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1万。当事人贾女士称,“看到51万的赔偿金额时,我非常惊讶,至今仍在失眠。”贾某青认为,自己读博期间仅占用了学院5万元的生活补贴和3万余元的学费、住宿费和车旅费,却要赔付51万元,十分不合理,自己有权辞职,51万不知是怎么算的,自己算出来不到8万。”校方回应,“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异议,学校很重视人才,希望她留下来,如果她坚持要通过劳动仲裁离职,那就应该遵循学校的劳动管理办法,若对此有异议可以继续走法律程序。”在职研究生这种操作本来就具有极强目的性的,这种方式读研读博存在的意义就不讨论了。但依托自己单位读博士,而且在此期间,所在单位也会给补贴。既然选择了,就应该遵守下去。拿了学位就想走人,实在是没有诚信的表现!白拿了三年工资、保险读博,读完了换工作。现在好多这种,拿着学校的钱读博士毕业了另攀高枝。学校要求赔偿51万多吗?真的不多!现在人们拿跳槽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在一个单位觉得不顺心,立马走人,反正“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和过去那一代人,一个单位呆一辈子,只要单位不让走,就老死在单位形成鲜明的对比。现在人们的想法就是,我是自由的,又每一天卖给你,干嘛要在你这一棵树上吊死?再说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谁都想更好地发挥自己特长的地方,获得更好的待遇。当事人也应该有契约精神,不能利用完了学校学校资源就另谋高就。
来源:澎湃新闻原标题:博士离职被忻州师院索赔51万,当事人:只应交84612元近日,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不交51万补偿费不能走。2019年9月25日,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10月23日,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25日,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于2020年4月8日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忻州师院在起诉状中说: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原告单位工作,为原告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如果要提前调离,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因原告为培养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按照该协议规定,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至少应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1.0504万元。因此,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仲裁委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裁决,显然是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贾某青看来,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84612。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4月26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与忻州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和贾某青取得了联系,采访了双方对此事的看法。忻州师范学院。图片来源于网络女博士离职被学校告上法庭:要走得交51万补偿费忻州师范学院是山西省忻州市唯一的一所二本院校,近年正在申办硕士点,因博士、博士后等教师比例不足,该院对此类人才非常渴求,但同时也颁布了《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引进的博士,如未满服务期离职,应按比例退回安家费;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按每年5万元交纳补偿费;按每年0.5万元交纳服务年限补偿费;如在校期间通过职称评定的,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再交纳补偿费,正高职称5万元/年,副高职称4万元/年,中级职称2万元/年。除此之外,在职培养的博士,还要全额退还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工资、补贴等全部费用。上述规定是否有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成为贾某青与忻州师院劳动争议案的焦点。忻州师范学院的《起诉书》。 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由受访者提供“即使我们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我作为劳动者也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且学院提出的赔偿金额是违背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但他们拒不承认。”贾某青说。贾某青告诉澎湃新闻,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她自认为需要赔偿的金额应为84612元。“我于2008年硕士毕业到忻州师范学院工作,2015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2018年6月博士毕业。读博三年期间,学院为我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其中一年为脱产学习,学院分10个月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共计5万元。博士毕业后,学院为我报销了34612元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车费,共计84612元。”“看到51万的赔偿金额时,我非常惊讶,至今仍在失眠。”贾某青认为,自己读博期间仅占用了学院5万元的生活补贴和3万余元的学费、住宿费和车旅费,却要赔付51万元,十分不合理。“学院要求的赔偿,在合法范围内我都能接受,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贾某青认为,忻州师范学院制定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处长曹瑞东对此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学校提出的索赔金额要求合法合规,“学院计划在2022年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目前博士生缺口为180人,对博士非常珍视。但对于执意要离职的博士,我们也支持其走法律仲裁程序,并按照学校发布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对学校进行赔偿。《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是公开发布的,学校教师用工号登陆学校网站即可查询到,学校并不存在刻意隐瞒的问题。”“如果她坚持要通过劳动仲裁离职,那就应该遵循学校的劳动管理办法,若对此有异议可以继续走法律程序。”曹瑞东说。贾某青与忻州师范学院签订的《协议书》。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而在忻州师范学院官网上,还有贾某青的名字和介绍:贾某青,讲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主讲《环境地理学》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气候变化与地表过程。主要研究成果:主持和参与山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教材开发项目及山西省软科学项目等多项;在《地理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生态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1部。4月17日下午,贾某青收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女博士称因待遇不公提离职,校方:我们把博士当宝贝据贾某青介绍,2019年4月30日,学院发布《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为外出读博毕业返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发放安家费,20-50万元不等,视科研成果确定。“但学院制定上述《办法》前并未征求教师和博士的意见,直到文件发布时我们才知道,2018年博士毕业回校教师的安家费并没有被学院纳入考虑范围,向学院领导提出兼顾我们的福利待遇的要求也未被允许。”另外,贾某青了解到,同为该校在职教职工,读博期间的生活补贴有差别,“我是5万元,化学系一名教师10万元,还有7.5万元的。”“我之后又发现,忻州师范学院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书》、《晋升职称协议书》以及《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均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相悖。除此之外,我申请的已经立项的校级课题无故被取消,但学校并未给我任何解释。”贾某青说。忻州师范学院于2018年6月发布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鉴于以上不透明、不公正的制度政策,我无法在这种涉嫌公然违法的制度环境下继续工作。”2019年9月25日,贾某青向学校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没有得到回应。2019年10月,贾某青当面向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递交辞职信,但院长直接回应“不允许”。“学校的离职管理办法规定,离职要经学校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才行。但学院领导态度非常坚决,无奈之下,我只好申请仲裁。”贾某青说。2019年12月11日开庭后,双方达成共识先进行调解。贾某青称,学院方面在调解时对她说,“你要走的话必须给忻州师院招到一到两名博士。”“在调解的一个半月里,我联系了至少四位博士生,甚至还把博士生的简历送到了人事处一位老师家楼下。”贾某青说,“但学院对此事并不积极,甚至有博士生问我为什么递交简历好几天了,却还没有收到学校的任何通知。”“我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希望退让一步就可以被允许离职,但学校从未主动找我沟通,总是说‘再等等’、‘再看看’,一直推诿。从他们的态度里,我感到这些努力已经失败,便只好继续联系仲裁。”贾某青说。对此,曹瑞东有不同的说法。他告诉澎湃新闻,学院并没有规定必须新引进博士才可以离职,是贾某青主动建议以引进几个博士的方式来离职更顺利。“我们也从人员流动的角度考虑到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就答应了这种协调方式。收到简历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联系对方,但她推荐的那些博士生不来,我们为了招聘博士生,甚至曾晚上12点还在组织面试。”“我们求贤若渴,态度冷淡是绝不可能的。忻州师范学院一直把博士当作宝贝、心头肉,想尽方法引进博士。”曹瑞东说。对于贾某青提出的受到学校“不公正待遇”,曹瑞东表示,在学校的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博士的要求,由于原有的博士已经是“自家人”,所以需要他们有点牺牲精神,学校也会在科研、课题等方面向他们倾斜。“学校领导也多次说到过大家都是自家人,如果选择留下,以后仍然会一视同仁地提供科研教学条件,但即使执意离职,学院也希望她能去更好的平台。”曹瑞东说,学院非常珍惜贾某青的声誉,不希望这件事影响到她的事业发展。贾某青称,忻州师范学院给她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机会和成长平台,“我内心很感激他们对我成长的帮助。我只愿能顺利辞职,不希望这件事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贾某青表示,如果一审败诉她会继续上诉,“即使在一审法院胜诉,漫长的司法程序也会将我拖垮,而无法尽快找到新工作。”贾某青说,不少教师畏于辞职经历的巨额经济赔付和漫长的司法审理程序而选择放弃辞职,但她不会。
近日,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不交51万补偿费不能走。2019年9月25日,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10月23日,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25日,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于2020年4月8日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忻州师院在起诉状中说: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原告单位工作,为原告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如果要提前调离,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因原告为培养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按照该协议规定,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至少应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1.0504万元。因此,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仲裁委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裁决,显然是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贾某青看来,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84612。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4月26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与忻州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和贾某青取得了联系,采访了双方对此事的看法。忻州师范学院。图片来源于网络女博士离职被学校告上法庭:要走得交51万补偿费忻州师范学院是山西省忻州市唯一的一所二本院校,近年正在申办硕士点,因博士、博士后等教师比例不足,该院对此类人才非常渴求,但同时也颁布了《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引进的博士,如未满服务期离职,应按比例退回安家费;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按每年5万元交纳补偿费;按每年0.5万元交纳服务年限补偿费;如在校期间通过职称评定的,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再交纳补偿费,正高职称5万元/年,副高职称4万元/年,中级职称2万元/年。除此之外,在职培养的博士,还要全额退还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工资、补贴等全部费用。上述规定是否有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成为贾某青与忻州师院劳动争议案的焦点。忻州师范学院的《起诉书》。 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由受访者提供“即使我们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我作为劳动者也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且学院提出的赔偿金额是违背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但他们拒不承认。”贾某青说。贾某青告诉澎湃新闻,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她自认为需要赔偿的金额应为84612元。“我于2008年硕士毕业到忻州师范学院工作,2015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2018年6月博士毕业。读博三年期间,学院为我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其中一年为脱产学习,学院分10个月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共计5万元。博士毕业后,学院为我报销了34612元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车费,共计84612元。”“看到51万的赔偿金额时,我非常惊讶,至今仍在失眠。”贾某青认为,自己读博期间仅占用了学院5万元的生活补贴和3万余元的学费、住宿费和车旅费,却要赔付51万元,十分不合理。“学院要求的赔偿,在合法范围内我都能接受,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贾某青认为,忻州师范学院制定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处长曹瑞东对此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学校提出的索赔金额要求合法合规,“学院计划在2022年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目前博士生缺口为180人,对博士非常珍视。但对于执意要离职的博士,我们也支持其走法律仲裁程序,并按照学校发布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对学校进行赔偿。《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是公开发布的,学校教师用工号登陆学校网站即可查询到,学校并不存在刻意隐瞒的问题。”“如果她坚持要通过劳动仲裁离职,那就应该遵循学校的劳动管理办法,若对此有异议可以继续走法律程序。”曹瑞东说。贾某青与忻州师范学院签订的《协议书》。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而在忻州师范学院官网上,还有贾某青的名字和介绍:贾某青,讲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主讲《环境地理学》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气候变化与地表过程。主要研究成果:主持和参与山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教材开发项目及山西省软科学项目等多项;在《地理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生态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1部。4月17日下午,贾某青收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女博士称因待遇不公提离职,校方:我们把博士当宝贝据贾某青介绍,2019年4月30日,学院发布《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为外出读博毕业返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发放安家费,20-50万元不等,视科研成果确定。“但学院制定上述《办法》前并未征求教师和博士的意见,直到文件发布时我们才知道,2018年博士毕业回校教师的安家费并没有被学院纳入考虑范围,向学院领导提出兼顾我们的福利待遇的要求也未被允许。”另外,贾某青了解到,同为该校在职教职工,读博期间的生活补贴有差别,“我是5万元,化学系一名教师10万元,还有7.5万元的。”“我之后又发现,忻州师范学院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书》、《晋升职称协议书》以及《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均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相悖。除此之外,我申请的已经立项的校级课题无故被取消,但学校并未给我任何解释。”贾某青说。忻州师范学院于2018年6月发布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鉴于以上不透明、不公正的制度政策,我无法在这种涉嫌公然违法的制度环境下继续工作。”2019年9月25日,贾某青向学校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没有得到回应。2019年10月,贾某青当面向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递交辞职信,但院长直接回应“不允许”。“学校的离职管理办法规定,离职要经学校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才行。但学院领导态度非常坚决,无奈之下,我只好申请仲裁。”贾某青说。2019年12月11日开庭后,双方达成共识先进行调解。贾某青称,学院方面在调解时对她说,“你要走的话必须给忻州师院招到一到两名博士。”“在调解的一个半月里,我联系了至少四位博士生,甚至还把博士生的简历送到了人事处一位老师家楼下。”贾某青说,“但学院对此事并不积极,甚至有博士生问我为什么递交简历好几天了,却还没有收到学校的任何通知。”“我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希望退让一步就可以被允许离职,但学校从未主动找我沟通,总是说‘再等等’、‘再看看’,一直推诿。从他们的态度里,我感到这些努力已经失败,便只好继续联系仲裁。”贾某青说。对此,曹瑞东有不同的说法。他告诉澎湃新闻,学院并没有规定必须新引进博士才可以离职,是贾某青主动建议以引进几个博士的方式来离职更顺利。“我们也从人员流动的角度考虑到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就答应了这种协调方式。收到简历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联系对方,但她推荐的那些博士生不来,我们为了招聘博士生,甚至曾晚上12点还在组织面试。”“我们求贤若渴,态度冷淡是绝不可能的。忻州师范学院一直把博士当作宝贝、心头肉,想尽方法引进博士。”曹瑞东说。对于贾某青提出的受到学校“不公正待遇”,曹瑞东表示,在学校的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博士的要求,由于原有的博士已经是“自家人”,所以需要他们有点牺牲精神,学校也会在科研、课题等方面向他们倾斜。“学校领导也多次说到过大家都是自家人,如果选择留下,以后仍然会一视同仁地提供科研教学条件,但即使执意离职,学院也希望她能去更好的平台。”曹瑞东说,学院非常珍惜贾某青的声誉,不希望这件事影响到她的事业发展。贾某青称,忻州师范学院给她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机会和成长平台,“我内心很感激他们对我成长的帮助。我只愿能顺利辞职,不希望这件事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贾某青表示,如果一审败诉她会继续上诉,“即使在一审法院胜诉,漫长的司法程序也会将我拖垮,而无法尽快找到新工作。”贾某青说,不少教师畏于辞职经历的巨额经济赔付和漫长的司法审理程序而选择放弃辞职,但她不会。来源: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近日,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不交51万补偿费不能走。 2019年9月25日,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10月23日,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25日,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于2020年4月8日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忻州师院在起诉状中说: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原告单位工作,为原告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如果要提前调离,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因原告为培养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按照该协议规定,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至少应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1.0504万元。因此,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仲裁委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裁决,显然是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在贾某青看来,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84612。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4月26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与忻州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和贾某青取得了联系,采访了双方对此事的看法。 忻州师范学院。图片来源于网络 女博士离职被学校告上法庭:要走得交51万补偿费忻州师范学院是山西省忻州市唯一的一所二本院校,近年正在申办硕士点,因博士、博士后等教师比例不足,该院对此类人才非常渴求,但同时也颁布了《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 引进的博士,如未满服务期离职,应按比例退回安家费;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按每年5万元交纳补偿费;按每年0.5万元交纳服务年限补偿费;如在校期间通过职称评定的,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再交纳补偿费,正高职称5万元/年,副高职称4万元/年,中级职称2万元/年。除此之外,在职培养的博士,还要全额退还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工资、补贴等全部费用。 上述规定是否有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成为贾某青与忻州师院劳动争议案的焦点。 忻州师范学院的《起诉书》。 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即使我们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我作为劳动者也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且学院提出的赔偿金额是违背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但他们拒不承认。”贾某青说。 贾某青告诉澎湃新闻,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她自认为需要赔偿的金额应为84612元。“我于2008年硕士毕业到忻州师范学院工作,2015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2018年6月博士毕业。读博三年期间,学院为我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其中一年为脱产学习,学院分10个月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共计5万元。博士毕业后,学院为我报销了34612元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车费,共计84612元。” “看到51万的赔偿金额时,我非常惊讶,至今仍在失眠。”贾某青认为,自己读博期间仅占用了学院5万元的生活补贴和3万余元的学费、住宿费和车旅费,却要赔付51万元,十分不合理。 “学院要求的赔偿,在合法范围内我都能接受,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贾某青认为,忻州师范学院制定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处长曹瑞东对此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学校提出的索赔金额要求合法合规,“学院计划在2022年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目前博士生缺口为180人,对博士非常珍视。但对于执意要离职的博士,我们也支持其走法律仲裁程序,并按照学校发布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对学校进行赔偿。《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是公开发布的,学校教师用工号登陆学校网站即可查询到,学校并不存在刻意隐瞒的问题。” “如果她坚持要通过劳动仲裁离职,那就应该遵循学校的劳动管理办法,若对此有异议可以继续走法律程序。”曹瑞东说。 贾某青与忻州师范学院签订的《协议书》。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而在忻州师范学院官网上,还有贾某青的名字和介绍:贾某青,讲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主讲《环境地理学》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气候变化与地表过程。主要研究成果:主持和参与山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教材开发项目及山西省软科学项目等多项;在《地理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生态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1部。 4月17日下午,贾某青收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传票。 女博士称因待遇不公提离职,校方:我们把博士当宝贝据贾某青介绍,2019年4月30日,学院发布《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为外出读博毕业返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发放安家费,20-50万元不等,视科研成果确定。 “但学院制定上述《办法》前并未征求教师和博士的意见,直到文件发布时我们才知道,2018年博士毕业回校教师的安家费并没有被学院纳入考虑范围,向学院领导提出兼顾我们的福利待遇的要求也未被允许。”另外,贾某青了解到,同为该校在职教职工,读博期间的生活补贴有差别,“我是5万元,化学系一名教师10万元,还有7.5万元的。” “我之后又发现,忻州师范学院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书》、《晋升职称协议书》以及《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均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相悖。除此之外,我申请的已经立项的校级课题无故被取消,但学校并未给我任何解释。”贾某青说。 忻州师范学院于2018年6月发布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 “鉴于以上不透明、不公正的制度政策,我无法在这种涉嫌公然违法的制度环境下继续工作。”2019年9月25日,贾某青向学校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没有得到回应。 2019年10月,贾某青当面向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递交辞职信,但院长直接回应“不允许”。 “学校的离职管理办法规定,离职要经学校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才行。但学院领导态度非常坚决,无奈之下,我只好申请仲裁。”贾某青说。 2019年12月11日开庭后,双方达成共识先进行调解。贾某青称,学院方面在调解时对她说,“你要走的话必须给忻州师院招到一到两名博士。” “在调解的一个半月里,我联系了至少四位博士生,甚至还把博士生的简历送到了人事处一位老师家楼下。”贾某青说,“但学院对此事并不积极,甚至有博士生问我为什么递交简历好几天了,却还没有收到学校的任何通知。” “我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希望退让一步就可以被允许离职,但学校从未主动找我沟通,总是说‘再等等’、‘再看看’,一直推诿。从他们的态度里,我感到这些努力已经失败,便只好继续联系仲裁。”贾某青说。 对此,曹瑞东有不同的说法。他告诉澎湃新闻,学院并没有规定必须新引进博士才可以离职,是贾某青主动建议以引进几个博士的方式来离职更顺利。“我们也从人员流动的角度考虑到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就答应了这种协调方式。收到简历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联系对方,但她推荐的那些博士生不来,我们为了招聘博士生,甚至曾晚上12点还在组织面试。” “我们求贤若渴,态度冷淡是绝不可能的。忻州师范学院一直把博士当作宝贝、心头肉,想尽方法引进博士。”曹瑞东说。 对于贾某青提出的受到学校“不公正待遇”,曹瑞东表示,在学校的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博士的要求,由于原有的博士已经是“自家人”,所以需要他们有点牺牲精神,学校也会在科研、课题等方面向他们倾斜。 “学校领导也多次说到过大家都是自家人,如果选择留下,以后仍然会一视同仁地提供科研教学条件,但即使执意离职,学院也希望她能去更好的平台。”曹瑞东说,学院非常珍惜贾某青的声誉,不希望这件事影响到她的事业发展。 贾某青称,忻州师范学院给她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机会和成长平台,“我内心很感激他们对我成长的帮助。我只愿能顺利辞职,不希望这件事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贾某青表示,如果一审败诉她会继续上诉,“即使在一审法院胜诉,漫长的司法程序也会将我拖垮,而无法尽快找到新工作。”贾某青说,不少教师畏于辞职经历的巨额经济赔付和漫长的司法审理程序而选择放弃辞职,但她不会。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现对省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梁卫国,现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2月生,山西盂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2016年8月任现职。郭丕斌,现任太原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9年1月生,山西五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北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忻州师范学院副院长,2016年9月任现职。李国臣,现任太原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3年10月生,吉林长岭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大学教务处处长,太原工业学院副院长,2016年7月任现职。张晓永,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11月生,安徽界首人,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主任,山西大同大学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2018年11月任现职。贾维河,现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正处长级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65年9月生,山西曲沃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人防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防办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9年11月任现职。杨红梅,女,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70年1月生,山西万荣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三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7年5月任现职。刘鹏,现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1年10月生,山西怀仁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干部三处处长,2019年10月任现职级。张敏,现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4年6月生,山西阳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12月任现职。张效堂,现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3年11月生,山西河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宣传部调研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6月任现职级。黄杰,现任省委统战部宗教业务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稷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统战部二处(民族宗教处)处长、宗教业务一处处长,2020年4月任现职级。郭江坪,女,现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闻喜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法制总队总队长,2019年6月任现职级。魏志华,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8年3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副巡视员,2019年6月任现职级。段萃,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9年11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2020年5月任现职级。郭天恩,现任省水利厅财务处(内审处)处长,拟任省属事业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5年4月生,山西临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水利厅科技与外事处处长、供水排水处处长、水资源处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2019年1月任现职。洪强,现任潞安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71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1994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潞安环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潞安投资公司总经理,潞安集团总会计师,2017年8月任现职。孙波,现任山西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63年8月生,山西河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9月任现职。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030071联系电话:0351-12380,0351-4045211(传真)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xswzzbgbgsxx@189.cn12380举报网站:www.sx12380.gov. cn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2020年6月27日更多报道应勇当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图/简历)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6月16日)李邑飞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王一宏任四川省委秘书长
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现对省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梁卫国,现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2月生,山西盂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2016年8月任现职。郭丕斌,现任太原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9年1月生,山西五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北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忻州师范学院副院长,2016年9月任现职。李国臣,现任太原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3年10月生,吉林长岭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大学教务处处长,太原工业学院副院长,2016年7月任现职。张晓永,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11月生,安徽界首人,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主任,山西大同大学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2018年11月任现职。贾维河,现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正处长级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65年9月生,山西曲沃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人防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防办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9年11月任现职。杨红梅,女,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70年1月生,山西万荣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三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7年5月任现职。刘 鹏,现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1年10月生,山西怀仁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干部三处处长,2019年10月任现职级。张 敏,现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4年6月生,山西阳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12月任现职。张效堂,现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3年11月生,山西河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宣传部调研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6月任现职级。黄 杰,现任省委统战部宗教业务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稷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统战部二处(民族宗教处)处长、宗教业务一处处长,2020年4月任现职级。郭江坪,女,现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闻喜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法制总队总队长,2019年6月任现职级。魏志华,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8年3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副巡视员,2019年6月任现职级。段 萃,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9年11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2020年5月任现职级。郭天恩,现任省水利厅财务处(内审处)处长,拟任省属事业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5年4月生,山西临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水利厅科技与外事处处长、供水排水处处长、水资源处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2019年1月任现职。洪 强,现任潞安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71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1994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潞安环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潞安投资公司总经理,潞安集团总会计师,2017年8月任现职。孙 波,现任山西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63年8月生,山西河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9月任现职。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030071联系电话:0351—12380,0351—4045211(传真)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xswzzbgbgsxx@189.cn12380举报网站:www.sx12380.gov.cn山西省委组织部2020年6月27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现对省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梁卫国,现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2月生,山西盂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2016年8月任现职。郭丕斌,现任太原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9年1月生,山西五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北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忻州师范学院副院长,2016年9月任现职。李国臣,现任太原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3年10月生,吉林长岭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大学教务处处长,太原工业学院副院长,2016年7月任现职。张晓永,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11月生,安徽界首人,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主任,山西大同大学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2018年11月任现职。贾维河,现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正处长级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65年9月生,山西曲沃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人防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防办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9年11月任现职。杨红梅,女,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70年1月生,山西万荣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三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7年5月任现职。刘 鹏,现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1年10月生,山西怀仁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干部三处处长,2019年10月任现职级。张 敏,现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4年6月生,山西阳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12月任现职。张效堂,现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3年11月生,山西河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宣传部调研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6月任现职级。黄 杰,现任省委统战部宗教业务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稷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统战部二处(民族宗教处)处长、宗教业务一处处长,2020年4月任现职级。郭江坪,女,现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闻喜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法制总队总队长,2019年6月任现职级。魏志华,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8年3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副巡视员,2019年6月任现职级。段 萃,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9年11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2020年5月任现职级。郭天恩,现任省水利厅财务处(内审处)处长,拟任省属事业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5年4月生,山西临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水利厅科技与外事处处长、供水排水处处长、水资源处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2019年1月任现职。洪 强,现任潞安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71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1994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潞安环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潞安投资公司总经理,潞安集团总会计师,2017年8月任现职。孙 波,现任山西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63年8月生,山西河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9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030071● 联系电话:0351—12380,0351—4045211(传真)● 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xswzzbgbgsxx@189.cn● 12380举报网站:www.sx12380.gov.cn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2020年6月27日来源: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现对省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白培康,现任中北大学副校长,拟任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1969年8月生,山西原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党总支书记,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中北大学人事处处长,2013年4月任现职。王军,现任山西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拟任忻州师范学院党委书记。1970年12月生,山西沁水人,大学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医科大学团委书记、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长,2015年12月任现职。张效生,现任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拟任省商务厅副厅长。1970年2月生,山西榆社人,大学学历,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省经信委经济技术合作处处长、产业政策处处长,2016年1月任现职。袁乃平,现任省体育局副巡视员,拟任省体育局副局长。1962年6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体育经济处处长,2017年6月任现职。李俊温,现任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拟任省残联副理事长。1963年1月生,山西平遥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体育局宣传中心主任,2012年2月任现职。张明,现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处长,拟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976年5月生,山西太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处处长,2014年9月任现职。姚培林,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山西传媒学院纪委书记。1962年5月生,山西长治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调研员,企事业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人事处副处长、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年12月任现职。曹景川,现任山西师范大学博物馆馆长、社科处处长,拟任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院长。1978年12月生,山西稷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师范大学党办、校办副主任,学工部副部长,博物馆馆长,2016年12月任现职。路胜利,现任运城市教育局局长,拟任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1963年7月生,山西运城人,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康杰中学校长,2014年2月任现职。李百选,现任运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拟任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1962年10月生,山西运城人,大学学历,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省物价局办公室调研员,闻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绛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运城市民政局局长,2016年12月任现职。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030071联系电话:0351—12380,0351—4045211(传真)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xswzzbgbgsxx@189.cn12380举报网站:www.sx12380.gov.cn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2018年6月28日
湖北、安徽、山西、吉林等地一大波新任职干部公示来了,有你认识的么?湖北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6月29日。陈红辉,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71年7月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日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第一书记(兼)。拟提名为武汉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安徽省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吴祚麓,男,汉族,51岁,籍贯怀宁,出生地黟县,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委巡视办综合处处长,拟任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余三元,男,汉族,50岁,籍贯、出生地岳西,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委副秘书长,拟任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林武,男,汉族,54岁,籍贯、出生地舒城,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兼任安徽干部网络学院(安徽组织干部学院)院长,拟任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贺泽群,男,汉族,56岁,籍贯、出生地合肥,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马旭升,男,汉族,48岁,籍贯河北深州,出生地合肥,在职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处长,拟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徐礼国,男,汉族,52岁,籍贯、出生地桐城,大学学历,文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淮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拟任淮南市委副书记;朱策,男,汉族,50岁,籍贯长丰,出生地合肥,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拟任黄山市委常委,提名为黄山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杨龙,男,汉族,55岁,籍贯泗县,出生地铜陵,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黄山市政府副市长,拟任黄山市委常委;郑刚,男,汉族,49岁,籍贯、出生地肥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拟提名为六安市政府副市长人选;王勇,男,汉族,50岁,籍贯、出生地全椒,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主任,拟提名为铜陵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晁友福,男,汉族,51岁,籍贯、出生地萧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正处级),拟提名为淮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马家利,男,汉族,49岁,籍贯、出生地临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刑事警察总队)政委,拟提名为池州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山西省现对省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梁卫国,现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2月生,山西盂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2016年8月任现职。郭丕斌,现任太原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9年1月生,山西五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北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忻州师范学院副院长,2016年9月任现职。李国臣,现任太原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63年10月生,吉林长岭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大学教务处处长,太原工业学院副院长,2016年7月任现职。张晓永,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拟任本科院校正职。1972年11月生,安徽界首人,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主任,山西大同大学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2018年11月任现职。贾维河,现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正处长级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65年9月生,山西曲沃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人防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防办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9年11月任现职。杨红梅,女,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本科院校副职。1970年1月生,山西万荣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三室正处长级副主任,2017年5月任现职。刘鹏,现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1年10月生,山西怀仁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干部三处处长,2019年10月任现职级。张敏,现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4年6月生,山西阳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12月任现职。张效堂,现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3年11月生,山西河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宣传部调研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6月任现职级。黄杰,现任省委统战部宗教业务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稷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统战部二处(民族宗教处)处长、宗教业务一处处长,2020年4月任现职级。郭江坪,女,现任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72年9月生,山西闻喜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法制总队总队长,2019年6月任现职级。魏志华,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8年3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副巡视员,2019年6月任现职级。段萃,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9年11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2020年5月任现职级。郭天恩,现任省水利厅财务处(内审处)处长,拟任省属事业单位副厅长级职务。1965年4月生,山西临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水利厅科技与外事处处长、供水排水处处长、水资源处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2019年1月任现职。洪强,现任潞安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71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1994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潞安环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潞安投资公司总经理,潞安集团总会计师,2017年8月任现职。孙波,现任山西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管企业正职。1963年8月生,山西河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9月任现职。吉林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姜成立等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7月3日。姜成立,男,1963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省直机关职工房屋开发中心主任兼省启龙实业开发中心主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唐庆会,男,1970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长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于国廷,男,1965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长春市委宣传部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长春市旅游局副局长,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省工商联副主席,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现任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刘星,男,1967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现任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拟任省属本科院校党委正职。胡越平,男,1963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吉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市宗教局局长,吉林市编办主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四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拟任省属本科院校党委正职。吴宏韬,男,1968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团省委少年部部长、学校部部长、副书记,辽源市副市长。现任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拟任省属本科院校行政正职。马立东,男,1973年9月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公诉三处副处长、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公诉一处处长。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拟提名为市(州)检察院正职候选人。张玉龙,男,1972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公安厅国保局五处副处长、一处处长、五处处长。现任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王卫东,男,1978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新闻处副处长,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省互联网信息办)七处(网络应急处)处长,省委网信办网络评论工作处处长。现任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处)专职副书记(处长)。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张艳,女,1975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医改办)副处长(副主任),省卫生和计生委体制改革处(省医改办)副处长、规划与信息处处长、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现任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谢英滨,男,1974年8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处长。现任吉林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呼志辉,女,1970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省妇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妇女发展部部长。现任吉林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内蒙古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5名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郭玉峰,1970年1月生,蒙古族,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拟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萨仁,女,1964年1月生,蒙古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李洪才,1974年8月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高文鸿,1969年11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拟任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栾天猛,1972年2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阿荣旗旗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张鸿福,1977年11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霍林郭勒市委书记,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马慧吉,1979年9月生,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张怡,1968年11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高级讲师,中共党员,现任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主任,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周祥伟,1969年2月生,东北林业大学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奇·达楞太,1970年1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达拉特旗旗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王亚新,1967年3月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正处级)、一级高级警长,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海山,1970年10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牛芳泽,1967年10月生,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辛晓瑞,1968年10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刘德,1969年8月生,复旦大学大学学历,九三学社社员,现任九三学社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委、秘书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刘瑞薪,1965年7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李晓明,1962年6月生,西安政治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姚亚平,女,1967年8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工会主席、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刘永祥,1975年1月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闫慧龙,1964年4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一处(民主党派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戴燕,女,1973年10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徐义,1967年4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能源局总工程师,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蔡志强,1968年11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潘金生,1966年10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农艺师,中共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拟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书记,拟提名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杜刚,1967年12月生,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拟提名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来源:基层干部参阅
现对省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白培康,现任中北大学副校长,拟任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1969年8月生,山西原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党总支书记,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中北大学人事处处长,2013年4月任现职。王军,现任山西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拟任忻州师范学院党委书记。1970年12月生,山西沁水人,大学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医科大学团委书记、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长,2015年12月任现职。张效生,现任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拟任省商务厅副厅长。1970年2月生,山西榆社人,大学学历,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省经信委经济技术合作处处长、产业政策处处长,2016年1月任现职。袁乃平,现任省体育局副巡视员,拟任省体育局副局长。1962年6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体育经济处处长,2017年6月任现职。李俊温,现任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拟任省残联副理事长。1963年1月生,山西平遥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体育局宣传中心主任,2012年2月任现职。张明,现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处长,拟任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976年5月生,山西太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处处长,2014年9月任现职。姚培林,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山西传媒学院纪委书记。1962年5月生,山西长治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调研员,企事业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人事处副处长、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年12月任现职。曹景川,现任山西师范大学博物馆馆长、社科处处长,拟任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院长。1978年12月生,山西稷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师范大学党办、校办副主任,学工部副部长,博物馆馆长,2016年12月任现职。路胜利,现任运城市教育局局长,拟任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1963年7月生,山西运城人,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康杰中学校长,2014年2月任现职。李百选,现任运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拟任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1962年10月生,山西运城人,大学学历,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省物价局办公室调研员,闻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绛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运城市民政局局长,2016年12月任现职。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030071联系电话:0351—12380,0351—4045211(传真)电子邮箱:sxswzzbgbgsxx@189.cn12380举报网站:www.sx12380.gov.cn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2018年6月28日来源 山西日报编辑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