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财政部部长 刘 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士余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第四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五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股份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情形。第六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涉及该类情形的,各审核主体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应就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吸收外商投资政策向同级商务部门征求意见,具体申报程序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商同级商务部门按《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4〕1号)确定的原则制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第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一)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或数量的事项;(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三)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四)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五)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第八条 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与国有控股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应合并计算)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第九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信息披露前,各关联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应当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合理定价。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实施统一监管。国家出资企业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第二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第十二条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二)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三)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第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必要性,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转让底价及确定依据,转让数量、转让时限等;(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第十四条 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股东拟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国有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应当一并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后,国有股东应及时将转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七条 公开征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数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则,公开征集期限等。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公开征集期限不得少于10个交易日。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出具意见。国有股东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意见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第十九条 国有股东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受让方案后,应当成立由内部职能部门人员以及法律、财务等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已公告的规则选择确定受让方。第二十条 公开征集转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应当聘请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与受让方不存在利益关联。第二十一条 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对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出具专业意见;并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受让方受让股份的目的;(二)拟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三)拟受让方是否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四)拟受让方是否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国有股东确定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二)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三条 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二十四条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受让方的征集及选择情况;(二)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四)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七)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条 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前,原则上受让方人员不能提前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不得干预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第二十八条 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二)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三)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五)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六)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七)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第三十条 国有股东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在转让协议签订前,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三十一条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三十二条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三十三条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一)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二)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原因,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转让的数量,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等;(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股份转让协议;(六)以非货币资产支付的说明;(七)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十)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五条 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收取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以非货币资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包括非货币资产的交割凭证)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第三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三十九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四)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及主要债权人对无偿划转的无异议函;(六)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未来三年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第六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是指因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国有股东拟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涉及国有控股股东的,应当一并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第四十三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值,上市公司股份价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且与国有股东产权直接持有单位对该产权变动决策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因上市公司股价发生大幅变化等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已不能反映交易标的真实价值的,原决策机构应对间接转让行为重新审议。第四十四条 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四十五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决策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经批准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三)受让方或投资人征集、选择情况;(四)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五)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六)受让方或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四十七条 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未构成间接转让的,其资产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作价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确定。第七章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第五十条 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其利率应当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银行票据利率、同行业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利率,以及标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换价格、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第五十一条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五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预备用于交换的股份数量及保证方式,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八章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第五十四条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价格上限及确定依据、数量及受让时限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股份转让协议(适用于协议受让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适用于间接受让的);(五)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公司估值报告(适用于取得控股权的);(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五十六条 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交换公司债券转换、交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手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并在上述行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按程序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九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是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间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第五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吸收合并的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并出具专业意见。第五十九条 国有股东应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交易价格,并参考可比交易案例,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换股价格。第六十条 国有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前,将该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二)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换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现金选择权安排、吸收合并后的股权结构、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市场应对预案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章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第六十二条 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行为。第六十三条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四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二)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发行方式、数量、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一章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形。第六十六条 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第六十七条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第六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一)国有股东决策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二)资产重组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原因及目的,涉及标的资产范围、业务情况及近三年损益情况、未来盈利预测及其依据,相关资产作价的说明,资产重组对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权益、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的影响等;(三)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六十九条 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中,相关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应要求终止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变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二)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三)相关方恶意串通,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四)相关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变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五)相关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义务的;(六)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涉嫌内幕交易的。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变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国有股东采取措施限期纠正;国有股东、上市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权限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等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国有股东三年内不得再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七十五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第七十六条 金融、文化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七条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七十八条 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财政部)
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无非是“左兜”换“右兜”,几乎没有风险,因此,很少咨询律师的意见,更把企业无偿划转相关规定中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当作“走过场”。往往在发生纠纷以后,一摸脑袋“草率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这是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的第一步,这第一步如果漏步了或者做的不够充分严谨,也就给后来出现纠纷埋下了种子。这个“后来”,可能是一两年,也可能是三五年甚至更长,总之,这个种子不一定在哪个时间被哪个债权人引爆成雷。知识补给企业无偿划转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2020年8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建投)、张洪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哈城投的复议申请,看了裁定书,我想说,哈建投是挺冤,官司还得接着打,但是,当时但凡认真做下可行性研究,找个懂国企改革业务的律师出个法律意见,也不至于如今的被动。哈建投的案子是这样的: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哈国资发(2018)39号文件记载,“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整体产权……无偿划转给你公司。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法院在执行张洪远与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哈一建五分公司)、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哈一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洪远以第三人哈建投依政府命令接收了哈一建公司的全部产权,应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对哈一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由,申请追加第三人哈建投为该案的被执行人。事情就是这样,简简单单,依据一个批复和一个追加申请,哈建投就成了被执行人。除了程序以外,哈建投提出两个实体性的抗辩意见:查封的案涉房产及土地于2003年市一建公司已经出售他人,哈建投未收到该房产,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无事实依据;市一建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哈建投集团对哈一建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哈建投集团与哈一建公司无产权关系,不是《公司法》规定的母子公司关系。对于这两个意见,法院的意见也非常明确:关于哈建投主张查封的案涉房产及土地于2003年哈一建公司已经出售他人,哈建投集团未收到该房产,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无事实依据的问题。本案追加哈建投集团为本案被执行人系因行政命令将作为被执行人的哈一建公司无偿划转给哈建投集团,致使哈一建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故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哈建投集团应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至于哈建投集团是否接收了案涉房产、土地及该房产土地是否由哈一建公司出售他人,应在追加哈建投集团为本案被执行人后,根据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人财产及该房产权属等基本事实,决定是否对该房产采取执行措施,与追加哈建投集团为本案被执行人无必然联系。关于哈建投集团主张市一建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哈建投集团对哈一建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哈建投集团与哈一建公司无产权关系,不是《公司法》规定的母子公司关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案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系依行政命令所产生的后果,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故哈建投集团该项主张不成立。知识补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说到底,那些接收无偿划转产权或者资产的主体,在作出接收决定前,一定请律师把关,更应该自己付费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毕竟,划出方担责还是少的。/End.原创:朋信律师团队 徐丹律师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对混改寄予厚望,称之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从宏观层面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政府希望通过混改解决国企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的问题,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升国资运营的效率,进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从微观角度看,政府希望通过混改,国有企业能够建立权责对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一、混改基本操作流程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01、可行性研究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02、制定混改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基本原则和思路,改革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转变运营机制的主要举措,引进非公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价办法,员工激励计划,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改革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追责措施,改革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注重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科学设计改革路径,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改革成本。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03、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后,中央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拟混改企业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资委批准,其中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国资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拟混改企业属于其他功能定位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04、开展审计评估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合理确定纳入改革的资产范围,需要对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无偿划转、产权转让、产权置换等方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如确有必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拟混改企业的资产范围确定后,由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履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05、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拟混改企业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化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通过产权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转让部分国有股权。通过股票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首发上市(IPO)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发行证券、资产重组等。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平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权利,对拟参与方的条件要求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06、推进运营机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方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用活各种正向激励工具,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激励约束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转变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模式,探索根据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不同比例结构协商确定具体管控方式,国有出资方强化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管控方式,明确监管边界,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二、混改的常见误区及应对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无论是在理念认知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存在着一些误区和不同的看法及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01、认为一混就灵为混而混混合所有制成央国企推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抓手和突破点,但是不少企业过度套政策概念,认为一混就灵,为了混合而混合。仅仅以高估值混改,却没有未来明确预期和改变机制、改善经营的明确举措,社会资本不愿意参与,只能求助于国有同行入股。应对策略:在混改之前,需就自身战略发展定位、方向、目标、实现路径和举措等进行系统思考和规划,清楚自身长板、短板和渴望获得的互补性经营管理要素。在推进混改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我为主、问题导向,不忘“推动企业战略落地,解决企业发展问题,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改革初心,不偏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根本方向。02、搞全面混改片面强调大干快上该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内部各层级、各业务类型都要搞混改,不区分适不适宜,不考虑客观实际,求全面、搞规模。应对策略:“宜改则改、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根据分层分类改革原则,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的混改政策要求按照不同的混改路径、方式方法和股权结构要求进行推进。03、拉郎配导致貌合神离部分地区和企业认为,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应自然地混在一起,形似混合而实际未达到混合的目的,不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另有一些企业不愿意稀释控制权,释放极少的股权给社会资本,从而导致社会资本没有积极性,没有话语权,也就不愿意做贡献。应对策略:开展混改必须研究“与谁混”的问题,要通过改革使原来国有企业单一的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相融合,使其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达到“1+1>2”的效果。要争取引入具有强互补性、能够给国有企业带来增量价值(资本增量、市场增量、机制增量、人才增量等)的战略投资者。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建议混改对象最好是两类企业:一是行业巨头,特别是国际巨头,让国企可以借鉴领先的管理思维和经验,二是有技术优势或产品优势但资金不足、规模不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实现优势互补。04、重股权改革轻文化整合忽视混改中国企文化和民企文化的碰撞,只注重股权多元化设计,很难做到两类企业的有机融合,形成新的有机体。应对策略:正视差异、求同存异,保留并发扬各自优秀的企业文化基因,果断抛弃不利于融合的因素,加强建设适合混改企业发展新的企业文化系统。国企要摒弃原有行政管理思维,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以企业家思维与非国有资本进行合作对接。05、一刀切式管控权责利不对等对混改的企业应当考虑国有体制管理与民营体制进行融合管理,但是不少地方仍然一刀切按国有体制管理,或完全按照民营体制管理而缺少有效的控制。混改之后仍然是原来的公司治理、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没有重新定岗定责和考核激励,董事会成员没有重构。应对策略:国有股东按照“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下放”的原则,区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明确授权范围和管控界面,并确保派出的董事、监事审慎研究各项议题,独立发表意见和主张并独立承担相应职责。对派出到混合所有制出资企业的产权代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对产权代表的培训、任用和考核等措施,将国有股东意愿传导到混改企业,同时加强监督和信息披露,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三、混改落地的配套机制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都对混改有所疑虑,国企担心国有资产流失,非公经济担心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没有话语权。要消除疑虑,顺利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让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操作流程。比如,按国际惯例或行业通用的办法,引入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对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合理定价。而关键在于机制问题,包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一个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人才选聘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等。01、探索建立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主要挑战就是如何打破“因人、因情而治”的管理怪圈,将行政化的人才机制转型成为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高效、科学运转,以及如何同时规避“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小股东侵占国有资产”和“高管层代理成本过高”等现象,实现利益分配的多赢局面。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建立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制衡就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三会一层”的功能并切实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引入独董,建立专业委员会提升科学决策;明确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管理职能、决策机制及相应的制度规则,各董事、监事、管理层等依法依规积极行使权力,保证法人治理结构运行顺畅和高效。平等保护就是通过治理机制的设置,规范治理主体责任,给予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股东和国有资本股东平等的权利,提供同等程度的保护,鼓励非国有股东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热情,激发国企活力,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02、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场化的约束激励机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的热点之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应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应形成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不仅要有激励机制,也应引入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规范高管行为。市场实践中常见的长期激励工具多种多样,有基于现金的奖金池计划、股票分红权计划等,也有基于福利的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更有基于真实股权的员工持股计划等。应根据监管环境及市场实践、企业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战略规划、目前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的预期 (主要考虑公司的现金流)以及股东的意愿及激励对象的预期,选择适合的长期激励工具或长期激励工具组合。03、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带来管理的扩张,需要将成熟的管理体系向新设立或并入的企业进行有效移植,以利于高效监管。为更好地落实集团战略意图,防范经营风险,集团对于新设或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应从通过单一的外派人员进行管理,转变为充分利用人员委派、综合评价体系、制度体系、信息化建设体系四大管理手段的综合管理,使集团对新设企业的管理模式从资本输出向管理输出和文化输出转变,也使得新设或被并购企业能更好地融入集团的统一管理。在日常监管中,可通过“事前”的目标与计划或预算,“事中”的执行监控、分析报告和“事后”的绩效管理,全面落实战略定位,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既灵活又有效的监管机制。
来源:积募目录一、什么是国有股东?二、什么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三、什么机构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四、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哪些事项?五、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哪些情形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六、什么是国有股东的公开征集转让行为?七、什么情形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八、什么是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来源 | 搏实资本1什么是国有股东?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为“SS”:(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2)第(1)项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3)第(2)项中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认定,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上述规定的国有股东管理。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为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2什么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3什么机构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涉及该类情形的,各审核主体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应就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吸收外商投资政策向同级商务部门征求意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4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哪些事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比例或数量的事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5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哪些情形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机上的。6什么是国有股东的公开征集转让行为?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次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国有股东拟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进行揭示性公告。国有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应当一并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后,国有股东应及时将转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7什么情形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2)企业主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3)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为“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6)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8什么是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包括潜在国有股东,即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形。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相应批准。属于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事项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来源:证券时报网华晨、永煤违约事件的余波还在持续。由于华晨、永煤违约行为让市场认为其存在恶意“逃废债”嫌疑,因此,市场担心此类违约成为地方国企效仿的模式,从而对信用债市场造成冲击。“以违约之名行逃废债之实值得警惕,一旦债券市场投资者认为规则可以被随意破坏,同样会影响地方金融信用,进而导致一个地区融资收紧,融资成本上升。信用环境一旦被破坏,要重新建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前有民企违约之鉴,其融资环境一直没有真正恢复。而近期河南的5只债券全部发行失败,正是永煤违约后遗症带来的影响。”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化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违约冲击波,超千亿信用债取消发行不同于2018-2019年信用债违约主体主要为民企,本轮新增违约主体已开始在国企之间传导。今年除了永煤、华晨之外,还有天津房地产集团、紫光集团等国企首次出现债务违约。国企信用债的相继违约,正带来系列连锁反应:一级市场被迫大规模取消发行,二级市场遭受大跌,信用债利率走阔,融资成本高升。自永煤违约之后,河南方面拟发行的5只债券没有一只发行成功,同行业的阳泉煤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兖矿集团、晋能集团等也纷纷取消债券发行。但这并不是全部。证券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自11月10日至12月10日,推迟或取消发行的信用债多达143只,涉及债券规模1107.2亿元,而此前9月、10月取消或推迟的金额仅为571亿元、332亿元。近一个月来推迟或取消发行的信用债中,涉及地方国企的就有134只,数量占比94%;金额达到971亿元,金额占比88%。取消或推迟的发行主体中,评级为AAA级的有56家,评级为AA+级的39家。推迟或取消的大部分归因于债市波动太大。除了一级市场发行受影响之外,信用债二级市场同样受到波及。部分与永煤、华晨、青海盐湖等具有相似点的信用债开始遭到市场用“脚”投票:11月19-20日,“17清控01”两天跌超58%,截至12月7日,收盘价为36.4元,债券价格遭遇“脚踝斩”;“19豫能化PPN004”11月24日最新净价暴跌近94%,报6.0918元,非理性情绪横向蔓延。Wind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也显示,自11月份国企债券出现的密集违约,导致中国银行间债券发行市场利率迅速攀升。截至10月30日之前,Wind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一直维持在75点左右,进入11月份下旬,该指数不断飙升最高至83.7点,12月4日已经回落至82.45点,但仍然较高(图1)。需要说明的是,该指数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分类统计,并加权各分类结果,简而言之,此指数越高表示在债券市场企业融资成本越高。图1:万得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此外,不少优质企业债券也受到了拖累,从华晨集团违约至今,中债信用债总净价指数下跌0.64%,信用利差走阔,代表信用风险加大(图2)。图2:中债信用债总净价指数走势信用债违约率逐年上升根据Wind统计,目前中国债市总存量规模113.32万亿元,其中信用债存量规模38.59万亿元,而非金融机构信用债存量规模为27.5万亿元(统计口径包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信用债违约余额规模(统计口径包含展期和触发交叉条款,下同)达到6619.39亿元,违约高峰期为2018-2020年。其中,2018年违约债券164只,违约余额规模1529亿元;2019年违约债券237只,合计违约余额规模1843亿元;2020年违约债券合计212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2324亿元。按照违约企业性质划分,2020年国企(包含地方国企和央企)违约债券91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1077亿元,占违约余额总规模46%;民营企业违约债券100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1027亿元;中外合资(包含外资)企业违约债券10只,合计违约余额规模54.5亿元;公众企业违约债券8只,违约余额金额134亿元(图3)。图3:2020年债券违约企业类型及金额(亿元)若按照违约行业划分,2020年债券余额违约规模最大的前三大行业分别是互联网软件与服务、综合类行业以及煤炭燃料,违约规模分别为416.9亿元、308亿元以及222.1亿元,汽车制造以及房地产开发也属于债券违约高发行业(图4)。图4:2020年违约债券行业分布及金额(亿元)从各省份信用债违约率来看,记者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债券余额违约率最高的为海南,违约率高达11.88%;其次为辽宁,违约率为9.82%;第三为青海,违约率9%;宁夏、黑龙江、河北违约率分别是7.6%,5.88%、5.2%(表1)。具体来看,海南当前债券存量规模935.07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111.13亿元;辽宁当前债券存量规模3735.1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366.85亿元;青海当前债券余额683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61.74亿元。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陆胜斌表示,本次国企密集违约事件发生后,未来东三省和河南省等部分财力较弱或信用风险频发地区的国有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将面临信用收缩,而违约也将会逐步打破企业性质的边界,基本面分析成为信用债价值判断最重要的标准。整体而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有逐步上升的势头。Wind数据显示,2016年信用债平均违约率仅有0.1889%,2017年上升至0.2536%,2018年进一步攀升至0.6165%,2019年再提升至0.9091%。2020年截至12月4日,信用债市场违约率已经突破1%,达到1.1075%。不过,尽管如此,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依然还是全球最低,低于穆迪统计的全球企业债违约率1.6%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国银行业2%的不良贷款率。那么,基本可控的信用债违约率,又何以引发市场恐慌?国企3A信仰遭受冲击华晨、永煤债券违约引发市场连锁反应,核心之一在于国企AAA评级信仰遭受冲击。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0日,一共有8747家企业发债,剔除暂无评级企业1117家,发债主体被评为AAA级的达到1257家,占比16%。而这1257家AAA评级的发债企业中,国有企业高达1024家,占比高达82%。若按照发债金额余额规模统计,AAA发债主体合计发债余额规模35.4万亿元,占信用债整体发行存量规模的92%。也即,评级为AAA的发债主体才是融资主力,而其中AAA评级的国企又占据绝对比例。自2014年债市首例违约至今,一共有776只债项违约,大部分都是AA+及以下评级的债券发生违约,期间合计有46只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A的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其中今年以来AAA评级的违约债券就有32只,占比70%。AAA评级债券的违约数量明显激增,这在历次信用债违约风波中实属罕见。如果说2020年以前的债券违约是以民企为主,今年以来则是国企特别是AAA评级国企的违约占了主角。“债市违约逐层传导至国企AAA级债券,正是市场持续在发掘‘谁最差’的逻辑。国企、AAA的投资‘信仰’被打破。”债圈资深人士刘明称。“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债券发行人,代表债券信用的最高级别,本应该是违约风险极低的企业,却一言不合就违约展期,一次次地刷新市场的底线,一次次挑战投资者的认知。”前述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向记者抱怨。而造成当下的这种局面,可以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从评级角度而言,“评级机构在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尽调时,其实并非着重于公司的基本面或者财务报表,而主要看背后的政府财力。正因如此,即使一些基本面不太好的国企发债依然有AAA级待遇,并享受较低借贷利息。”某基金公司投资部经理何兴(化名)向记者表示。因而,何兴认为,目前大部分债券的评级都变得没有意义,评级机构看门人的角色形同虚设,“因为没有一个成熟的债市像我们一样AAA评级债券高达上千个,像美国这种成熟的债市,能给出AAA评级的屈指可数”。从市场角度而言,“现在投资人不一定会看卖方评级决定投不投,核心原因就是AAA太泛滥”。市场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中央或地方政府,即便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但政府最终会出手,筹措资金,不会发生违约。过去确实有政府在国企出现偿付危机时多次出手相救,这就是所谓的“国企信仰”。在国企信仰之下,“部分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尽调浮于表面,甚至连募集说明书都是照搬,审计报告简单过一下即可。因为评级给低了,就会影响票面利率,甚至没法融资。”何兴告诉记者。不断涌现AAA评级国企违约的现象,不仅揭开了债市评级虚高的盖子,也动摇了国企信用信仰。12月13日,央行发文称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但目前评级存在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强调,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逃废债助推债市恐慌华晨、永煤债券违约所引发的市场恐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恶意逃废债可能产生的破窗效应。细究华晨、永煤的违约操作,市场对其最大的质疑,就是涉嫌恶意逃废债等不讲武德的行为。以永煤为例,该公司在10月20日刚发完10亿元中票,三季报显示账户现金余额328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74亿元。此时,该公司的债券违约没有任何预兆。紧接着的11月10日却宣布发生实质性违约,无法兑付10亿元的债务本金,并引发202亿元的债务交叉违约。具体来看,11月2日,永煤公告资产重组事项,将其持有5亿股中原银行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南机械集团,6.5亿股划转给河南投资集团。同时,也将资不抵债的龙宇煤化工等多家资不抵债的煤化工子公司划出,并无偿划入鑫龙煤业、鹤壁市福祥工贸等四家公司的股权。有投资者认为,此次资产划转几乎把永煤集团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均划走,注入的都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更为蹊跷的是,这一系列的资产划转,早在今年7月28日就有省国资红头文件下发,9、10月份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就已经完成,但发行人迟迟没有公告,直到违约前一周才公告这一事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向记者称,永煤在违约前的资产划转并未遵循相关规定,存在瑕疵。按照《企业国有产业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无偿划转的程序应当是:首先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其次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第三就要通知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第四是做财务审计和资产核算,要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地方国资委批准的清算核资结果作为国企无偿划转的依据等。此外,《办法》还规定,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都不得实施无偿划转,“此次永煤控股划转中原银行股权事宜无论从程序或者结果而言,都不符合相关规定。”而10月底违约的华晨同样被市场质疑有隐匿、转移财产以逃废债之嫌。据此前媒体报道,拥有华晨多只债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曾试图向央行金融稳定局发出《沟通函》,呼吁其介入华晨破产一事,并直指“(华晨)债务问题并非客观情况所致,其财务情况较好,并不具备依据《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的法定条件和情形,且存在隐匿、转移资产以逃废债务的情况”。综合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对债券违约已经逐步接受,但对于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逃废债对债市规则形成的破坏则心有恐慌。前述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逃废债置之不理,势必会导致其他地区效仿。这种行为严重挫伤投资者积极性倒是次要的,最关键的是信用一旦被摧毁就很难建立,这些对债市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在本次国企信用债连续违约之后,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华晨及相关中介机构立案调查,11月21日,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强调,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金融委会议之后,其他省份陆续有过打击逃废债的表态,目前证监会正在对华晨展开调查,华晨原董事长突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抓,也给市场释放一种信号,监管层对此类违约事件的重视。”一位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向记者称。12月5日,辽宁省国资委表态,对各类转移资产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逃废债”!坚持并完善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国企违约或成常态信用债将迎重新定价华晨、永煤等标志性的违约事件,将对后市带来怎样的影响?王迎分析称,“永煤、华晨违约将直接导致弱国企资质风险暴露,也会引发机构重新审视信用债入库标准,国企信用债一定会再次迎来重新定价,短期流动性分层不可避免。”Wind数据显示,国企发行人以高于同业的融资成本发行债券的规模在持续增长,这意味着国企信用债的定价差异正在扩大。2020年上半年,国企最新发行的债券中,大约20%的债券票息相较同类国企债券票息的中位数高出100个基点。从金额来看,融资成本高于同业的国企债券发行额,在上半年已超过740亿元,为自2018年以来最高额(图5)。图5:更高票息债券的发行额持续增长(注明:1H指上半年,2H指下半年)融资成本分化,也表明投资者预计违约风险将上升。自2019年年中以来,陆续有多家广受关注的国企违约,比如天津物产集团和青海省投。此外,今年年初北大方正集团的27亿美元境外债违约,为近20年来中国规模最大的境外债券违约。今年8月份天津房地产信托集团未能偿付境内债券,将陷入债务困境的天津国企的信用风险显著暴露。标普全球评级的中国企业信用研究分析师李畅向记者表示,多种迹象表明将有更多国有企业发生违约。在艰难运营环境和政策引导投资的背景下,国企新发行债券的利差不断扩大,定价分化加剧,该趋势下,弱质国企的融资成本也将上升,其在境内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或受阻。此外,融资成本出现分化,投资者希望弱质国企能支付更高的票息,而货币政策收紧也可能加速弱质国企违约。“国企违约之所以会让市场如此重视,因为大家都怕形成连锁反应,只要有点风吹草动,民企融资首先被波及,造成民企发债融资困难,所以为了融资,民企不得不提高票面利率,而提高票面利率发行又进一步加重了民企的负担。结果就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这是永煤、华晨等国企违约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债市分析师王昊向记者表示。李畅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将对国企在境内和境外市场的违约更加包容,中央政府提出指引,允许“僵尸企业”或持续亏损企业退市。“目前政府最不乐见社会经济成本高昂的无条件救助,新冠疫情已造成地方政府的财力紧张,而且这可能削弱其提供支持的能力,并导致政府加强筛选。国企违约或发生负面信用事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更多的债务重组,政府鼓励对陷入困境的企业采取市场化的解决机制,以减轻债务负担。”近年来债券市场其他违约的国企主体,如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东北特钢、沈阳机床等基本面都比较弱,财务风险很高,政府并没有选择帮助进行债券兑付,企业最终走向违约。“这才是正常现象,国企信仰是时候打破,如果市场主体对某一类资质企业不会违约,必然会扭曲市场定价,最终面临系统性风险。”前述债市分析师王昊说。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支持减弱的背景下,投资者会更加重视企业的个体信用状况,李畅称,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企而言,个体信用状况越弱,获得政府支持的概率将会越低,国企融资状况将继续分化,境内外市场的中资企业违约风险都将上升。但李畅也同时强调,一连串国企信用风险事件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因为中国存续债券的违约率仍然低于全球企业债违约率。但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解决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如恶意逃废债等问题,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利于政府推进企业去杠杆,也有利于市场化的债务重组。记者观察丨债市信用重建正当时文丨罗曼近期永煤、华晨、紫光等AAA级国企信用债密集违约令市场愕然,导致非理性情绪蔓延,并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信用债一级市场取消发行规模超千亿。债市非理性情绪蔓延,原因之一是投资者认为地方政府对国企融资存在“隐性担保”,即便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但政府最终会出手兜底。如今,“国企信仰”已经打破。其二,AAA是债券信用评级的最高级,意味着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市场认为其违约风险极低。如今,AAA评级的国企债券出现大面积违约,“AAA信仰”也已经不再。最高评级债券都能如此违约,可想而知其他低评级债券违约风险。其三,永煤、华晨等涉嫌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令投资人着的安全感大幅下降。违约并不可怕,但怕的是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逃废债、破坏债市规则。国企信用债违约,可以说是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国家引导打破刚兑、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延续。市场的非理性情绪蔓延可以理解,但也要辩证看待此轮国企债券违约。毕竟,依靠“信仰”进行投资决策,终非金融市场的正常生态,这种扭曲如果长时间不纠正,可能面临系统性风险,令整个市场遭受更大的损失。记者认为,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步打破刚兑是应有之义。但打破刚兑绝非发行人“借坡下驴”,以违约之名行转移资产、挪用资金等恶意逃废债之实。无论是市场还是监管,都应对恶意逃废债零容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于近期信用债市场的风险事件表态,对此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处罚“逃废债”行为,这令“有主观逃废债可能的国企信仰坍塌”忧虑有所减轻。同时也向市场传达,当前对于信用债无序违约的担忧基本可以消除。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情况下,有序破除刚性兑付,打破“国企信仰”及“AAA信仰”,最终将促使市场流动性合理分层。近期央行在《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明确提出,对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已经释放出信号。此轮违约也意味着,市场将逐步进行自我纠偏,不再靠“信仰”生存,基本面分析成为信用债价值最重要的准绳。后续,对信用债的投资分析还需要回归到传统的分析框架,回归到理性和基本面,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打破刚性兑付,有序的市场化违约将会成为新常态,对于高信用、国企等盲目信仰需要改变,国企债券发行将面临定价重构。这么看来,债市信用重建可谓正当时。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售电网讯:在前面的文章中,观茶君探讨了增量配电试点区域内存量资产的处理方式,这些处理方式各有优劣,那么,还有没有其他更便捷的方式呢?一人难称百人心,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难以令各方都满意,尤其是改革涉及的问题,何况是改革的核心问题呢?因此,对解决办法的探寻自然多多益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强制许可使用”又不能完全解决后续的运维责任、资产价值、权属及更新改造义务等具体问题,那么对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处理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呢?一筹莫展之际,一份文件进入了观茶君的视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出国有企业,为国有企业减负,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根据《指导意见》,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可以“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 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观茶君眼前一亮,茅塞顿开!无偿划转!无偿移交!怎么把电力行业里经常进行的这么一个常规操作给忘了呢?想必大家都知道,无偿划转、无偿移交是电力行业里经常开展的常规操作,甚至可以说优良传统,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各类企业、各个主体,大都积累了丰富的无偿划转、无偿移交的经验,操作模式非常成熟。这么一项经常采用的措施,在处理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存量资产时,是否可以采用呢?一番思索之后,观茶君认为,将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将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注入增量配网的项目公司,还真是兼具可行性和公平性,并非异想天开。主要处于以下考虑。第一、从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重新调整,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供一业”《指导意见》的无偿划转只适用于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情形。观茶君理解,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特定政策的形式变更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既实现了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的政策目的,又能实现社会职能由专业单位承担从而改善职工家属居住环境的目的,一举两得。那么,参考上述思路,为实现加快推进电改的目的,将同样作为国有资产的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存量资产无偿划转或移交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也是没有问题的,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关系,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第二、从操作实践来看,以无偿划拨、无偿移交方式处理电力资产,是电力行业的惯例,多年来一直不曾间断。无偿划转、无偿移交在电力行业里司空见惯,早已成为一种惯例,历史上多次发生大规模成建制资产划转的例子。这一点,观茶君觉得很多人都会记忆犹新。远的,如在1992年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时期,将乡及乡以下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县级供电企业;近的,如前几年的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划转,将原属于地方政府的县级供电企业的资产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其数量之巨,令人咂舌,据说数额大的省达千亿之巨,着实为电网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除这种成建制的划转外,还普遍存在电网企业大量无偿接收用户电力资产的情形。据观茶君了解,这种无偿移交至今仍在进行,用小伙伴的话说“在正式接电前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将资产交给电网企业,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常规操作,甚至是接电的前提条件”。可见,无偿划转、无偿移交,是经常采用且正在采用的处理方式,绝对不会有经验不足的问题。第三,从实施前景来看,以无偿划转、无偿移交的方式处理电网企业在增量配电试点内的存量资产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改革推进。无偿划转实施起来没有政策法律障碍。不像前面谈到的强制许可使用,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观茶君判断一时半会难以落实。无偿划转、无偿移交则不然,一旦决定采用,则顶多需要相关部门明确一下就行了,而这是有先例可循的;甚至,只要各方同意,就直接参照已有的无偿划转的规定执行就行了。无偿划转将使各方不再受纠结之苦。一旦明确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则包括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其他各类参与主体在内都可以免除纠结之苦,增量配电改革将会快速推进。规则不明、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是最痛苦的,有电网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其实,都是党领导的中央企业,只要上级明确决定让我们无偿划转,肯定遵照执行。无偿划转保持了配电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一致性,避免了租赁经营、强制许可使用等方式可能带来的升级改造义务、新旧资产混同的难题。第四,从公平性的角度看,无偿划转应该是双向的,将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的存量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具有公平性、合理性。电网企业一直在兢兢业业地为地方政府、各类用户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换一个角度看,观茶君觉得另一个事实同样无法回避:这么多年来,电网企业通过无偿划转、无偿移交从地方政府和各类用户手中接收了大量资产,其数额已达天文数字,地方政府、各类用户为电网企业“做大”也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正像小伙伴向观茶君指出的,这么多年来,无偿划转、无偿移交几乎全是单向的,都是地方政府向电网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各类用户向电网企业无偿移交资产。那么,改革来了,为了支持改革,电网企业是不是也应该向地方政府无偿划转一点点、就一点点资产呢?何况,在绝大多数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都占据非常小的比例,这点资产与电网企业无偿接收的资产相比,简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同时,小伙伴提出的另一个问题,观茶君觉得也不得不考虑:如果电网企业连一点点配电资产都不向地方政府无偿划转,那么,今后再想要地方政府无偿划转资产、想要用户无偿移交资产的时候,地方政府会配合吗?用户们会怎么想怎么做?只许进,不许出,这个道理恐怕是讲不通啊!或许,正像小伙伴指出的:电网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无偿接收别人的资产,是不是也该往外拿一点了?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华晨、永煤违约事件的余波还在持续。由于华晨、永煤违约行为让市场认为其存在恶意“逃废债”嫌疑,因此,市场担心此类违约成为地方国企效仿的模式,从而对信用债市场造成冲击。“以违约之名行逃废债之实值得警惕,一旦债券市场投资者认为规则可以被随意破坏,同样会影响地方金融信用,进而导致一个地区融资收紧,融资成本上升。信用环境一旦被破坏,要重新建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前有民企违约之鉴,其融资环境一直没有真正恢复。而近期河南的5只债券全部发行失败,正是永煤违约后遗症带来的影响。”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化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违约冲击波,超千亿信用债取消发行不同于2018-2019年信用债违约主体主要为民企,本轮新增违约主体已开始在国企之间传导。今年除了永煤、华晨之外,还有天津房地产集团、紫光集团等国企首次出现债务违约。国企信用债的相继违约,正带来系列连锁反应:一级市场被迫大规模取消发行,二级市场遭受大跌,信用债利率走阔,融资成本高升。自永煤违约之后,河南方面拟发行的5只债券没有一只发行成功,同行业的阳泉煤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兖矿集团、晋能集团等也纷纷取消债券发行。但这并不是全部。证券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自11月10日至12月10日,推迟或取消发行的信用债多达143只,涉及债券规模1107.2亿元,而此前9月、10月取消或推迟的金额仅为571亿元、332亿元。近一个月来推迟或取消发行的信用债中,涉及地方国企的就有134只,数量占比94%;金额达到971亿元,金额占比88%。取消或推迟的发行主体中,评级为AAA级的有56家,评级为AA+级的39家。推迟或取消的大部分归因于债市波动太大。除了一级市场发行受影响之外,信用债二级市场同样受到波及。部分与永煤、华晨、青海盐湖等具有相似点的信用债开始遭到市场用“脚”投票:11月19-20日,“17清控01”两天跌超58%,截至12月7日,收盘价为36.4元,债券价格遭遇“脚踝斩”;“19豫能化PPN004”11月24日最新净价暴跌近94%,报6.0918元,非理性情绪横向蔓延。Wind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也显示,自11月份国企债券出现的密集违约,导致中国银行间债券发行市场利率迅速攀升。截至10月30日之前,Wind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一直维持在75点左右,进入11月份下旬,该指数不断飙升最高至83.7点,12月4日已经回落至82.45点,但仍然较高(图1)。需要说明的是,该指数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分类统计,并加权各分类结果,简而言之,此指数越高表示在债券市场企业融资成本越高。图1:万得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此外,不少优质企业债券也受到了拖累,从华晨集团违约至今,中债信用债总净价指数下跌0.64%,信用利差走阔,代表信用风险加大(图2)。图2:中债信用债总净价指数走势信用债违约率逐年上升根据Wind统计,目前中国债市总存量规模113.32万亿元,其中信用债存量规模38.59万亿元,而非金融机构信用债存量规模为27.5万亿元(统计口径包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信用债违约余额规模(统计口径包含展期和触发交叉条款,下同)达到6619.39亿元,违约高峰期为2018-2020年。其中,2018年违约债券164只,违约余额规模1529亿元;2019年违约债券237只,合计违约余额规模1843亿元;2020年违约债券合计212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2324亿元。按照违约企业性质划分,2020年国企(包含地方国企和央企)违约债券91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1077亿元,占违约余额总规模46%;民营企业违约债券100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1027亿元;中外合资(包含外资)企业违约债券10只,合计违约余额规模54.5亿元;公众企业违约债券8只,违约余额金额134亿元(图3)。图3:2020年债券违约企业类型及金额(亿元)若按照违约行业划分,2020年债券余额违约规模最大的前三大行业分别是互联网软件与服务、综合类行业以及煤炭燃料,违约规模分别为416.9亿元、308亿元以及222.1亿元,汽车制造以及房地产开发也属于债券违约高发行业(图4)。图4:2020年违约债券行业分布及金额(亿元)从各省份信用债违约率来看,记者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债券余额违约率最高的为海南,违约率高达11.88%;其次为辽宁,违约率为9.82%;第三为青海,违约率9%;宁夏、黑龙江、河北违约率分别是7.6%,5.88%、5.2%。具体来看,海南当前债券存量规模935.07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111.13亿元;辽宁当前债券存量规模3735.1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366.85亿元;青海当前债券余额683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61.74亿元。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陆胜斌表示,本次国企密集违约事件发生后,未来东三省和河南省等部分财力较弱或信用风险频发地区的国有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将面临信用收缩,而违约也将会逐步打破企业性质的边界,基本面分析成为信用债价值判断最重要的标准。整体而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有逐步上升的势头。Wind数据显示,2016年信用债平均违约率仅有0.1889%,2017年上升至0.2536%,2018年进一步攀升至0.6165%,2019年再提升至0.9091%。2020年截至12月4日,信用债市场违约率已经突破1%,达到1.1075%。不过,尽管如此,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依然还是全球最低,低于穆迪统计的全球企业债违约率1.6%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国银行业2%的不良贷款率。那么,基本可控的信用债违约率,又何以引发市场恐慌?国企3A信仰遭受冲击华晨、永煤债券违约引发市场连锁反应,核心之一在于国企AAA评级信仰遭受冲击。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0日,一共有8747家企业发债,剔除暂无评级企业1117家,发债主体被评为AAA级的达到1257家,占比16%。而这1257家AAA评级的发债企业中,国有企业高达1024家,占比高达82%。若按照发债金额余额规模统计,AAA发债主体合计发债余额规模35.4万亿元,占信用债整体发行存量规模的92%。也即,评级为AAA的发债主体才是融资主力,而其中AAA评级的国企又占据绝对比例。自2014年债市首例违约至今,一共有776只债项违约,大部分都是AA+及以下评级的债券发生违约,期间合计有46只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A的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其中今年以来AAA评级的违约债券就有32只,占比70%。AAA评级债券的违约数量明显激增,这在历次信用债违约风波中实属罕见。如果说2020年以前的债券违约是以民企为主,今年以来则是国企特别是AAA评级国企的违约占了主角。“债市违约逐层传导至国企AAA级债券,正是市场持续在发掘‘谁最差’的逻辑。国企、AAA的投资‘信仰’被打破。”债圈资深人士刘明称。“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债券发行人,代表债券信用的最高级别,本应该是违约风险极低的企业,却一言不合就违约展期,一次次地刷新市场的底线,一次次挑战投资者的认知。”前述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向记者抱怨。而造成当下的这种局面,可以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从评级角度而言,“评级机构在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尽调时,其实并非着重于公司的基本面或者财务报表,而主要看背后的政府财力。正因如此,即使一些基本面不太好的国企发债依然有AAA级待遇,并享受较低借贷利息。”某基金公司投资部经理何兴(化名)向记者表示。因而,何兴认为,目前大部分债券的评级都变得没有意义,评级机构看门人的角色形同虚设,“因为没有一个成熟的债市像我们一样AAA评级债券高达上千个,像美国这种成熟的债市,能给出AAA评级的屈指可数”。从市场角度而言,“现在投资人不一定会看卖方评级决定投不投,核心原因就是AAA太泛滥”。市场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中央或地方政府,即便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但政府最终会出手,筹措资金,不会发生违约。过去确实有政府在国企出现偿付危机时多次出手相救,这就是所谓的“国企信仰”。在国企信仰之下,“部分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尽调浮于表面,甚至连募集说明书都是照搬,审计报告简单过一下即可。因为评级给低了,就会影响票面利率,甚至没法融资。”何兴告诉记者。不断涌现AAA评级国企违约的现象,不仅揭开了债市评级虚高的盖子,也动摇了国企信用信仰。12月13日,央行发文称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但目前评级存在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强调,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逃废债助推债市恐慌华晨、永煤债券违约所引发的市场恐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恶意逃废债可能产生的破窗效应。细究华晨、永煤的违约操作,市场对其最大的质疑,就是涉嫌恶意逃废债等不讲武德的行为。以永煤为例,该公司在10月20日刚发完10亿元中票,三季报显示账户现金余额328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74亿元。此时,该公司的债券违约没有任何预兆。紧接着的11月10日却宣布发生实质性违约,无法兑付10亿元的债务本金,并引发202亿元的债务交叉违约。具体来看,11月2日,永煤公告资产重组事项,将其持有5亿股中原银行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南机械集团,6.5亿股划转给河南投资集团。同时,也将资不抵债的龙宇煤化工等多家资不抵债的煤化工子公司划出,并无偿划入鑫龙煤业、鹤壁市福祥工贸等四家公司的股权。有投资者认为,此次资产划转几乎把永煤集团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均划走,注入的都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更为蹊跷的是,这一系列的资产划转,早在今年7月28日就有省国资红头文件下发,9、10月份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就已经完成,但发行人迟迟没有公告,直到违约前一周才公告这一事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向记者称,永煤在违约前的资产划转并未遵循相关规定,存在瑕疵。按照《企业国有产业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无偿划转的程序应当是:首先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其次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第三就要通知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第四是做财务审计和资产核算,要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地方国资委批准的清算核资结果作为国企无偿划转的依据等。此外,《办法》还规定,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都不得实施无偿划转,“此次永煤控股划转中原银行股权事宜无论从程序或者结果而言,都不符合相关规定。”而10月底违约的华晨同样被市场质疑有隐匿、转移财产以逃废债之嫌。据此前媒体报道,拥有华晨多只债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曾试图向央行金融稳定局发出《沟通函》,呼吁其介入华晨破产一事,并直指“(华晨)债务问题并非客观情况所致,其财务情况较好,并不具备依据《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的法定条件和情形,且存在隐匿、转移资产以逃废债务的情况”。综合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对债券违约已经逐步接受,但对于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逃废债对债市规则形成的破坏则心有恐慌。前述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逃废债置之不理,势必会导致其他地区效仿。这种行为严重挫伤投资者积极性倒是次要的,最关键的是信用一旦被摧毁就很难建立,这些对债市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在本次国企信用债连续违约之后,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华晨及相关中介机构立案调查,11月21日,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强调,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金融委会议之后,其他省份陆续有过打击逃废债的表态,目前证监会正在对华晨展开调查,华晨原董事长突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抓,也给市场释放一种信号,监管层对此类违约事件的重视。”一位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向记者称。12月5日,辽宁省国资委表态,对各类转移资产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逃废债”!坚持并完善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国企违约或成常态 信用债将迎重新定价华晨、永煤等标志性的违约事件,将对后市带来怎样的影响?王迎分析称,“永煤、华晨违约将直接导致弱国企资质风险暴露,也会引发机构重新审视信用债入库标准,国企信用债一定会再次迎来重新定价,短期流动性分层不可避免。”Wind数据显示,国企发行人以高于同业的融资成本发行债券的规模在持续增长,这意味着国企信用债的定价差异正在扩大。2020年上半年,国企最新发行的债券中,大约20%的债券票息相较同类国企债券票息的中位数高出100个基点。从金额来看,融资成本高于同业的国企债券发行额,在上半年已超过740亿元,为自2018年以来最高额(图5)。图5:更高票息债券的发行额持续增长(注明:1H指上半年,2H指下半年)融资成本分化,也表明投资者预计违约风险将上升。自2019年年中以来,陆续有多家广受关注的国企违约,比如天津物产集团和青海省投。此外,今年年初北大方正集团的27亿美元境外债违约,为近20年来中国规模最大的境外债券违约。今年8月份天津房地产信托集团未能偿付境内债券,将陷入债务困境的天津国企的信用风险显著暴露。标普全球评级的中国企业信用研究分析师李畅向记者表示,多种迹象表明将有更多国有企业发生违约。在艰难运营环境和政策引导投资的背景下,国企新发行债券的利差不断扩大,定价分化加剧,该趋势下,弱质国企的融资成本也将上升,其在境内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或受阻。此外,融资成本出现分化,投资者希望弱质国企能支付更高的票息,而货币政策收紧也可能加速弱质国企违约。“国企违约之所以会让市场如此重视,因为大家都怕形成连锁反应,只要有点风吹草动,民企融资首先被波及,造成民企发债融资困难,所以为了融资,民企不得不提高票面利率,而提高票面利率发行又进一步加重了民企的负担。结果就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这是永煤、华晨等国企违约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债市分析师王昊向记者表示。李畅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将对国企在境内和境外市场的违约更加包容,中央政府提出指引,允许“僵尸企业”或持续亏损企业退市。“目前政府最不乐见社会经济成本高昂的无条件救助,新冠疫情已造成地方政府的财力紧张,而且这可能削弱其提供支持的能力,并导致政府加强筛选。国企违约或发生负面信用事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更多的债务重组,政府鼓励对陷入困境的企业采取市场化的解决机制,以减轻债务负担。”近年来债券市场其他违约的国企主体,如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东北特钢、沈阳机床等基本面都比较弱,财务风险很高,政府并没有选择帮助进行债券兑付,企业最终走向违约。“这才是正常现象,国企信仰是时候打破,如果市场主体对某一类资质企业不会违约,必然会扭曲市场定价,最终面临系统性风险。”前述债市分析师王昊说。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支持减弱的背景下,投资者会更加重视企业的个体信用状况,李畅称,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企而言,个体信用状况越弱,获得政府支持的概率将会越低,国企融资状况将继续分化,境内外市场的中资企业违约风险都将上升。但李畅也同时强调,一连串国企信用风险事件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因为中国存续债券的违约率仍然低于全球企业债违约率。但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解决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如恶意逃废债等问题,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利于政府推进企业去杠杆,也有利于市场化的债务重组。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罗曼审读:谭录岗
来源:券商中国原标题:潜望丨永煤、华晨冲击波后续:超千亿信用债取消发行,债市将迎重新定价来源:证券时报网华晨、永煤违约事件的余波还在持续。由于华晨、永煤违约行为让市场认为其存在恶意“逃废债”嫌疑,因此,市场担心此类违约成为地方国企效仿的模式,从而对信用债市场造成冲击。“以违约之名行逃废债之实值得警惕,一旦债券市场投资者认为规则可以被随意破坏,同样会影响地方金融信用,进而导致一个地区融资收紧,融资成本上升。信用环境一旦被破坏,要重新建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前有民企违约之鉴,其融资环境一直没有真正恢复。而近期河南的5只债券全部发行失败,正是永煤违约后遗症带来的影响。”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化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违约冲击波,超千亿信用债取消发行不同于2018-2019年信用债违约主体主要为民企,本轮新增违约主体已开始在国企之间传导。今年除了永煤、华晨之外,还有天津房地产集团、紫光集团等国企首次出现债务违约。国企信用债的相继违约,正带来系列连锁反应:一级市场被迫大规模取消发行,二级市场遭受大跌,信用债利率走阔,融资成本高升。自永煤违约之后,河南方面拟发行的5只债券没有一只发行成功,同行业的阳泉煤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兖矿集团、晋能集团等也纷纷取消债券发行。但这并不是全部。证券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自11月10日至12月10日,推迟或取消发行的信用债多达143只,涉及债券规模1107.2亿元,而此前9月、10月取消或推迟的金额仅为571亿元、332亿元。近一个月来推迟或取消发行的信用债中,涉及地方国企的就有134只,数量占比94%;金额达到971亿元,金额占比88%。取消或推迟的发行主体中,评级为AAA级的有56家,评级为AA+级的39家。推迟或取消的大部分归因于债市波动太大。除了一级市场发行受影响之外,信用债二级市场同样受到波及。部分与永煤、华晨、青海盐湖等具有相似点的信用债开始遭到市场用“脚”投票:11月19-20日,“17清控01”两天跌超58%,截至12月7日,收盘价为36.4元,债券价格遭遇“脚踝斩”;“19豫能化PPN004”11月24日最新净价暴跌近94%,报6.0918元,非理性情绪横向蔓延。Wind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也显示,自11月份国企债券出现的密集违约,导致中国银行间债券发行市场利率迅速攀升。截至10月30日之前,Wind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一直维持在75点左右,进入11月份下旬,该指数不断飙升最高至83.7点,12月4日已经回落至82.45点,但仍然较高(图1)。需要说明的是,该指数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分类统计,并加权各分类结果,简而言之,此指数越高表示在债券市场企业融资成本越高。图1:万得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此外,不少优质企业债券也受到了拖累,从华晨集团违约至今,中债信用债总净价指数下跌0.64%,信用利差走阔,代表信用风险加大(图2)。图2:中债信用债总净价指数走势信用债违约率逐年上升根据Wind统计,目前中国债市总存量规模113.32万亿元,其中信用债存量规模38.59万亿元,而非金融机构信用债存量规模为27.5万亿元(统计口径包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信用债违约余额规模(统计口径包含展期和触发交叉条款,下同)达到6619.39亿元,违约高峰期为2018-2020年。其中,2018年违约债券164只,违约余额规模1529亿元;2019年违约债券237只,合计违约余额规模1843亿元;2020年违约债券合计212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2324亿元。按照违约企业性质划分,2020年国企(包含地方国企和央企)违约债券91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1077亿元,占违约余额总规模46%;民营企业违约债券100只,违约余额规模达到1027亿元;中外合资(包含外资)企业违约债券10只,合计违约余额规模54.5亿元;公众企业违约债券8只,违约余额金额134亿元(图3)。图3:2020年债券违约企业类型及金额(亿元)若按照违约行业划分,2020年债券余额违约规模最大的前三大行业分别是互联网软件与服务、综合类行业以及煤炭燃料,违约规模分别为416.9亿元、308亿元以及222.1亿元,汽车制造以及房地产开发也属于债券违约高发行业(图4)。图4:2020年违约债券行业分布及金额(亿元)从各省份信用债违约率来看,记者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债券余额违约率最高的为海南,违约率高达11.88%;其次为辽宁,违约率为9.82%;第三为青海,违约率9%;宁夏、黑龙江、河北违约率分别是7.6%,5.88%、5.2%(表1)。具体来看,海南当前债券存量规模935.07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111.13亿元;辽宁当前债券存量规模3735.1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366.85亿元;青海当前债券余额683亿元,当前违约债券余额61.74亿元。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陆胜斌表示,本次国企密集违约事件发生后,未来东三省和河南省等部分财力较弱或信用风险频发地区的国有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将面临信用收缩,而违约也将会逐步打破企业性质的边界,基本面分析成为信用债价值判断最重要的标准。整体而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有逐步上升的势头。Wind数据显示,2016年信用债平均违约率仅有0.1889%,2017年上升至0.2536%,2018年进一步攀升至0.6165%,2019年再提升至0.9091%。2020年截至12月4日,信用债市场违约率已经突破1%,达到1.1075%。不过,尽管如此,中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率依然还是全球最低,低于穆迪统计的全球企业债违约率1.6%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国银行业2%的不良贷款率。那么,基本可控的信用债违约率,又何以引发市场恐慌?国企3A信仰遭受冲击华晨、永煤债券违约引发市场连锁反应,核心之一在于国企AAA评级信仰遭受冲击。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0日,一共有8747家企业发债,剔除暂无评级企业1117家,发债主体被评为AAA级的达到1257家,占比16%。而这1257家AAA评级的发债企业中,国有企业高达1024家,占比高达82%。若按照发债金额余额规模统计,AAA发债主体合计发债余额规模35.4万亿元,占信用债整体发行存量规模的92%。也即,评级为AAA的发债主体才是融资主力,而其中AAA评级的国企又占据绝对比例。自2014年债市首例违约至今,一共有776只债项违约,大部分都是AA+及以下评级的债券发生违约,期间合计有46只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A的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其中今年以来AAA评级的违约债券就有32只,占比70%。AAA评级债券的违约数量明显激增,这在历次信用债违约风波中实属罕见。如果说2020年以前的债券违约是以民企为主,今年以来则是国企特别是AAA评级国企的违约占了主角。“债市违约逐层传导至国企AAA级债券,正是市场持续在发掘‘谁最差’的逻辑。国企、AAA的投资‘信仰’被打破。”债圈资深人士刘明称。“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债券发行人,代表债券信用的最高级别,本应该是违约风险极低的企业,却一言不合就违约展期,一次次地刷新市场的底线,一次次挑战投资者的认知。”前述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向记者抱怨。而造成当下的这种局面,可以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从评级角度而言,“评级机构在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尽调时,其实并非着重于公司的基本面或者财务报表,而主要看背后的政府财力。正因如此,即使一些基本面不太好的国企发债依然有AAA级待遇,并享受较低借贷利息。”某基金公司投资部经理何兴(化名)向记者表示。因而,何兴认为,目前大部分债券的评级都变得没有意义,评级机构看门人的角色形同虚设,“因为没有一个成熟的债市像我们一样AAA评级债券高达上千个,像美国这种成熟的债市,能给出AAA评级的屈指可数”。从市场角度而言,“现在投资人不一定会看卖方评级决定投不投,核心原因就是AAA太泛滥”。市场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中央或地方政府,即便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但政府最终会出手,筹措资金,不会发生违约。过去确实有政府在国企出现偿付危机时多次出手相救,这就是所谓的“国企信仰”。在国企信仰之下,“部分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尽调浮于表面,甚至连募集说明书都是照搬,审计报告简单过一下即可。因为评级给低了,就会影响票面利率,甚至没法融资。”何兴告诉记者。不断涌现AAA评级国企违约的现象,不仅揭开了债市评级虚高的盖子,也动摇了国企信用信仰。12月13日,央行发文称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但目前评级存在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强调,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逃废债助推债市恐慌华晨、永煤债券违约所引发的市场恐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恶意逃废债可能产生的破窗效应。细究华晨、永煤的违约操作,市场对其最大的质疑,就是涉嫌恶意逃废债等不讲武德的行为。以永煤为例,该公司在10月20日刚发完10亿元中票,三季报显示账户现金余额328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74亿元。此时,该公司的债券违约没有任何预兆。紧接着的11月10日却宣布发生实质性违约,无法兑付10亿元的债务本金,并引发202亿元的债务交叉违约。具体来看,11月2日,永煤公告资产重组事项,将其持有5亿股中原银行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南机械集团,6.5亿股划转给河南投资集团。同时,也将资不抵债的龙宇煤化工等多家资不抵债的煤化工子公司划出,并无偿划入鑫龙煤业、鹤壁市福祥工贸等四家公司的股权。有投资者认为,此次资产划转几乎把永煤集团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均划走,注入的都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更为蹊跷的是,这一系列的资产划转,早在今年7月28日就有省国资红头文件下发,9、10月份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就已经完成,但发行人迟迟没有公告,直到违约前一周才公告这一事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向记者称,永煤在违约前的资产划转并未遵循相关规定,存在瑕疵。按照《企业国有产业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无偿划转的程序应当是:首先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其次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第三就要通知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第四是做财务审计和资产核算,要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地方国资委批准的清算核资结果作为国企无偿划转的依据等。此外,《办法》还规定,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都不得实施无偿划转,“此次永煤控股划转中原银行股权事宜无论从程序或者结果而言,都不符合相关规定。”而10月底违约的华晨同样被市场质疑有隐匿、转移财产以逃废债之嫌。据此前媒体报道,拥有华晨多只债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曾试图向央行金融稳定局发出《沟通函》,呼吁其介入华晨破产一事,并直指“(华晨)债务问题并非客观情况所致,其财务情况较好,并不具备依据《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的法定条件和情形,且存在隐匿、转移资产以逃废债务的情况”。综合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对债券违约已经逐步接受,但对于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逃废债对债市规则形成的破坏则心有恐慌。前述深圳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王迎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逃废债置之不理,势必会导致其他地区效仿。这种行为严重挫伤投资者积极性倒是次要的,最关键的是信用一旦被摧毁就很难建立,这些对债市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在本次国企信用债连续违约之后,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华晨及相关中介机构立案调查,11月21日,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强调,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金融委会议之后,其他省份陆续有过打击逃废债的表态,目前证监会正在对华晨展开调查,华晨原董事长突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抓,也给市场释放一种信号,监管层对此类违约事件的重视。”一位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向记者称。12月5日,辽宁省国资委表态,对各类转移资产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逃废债”!坚持并完善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国企违约或成常态,信用债将迎重新定价华晨、永煤等标志性的违约事件,将对后市带来怎样的影响?王迎分析称,“永煤、华晨违约将直接导致弱国企资质风险暴露,也会引发机构重新审视信用债入库标准,国企信用债一定会再次迎来重新定价,短期流动性分层不可避免。”Wind数据显示,国企发行人以高于同业的融资成本发行债券的规模在持续增长,这意味着国企信用债的定价差异正在扩大。2020年上半年,国企最新发行的债券中,大约20%的债券票息相较同类国企债券票息的中位数高出100个基点。从金额来看,融资成本高于同业的国企债券发行额,在上半年已超过740亿元,为自2018年以来最高额(图5)。图5:更高票息债券的发行额持续增长(注明:1H指上半年,2H指下半年)融资成本分化,也表明投资者预计违约风险将上升。自2019年年中以来,陆续有多家广受关注的国企违约,比如天津物产集团和青海省投。此外,今年年初北大方正集团的27亿美元境外债违约,为近20年来中国规模最大的境外债券违约。今年8月份天津房地产信托集团未能偿付境内债券,将陷入债务困境的天津国企的信用风险显著暴露。标普全球评级的中国企业信用研究分析师李畅向记者表示,多种迹象表明将有更多国有企业发生违约。在艰难运营环境和政策引导投资的背景下,国企新发行债券的利差不断扩大,定价分化加剧,该趋势下,弱质国企的融资成本也将上升,其在境内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或受阻。此外,融资成本出现分化,投资者希望弱质国企能支付更高的票息,而货币政策收紧也可能加速弱质国企违约。“国企违约之所以会让市场如此重视,因为大家都怕形成连锁反应,只要有点风吹草动,民企融资首先被波及,造成民企发债融资困难,所以为了融资,民企不得不提高票面利率,而提高票面利率发行又进一步加重了民企的负担。结果就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这是永煤、华晨等国企违约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债市分析师王昊向记者表示。李畅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将对国企在境内和境外市场的违约更加包容,中央政府提出指引,允许“僵尸企业”或持续亏损企业退市。“目前政府最不乐见社会经济成本高昂的无条件救助,新冠疫情已造成地方政府的财力紧张,而且这可能削弱其提供支持的能力,并导致政府加强筛选。国企违约或发生负面信用事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更多的债务重组,政府鼓励对陷入困境的企业采取市场化的解决机制,以减轻债务负担。”近年来债券市场其他违约的国企主体,如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东北特钢、沈阳机床等基本面都比较弱,财务风险很高,政府并没有选择帮助进行债券兑付,企业最终走向违约。“这才是正常现象,国企信仰是时候打破,如果市场主体对某一类资质企业不会违约,必然会扭曲市场定价,最终面临系统性风险。”前述债市分析师王昊说。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支持减弱的背景下,投资者会更加重视企业的个体信用状况,李畅称,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企而言,个体信用状况越弱,获得政府支持的概率将会越低,国企融资状况将继续分化,境内外市场的中资企业违约风险都将上升。但李畅也同时强调,一连串国企信用风险事件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因为中国存续债券的违约率仍然低于全球企业债违约率。但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解决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如恶意逃废债等问题,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利于政府推进企业去杠杆,也有利于市场化的债务重组。
来源 | 中大咨询研究院编辑 | 中大商业评论小编中大咨询对2020年12月份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进行了梳理。政策方面,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实践方面,一是中国国新蹚出国资运营有效路径;二是国资划转社保进入倒计时,超万亿国资跑步驰援养老金;三是混改上市风生水起,重组整合成重头戏,专项行动谋求新突破;四是云投集团参与的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落地上海,重点投向国企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五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面临的三方面障碍与困难;六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七是加快推出中国版竞争中立体系,助力国企改革;八是深交所制定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从五方面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九是山东在创新驱动发展、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等方面有所突破。01、政策方面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改试验落地实施,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对《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沪国资委产〔2006〕362号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办法》从三方面明确了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的管理。一是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则,主要对制定目的和依据、无偿划转的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无偿划转的基本原则等进行了说明。二是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及批准程序,规定了申请划转批准及其前期必备程序,规定了可行性报告要求、内部决策程序、债权人、职工和其他股东权益保护、批准划转的审计及账务调整、无偿划转协议、报批程序、审查材料、协议的生效和履行等事项。三是明确了市(区)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决定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规定了决定划转事项的程序,对决定划转的事权范围、决定的通知、无偿划转的实施及情况报告进行了说明。(新闻来源:市国资委)02、实践方面国有资本布局优化● 中央层面:中国国新十年:蹚出国资运营有效路径围绕国有运营公司功能定位,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国新”)逐步探索,构建形成了基金投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运作、境外投资5大板块和央企专职外部董事服务保障1个平台的“5+1”业务格局,完善了“资本+人才+技术”轻资产运营模式。数据显示,五年来,这家“另类央企”依靠155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和部分划入股权,有效汇聚各类资本投入运营,累计债权融资规模超过2600亿元,通过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2100多亿元。在此基础上,五大业务板块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营造国新投资生态圈。其中,以基金投资推动国有资本在“募投管退”中流动增值,以金融服务的资本放大效应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以专业化运作央企上市公司股份盘活存量资本、优化资本配置,以资产管理多种手段实现资金、资本、资产周转循环,以境外投资将资本运营范围拓展到国际市场,助力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显著提升了资本运营效率。中国国新参与组建国家管网集团、中国铁塔,出资支持东航集团、国药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等。并且,面向央企创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累计向央企投放资金超过千亿元。同时,探索设立千亿级“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前瞻性预防化解债券违约风险。此外,发挥境外投资平台优势,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累计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项目70多个、金额近1700亿元人民币。(新闻来源:新华网)● 中央层面:国资划转社保进入倒计时 超万亿国资跑步驰援养老金2020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这一年,不仅要完成国资划转,还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这两项改革都将为下一步的全国统筹打下基础。从各省份的方案来看,地方国资划转的股份存于财政专户并委托国资控股的投资公司进行增值保值的运营,但地方的这种管理是代管托管的过渡状态,一旦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之后,由省政府掌管的社保基金和国资划转的国有股股份,都将一并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来统一管理。超万亿国资跑步驰援养老金2017年11月,我国启动国资划转试点,2019年9月全面推开,要求在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在地方层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到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了1.3万亿元的划转。业内预测,划转完成后的总规模将在3万亿-5万亿元。国资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从内容上看,各地的方案大致相同,在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收益方式等方面均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原则一致。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此外,国资划转的另一个原则是做“沉睡的股东”,即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地方在承接主体上略有不同,绝大部分省份都是授权财政厅持有。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将出台划转过程比预期要困难得多,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地方国企的困难要更大,所以划转预留的时间也更长。地方国有企业数量多,情况复杂。一些地方国企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无法确定划转的数量。有的地方国企经营不善甚至面临破产,导致无法进行划转。有的企业因实施重组改制等改革事项,导致划转范围和划转规模发生变化。还有的涉及上市公司尤其是境外上市公司的,划转流程更为复杂。目前各省份的承接主体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社保基金理事会,有的则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体系不顺导致划转的过程不通畅。而且承接主体的管理运作能力也参差不齐,影响国有资本的收益。承接主体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分红、如何收益收缴将是最大的挑战。总体来说,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基金,从大的角度看是积极的,由此带来的问题则需要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如何让“巨额存款”发挥应有的作用,业内分析,一方面,国有企业要通过加快改革更好地提高效率、创造效益、创造价值,才能使得划转到社保基金的这些股权取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另一方面,划转企业的股权分红将是社保基金从划转国资中取得收益的主要来源。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不高,要发挥划转资金的保障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国企股权分红比例。据了解,为规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加强对划转资本运作管理的监督,财政部正在牵头起草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办法。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同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管理这部分资产时,资产安全性应是首要目标。这部分划转社保的国资,其资本运作要稳妥操作,确保国资保值增值。这部分资产需交给专业人士运作,可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效益较好、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新闻来源: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央层面:混改上市风生水起 国企改革迎新突破Choice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A股国企混改共发生783起,交易金额达5727.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83%和182.97%。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混改步入提速升级新阶段。2020年以来,央企和地方国企混改数量分别为233起和550起,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3.83%和39.59%。其中,广东、北京、上海发生的国企混改数量最多。从2020年初至今,共有27家国企在A股上市。其中,有3家央企,24家地方国企。重组整合将成重头戏牛牛金融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A股国企重组共发生1166起,交易金额8544.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30%和136.84%,其中,央企和地方国企重组数量分别为335起和831起,分别增长41.35%和63.26%。专项行动谋求新突破日前,中国国新联合各方发起设立百亿元规模国改科技基金,将聚焦投资“科改示范企业”及其子企业或项目。204户科改示范企业改革将步入提速期。(新闻来源:中证网)● 中央层面:中国诚通牵头成立国企混改基金 通过央地合作推进各地国企混改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了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企混改基金)。12月29日,国企混改基金在上海落地,总规模200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707亿元,该基金将重点投向国企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和参股子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聚焦核心领域、核心技术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布局国家战略领域、竞争性领域、科技创新领域和产业链关键领域。云投集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企业,出资参与国企混改基金,此举将发挥“央地合作”的优势,助推云南国企混改健康发展。国企混改基金将联合云投集团,在云南省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国企混改云南子基金。通过积极发挥国家级基金的影响力,引导全国社会资本流向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和行业,补充云南省国有企业的发展短板,不断增强云南省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助力整个云南省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健康发展。据悉,国企混改基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专门设计的基金。依托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等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并在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指导下,多家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的共同参与,注册资本金高达707亿元。(新闻来源:国资委、光明网)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中央层面:直面困难抓住重点 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当前国有企业在落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仍面临一些障碍与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方面,缺乏顶层设计的规划指引。在实践中,宏观层面上,存在国有经济规模虽大,但总体创新力、竞争力不强问题,无法服务国家产业政策结构布局调整以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实施。微观层面上,则由于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模糊与缺失,导致:首先,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在无法精准评价不同类型国有企业需要承担的使命和功能的前提下,多维度的考核要求将会导致对国有企业的评价变得更加困难,随之导致高管激励的实施也会面临障碍。其次,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缺乏清晰的战略目标和未来规划。在存在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资源错配将会放大国有企业规模,这一情况在政企不分、政府对国有企业干预较多的地区尤为显著。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服务于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与服务于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特别是如何分析把握经济、社会和政治功能之间的协同和矛盾。这些问题的背后是缺乏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性质功能与定位的深入研究,缺乏对国家产业发展布局与国企改革关系的深入研究。二是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仍面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具体表现为:第一,“混不进来”,路径不通。民营企业真正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部分隐性障碍。第二,“混不清晰”,路径不明。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到位。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重“混资本”轻“改机制”的弊端。第三,“混不踏实”,路径不畅。民营资本在进入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面临产权保护不够的问题,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又面临得到的产业扶持相对减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相对减弱等问题。第四,“混不滋润”,路径不优。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在董事会中缺乏话语权,董事会职权落实不到位,决策权被虚化弱化。此外,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和目标不一致也制约二者迅速实现融合。三是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缺乏灵活的中长期激励手段,这一点在非上市国有企业中更为突出。且传统的国有企业员工管理模式受到挑战。对于基层员工而言,随着以“90后”“0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员工逐步进入劳动力市场,并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主力军,其与之前代际员工呈现诸多显著差异,例如,新生代的员工可能并不热衷于对某个企业忠诚,而是忠诚于他的专业。他的职业发展规划是通过专业上的成长和精进,不断提升自己的价值、积累专业资源等。这种情况下,员工与组织的黏性显著下降。员工要求工作更具有挑战性、独立性、多样化和技术性。以增强自主性、独立性、权力、责任的新型工作开始为知识型员工所青睐。新生代员工呈现出的这些特点,对传统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提出了挑战。对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建议:第一,切实建立容错机制。在总体上,应以容错机制为基本保障,充分调动起各级国资委、国有企业落实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积极性。应尽快建立国资委、国企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机制,设立免责清单,通过建立制度化、法制化的容错免责机制,明确认定程序,不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为改革者创造环境、激发热情。第二,加快推动国企改组。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为主体,以国有资本重组为手段,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从宏观层面,建议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国家层面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规划,将国家已经明确的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基本方针落到实处。从微观层面,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要加快改组或组建新的“两类公司”和产业集团公司,以“两类公司”和产业集团公司为主要抓手:根据国家层面的规划,进一步细化“1+N”中的“N”,促进国有企业聚焦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做强做精主业,使得国企改革进入快速推进、综合推进,实质进展,出成效,出模式,出创新的新阶段;通过资本投资、资本运营方式,协同民营企业,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运营能力、创新实力。第三,深化国企改制。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混改的方向和类别,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首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和类别。在方向上,要突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双向进入”。在类别上,要重新思考评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分类改革思路是否适应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在竞争性领域中,需要设置制度保障,以确保国有企业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性,而在平时又要充分激发其市场活力。对于垄断性国企,应进一步分析探讨哪些垄断性国企能够改,应该怎么改,其实现路径上会存在哪些问题。其次,混合所有制企业机制改革。在机制上,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建立更能激发企业活力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的激励相容机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激发非国有资本的积极性、国有资本的活力。二是高效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员工的动力、能力、活力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三方面:管理层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有效配合,短期、中期与长期激励机制的有机衔接,激励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新时代新生代员工的诉求。最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效能,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把党组织的先进性融入企业的精神之中。在探索建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长效机制时,要特别注重从顶层设计上保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党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第四,强化协调组织保障。强化执行落实,要建立改革台账制度,落实督查督办,并与工商税务宣传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三年行动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已经明确指出国资国企改革现状、问题与症结。因此,要建立改革台账制度,明确各时间节点具体的改革任务和目标,并落实督查督办,确保改革目标不走样,改革再提速。其次,国企改革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还要与工商税务宣传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国企改革中涉及税收、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能够做到彼此配合,有效推进改革速度,营造良好的国企改革舆论氛围。(新闻来源:光明网)● 中央层面:国企改革3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一年一度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于12月24至25日在北京召开。国资委主任郝鹏表示,明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下一步改革要更加聚焦重点任务,更加注重激发活力,更加突出基层创新。国资委将通过在线督办系统加强督导推动,并将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确保改革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新闻来源:国资委)国企改革助推器● 中央层面:加快推出中国版竞争中立体系 助力国企改革加快推出中国版“竞争中立”的政策建议:(一)掌握主动:确定中国版“竞争中立”的基本立场中国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为基本出发点,以“公平竞争”理念为指导,围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针和实践,构建符合中国特色、满足中国自身需求、与国际接轨的“竞争中立”政策体系,同时体现“竞争中立”的基本内涵。(二)确定路线: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治理国企改革最迫切的任务是分类改革分类治理,这是实现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的首要基础,符合“竞争中立”仅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做出限定的要求。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不仅要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现实考虑,同时还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这决定了政府往往给予国有企业财政补贴、融资优惠等政策优惠。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直接决定了政府的补贴模式。(三)形成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竞争中立”规则自贸试验区内的国有企业最需要率先实行突破性改革,从点到面,形成经验,逐步向区外推开。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二是,对照国际“竞争中立”规则,建立税务中立、债务中立和监管中立的制度环境,建立更加透明和更高质量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竞争中立”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的投诉机制,成立专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四)提供保障:构建“竞争中立”的配套机制和措施“竞争中立”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这些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1)完善和修订与“竞争中立”政策制定与实施直接相关的制度;(2)促进和影响“竞争中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制度;(3)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涉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多部门信息联动和协调等。(新闻来源:新浪网)● 中央层面:深交所出台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打造深化国资改革前沿平台和“新高地”深交所近日研究制定了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从五方面明确了16项具体工作安排,将集中力量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做优做强,努力使深市成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下称《三年行动方案》)的前沿平台和“新高地”。16项具体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构建长效机制。明确服务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向,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努力使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前沿平台和“新高地”。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对接服务中央企业73家,与其中的23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不同企业的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实行“一司一策”,按需定制服务方案内容,组建专项对接小组予以落实。二是拓展培育深度。深化央企集团、地方国资专业化服务,做精做细“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从源头提升国企上市后备企业规范水平。推动国有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实现资产整合。加快创新产品供给,优化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ETF产品体系,推动国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试点落地和常态化发行。三是健全基础制度。优化市场功能定位,积极筹备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优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完善并购重组、再融资、收购、减持、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等基础制度,助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实施混改,推进产权、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优化固定收益产品发行审核流程,提高优质国企发行人产品审核、发行和上市效率。四是推动质量变革。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化与国资委、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推进党建入章全覆盖,切实提高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助力国资运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渠道,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五是深化对接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交流,丰富专题培训内容和形式,深入了解国企改革动向和服务诉求,不断进阶监管服务水平。(新闻来源:光明网)创新驱动发展● 地方层面:山东新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创立 以互联网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转型升级12月12日上午,山东新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互联网+医疗健康论坛在新华制药召开。新华健康是新华制药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及产业供应链优势,通过协同创新和跨界融合,孵化衍生出的新企业,是一次大企业平台化转型的成功实践,将有力推动淄博市智慧医疗产业发展和健康淄博建设。新华制药深耕“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以电子商务业务为基础,引入具有平台优势、运营优势、资源优势的社会资本及职业经理人团队共同出资创立山东新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新华制药落实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一次大胆尝试、推进互联网新商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的又一成果,为公司“十四五”大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新闻来源:新浪网)国有企业功能定位● 地方层面:推进国企改革攻坚 烟台高新区探索实行“管委会+公司”体制改革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关键一招。2019年,烟台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组建四大运营公司,分别是城市投资运营公司、园区开发建设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产业发展公司,优化国有经济布局,重组产权架构。今年以来,高新区大力实施“国企改革攻坚行动”,重点探索“管委会+公司”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的方法破解难题。创新提出《剥离运营职能目录》。探索实行“管委会+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剥离管委部门承担的园区运营、金融服务、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公用设施运营维护等职能,交由国有企业承担。明确依托高新科创公司建设“区中园”,聚焦国家级孵化器主责主业,提升科技孵化率,打造创业服务红管家品牌;依托高新控股公司建立“管委会+基金”新模式,设立蓝色智谷直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引入社会资金,创新融资方式;依托高新城投公司、高新建设公司承担政府投资社会服务类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签订委托协议书。打造区中园“管理机构+国企平台”运管模式。一是全力推进高新区核心区城市更新。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工业设计小镇项目专班,管委授权城市投资运营公司--高新城投公司成立智谷小镇投资开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负责工业设计小镇建设,推进小镇整体开发、沿湖景观、设计街坊等一揽子工程。二是集中开展金山湾区起步攻坚。成立金山区指挥部,管委授权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公司--高新建设公司作为金山湾区开发建设主体,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招商同步推进,通过补充项目注册资本金、增加优质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深入推进与中信集团战略合作,加快实施总投资300亿元、一期总投资60亿元的PPP项目。(新闻来源:新浪网)- - END -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大咨询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给小编(mpeditor)留言,否则作侵权处理,谢谢合作!
来源:中国证券网权威、深度、实用的财经资讯都在这里每天三分钟 公告很轻松凯撒旅业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纾困信托贷款;安利股份成为美国哥伦比亚公司供应商;扬子新材自查发现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格力电器:董明珠将代行董秘职责;雅戈尔和利欧股份参股公司IPO获审核通过……今日看点▼ 聚焦一:聚焦一:凯撒旅业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纾困信托贷款为了缓减公司短期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债券“17凯撒03”按约兑付,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委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的纾困信托贷款,期限为36个月,款项用于“17凯撒03”债券的回售兑付工作。公司本次拟申请3.5亿元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且公司控股股东无偿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聚焦二:扬子新材自查发现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根据公司财务部梳理的扬子新材与汇丰圆之间的往来款和入库货物金额情况,自查发现2019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账款余额3.4亿元系胡卫林超额度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公司发现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后,在确保与汇丰圆正常业务往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相关各方发函核实并督促二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及资产、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以尽可能确保将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公司免去了胡卫林及相关人员所担任的上市公司职务,重组了经营管理层,使公司恢复规范化运营。与此同时,公司聘请律师对胡卫林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要求胡卫林及其配偶签署了对占用资金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协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截至2020年9月30日,胡卫林通过以股抵债、自筹资金等方式还款,已使汇丰圆资金占用余额下降至9,717万元,根据相应的还款计划,胡卫林承诺在2021年3月30日之前彻底解决通过汇丰圆预付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 聚焦三:雅戈尔和利欧股份参股公司IPO获审核通过雅戈尔:证监会已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投资持有博迁新材720万股,占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67%。利欧股份:公司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0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投资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新风光共5,186,176股股份,占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4.9411%。定增&重组圆通速递: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莲花健康: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龙马环卫: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苏常柴A: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韶能股份: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泰晶科技: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贵阳银行: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国际医学: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4,878,048股新股。德展健康:控股股东正筹划转让部分股权,交易对方是国有投资公司,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若转让完成,对方将持有公司不超过30%(不含30%)的股份。公司股票11月16日停牌。重大事项格力电器:自2020年11月17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董明珠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森麒麟: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9,550.02万元(含219,550.02万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195.50万张(含2,195.50万张),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森麒麟轮胎(泰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条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及20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扩建项目。安利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利(越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美国哥伦比亚(Columbia)运动服装公司(以下简称“哥伦比亚公司”)严格的供应商审核,正式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代码分别为RM1274和RM1275,主要向其及旗下系列品牌提供鞋等户外运动装备产品用生态功能性合成革复合材料。海翔药业:公司收到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通知:产业基金正在联合美国 Generex Biotechnology 公司、北京优峰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共同研发疫苗,目前疫苗产品正在研发阶段,并在美国 Generex Biotechnology 公司官网同步公告。公司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本身不涉及疫苗研发,产业基金参与了疫苗的研发合作。本次合作将使用基金产品的资金参与,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顺博合金:公司于2020年11月与轻纺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收购轻纺集团持有的奥博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丽江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2.91亿元建设泸沽湖假日度假酒店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实施等工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5,600万元,年均净利润约463万元。新媒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广播电视台拟向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无偿划转所持有公司全部59,158,2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拟向集团公司无偿划转所持有公司全部4,38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集团公司将持有公司89,524,1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5%,均处于限售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广东广播电视台。永辉超市:全资子公司永辉控股间接持有的Advantage Solution股份公司于美国时间11月13日于纳斯达克上市,流通股本3.18亿股,当日收盘价10.24美元,约合市值32.12亿美元,永辉超市占比约4%-5%。按上述市值初步计算并扣除汇率损失,公司该项投资收益净增长约在50%以上。健友股份:公司子公司香港健友产品注射用放线菌素,USP,0.5mg/瓶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的首轮批准(即一次通过的批准)。公司表示,新批准产品近期将安排在美国上市销售,有望对公司今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拱东医疗:公司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关于锐器收集桶产品注册的批准函件。锐器收集桶用于收集一次性输液针头及其他利器。上述注册完成的产品,是对公司境外市场现有产品的有效补充,对公司境外市场的销售情况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圣湘生物:公司产品“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及“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近日获得美国FDA授权。以上产品之前已获得国家药监局备案和欧盟CE认证,此次获得美国FDA授权后,可在美国销售。吉祥航空:2020年10月,公司国内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位公里计)较上月环比上升3.66%,国内旅客运输量(按收入客公里计)环比上升4.67%,国内航线客座率环比上升0.82%。公司未来将积极把握市场需求,配合落实党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市场供求和防控政策变化,及时优化航线航班布局和运价。中国中冶:公司2020年1-10月新签合同额803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江苏银行: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463,353,966股新股。中国通号:2020年9月至10月,公司在轨道交通市场共中标八个重要项目,以上项目中标金额总计约为21.66亿元,约占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增持&减持嘉诚国际: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段容文、黄艳婷、黄平、黄艳芸,共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实施期间为自2020年11月17日起的12个月内。元祖股份:持股8.35%的公司股东卓傲国际,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的6%。珀莱雅:持股24.29%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玉友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8,044,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金域医学:持股6.8%的公司股东国创开元,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6%公司股份。停复牌总汇复牌公司:兴源环境(300266)。停牌公司:暂无。(备注:数据截至16日20:30,后续公告内容请下载上证报APP在快讯栏目查看;或在微信首页菜单“上证财讯”中查看。)免责声明本文内容节选、改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尽管小编尽力确保文中所有信息的正确性和适时性,但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以上市公司公告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