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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全国31位高院院长,毕业于这些院校!

盘点:全国31位高院院长,毕业于这些院校!

TOP前言“TOP大学来了”小编按,2021年伊始,已经有4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换帅”,分别是重庆市高院、辽宁省高院、青海省高院和河北省高院。高院院长是各个省(直辖市)高院的“一把手”,过硬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等让他们成为法院系统的领导者。小编整理了内地31个省(直辖市)高院院长的简历,并从简历中总结了他们的毕业院校等信息。这些高院院长们都来自于哪些院校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来源:光石法学院31位高院院长的学历信息进行整理,得出下表:可以看出各个省市高院院长的学历都非常扎实,大多毕业于五院四系等法学名校,而且很多还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其中:31位院长有8位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西政不愧是法学中的“黄埔军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法治人才。当然其他五院四系院校也毫不逊色,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分别培养了4位在任高院院长。北京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则各自有3位在任高院院长。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商丘师范专科学校、新疆政法干部学校各自培养了1位在任高院院长。“四院”培养的在任高院院长数量为19人,数量遥遥领先于其他高校。看来读法学要去“五院”,也是名不虚传。但从本科院校而言,在任的高院院长毕业学校,五院四系中缺席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31位高院院长有27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可见专业能力的深厚。其中中央和各省委党校的硕士研究生较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分别是2位在任高院院长的研究生毕业院校。从上表可以看出,五院四系依然实力不凡。31名高院院长中,还有13名博士研究生。博士毕业院校占比较多的是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在31位高院院长中,有4位是女院长,单从证件照中就可以看出她们不但学识渊博,实践审判经验丰富,而且气质不俗,干练优雅。统计结果显示,31位院长的籍贯遍布全国,但是有几个省份重复率较高。其中,有6名高院院长来自山东,有5名高院院长来自于江苏,有3名高院院长来自于湖南。1重庆李永利,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东成武人,大学,法律硕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4.09--1988.08,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10--2001.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辽宁郑青,女,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3青海张泽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4河北黄明耀,男,汉族,1965年7月生,重庆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现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1982.09--1986.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91.09--1994.05,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09--2004.0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5天津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学习;1987年09月至1990年0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6山西孙洪山,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86.09--1990.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7内蒙古杨宗仁,男,蒙古族,1966年5月生,辽宁彰武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一级高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1991.09--1994.07,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0.09--2004.06,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8吉林徐家新,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1983.09--1990.08,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习。9黑龙江石时态,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华容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现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980.09--1984.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2001.05--2003.06,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7.09--2010.12,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0上海刘晓云,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河南延津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78.09--1982.08,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1安徽董开军,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东巨野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研究员,二级大法官。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1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07月至1988年0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9年09月至1992年0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2福建吴偕林,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泰州人,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3江西葛晓燕,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南京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江苏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学习。14山东张甲天,男,1961年1月出生,陕西乾县人,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兼)。1979.09--1983.09,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3.09--1986.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5河南胡道才,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1.09--1985.07,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2006.09--2009.06,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6湖北游劝荣,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福建上杭人。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大法官。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1979年09月至1983年0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2002年09月至2005年07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7湖南田立文,男,汉族,1959年9月生,河南安阳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79.09--1982.07,河南省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学习;1985.09--1988.08,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3.09--2008.12,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8广东龚稼立,男,汉族,1960年8月生,安徽巢湖人,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二级大法官。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0--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2002.03--2006.01,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19广西黄海龙,男,壮族,1963年9月生,广西崇左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1981--1985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5--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4--201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海南陈凤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吉林榆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81.09--1985.07,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9.09--1991.12,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2004.09--2012.06,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1四川王树江,男,汉族,1962年3月生,黑龙江庆安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2贵州韩德洋,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辽宁大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1981年09月至1985年07月,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8年09月至1991年07月,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3云南侯建军,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东平度人。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4西藏索达,男,藏族,1960年1月生,西藏江达人,1976.10--1980.07,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学习。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二级大法官。现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5陕西李智,男,汉族,1959年12月生,湖南邵阳人,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6甘肃张海波,男,汉族,1964年4月生,河北玉田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一级高级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委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27宁夏沙闻麟,男,回族,1962年1月出生,江苏镇江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8新疆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女,维吾尔族,1959年10月生,新疆乌什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09月至1980年07月,新疆政法干部学校司法专业学习;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29江苏夏道虎,男,汉族,1962年5月生,湖北江陵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3.07--1986.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09--2007.0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思想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30北京寇昉,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陕西西安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81.09--1985.07,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2006.09--2009.06,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31浙江李占国,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从当初初入法学院,到位居省法院“一把手”,背后是无数个日夜的辛勤学习和实践付出。他们将法学院里的理论知识,真正铸建成了衡量人间正义的天平,守护着公平,维护着黎明百姓的利益。这或许就是法学生,踏入法府的毕生追求。审核、编辑:大可版权声明:本文综合自光石法学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转摘只为学术传播,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修改或删除。

适矢复沓

国内实力最强的政法类大学推荐,法大居首位!

政法,顾名思义就是政治与法律的结合体,所谓政法类院校,是指以法学、政治学为主要学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几年法学类大学一直是考生、家长关注的焦点,法律专业也很受欢迎。因为从法学专业毕业后,最对口工作的就是公务员,法律专业所学的相关内容大都与国务院考试相关联,因此考取公务员的录取几率也很大。每年各类政法大学为我国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但学习法律需要记住大量的规定,毕业后要从事法律相关专业,必须也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关证书。关于政法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直都是处于最顶尖的位置,当然考取难度也是非常大的NO.1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在法制史和诉讼法方面堪称国内一流,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特色专业:法学、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NO.2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以法学为主,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新闻学专业NO.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称“公大”,地处中国北京,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的目标定位是建立国际一流警察大学。特色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公安管理学NO.4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上海市,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特色专业:法学、侦查学、知识产权NO.5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由中央与陕西省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立格联盟”创始成员。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陕西省重点学科,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也不俗。特色专业: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法学、新闻学NO.6国际关系学院简称“国关”,地处北京市西郊风景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为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是以外语、国际问题为教学科研的全国重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曾为诞生新中国第一批"将军大使"开办培训班,且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关怀,周恩来总理曾亲自批准建校并到校视察;陈毅元帅亲笔题写院名;江泽民1994年又亲笔题词:“努力把国际关系学院办成富有特色的一流大学”。特色专业: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NO.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位于河北廊坊,是公安部属高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为正军级单位,是中国唯一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现役本科院校。学院建校以来,为部队输送了大量管理和专业人才,为部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2012年12月,学院维和培训部维和警察派遣前培训课程通过联合国认证,使中国成为亚洲第一个、世界第九个通过该认证的国家。特色专业:消防工程、边防管理、火灾勘查NO.8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简称“中青院”,坐落于首都北京,是共青团中央直属、教育部与共青团中央共建的唯一一所重点高等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中国共青团组织的最高学府,首都特色行业院校,以青年和政法为特色及优势,涵盖文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门类,被誉为”卓越青年人才的摇篮”。特色专业: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政治学与行政

无拘无束

陕西超能学霸团来了!他们斩获荣誉无数,全员赴985、211名校深造

大学四年的时光,他们用奋斗和汗水浇灌出绚烂的青春之花,考取了985、211名校研究生,向更高的目标冲刺。本期推送,带你了解来自西北政法大学"高能"学霸天团背后的青春奋斗故事。1、赵旭东—— 初心终不负2016级本科生公安学院优秀毕业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获得荣誉:2016-2017年度一等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17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7-2018年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2018年8月获得第八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总决赛二等奖赵旭东在学习中最看重两个词,一个是"认真",另一个是"坚持",认真的人改变自己,坚持的人改变命运。每一个考研学子的背后,除了默默付出的努力与汗水,离不开自身对待目标的认真态度以及一路走来的坚持。"看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次地被纠正,知识也越来越巩固,在不断奋斗中完善自我,所有的积累与付出,都是人生的宝贵财富。"赵旭东坚信,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学习之余,兴趣宽泛的赵旭东也热衷于体育运动与阅读,每天傍晚,赵旭东都会出门跑步,这也成为了他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把努力当成一种习惯,而不是一时热血,用汗水浇灌梦想,青春才会变得更加有意义。2、刁姿枫——用实力证明行动的力量2016级新闻学1班、中共党员保研院校:山东大学(行政管理)GPA:平均成绩89.66以第一作者身份于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2018年赴香港浸会大学参加传媒学术交流活动,作为负责人主持一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综合测评成绩连年为专业第一名,推免最终排名为专业第一名。获得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度"满天星"奖学金,多次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美德青年"称号和论文、读书笔记、主持、舞蹈、朗诵、配音、绘画类比赛奖励几十余项。"记得大一刚入学时我就给自己定下了推免的长期与短期目标。"新闻学专业的刁姿枫称自己的推免也经过了长期的积累和准备。由于专业课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很多人也因无法平衡专业课与跨专业的课程最终放弃。而她采取的办法就是设置目标,劳逸结合。"我在大一刚入学时就给自己定下了推免的长期与短期目标,劳逸结合,在达成学习目标的基础上对新鲜事物和兴趣爱好进行充分的尝试。"刁姿枫这样说道。刁姿枫建议要早下决心、早做决定,如果想要跨专业,更要加倍付出努力,因为学习的内容和承担的压力都是翻倍的,保研路上要有面临抉择的勇气和面对结果的坦然。絮言至此,回望一路摸索而来的经历,迷惘有时,落寞有时,欣喜有时。考研和推免是殊途同归的,推免看似简单,却需要前期付出很多,正所谓"你只有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希望刁姿枫的经历也能够为学弟学妹带来一些参考价值,道阻且长,行则将至。3、宁丹蕾——汗水终将换来回报2016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保研院校:上海大学(创意写作)GPA:平均成绩89.54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立项负责人。2017-2018年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十三届校园艺术节"优秀个人";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 ;2018-2019年间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图管会"干部 ;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2019年6月获得第十届新闻采访大赛二等奖和第二届日日新纪录片大赛评委会特别推荐奖上了大学之后会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一个安逸的大学生活,规规矩矩上课,课后自己放松。二是尽可能发掘自己,多参加校园活动,充盈自己的闲余时间,提高自己的上限。宁丹蕾选择了后者,选择参加话剧社,学生会,由此带来了特别多不一样的收获。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她自己也没有想到的荣誉,同时这些经历让她迅速成长,使得她各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谈到保研成功的经验,宁丹蕾给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不要只是为了考试,而是真正把知识转化成自己的东西,要有自己的看法与观点,也要多关注感兴趣方向的时事新闻、学术论文、学术会议等。除了日常的课程学习,课外的专业知识拓展很重要,这是决定你和他人对于学科有不同认识的重要因素。平时多参加校园活动,多参加比赛,拓展自己的经历,同样对学院也需多做贡献,学院的活动可以积极参加。低头细心做"小事",踮起脚尖够"上限",宁丹蕾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汗水终将会换来回报!4、秦金虎——用努力造就实力保研院校:西北大学(新闻学)GPA:平均成绩90.682016—2017年度三好学生;2016—201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年度三好学生标兵;2017—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年校优秀共青团员;2018—2019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第五十五期党校培训班优秀学员。犹记得初到西北政法时的迷茫,而现在,面对未知的将来秦金虎不再犹豫。大学的第一要务还是学习,秦金虎称努力提高自己才是正事,大一的时候如果还没有对于自己有明确的规划,听课、读书思考、做事情这三件事不能停下来,每天都利用好时间,勤勤恳恳不闲着。在推免期间,秦金虎获得了南京大学文学院戏剧专硕、湖南大学新影院的新传专硕、陕师大和西北大学的新闻学学硕这几个大学的面试资格。面对选择,他说:"我是西安人,对于'西安'二字不是一座城市那么简单,这里的文化和语言给我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里的风物人情让我留恋不舍。"问及大学四年最大的财富是什么,秦金虎称还是始终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论是思想、人格、亦或是见解上的独立,对于事物要有自己的判断,不要随波逐流,做自己人生的主人。5、张韵晗——脚踏实地专注当下2016级新闻学专业考研院校:陕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专业)GPA:平均成绩84.76担任班级生活委员;阳光爱心志愿者协会文宣部副部长。2016-2017年度单项优秀学生;2016-2017年度阳光爱心志愿者协会优秀志愿者;2017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西北政法大学第九届新闻采访大赛优秀奖谈到考研初衷,张韵晗说,希望自己的学习过程更完整。先尽力学,如果能够继续读书,学到更多东西当然是更好的。大三上学期开学不久,张韵晗决定考研,确定想留在西安后,开始搜集资料,考虑学校,从各方面考量后,十月份确定考研目标院校为陕师大。在充分了解陕师大考研相关信息后,张韵晗大四刚开学就直接进入复习阶段。对四年大学生活的感想,张韵晗说,学校老师完全有实力把我们教出来,大学四年的学习,学校老师帮助自己在考研前期建立了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对考研自学搭建了一个牢固的基础,对自己能成功上岸有很大的帮助。谈到对学弟学妹们的建议,她说:"希望有考研想法的同学可以早一点为保研或考研的相关事宜做准备,一定要好好学习,多多实践,多多参加比赛。"奋斗不止,未来可期。用奋斗洒下希望的种子,静待它绽放成功之花。这5位优秀的学子,在西法大这片沃土上收获了成长,也期待未来他们能够去到新的天地,获得更大的进步!素材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红云岗

西安市政府领导班子退二进三:两卸任副市长已履新

原标题:西安市政府领导班子“退二进三”:两卸任副市长均已履新西安市政府领导班子迎来大幅人事调整:王勇、徐明非、肖西亮三人履新副市长,方光华、董劲威两人卸任。据《西安日报》报道,10月30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润泽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雁、韩宝生、秦鸿学、王凤萍、薛振虎和委员出席会议。报道显示,此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勇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明非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西亮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决定免去:方光华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董劲威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10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西安市政府官网注意到,“市长之窗”一栏已完成更新,现任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市长上官吉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聂仲秋,副市长王勇、强晓安、李元、杨广亭、徐明非及肖西亮。履新西安副市长的三人中,最年轻的王勇出生于1969年3月,是一名“准70后”干部,此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的王勇是陕西省城固县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金融分析师,1995年4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勇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高级经理、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商品与期货交易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于2018年9月出任西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徐明非是一名无党派人士,此前担任陕西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徐明非出生于1967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徐明非历任陕西省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监察处副处长、村镇处负责人,西安市规划局勘察测绘院副院长,西安市临潼区副区长,西安市莲湖区副区长,陕西省商洛市副市长、省政协常委,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等职。另一名新任副市长肖西亮则来自公安系统。出生于1963年3月的肖西亮是河南郑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官方简历显示,肖西亮历任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局长、临潼分局局长、临潼区政府区长助理(兼),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西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督察长。卸任西安副市长的两人中,民建会员、“65后”干部方光华已于不久前获任陕西省副省长,并兼任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职务。方光华出生于1965年1月,湖南益阳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学位,教授。方光华历任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文博学院院长、副校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西北大学校长,民建陕西省委会副主委(兼),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2015年2月,在担任西北大学校长5年后,方光华当选为西安市副市长。同年9月,研究黄帝文化的方光华因公开撰文反驳“国祭黄帝地点应设在河南新郑黄帝故里”一事受到舆论关注。今年10月22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方光华为陕西省政府副省长。而董劲威则是一名“70后”干部,此前陕西省政府发布了董劲威获任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正厅级)的人事任免。董劲威出生于1972年11月,河南开封人,大学学历,工程学士,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据《华商报》此前报道,2005年6月,董劲威从河南调赴陕西工作。在陕西省委组织部短暂任职一个月后,董劲威被派到西安市碑林区挂职区委副书记。挂职半年后,董劲威正式扎根碑林,一待就是将近12年。2007年10月,董劲威当选为西安市碑林区区长,后出任区委书记。2017年2月,西安市政府领导班子完成换届,董劲威当选为副市长,成为当时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唯一、也是首位“70后”。另据微信公众号“陕西传媒网”10月23日消息,记者当天从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公布一批人事任命信息,涉及多个厅级岗位。其中,董劲威获任命为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正厅级)。

刘歆

最强陪伴!49岁父亲零基础,靠自学通过“天下第一考”,只为和女儿有更多共同语言

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陪娃写作业”成为当下父母们最难以言说的痛苦最近,有这么一位爸爸为了拉近与孩子间的距离零基础自学八个月一次性通过法考被网友盛赞“最强陪读”法考到底有多难?▼“法考”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准备这项考试需要涉及60部法律法规所有法考参考书摞起来有半米多高再来讲讲通过率▼法考前些年每年的通过率一般为11%考生是这样说的▼对于参加考试这位49岁的父亲给出的理由让人吃惊“我姑娘是学法律的为了跟她交流时不说外行话”为女儿踏上法考路工作之余每天学习5小时朱腾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朱林啸的爸爸,今年49岁,他本科专业是理科,工作中也几乎不涉及法律。朱爸爸“法考要学习的知识很多,8门课程,还有很多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款。必须要保持充足的学习时间。”朱腾强说,为了学好这么多知识内容,他从2月份备战考试以来,不论工作有多忙,几乎都保持着每天5小时的学习时长。朱爸爸主要利用上下班的通勤时间和下班后的时间进行学习,晚上经常是学到10点,周末更是会集中精力全天学习,刷网课、做真题、背知识点。朱爸爸在备考当问及法考初衷,朱腾强说:“我姑娘是学法律的,我自己慢慢对法律也有了兴趣。(我参考)也是为了跟她有更多的共同话题,跟她交流的时候不说外行话。并且孩子以后肯定会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我对于这个专业多点了解,以后对孩子的职业发展也能给一些建议。”朱林啸在得知爸爸要参加司法考试后,十分支持,马上给爸爸买了相关书籍。8个多月的学习,朱爸爸从来没有想过要放弃,他说,“我一开始的想法也并不是非要通过考试,就想着多学点姑娘的专业知识,而且每天学习都很有收获,活到老学到老,真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今年女儿为父亲做军师明年父亲将指导女儿法考备考过程中,朱腾强最喜欢跟女儿一起讨论法律知识,女儿扮演着“军师”的角色,经常给爸爸提些学习上的建议。“我爸爸对于刑法的知识特别感兴趣,他经常跟我视频讨论这块内容。平常复习,遇到难点他都会跟我讨论,我也会把老师说过的一些重难点告诉他,让他重点突破。”理科出身的朱爸爸对于法律来说真的是“门外汉”,但是在女儿的帮助下,他经常感觉难懂的法律知识一下变得十分生动有趣,并且还能找准复习备考的重难点和热点。考完后,朱爸爸感觉考得不是很好,马上开始看2020年的法考资料,还笑着跟女儿说“明年咱俩一起考”。↑ 女儿和朋友的聊天记录但最终父亲主观题得到116分,顺利通过最担心的科目。与此同时,在备考过程中,朱爸爸跟女儿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加了很多,父女之间的感情更加深厚了。朱爸爸客观题成绩单朱爸爸主观题成绩单考试通过后,朱爸爸对于法考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还跟女儿交流过备考心得。朱林啸更是告诉记者,对于法考自己十分有信心,爸爸能通过自己也一定可以。女儿保研北大法学专业朱爸爸却热衷于给孩子减压朱爸爸取得佳绩的同时,朱林啸也取得了好成绩,目前其已经被推免到北京大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朱家全家都是学霸,朱妈妈从计算机专业跨考了CPA(注册会计师),朱爸爸这次参加法考也受到了太太的一定影响。全家人最喜欢的就是聚在一起聊天,交流学习内容。朱林啸说,自己现在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成绩离不开父母从小的教育和家里的学习氛围。学霸家庭合影有爱聪明又努力的一家真棒最好的教育: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之前有人做过这样一个统计,他们调查了60余位高考状元及其家庭,发现这些学霸家庭里往往都有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女儿小时候就总喜欢问为什么,我们每次都是耐心回答,就算不知道,也不会简单粗暴地打断或者不理会,而是和女儿一起查资料。——北京理科状元施沁汝的妈妈我们对孩子不做要求,多数事情由孩子自己做决定,我们只给建议。——浙江省状元徐嘉骜的爸爸爸爸是个比我还爱学习的人。考中级绘图员的时候,即使爸爸是培训班里年纪最大的学员,即使患上严重的颈椎病,他也没有放弃。——广东省状元张恒偶尔我也会厌学,不想看书,爸妈注意到了,也不说什么,就把电视关掉,坐下来看书,看到他们在看书,我也就不好意思不看书了。——安徽省理科状元董吉洋许多家长总是羡慕别人家的孩子好,回头数落自己家的孩子怎么这么不争气。可是,指责孩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是不是“别人家的父母”?为人父母,不应该仅仅把教育当作口头教育。自己麻将不离手,却要求孩子放学后马上就写作业、上兴趣班;自己沉迷网购、追剧,却不允许孩子玩一会儿电脑;大费周折让孩子上个好学校,便认为孩子学的好不好都是学校的责任……别忘了,最好的教育,是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来源:综合公众号“楚天都市报”“青春浙江”“精英说”编辑:小红审核:小燕 大脸猫

疾走不休

西安市拟提拔任用和平级转任重要岗位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经市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和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阎鸿等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3、公示时间:从1月25日起到1月31日止。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地 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9号西安市委4号楼337室举报电话:12380举报网址:xa12380.gov.cn短信举报:18909212380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2019年1月24日阎鸿,男,汉族,1964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市公安局刑侦局一处副处长、三处处长,刑侦局局长、党委书记。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刑侦局局长、党委书记,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王晓军,男,汉族,1968年7月生,陕西西安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团市委学少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市直机关工委委员、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赵夏,男,汉族,1965年5月生,陕西西安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政委,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现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刘军,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山东菏泽人,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讲师。曾任西北工业大学团委副书记、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阎良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现任市委督查室主任(副局级),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刘伯雅,男,汉族,1969年12月生,陕西西安人,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书记,碑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雁塔区委副书记。现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姚敏杰,男,汉族,1963年9月生,陕西合阳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副研究员。曾任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市卫生局政治工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高东新,男,汉族,1967年6月生,陕西榆林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宣教处副处长,高陵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社科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现任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副院长(副主席)、党组成员,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刘强,男,汉族,1967年8月生,四川温江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市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新城区委常委、副区长,阎良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现任长安区委副书记,拟任市直机关正局级领导职务。王群友,男,汉族,1960年4月生,河南洛阳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市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市纪委、市监察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效能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市纪委、市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现任市纪委、市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拟任市纪委派驻市级部门纪检机构正局级领导职务。耿占军,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河南温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在职历史学博士,教授。曾任西安联合大学历史系副主任,西安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现任西安文理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平级转任重要岗位。邬连东,女,汉族,1964年7月生,内蒙古五原人,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基础课教学部副主任、主任,科研信息处处长。现任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市属高校正局级领导职务。马强,男,汉族,1974年11月生,陕西宝鸡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曾任民航西北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任市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职务。魏重光,男,汉族,1973年12月生,陕西西安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曾任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沣东新城分局局长。现任省公安厅西咸新区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拟任市公安局市辖区分局副局级领导职务。王纲,男,汉族,1966年3月生,山东青州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哲学学士。曾任新城区韩森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区人事局副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政研室主任、区考核办主任。现任新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拟任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务。李福海,男,汉族,1969年8月生,陕西蓝田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曾任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副处长、区县干部处副处长。现任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拟任市属高校副局级领导职务。谢慧莹,女,锡伯族,1979年4月生,广东广州人,民革成员,2009年4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投资服务局局长。现任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局长,拟任市属开发区副局级领导职务。(内容来源:西安发布)

言意

法律硕士报考研辅导班,启航考研和新东方考研哪个好?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有两个方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实在平常的交流中,经常会听到的法硕指的就是法律硕士,下面是关于法硕备考、报班的一些小建议,与考研诸位分享。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同:1、产生的时间不同:法硕(法学)是教育部在2009年为了考生调剂,新成立的一个专业学位。而法硕(非法学)是从2000年就开始招生的一个专业学位。2、招生的对象不同:法硕(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本科学习法律的学生,这与法硕(非法学)的招生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明显不同。并且,由于本科阶段学习过法律,在研究生阶段将安排更多的时间用于实习。3、考试的重心不同:因为法硕(法学)招生的对象是本科学习过法律的学生,所以考试科目专业课和综合课偏理论性的试题多一些,也就是主观试题比重大。而法硕(非法学)的试题相对来说,主观试题的比重早已经固定,没有法硕(法学)的多。4、复习的教材不同:客观感觉法硕(法学)一直没有正规化,体现在到现在为止,教育部还是没有出一本权威的参考书。而法硕(非法学)在2005年之前是以考试指南作为权威复习教材的,在2006年以后,逐渐以教育部的考试分析作为出题和判卷子的标准的。适合人群1、 数学基础不好,考研不想考数学2、 需要参加司考但是没有法律背景3、 想跨考,但是担心专业课的考研人,报考法硕(非法学)都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考试内容及结构法硕联考试卷内容结构: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法硕联考试卷题型结构:专业课一: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专业课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考研报辅导班天任启航考研有专做法硕考研的团队,不管是师资还是服务体系都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完善了,如果真的是想报班,天任启航考研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合而成体

云德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陕西省建设美好生态环境。陕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成立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陕西律师网发布了通知,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丁云波主任、执行主任胡小青律师、律师学院院长荆孟强律师入选服务团成员。丁云波,男,汉族,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党总支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安财经大学客座教授,西安培华学院客座教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安民间金融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合肥之友理事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文体专门委员会主任,西安仲裁委仲裁员。所获荣誉: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获2018年度“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9年度荣获“陕西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陕西省“十佳顾问律师”。云德律所党总支副书记,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北大学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安财经大学客座教授,西安培华学院客座教授,2016年获陕西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员,现任西安市衡阳商会副会长,合肥之友陕西理事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湖南商会理事,陕西省民法学会理事,陕西省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荆孟强,云德律师学院院长、法律顾问中心首席律师,2019年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行政复议应诉专家组专家、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律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安培华学院客座教授。来源: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年齿长矣

速度收藏!陕西省8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录取平均分、考研难度分析

目前,陕西省共有8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其中,西北政法大学为法学传统“五院四系”成员;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为211工程高校。01 五院四系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由中央与陕西省共建,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法学传统“五院四系”成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始建于1985年8月,经济法学院原名经济法系、法学二系,始建于1985年5月,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院系之一。2006年10月学校更名为大学之后成立经济法学院。2020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共录取:法律(非法学)专业255人,录取最低分345,录取平均分364,复试分数线345;法律(法学)专业187人,录取最低分334,录取平均分357.4,复试分数线334。各学院2020年详细招生数据如下表:2020年西北政法大学拟录取名单(部分):2021年,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拟招生275人,非全日制拟招生35人;法律(法学):全日制拟招生199人,非全日制拟招生32人。02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西安交通大学(985、211)西安交通大学,位于陕西西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中国三所开设少年班高校之一。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肇端于南洋公学初期。早在1901年,南洋公学开设了宪法、国际公法、国际条约等课程,这是交大法学教育的前身,也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之一。从南洋公学走出去的著名学者王宠惠、徐谟、李叔同等曾对中国早期的法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共录取:法律(非法学)专业30人,录取最低分357,复试分数线350;法律(法学)专业16人,录取最低分354,复试分数线350。2021年,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拟招生30人,非全日制拟招生19人;法律(法学):全日制拟招生16人,非全日制拟招生1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2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坐落于中国农科城陕西杨凌,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2019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增设法律(法学)专业,并进行招生。2020年,法律(法学)专业录取45人,录取最低分325,录取平均分341.5,复试分数线325。202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拟录取名单(部分):2021年,法律(法学)拟招收全日制考生27人。西北大学(211)西北大学,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2020年,西北大学共录取:法律(非法学)专业104人,录取最低分337,录取平均分356,复试分数线350;法律(法学)专业16人,录取最低分354,录取平均分350.8,复试分数线350。2020年西北大学拟录取名单(部分):2021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拟招收53人;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拟招收30人。陕西师范大学(211)陕西师范大学,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长安联盟创始成员。2020年,陕西师范大学录取法律(法学)专业2人,录取最低分338,录取平均分350,复试分数线325。2020年陕西师范大学拟录取名单: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拟招收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18人。03 省属重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简称“西工程”,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校,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西安工程大学复试分数线为325。2021年,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拟招生14人,非全日制拟招生1人;法律(法学):全日制拟招生10人,非全日制拟招生1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坐落于革命圣地延安,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2020年,延安大学共录取:法律(非法学)专业9人,录取最低分352,录取平均分356.7,复试分数线325;法律(法学)专业12人,录取最低分327,录取平均分340.5,复试分数线325。2020年延安大学拟录取名单:2021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拟招收10人;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拟招收10人。陕西理工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是一所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多科性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陕西理工大学共录取:法律(非法学)专业10人,录取最低分326,录取平均分345,复试分数线325;法律(法学)专业12人,录取最低分326,录取平均分338,复试分数线325。2020年陕西理工大学拟录取名单:2021年,2021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拟招收10人;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拟招收10人。注:文中所统计数据均为2020年陕西省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数据,未计算“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数据。

北漂鱼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