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考研报名在即,提前了解这些基本知识,填报错了会很麻烦穿越侠

考研报名在即,提前了解这些基本知识,填报错了会很麻烦

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1 培养方向不同学术型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业型硕士是国家为了克服学术型硕士的不足新增的一种新硕士,培养的是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2 招生条件不同  学术型硕士则不需要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  国家09年新增的一月份统考的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并不要求工作经验,招生条件跟原来的学术型硕士一样,应届生可以报考。  3招生考试不同  学术型硕士的招生考试只有年初的“统考”,而统考以外的专业考试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而这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的专业考试,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GCT在职硕士是参加10月份的联考,全日制专业硕士跟原来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考试时间一样,都是每年一月份初试。  4 入学难度不同  学术型硕士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据了解,一些名校热门专业的录取比例甚至为70:1。而一些二流学校的冷门专业却年年招不满。因此,入学难度取决于考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这两大国家级别考试的专业考试,是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不同专业的入学难度各不相同,热门专业相对难一些。此外,“ 联考”和“统考”的难度也不一样,由于“统考”考生远多于“联考”考生,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自然也大。不过,“联考”的考试虽容易,但录取时更看重申请者的工作背景和经验。  5 学习方式不同  学术型硕士: 全日制学习。一般为3年。  专业硕士:脱产全日制学习,学制2-3年  6 学习费用不同  学术型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的研究生开始自费。专业硕士从2010年开始基本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一样,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7 文凭颁发可能不同  学术型硕士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  专业硕士10月份单独考试颁发学位证书,1月份考试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  8 社会认可度不同  学术型硕士:由于是全日制正规大学硕士毕业,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因此社会对这样的毕业生的认可度非常高。但企业在招聘时也会考虑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弱点:光有理论,经验不足。特别对于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方向完全不同,又从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求职者,企业会有所顾忌。建议这类毕业生通过实习、兼职或考职业证书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专业型硕士:09年教育部新增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颇具规模,认可度已经受社会考验,且有国家颁发的“双证”,前景不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2.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考试方式1. 全国统考:只能报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外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注意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请仔细阅读招生单位发布的招生简章。2. 管理类联考:只能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3. 法硕联考: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类别领域。4. 强军计划:只能报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外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需要从报考招生单位获取校验码。5. 援藏计划:只能报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外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需要从西藏考试院获取校验码。6. 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各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报考录取操作,应按照具体政策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招生单位区分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龙斗士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李丹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学硕考研分数线、参考书目、考试要点及经验

学校简介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简介天津财经大学法学学科于1983年设立教研室,1995年成立法学系,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4年成立法学院。2002年、2005年分别获批经济法学硕士点、国际法学硕士点;2009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与经济学院联合申报并获批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2017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学院内设4个教研部,分别为理论法教研部、民商法教研部、经济法教研部、国际法教研部。下设4个研究机构,分别为法学研究中心、近现代法研究中心、纠纷解决研究中心、海商法研究中心。另设有法律硕士中心。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坚持分类培养、强化过程的培养理念,确保培养质量。对以实务为导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强化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实务专家(校外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授课、开设讲座、指导实习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对于以学术为导向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改进授课方式,提升研讨课的授课比例,通过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的理论和法律思维能力。经过多年的办学积累,天财法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就。在2019-2020校友会中国一流学科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列第63名。在2019中国软科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第86名。此外,天财法学院拥有著名学者有侯欣一、张勤、朱慈蕴(外聘)等;天财法学院也是全国少有的同时获得江平和高铭暄等泰斗支持、授权并设立“江平奖学金”和“高铭暄法学奖”的法学院。(相关数据截止2020年5月18日)专业简介法学学硕这些专业,在天津从全国这个情况来看,除北京那几所高校之外,天津财经大学这一块算是发展比较不错的。天津财经大学位于天津市枢纽中心,而且也有滨海新区这样的港口贸易,天津市海事法院对于法学方面的人才需求是很高的。01 报名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要求:在报纸或杂志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但不能跨专业报考,且报名点必须选择天 津财经大学,不接受在外地报名,复试时加考两门专业课。(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02 专业目录法学学硕学制为3年,21考研国际法学计划招生5人(含推免),20考研报录比大概在1.5:1。考试科目:101 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614 法学综合 1814 法学综合 203 初试考试要点614 法学综合1:法理学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民法学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与合同法总论)刑法学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814 法学综合 2:中国法制史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经济法学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经营者义务的内容;惩罚性赔偿的内容。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国际服务贸易法,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提要,国际技术贸易法,包括: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法,包括: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华盛顿公约》与 ICSID 体制、《汉城公约》与 MIGA 体制。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国际信贷协议、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国际税法,包括: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协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经济组织法,包括: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04 初试参考书目▲614 法学综合 1(法理学、民法、刑法):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年版;2、《民法》第五版,房绍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年版;3、《刑法学》第九版(总论部分),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年版;▲814 法学综合 2(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1、《中国法律史讲义》,李启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2、《经济法学》,马工程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年版;3、《国际经济法》,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05 复试考试要点▲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明德慎罚;先秦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的法律思想;秦朝“缘法而治”的“法治”思想;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德主刑辅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律学及其法律思想;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理学及其法律思想;心学及其法律思想;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中国古代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关于若干具体法律问题的争论;早期改革派和洋务派的法律思想;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法理派的法律思想与“礼法之争”;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外国法制史导论:世界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制异同比较、东西方中世纪封建制法制异同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汉穆拉比法典》、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种姓制度;古希腊法的特点、历史地位;雅典的民主制度;罗马法的特点、体系、基本内容;罗马五大法学家;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蛮族法典;教会法的内容、基本特征及其影响;中世纪的城市法和商法;伊斯兰法渊源及其在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英国法的三大基本渊源、遵循先例原则、《大宪章》;美国 1787 年宪法、三权分立原则、制衡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法国宪法史的主要特征、行政法的主要特点;《魏玛宪法》、《波恩基本法》、德国民法典;近代以来日本法的发展;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法;封建俄国法的主要特点;苏联时代法律的发展。▲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刑事责任概述、刑 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刑法分论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分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分述、渎职罪概述、渎职罪分述。▲民商法学商法学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性质;商法的特点;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主体的类型、分类;商事行为的特征;商事登记的特征;商事登记对象、管理机关;商事登记的效力;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公司的特征;公司法的特点;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的特征;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的募集;股份发行原则;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的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决议;董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独立董事的特征、职权;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公司债的发型;公司债券转让、偿还与转换制度;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护;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的合并方式、程序;公司分立的方式、程序;证券的发行;证券市场交易;证券监管;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纠纷的特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法院的职权;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保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征;起诉;登记、审查与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法院调解的种类;法院调解的程序;法院调解的效力;判决的种类;判决书的内容;判决的效力;既判力理论;判决和裁定的区别;裁定书记载的事项;裁定适用的范围;民事裁定的效力;决定适用的范围;决定的效力;命令的种类;公益诉讼的特征;公益诉讼的类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公益诉讼的程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期间与期日;送达;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第二审程序的性质;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上诉案件的调解与撤诉;再审程序的特征;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因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涉外民事诉讼;司法协助;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执行的分类;执行权的性质;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民事执行与诉讼的关系;民事执行法;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参与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的进行;执行救济;执行程序中的检察监督;执行措施的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经济法学商法学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性质;商法的特点;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主体的类型、分类;商事行为的特征;商事登记的特征;商事登记对象、管理机关;商事登记的效力;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公司的特征;公司法的特点;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的特征;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的募集;股份发行原则;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的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决议;董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独立董事的特征、职权;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公司债的发型;公司债券转让、偿还与转换制度;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护;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的合并方式、程序;公司分立的方式、程序;证券的发行;证券市场交易;证券监管;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纠纷的特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法院的职权;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保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征;起诉;登记、审查与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法院调解的种类;法院调解的程序;法院调解的效力;判决的种类;判决书的内容;判决的效力;既判力理论;判决和裁定的区别;裁定书记载的事项;裁定适用的范围;民事裁定的效力;决定适用的范围;决定的效力;命令的种类;公益诉讼的特征;公益诉讼的类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公益诉讼的程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期间与期日;送达;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第二审程序的性质;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上诉案件的调解与撤诉;再审程序的特征;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因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涉外民事诉讼;司法协助;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执行的分类;执行权的性质;民事执行的基本 原则;民事执行与诉讼的关系;民事执行法;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参与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的进行;执行救济;执行程序中的检察监督;执行措施的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法的定义、特征、效力依据;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中国的实践;国际法渊源的含义、类别;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法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和联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基本内容;《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的要素与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家管辖与管辖豁免;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庇护和引渡;国家领土的取得;领土主权的内容和限制;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条约的定义、特征、种类;条约的缔结;条约的保留;条约的生效与暂时适用;条约的遵守、适用与解释;条约的无效、终止与停止施行;国际组织的概念、特征与类型;国际组织的基本制度;联合国及其法律制度;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联系与区别;领事特权与豁免;中国关于外交和领事制度的法律规定;海洋法的编纂;内水;领海与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公海;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特点;国际人权法的渊源;国际人权法的实施;国际争端的概念、特点;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国际法院;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规范、渊源、基本原则;国际私法学;国际私法学说史、立法史;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冲突规范;系属公式;准据法及其确定;识别;反致;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关于民事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监护;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无人继承财产;《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我国关于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我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信托;破产;票据;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司法协助——域外取证、国家间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国区际民事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中国区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中国区际民事司法管辖权;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司法互助;关于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互助的探讨。06 复试参考书目▲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五版),侯欣一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6 年。▲刑法学《刑法学(第九版)》(总论加分论,全部),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年。▲民商法学1.《商法学》,赵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年;2.《民事诉讼法》,李浩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 年。▲经济法学1、《商法学》,赵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年版;2、《民事诉讼法》,李浩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 年版。▲国际法学1、《国际法》, 邵沙萍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2、《国际私法》,杜新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07 2016-2020分数线2020分数线总分:325,单科46(满分=100),单科69(满分≥100)2019分数线总分:320,单科44(满分=100),单科66(满分≥100)2018分数线总分:315,单科42(满分=100),单科63(满分≥100)2017分数线总分:310,单科44(满分=100),单科66(满分≥100)2016分数线总分:315,单科45(满分=100),单科68(满分≥100)08 2020录取情况09 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原则研究生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服务等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在研究生面试中坚持程序正义,面试小组成员应回避必须回避。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在试题难易度、面试时间分配等方面公平对待所有考生。科学原则要求能够通过高质量命题遴选出适合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合格考生,科学把握考察内容的深度及广度,从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考生。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综合能力应可量化,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复试工作组织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副院长、院办主任、法硕中心执行主任等组成。根据法学院专业设置现状并结合各专业2020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人数、原定笔试内容等因素,确立了5个复试小组, 分别为:法律硕士(学生10 人)、刑法(学生 4 人)、民商法2 和经济法(学生10 人)、法律史(学生 1 人)、国际法(学生6人)。复试小组包括五名面试专家和一名助理和一名秘书,由其中一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组长。面试专家由法学院专任教师和学工办专职思政老师担任,助理和秘书由院办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学工办专职思政老师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中配备外语口语测试教师,负责考生外语听说能力部分测试。助理和技术人员负责考生系统软件设备调试、录音录像、候场区考生审核等工作。复试试题依不低于参加面试人数五倍的比例确定命题量,小组内和小组间试题均不得重复。面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部分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占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1. 专业综合能力包括以下考察部分: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③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⑥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表达能力、举止及仪态等。各专业笔试内容分别为: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民商法及经济法专业: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专业:刑法学;国际法专业: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2. 外语听说能力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学院党委或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专业课备考经验分享专业课题型解析首先看一下题型,都是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这两个都是一样的。什么叫名词解释?是不是给你一个词,拿法制史来说,皇帝,什么叫皇帝?是不是写一句就可以了,当然不是啦。比如说春秋决狱这个名词解释,你是不是写一个春秋决狱:古人根据儒家经典来断预决案的一种断案方法。我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样是不行的。这样老师可能就只会给你一点分,但是绝对不会给你满分。名词解释、简答这两道题我们是要力求拿满分的,因为这两种题的话,没有什么主观的判案,它就是很客观的,只要你把答案写全写具体写好,老师也没有什么办法,他会直接就给你满分。我在考完试之后自己对了一下答案,我发现其实甚至在案例这一块,案例、名词解释和简答这一块,我扣的分非常清楚,知道写的非常全的,都没有扣分。就在论述这一块,因为判卷老师的主观性对论述题影响非常大。如果说你写的这种观点有些偏的话,有可能他就不会给你很高的。但是如果你正好写的观点和他一样的话,他也许就给你一个高分。所以这种情况是我们考生自己拿捏不住的,不是我们说了算的。但是名词解释、简答和案例这三个地方的分我们必须要拿住。他们的答案是非常客观具体的。题目风格归纳—614这个题目风格归纳是我自己根据考试大纲,还有就是历年的真题,自己总结出来的。首先第一点题型每年都非常固定,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非常固定,基本就是不会变的。大家在准备的时候按照这样去准备,完全可以的。第二点风格和方向,考试内容每年都有一定的重复率,像去年我碰到的两个名词解释是一样的,出现在历年真题中的;还有一个是简答题出现在历年真题中,其实当时出现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惊讶,因为我通过研究这些年的真题,天财出题的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以课本为基础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让你说按照招生简章给那些书去翻,这不是初试应该用的学习方法,这是后面复试会用到的一种学习方法。初试大家一定要根据考试大纲来进行学习,招生简章里,比如说考试要点:法理学、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这都是教科书里面一大章的名字,比如这一大章里边,有一个小节叫法的本质。有些同学会觉得这怎么看?这没有办法看。上面我放了我的一个笔记大家可以看一下。这是法理学知识,法理学我做笔记有些乱,因为法理学笔记我从第一次做完到考试前,我一共反反复复看了7遍,每一次都会做一些标记,比如说会的,这个会就可以不看了,然后直接脑子过一遍,马上答案就出来了,就跳过去了。这都是后面要跟大家继续说学习方法。我这里给大家大概简单看一下框架,就可以说,法的本质,大家看这个法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我提取的都是书里每一段的第一句话,因为什么?因为我自己研究发现,他每一段的第一句话一般都是最精华的一句,后面的那些话都是对第一句话进行解释。我再结合历年真题的答案进行参考,发现只要你踩住这个点,比如说你专业课答题的时候,首先把点踩住,再跟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向外稍微的扩展,这个分你就可以拿到了。不是说需要你把课本上一整段都背下来,那样的话我觉得工作量太大,有可能你在考试的时候时间分配上来不及,所以说我建议是大家按点采分。好,我们再回到前面讲的以课本为基础,一定要以考试大纲为基础。我的建议是大家把2021招生简章里边考试大纲打印出来,比如说法理学,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把他们按个排序梳理。大家一定要按点来进行答题,老师给你分的时候也会按点给分。这样你拿到的分既高,你的任务量不会说像整篇那种去背诵课文自然段那样大。那种高强度的背诵,你会很累,而且说实话,如果长时间如此,你的心态可能会崩,而且你有可能会遗忘。我个人认为那种方法是非常不好的,既容易遗忘,又得不了很高的分,所以我建议按点采分,抓住关键点,在此关键点的基础上稍微扩展一下就可以。再说一下时事热点问题,因为咱们是法学专业,是一门社会性学科,肯定是离不开时事热点的。但是614和814时事热点是不同的。614里边有民刑部分,所以说一般时事热点它都会出现在案例题里面,尤其是刑法上,案例题的概率非常高。因为刑法往往是受到社会大众关注最多的一个法律,在案例题考查上,可能性会更大。至于其他的题型,比如说名词解释、简答这是不可能的。论述题在614的部分也没有什么可论述的,就是在案例题这里。一些大的民事案件,尤其是一些大的刑事案件,这都是非常容易考到的。所以说614这一块,我就建议大家关注刑事的热点问题就行,其他的法律方向案例题的社会热点,大家没有必要花太多精力去了解。在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分析上,在以后的课程里,我们也会逐渐跟大家说。题目风格归纳—814接下来说一下814,题型也就是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它的重复率也非常高。还是那句话以课本为基础,专业课的学习你一定不要离开考试大纲,在初试这方面一定不要离开考试大纲,不要背离考试大纲去学习,这是万万不可的。复试大家先不要考虑,因为我跟你说太多复试方面的问题,会影响初试。所以说大家现在一定要把初试放在重点,以课本为基础,以大纲为基础,大纲上面有什么我们去学什么,以点为基础,有哪些点我们就背点,然后再加上自己对点的一点点理解,就可以把整道题的答案都写出来。没有必要去长篇大论的背,尤其大家是学硕,学硕对于答案只要你不犯这种根本性的错误或者是政治性错误,不会给你很低的分数。这也是咱们学硕的一个特点,也是一个优势,对于某些同学来说可能是优势,对于某些同学可能是有一些阻碍了,但是没有关系。因为按点采分,书上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是存在的,你把这个知识点背下来,再加上在自己准备的过程中,通过途径把后面这部分加上去,然后把它背下来。这样的话你遗忘的概率会比较低,得分也是比较高的。814时事热点问题,主要出现在论述题上,案例题方面不涉及热点问题。它就会以某公司某公司,其实说白了一般就是中美,这明眼人都看得明白,就是以某公司和某公司,某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问题,给你出个案例,真正目的还是在于考察你的知识点掌握怎么样。这是814和614在时事热点部分的一个重大的区别。备考资料官方参考书目前面已经列举,不再重复。备考资料推荐-天财考研校红宝书这本红宝书是由高分研究生团队负责编辑的。包含614、814国际法学专业初试考试大纲知识点笔记,6门专业课,250多个知识点,每一个知识点之后,都会对知识点的答案做出说明。还有历年真题及答案,就是讲近10年的真题搜集整合到一起,并且把答案详细的给大家列出来。备考经验首先你要构建知识框架,把知识框架构建起来之后,就像我刚才说的我这一本笔记背了7遍,最后是十几分钟,我自己计过时——18分半,这一个学科知识点,我可以踩着点完全过一遍。首先你要的是把它背下来,你把知识框架整理出来之后,你就反复去背,直到你看到这个知识点,脑子里边一下就展现出知识点的采分点,再根据采分点,做稍微扩展即可,这个分就拿到了。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比较不错的专业课学习方法,并且通过我自身实践来说,我的专业课成绩还是不错,也就是说我这种方法是有效的。这个方法是怎么研究出来的?是我请教了我们19届的一个学长得出来的,他准备的时间比较长,也比较刻苦,他的专业课成绩是143分,满分150,我用这种方法专业课也得到138分的成绩。所以说我个人认为这种方法还是可以的。而且我在背诵过程中,只背我需要踩的点,剩下后边扩展的部分是我自己根据自己对法学的理解,再加上书本上一些自己背的知识做稍微扩展即可。其实最主要的就是反复再反复。当背了很多遍之后,就会发现这个东西好像在脑子里被压缩了,他没有多少东西了。好了,关于天津财经大学法学学硕考研相关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不饰于物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确定: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纵

快速解读!2020考研招生简章中的重要信息!

目前已是9月份,各院校、科研院所都会公布正式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这些信息对于考研er备考是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依据的。那么,招生简章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信息呢?快和文都网校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招生简章名词解释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一般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同一个招生单位会公布两种招生简章,一种针对保研,一种针对考研,区别在于前者标题含有“免试”字样。考研招生简章中会有学校概况、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学制、费用等事项,其中报考条件、报名日程、联系方式是核心内容,需要考研er多加注意。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是招生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按院系专业颁布的招生计划,以及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说得通俗点,专业目录就是学校告诉考生:有哪些专业招生;各招多少人;考哪些科目等信息。考试科目及代码1、一般专业目录或者招简中会公布考试科目和代码的信息,其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初试考试内容及形式(哪些是国家统考,哪些是学校自主命题,前者信息相对公开,后者需要自己去想办法搜集资料,联系学姐学长等)、科目代码(代码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话,原因是什么)。2、专业目录会给出每个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注意:考试科目与所考查的课程不是一码事。现在流行综合科目:把多门课程的考题合并到一张试卷上,也就是说一门科目往往牵涉多门课程。此外,有些学校的专业目录还会给出每个专业的复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国家不允许在专业目录里出现“指定教材”字样,但是如果出现“参考书目”字样,暗示这必是主要复习用书。有些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不会给出任何参考书目,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有些招生单位的个别专业不会在专业目录中给出参考书目,例如北京大学;有些招生单位不会将参考书目附在专业目录里,而是另文规定,例如南开大学。招生简章获得渠道1、首先肯定是以学校院校官网为主,一般学校都会有研究生网站,在硕士招生中能找到所需信息。2、通过院校网站获取有关专业、院系、师资的情况。3、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这些平台的好处是有所选择和总结,根据各自的需要可以获得更多信息。招生信息年份要认准每年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都是在前一年的夏秋之交发布。对于想从前一年春季就开始准备的同学来说,可以参看前一年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通常会保持相对稳定,只要国家没有大的政策变动,一般变化不大。所以说,2020年考试的考生,在今年的招生信息还未出来前,可以参考2019年发布的招生简章。前一年的招生简章可作为参考,但一定要及时查看最新的招生简章,如果两者之间有较大变动,将导致信息获取错误,如此会对后续的复习带来不利影响。全日制/非全日制要分清某些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等招生信息会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所以在查看招生简章的时候,你要自己能够区分自己所报考的是什么类型的研究生,然后点击查看相应的的招生信息。招生简章的"学制"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对于已经进行学制改革的高校,文科一般为2年,理科一般为2.5~3年。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年,有些学校的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等专业为3年。招生简章重点关注1、招生计划数每个招生单位的专业目录都会列出专业招生计划。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画一张表格:列出每个院系总共招多少考生,下设多少专业;每个专业分别招多少考生,下设多少研究方向。其中要注意计划录取中的推免生人数或比重(可以对比往年招生规模和实际录取情况来判断)。提示2013年教育部规定推免招生不得超过招生单位招生规模的50%,此外,无论是学术型推免生还是专业型推免生,录取后都会有少部分放弃资格的,因此,统考招生会有相应变动。50%是指整个学校的50%,不是单个专业的50%,所以仍然有个别专业的推免会比例很高,超过50%.2、报考条件如果你是应届本科毕业生,那么这一部分对你来说并不重要;如果你是非正规本科毕业生,例如没有学位证,自考生、党校毕业等等,请注意报考条件上的具体要求,是不是能够以同等学力报考。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中都包含报考条件,它主要规定如下内容:(1)考生的基本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学历要求最低要求是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并且会对同等学力考生做出额外要求(例如要有进修经验、工作经验、曾经发表论文等,并且需要加试。特别注意1、 如果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这两条要求同时存在,就暗示本科期间受到取消学位处分(一般是因为考试作弊)的同学没有资格报考。2、成人自考生、成人高校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一般会被归类于同等学力考生,但是具体情况因招生单位而异。此外,有的招生单位会拒绝专科毕业生报考。(3)年龄和健康年龄会规定上限1、关于年龄上限从2013年开始已经取消了40岁以上不得报考的限制。2、健康标准则由国家统一划定(例如色盲不许报考化学、交通、仪器相关专业,乙肝携带者不许报考医药、食品相关专业),各校具体实施,同一个专业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健康要求一视同仁,所以硕士生招生简章一般不会细致地罗列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由此可见,报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即使跨校)的考生没必要过分担心,因为本科能被这个专业录取,就证明考生的健康状况满足要求。"考前注意事项"1、报名方式(1)报名点一般统考考生、联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推免生会有不同规定,此外,不同专业也会有不同的报名点要求,千万注意。(2)网上报名a、网报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虽然预报名主要是供应届生熟悉界面和操作,但是预报名阶段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即,如果预报名中信息不需要修改则可以不再进行正式报名。此外,注意记录好对应的账号和志愿。b、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6-2018年考研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9月27日,2019考研的预报名时间具体为哪一天,还需等待官方消息。c、全国网上正式报名时间:近五年的考研网上正式报名时间均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今年如无重大事件,考研正式报名时间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d、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3)现场确认a、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至2015年考研的现场确认时间均为11月10日至14日,2016年起,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一般在11月初开始。b、往届考生携带三证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两证原件(盖了注册章的学生证、身份证),参加信息采集、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只能确认一个报考志愿有效,前面网报的多个志愿只能选一个。2、报名费用(1)网上报名期间部分报考点需要网上支付报名费,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其他都是现场确认时缴费。(2)费用是因地而异,可查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报名公告。待遇问题考生需要把握的原则就是:说的不一定有,没说的一定没有。所谓"说的不一定有",指的是相关待遇政策可能会变化;"没说的一定没有",指的是只要没有提到,就一定不存在这项待遇政策。3、其他注意事项注意各招生单位都有自己的报名注意事项,例如:人大新闻学院的国际新闻方向只接受推免生 ;2010年中国药科大学就要求考生必须填写导师姓名;北京大学(含医学部)要求考生额外上传本人电子照片。4、准考证根据官方通知时间,前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建议一式两份,查询初试成绩时要用到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一般有另外要求。考研不简单,实现自己的梦想也不容易,但是不代表没可能,我们要充分利用每一点可以利用的资源为自己提高竞争力,获取更多的考研信息能让我们准备得更充分,更能实现进入理想的学校梦想,所以大家要好好研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哦~

喜剧王

那些鲜为人知的报考福利!

说起考研流程,大家可能都比较了解,但是对于考研的专项计划,可能就有人不太清楚了。在各院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专项计划这一项内容,报名条件、分数线等都与统招硕士研究生有所区别。---Defunction量子考研,一群专注于计算机考研的同学那么到底什么是专项计划呢?目前我国有哪些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统考、联考、专项计划等几种,这几种考研条件有什么不同?区别在哪呢?看完这篇统考、联考、专项计划考研条件和区别你就清楚了。由于微信限制,文章进行了部分删改,需要更加详细信息的小伙伴可点击阅读原文跳转~一、什么是考研专项计划?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简称“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二、专项计划有哪些方式1、考研专项计划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硕师计划。强军计划与接收(报考)单位联系获取校验码援藏计划与西藏考试院联系获取校验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联系,提供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后获取校验码。校验码均为18位数字报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前所在高校信息、批准入伍及退出现役信息,无需校验码2、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的关系当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时,专项计划将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或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退役大学生计划”。注: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各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报考录取操作,应按照具体政策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三、强军计划”是什么?“强军计划”全称为“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强军计划,即是军队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由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为军队定向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就是国防生的一种。是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计划。相较于普通考研招生来说,“强军计划”会相应地降低分数线,因此也被称为考研捷径之一。“强军计划”的招生对象为作战部队团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以及综合大学和工程技术院校从事理工科教学的部分教员,以新武器装备较多的部队技术骨干为重点。强军计划院校共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31所。如官网没有关于招生计划具体人数的通知,考生可以具体询问自己所在单位是否有分配到“强军计划”名额。强军计划院校名单(31所)“强军计划”的招生计划如何,会影响到普通统考吗?“强军计划”招生数量不占用统考名额。“强军计划”的招生名额一般分配到各单位,拿到单位的分配名额即有资格报考。四、援藏计划援藏计划,是始终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始终深切关怀西藏各族群众,始终把西藏工作放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而设计的一个专项计划方式。只能报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外的学科、专业领域,需要从西藏考试院获取校验码。2020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十所部属高校以单考单招形式面向西藏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援藏计划院校名单(10所)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主要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主要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院校,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六、退役大学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该计划主要是惠及退伍大学生士兵,以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原则,认真做好相关招生录取工作。据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共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55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七、硕师计划“硕师计划”全称“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2004年开始实施“硕师计划”,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结合实施。“硕师计划”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二是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通过学校的复试被录取的学生,需要和农村学校签订3年的就业协议。被录取后,前三年在农村学校教书,同时在职学习,第四年回学校脱产学习。毕业后可以回去续签协议继续教书,也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去向。每个学校的招生数额大概在一百人以内,各个院校的具体招生名额可在各大院校的官网查询,公布时间为9月上旬。只有在推荐学校就读的学生有被推荐为硕师计划考生的可能。推荐学校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二是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目前具有推荐“硕师计划”资格的学校有86所,培养学校73所。

肖前

全网最齐!2020考研各个省份现场确认攻略汇总

11月初,全国各个省份的2020考研现场确认已经陆陆续续开始了,这里小编为大家归纳整理了一下不同省份的现场确认公告。注意,今年各个省份、学校需求都不相同,并且部分学校实行网上确认,各位研友要多关注报考地区和学校的公告。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吧!一、首都北京北京北京市2020考研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除了实行网上确认的报考点外,其他考生均应按照所选择的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0日。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3.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获得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学位证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4.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二、天津天津天津市部分报考点试行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关注市高招办及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非试行网上确认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参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且网上支付成功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3)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核验。2020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集体户口)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须从2019年6月之后连续缴纳3个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三、河北各位研友注意啦!河北在今年将以往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改为试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河北1、网上确认时间安排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材料时间:2019年11月4日-9日,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点以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为准。报考点集中网上审核材料时间:2019年11月5日-9日。2、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建议考生使用手机进入网上确认系统。3、考生上传材料(一)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本人身份证国徽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③.报考点要求的其它材料。(二)证件照上传要求: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②.仅支持jp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③.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④.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⑥.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⑦.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⑧.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4、查询审核结果报考点审核完毕后会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说明:(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可向你选择的报考点咨询。5、注意事项(一)网上确认期间我省各报考点均设有现场咨询服务站,受理考生咨询,并为考生提供必要服务。咨询服务站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阅你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二)未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最终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其报名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前)退回原支付账户。四、山西sx1、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具体流程见各相关报考点公告。(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10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要求:①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选择考(学)籍所在地报考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自学考试)或学生证(网络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还须提供网上自行打印的成绩单。选择工作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2019年8、9、10三个月及以上社保凭证或单位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各报考点报名公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②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③考生核对由报考点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后的报名信息表上交报考点留存。④对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期间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2、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五、内蒙古各位研友注意,内蒙古报考需要先网上预约,再现场报名!内蒙古一、现场确认有关安排要求根据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将在20个报考点设置24个以上报名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届时在网上公布)。(一)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须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报考点设置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原则上在就读高校报考点或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设置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正在实习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实习所在盟市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二)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9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研究生报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平台,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人数每半天设有上限。(三)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10日,每天8:30-17:30。已成功网上交费的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单)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由相应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还应提交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障卡。在实习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持实习单位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实习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四)现场确认时,考生接受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静脉信息的采集。采集成功后,方可为考生现场照相(指定背景、“2020研考”前景),严禁以照片扫描代替现场照相。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丢失、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9年12月9日前可以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签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将考生承诺书通过照拍系统照拍上传。12月9日前,为按承诺书要求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补刷二代居民身份证。(五)各现场确认点要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认真核对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证件、材料。(六)现场照相后,打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由考生本人在相应位置书写指定文字并签字。(七)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报名现场确认点于11月24日前将《报名表》按报考区内招生单位和区外招生单位分开整理、统计好后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自治区将对《报名表》进行数字化处理,作为考生笔迹鉴定的依据。二、报考点设置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8所高校和12个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共设置20个报考点。(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点的选择1.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大学报考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农业大学报考点;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或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点;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财经大学报考点。2.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科技大学或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其中,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本校报考点具有优先选择权。3.内蒙古民族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点。4.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地区以外其他区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大学入学前户籍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也可以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报考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不可选择高校报考点,应选择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根据现有标准化考场规模数量,8所高校报考点设置报考人数上限。先前网上交费人数达到报考人数上限时将不再接收后续考生选择该高校报考点。已选择该高校报考点未网上交费的考生应重新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并进行网上交费;应选择高校报考点的考生,在其应选高校报考点网上交费人数未达到报考人数上限时,除可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外,不得选择其它报考点。(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点选择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报考点。六、辽宁注意!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和抚顺市招考办将试点网上确认!辽宁1.考生(不含推免生)在网上报名之后必须进行现场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报考点除外),时间为11月5日至1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所在市(区)即为考试地区,考试学校将由各报考点确定。2.2020年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和抚顺市招考办将试点网上确认。考生须严格按照有关报考点规定上传考生照片、证件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网上审核(具体要求及流程请详见有关报考点公告),审核通过则不需再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及图像采集。未能按要求上传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3.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或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非应届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4.现役军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才能进行现场确认。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可持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报名确认。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经考生现场确认或通过网上审核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七、吉林吉林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二、现场确认地点吉林市第二中学(东门,吉林大街西侧园艺路路口南),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36号,乘坐3路、19路、33路、51路、52路、56路、61路、63路、103路、130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三、接收生源范围报考全国统考(含法律硕士)、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选择本报考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就读学校地址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三)接收全国报考北华大学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艺术设计(135108)、美术(135107)、音乐(135101)和舞蹈(135106)专业的考生报名,报考北华大学上述专业(领域)的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其它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无效。四、现场确认日程安排11月5日 东北电力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6日 北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7日 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8日—10日 非应届毕业生五、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就读学校地址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1.本人居民身份证;2.学生证。(二)户口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非应届毕业生: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原件;3.学历学位证书。(三)户口未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但工作单位在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非应届毕业生:1.本人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吉林市[含外五县(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六、特别提示(一)考生务必如实、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和按规定选择报考点,对假报、错报、漏报报名信息和错选报考点而造成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考生要牢记网上报名号2206XXXXX。(三)考生应按规定、相关说明、网站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未网上缴费的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四)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五)今年我市研究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因此,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过期或消磁,请及时补办、更换。因身份证丢失、过期、消磁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责任由考生自负。(六)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补办。八、黑龙江黑龙江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报考点根据具体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应到网上报名且网上支付成功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4.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7.考生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九、上海sh一、现场确认1.时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9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2.所需证明材料(1)现场确认时,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2)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2019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具体要求请参看报考点公告)(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二、注意事项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地铁8号线嫩江路站2号口出),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周二13:30—16:00。4.在本市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5.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6.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7.考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十、江苏js一、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于11月7日-10日到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现场确认后,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招生单位可拒绝考生准考。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十一、浙江注意!今年报考开始实施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zj一、现场确认(信息审核)现场确认(信息审核)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9日17:00,逾期将不予办理。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网上审核,请考生仔细阅读网上确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信息所需上传的相关材料标准请详见各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携带相关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各报考点现场审核地进行原始材料人工审核。审核未通过或网上未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和录取。二、我省报考点设置情况我省硕士研究生13个报考点设置如下(单位名称前4位数字为报考点代码,报考点名称后为所受理报考的单位范围):1.3301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不含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2.3302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3.3303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4.3304嘉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5.3305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6.3306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7.3307金华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8.3308衢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9.3309丽水市招考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10.3310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11.3311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12.3312浙江大学:杭州市(含各县)报考本校统考、联考及各地报考本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美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及“艺术硕士”专业的考生;13.3313中国美术学院:各地报考本校统考。各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有相应期限社保缴纳记录)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本市范围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三、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3日,考试地点:报考点指定考点。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十二、安徽安徽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十三、福建福建在福建省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请于11月5日—11月9日到报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确认要求请详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公告,完成报名手续。一、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的或未缴纳报考费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二、在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应按以下规定办理重新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1月5日—11月8日上午11:00前,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受理。2.考生凭校验码于11月5日—8日每天9:00-22:00,在研招网重新报名和网上缴费。3.考生在研招网重新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完成报名手续。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研招网、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的报名公告。十四、江西jx一、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具体流程见各相关报考点公告。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10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要求:(1)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选择考(学)籍所在地报考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自学考试)或学生证(网络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还须提供网上自行打印的成绩单。选择工作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2019年8、9、10三个月及以上社保凭证或单位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各报考点报名公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2)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3)考生核对由报考点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后的报名信息表上交报考点留存。(4)对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期间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十五、山东注意!山东今年开始试行网上确认啦!山东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持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9日。网上确认(试行)时间:2019年11月5至9日2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12:00。2.信息确认要求:网上确认。我省部分报考点将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按报考点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材料。非网上确认的报考点,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教育部、山东省及报考点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照相等工作。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十六、河南河南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2019年11月5日至10日到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要求见“研招网→导航栏‘网报公告’→选择河南各报考点”)。考生一旦现场确认完成后,报考费不再退还。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工作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办指定报考点的考生,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4.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等)。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招办领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校验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缴费的,以及现场确认信息未完成的,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完成后7天内到帐,特殊情况会延至半个月左右到账,请考生实时关注账户的退费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十七、湖北注意!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网上确认,详细办法见考点公告!湖北一、现场确认。已经网报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11月6日至10日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所在地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我省注册,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1.根据报名日程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安排,按时、本人亲自到报考点去照相、确认信息。如仅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而未到报考点现场去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2.必须本人亲自到报考点现场照相,不能用照片代替照相,否则报考点工作人员将拒绝其现场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3.凭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现在还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考试时须凭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不能进场考试。4. 选择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部分市州已开通网上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并可进行真伪验证,详细信息可致电各地12333电话查询。5.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网上确认,详细办法见考点公告。三、准考证打印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是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12月23日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十八、湖南湖南一、湖南省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11月7日。所有在我省报名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作为报考的身份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未毕业的自考生还需携带本人考籍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他类别考生按教育部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试资格,不能参加入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不能参加考试。二、考生必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凡是网报系统提示无法核实学籍学历的考生,必须到有关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未毕业自考生除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证表格提交报考的招生单位。否则,责任自负。四、高校报考点接受本校应届生报考和报考本校的社会考生报考。因学校考场容量限制,部分高校报考点只接受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独立学院)、以及必须来本校报考的艺术类考生报考。除特殊类别专业外,市州考试机构报考点接受报考全国所有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五、报考我省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艺术类有关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对应高校报考点报考,具体科目和信息请查看我省网报公告栏信息或者相关高校公告。在我省报考辖区内招生单位6小时以上考试科目的考生,请选择相应招生单位报考点。六、在我省参加初试的考生全部使用统一配备(除计算器、绘图工具)的作答工具,考试期间如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的自带作答工具,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生源所在地在我省,并且在我省进行资格确认、在我省报考此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生源所在地在外省,在外省进行了报考资格确认,准备在我省考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资格确认表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领取报考校验码。八、具体报考条件请考生详细查阅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政策、报考点公告信息、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以及公告信息。十九、广东广东一、确认时间现场确认: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规定的方式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二、报考费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三、 报考点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置35个报考点:广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佛山、揭阳、阳江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报名期间,如个别报考点因考生过于集中超过其容纳量,省招生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考生到其它考点或备用考点报名考试。二十、广西广西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9日。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外省户籍考生(不含我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考生本人广西区内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二、其它事项(一)请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二)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网报有关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三)对于考生的有效报名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凭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校验码网上报名。(五)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和军队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二十一、海南注意!所有报考点均实行网上确认方式!海南一、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8:30至11月9日17:30,逾期不再补办。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二、确认方式我省所有报考点均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确认期间各报考点将在网上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三、考生网上确认步骤及要求1.考生凭“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确认系统。2.认真阅读网报公告。3.认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确认网报信息。(注:考生如发现网报基本信息有错误需要修改,请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报考点进行修改)5.上传准考证相片6.上传身份证相片7.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8.上传资料以下选项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材料照片:(1)海南省省内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只需上传学生证)。(2)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毕业的应(往)届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只需学生证)、户口本中显示有本人姓名页面(公安部门盖章)或高中毕业证或高考报名表;(3)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是海南省的其它考生须上传:【海南省户籍】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中显示有本人姓名页面(公安部门盖章)。【非海南省户籍】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及在海南省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记录(需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原始凭证)。(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5)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网报时未通过学籍校验的,还须上传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成绩单(盖章)。(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往届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7)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照片,认证报告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7位认证编号必须清晰完整。(8)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四、注意事项1.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确保上传的材料照片真实有效。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上传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网上提交确认材料后,请及时关注确认系统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提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恭喜您,请认真准备参加考试吧。凡是提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及时补充材料或根据提示内容持报考资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二十二、重庆重庆(一)时间要求:2019年11月6日至8日(二)审核材料要求1.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往届生且户籍地在重庆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若户籍地不在重庆的考生,还需提供在重庆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在校研究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培养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学生证。3.普通高校应届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4.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且户籍地在重庆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成绩单,已毕业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若户籍地不在重庆的,还需提供在重庆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所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三)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现场确认步骤:1.考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号”和居民身份证,打印考生报考信息清单;2.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3.采集指纹及电子照相。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全部完成现场确认流程。(五)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教育部将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准考考生务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因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为保证答题和评卷质量,重庆市各考点为所有在重庆参考的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文具。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备注信息栏中特别说明可以携带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文具进入考场。二十三、贵州贵州一、现场确认(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二)现场确认程序考生应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的,其报考信息无效。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二十四、四川四川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于2019年11月10日截止;现场确认开始的具体时间及确认地点,请仔细查阅各报考点公告。二、现场确认对象符合以下要求且已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的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报考点完成现场确认。毕业院校在我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工作或户口在我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考生。三、考生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材料①本人以“51”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注报名号及考生本人签名,下同);③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注:非校园一卡通及类似卡片)及复印件一份;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材料①本人以“51”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户口在四川省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在四川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④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在校研究生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4.需另行提供的材料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在2020年入学前(具体期限见招生单位相关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④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⑤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四、现场确认流程请仔细阅读各报考点公告五、注意事项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①“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②未交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已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现场确认,或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③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2.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3.因部分报考点设有两个及以上学校考点,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4.凡是报考专业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即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第一位为“5”),除报考四川大学和四川音乐学院外,其余均需到【5102】西南交通大学报考点报名现场确认。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确认阶段,报考点对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核对;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避开确认高峰。由于每年现场确认的第一天、第二天或周末人员非常集中,会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情况,为避免确认现场的过度拥挤、节约时间,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报考点具体确认时段安排,按照报考点要求,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7.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现场确认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8.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希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的相关公告,谨遵承诺,诚实守信,顺利确认。二十五、云南云南1.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2. 确认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在报考的院校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州(市)、县(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按照云南省网报公告及报考点网报公告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3.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1)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2)户口在云南省的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3)工作单位在云南省但户口未随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能够说明在云南工作或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下四种中的任一种):①云南省居住证;②近3个月在云南的社保缴费证明;③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本人在云南省内房产证;(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请勿伪造证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4.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期间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现场确认时如考生仍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学历(学籍)核验承诺书》。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等情况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现场确认前考生需按照报考点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及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缺失请尽快到相关部门补办。(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签订《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允许其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4)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二十六、西藏西藏一、报考点设置今年西藏自治区共设置6个报考点,分别是拉萨市招生办、昌都市招生办、山南市招生办、日喀则市招生办、林芝市招生办和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每个报考点均接受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等类别的考生报名。二、现场确认1. 2019年11月5日-9日,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在报考点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和采集照片后报名有效。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3. 推荐免试考生不需现场确认。二十七、陕西sx一、现场确认2019年11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在往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因作弊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并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20年度不允许报考。报考点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检查,并与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报考点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以“户口在陕”、“在陕工作”理由报名的往届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不予现场确认。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二、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23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二十八、甘肃甘肃一、报名现场确认11月5日-9日,考生携带网上报名编号、居民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持《学生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各报考点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考生须领取、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各报考点必须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二、报考点选择2020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白银市招生办公室、定西市招生办公室和酒泉市招考办公室共十九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按下列规则执行:(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2.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应、往届考生。(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五)兰州大学(6205)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州、甘南州和兰州市(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3.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和兰州城市学院报考点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5500。(十一)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不含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十二)庆阳市招生办公室(6212)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油田管理局的往届考生。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十三)武威市教育考试院(621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市、金昌市的往届考生。(十四)甘肃政法大学(6214)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十五)兰州城市学院(6215)和甘肃农业大学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4000。(十六)白银市招生办公室(6216)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往届考生。(十七)定西市教育考试院(6217)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十八)酒泉市招考办公室(6218)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十九)兰州文理学院(6219)甘肃省内报考法硕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二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二十一)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二十二)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二十九、青海青海一、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田家炳楼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乘车路线:市内可乘坐6、9、16、24、37、38、58、69、72、82、104、303、802路公交车到师范大学站下车即到。二、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0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30(中午不休息)三、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事项包括:身份和学历验证、资格审核、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需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考生本人网上报名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社保缴纳情况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注: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报考,在我省就业但未缴纳社保的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也可以选择“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6301”报考点,就业证明(或工作证明)中需载明工作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等情况。三十、宁夏宁夏一、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二、现场信息确认点共设置六个信息确认点: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武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原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宁夏教育考试院。考生根据确认考生范围要求,选择其中一处地点参加。三、现场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携带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的考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2.宁夏户籍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3. 非宁夏户籍的往届生还需携带本人近三个月的在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考生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用于证明在宁工作情况,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考生在宁夏的报名并不予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网上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在线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有效期必须在2019年11月11日之后。考生需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及网上报名编号等到现场信息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指纹采集、照相,否则报名无效。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网上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信息确认。四、现场信息确认流程信息核验—指纹采集—照相—考生确认签字—结束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因此,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单独考试、部分院校的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须到本校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告,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选错报考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三十一、新疆注意!部分考点采用网上确认!新疆一、确认时间我区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二、确认要求(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二)我区原则上只为在新疆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及户口或工作在新疆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研招网”—“网报公告”—“报考点”—“选择省市”—“选择报考点”)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须如实提供材料,凡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确认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四)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遇不清楚,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五)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三、确认方式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工作方式分为:现场确认和网上确认两种。(一)采取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有:石河子市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巴州招生办公室、喀什地区招生办公室、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采取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有:伊犁州教育考试中心、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网上确认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点提交原始材料现场审核。建议考生尽量错峰确认,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扎堆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能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材料。

慎守汝身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现已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事宜介绍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介绍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此谓上皇

2019年天津大学法硕数据分析——一志愿全部录取且招5个调剂

法者,治之端也。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前身北洋大学律例学门,诞生于甲午战败、国力衰微的晚清时期。对于一所有着悠久法学教育历史的985以及双一流A类建设名校,天津大学的法硕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当然更重要的是以下原因。#2019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招生计划##2018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招生计划##2018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招生计划#天津大学法硕历年复试线2018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为315分2017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为330分2016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为315分天津大学大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天津大学法硕历年复试名单人数2018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人数为28人,调剂生进入复试人数为9人2017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人数为28人2016年天津大学法律硕士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人数为18人2018年复试名单天津大学法硕历年录取名单人数2018年天津大学法硕一志愿录取人数为28人,调剂录取人数为5人,录取最低分为317分2017年天津大学法硕(非法学)录取22人(不包含少干和士兵计划),录取最低分为337分2016年天津大学法硕录取18人,录取最低分为318分2018年低于平均分的录取名单2017年低于平均分的录取名单总结在985里面的,18年天津大学的法硕,性价比相当之高,它的分数低至国家线且不刷一志愿,甚至比很多理工类211的录取难度都要低,调剂进9人刷4人,根据小满微博记录,当时天津大学非法学全日制调剂要了5人,非全日要收34人。从招生简章来看,18年19年这两年的招生简章数量几乎没变,推免反而减少了8人,利好。无论是去年的330还是今年的315,天大都是比较良心,刷人较少,信息的不对称让天津大学今年生源和本身实力严重不符,结合以上利好消息,预计明年天津大学法硕很有可能重回330的分数线。其实2017年10月26日,我们就已经用这独创的方式,分析了天津大学,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点击看一下,以及当时的评论。如下图(链接可点击阅读原文)2018年天津大学复试真题2017年天津大学复试真题2019年福州大法硕数据分析(最新数据已微博发出,法硕共推免40人)201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硕分析——预计340-3502019年山东大学法硕数据分析——即使缩招也有逆袭机会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法硕数据分析——性价比很高2019年南开大学法硕数据分析——降分可能性高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数据分析——最低分3292019年南京大学法硕数据分析——涨的可能性极高2018年四川大学法硕数据分析——以川大分数线录取人数为依据(这是2019年的)清华北大不敌人大法大——法硕院校选择教育部已给出两个最权威的指标2019年舌尖法硕部分口诀及主观题答案技巧干货分享如何更简单地背诵《法硕分析》?以法制史为例同济大学法硕非法学法硕法学联考报考分析(去年的精准分析,可惜今年不招了)2019年社科院法硕报考——连续3年招生简章复试线报录比对比(小满,之前这篇做活动,没有收到的私密,请加我索要)小满微博有2018年60多所院校分析,可以提前去对比一下数据今天特别想感谢那么认可我的童鞋们,如果没有你们,可能就没有那么多院校分析,没有那么多干货分享,或许小满可能会在公司里做着不喜欢,不擅长的工作,谢谢你们~

虎与狼

「2021择校」报名在即,法律硕士同学想好目标院校了吗?

法律硕士包括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一、专业介绍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1996年开始试办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代码0351。全国共有236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法律硕士分为两个专业,一个是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另一个是法律硕士(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而法学硕士是学术学位,两者不可混同。法律硕士的专业代码是0351开头,法学硕士的专业代码和法学本科专业的相同,开头均为0301。【法学】学科门类:03法学;一级学科:0351法律 ;专业名称:035102法律【非法学】学科门类:03法学;一级学科:0351法律;专业名称:035101法律二、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以招生简章为准。下列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监狱法等专业代码以0301开头的专业。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均可报考。二、专业院校排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包括会计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授权点全部参评。可以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现阶段最具有权威性的院校专业能力排名。全国目前有200余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传统的五院四系(五大政法学院和北大、人大、武大、吉大法律系),考生在院校报考时可以参考最新一轮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结果。三、分数线分数线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备考难度,是择校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要求上,一些高校参照国家线,更多学校则采取自主划线。注:表格中的分数线表示:总分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分数线/单科满分为150的科目分数线国家线国家线是按一级学科门类给出,法律硕士属于法学类专业硕士。下面给出法学专硕历年国家线:下图有误,政治一列含义为单科满150分。研线网整理法律硕士国家线研线网整理法由表格可以看出,法硕的分数线一直在上涨,无论是A类考生还是B类考生,涨幅通常都为5分,一方面说明报考法硕的人数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学专业在考研中越来越热门。(法硕国家线不区分法学与非法学)注:A类考生是指报考A类地区的考生,A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B类考生是指报考B类地区的考生,B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自划线研线网整理34所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四、考试科目法律(非法学)法律(非法学)考试科目:外语、政治、398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初试为联考科目,只有外语可选的范围各校不同,复试科目也根据不同学校要求而定。具体如下表(仅列出该专业排名靠前的部分院校):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法律(法学)法律(法学)考试科目:外语、政治、397法硕联考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五、专业课考试大纲法律(法学)397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20小题,共2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4小题,共40分;4.论述题 2小题,共30分;5.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40分。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理60分、中国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20小题,共2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4.分析论述题 5小题,共80分;法律(非法学)398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40小题,共4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4小题,共40分;4.法条分析题 2小题,共20分;5.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30分。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理60分、中国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40小题,共4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4.分析题 3小题,共30分;5.论述题 2小题,共30分有想获取法律硕士考研真题的同学,在研线网后台回复法硕真题即可获得!六、填报指南法律(非法学)(1)从市场需求来看:市场需求决定就业前景,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急需以下四类法律人才,分别是:第一类:熟悉涉外法律方面的人才。擅长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人才可以考虑这些发展的方向:WTO法律人才、涉外律师;第二类:擅长房地产方面法律的人才,这些人才除了要熟知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好还要了解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技术知识与金融方面的知识;第三类:侧重金融方面的人才;第四类: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才,除了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外,还要关注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2)从就业影响因素来看:法律硕士具体就业情况与3个因素有重要的联系:一是学校的名气。二是个人能力(包括本科文凭)。三是学校的地理位置。(3)从就业主要途径来看:法硕毕业生的就业途径十分广泛,毕业生的去向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考取公务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二是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三是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法律(法学)对比法学硕士培养学术人才的精英化定位,法律硕士(法学)则是以研究两年的时间培养对应社会需求的大口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它将会是吸收法学本科生的主渠道,规模将日益扩大。法律(法学)毕业生去向可参照法律(非法学),虽然没有法律(非法学)毕业生的复合型专业背景,但是法律(法学)毕业生在专业性上有优势。此时正在备考的你是不是还在为了“ 历年真题找不到 ”等这些问题而捉急上火?憋慌!研线网后台回复百家号领真题,即可领取10G超全考研资料,你想要的历年真题资料这里都有!如果想成功逆袭上岸,请一定收下这份备考大礼包!真没多少时间了,快快抓紧时间学习啦!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为大家解说到这里!辣务u——你还有什么疑问吗?还想了解哪些考研资讯呢?留言区等你们!(啾啾啾!)文章来源:研线网微信公众号原文标题:【2021择校】报名在即,法律硕士同学想好目标院校了吗?法律硕士择校信息安排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