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继4月超20城发布各类人才新政后,5月多地继续发布人才政策。其中,杭州、天津等城市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合计有接近100个城市发布了不同版本的人才政策,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涨超过40%。其中,包括各种关于人才落户、住房补贴、人才住房优先购买等政策。业内人士认为,人才决定城市的未来,各地相继推出的人才政策为这些城市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不过,部分城市产业发展滞后于人才流动,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升级。建议城市新格局的建设者应采取“看得见、来得了、用得好、留得下”的人才策略。吸引人才的目的是发展产业而不应该是发展房地产。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表示,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房住不炒”定位必须坚持、不能动摇。杭州大专学历有社保记录即可落户 5月29日,有媒体报道,杭州落户新政已经开始实施。即日起,本科生、大专生可按最新政策在杭州正式办理落户,只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在杭工作,社保缴纳1月以上且已到账? 专科3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杭州市人才落户服务中心发布了大专人才落户浙江省人才市场办理指南,大专学历人才引进落户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35周岁以下,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券商中国记者随后致电了杭州市某区派出所电话,户籍科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35岁以内大专学历落户,需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社保记录,但对缴 纳时间没有要求。这是昨天接到的通知。”他对券商中国记者说。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此前,大专学历落户政策是:全日制大专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居住登记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杭州的人才落户新政对于落户条件确实大幅放宽。实际上,今年4月3日,杭州市就正式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该政策的第18条,明确“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人才,在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直接落户”。等待了一个半月,新政策终于实施了。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杭州专科落户政策被认为是今年二线城市人口导入的典型政策,力度大,且基本上在人才引入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类似政策势必带来更多人口的导入,同时也会带来类似购房需求增加等现象。“此次杭州专科人才落户条件并不高,主要符合35周岁以下、全日制学历、有社保记录,就可以办理落户。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学历方面需要全日制学历,部分进修等学历并不承认。第二,必须工作一个月以后才具备条件,即符合社保查询记录。”严跃进说。严跃进同时指出,从此类政策来看,政策的宽松程度很强。后续对于此类城市来说,也要防范几点风险:第一、要防范部分炒房者通过办理虚假社保来骗取购房资格。第二、要防范后续部分房源炒作后出现房价上涨的现象。若是做到这几点,那么就可以实现人才导入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等目标。天津滨海新区购房补贴最高每年3.6万 5月28日,天津滨海新区出台“海河英才经办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并叠加实施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具体政策包括: 1、学历型人才——双证放宽至单证: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毕业有毕业证书即可;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学位证书即可。2、技能型人才——放宽工作年限要求:高职毕业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取消工作满1年限制,在津有工作有社保即可;中职毕业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在津工作缴纳社保满1年即可。中职院校包括中专、职高、技校。3、资格型人才——扩大资格型人才范围:公证员可按照资格型人才引进。4、申请人累计在津缴纳社保超过5年,或连续在津缴纳社保超过3年,或本人与配偶名下在津有产权房,可放宽年龄2岁。5、除特殊规定外,对申请人社保年限不做要求,有社保即可。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北方人才存档,不再核查原户籍社保。6、无需申请人提供在津就业纸质证明,可实行承诺制。值得注意的是,滨海新区在“海河英才”政策的基础上,新出台了“鲲鹏计划”,将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住房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年1.2万元,硕士每年2.4万元,博士每年3.6万元,连续发放3年,大力支持引进落户人才在新区落地生根。为来新区各类英才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天津正式对外公布吸引人才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在高层次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8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人才创新举措,之后又出台多项奖励细则,鼓励各类单位吸引人才。不过,一年来天津吸引的人才中,落户到滨海新区的人数相对较少,这也是此次滨海新区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的原因之一。不过,券商中国记者再浏览相关信息时发现,之前发布消息的多个平台已经删除了该消息。年内全国近百城发布抢人才政策 除了西安、南京、宁波、杭州等二线城市,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发布了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如北京通州区对于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将给予租金优惠,“诺贝尔奖”减免100㎡人才公寓租金;广州5类人才可申请广州市本级人才公寓,但并未设置收入限制;深圳将落户“秒批”扩大至4种人才等。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5月以来,各地人才政策依然频繁发布,截至目前已经超过20次,整体年内累计看,全国已经有接近百城发布了各种人才政策,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涨超过40%。各种关于人才落户、住房补贴、人才住房优先购买等政策,在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都有分布。整体看,全国出现了一轮密集的吸引人才政策潮。智联招聘集团执行副总裁李强指出,人才决定城市的未来,高素质人才的迁移将塑造未来城市的格局。因此,“抢人大战”在各大城市轮番上演,尤其是成都、杭州、武汉、南京等新一线城市,相继推出的人才政策为这些城市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根据第一财经?新一线城市研究所最新发布的名单,2019年,15座新一线城市依次为成都、杭州、重庆、武汉、西安、苏州、天津、南京、长沙、郑州、东莞、青岛、沈阳、宁波、昆明。李强表示,新一线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增幅在全国城市中排名靠前, 人口流入的总量相对较高。2018年,西安、杭州、成都、重庆、郑州、长沙等新一线城市的常住人口增量都在20万以上。不过,李强指出,新一线城市的人才引进工作卓有成效,但配套资源、产业建设、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导致就业压力不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的流失。他建议,城市新格局的建设者应采取“看得见、来得了、用得好、留得下”的人才策略。除了出台人才政策、简化人才落户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以外,管理者应更重视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更好地实现人才与产业发展的适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吸引人才的目的是发展产业而不应该是发展房地产。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前放宽落户引发的调控放松猜想,5月6日,国家发改委给出明确回应,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房住不炒”定位必须坚持、不能动摇。要始终坚持好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日前,我市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并提出了42项重点任务。计划用三年时间,使我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行动计划》提出: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应用程序(APP)办理。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编制重点产业引才图谱,征集发布高端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扩大肉类、乳品和粮油进口规模。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加强公交与地铁接驳换乘,加快建设京唐、京滨、津兴铁路。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公布“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组建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高频事项“场景审批”。全面提高中介网上超市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标准。升级市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推出“津呼速应”热线服务。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9)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10)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11)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在有条件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应用程序(APP)办理。实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12)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并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13)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优化升级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就业登记功能,实现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员工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加大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自主开展项目定制培训。提高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功能。(市人社局负责)(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7.优化纳税服务(14)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市税务局牵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15)压缩“获得电力”时间。精简优化办电流程,减少客户办电环节。优化升级“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电功能,主动推送进度查询、典型设计、电量电费等信息,提供报装用电全流程服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16)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新建项目电力接入“免申请”线上流转。研究编制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推动出台供电可靠性管制政策。(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9.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17)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出台用水用气报装标准,统一流程、要件、时限等要素,缩短通水通气整体时间。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18)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实现进出口边境合规成本和单证合规成本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边境合规时间和单证合规时间。(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19)优化获得信贷服务。加快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建设应用。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12.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22)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扩展在线办理服务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交易、金融、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3)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险。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合理设置资质要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实行区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优化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招投标流程。(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4)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扩展招标采购业务监管点,利用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25)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建成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布局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推动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相关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实施创新示范工程,优化应用场景供给服务,建立应用场景目录,为更多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应用场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创新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26)加快建设天津智港。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快推进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打造智慧港口,营建智慧园区,推进“港城”、“产城”深度融合。(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5.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27)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扩大肉类、乳品和粮油进口规模,支持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市商务局负责)(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16.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28)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制定的惠企政策涉及多部门时,明确牵头部门、规定联合办理,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让企业“一键搞定”。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29)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大信用工作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30)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领域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完成滨海新区、东丽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提高合同执行率(31)优化法院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送达一体式集约化,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市高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32)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条件成熟的法院开展试点,建立工作机制,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集中、一体化审理。建设完善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市高法院负责)2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33)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会计准则适用,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34)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分类处理信访、举报、投诉,证监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35)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分级动态管理破产管理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业绩考核。(市高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22.加大人才引育力度(36)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创建无人机和新材料、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整合政策、项目、平台、资源,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人才高峰高地。编制重点产业引才图谱,征集发布高端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举办“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校园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依托校友会、商会赴外省市,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遴选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级和市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3.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37)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出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多元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8)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建14个院校联盟。组织各院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市教委负责)(39)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0)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开展全市护理员线上培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负责)24.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41)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持续推动工业涉气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监测改造效果。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支持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排名考核机制,提高各区治河、护河积极性。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5.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4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加强公交与地铁接驳换乘。加快推进地铁线路建设。加快建设京唐、京滨、津兴铁路,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推进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和市、区协同,市有关部门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区要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措施,主动与市级部门协同推进本区营商环境建设。(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风政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眼睛向内查找差距,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市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务服务办要依据本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分年度制定责任清单,并于上一年度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文/楼市大家谈落户就要买房,这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今年来说,关于“落户”的消息是越来越多了。尤其是以二线城市为主,依靠城市竞争力加上自身的吸引人才的方式,他们加入了“抢人大战”中。但是,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楼市调控大概进入稳定期,突然那么多城市放松落户政策,这是否是楼市调控放松的信号呢?近日,经济日报之间发文表明“放开落户不等于放松楼市调控”,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所以放松落户和楼市的政策没有最大的联系,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动摇还是最主要的楼市基调。落户限制被放宽并不等于调控放松,那么这些落户放松的城市的楼市,就一点影响都没有吗?我们都知道,房子是用来给人住的,那么一个城市的住房需求多了之后,对于楼市当然会形成一种支撑力,二线城市无疑会成为这场楼市调控的最大赢家,因为落户的放松和调控并不违背,既能吸引人才就业和居住,又能在政策调控下稳定楼市,对于促进楼市发展和稳定都有重要的作用,楼市不会处于下行状态,这也是调控的一个隐形条件。3个城市落户要求出炉,购房者要注意了,是否是房价上涨的信号?杭州:近日,杭州最新落户政策表明,大专、本科生在杭工作,缴纳一个月社保就可以办理落户,只需要满足3个条件:1,在杭工作,社保缴纳一个月且已经到账;2,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45周岁以下(本科);3,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重庆:重庆市为了人才红利也加入了放宽落户的队列中。人才落户均不受在渝务工、就业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甚至没有年龄限制,简单总结就是“大专以上”学历可以落户重庆,年龄不限,不要社保,至于细则可以去官网查询。天津:在5月28日下午,天津滨海新区出台了“意见”,也表明了落户的宽松,对学历型人才要求从双证放松至单证,仅要求全日制本科生提供毕业证,硕士博士研究生只需要提供学位证书。以上就是三个重点城市的落户的解读,全面的问题可以查询官网的细则。那么很多人就想问了,次轮落户政策的放松是否是房价上涨的信号呢?前面也解释了这个问题,实在是多个二线城市落户突然放松,在这个阶段是比较敏感的,所以大家对于落户会对当地房价产生影响是深信不疑的。影响我国房价走势的因素太多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有两亿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却没有在城里落户,没有享受到城镇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对此,落户放松被认为是十分有必要的,吸引人才才能促进城市发展,而至于会不会对楼市产生影响,有肯定是有的,但是影响不会很大。虽然户籍制度的改进,可能会对楼市调控产生一些阻力,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罢了,所以建设楼市长效机制很重要。房价上涨的原因?短期看政策,中期看土地,长期看人口,我一直是相信这句话的,现在短期内,我国的楼市调控还在继续,甚至房产税这个重磅都没有出来,加上部分城市房价在上涨,为了防止房价大涨,所以调控暂时是不会放松的。房价上涨的信号首先之一就是调控的放松,但是这几个月多次强调了房住不炒的观念,并且不少城市,例如北京、长沙等城市采取了收紧调控的措施,都证明了从口号到实处都落实到了,那么,落户政策的放松其实和楼市走向就没有太大关系了,因为以往去大城市买房的人也有很多,也没见大城市的房价因为某个时期人多房价就上涨了,当然,炒房客在的时候除外,而在现在房住不炒的观念下,炒房客生存环境已经比较艰难了,买房的还是普通老百姓。话又说回来了,落户政策的放松可能影响最大的还是当地的居民,因为很多人虽然在城里买了但是不想在城里落户,所以对促进人口城镇化是不好的,因此鼓励落户,或是因为落户限制的工作者无法在当地城市落户,这一部分人应该才是这轮落户放松的关系人,而不是所谓的落户放松了,刚需、农民就跑去城市买房了,归根结底还是二线城市房价高、农民工资收入低,所以落户即使放松,也不会对楼市产生多大的影响,因此对房价不会有大冲击。长期坚持创作不易,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大家点个赞,以示鼓励。喜欢我就关注一下哦,谢谢。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汇检罚?2020?9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51万元并罚款40.00万元,合计罚没人民币55.52万元。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定: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汇检罚?2020?10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河北支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责令中国银行津河北支行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定: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汇检罚﹝2020﹞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601939.SH)天津红桥支行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要求该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汇检罚﹝2020﹞7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601818.SH)天津分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要求该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7.55万元、罚款40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去年10月天津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成为科技部发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后第一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试验区怎么建设?现在,天津方案来了!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建设目标到2024年,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综合支撑力、产业聚集力、创新创业活力大幅提升,成为引领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在智慧城市、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车联网应用等重点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加速重大应用场景落地,提升综合支撑力。在智能制造、智慧港口、智慧城市等方面打造天津样板,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高水平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加快人工智能、车联网、区块链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100个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引领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提升产业聚集力。培育10家百亿级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50家以上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形成3至5个千亿规模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集聚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10个以上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或团队、100名领军人才、1000名高端研发和技术人才,为构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生态、产业生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重点任务(一)打造“1+3”国家级标杆示范区,促进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落地凸显中新天津生态城在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建设中的核心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车联网应用三大示范作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新地标,引领本市人工智能试验区高质量发展。1.打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国家级标杆区。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实施“生态城市升级版”和“智慧城市创新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国内智慧城市标杆。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推动智慧能源小镇、5G示范应用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促进信息化与绿色化在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交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城市治理水平、降低城市治理成本、促进居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推动城市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智能化、人性化。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构建城市大数据汇聚平台,提升数据资源纵横联动和创新应用能力。围绕“医、食、住、行、乐”等方面开展城市服务创新应用,深化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高度融合,形成成熟的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建设经验和模式。(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打造自主算力引擎的国家级领航区。保持自主可控产品技术水平与国际主流同步,建设国产自主可控产业链、应用环境和产业生态,支持天津超算中心、麒麟软件、天津飞腾、曙光信息、华为鲲鹏和昇腾生态创新中心、长城自主创新基地、滨海新区信息技术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企业,通过典型示范推动通用计算和人工智能等自主可控软硬件核心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吸引聚集上下游优势企业,形成国产基础软硬件天津产品群,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强化平台和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平台建设,推进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立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自主创新联盟,以最先进的服务端智能算力,加速催生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为新基建输出核心算力和核心生态。(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打造智慧港口的国家级示范区。加快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谋划实施天津港重大项目,建设海陆联运、辐射“三北”地区的集疏运项目,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港口各领域深度融合。推进5G网络、高精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打造港口智慧大脑,构建港航大数据服务、运营与创新协同平台。新建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加快大型装卸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升级,开展无人驾驶集卡规模化应用。推进港口业务单证电子化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港航服务领域的应用。打造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探索天津智慧港口实践模式,开展区块链技术在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业务场景中的创新应用,实现智能技术、信息技术与天津口岸跨境贸易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构建港口业务创新共享生态圈。(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打造车联网应用的国家级先导区。创建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规模部署蜂窝车联网C—V2X网络,在重点区域开展交通设施车联网功能改造和核心系统能力提升,推动车联网安全管理、通信认证鉴权体系和信息开放、互联互通的云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西青区、东丽区、海河教育园区等区域,深度挖掘多场景应用与服务,探索自主接泊、环卫作业车、园区物流车、公交车等智能化、网联化应用,构建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行业关键急需标准制定和验证,加强测试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完善。(西青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三大工程,构建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良好生态1.实施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工程。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打造智能制造新样本。开展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为本市建设“一基地三区”赋能。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汇聚基础制造资源,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创新应用。实施制造新模式示范工程,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实施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创新示范工程,突破10种以上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成套装备、核心工业软件。实施行业示范工程,加快培育智能制造产业链集成商,为重点行业提供集成方案。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成100项以上市级智能制造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坚持引育并重,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新兴产业集群。引育一批产业链前端的创新性项目和龙头企业,支持曙光、麒麟、五八、滴滴、腾讯数码、狮桥集团等企业成长为百亿级以上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建立相对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吸引更多上下游企业落户天津,打造产业链本地化配套集群。以人工智能“七链”等为抓手,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互为应用场景、互为供求协同发展,加强多层次间的技术和产品兼容适配工作,促进产业链节点之间的技术互动、协同发展,形成整系统应用、全链条发展。强化优势产业链条和供应链条,汇聚产业资源、创新资源,提升产业链条和创新链条要素供给能力。聚焦完善重点产业链和布局重点领域,延伸产业链,打通供应链,融通资金链。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端化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具附加值的产业链条,支持以三六零为龙头的网络安全产业集群、以云账户为代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产业集群等成长为千亿级产业集群。鼓励设立和培育人工智能联盟、协会、学会等,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链联合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实施人工智能政策创新突破工程。加快建立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及伦理指南。建立公平公正、包容共享、有序竞争的人工智能治理环境,树立安全可控、尊重隐私、和谐友好的伦理标准。依托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天津研究院、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等高端智库,构建人工智能治理平台,聚焦伦理的规范性和技术的健壮性研究,推动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方面的学术研究与成果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技术供给。建立人工智能产品及应用的综合检测与评估机制,加强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加强开放协作,打造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三大保障,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基础1.加强组织领导。由天津市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制定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总体路线,提供战略咨询。各区成立建设工作组,强化市区联动,负责对接各项事务落地。加强重点任务监督检查,严格督查考核,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人才引育。布局人工智能学科建设,形成高度关联、贯通融合、持续创新的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体系,发挥创新发展聚集区产教融合发展优势,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机制,探索面向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学科跨界整合、产业和高校多主体参与合作、校内外和国内外开放办学的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本市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培养人工智能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关键领域精准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增强人才核心作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津南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环境营造。强化世界智能大会的平台作用,聚焦更为丰富、更为高端的国际资源,大力推进国际资源集聚和国内资源集聚双向发力,打造高端人工智能资源聚集区。建设开放包容多元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实施“数据驱动+基础设施驱动”双驱动战略,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一批智能网联车运营试验区、线上经济或无人经济试验区等,形成多点支撑发展的局面。强化人才、资金、平台等的支撑,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天津广播
天津滨海新区,泰达市民文化广场。视觉中国 资料图去年5月发布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使天津市正式加入到“人才争夺战”中,一年后,“天津市滨海新区对人才落户要求进一步放宽”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对此,5月30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和天津港保税区人社局人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相继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尚未接到放宽政策的有关通知。据《经济观察报》官方微信公众号5月29日报道,5月28日下午,天津滨海新区出台“海河英才经办指导意见”,但此后,天津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以下简称“滨海新区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删除了5月28日下午发布的新落户政策文章。与此同时,一幅印有滨海新区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政策图在网上流传。该图片的文字内容显示,为营造最宽松、最灵活的引才环境,滨海新区出台“海河英才经办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并叠加实施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形成政策聚合效应,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近悦远来。官方介绍显示,天津市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下辖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生态城等五个经济功能区、21个街镇,常住人口299万人。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新的滨海新区落户政策对各项人才的要求均进行了大幅度放宽,审核力度也大幅降低。其中,对学历型人才,滨海新区将实行单证审核制度,即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毕业只需要提供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只需提供学位证书。这意味着,一部分因学分、补考、违纪等原因无法获得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无法获得学历证书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以享受到此前无法享受的人才落户政策。上述报道还称,除放宽人才门槛要求之外,此次的海河英才落户新政审核条件宽松,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北方人才存档不再需要核查原户籍社保,而此前,申请者需要靠北方人才市场出具的商调函回到档案所在地进行调档,其后,北方人才市场会对档案进行检查再确定是否接收存档。媒体报道的新政内容均在网传的政策图中有所体现。5月30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就滨海新区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要求一事咨询了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和保税区人社局人才中心。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政策目前还没有收到具体的执行通知,如果您比较关注,可以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者是下载天津公安App,具体的政策执行标准要以民生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保税区人社局人才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我们现在没有接到任何部门通知我们说放宽政策要求,没有这道红头文件,也没有收到相关信息。”该工作人员随后提示,如果关注相关事宜,可以致电滨海新区人社局。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记者多次于工作时间内拨打滨海新区人社局,尚无人接听。自去年5月《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天津市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政策发布之初很快形成落户潮,最终倒逼天津市相关部门就人才新政落户办理流程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
落户大师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天津海河人才落户政策,本篇为学历型人才的详尽梳理与解读,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帮到大家!一、学历型人才基本要求① 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 40 周岁;②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 45周岁;③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二、学历型人才需要准备材料1. 本科生材料:① 身份证复印件;② 学历证复印件; ③ 学位证复印件;④ 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 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注:单证学历可不要学位证和学位认证报告;2. 研究生材料:① 身份证复印件;② 学历证复印件;③ 学位证复印件;④ 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 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注:单证学历可不要学历证、学历认证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另外建议提交的材料的时候同时提交前置学历的学历证和学历认证;3. 除了上述个人材料,在津有工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部分申报地区要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单子;在津无工作的须将个人档案调到天津人才,行政许可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给开具商调函;三、学历型人才的申报流程1. 在津就业:① 天津公安app或者公众号上预约申请; ② 预约通过后,材料递交行政许可审批;③ 审批通过后,天津公安app或者公众号选择准迁领取方式,可选现场领取或者EMS邮寄;④ 准迁收到后,回老家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⑤ 迁出手续办完后,来落户地派出所或者行政许可办理迁入手续;⑥ 领取户口页,办理天津身份证;2. 在津无工作:① 天津公安app或者公众号上预约申请; ② 预约通过后,材料递交行政许可审批;③ 审批通过后,行政许可开具商调函;④ 拿商调函去存档部门调离个人档案到天津; ⑤ 档案成功调到天津并通过审批后,在天津公安app或者公众号选择准迁领取方式,可选现场领取或者EMS邮寄;;⑥ 领取户口页,办理天津身份证;四、学历型人才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 问:在外地就业有社保,可以申请吗?不行的,人才引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才来津发展,不是单纯谋取户口福利,这种情况申报轻则驳回留有记录,重则影响原有工作,尤其公务员国企事业编,不要盲目尝试;2. 问: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过了40周岁,但是没有超过41周岁,还能申请吗?目前的情况,绝大部分地区是可以的,部分地区例如红桥区不行;3. 问:档案不知道放哪,一般会存在什么地方?毕业后档案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地方:① 有档案资质的单位;② 户籍地的人才市场或劳动局;③ 就业地的人才市场或劳动局; ④ 学校档案处; ⑤极少会在个人手里,个人手里的档案处于无效状态;4. 问:学历认证、学位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这些在哪里申请?学历认证和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在学信网申请;学位认证在学位网申请;5. 问:统招本科学历,年龄超了40周岁还可以申请吗?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中级职称,档案可以调到天津的,还可以申请;以上为落户大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历型人才攻略,更多资讯请关注“落户大师官方号,我们会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天津户政相关资讯及解读,希望能帮助每一位想来天津发展的朋友成功落户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