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四五”重点农业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部分地方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中明确,黑龙江省建设任务由693万亩调整为709.5万亩;山东省建设任务由509万亩调整为524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任务由130万亩调整为104万亩;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任务由150万亩调整为144.5万亩。2020年8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山东省已发布《关于下达新增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覆盖范围为济南、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新形势下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思路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物质基础。粮食生产在"三农"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怎样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是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的头等大事。在此背景下,2007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此后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近10年来,通过各种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实施,各个项目区内农业的灌排、田间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得以配套完善,农业和农村生产能力相应提高,为粮食产量连年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原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些规划设计已不再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急需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新的发展思路。1.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取得的成效1.1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1.1.1田间灌排系统趋于完善随着项目实施,项目区内沟渠连贯互通,田间固定输水管道长度可达6.37-7.33米/亩,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配套泵站、变压器、机井等水利设施,有效解决灌溉水源问题;在水利用系数方面,衬砌渠道灌溉达到0.8、管道灌溉水利用率达0.85,比项目实施前提高10-20%,比土渠输水节约25%;项目区均全部达到节水灌溉标准。1.1.2农业生产道路得到升级和改造现有项目规划和设计都有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对原有生产路进行升级改造,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标准即为机耕路宽不低于4米、生产路不低于3米,以满足当前农业大型机械作业的需要;同时,在此基础上配套相应过路桥、涵,使田间道路互通,方便农机进出田间和农产品运输,满足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求。1.1.3完善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在建成的项目区内,路相通、渠相连、林成网,形成了良好的农业生产小气候,涵养了水源,减少水土流失,增强了农作物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灌溉水利用率得到提高、灌溉水渗漏减少,节省了水资源、减少了农药化肥对地下水的污染,有效改善生态环境。1.2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后,灌溉水利用率的提高,使灌溉用水量、耗油量、用电量降低20%;田间道路、配套设施的完善,促进大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作业效率提高,减少了耗能,节约了劳动力,每亩可省工1.5个。1.3粮食产量增加项目区内设施齐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耕地力得到提升,农业灌排条件成熟,人工、化肥、农药使用量相对减少,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减少,有利于农业机械化、良种推广、统防统治及农业高产栽培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高粮食产量。据不完全统计,项目实施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20%,亩均增产50-100吨。2.制约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的因素2.1农田配套设施标准相对较低在当前实施的项目中,部分实施方案设计不规范、标准不高、后期养护跟不上,加上个别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损毁,部分农田配套设施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如某些田间砂石路或碎石路使用寿命只有3-5年不等。2.2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分散且建设标准不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种类较多,有小农水示范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等项目,这一类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分散、标准不一、各为其政,在项目实施上衔接难度大、形不成合力,造成许多项目建设标准偏低,工程整体功能被削弱、项目效益难以完整发挥。2.3项目缺乏有效的管护机制随着各级政府对农田建设项目的重视,多年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已经大有改观;很多项目实施后也会及时将工程产权移交到相关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但缺乏有效的管护机制。项目产权移交后,"怎样管护、谁来管护?"、管护经费来源以及因此产生的诸多社会矛盾等问题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久而久之,项目设施损毁,甚至弃置不用,难以发挥项目应有效益。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展方向和几点建议3.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管护措施3.1.1落实项目管护责任项目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项目管护办公室,对项目设施和项目管护单位的工作进行巡查管理,要严厉查处各种损毁项目设施及阻碍项目工程建设的不良行为,对因项目管理、管护不力,发生人为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重大非自然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3.1.2落实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经费通过制定资金使用办法确定工程设施监管单位和受益人的责任,用于项目维护保养,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3.1.3增强农民管护意识项目工程建成后,要多形式引导农民正确使用项目设施,让农民群众从中切实感受到项目带来的效益;通过讲解项目管护制度和责任书,提高农民群众对工程的保护力度,增加工程使用年限;并可以雇佣农民参与项目工程的使用监督管理,全面营造农民"会使用、会爱护、会维修"工程设施的良好氛围。3.2加快推进同类项目整合抓住"涉水涉地项目资金整合试点"有利机遇,统筹协调同类农田项目实施工作,在发改部门的牵引下,将小农水示范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有效整合在一起,将各项设计细化、优化,增加项目设计深度,提高项目工程设计标准,增加项目整体效能和使用年限,实现建设高标准良田的目标和任务。3.3项目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结合将农田项目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将农田项目建设与高产创建示范建设平台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等惠农项目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促进农业农村的新发展。3.3.1发展精致农业以"村或社区"为单位,借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加项目设计深度,与乡镇规划相结合,搞好农田设施的改造、完善,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打造品牌农业,从中取得收益和分红。3.3.2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大力发展、带动农业产业机构调整。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农业基础生产设施,推动大型农业机械发展,结合统防统治,走粮食生产统一作业的服务模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入社,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再就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第一章 总论1.1项目总论1.2可研报告编制原则及依据1.3项目基本情况1.4 建设工期1.5建设条件1.6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7结论和建议第二章 项目背景、必要性2.1 项目政策背景2.2 项目行业背景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4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2.5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结论第三章 市场分析及预测3.1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3.2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现状分析3.3项目SW0T分析3.4市场分析结论第四章 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4.1 场址现状4.2 场址条件4.3 建设条件4.4项目选址4.5结论第五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5.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2建设目标和任务第六章 建设方案6.1设计原则指导思想6.2基本原则6.3项目建设内容6.4核心工程设计方案第七章 劳动安全及卫生7.1安全管理7.2安全制度7.3其它安全措施第八章 项目组织管理8.1组织体系8.2管理模式8.3人员的来源和培训8.4 质量控制第九章 招标方案9.1编制依据9.2招标方案9.3招标应遵循的原则第十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0.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10.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预备费10.4总投资估算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11.1 评价概述11.2 编制原则11.3项目年营业收入估算11.4运营期年成本估算11.5税费11.6利润与利润分配11.7 盈亏平衡分析11.8财务评价结论第十二章 效益分析12.1经济效益12.2社会效益12.3生态效益第十三章 项目风险分析13.1主要风险因素13.2项目风险的分析评估13.3风险防范对策第十四章 结论与建议14.1结论14.2建议一、财务附表附表一: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附表二:流动资金估算表附表三: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附表四: 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附表五:总成本费用估算表附表六: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表七:财务现金流量表服务流程 :1.客户问询,双方初步沟通了解项目和服务概况;2.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主要撰写内容、保密注意事项、企业相关材料的提供方法、服务金额等;3.由项目方支付预付款(50%),本公司成立项目团队正式工作;4.项目团队交初稿,项目方可提出补充修改意见;5.项目方付清余款,项目团队向项目方交付报告电子版;另:提供甲级、乙级工程资信资质【主要用途】 发改委立项,申请土地,银行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关 键 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咨询。关联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业计划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业市场研究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PP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融资平衡方案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讯: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国土开发和生态文明建设面临重大挑战,需要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战略部署,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本底和地域功能,强化统筹、综合设计,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加快修复国土功能,提高国土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关键词:国土综合整治;土地资源;高效利用1、前言土地整理工作通过综合整治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四大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优化,从而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不断互相促进和融合,形成良性循环体制,持续、协调、动态、共同发展。2、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原则2.1 综合效益原则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明显的整体化特征,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所追求的效益不是单向效益而是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短期内有可能有冲突,但是长期是一致的,因此,土地整理应从长远出发,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和最大化。2.2 协调性原则土地整理规划工作不能孤立进行,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要与区域内流域规划、村镇规划及其它各项建筑规划等紧密配合,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土地条件。此外土地整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必须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规划设计。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实践3.1 落实立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规划质量通过推行土地整理多元化融资、专业化设计、科学化管理以及产业化发展,革新现有土地整理运作模式,推动土地整理产业发展。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前的准备工作会直接影响项目实施,项目选点时必须考虑是否有适合整理的耕地区域,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导思想和入库原则为依据,充分听取当地领导、群众的意见,认真分析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规范申报。3.2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提高单位面积产出在项目实施区,积极引导好当地群众,做好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的流转工作。在项目实施前认真摸清原有的土地面积,画好手图,标记好土地的东南西北四面界限,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土地流转,把生产力解放出来,搞好家庭经济,或者引导农民进行产业化发展,抓住土地整理项目的契机,发展特色产业,推行一村一品产业。3.3 重视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也是小范围调整土地权属的过程,权属调整问题的解决,是影响群众积极性和项目实施顺利与否的关键环节之一。项目区各级政府应分工负责,通过实地调查,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工作。确定农村集体与国家之间、各农村集体(乡镇间、村集体间、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间)之间的土地权属及面积等,确定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各类用地以及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面积、四至、地类等。依法对确权结果进行登记,为项目实施后土地权属的合理调整提供原始依据。并以此为契机,进行配套改革,调整当前的利益格局3.4 加强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提供保障项目的实施是,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项目区耕地总量,提高了项目区人均耕地保有量;增加经济收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耕地的面积,改善了耕地质量,使单位面积的农作物产量得取了提高,从而提高了经济收入;有利于农村产业化的发展,项目整理地块集中成片,地势平坦,水利、交通设施健全,有利于规模化种植,对区内今后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改善环境,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项目区内的生产、生活环境。4、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的建议4.1 开展基础调查评价与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的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调查、基础地理测绘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通过问题诊断、空间叠加等手段,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等工作,对各区域国土综合整治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评价。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实施重大工程提供科学基础。选择具有一定地域代表性,集中连片,利于综合整治效果产出,对推动全国或一定区域上的国土综合整治具有示范意义的地区,进行示范区(示范工程)建设。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选取要重点突出,可考虑在县级行政单位内设置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以重大工程为平台,整合各方资金和力量,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示范试点先行,带动全面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注重发挥国土综合整治的平台效益,集聚各方力量和资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区内各项功能的全面提升。注重调动各方力量,通过探索创新和试点示范,建立有利于规范化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4.2 构建“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依据主体功能区理念,针对国土开发利用存在的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空间布局不合理、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按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空间优化的要求,在农村地区、城市化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海岸带和海岛,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促进生态保护,优化开发结构和布局,提高国土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匹配程度,提高国土开发效益和效率。城市化地区的国土综合整治宜重点开展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化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环境整治,提高建设用地效率,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农村地区的国土综合整治部署为开展田、水、路、林、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扫描条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国土综合整治要加快实施黄土高原、三峡库区、西南石漠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要重点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善矿区环境,有效利用工矿废弃地,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海岸带及海岛地区要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4.3 形成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根据区域实际和整治任务,构建具有时代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国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以国土综合整治为平台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逐步改进国土开发整治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情况,提高国土综合整治实施进度和整体效果。二是探索国土综合整治市场化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研究有利于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规范化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探索在石漠化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提升各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水平。注重引人先进管理理念,提高整治工程管理水平,增强综合整治效果。5、结语总之,土地整理工作,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土系统的体现,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原标题:浅谈国土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做法与经验借鉴原创作者 李红举导读: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新时期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平台抓手。当前,在地方试点申报中存在工作定位不准、成果要求不明、项目融资困难、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为科学指导试点工作,在总结地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路径的建议。一、 试点主要做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浙江省在总结“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提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18年7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浙江省实施全域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同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明确了试点工程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工作保障等。为统一工程实施,浙江省专门成立了省级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了省级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市县工作任务,提出到2020年,全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500个,覆盖300 个乡镇、2000 个行政村。截止2019年底,浙江省共实施410个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1436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990万亩,预算总投资802亿元。试点工程以产业为引导,涌现了一批典型模式,包括产业生态融合型、城郊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型、现代农业引领型、乡村旅游带动型、特色村庄改造修复型、农田整治保护性等,与乡村振兴规划提出的农村发展类型相匹配,实现了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为基底,带动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继浙江之后,河南、湖北等多省积极跟进。2018年1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报送了《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的函》(豫政函〔2018〕100号),制定了《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村庄规划、择优选择试点、制订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等工作任务;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鄂政发〔2019〕25号),提出“一治理四整治一绿化”具体措施,明确了七项支持政策;2020年4月21日,印发《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工作要求等,给出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同时期,上海郊野公园建设、武汉田园综合体建设、成都市小组微生整治等工作,以及湖南省安仁稻田公园、重庆市铜梁奇彩梦园、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整镇整治等项目实践,都体现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内涵,创造了新时期国土综合整治新模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的一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供给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是自然资源部履行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平台抓手。各省正在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保留传统土地整治做法的基础上,突出以村庄规划为统领,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整合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实施全域全要素整治,筑牢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有效推动了空间规划落地和用途管制。主要做法一是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实施单元,开展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各省试点均强调了村庄规划的引领性,明确以一个或数个行政村为实施单元,少部分以镇域为实施单元,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村庄规划,按照上级规划规定的约束目标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划定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并针对耕地细碎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开展全域全要素设计、一体化实施,优化“三生”格局,夯实乡村振兴的发展基础,推动了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支撑的全产业链发展。二是以土地整治为平台,统筹农村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模式,实现土地整治效益的最大化。多年来,由于考核目标的单一性,土地整治较少体现“综合整治”的要求,主要以单一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为主,土地整治的功能价值没有被激发。随着“土地整治+”模式的出现,给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注入了强大活力,各地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土地制度为保障,通过土地整治推动城乡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升值,有效地延长了土地整治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链,极大丰富了土地整治功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劲动力。三是明确项目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工作。为了加强试点项目管理,浙江、河南、江苏等省出台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单位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一些省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或建设方案,主要规定了工作目标任务、子项目安排及资金概算、整体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湖北省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严防各类问题等。在管理职责上,多数省强调了市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管。四是出台试点支持政策,保障试点工程顺利实施。浙江省提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允许土地整治调整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对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奖励,实施人均村庄建设面积差异化奖励政策,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内流转,对工程施工有关规费进行减免等。湖北省提出了七项支持政策,包括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两项指标”省内交易、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给予社会资本3%的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补、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等。各地支持政策主要涵盖现有土地制度,包括试点工程所引起的规划编制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农业农村发展产业用地、农用地征收和转用等。二、 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少明确的成果要求和实施流程,增加了后期实施监管的难度。多省试点通知,一般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实施方案,对于各个工作阶段形成什么样的成果没有具体要求。单一实施方案是无法对接现有土地制度有关报件规定,也无法形成后期实施监管的依据。作为实施方案,通常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附件,涉及村庄规划调整的,还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还需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涉及建设占用的,还需要编制用地审批的组成要件等。这些内容都没有在各省文件中明确。二是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引,现有村庄规划的实用性不足。多年来,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了多个村庄规划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包括《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整治技术标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各省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出台了省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导则、指引等。各部门村庄规划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内容要求不一。单一的村庄建设规划或产业发展规划,无法兼顾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要求,无法约束投资人的开发行为。三是不能正确把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和目标任务,全域整治的综合性、整体性不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采用“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手段,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乡村耕地细碎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综合性问题。没有土地收益的支持,试点工程融资是很难实现的。个别市县在申报试点时,仅是安排收益好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耕地质量提升、土地复垦等项目,割裂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性、系统性。四是缺少资金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动力不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资锐减以及清理地方政府债务的背景下,一些省提出的试点奖励政策,兑现难度大。在中西部地区,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指标在本地出现加大盈余,不能跨省区交易;社会资本收益有限,投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热情不高,依靠社会融资的路径较难实现。五是缺少有效的实施监管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改进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任务。新时期,占补平衡已从单一的补充耕地,转变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并重。试点工程如何落实新的政策要求,将国家占补平衡政策落到实处,还缺乏统筹全域整治项目补充耕地的制度设计。三、 有关建议 一是坚持规则先行,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试点工作成果要求,规范试点工程申报和实施。各地应在194号文的基础上,按照各省自然资源禀赋、区域经济社会条件、管理要求等,制定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明确试点申报的成果和工作内容,对接现有土地制度,将相关要求细化到申报工作中,并提出融合有关审批事项的成果要求。涉及村庄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土地指标交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事项,要细化工作流程和报件内容,最终实现整合审批事项的工作目标。国家方面要做好各省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有关政策,修改有关制度,制定技术标准,为试点工程实施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坚持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完善村庄规划内容,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村庄规划是村域范围内用途管制和各项建设的依据,更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依据。同时,原国土部门建立了以土地整治规划、土地使用标准为基础,以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权属调整、农田建设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为支撑的土地整治规划标准体系,补充了现有村庄规划内容的不足。当前,应抓紧研究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引导下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工程布局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用途管制等工作中;研究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规程,将整治目标任务分解到单个建设项目中,分析投融资能力,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近远期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任务,从严管控各类项目建设,严格耕地保护,严格生态空间准入。三是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工具,推动村庄发展和乡村振兴。遵循自然与历史结合的村庄发展规律,以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村庄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为首要任务,兼顾村庄产业发展,开展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潜力分析,核实上级规划提出的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目标,以科学规划统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打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统筹村庄发展类型和目标,整合近远期建设项目,分类提出建设准入规则和用地标准,以公开透明的土地整治工作流程推动村庄规划落地和整治后的上图入库,将土地整治真正打造成为保护耕地、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和保护投资者收益的平台工具,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四是坚持制度创新,以试点实施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建设。土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承载了乡村振兴所需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土地整治是实现从规划到登记的中间载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平台抓手。以土地整治为纽带,链接村庄规划、用地审批、农村土地改革、占补平衡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制度,建立项目申报、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实施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土地整治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土地制度红利的最优化,全面激发乡村振兴活力。五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土地整治顺应时代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体系、规划体系、工程体系和标准体系,为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新定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应配合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工作优势,统筹政策、规划、项目和资金,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的突出问题。在机制上,综合运用占补平衡、农村土地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除为试点工程进行融资外,还需建立共建共保工作格局。在工作上,不断完善试点工作程序和报件成果,简化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批流程,简化试点区域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优化土地指标入市交易程序,真正将国土整治打造成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政策工具,将国土整治融入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链条。在资金投入上,国家层面设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项支持试点工程,探索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政策,制定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的合法性。六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加强试点工程实施监管、年度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试点工程全过程,共享整治成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要求。省级部门负责试点选址和立项审查,对工程实施进行监测,开展年度评估,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估;市县级部门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和年度计划,做好日常实施管理、质量监督、项目初验等工作。试点完成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上图入库,及时总结经验,尽早形成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备注:文章来源于《中国土地》作者介绍:李红举 研究员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确定建设项目之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然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上也是很重要的,需要有哪些呢?下面,亚世臣信息咨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项目实施主体的信息项目实施主体的条件决定了项目实施的基础,因而在此部分内容中要清晰、准确的写出项目实施单位的重要信息,突出优势的特点。一般要包括:名称、法人类型、业务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人名称、股东构成、近三年经营业绩、公司近期财务情况、公司荣誉资质、其他特殊能力。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要与项目附件内容中的项目名称一致);2、内容(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3、实施周期(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4、实施进度(以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为周期对项目所做的工作、投资、阶段性成果进行细化表述);5、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及单位时间内的投资强度);6、参与人员(要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的情况进行重点介绍,突出优势,分工明确且组织合理);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表述对于涉及土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特种行业(生物医药、涉及污染、国家特殊许可行业)的项目,合规性是最为关键的基本实施条件,此部分内容要对于项目合规性及前置审批手续取得情况进行表述,要注意名称、时效、实施地点的吻合;项目实施的背景、意义、目的、必要性背景着重表述项目所属行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市场发展趋势、国家产业规划引导方向;意义部分表述项目实施将产生的价值,此部分要与背景的表述相呼应;目的即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应从对于实施主体着眼于自身发展的目的和解决行业技术、市场问题的目的这两个角度表述;必要性即项目实施的紧迫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无论对于研发类投资项目还是建设类项目,技术可行性都是项目实施的核心要素,此部分的表述务必做到详尽、严谨、突出技术优势及可行性。应包括:技术基础、设计方案、技术路线、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部分;资金保障分析项目投资的来源要清晰明确,可核查、可保障,一般项目投资来源于: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个人借款、机构借款(贷款)、产业基金等。对于来源、到位时间、应急保障机制要有明确的表述;项目实施保障条件分析不同行业领域、地域、投资规模的项目对于人员、硬件环境等有着不同的要求,结合具体项目此部分要写明项目实施具备的人员及硬件环境基础及相应的管理、保障制度,以在这些方面项目实施具有完备的基础;风险分析从政策、技术、资金、人员、市场、环境、其他七个方面进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得出项目实施整体风险水平并注意要提出应对风险的方案;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要从投资、产出、成本、税金、利润几个方面应用财务计算工具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论以证明项目财务上的可行性和从投资角度来说的合理性;社会效益分析一项项目除了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外一定要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才能称之为优质的投资项目,大多数企业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都不太重视社会效益的研究与表述,此部分应从环境影响、对区域经济贡献、人才、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国计民生、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表述;分析结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结,条目化梳理,对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优势、预期、迫切性进行总结。以上就是亚世臣信息咨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可研报告的包含内容,更多可研报告的咨询服务信息请关注亚世臣信息咨询官网。
摘 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内涵、目标、手段以及效益的综合,是在原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增减挂钩项目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为平台,切实死守生态红线,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相结合,形成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综合体土地整治模式。为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当前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新途径,也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面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和特点出发,揭示了推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并对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说明,简要分析了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路径,以期为科学长效的土地整治发展路径提供参考。土地整治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以及土地修复在内的各类土地实践活动的统称,对未利用土地或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行为[1,2,3]。土地整治工程范畴不仅包括对未利用土地、低效率土地、损毁或退化土地的整治和修复,根据相关政策和生产实际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以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也都纳入了土地整治范畴[4,5]。土地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对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保障经济稳定快速增长以及维持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具有显著的效果。2016年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也将土壤污染、退化土地修复以及生态系统修复纳入土地整治体系,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土地整治新格局,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高度契合,顺应了新时代生态国土建设的新要求[6,7]。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及特点从土地整治内容的扩展、丰富,到转型、升级,我国国土行业在不同领域已进行了较多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尤其是在盐碱地综合治理[8,9]、荒草地开发[10,11]、沙荒地整治[12,13]、增减挂钩[14,15]、废弃工矿复垦[16,17]等方面积累了充足的经验,不仅对生态环境恶化进行了有效遏制,而且通过占补平衡项目的有效施行保障了建设用地需求,极大地缓解了占用耕地资源引起的粮食安全等问题。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尤其是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类问题并存,传统的土地整治模式和操作方法面对复杂且多样的综合性问题已显得捉襟见肘。此外,自党的十八大起,“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就已被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内涵,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以及统筹人地和谐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整治的概念也随着时代特征的变化进一步整合,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进行再组织、再优化,同时也更加注重在人地关系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保障环境资源与生态空间的同时应用当前科学技术不断优化建设布局和保护制度。为统筹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用“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手段进行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新形势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节约、保护和自然修复为指引,注重生命共同体理念,形成了以土地整治这一单一要素向“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的意识转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强调土地整治内涵、目标、手段以及效益的综合,是在原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增减挂钩项目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为平台,切实死守生态红线,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相结合,形成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综合体土地整治模式。相较于以往土地整治工程实践活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更加强调生态系统功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整体意识、综合意识,也更注重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的有效结合。总体来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生态目标和综合效益,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引下,高起点全域规划,高标准整体设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修复生态环境,构建全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新局面和推动乡村振兴的生态文明格局。2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我国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提到了新的高度。从2003年起,浙江省行之有效地推行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18年又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有机结合,形成了统一“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途径[18,19]。以此为示范模板,2019年年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部已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求以更高的站位和更大的格局谋划和推进新形势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土地综合整治已成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矛盾剧烈,由于对于农村土地整治政策不了解,部分土地使用者对于水利配套和田间道路设施管护力度不够,且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动下,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出现了耕地撂荒和弃荒等消极管理等现象,给土地整治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容全面,既包含了对土地的综合整治,也充分将农地整治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对土地进行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治理,通过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缓解人地矛盾、激发动力效果显著,是推动全面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有效途径。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支持政策3.1强化耕地保护,允许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在同一空间尺度上,乡村耕地较为分散、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结构均未做到有机契合和效能最大化,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因此,以往较为单一的土地整治模式已不能满足目前多元化、多因素以及多方面问题引起的土地综合治理需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已成为当前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新途径。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对于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来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属于土地整治红线范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为优化空间布局,从政策指引上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做出了新的规定,允许合理适度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如土地整治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要高质量、生态化地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主管部门也由原来的单一的国土部门负责,调整为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协同负责,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经验收合格后的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此外,该政策完成了与《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对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统筹“三线”划定,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3.2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增添乡村发展活力土地综合整治已成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扶持政策与乡村振兴相挂钩,原有的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方式为占补平衡项目和增加挂钩项目,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虽然为城镇建设用地带来了相应可利用指标,但对于促进村庄同步发展效果有限。要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乡村用地保障力度,通过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优势和特点,将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整理;通过整治验收的建设用地采用多种形式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既保障了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又能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发展多元化的特色产业。另外,要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通过对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重新规划和有效整合,对土地利用结构和作物种植结构进行合理优化,同时也提供农村生产用地需求,构建全域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现行的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只有贫困县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既可以在县域内流转使用,也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明确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对于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要素科学配置、合理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该政策同时联同占补平衡项目指标交易政策,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重要驱动力。和占补平衡项目类似的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也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同时也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投资,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此外,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工作将会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通过对生态环境进行统筹整治修复,创建适应农村环境的景观格局,改善生活生产环境,构建全域宜居状态,切实保障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4 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路径4.1 建立政府主导工作机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综合性平台,要发挥其综合性平台作用,关键在政府主导。只有形成政府主导、各政府职能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以及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工作进行。由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领域广泛,各领域又有其独自的规范要求,因此要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首先要做好高起点全域规划,结合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规划设计,做好全方位把控,其次要做好水资源论证、环评、水保、生物多样性论证、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评估等,切实做到高标准,推进“多规合一”,以前瞻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工程实施。4.2 拓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融资渠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量大面广,资金投入大、周期长、回报低,仅靠财政补助远远不够,资金问题成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过程中的瓶颈。为此,要积极寻求资金渠道,鼓励各地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指标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益以及乡村振兴有关项目收益等资金。通过以土地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形成的收益作为担保债权,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着力破解融资难问题,对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要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4.3 强化全过程监管由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给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将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基础上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活动提供了新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等相关技术的发展,“3S”集成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方面已得到广泛应用,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3S”集成技术,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支撑的基础上,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尤其要加大对项目实施后的监管力度。4.4 严格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农村土地利用矛盾剧烈,由于原有部分项目后期管护力度不够,土地使用者对田间水利配套和道路设施管护意识不强,再加上设备后期运营养护成本不断加大,造成部分设施损毁或弃用等现象。另外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推动,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且进行土地耕种产出与收益不成正比,出现了耕地撂荒和弃荒等消极管理等现象,给土地整治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因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严格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作用,支持村民自建、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项目完成后,要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切实可行的移交管护协议,并通过各类补贴形式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帮扶,切实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并提高农业种植积极性,避免出现耕地撂荒和弃荒现象。此外,要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充分结合项目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结构模式,创造有利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良好条件。这既有利于改变原有土地的不利状态,还能调动起农业生产积极性,助力脱贫攻坚。5 关于旱塬区试点工作的思考本文选取典型的黄土旱塬区千阳县作为研究对象,千阳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北部北纬34゜43′36″至34゜46′54″、东经106゜59′40"至107゜09′50″之间,境内山岭起伏,丘陵连绵,沟壑纵横,为典型的黄土旱塬丘陵沟壑区。千阳县致力于打造“产业强、百姓富、山水秀、人文美”的宝鸡后花园、“幸福千阳”模式。通过近几年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水利工程等,新建、改造基本农田、中低产田4.8万亩1,依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三级联创,全县3个镇、47个村被评为省级生态镇和生态村,其中张家塬镇为全国首个环境优美镇。千阳县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示范县、省级生态县,被国家11部委纳入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在千阳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2011年起,千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规定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工作,在2016—2018年取得了重大成果,完成占补平衡面积近2万亩。2019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宝鸡市内完成了第一个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由于政策限定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服务功能不同,在千阳县实施土地类项目存在众多困难。首先,林业部门林地规划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范围的冲突。千阳县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造林绿化、资源保护两大重点,坚持生态增效,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 km2,完成工程造林20.1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3.7%。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范围往往会与现有林地区域相冲突,造成了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有具备可开发条件的土地,但由于林业政策限制,无法有效施行。其次,土地整治类项目能够有效地对滩涂地进行综合治理,千阳县境内草碧镇、张家塬镇以及崔家头镇域范围内有数量众多的河道滩涂地长期荒芜废弃,既造成后备资源闲置,又由于没有进行合理保护和维护对外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美丽乡村建设产生不良影响,但受环保政策限制,千阳县水利部门对河道滩涂的整治也采取限制开发政策。此外,千阳县是冯家山水库(宝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2019年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首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在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宝鸡市“十三五”规划中,千阳县被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千阳县环保部门对生态环保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结合千阳县实际情况,进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定要立足生态补偿等创新机制,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的实施将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成效加速转变。首先,必须坚持县政府全面主导,充分发挥县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社会力量,形成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发展的强大合力,通过召开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将政策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传达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其次,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积极寻求千阳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千阳县经济建设充分结合,增强招商和融资渠道,有机整合各类项目的共同点,既可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造成的极大浪费,又能集思广益将优点不断扩大。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拉动千阳县劳动力增长和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既有利于当地相关企业快速发展,又能拓宽增收空间,促进人民实现小康,助力脱贫攻坚。再次,要找准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切入点,统筹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间的政策限制,践行“多规合一”制度,高标准、全方位综合规划和设计,分析利弊、求同存异,在土地整治实施方案中切实加强林业保护、生态建设内容,更好地施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如通过林网建设和植被恢复,将原有林地范围内具备开发条件、林木存活率较低且植被覆盖率不达标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既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又能通过林地建设加强林业生态功能区,提高旱塬区抗水土保持能力。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地将湿地保护、河道滩涂地治理、坡地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统一为一个整体,既改善了河道污染现状,又整合了河道滩涂优质耕地利用,切实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6 结语土地整治是对现有未利用地或利用率较低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行为,通过工程措施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完善了作物种植结构和生态系统优化,对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影响显著。现阶段,在同一空间尺度上,乡村耕地较为分散、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结构均未能做到有机契合和效能最大化,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因此,以往较为单一的土地整治模式已不能满足目前多元化、多因素以及多方面问题引起的土地综合治理需求。为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当前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新途径,也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面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和特点出发,揭示了推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并对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说明,简要分析了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路径,以期为科学长效的土地整治发展路径提供参考。何振嘉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者简介: 何振嘉(1988—),男,硕士,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工程及土地利用开发。E-mail:471128226@qq.com;来源:国土资源情报. 2020,(11) 第30-35页作者/来源:爱农者言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近日,为做好土地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方案,细化四项举措,通过加强领导、公众参与、健全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全力推进土地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土地整治组织领导为做好《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具体实施工作,以2015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组织编制《济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工作机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各项土地整治任务责任。强化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尊重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区域组织和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实施权。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土地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全面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各类意见,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的认识程度,增强社会对土地整治的支持和主动参与。健全土地整治实施监管体系建立从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编制、规划实施,到项目整体验收的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整治后续管理,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和资金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元投入”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功能整合和资金渠道不变、捆绑使用的方法,集中投入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原则,把土地整治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的土地整治投入格局。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收足、用好、管住土地资源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郭朝阳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土地整治学复习资料-----胡振琪名词解释:1. 土地整治学:研究未利用,未合理利用和损毁土地特征,成因及治理潜力以及其开发治理的政策,理论,技术和方法的学问。2.土地整治:对未利用,未合理利用和损毁的土地,采取各种治理措施,增加利用土地数量,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出产率,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的活动。3. 土地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活动。4.土地复垦: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而损毁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利用的活动。5.土地整理: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活动。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对地块物理形态和产权结构的调整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建立合理的用地结构还布局7.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工作前,根据项目的设计及预算要求,依照土地整治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通过对地块物理形态和产权结构的调整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建立合理的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而制定的工作方案。8.可行性分析:在进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之前的准备性研究工作。9.土壤修复: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是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10.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同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行分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问答:1.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①从现阶段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的含义上看,三者为并列关系②三者目的相同,均为增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促进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③针对的对象不同,土地整理针对已利用土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进行整理,挖掘土地的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开发是对未利用地耕地采取措施,使其可以利用。土地复垦是对被工矿业生产和自然灾害破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能重新得以利用。④对生态的扰动程度不同,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因为它是根据周围环境对土地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土地复垦对生态环境扰动小,因为土地复垦只需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重新布置。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地扰动最大,因为土地开发是破坏旧的生态系统,建立一个新的生态系统2.土地整治规划程序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规划编制小组,人员培训调查分析:资料收集,资料整理与补充调查,分析评价拟定供选方案协调论证规确定划方案规划评审规划实施3.县城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①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评价:上轮规划编制情况介绍,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总结,上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总体效益评价,保障措施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和建议②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的确定:制定规划目标的依据,规划目标的内容,规划目标的制定方法③土地整治区的划定:土地整治区类型,土地整治区划定要求④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规划: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4.土地整治作用及意义:①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②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④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5.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①分析土地整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农用点及农村土地整治现状的分析,找出问题和解决途径为土地整治提供依据。②进行土地整治潜力分析根据土地整治现状,分析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的方向和潜力③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土地整治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其目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对各种荒地,废弃地进行生态重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整治的任务。④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项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潜力,确定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位置,规模和布局,根据土地整治现状确定重点区域和项目。⑤分析评价土地整治的预期投资和效益根据土地整治项目,规模预算投资,并计算土地整治后增加耕地面积的经济效益⑥制定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的措施6.土地整治潜力内容:①土地整治数量潜力:是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所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或可供利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在土地整治中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而产生的潜力,通过对整治区内地物的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通过对整治区内因权属关系调整引起的地块合并,因土地平整减少土坎而增加的耕地面积②土地整治质量潜力指耕地生产力提高而增加的农作物产量的潜力7.县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①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②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确定③土地整治区划定④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规划8.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①土地平整工程:确定土地平整的区域,田块的规格和方向,田埂,田坎高度和宽度等,包括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②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整治项目服务的引水,输水,配水,蓄水,退水等各种相应建筑和设施的总称。包括:农业灌溉,农田排水。③田间道路: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服务的道路系统。包括:支道,田间道,生产路。④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保护土地整治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以免受自然灾害而建设的工程项目。为建立和恢复土地整治区生态环境而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9.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①综合说明②项目背景③项目区概况④项目分析⑤项目规划方案⑥项目建设内容⑦土地权属调整方案⑧施工组方案⑨实施措施与工程管理⑩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综合结论10.从土地整理到土地整治?范围上:强调集中成片的综合整治,不仅包括农村土地,也包括城镇土地,不仅包括生产建设损毁土地也包括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内涵上,不仅重视耕地数量的增加,也要重视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目标上:不仅补充耕地,还要将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手段上:由以项目为载体转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政策的运用内容上:由以农用地整理为主,转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与土地复垦等综合整治。11.耕地后备资源类型(7个):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12.土地整治工程体系: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工程
在清新区坚定实施的“五大行动”中,高标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等自然资源工作,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助推清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局长麦灼华日前接受南方日报专访。他表示,清新分局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紧扣清新区“五大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谋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积极有效推进工作,为清新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和规划保障。着力打通“东联”通道全面“南融”大市区南方日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如何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打通“东联”通道助力市区同城化发展,全面“南融”大市区?麦灼华:规划先行,长远谋划。清新区部署“五大行动”以来,我局明确以实施“东联”“南融”行动为重点工作,全力打通对外连接通道,积极提升区内路网通达程度,持续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推动区内外交通大发展。其中,加快建设旅游大道,以及清和大道——桥北路快速化改造,便是“东联”“南融”行动的重要项目。现旅游大道项目已完成立项调整、勘察设计等工作,目前工程预算正在财审,预计第四季度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此外,清和大道——桥北路全线进行提速改造,已完成提案,力争今年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建和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快速路改造工程完成。根据工作安排,清新区计划实施“东联”项目主要有8项,除了快速路改造项目和加快建设旅游大道外,还包括明霞大道——附城大道沿线综合整治,开展城西大道升级改造,接通环城路与清城区沙田路、长埔路等。我局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力量,着力打通“东联”通道,全面“南融”大市区,打造外联内通的交通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强用地规划高标准推动园区规划建设南方日报:“五大行动”提出规划建设“飞水产业新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如何加快清西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产城融合?麦灼华: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我局负责对接做好振港大道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上除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外,城市用地和产业用地的结构比例分别为65%和35%。在积极推进“飞水产业新城”规划建设方面,加快完成产业新城总体规划及功能定位,启动部分主要市政道路建设,尽快完成飞水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做到产中有城、城中有业、产城人融合发展。同时,利用“三旧”改造对飞水片区进行改造,争取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确定“三旧”项目改造范围、三地范围,加快项目资源整合,力争项目主体部分开始动工。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之下,如何拓展清西产业发展协同园区空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张“考卷”,我们要努力做好土地规划的文章,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园区用地规划和盘活土地,做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高标准推动园区规划建设,力促“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牌子尽快落地清新。我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清西产业发展协同园区项目、交通以及其他设施用地规划。同时,充分利用太平、太和镇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产业新城“三旧”改造及土地资源整理,加快推动园区建设。推进点状规划供地为乡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南方日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如何加快推进北部优生态优业态?麦灼华:我局大力保障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主要做法有: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目前,全区8个镇183条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和指引。同时,积极推进点状规划供地。全区8个镇已分别推荐一个乡村振兴项目作为“点状供地”试点,目前正完善相关手续,强化项目的推进落实,为乡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乡村产业项目发展“点状供地”配套方案中,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开发,优先支持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用地需求。我局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清新区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在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面,目前已制定《清新区新洲金矿尾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区政府安排213.3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项目现状环境调查方案及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新洲金矿尾矿等废弃尾矿的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朝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方向发展。在推进尾矿生态修复的工作上,制定全区废弃尾矿修复工作方案,做好场地、尾矿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复垦区的保水和排水,增加植被覆盖。具体措施包括采取土地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恢复矿区植被;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根系发达、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南方日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如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麦灼华:当前,清新区正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积极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贡献“清新智慧”。立足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交通等发展优势,目前正在申请太和镇为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启动区为万寿村,面积为2.2平方公里,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土地整治、整合城乡之间的发展要素、调整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的综合功能,全力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公园,积极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效路径,推动城乡相互融合、协同发展。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路径和措施包括: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路径,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化;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路径,推动发展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一体化;以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为路径,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化;以全域生态旅游发展为路径,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生态化等。南方日报记者 贺欢 通讯员 黄志坚
11月3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级专家,会同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有关同志及技术单位负责人,采取项目汇报和资料审查的方式,集中对陇川县14个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审查。会上,专家提出,一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进一步论证土地平整区域选取的合理性;二是进一步论证水资源平衡内容,合理布设灌排设施,确保实际用水需求以及地类提质改造的可行性;三是要结合群众需求和产业分布,进行一定的道路改建和新建,形成科学的“路网”结构,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四是要严格按照制图规范,进一步完善图件相关要素。会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既要督促好设计单位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完善,更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对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增加群众收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性,在可研阶段就做到提前谋划,创造条件,稳扎稳打,为下步规划设计阶段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来源:德宏州自然资源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来源:自然资源部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规划效力】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四条 【编制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土地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五条【规划审批】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其他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依法审批。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第六条【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三)土地条件。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土地调查结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分等定级】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分等定级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评定土地等级。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第八条【信息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九条【占补平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第十条【土地开发】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交由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一条【土地整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社会主体投资或参与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第十二条【耕地保护补偿】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责任目标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以及占用耕地补充情况等。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二)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三)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五)符合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要求。第十五条【计划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作出合理安排。第十六条【有偿使用方式】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出让;(二)租赁(出租);(三)作价出资(入股)等。第十七条【交易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租)等应当实行公开交易。除依法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出让、租赁(出租)合同另有约定外,通过出让、租赁(出租)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十八条【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十九条【土地储备】 国家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储备的土地应当产权清晰,供应前应当完成前期开发,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并依法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的统一评估。第二十【信用监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市场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第二十一条【批次用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授权。农用地转用方案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单选用地】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应当合并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土地征收的,按照本条例规定一并提出土地征收申请;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负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情况进行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情况进行审查。(三)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第二十三条【申请用地】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等,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未按规定完成复垦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土地复垦。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用地】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直接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六条【申请先行用地】 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先行用地。第二十七条【未利用地管理】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节 土地征收第二十八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征收土地,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第三十条【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第三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第三十二条【征收申请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第三十三条【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 【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单独列支。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第四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十六条【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和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出让、出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划条件】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出具拟出让、出租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三十九条【方案编制】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决议。第四十条【方案审查】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第四十一条【签订合同】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第四十二条【登记】 土地使用人应当缴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一并申请其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经依法批准改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变更、补充合同,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四十三条【二级市场】 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具体办法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第四十四条【收回】 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违反约定提前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节 宅基地第四十五条【宅基地规划】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没有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七条【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第四十八条 【宅基地登记和权益保护】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民住房受法律保护。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第五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第四十九条【地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坐落、界址、面积等,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唯一代码,建立地籍数据库,方便土地管理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应用。第五十条【土地登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措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对拒不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方式制止。第五十三条【行政处分】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命机关、单位作出。第五十四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督察方式】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就督察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五十六条【督察意见和建议】 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在禁止开垦的范围开垦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开垦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五十八条【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九条【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法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条【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第六十二条【擅自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第六十三条【破坏耕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第六十四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第六十五条【非法占地的处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拆除的履行】 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七条【拒不交还土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六十八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规划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十九条【临时用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或者恢复未达到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条【骗取批准征地的法律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批准土地征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