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办学实力如何?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成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和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并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等。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学校是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联盟建设高校,国家卓越型、拔尖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下设16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6个学科门类,21个本科招生专业(类),本科在校生近万人,硕博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侨生2000人。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3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有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创新团队3个。二、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新校区在哪里?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风景区,51平方公里原生湖泊,相当于9个西湖。鸟类自然保护区鸟类多达164种,12平方公里团泊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负离子含量丰富,空气质量好,是天津市的天然绿肺。新校区秉承“校在园中”的设计思路,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文化为主线的生态型、节约型、智慧型校园,已冠名天津中药植物园。在新校区的校园规划设计上,融入了园林式高等学府的理念,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和对中医理论与气质的诉求体现在校园环境中。结合学校使用上的实际需求,仔细推敲并精心设计了校园整体的建筑空间形态、道路广场空间形态和山体水体的景观环境。三、天津中医药大学有何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依据学校学科定位和专业发展布局,提出“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发展战略,做到方向明确、布局合理。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学(五年制)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试点项目,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制药工程为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西医结合、智能制药与绿色制药、生命关怀照护/生命关怀护理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特色专业一览:四、天津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是怎样的?天津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德树人,培养能够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高尚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人才培养层次包含:学士、硕士、博士。每个专业都有完善、公开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明确,课程体系合理,修业要求严格。1、学校始终坚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打造医教协同、科教协同、产教融合的课程与实践教学体系。(1)医教协同:临床教学基地包括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近百所教学、实习医院,已形成了层次分明、教学功能明晰,以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基地体系。(2)科教协同:教师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将科研工作中与专业课程相关的前沿动态及研究有机地与教学内容结合;注重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大力支持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校在“挑战杯”等学生科技赛事活动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3)产教融合:与企业深度对接,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天士力医药集团共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根据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等六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开展认知实践、生产实践、毕业设计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实践能力。2、院校+师承的培养模式,培育有情怀的中医人。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探索“强经典、早临床、跟名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既能掌握中医药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能在导师指导下培养中医思维和进行临床实践,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2、培养有责任、敢担当、有志向、能奉献的新时代中医药人才。校长张伯礼院士于2009年倡导建立了勇搏励志班,旨在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磨炼坚韧的意志品质,“野蛮其体质,文明其精神”。学校通过开展意志力训练、学习能力训练、表达能力训练、人格修养锻炼、社会实践能力训练、团队协作能力训练、专业能力训练、就业能力训练“八大能力”训练,全面提升勇搏学子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立德树人,勇搏出彩人生——勇搏励志班素质育人工程创新与实践”荣获第八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共30项),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3、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指导课程早期介入。面向全校学生大一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课程,大二开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做到课程全覆盖。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教学模式,线下教学成立专门教学课程组,凝聚我校专业师资力量,定期展开师资培训和课程研讨,不断优化课程的培养目标授课大纲,确保线下课程的标准化,科学化开展。线上教学引进“智慧树”教学平台,选取名校名师相关课程,打造宽口径、多视角的课程体系。五、天津中医药大学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如何?学校致力于构建“学校活动品牌化、学院活动特色化、社团活动精彩化”的校园文化活动新格局,坚持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同学们展示了才华、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能力、收获了友谊,在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社会实践、就业引导、和谐校园建设、志愿服务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色活 动弘扬文化艺术,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示自我、提升自信的舞台。六、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都有哪些?培养模式是怎样的?为提高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大类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天津中医药大学部分专业实施 “大类招生,后期分化”的培养模式改革。2020年,共设置7个招生大类、共计21个招生专业(类)。按照大类招收的学生,在入校后的第二至四学期根据学生的专业意愿及考试成绩,在大类里自主选择专业。1、中医学类采取“1.5+3.5”的培养模式。第1-3 学期,培养方案趋同,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在第3 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中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骨伤班)、针灸推拿学专业分化。从第4 学期,按照各个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学习。2、中药学类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第1-3学期,培养方案趋同,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在第3 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专业分化。从第4 学期,按照各个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基础课及专业课学习。3、药学类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第1-3学期,培养方案趋同,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在第3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药学、药物制剂2个专业分化。从第4学期开始,按照各个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学习。4、护理学类采取“1+3”的培养模式。第1-2 学期,培养方案趋同,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在第2 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护理学、涉外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方向分化。从第3 学期,按照各个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学习。5、工商管理类采用“1+3”培养模式。第1-2学期,培养方案一致,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第2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市场营销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国际营销方向)分化。从第3学期起,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程学习。6、公共管理类采用“1+3”培养模式。第1-2学期,培养方案一致,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第2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分化。从第3学期起,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程学习。7、中国语言文学类采用“1+3”培养模式。第1-2学期,培养方案趋同,以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学为主;第2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求、以及专业要求,进行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两个专业的分化;从第3学期起,按照各自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程学习。七、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合作办学项目吗?办学实力如何?张伯礼校长赴诺丁汉大学参加我校中英合办临床药学第一届学生毕业典礼我校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办学的临床药学专业,实行“2+2+1”的培养模式,学制5年。第一、二学年在国内培养,第三、四学年在英国培养,第五学年在国内进行临床实践。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在第四学年结束时颁发国际药学理学学士学位;在第五学年结束时由天津中医药大学颁发理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该专业毕业生可继续在中国或英国攻读药学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或到国内各类各级医院、医药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临床合理用药、治疗药物监测、临床药物评价和临床药学研究相关工作。报考须知:国内培养学费为2.8万元/年,英方学费约为18063英镑/年;要求报考该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分数在110分(满分150分)以上;要求考生须具有良好的化学学习基础。八、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就业率是多少?毕业前景如何?天津中医药大学立足于医护行业,近几年本科生就业率90%上,考研率30%以上,5%左右毕业生选择出国深造。近85%的毕业生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医学类工作。我校护理类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老年护理方向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97%,就业前景非常好。我校中药学及药学相关专业就业率也都达到95%以上,显示出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态势。学校近50%的毕业生选择在京津地区就业,为京津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相关的专业人才。九、2020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在天津、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本科招生专业“3+3”模式的选考科目要求是什么?为了能让更多有志于投身中医药事业考生报考到相关专业,我校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选了“物理”,可报考全部本科招生专业;选了“化学或生物”,可报考除了医学信息工程以外其他本科招生专业;选了“历史+地理+政治”,可报考护理学类、应用心理学、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3+3”模式下,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十、2021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湖北本科招生专业“3+1+2”模式选考科目要求是什么?十一、给考生的报考及志愿填报有何建议?1、建议考生仔细研读我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了解高校招生政策;2、建议考生做好专业和学校的平衡,结合兴趣、爱好及排位情况,合理选择填报志愿;天津中医药大学做为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分数线不高,适合大多数考生的选择,对于中医药感兴趣的考生,值得考虑。3、建议考生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天津中医药大学近三年本科招生录取位次,做为参考依据,重点参考去年的录取位次。高考改革后不分批次,不分文理的地区,院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录取位次差可能会加大,考生可以我校去年理工类最低录取位次为参考标准:4.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以免退档,即使对所录取的专业不太满意,入学后只要满足学校转专业的相应条件还是可以重新选择专业;5.建议考生注意所报专业身体条件是否受限,比如我校医学、药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有限制要求,考生可以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十二、考生常见问题有哪些?1、学校的学科建设定位是什么?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2、学校的服务面向定位是什么?立足中医药,面向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立足天津,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为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3、学校有多少个本科招生专业?现有21个本科招生专业(类),涵盖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4、学校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的学科是什么?中药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中国最好学科排名”,2018、2019连续两年中药学科排名全国第一。5、学校有多少个省级优势、特色流学科?天津市一流学科(中药学、中医学),天津市特色学科(群)(中西医结合、智能制药与绿色制药、生命关怀照护/生命关怀护理)。6、学校有多少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中医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药制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其他各类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7、学校有多少个专业入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试点项目3个: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8、学校有多少个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校设有6个学科门类,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前1%,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9、学校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多少个?学校有37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0、学校有中医药领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什么?省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11、学校拥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什么?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学校实习基地情况如何?学校拥有100余家实力雄厚的校外实践基地。医护类实践基地中,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实力雄厚,中医特色突出。十三、今年的疫情形势下,天津中医药大学都有哪些线上本科招生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022-59596333 022-59596151 2、本科招生网站:zsjy.tjutcm.e.cn/zsxx.htm3、本科招生咨询邮箱:tjzyydxzs@163.com4、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陆续进行中,目前已经公布了3批次各学院的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麦麦就把这3批成绩信息整理了起来,方便各位明年准备报考该校的同学们收集数据。4月2日,4月5日,4月7日,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4月11日,这几日每天都有几个学院分批次公布今年各专业的复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复试线是在3月下旬公布的,算是比较晚公布分数线的院校了。考生可以收藏好文本,这样明年可以早做准备(如下图)。1,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拟招生计划:2,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中医学院 第三批)4月11日公布了中医学院第三批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复试调剂考生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中医学院)4月11日公布了中医学院调剂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调剂拟录取名单(一附院+武清中医院)4月10日公布一附院及武清中医院调剂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文传学院)4月9日公布文传学院调剂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中药学学术型)4月9日公布中药学学硕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药学类、中药学专业型)4月8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药学类、中药学专业型)2. 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药学类、中药学专业型)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中医学院第二批)4月7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中医学院第二批)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针灸推拿学院)4月7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针灸推拿学院)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一附院+武清中医院)4月5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一附院+武清中医院)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二附院+中研院4月5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二附院+中研院)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管理学院)4月2日公布: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中西医结合学院)4月2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中西医结合学院)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文传学院)4月2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文传学院)及拟录取名单: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研招一志愿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中医学院第一批)4月2日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成绩(中医学院第一批)及拟录取名单:-end-注:文中数据均来自天津中医药大学研招办,麦麦仅作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导读:近期,教育部公布今年硕士研究生将扩招18.9万后,目前尚无学校公布自划线,考研学生仍在焦虑地等待下一步的详细消息。而医学生或成“最大赢家”。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 者丨王帆编 辑丨周上祺3月以来,“考研国家线”屡上新浪微博热搜。满怀期待的考生点进去之后,却并没有确切的消息。按照往年的惯例,复试国家线一般在3月15日左右公布,如今已延迟了一个多星期。3月23日,一名正在准备中山大学复试的考研生周晓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到现在学校还没有公布复试分数线,往年一般3月上旬就出来了。一般而言,包括中山大学在内的34所自划线学校的复试分数线公布时间早于国家线,但目前尚无学校公布自划线。周晓南的初试成绩分数并不如预期中理想,因为复试分数线和时间的不确定性,此刻显得忧心忡忡,唯一可能的安慰是,他报考的药学方向,因为在医学这个大的学科门类之下,有望被列入硕士研究生扩招的专业范畴。而他所在的本科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校长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准备扩大研究生招生计划,扩招名额全部给医科。各省市承担多少扩招份额2月底,教育部公布今年硕士研究生将扩招18.9万。2019年,全国研究生教育招生91.7万人,但91.7万包括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按照过去几年的数据,硕士和博士毕业生的招生比例大约在8:1左右。假如2019年仍然保持了这一大概比例,则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大约为81.5万。扩招18.9万,意味着对比上一年,扩招比例大约为23%。但这18.9万,各省市或高校具体将承担怎样的份额?根据教育部的部署,此次硕士研究生扩招将重点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倾斜。其中,中部大省河南不久前提出,积极争取承担更多国家扩招任务,重点扩大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就业质量高的学科专业招生。但河南省暂未披露具体的扩招比例。贵州省在3月17日公布的《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中提到,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增加到9000人。3月9日,天津市提出,已向教育部申报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3594人,同比增加2537人,增幅为22.9%,这一比例也比较接近全国的扩招比例。3月4日,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对外透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15%。截至2019年,上海共有31所公立本科院校。其中8所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上海市属高校共21所,包括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此外还有两所大学的主管部门分别为海关总署和中国科学院。此次上海披露的扩招15%计划,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其他10所非市属高校是否扩招,还有待进一步披露。2月22日,湖南省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其中提出,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2020年全省增加5%研究生招生计划。但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的政策方案是在教育部明确提出扩招18.9万之前,5%的扩招比例也远小于全国以及天津、上海的力度,湖南省后续或将有望调整扩招安排。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华中科大扩招名额全给医科除了省市级的扩招计划之外,各个大学,尤其是教育部直属大学将有多大的扩招比例,成为很多考生关注的话题。此前,包括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在内的高校均表示,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保障等确定。同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元元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准备扩大研究生招生计划,扩招名额全部给医科,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华中科技大学地处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灾区”武汉。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华中科技大学的基础医学和药学的评估结果均为B+,临床医学评估结果为A-,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评估结果为A+。该校所有的扩招名额全部给医学,对考生来讲,无疑是一大福音。此外,上海中医药大学透露,今年学校向市教委申请了研究生增量,并重点向公共卫生、护理和医学技术硕士点投放。如获批准,增量将达30%左右,尤其是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增量最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透露,学校2019年共招收硕士生1202人,今年希望招生人数超过1400人,整体增加20%左右。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2018年,医学类研究生招生数为9.5万,其中博士1.4万,硕士8.1万。图片来源:图虫创意今年的研究生计划增量将重点投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专业,而且以专业学位培养为主。其中,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均属于医学学科门类。假如18.9万的硕士研究生扩招名额中,有1/4给到医学专业,扩招人数将达到约4.7万,相比于2018年医学硕士招生8.1万将是一个巨大的增幅。这或将对现有的培养体系形成巨大挑战。但一位临床医学方向的考研学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扩招是在疫情的影响之下,虽然有为了解决就业的考虑,也有更多培养人才的考虑,相信国家层面会通盘规划。本期编辑 南瓜 李新(实习生)
考研调剂,医学类专业需重点关注这几所大学的信息。很多人对考研调剂已经有一定的初步了解,考研调剂其实就是在报考第一志愿院校失败,但是你的分数超过了国家线,申请调剂去其他没有录取满的学校。考研复试竞争激烈,也可以联系小编报名小博士的一对一特训营,提高2020年考研成功率,内容包括搜集考研调剂资料,个人材料,论文指导,模拟面试等,增加竞争力!根据2020年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个地方目前已经下达的相应关于教育政策的通知可以得知:2020年的研究生一定会扩招,而且扩招幅度比较大,预计同比增加18.9万。这就给很多本科背景一般的考生很大的机会。一、医科类大学考研调剂情况如何?往年,许多医科类大学都有相应的调剂名额。如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都有相应的调剂名额。中医药类研究生在整体上具有良好的顺应性。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对于专业型考研的同学来说可以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中医药类大学基本就是包括中医药,药剂学,药物化学,生物制药,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中药学,药理学等专业。市场需求量也比较大,尤其是在缺乏相应优秀人才的现代社会。很多大学提供的考研调剂专业也比较多。二、2020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考研调剂专业分析从2020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可以看出录取的名额应该会增多。虽然目前调剂名额待定,但只要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生复试A类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均可申请调剂。有调剂专业(学术型)名称:病原生物学(077803),免疫学(077802),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该所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理学专业均可申请,例如: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物制药等专业,也可以电话咨询是否符合条件。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集科技、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医药生物技术企业,是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东北地区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的研究中心。目前社会缺乏相应的人才,所以会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三、华北理工大学2020年考研调剂专业,药学、药物学、中医学、生物学、免疫学、化学名额多,还有经济管理类专业从华北理工大学的一个2020年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里面看出来,总体上来看华北理工大学今年的一个学术型硕士学位调剂的专业涵盖面广,中医药类专业多。1、像中医学院的中医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都是比较热门的专业。还有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在现如今也受到很大欢迎。预接受调剂专业还有材料类专业的化工类专业和建筑学院的土木工程等等。涵盖专业比较广泛。按照往年推算的话,名额应该会继续增加的。2、除此之外,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的应用经济学和金融也是非常热门的领域,这种专业目前也是有非常多的机会。经济学专业和金融专业在社会的就业领域也是非常之广。而且当今的社会的发展永远离不开经济。3、生命科学学院的医学生物信息学和生物学,相关研究方向也比较前沿,培养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具有扎实的生物科学与技术理论、知识等的人才。华北理工大学的地理位置也是非常好,虽然不是北上广深等沿海城市,但当地的发展也是非常不错的,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全方位教育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文化,学习氛围都是比较不错的。而且风景优美。四、选择华北理工大学中医药类专业可行吗?从总体上看,华北理工大学的专业涵盖比较广泛。中医药类所涉及的专业也比较多,不会给很多考生造成比较多的局限性,可以推测出今年的华北理工大学应该会扩招比较多。尤其是对于一些本科背景一般的同学来说,如果这次考研的成绩发挥比较理想,但需要调剂的话,华北理工大学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好的备选方案。2020年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有很多的大学生没有得到充分的就业,而且很多大学生参加了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所以在积极准备考研复试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考研调剂的准备,尤其是对于那些在国家线边缘的同学,千万不可放弃考研调剂的机会。
第一,目前原来985、211全部位列“双一流”。“双一流”包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原985+云南大学、郑州大学、新疆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云、郑、新外的原211高校+“新增学校”),新增高校:非原985、211高校,新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以下简称“新增高校”。 第二,新增高校名单(25所,统计包含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外交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南京: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天津: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杭州:广州中医药大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宁波大学。开封:河南大学。排开城市因素,建议大价选择梯度如下:1.原985大学、2.原211大学、3.新增高校。晃晃悠悠读了大学四年,小编建议是同等条件下学校比选专业更重要。第三,为什么选择双一流。可以把现在的双一流高校,理解成之前的985、211高校。就业的时候有优势,比如安徽(省外“双一流”、本省二本)、广东(省外“双一流”、本省硕士授予单位)、海南等诸多省份的“选调生”考试都有一定程度“双一流”这个门槛限制。在企业招聘、地方人才引进、考研和留学等诸多方面,“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都将占有一定的优势。所以准备高考或者考研的你,赶紧挑选一所“双一流”大学吧。(注:1.排版不甚美观,望海涵。)
说到考研的理由,有的同学是因为热爱科研,有的同学是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还有一部分为了推迟就业。而最尴尬的理由应该是——这专业不考研没出路啊!小马整理出考研比例最高的十个专业,也是被学生自嘲“不考研没出路”最多的专业。有你的专业吗?1、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教学、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状况进入各级环境理论研究机构和生产部门担当研究或咨询人员。在大气、海洋、交通、工业、农业、医学、军事等领域均有广泛分布,在对污染治理、环境规划、人口问题等重大课题上发挥骨干作用。其工作性质涉及学科体系的理论研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运用等方面。从事工作毕业后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人员一一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环境监测、评价、管理和规划等工作;环境工程师一一从事环保产品的开发,或进行环境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教师一一担任大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师;公务员一一在中央和地方、各工业部委的环境科学研究部门工作。推荐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山西大学等。2、材料工程与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以材料学、化学、物理学为基础,系统学习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材料的合成、制备、结构、性能、应用等方面研究的学科。本专业的毕业生多进入各钢企、制造企业、汽车厂,以及陶瓷、水泥、家电等企业。就业范围广泛。一般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金属方向多进入钢企和相关研究院,高分子及非金属方向多进入陶瓷、玻璃、涂料、家电等行业,多属大型国企、军工、民企和科研院校。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偏应用的材料加工和其他一些研究方向,相对找工作容易一些。由于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特殊性,读研的比例相当高。而上述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研发、技术职位也大多需要硕士及以上学历。推荐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等。3、材料化学专业材料化学专业一般是作为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学院中的一个专业方向。材料化学专业所研究的大多跟传统产业有关,属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学科,因此材料化学专业研究的课题没有那么新潮和热门。但是在现实生产中,对优秀的材料化学方面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例如说冶金行业,在钢铁、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效率低、产品质量差、生产过程中浪费严重等问题,都需要用材料化学的知识来解决。中国虽然一直以陶瓷闻名世界,但实际世界上精密陶瓷(用于电子材料中,价钱非常昂贵)绝大部分是由日本制造的,就是因为我们在配料、控制烧结条件等环节技术力量太差,而材料化学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所以材料化学专业不仅实用价值高,而且发展空间大。推荐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安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等。4、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学是一门理工医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它是应用工程技术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解决医学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本专业培养具备生命科学、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信息科学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医学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在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医学仪器以及其它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等部门从事研究、开发、教学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可在管理机构和国家机关,医学机构( 临床研究、高度专业化的医学护理,管理),在医疗器械的使用、销售和服务上,研究所,大学(基础研究,教学),国际制药、保健品企业(管理、研究和开发),私人机构和医生合作。毕业生可直接参加高度专业化的医学护理和解决临床基础研究的问题,由他们研制的器械和系统对于疾病的观察、诊断、治疗、缓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推荐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5、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属于理科大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是信息技术的支柱,是一门结合物理学、电子学、光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多种学科,对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进行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与计算机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现代测绘技术相互渗透,紧密联系。本专业培养具备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应用光学、光电子学以及相关的电子信息科学、光纤通信、计算机科学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等工作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与此专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应用开发和管理工作。推荐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培养具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知识,能在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的制备、材料成型与加工等领域火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复合材料的生产过程、工艺及设备的基础理论、组成、结构、性能及生产条件间的关系,具有材料测试、生产过程设计、材料改性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设备及技术管理的能力。推荐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辽宁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等。7、中医学中医学培养具备中因约埋论基础、中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能在各级中医院、中医科研机构及各级综合性医院等部门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学习中医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中医临床医疗技能,具备一定自然科学和现代医学的知识,受到中医临床技能和现代医学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具有中医各科疾病的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推荐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延边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 。8、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培养具备力学基础理论知识、计算和试验能力,能在各种工程(如机械、土建、材料、能源、交通、船舶、水利、化工等)中从事与力学有关的科研、航空、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力学教学工作的高级工程科学技术人才。能源交通、航可到土木水利、机械控制、微电子技术、空航天等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等工作。由于具备较为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也可到有关的高新技术领域工作(如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型材料等),还可从事教学工作。推荐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福州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9、能源动力系及自动化专业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研究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转化为电力、热能等二次能源的生产和利用过程; 研究人工环境、制冷空调、低温生物医学等领域的科学技术问题;还研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系统专业不仅对自动化控制十分依赖,而且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集合了热科学、力学、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自动控制科学、系统工程科学等高新科学技术。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具有很宽的专业知识面,是一个能源、环境与控制三大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专业。从事清洁能源开发、电力生产自动化、能源环境保护、制冷与低温、空调和储能、空调与人工环境等领域的设计、研究与管理的跨学科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推荐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吉林大学等。10、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专业。它致力于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 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作出分类鉴别的能力。临床医学就业方向: 主要到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科研等方面工作。推荐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如果你选择了考研道路,小马向你强烈安利,小马文库是小马快印旗下专注教育的新锐互联网打印和内容分发平台,汇聚万千内容,打印随手可得。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丰富的学习资料,有需要的同学们可以下载打印学习哦!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