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重点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陈宝生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经过数十年不懈奋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了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研究生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引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发展阶段,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肩负着新使命,开启了新征程。要着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增强教育报国担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陈宝生强调,要充分认识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一是正确把握职责定位,自觉承担自身的历史使命,通过扎实工作,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在工作中发挥好落实国家任务的战斗队、深入培养单位的工作队、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队等三方面关键作用。三是积极实现角色转变,实现从重选聘到重履职、重审核到重建设、自我管理为主到制度管理为主的转变。陈宝生要求,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要在工作中把方向、定标准、抓质量、促建设、敢担当、守纪律,当好领航员、设计员、质检员、指导员、裁判员、守门员,并积极提升政治、学习、创新、协调、引领能力,增强工作本领。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代表作交流发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作说明。【来源:教育部】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 版权归新梦想环球教育所有无论是求职还出国留学,都需要提供个人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学位和学历,这两者有什么区别?自己的学位与学历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01学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可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则被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者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成绩合格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则被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学位类别学位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2、学位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3、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颁发对象02学历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03联系和区别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相应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而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则同时会获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以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方式)的,只颁发学位证书,一般不颁发学历证书。04学位查询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主办,是中国唯一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门户网站。05学历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开通学历查询系统、在线验证系统、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等20余个信息系统。参考来源: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人民网成都10月12日电 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微信消息,12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如下:一、四川考区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和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准考证上为准。二、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指纹验证入场将于11月1日08:00开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指纹验证入场将于11月1日13:30开始。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四、外国语水平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除上述文具外,还可携带无编程或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手表、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五、考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不需要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六、请考生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注意事项。七、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上旬通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下达。考生查询、复核考试成绩的方法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相关说明。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八、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四川考区考试举报电话:028-85179589。友情提示: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和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不允许校外车辆停放,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到校考试。具体相关情况请查看考点公告。
现在报考在职研究生,也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证书,但是,这两个证书都在哪儿能查到呢?我国在职研究生的通过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方式来获得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想要同时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方式报考。学员在进入大学完成规定课程,且顺利毕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同等学力申硕:硕士学位证书免试入学,后期可报名申硕考试。大家在完成学业且顺利毕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证书样本研究生学历证书样本这两个证书分别可以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学信网:可查询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学位网:可查询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主办,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是中国唯一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齐鲁网10月9日讯省教育厅消息,《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7)》日前正式发布,这是山东第二次发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报告系统梳理和总结了2017年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研究生招生就业、研究生培养支撑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研究生教育展望等五个方面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情况进行阐述和分析。目前,山东省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已连续2年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已连续3年发布,省、校两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体系已经日益完善。公开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增强了各培养单位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教育厅将继续推动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内部监督;推进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等工作,加强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社会机构的外部监督。逐步完善以培养单位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相互配合的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据《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7年,山东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33所,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4所(高校14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6所(高校13所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省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含博士特需项目单位4所),硕士特需项目单位3所。其中“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为:山东建筑大学 “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危机管理”、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烟台大学“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为: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山东交通学院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另有其他驻鲁研究生培养单位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军航空大学、海军潜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64所,其中包含博士高校14所、硕士高校13所、本科高校37所。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今年考试将于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进行,具体安排一起来看↓↓↓一、考生资格(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仍按原领域申请,2022年起可按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调整后的新领域(参见“医学专业学位委〔2020〕7号”)申请学位。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外国语水平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仍按原申请领域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四)以上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于报名阶段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下载。三、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四、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平台为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开设网上报名通道,采集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及同等学力报考信息等。所有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二)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8日至26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了方便考生并减少人员跨省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三)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8日至29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四)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8日至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五)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五、成绩下达和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相关省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六、其他(一)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设置考点应符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尽早确定、公布考点城市,并提前报学位中心备案。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城市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且一般应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计划单列市或高等院校较为集中的城市。各考点城市所设考点可容纳考生人数应能满足本地区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的需求。所有考生应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考试机构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防疫措施,妥善安排相关工作。(五)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按照国家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今年考试将于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进行,具体安排一起来看↓↓↓ 一、考生资格(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仍按原领域申请,2022年起可按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调整后的新领域(参见“医学专业学位委〔2020〕7号”)申请学位。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外国语水平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仍按原申请领域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四)以上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于报名阶段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下载。三、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四、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平台为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开设网上报名通道,采集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及同等学力报考信息等。所有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二)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8日至26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了方便考生并减少人员跨省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三)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8日至29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四)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8日至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五)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五、成绩下达和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相关省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六、其他(一)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设置考点应符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尽早确定、公布考点城市,并提前报学位中心备案。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城市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且一般应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计划单列市或高等院校较为集中的城市。各考点城市所设考点可容纳考生人数应能满足本地区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的需求。所有考生应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考试机构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防疫措施,妥善安排相关工作。(五)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按照国家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严格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落实质量监督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如何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规范和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随小编一起了解↓↓↓问:《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问: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问:《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
原标题:教育部解读:如何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挤水”?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如何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规范和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起了解↓↓↓问:《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问: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问:《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今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严格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出八个方面29条细化举措。《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意见》出台了哪些硬招?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该负责人指出,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意见》,旨在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学生毕不了业在教育部9月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解读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时表示,要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名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该负责人说。《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该负责人说,同时,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分”,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全过程严格研究生质量管理“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该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说,首先要严把招生考试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其次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避免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在强化阶段性考核方面,《意见》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在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导师可根据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导师不能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学位授予单位要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同时,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意见》坚持“零容忍”。根据《意见》,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将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本报北京9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