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大众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李鲲鹏 日前,国务院学位办下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青岛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增至15个。2018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28号》。根据文件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将原有的40个工程领域对应调整为相应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和工程管理9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于2018年9月召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对应调整协调会布置了此项工作,通过梳理学科布局,结合学科建设情况,确定调整牵头学院、仔细撰写申请材料等工作,拟将12个工程硕士领域对应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和工程管理等7大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并成功获批。目前,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数量由原来的9个增至15个。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此次评估有哪些重点?评估对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产教融合、高校特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重点评估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评估的原则包括: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评估对象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这次评估对象具有限定性,不是所有的培养单位和授权点都必须参评。具有时间限定,尤其要求必须已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方可参加,强调了基本标准和质量是基础和底线,体现了逐步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求一蹴而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分析,这次评估仍具有试点探索意义,并反映出对专业共同体的充分尊重。例如,规模最大的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考虑到复杂性,本次并未要求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当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占比近六成,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阶段。统计显示,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而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专业硕士招生目标。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张雷生表示:“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博士占比仍然极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资助体制尚不理想,很多高校甚至还在套用学术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专业类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开放性“留白”《方案》提出,此次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查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在教学质量方面,《方案》把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摆在了首位。重点考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同时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查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同时考查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专业实践质量评价、师资队伍质量评价。对学生满意度和培养方案与特色,均有具体评价细则。在学习质量评价方面,《方案》分别对在学成果和学生获得感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同时,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查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查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此外,职业发展质量包括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在马永红看来,本次评估体系重视以学生成长为视角,尽量体现结构的简洁性,由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等三大部分构成,且三级指标不多;以评估中心直接采集的量化指标和参评点提供典型案例等文本和声誉调查相结合,从信息不同方式可以较好展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体和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问卷调查,从四个维度看人才培养实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在校生角度看满意度,从毕业生角度看成长度,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匹配度,从行业专家角度看声誉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还介绍,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采用代表性成果、典型案例和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特色与贡献,最大限度展现不同高校的办学优势与亮点。增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灵活性和专业性《方案》介绍,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同时,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所有材料均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报送任何纸质材料。《方案》提出,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此外,对于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张雷生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有47种专业学位类别,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各地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衰减,而且很多产业领域所急缺和稀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尚未纳入到现有的专业学位目录中来,与此同时,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过于笼统和宽泛,和人才市场实际需求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相去甚远。他说:“简而言之,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完全有效回应和满足社会需求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张雷生建议,借助本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际,允许专业学位各培养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办学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设立专业类别,从而增加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灵活性和专业性。文章来源丨《光明日报》(编辑 于渤)
1)学术型硕士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 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 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 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所以这类研究生又称为学术型研究生。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12 大类。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是指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 ),被录取 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课程学习通常是学分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条件(2)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近几年来成为比较热门的词汇,说到 MBA、MPA 等更是耳熟能详。其 实,MBA、MPA 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至 2012 年,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学位 已达 39 个。2013 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比例和招生专业都有大幅度的增加。预计到 2015 年, 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将占研究生招生总数的 50%以上,我国将形成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各占半壁江山的总体格局。专业学位硕士除了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ME)、法 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和公共卫生硕士(MPH)外,还包括金融硕士(MF)、 应用统计硕士(MAS)等 对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 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还额外有工作经验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具体内容可以查看。专业学位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 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1)在职攻读。此类学习方式为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的学习,考取这类专业学 位的考试通常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 考”,毕业之后学位为专业硕士。在这里要注意,从 2010 年开始,部分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 “研究生”,所以报考之前可以先打听一下该校发的是什么证书。另外,在职专业硕士与在职普 通硕士是不一样的。2)全日制。此类学习方式为脱产,进入学校进行全日制的专业学习,考取这类专业学位 的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一起进行,毕业之后学历为研究 生,学位为专业硕士。总的来说,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之间的不同之处2.其他分类方式 1)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即学历教育研究生(全日制)和非 学历教育研究生(在职)。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 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2)按学习经费的来源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 生”)和自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 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 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但是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将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费用。现阶 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对硕士生的资助标 准不低于 6000 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 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3.按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MBA 专业硕士统考、 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联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等。
近日,相关教育部门印发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制定了评估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的三类15个指标。一、专业学位是什么?专业学位,主要是指相对于研究生学位最初以“学术型”为主而言,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二、专业学位的现状如何?专业学位研究生从1991年开始。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已超过研究生招生总量的一半。而按照2020年9月30日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到2025年,要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这意味着,至少在“硕士”研究生层面,“专业学位”将成为主流。三、专业学位哪些类别适用本次评价指标?30类专业学位: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领域)。四、专业学位评价指标具体有哪些?本次专业学位评价指标有三大类、九小类、具体15个指标。一是校方的教学质量。包括思政教育、课程与实践教学、学生满意度、培养方案与特色等。主要有师资队伍、课程教学、专业实践等具体指标。二是学生的学习质量。包括在学成果、学生获得感等。主要有学位论文质量、应用性成果等具体指标。部分专业学位还包括毕业成果质量、学生比赛获奖、学生艺术创作获奖/展演/展映/展览/发表、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情况等具体指标。三是学生就业后的职业发展质量。包括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等。主要有总体就业情况、代表性毕业生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社会声誉等具体指标。准备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们,可以关注自己的目标学校是否参评、评价结果如何。
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此次评估有哪些重点?评估对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产教融合、高校特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重点评估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评估的原则包括: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评估对象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这次评估对象具有限定性,不是所有的培养单位和授权点都必须参评。具有时间限定,尤其要求必须已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方可参加,强调了基本标准和质量是基础和底线,体现了逐步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求一蹴而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分析,这次评估仍具有试点探索意义,并反映出对专业共同体的充分尊重。例如,规模最大的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考虑到复杂性,本次并未要求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当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占比近六成,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阶段。统计显示,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而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专业硕士招生目标。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张雷生表示:“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博士占比仍然极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资助体制尚不理想,很多高校甚至还在套用学术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专业类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开放性“留白”《方案》提出,此次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查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在教学质量方面,《方案》把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摆在了首位。重点考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同时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查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同时考查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专业实践质量评价、师资队伍质量评价。对学生满意度和培养方案与特色,均有具体评价细则。在学习质量评价方面,《方案》分别对在学成果和学生获得感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同时,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查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查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此外,职业发展质量包括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在马永红看来,本次评估体系重视以学生成长为视角,尽量体现结构的简洁性,由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等三大部分构成,且三级指标不多;以评估中心直接采集的量化指标和参评点提供典型案例等文本和声誉调查相结合,从信息不同方式可以较好展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体和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问卷调查,从四个维度看人才培养实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在校生角度看满意度,从毕业生角度看成长度,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匹配度,从行业专家角度看声誉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还介绍,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采用代表性成果、典型案例和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特色与贡献,最大限度展现不同高校的办学优势与亮点。增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灵活性和专业性《方案》介绍,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同时,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所有材料均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报送任何纸质材料。《方案》提出,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此外,对于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张雷生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有47种专业学位类别,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各地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衰减,而且很多产业领域所急缺和稀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尚未纳入到现有的专业学位目录中来,与此同时,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过于笼统和宽泛,和人才市场实际需求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相去甚远。他说:“简而言之,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完全有效回应和满足社会需求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张雷生建议,借助本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际,允许专业学位各培养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办学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设立专业类别,从而增加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灵活性和专业性。
中新网9月30日电 教育部网站今日发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明确,要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和授予标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应更加突出研究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的程度,以及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改进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进入专业学位目录的机制,对于由高校自主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若已在高校形成一定规模,得到社会和行业产业认可,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知识体系,有长期稳定人才需求,招生就业良好,由行业产业、高校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进入硕士专业学位目录。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等也可提出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申请,基本程序与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一致。——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不把已获得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前置条件。推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紧密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继续放权省级学位委员会承担本地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并注重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还提出,要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明确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推动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的协调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培养某一专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深入专门知识,具有独立运用科学方法、创造性地研究和系统解决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标准。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只在已形成相对独立专业技术标准的职业领域中设置,该职业领域应具有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具有较大的博士层次人才需求。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重点是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职业领域,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的原则,在其他行业产业或专门领域中设置,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健全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基本程序是:相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建议,并提交论证报告;相关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提交评议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议;评议通过后,编制设置方案,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将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优先条件,不把已获得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前置条件。完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区域布局,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方案强调,要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导师育人职责。大力推动地方领导干部、“两院”院士、国企骨干、劳动模范等上讲台,探索建立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制度,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推动培养单位和行业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行业产业导师”,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此外,要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进一步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产业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推进设立用人单位“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鼓励行业产业、培养单位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育人联盟,制定标准,交流经验,分享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教融合育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质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方案还提出,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表明研究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在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创新性的成果。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完善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将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并与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支持政策相挂钩。破除仅以论文发表评价教师的简单做法,将教学案例编写、行业产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教师考核、评聘体系。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先随教育小微一起了解——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办法》全文内容继续来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今天就说这两件事。为什么是他们,因为我估计基本没几个人能真的清楚这两件事,而他们又非常重要,有必要搞清楚。先说第一件事:知识分类我们中华民族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吸纳当今世界任何人类积累的知识,而这些人类智慧结晶已经非常庞大了,只有对其分类才能更好的学习和使用。宏观上可以将其分为以我们传统文化为基础的中国知识体系和以古希腊文化为基础的西方知识体系两大系统,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现在,经过近200年的兼容并蓄,其全部就体现在两个分类上,所以这两个分类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6日发布,2009年11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科学分类”。“科学分类”将知识首先分三个层次,分别是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各层级是从属关系,以一个7位数字串表示,例如 1101710 表示 初等数论 这一学科,其中前三位 110 是一级学科 数学,前五位 11017 是二级学科 数论,全部七位 1101710 是三级学科 初等数论 ,各层级是从属关系,即在一级学科数学中包含一类二级学科 数论,在二级学科中包含一类三级学科 初等数论。其他学科分类依此类推。然后在 一级学科 上又有一个最高层次,A自然科学(110-190),B农业科学(210-240),C医药科学(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710-910)。另一个是”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教育部发布。以下简称“学位分类”。2018版部分学位学科目录“学位分类”将知识分三个层次,分别是 学科分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各层次也是从属关系,也由一个6位数字串表示,例如 080101,08 是学科分类 工学 ,0801 是一级学科 力学,080101 是二级学科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各层级从属关系,表示在学科分类 工学 中有一级学科 力学,在一级学科 力学中有二级学科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其他学科分类依次类推。通过这两种学科分类方法,就可以将庞大的人类知识库归类了。依靠它我们就可以对整个目前的人类知识体系按图索骥深入研究,不至于迷路。大家一定疑问为什么要有两个分类,不麻烦吗,有一个就完事了吗?两个的确有些相似,但是必须这样的,它们是为了不同目标设计的,”科学分类“为了科学研究,为了知识,而”学位分类“,从名称就可以猜到它跟学位有关,是的,这个目录是为了指导高等教育的学业,以及在毕业季给通过考核的毕业生颁发学位的。开始说第二件事:学位体系其实大家对我国学位情况基本已经都了解了,只是还有一些细节不清楚,如果搞定这些疑问就可以彻底通了,那我们就开始解决这些不清楚的细节问题吧。总的一句话,我们的学位体系一直在调整改变的。专科有学位吗?专科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只有本科和研究生(硕士、博士)才可能有学位。为什么我国有学位证和毕业证两个证书?我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大学毕业会得到两个证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没有毕业证只有学位证。毕业证由教育部高教学生司主管,学位证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管。哈哈,我瞎猜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存在这种与国际不同的情况吧。虽然稍微麻烦点,可这也没什么,肯定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发展结果,因为我国1977年恢复高考,同时开始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一届本科生学制是1978-1982,从1982到1984年给毕业生发两证,1985年开始到1991年也曾发一个证了,其实与国际还是不同的,就是合格的毕业生发两证合一的证书,不合格的就只是毕业证,而到了1995年以后又恢复为两个证书了,所以这种两证情况形成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结果,没什么。各个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样式一样吗?我国各高校毕业证是不同的,由高校自己定样式,然后备案即可。学位证书却经历了一个过程,2016年以前全国都一样,各学位授予点都需到教育部采购,2016年以后,各高校学位证书要求自己设计了。另外,在2016年之前的全国统一阶段,2008年之前是一个样(开本式),2008以后改成A4大小的单页式。2008年改版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2008年改版的学术硕士学位证书我国到底有哪些学位?我国的学位体系是与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配套的。那么除了国民教育还有其它教育吗?有,例如军队系统的教育就不属于国民教育,但是它的学位体系是一样的,也按照“学位分类”来颁发。国民教育体系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为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要提一下,经常听到”普通高等院校“,其实这个普通是与成人对应的。我国学位分为三级,即学士、硕士、博士,其中学士、硕士、博士都分学术和专业两类(这点很关键,清楚了就可以明白那麽多硕士名称,是不是骗人的啊,如常听说的MBA还有工程硕士等)。2008年改版的专业学士学位证书2008年改版的普通学士学位证书2008年改版的专业博士学位证书2008年改版的学术博士学位证书现在就用到上面的“学位分类”了。学术硕士我们可以理解成正规统考统招的硕士。按”学位分类“最高层”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13种硕士,如 工学硕士、历史学硕士 等,这是专有名称,不能随便写的,只能是这13类硕士中的一种,而学士与博士与其一样,这个专有名称会体现着学位证上。学位证书中的”完成XX专业“,就是“学术分类”中的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可以由发证单位定。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与学术硕士学位证书文字上会有一些区别的,会出现”专业学位“字样,另外,在完成专业处可能不是”学位分类“中的一级或者二级学科。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毕业后学历依然是"本科",但是有专业学位证,也就是"单证";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硕士在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中举行,毕业后学历是"研究生",领取专业学位证,也就是"双证",全日制专业硕士是学历教育,GCT在职硕士不是学历教育,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学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类似。军队学位体系是怎样的?军队中培养各级各类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文职干部)的正规教育机构包括军队建制内的大学、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类型,分为学历教育院校和任职教育院校。学历教育院校包括综合大学、专业院校;任职教育院校包括高、中、初级指挥院校和士官院校。按军兵种,可分为陆军院校、海军院校、空军院校和兵种院校。按专业性质,可分为军事院校、政治院校、后勤院校、装备院校。按培养对象,可分为军官院校和士官院校等。军队院校的学位体系与国民教育体系的学位体系都按照”学位分类“。诀窍其实以上讲的全部也好,还是关于我国学位体系的其它任何问题也好,还是大学生可能涉及的任何问题也好,全在下面这两个文件中,都是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为最新修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16年为最新修订时间。至此关于第二个话题的疑问应该也已经尘埃落定了吧。附送:我国高考主要经历哪些大的变化?1977年恢复高考;1983年出现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从1985年实行“双轨制”,出现“自费生”,到1996年开始正式试行招生“并轨”;1999年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2016年全国26个省份高考使用统一命题试卷;2019年8省市试行“3+1+2”考试模式2001年取消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限制;2007年师范生免费教育重返大学校园;2012年开始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2014年解决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5.6万名学生在居住地参加考试;2014年首次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2015年开始,忘带证件可“刷脸”入场。高考,始终不断自我完善,追求更加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End
已经大三的你是不是已经有了考研的打算呢?查阅了相关资料以后是不是发现硕士研究生还有好几种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这些问题。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类,简单的书就是学硕和专硕。根据相关规定,学硕就是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而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在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只是在培养上更侧重实务和应用。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硕已经达到40类。按照学习方法不同,可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的研究生。按照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 研究生的培养经费是由国家提供,又分为定向研究生和非定向研究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研究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按录取类别不同,划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的区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二者都是采取全日制攻读方式,其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培养目标不同,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则主要是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二是培养方式不同,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中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要求有为期之前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的实践环节。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律师、会计师、教师等。而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研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侧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各自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专硕和学硕的不同点还在于学习年限不同(专硕一般2-3年,学硕3年)、导师制度不同(专硕是双导师制、学硕是单导师制)、毕业证书不同(专硕不仅发学位证和学历证,有的专业还会发从业资格证,而学硕只有学位证和学历证),除此以外,专硕不能硕博连读或者直博,必须硕士毕业后考博,如果同学们想要在硕士毕业后直接工作,那么专硕会比学硕更加有优势,专硕的培养方向就是面向就业,培养的重点就是专业技能,如果还想继续深造,建议最好是读学硕。说了这么多,你到底是要选学硕还是专硕呢?评论区留言吧。
我国硕士研究生的4种分类方法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划分。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按照考试方式分类划分。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