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季到了,瓶装水市场又迎来了一年中的旺季。据《2019年中国瓶装饮用水行业消费健康趋势报告》指出,早在2012年,瓶装水销量就超过碳酸饮料,到2020年销售额将接近2000亿元。这一数据显示出瓶装水受大众认可,市场前景十分广阔。目前从体量上来看,瓶装水已是中国大饮品品类。但仔细梳理中国瓶装水的发展轨迹,食品君发现,热销背后是惨烈的竞争,从水源地之争转向价格之争,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生水"消费热潮。二十年前,农夫山泉让人们意识到水源地的重要性;二十年后的今天,随着消费升级、需求多变,中国瓶装水的市场格局,又将迎来怎样的巨变?瓶装水竞争惨烈已成"红海"红海市场,指的是竞争白热化,血腥残酷的市场,用来形容瓶装水的竞争现状,再贴切不过了。我国瓶装水行业集中度较高,几大品牌的市场份额之争从未停止过。行业专家认为,虽然欧睿数据显示中国瓶装水市场在2018年销量达到434亿升,接近整个软饮市场的一半,销售额为1743亿元,并且诞生了农夫山泉、怡宝、百岁山三个百亿单品,但市场份额此消彼长,愈发激烈的竞争态势,将是瓶装水行业的常态。如今,瓶装水市场产品呈现多元化、细分化的趋势,企业通过推出差异化产品来提升竞争优势,针对不同场景、不同需求推出新型瓶装水,竞争更是白热化。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瓶装水目前仍以1-3元的中低端产品为主,占比约70%。然而随着消费升级的演进,瓶装水产业高端化趋势明显。从产品概念上来看,截止目前,市场上已出现过母婴水、气泡水、儿童水、老年饮用水、家庭饮用水等功能性产品,以迎合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而在区域市场,还有很多连名字都很陌生的区域品牌,它们依靠当地的政府力量和本土情结,在当地市场与全国性品牌苦苦抗衡,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值得注意的是,瓶装水市场既有巨头盘踞,又有其他品牌不断追击,还有阔别多年的乐百氏重新开启瓶装水业务,甚至乳品巨头伊利也跨界瓶装水行业。综上可以看出,面对2000亿规模的广阔前景,各大品牌动作频频,都想分得一杯羹,成为大单品,从而导致瓶装水的竞争一直是硝烟弥漫,异常激烈。食品君认为,从竞争格局来看,我国包装水行业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这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行业固化,消费者更深层次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而表面看来品牌格局非常稳固的瓶装水市场,能被颠覆吗?下一个风口又在哪里?熟水快速崛起引巨头杀入事实上,随着消费升级、需求多元,瞄准新的细分品类或许能给瓶装水带来新的生机。而目前,以"生水"为主的瓶装水市场,确实也存在隐患。据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的国抽信息显示,在2018年到2019年间,全国包装饮用水抽查17515批次,不合格产品1219次,占比6.96%,其中溴酸盐和铜绿假单胞菌是不合格内容两个主要指标,溴酸盐被国际抗癌组织列为2B类抗癌物质,铜绿假单胞菌是一个强致病菌,这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里面重要的两个强制性指标。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马锦亚秘书长表示,现在市场上见到的包装水消毒工艺基本都是采用臭氧杀菌,如果控制不好臭氧,天然水源产品当中溴酸盐很容易不合格,不用臭氧,铜绿假单胞菌就会超标。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马锦亚秘书长"生水"的安全隐患,随时刺痛着消费者的神经。在此背景下,"熟水"新品类的出现,对食品行业来说可谓意义重大,而从中医健康养生角度来看,熟水更适合中国人的肠胃健康。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原副主任尹志超认为,中国人普遍胃寒,饮用熟水凉白开,可给身体适时补水,减少对肠胃的刺激,保护肠胃健康。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原副主任尹志超其实,国人饮用凉白开的习俗源远流长,而后疫情时代,健康饮水更是热点话题,熟水凉白开符合健康饮水理念,适合长期饮用,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机。对于消费者来说,熟水本来也是件利好消息,喝熟水本来是个生活习惯问题,但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社交场景多维化,每天在家烧水晾凉饮用,已变得不现实,熟水包装饮用水的出现,极大地满足了健康和便利的饮水需求。2016年,今麦郎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消费痛点,推出瓶装熟水凉白开,开创熟水新品类,与市场上现有品牌主打的生水展开差异化竞争,短短几年,从行业"破局者"、"颠覆者"成为行业"领跑者",重新定义了包装水的细分市场,可谓是独领风骚。尼尔森的数据还显示,82%的中国消费者愿意在健康饮品上花费更多,高于68%的全球水平。自2018年起,今麦郎饮品连续8个季度保持饮品行业增速第一,2019年今麦郎凉白开更实现了20亿元的年销售额。熟水凉白开的爆红,也引来了其他巨头纷纷杀入这一细分领域。继今麦郎后,2019年旺旺在大陆首次涉足瓶装水业务,推出旺旺凉白开。2020年4月,康师傅饮品更是推出新品"喝开水"。目前,熟水已成为包装饮用水行业的新增长点,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坚看来,随着消费者健康饮水意识的增强,未来,熟水产业有望与瓶装生水均分天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坚食品君认为,因为健康饮水需要,熟水受到热捧已是市场趋势,它不仅仅改变了人们的饮水观念,打破了固有的矿泉水、天然水等瓶装生水的垄断格局,对饮品行业进行革新和颠覆,更代表着巨大的社会进步,这也引发了千亿级饮品市场关于"生熟"的争论,消费者由浅层次对于水源地和口感的关注,渐渐转向了深层次的健康诉求。今麦郎凭什么独领风骚?目前看来,今麦郎熟水凉白开将继续领跑熟水新品类的发展。从开创新品类抢占市场先机,今麦郎熟水凉白开创立4年来,从被大多数人忽视的零起步,到连续三年持续增长和扩容,被消费者重视和关注,异军突起的背后,除了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敢为人先"的开创精神,这中间到底经历了什么?在食品君看来,持续的竞争,是市场永恒的主题。各品牌唯有不断升级创新,拥有硬核实力,才有可能在这场"混战"中生存,开创新品类提前卡位,只是今麦郎"凉白开"成功的一小步。食品君仔细梳理时发现,在激烈的饮品市场上,今麦郎凉白开成功之道有以下几点:第一,拥有独家核心技术,细分熟水产品的特点鲜明。据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研究所所长胡清泉介绍,今麦郎凉白开的熟水工艺技术创新点,在于生产时合理组合杀菌温度和持温时间,凉白开已经申请有关保护专利。第二,主导制定了规范产业发展的标准,持续推动熟水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今麦郎联合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主导制定了《熟水包装饮用水》团体标准及熟水标识。因其对熟水品类的开创性贡献,"2020第四届中国熟水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今麦郎凉白开"熟水品类开创者"荣誉称号。第三,在品牌营销上,今麦郎凉白开牢牢锁定消费潜力群体,玩转新营销。如成为CBA联赛的官方饮用水;积极参与行业专业委员会召开的熟水产业发展论坛,在潜移默化间将产品的诸多特性充分展现,拉近了产品与年轻消费群体的距离,为品牌带来了可观的曝光量。第四,在市场执行力上,推行渠道"四合一"策略,将经销商的车辆、人员、区域承包、终端机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依靠信息化手段统一调度、管理。最后,在大众意识和接受角度上,熟水凉白开代表了饮品未来健康需要的发展方向,将会引发消费者新的消费习惯,在既有的存量市场和未来的增量市场的双重红利下,未来前景广阔。食品君认为,如果农夫山泉是瓶装水的时代领跑者,那么,今麦郎凉白开便引领了熟水的时代。具有先发优势的凉白开,已建立一道深深的护城河,未来将在分享熟水红利的道路上一骑绝尘,其他的模仿者只能望其项背,望洋兴叹。一场新的饮用水革命已经发生,让我们一起见证!
来源:消费者报道由于元气森林的强势入局,苏打水在这个炎热的夏天刮起了一股消费旋风,打着“0糖0脂0卡”的旗号,苏打水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心目中“肥宅快乐水”的理想代替品。图片来源:元气森林官方微博然而,你喝的苏打水真的安全吗?它们的产品质量情况如何?近期,《消费者报道》对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全国及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国家及省市级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苏打水产品的质量抽检情况进行了整理。本次抽检数据显示,共有79批次苏打水产品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于菌落总数超标、溴酸盐超标、酵母菌超标等,其中菌落总数超标成为“重灾区”。品牌方面,天蕴泉、慕蓝卡、乐舒康、碱法等均“榜上有名”。另外,本刊还整理了近五年海关总署公布的全国未准入境苏打水产品信息数据,结果发现,共有21批次苏打水产品被“拒之门外”,其中,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4批次苏打水产品因防腐剂超标遭退货处理。图片来源:karaidel/图虫创意超四成不合格苏打水系无汽苏打水一般市场上的苏打水泛指苏打水饮料。目前,市场上流行的苏打水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天然苏打水,一类是人工合成苏打汽水。人工合成苏打汽水又可分为有气苏打水和无气苏打水。天然苏打水除含有碳酸氢钠外,含有多种矿物质与微量元素,且其微量元素间的比例天然、均衡,但水源相对较少、价格较贵,世界上只有法、俄、德等少数国家出产天然苏打水,我国部分地区(四川、黑龙江)也有出产天然苏打水。本刊梳理抽检数据发现,79批次不合格苏打水产品中,34批次为无气苏打水,占比43%,26批次为有气苏打水,19批次为天然苏打水。菌落总数超标是主因天蕴泉曾多次被检出潜在致癌物超标在过去五年来检出的79批次不合格苏打水产品中,超六成涉及菌落总数超标。此外,溴酸盐超标、酵母菌超标也是导致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统计发现,共计52批次苏打水菌落总数超标,占比65.82%,是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涉及慕蓝卡、乐舒康、碱法等品牌。其中,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9月发布抽检公告称,标称江苏慕蓝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慕蓝卡柠檬味苏打水饮料(规格型号:375ml/瓶;生产日期:2018-8-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慕蓝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微生物发酵技术开发,饮料瓶(罐)装饮用水、碳酸饮料及其他饮料生产、销售等。公开资料显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消费者食用菌落总数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溴酸盐超标成为近五年苏打水抽检不合格的第二大主因。数据显示,共计5批次苏打水溴酸盐超标,其中,天蕴泉苏打水被多次点名。溴酸盐超标的苏打水均出现在天然苏打水中,据悉,溴酸盐是在饮用水行业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如引起呕吐、腹泻、肾脏功能障碍等。具体看来,标称河南天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蕴泉天然矿泉水曾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检出溴酸盐超标。本刊检索天眼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饮料、果蔬汁、预调酒、柠檬水、茶饮料等,并于2013年12月荣获“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另外,天眼查风险数据显示,2018年11月,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因标签不合格被河南省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还有5批次苏打水涉及酵母菌超标。据了解,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食品中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对设备清洗不干净或消毒不严;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可口可乐生产的4批次苏打水遭退货进口苏打水方面,《消费者报道》整理了海关总署自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公布的全国未准入境苏打水产品信息数据。统计发现,共有21批次苏打水产品被“拒之门外”,主要涉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标签不合格、货证不符等问题。从产地来看,来自美国的不合格苏打水产品被拒入境数量最多,共计12批次,占比达57%。其中,据海关总署2016年6月公布的数据显示,由深圳市兰卡实业有限公司进口自美国的可口可乐THE COCA-COLA COMPANY生产的4批次苏打水产品均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遭退货处理。公开资料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如果长期食用或者大量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原始数据均源自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数据客观真实。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瓶装水市场历经激烈竞争,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多年来难有“现象级”单品出现。直到今麦郎凉白开问世,以差异化品类标签另辟蹊径,把“熟水”送进瓶装水的主航道。据悉,在刚刚落幕的济南糖酒会上,今麦郎饮品官宣最新数据:今麦郎凉白开销售量突破了24亿瓶。24亿瓶是什么概念?如果以市场价格来计算,这意味着今麦郎凉白开销售额已经“杀奔”50亿,强势领跑熟水产业。事实上,从2018年起,今麦郎凉白开已经连续9个季度保持行业增速第一,这在近年来趋稳向缓的饮品市场,可谓传奇一般的存在。从“0”到“50亿”,今麦郎凉白开持续增长的驱动引擎到底是什么?引擎一:熟水品类红利持续释放欲做品牌先树品类,2016年,今麦郎开创全新品类,以“熟水”切入瓶装水市场。此后,通过制定团标、举办熟水论坛、广告营销、渠道精耕等多种方式,今麦郎凉白开不断提升包装熟水在行业内和消费者心中的认知度,并持续领跑熟水市场。在知名营销专家许战海看来,今麦郎凉白开的成功原因有三:一是凉白开本是生活中的产品,具备广泛的认知基础;二是今麦郎以产品思维将其包装化,并用“方型瓶”与生水瓶型产生区隔,从品类维度上形成“生熟对立”的竞争格局;三是今麦郎凉白开在技术上采用三十一项熟水工艺,纯物理高温烧开杀菌,非臭氧消毒,不会产生溴酸盐有害物质,更加安全健康,适合长期饮用。认知基础、品类区隔、工艺品质,是今麦郎凉白开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后疫情时代,健康安全、更适合中国人肠胃的熟水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而今麦郎凉白开凭借先发优势成功为品类代言。在记者看来,未来三年内搭乘健康趋势这一发展快车,熟水品类红利必将持续释放。若此,今麦郎凉白开作为品类开创者和市场领跑者,将实现进一步的跨越。引擎二:上市多年市场热度不断攀升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消费时代,市场上的很多产品一炮而红后迅速进入衰退期,很难维持增长,但今麦郎凉白开上市多年却仍旧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在2019年,记者曾采访过河南商丘市虞城的一位经销商,他反馈的数据是:2017年试运行今麦郎凉白开,当年全年销售不到6万件,到2019年销售超60万件,3年翻了10倍。在秋季糖酒会上,记者从驻马店市西平县的一位经销商处得知:他2017年开始代理凉白开,当年销售不足2万件,而今年截至上月已销售了24万多件。同行的一位遂平县经销商表示:他2018年代理凉白开当年销售2万余件,今年截止目前已销售12万件。这两位经销商,均在两三年内实现了销量的指数级增长。上市多年,今麦郎凉白开为何市场热度不减?在上述两位经销商看来:首先,今麦郎凉白开开创熟水品类;其次,今麦郎饮品与经销商共同做市场,费用投入非常精准;最后,从流通渠道到商超、餐饮渠道,今麦郎凉白开一直在拓展渠道,加大铺货力度。今麦郎饮品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黄心惠透露:“今麦郎的水产品在河南、安徽、河北等地的37个县全面超越农夫山泉。”今麦郎饮品营销中心遂平大区负责人张总印证了这一说法:“在我负责的区域,包括周口商丘等10个县,今麦郎全面超越了农夫山泉和怡宝。”引擎三:渠道优势带来发展动能在业内说起今麦郎,最为人所称道的是其四合一工程,可谓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以人、车辆、手机以及终端管理系统的四位合一,今麦郎对终端网点布局实现了强有力的掌控,并持续提升市场渗透率。渠道优势也转化成了今麦郎凉白开的发展动能,张总表示:“我们通过四合一工程与经销商形成了强链接的合作伙伴关系,再结合市场和渠道的精准投放,让今麦郎凉白开始终保持强势领先地位。”在低线市场保持强势外,今麦郎凉白开在高线市场也正在发力。今年疫情期间,今麦郎饮品为满足消费者饮水需求,通过社区团购实现送水上门。对此,黄心惠表示:“今麦郎饮品在疫情期间积累了一些社区团购的渠道资源,这为后续开拓城市市场做了很好的积淀。未来,我们将聚焦社区、校园等高势能人群,以其为爆破点全面辐射城市,加速今麦郎饮品的全国化布局。”就今年的动态来看,2020年是熟水品类的一个发展拐点,一是疫情加速品类增长,二是多头进场推动品类扩容。在新的起点上,今麦郎凉白开官宣24亿瓶,或将以此为基剑指百亿。如今,今麦郎凉白开已经按下熟水增长“快进键”,未来其能够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吗?我们拭目以待。
一、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单个蜜饯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同一批次样品5个独立包装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的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霉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霉菌和酵母霉菌和酵母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和酵母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CFU/g或50CFU/mL。霉菌和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污染。阪崎肠杆菌阪崎肠杆菌是奶粉(乳)制品中新发现的一种致病菌。由其引发的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及坏死性结肠炎散发和暴发的病例已在全球相继出现。多份研究报告表明婴儿配方奶粉是当前发现致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和坏死性结肠炎的主要感染渠道,在某些情况下,由阪崎肠杆菌引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可达40%~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为不得检出。检出阪崎肠杆菌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本身受到阪崎肠杆菌的污染;生产加工环境和设备中的阪崎肠杆菌污染产品。嗜渗酵母计数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嗜渗酵母等微生物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二、理化指标水分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包装材料密封性差,或储运时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总酸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按照该产品标签明示值中规定,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9.62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色值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国家标准《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 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灰分灰分通常是指食品经高温灼烧等手段残留下来的无机物。因为婴幼儿的身体器官发育尚未成熟,维持体内环境稳定的功能还较弱,如果乳粉中灰分含量过高,可能会增大婴幼儿肾脏负担,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利。牛乳中的灰分含量远高于母乳,故以牛乳为原料的产品生产中,通常会采取一些降低产品中灰分含量的方法来控制产品中的灰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粉状产品中灰分含量不得大于5.0 %。本次抽检共检出2批次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灰分不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灰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中矿物元素含量较多,生产中灰分未能有效降低等。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示,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85g/100mL。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酸度计法)(GB 5009.235—2016)检测,该产品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其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也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问题。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会影响酱油产品的风味。挥发性盐基氮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为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值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芝麻油》(GB/T 8233—2008)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香油)酸值(KOH)最大限量值为2.0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还原糖分还原糖分是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是区分绵白糖和白砂糖的主要参数之一,绵白糖的外观和口感与还原糖的含量密切相关。《绵白糖》(GB/T 1445—2000)中规定,白糖中的还原糖分要在1.5%~2.5%范围内。造成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绵白糖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良,或用其他品种的食糖充当绵白糖。溴酸盐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三、营养素钠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钠元素指标的最大限量值为24.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钠元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总钠总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的无机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钠含量最大值为200mg/100g,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总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氯氯是人体所必须的常量元素之一,它对人体内的水分平衡机制起着重要调节作用,婴儿氯缺乏会导致生长障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氯的限值为12mg/100kJ-38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儿配方奶粉中氯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出12~38mg/100kJ。氯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商未按照规定添加、生产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等。钙钙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是人类骨、齿的主要无机成分,也是神经传递、肌肉收缩等所必需的元素,人体中钙含量不足或过剩都会影响生长发育和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钙含量不低于12.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钙的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2.0 mg/100kJ。钙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或者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等。铁铁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是合成血红蛋白的关键原料,缺少铁元素容易导致缺铁性贫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铁的含量应在0.25~0.5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铁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锌锌是人体生命活动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参与体内酶类、核酸、蛋白质代谢、激素代谢等过程,婴幼儿缺锌会导致各类病症,例如:食欲不振、生长发育迟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锌的含量应在0.17~0.46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锌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碘碘是人体生命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微量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碘的含量应在1.4 μg/100 kJ ~ 8.8 μg/100 kJ范围内。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碘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产品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碘摄入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人体健康。维生素A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的发育,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指标不低于14μgRE/100kJ且不超过43μgRE/100kJ,并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的技术要求最小值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4μgRE/100kJ,最大值为不超过43μgRE/100kJ。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维生素B12维生素B12属于B族微生素,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之一,它能促进人体血液系统中红细胞的发育和生长,调节神经系统和人体内细胞代谢等。维生素B12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或分解等。烟酸烟酸是B族维生素的一种,在维持皮肤和消化器官正常功能中起着重要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烟酸含量最小限量值为83.7 μ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烟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营养强化剂烟酸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产品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维生素D维生素D是人类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缺乏维生素D会降低钙的吸收利用,可能导致佝偻病、骨软化症、骨量减少及骨质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应在0.25μg/100kJ—0.75μg/100kJ范围内。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示,维生素D含量不低于0.43μg/100kJ,其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D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复合营养素包中微量元素查验不严格、产品不均匀、稳定性欠佳等有关。核苷酸核苷酸是组成核酸大分子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代谢上极为重要的生命物质,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免疫调节功能、提高记忆力、改善肠道菌群及促进脂质代谢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并未明确规定其限量值,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核苷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允许添加量应在0.12g/kg-0.58g/kg(以核苷酸总量计)范围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终产品中核苷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未严格按照产品配方生产、搅拌不均匀等。四、食品添加剂判定依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发酵豆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其余类型的豆制品均不得使用。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糕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合成着色剂(苋菜红、亮蓝)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标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胭脂红胭脂红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相比于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强、成本低等特点。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胶原蛋白肠衣中,但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造成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饮料、糕点、配制酒等食品中,葡萄酒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同时,产品明示执行标准《葡萄酒》(GB 15037—2006)中规定,葡萄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葡萄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固体饮料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丙二醇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和凝固、抗结、消泡、乳化、水分保持、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3.0g/kg。糕点中丙二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丙二醇,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丙二醇含量过高。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五、农药残留判定依据:GB2763 目前有效版本为2019年版,资料中仍为2016版,请注意新标实施后生产的产品以最新版本限量为准。丙溴磷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氧乐果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甲拌磷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三唑磷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甲基异柳磷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敌敌畏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敌敌畏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克百威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六、兽药残留判定依据:2020年4月1日《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部分指标以标准为准,标准中不涉及的指标,仍以农业部公告为主。氯霉素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土霉素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动物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诺氟沙星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诺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替米考星替米考星是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酯类畜禽专用抗生素,主要用于动物感染性疾病的防治。《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替米考星在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75μg/kg。替米考星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替米考星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替米考星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疾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金刚烷胺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在食品动物体内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其在人体内蓄积而产生耐药性。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氯丙嗪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会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食用检出氯丙嗪的食品,会使其在人体内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克伦特罗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非法添加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健康造成影响。七、真菌毒素判定依据:《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酱和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检出限量均为20μg/kg。花生酱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花生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花生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等。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产生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的主要原因是,谷物在田间受到禾谷镰刀菌等真菌侵染,导致小麦发生赤霉病和玉米穗腐病,在适宜的气温和湿度等条件下繁殖并产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大麦、小麦、麦片、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最大限量值为1000μg/kg。造成小麦粉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料小麦受霉菌污染,且DON污染具有因温湿度原因导致的地域性。人摄入被DON污染的谷物制成的食品后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头疼、头晕等症状。赭曲霉毒素A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种生长在粮食(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大米和黍类等)和蔬菜(豆类)等农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产生的,现已发现有7种曲霉和6种青霉菌能产生赭曲霉毒素A,但主要由纯绿青霉、赭曲霉和碳黑曲霉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赭曲霉毒素A在谷物碾磨加工品小麦粉的最大限量值为5.0 μg/kg。赭曲霉毒素A可能会导致动物肾脏中毒、肝脏中毒、胚胎畸形和免疫系统中毒。八、污染物判定依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苯并[a]芘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N-二甲基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 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镉(以Cd计)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铅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特别是对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儿童的学习记忆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海带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茶叶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0mg/kg。造成茶叶中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茶树生长的过程中会吸收环境中的铅;采摘加工过程中引入;不法商家为了增加色泽,使用含铅的添加剂;包装不当,包装物也会引起茶叶铅含量超标。硝酸盐硝酸盐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很容易还原成为亚硝酸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硝酸盐限量不超过100 mg/kg。硝酸盐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或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清洗消毒控制不当,或原料控制不严等。(来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抽检通报汇总)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超标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标称佛山市广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粤风情脆筒雪糕(蜜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蛋黄(咸蛋黄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三)标称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天然土产特产店(经营者为吴川市梅录天然土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即食)(香辣味)和海蜇(即食)大众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二、农兽药残留问题(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觅食鲜干货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泰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众品广福风味腊肠,氯霉素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二)蓬江区彩银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鸭肝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三)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销售的台湾青枣,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四)东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冷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五)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海逸城邦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六)广州市天汇百货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的青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标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2020年2月11日和2020年2月23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广州市百花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番禺潭洲放马酒厂2019年9月3日和2019年10月9日生产的红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特此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8日(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广东饮料制品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合格2批次水对我们的生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目前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中,矿泉水与纯净水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饮水质量安全,消费者也逐渐重视起来。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在本次抽检结果中发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经初检机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出溴酸盐║0.019mg/L║≤0.01mg/L不符合规定;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经初检机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出溴酸盐║0.020mg/L║≤0.01mg/L不符合规定。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时要注意:透明度:优质矿泉水应该无色且清澈透明,摇晃瓶体里面的液体不浑浊、不含杂质;<沉淀物>可以含有少量碳酸钙,除此之外,一般应该不掺杂其他沉淀物;<折射度>区分买来的矿泉水是否用自来水以次充好,一个简单的办法是,分别向两个完全一样的透明玻璃杯中倒矿泉水和自来水,拿一根竹筷子分别插入杯中,优质矿泉水的折射率偏大,也就是说筷子弯曲程度比较明显。<味道和气味>矿泉水无任何特殊气味,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矿泉水主要分为三大类:碳酸型、氯化钠型和硅锶元素型,碳酸型矿泉水口感略酸;氯化钠型矿泉水口感略咸;硅锶元素型矿泉水口感甘甜,用白粉或者氯粉勾兑的劣质水口感有异味。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单个蜜饯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同一批次样品5个独立包装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的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霉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霉菌和酵母霉菌和酵母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和酵母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CFU/g或50CFU/mL。霉菌和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污染。阪崎肠杆菌阪崎肠杆菌是奶粉(乳)制品中新发现的一种致病菌。由其引发的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及坏死性结肠炎散发和暴发的病例已在全球相继出现。多份研究报告表明婴儿配方奶粉是当前发现致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和坏死性结肠炎的主要感染渠道,在某些情况下,由阪崎肠杆菌引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可达40%~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为不得检出。检出阪崎肠杆菌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本身受到阪崎肠杆菌的污染;生产加工环境和设备中的阪崎肠杆菌污染产品。嗜渗酵母计数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嗜渗酵母等微生物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理化指标水分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包装材料密封性差,或储运时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总酸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按照该产品标签明示值中规定,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9.62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色值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国家标准《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 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灰分灰分通常是指食品经高温灼烧等手段残留下来的无机物。因为婴幼儿的身体器官发育尚未成熟,维持体内环境稳定的功能还较弱,如果乳粉中灰分含量过高,可能会增大婴幼儿肾脏负担,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利。牛乳中的灰分含量远高于母乳,故以牛乳为原料的产品生产中,通常会采取一些降低产品中灰分含量的方法来控制产品中的灰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粉状产品中灰分含量不得大于5.0 %。本次抽检共检出2批次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灰分不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灰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中矿物元素含量较多,生产中灰分未能有效降低等。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示,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85g/100mL。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酸度计法)(GB 5009.235—2016)检测,该产品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其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也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问题。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会影响酱油产品的风味。挥发性盐基氮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为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值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芝麻油》(GB/T 8233—2008)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香油)酸值(KOH)最大限量值为2.0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还原糖分还原糖分是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是区分绵白糖和白砂糖的主要参数之一,绵白糖的外观和口感与还原糖的含量密切相关。《绵白糖》(GB/T 1445—2000)中规定,白糖中的还原糖分要在1.5%~2.5%范围内。造成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绵白糖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良,或用其他品种的食糖充当绵白糖。溴酸盐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营养素钠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钠元素指标的最大限量值为24.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钠元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总钠总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的无机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钠含量最大值为200mg/100g,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总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氯氯是人体所必须的常量元素之一,它对人体内的水分平衡机制起着重要调节作用,婴儿氯缺乏会导致生长障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氯的限值为12mg/100kJ-38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儿配方奶粉中氯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出12~38mg/100kJ。氯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商未按照规定添加、生产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等。钙钙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是人类骨、齿的主要无机成分,也是神经传递、肌肉收缩等所必需的元素,人体中钙含量不足或过剩都会影响生长发育和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钙含量不低于12.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钙的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2.0 mg/100kJ。钙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或者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等。铁铁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是合成血红蛋白的关键原料,缺少铁元素容易导致缺铁性贫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铁的含量应在0.25~0.5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铁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锌锌是人体生命活动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参与体内酶类、核酸、蛋白质代谢、激素代谢等过程,婴幼儿缺锌会导致各类病症,例如:食欲不振、生长发育迟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锌的含量应在0.17~0.46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锌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碘碘是人体生命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微量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碘的含量应在1.4 μg/100 kJ ~ 8.8 μg/100 kJ范围内。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碘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产品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碘摄入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人体健康。维生素A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的发育,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指标不低于14μgRE/100kJ且不超过43μgRE/100kJ,并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的技术要求最小值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4μgRE/100kJ,最大值为不超过43μgRE/100kJ。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维生素B12维生素B12属于B族微生素,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之一,它能促进人体血液系统中红细胞的发育和生长,调节神经系统和人体内细胞代谢等。维生素B12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或分解等。烟酸烟酸是B族维生素的一种,在维持皮肤和消化器官正常功能中起着重要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烟酸含量最小限量值为83.7 μ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烟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营养强化剂烟酸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产品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维生素D维生素D是人类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缺乏维生素D会降低钙的吸收利用,可能导致佝偻病、骨软化症、骨量减少及骨质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应在0.25μg/100kJ—0.75μg/100kJ范围内。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示,维生素D含量不低于0.43μg/100kJ,其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D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复合营养素包中微量元素查验不严格、产品不均匀、稳定性欠佳等有关。核苷酸核苷酸是组成核酸大分子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代谢上极为重要的生命物质,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免疫调节功能、提高记忆力、改善肠道菌群及促进脂质代谢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并未明确规定其限量值,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核苷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允许添加量应在0.12g/kg-0.58g/kg(以核苷酸总量计)范围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终产品中核苷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未严格按照产品配方生产、搅拌不均匀等。食品添加剂判定依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发酵豆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其余类型的豆制品均不得使用。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糕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合成着色剂(苋菜红、亮蓝)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标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胭脂红胭脂红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相比于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强、成本低等特点。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胶原蛋白肠衣中,但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造成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饮料、糕点、配制酒等食品中,葡萄酒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同时,产品明示执行标准《葡萄酒》(GB 15037—2006)中规定,葡萄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葡萄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固体饮料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丙二醇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和凝固、抗结、消泡、乳化、水分保持、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3.0g/kg。糕点中丙二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丙二醇,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丙二醇含量过高。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农药残留判定依据:GB2763 目前有效版本为2019年版,资料中仍为2016版,请注意新标实施后生产的产品以最新版本限量为准。丙溴磷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氧乐果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甲拌磷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三唑磷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甲基异柳磷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敌敌畏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敌敌畏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克百威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兽药残留判定依据:2020年4月1日《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部分指标以标准为准,标准中不涉及的指标,仍以农业部公告为主。氯霉素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土霉素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动物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诺氟沙星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诺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替米考星替米考星是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酯类畜禽专用抗生素,主要用于动物感染性疾病的防治。《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替米考星在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75μg/kg。替米考星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替米考星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替米考星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疾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金刚烷胺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在食品动物体内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其在人体内蓄积而产生耐药性。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氯丙嗪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会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食用检出氯丙嗪的食品,会使其在人体内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克伦特罗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非法添加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健康造成影响。真菌毒素判定依据:《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酱和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检出限量均为20μg/kg。花生酱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花生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花生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等。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产生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的主要原因是,谷物在田间受到禾谷镰刀菌等真菌侵染,导致小麦发生赤霉病和玉米穗腐病,在适宜的气温和湿度等条件下繁殖并产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大麦、小麦、麦片、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最大限量值为1000μg/kg。造成小麦粉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料小麦受霉菌污染,且DON污染具有因温湿度原因导致的地域性。人摄入被DON污染的谷物制成的食品后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头疼、头晕等症状。赭曲霉毒素A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种生长在粮食(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大米和黍类等)和蔬菜(豆类)等农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产生的,现已发现有7种曲霉和6种青霉菌能产生赭曲霉毒素A,但主要由纯绿青霉、赭曲霉和碳黑曲霉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赭曲霉毒素A在谷物碾磨加工品小麦粉的最大限量值为5.0 μg/kg。赭曲霉毒素A可能会导致动物肾脏中毒、肝脏中毒、胚胎畸形和免疫系统中毒。污染物判定依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苯并[a]芘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N-二甲基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 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镉(以Cd计)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铅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特别是对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儿童的学习记忆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海带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茶叶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0mg/kg。造成茶叶中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茶树生长的过程中会吸收环境中的铅;采摘加工过程中引入;不法商家为了增加色泽,使用含铅的添加剂;包装不当,包装物也会引起茶叶铅含量超标。硝酸盐硝酸盐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很容易还原成为亚硝酸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硝酸盐限量不超过100 mg/kg。硝酸盐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或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清洗消毒控制不当,或原料控制不严等。来源:产品可靠性报告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注重交流执法经验关注消费维权动态同护市场公平正义共观市场经济大潮权威●专业半月沙龙微信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公布了11类188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靖宇县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8mg/L,标准规定为<0.01mg/L。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标准值为<0.01 mg/L。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更好的消毒效果,臭氧浓度控制的过高,造成矿泉水中溴酸盐超标。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二)标称梅河口市调味厂生产的米醋,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糖精钠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食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企业为了增加产品口感,超范围使用对人体有害无益的糖精来代替蔗糖。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会引起一定的脏器损害。(三)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腾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7g/kg,标准规定为≤0.2g/kg。二氧化硫是食品添加剂中比较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在水果干制品中使用二氧化硫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它被称为“食品中的化妆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蔬菜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g/kg。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过度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国家的限量要求进行添加,是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二氧化硫在进入人体之后会被氧化成为硫酸盐,最终由尿道排出体外。微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对人体是安全无害的,但是,如果过量的二氧化硫被人食用后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或一定的脏器损害。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白山、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7月17日,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告,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9类食品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3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NO2-计)、溴酸盐、镉(以Cd计)、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氧乐果、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习水县习黔山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习水红旗习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习黔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二、标称关岭龙井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黔圣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三、从江县克华水点销售的、标称贵州黔峰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四、丹寨县福松山泉供水站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丹寨县福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松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五、雷山县闽光燃气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雷山泉水饮用天然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六、贵州省黎平县六九福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州县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九福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七、镇远佳家福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八、黄平县隆裕有限公司销售的特大红富士苹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九、丹寨县场口街芳海果蔬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雷山县大润发玛特超市销售的丑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一、雷山县羊排心连心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二、施秉县朱老三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大青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三、施秉县朱老三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沃柑,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四、剑河县城西农贸市场胡荷贞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五、兴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B级,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六、兴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运通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七、普安县小稻新鲜蔬菜水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长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八、普安县小稻新鲜蔬菜水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十九、黔西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天瀛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二十、标称北斗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斗湾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4月13日消息,该局近日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5类54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35批次,不合格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抽检饮料17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5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1.张家口市桥西老海牛羊肉经销部销售的牛肉,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使用的纯土豆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3.沧州经济开发区凤云饭店使用的1批次圆餐盘、1批次方盘和1批次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邯郸市丛台区小刘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5.保定市第七中学食堂销售的鸡块(生),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6.安平县云腾海肉食品店销售的猪肉(前腿),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7.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源祥旅馆使用的肥牛三号,恩诺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8.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康昊水产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9.河北中鸿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振头店使用的1批次茶杯、1批次酒杯和1批次小白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10.怀来县沙城佳旺宝副食超市销售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