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含非全日制)I 学术学位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II 专业学位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Ⅲ 专项计划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附注:1.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将在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有序启动硕士生复试招生工作。现公布天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续复试时间(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形式和要求暂未确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tju.e.cn)以及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复试通知发布前请各位考生切勿提前来校。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天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未过线考生不具备复试(含调剂复试)资格;已过线考生还须达到所报学院(部)的学科(专业)线要求才能取得复试资格。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由学院(部)组织,复试名单、录取细则(或工作方案)暂未确定。3.符合教育部认可或备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及目前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MPA考生、MPAcc考生、MEM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部)招生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各学院(部)联系方式详见(http://yzb.tju.e.cn/xwzx/zxxx/202002/t20200219_316057.htm)。往期精彩内容回顾12339!记住它!或许你就是下一个英雄!快讯!2020年研考国家线和复试安排公布最“难”毕业季!希望这些天大毕业生的经验可以帮助你点!点!点!一下就好!点亮最美海棠!年级第二武汉伢:和外公做天大校友- tianda1895 -内容来源 / 研究生院底图制作 / 李尧审校 / 王鑫 李晋馥 刘洋「 天 津 大 学 新 媒 体 中 心 」投稿 & 加入我们 tjunmc2019@163.com
2021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人数422万,比去年增长了52万左右。同时也预示着考研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也提醒我们一定要努力的去准备备考,不然做了陪跑做了炮灰,竹篮打水一场空,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精力,真的是太得不偿失。对于考研你有没有想去的大学和想去的城市呢?小编今天在这里介绍一些关于天津市研究生招生院校有哪些,有没有你心仪的呢?该数据来自考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天津考研的院校总共有19所。像我们所熟知的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都是该市有名的985,211双一流高校。除此之外,像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也是有名的211。当然好了,学校竞争力也大,但考上之后所享受的教育水平还有教育资源也是一流的。如果想去哪所大学就加倍努力。考研虽苦,苦尽甘来见日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8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招生按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四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法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ju.e.cn招办网址:http://zs.tju.e.cn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电话:022-27401800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研小招:复试分数线大概何时公布?海小棠:校线将于四月中旬公布,各学院(部)会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成绩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院线公布时间要视上级疫情防控安排另行确定。研小招:复试时间定了吗?海小棠:复试时间要视上级疫情防控安排另行确定,请考生耐心等待,积极备考(复试通知发布之前切勿提前来校)。研小招:复试形式会不会改变(线上或者是线下)?海小棠:复试形式要视疫情发展以及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为准,复试形式确定后将通过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通知。研小招:天津大学今年是否扩招,或者是否有专业扩招?海小棠: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综合考虑各专业发展需求、生源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因素,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专业招生名额可参考往年数据。研小招:今年夏令营是否正常举行?会不会和推免面试冲突?海小棠:夏令营是招生宣传的重要手段,是否举办还要视疫情发展及各高校暑假安排而定。夏令营属于推免面试的一种方式,二者本身就不冲突。研小招:全日制会计专硕今年划线情况如何?复试大纲范围?海小棠:校线将于四月中旬公布,管理学部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公布时间要视上级疫情防控安排另行确定,具体分数线及复试大纲请注意查看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通知。北棠花开,可缓缓归矣。愿疫情早日结束,你我仍可相约赏海棠!愿逐梦天大的学子都能够圆梦北洋!来源: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
【统招硕士】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1.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复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2.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面试专家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设专职秘书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4.组织线上复试的学院应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5.各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6.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二、工作原则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三、复试方式:远程复试(一)学校端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个别无法到场专家可远程参加)。(二)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视频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四、复试工作(一)招生规模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0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部)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名额可随各学科、各专业的复试情况微调。(二)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如下: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2. 本科成绩单;3. 身份证;4.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提供自考准考证,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5. 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办法。特别提示: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三)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专业课测试:可以开卷、提交学术报告、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查看各学院复试办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四)复试规则1.复试比例及名单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由学院(部)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2.复试评分及成绩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要求调整各部分分值,需在网上公示后才能执行。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五)复试纪律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5.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五、录取与调剂(一)录取规则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成绩×40%管理类联考总分为300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成绩×40%。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研究生调剂办法1.调剂要求基本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3)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0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2.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3.招收外单位调剂: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4.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5.调剂考生要求详见各学院后续公布的调剂通知。6.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将积极帮助考生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六、其他要求1.依照《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2.MBA、MPA、MPAcc、MEM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管理学部负责,并参照本复试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负责。3.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不含MBA、MPA、MPAcc、MEM的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组织方式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自行制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具体实施。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1.5~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4.各学院可体现学科自身特色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复试内容及成绩核算办法,各学院须在学院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说明,并报请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执行。5.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学院(部)要在学院网站上积极将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内容至少含考生编号、报考(录取)专业和总分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七、时间安排请关注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2-27404743、27406405说明: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学院或者研招办网站(yzb.tju.e.cn)及时查看。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四)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三、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由报考点确定)。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的报名考试。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二)确认要求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四、初试(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二)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8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五、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四)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六、录取(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七、信息公开公示(一)复试过程公示。各学院(部)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二)录取结果公示。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八、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九、其他1.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2.学费。我校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3.住宿。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2021年起,我校不再为非全日制录取考生提供住宿。注:以上信息来源于院校官网(部分删减)
关于2021年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复核以及后续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一、考研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根据天津市统一安排,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功能于2月26日上午10:00开通,报考天津大学的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考试成绩:1.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查询;2. 登录招考资讯网(网址:http://www.zhaokao.net)查询;3. 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tju.e.cn),点击左侧“服务系统”栏目的“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登录并查询。注:忘记准考证号考生推荐使用此方式查询。二、初试成绩复核为保证阅卷的公平性和成绩的准确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科目试卷全部采用网上阅卷,所有成绩的计算、登统全部由计算机完成。考生如对公布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申请复核成绩。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是否有误等情况。成绩复核途径:由考生本人登录招考资讯网(网址:http://www.zhaokao.net)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注:上述为成绩复核唯一途径,根据天津市统一安排,天津大学不单独受理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间:2月26日10:00至2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将于3月4日左右陆续公布,考生可以通过招考资讯网成绩复核系统进行结果查询。三、后续工作安排1. 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需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确定并公布。2. 查询成绩排名: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后,报考学院会及时进行二级专业划线,复试名单及排名将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3. 复试:复试预计在3月中下旬组织,具体时间及复试形式需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后确定,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并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依实际公布的正式通知为准。4. 调剂: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需申请不同院系间进行调剂,须待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后方能进行。需要调剂的专业、人数和要求将后续在网上公布,届时敬请关注我办和相关院系网页上的信息。四、咨询电话各学院(部)联系方式: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除经管学部外的非全日制招生咨询):高老师,022-27404726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2-27406405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圆梦天大!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以第一类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总计划150名。在施行新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招收理科考生。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三、时间安排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7月26日前校考时间:8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录取时间:8月5日前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四、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材料1.《天津大学2020年志愿表》(以下简称为《志愿表》):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志愿表。请下载后打印,并按要求在《志愿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2:对于第二类考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注意事项:(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破格”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jpg、png;(4)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材料完整性。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6)若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7)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8)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五、选拔程序(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二)入围校考办法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我校考核环节。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三)高校考核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我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四)录取办法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2.确定录取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江苏省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六、培养方案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建校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1. 人才培养模式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天津大学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实现本硕博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2.其他激励机制(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保研比例、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七、其他说明(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八、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邮编:300354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电子邮箱:tdzb@tju.e.cn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cn/天津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22-27405537 邮箱:tjujjw@tju.e.cn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1.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请报考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的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备考工作。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在确保考生健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确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安排。2.致南开大学2020级研究生考生的温馨提示各位2020级考生们: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天津市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两委的统一部署,为有效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发布了《南开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研究生院也在积极安排部署春季学期相关工作。请报考南开大学2020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各位考生安心备考,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在充分考虑考生健康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妥善安排硕士复试、博士初试等阶段工作。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相关通告信息。最后,感谢大家的理解。让我们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在南开等你!南开大学2020年1月30日3.致四川大学研究生同学、2020级考生和导师们的一封信亲爱的2020级考生::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2020年1月30日5.关于调整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的通知各位考生:目前北京市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案视疫情情况再行决定,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upl.e.cn/)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公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1月26日6.重庆大学关于推迟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提交时间的通知各位博士考生:为切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的提交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重庆大学研招网的通知公告。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7.关于近期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提醒各位考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学校决定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的开学时间。我们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在充分考虑师生健康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安排好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博士生招生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的时间、方案如有调整,我们将尽快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安心备考,并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报考院系网站的相关信息。祝身体健康,考试顺利!复旦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1月31日8.天津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考生:欢迎大家报考天津大学!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已制定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发布了《天津大学关于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研究生院也在积极安排部署春季学期的相关工作。在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研究生院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有序启动硕士生复试及博士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形式和要求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复试通知发布前请各位考生切勿提前来校。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天大与你同在!我们坚信明天更美好,让我们心手相连,共渡难关;望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安心备考,圆梦天大!9.关于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暂停服务的通知因网络维护和假期安全考虑,学校部分网站暂时关闭。受此影响,博士报名和缴费网站访问受限。请未报名或未成功缴纳报名复试费的考生耐心等待,可以正常访问时将另行通知并留出足够的报名和缴费时间,请关注天大研招网。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2月1日10.致报考武汉大学2020年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的信亲爱的考生同学们:近期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防控部署。我校根据上级精神,正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发布了《武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推迟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学校对研究生招考工作高度重视,对考生健康十分关心,并结合防控实际进行科学安排,确保安全。请报考武汉大学2020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各位考生安心等待,并做好相关准备。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复核及复试录取,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等工作,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做必要调整,我们将会提前公告。请考生们密切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等相关信息公告。疫情有影响,研招有温度!各位考生朋友,让我们一起努力,不忘初心,坚定信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克时艰;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研究生招考安全、公平公正。祝愿考生同学们平安健康!珞珈山下,相聚可期!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1月30日11.郑州大学关于推迟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将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原定现场确认时间(2月25日)及考试时间(2月29日-3月1日)予以推迟,具体调整方案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届时将通过郑州大学校园网及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最新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关注。给各位考生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郑州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1月29日12.致中南大全体研究生同学、研究生导师及2020级考生的一封信研究生招生工作(一)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原定于2月上旬,复试时间原定于3月下旬。现拟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工作部署作出适当调整,初试成绩公布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已于1月15日开放,关闭时间为2月29日。考生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研招办,研招办将在学校正式开学第1周统一处理。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20年1月31日13.辽宁大学关于延期进行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全体考生: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辽教电〔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进行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工作延期进行,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形式和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方式)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时查看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站内短消息提醒(报考所留手机号码会收到一条内容为“您在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中收到一条新消息,请及时登录查看”的短信)。特此通知。辽宁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1月28日14.关于推迟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各位考生同学: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存在的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推迟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推迟我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原定于2020年2月进行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时间。2.推迟后的具体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大家随时关注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网站通知。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2月1日15.致南京大学全体研究生同学及2020年考生的信亲爱的各位2020级考生:招生工作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计划于2月10日公布。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查询并安心做好复试准备。核分申请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另行确定并发布。我们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在充分考虑考生健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招生复试方案,并及时公告。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正陆续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报考院系主页。各院系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或调整考核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大家密切关注报考院系主页及研究生院主页、“南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1月29日16.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推迟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提交时间的通知各位考生:由于冠状病毒疫情,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初审选拔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的提交时间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公告。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2020年1月27日17.中国人民大学关于近期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硕士、博士考生: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多地发生,牵动着每个人的心。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大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关心师生身体健康,发布了《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推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同时在积极研究和部署春季学期相关工作。请报考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各位考生安心备考,耐心等待学校通知。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在保证考生健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安排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形式和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疫情防控工作,同心协力,为全国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祝各位考生新年平安健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20年1月29日
根据教育部近日下达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比增长了51.7%。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同比增长了68.9%,学校实现报考、招生人数增长比例双创历史新高。表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历年增长情况一、服务国家战略 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草案)编制说明》文件精神,学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按照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切实优化学科专业间招生结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师资力量为根本,以特色发展为突破,综合考虑学院“学科实力、科研平台、综合业绩、师资人才、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生师比例、报考比例”等因素。安排引导扩招规模重点向机械、电子信息、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专业学位倾斜。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人数的双增长反映出我校办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和广大考生的肯定和认可,学校将充分发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杠杆作用,以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学科与专业建设的协调发展,助推学科与研究生教育高水平、内涵式发展。表2:硕士研究生历年报考情况二、着眼未来发展 部署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分析当前招录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为保障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和学科健康发展要继续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稳步推进导师培养能力的提高;二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顶层设计,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强化过程管理和学位管理结合的监察督导机制,切实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三、积极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天津市部署安排和学校的自身情况,确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管理复试过程。研究生院近期将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会,就研究生招生复试准备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学院将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遴选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安排工作人员熟悉复试流程及环节、调试设备、采购物资,努力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确保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四、加大宣传力度 持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2020年研究生考试报名人数超过340万,我校报考人数也达到3700余人,达到近几年最高增幅。为了缓解考生普遍心理焦虑和不安,方便考生能够及时了解更多我校招生安排,研究生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温馨提示》、《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近期工作安排的说明》、《研究生招生咨询各学院联系方式》等通知,同时近期正在调试天津理工大学调剂志愿采集系统,开展相关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要求,我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学院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各学院已经安排工作人员专职开展研究生招生咨询服务工作,利用微信、QQ、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与考生进行“线上”、“空中”沟通,回答考生咨询的问题。等我校复试方案确定后,会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询阅知,对考生进行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复试工作的指导。研究生院将继续牢记使命担当,坚持履行职责,以服务考生为核心,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在进一步优化复试结构,保障生源质量的基础上,为学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夯实基础。放眼未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来源:天津理工大学 编辑 |王宏蛟 责任编辑 |张瑛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