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大气网讯:摘 要:本文梳理了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包括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启动背景介绍、已经启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情况以及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展及发展趋势前景分析等。1前言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由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温室效应”在19世纪末首次被提出,全球气候变暖现象日益凸显。世界各国开始广泛关注气候变暖带来的系列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开始介入气候相关问题的协作应对。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对碳排放的控制可以缓解温室效应的问题,1992年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共同体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开端;随后,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构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框架。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碳金融市场就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在交易市场上对碳排放权进行自由买卖。我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较晚,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以及深圳7个省市开启碳排放交易试点,我国碳排放市场陆续开启。2017年12月19日,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召开的发布会上提出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得到国务院批准,标志着我国全国碳市场即将拉开帷幕。2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概述2.1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基于一定的政策背景,2009年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要比2005年下降40%-45%。2015年,我国政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在2030年之前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单位GDP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0-65%。基于大国责任以及现实需要,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逐步建立起来,7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在2014年均全部启动,都在尝试从不同的政策思路,分配方法等完成了数据摸底、规则制定、交易启动、履约清缴等交易过程,为我国统一碳金融市场积攒了宝贵经验。国际碳市场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项目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和由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排放削减量ERU。目前我国试点碳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权配额、CCER、远期配额、远期CCER等,金融产品包括碳基金、碳债券、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等。2.2我国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我国目前已经开放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福建碳排放交易市场。3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展及发展趋势经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几年的探索,为我国全面建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研究单位对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进行研究和顶层设计。主要采用的分配方法包括,电力行业:历史法;工业:基准法及历史法;航空:历史法。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数据的上报及核查,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集了相关部委进行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全面启动。预计全国碳市场能够真正交易要在2019年-2020年,并且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将会首先启动电力行业,但从长远来看,国家新一轮的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仍然会从八大行业的标准开展,石化、化工、建材、鋼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高能耗行业将逐渐被纳入统一碳市场。有研究机构预计全国碳市场规模将达到20亿吨。参考文献[1]洪涓,陈静.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关系实证研究[J].中国物价,2010:1.[2]王一鸣.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回顾及政策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5).[3]张敏思,范迪,窦勇.欧盟碳市场的进展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保护,2014(08).(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来源:期货日报本报讯(记者 杨美) 1月11日,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发文提出,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在健全政策框架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未来可适当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与产品服务创新。文章认为,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还面临政策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低、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虽然我国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文章提出,既要夯实产业基础和现货市场,也要构建和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具体来看,要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尽快推动正式开展交易。在交易方式方面给予交易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连续交易和集合竞价。
《首席经济学家》杂志创刊了,现在订阅更享优惠,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或 长按下文二维码 。 全国碳市场建设吹响冲锋号——评全国碳市场启动 20171219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落实。但距真正启动交易,尚有很多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完成。全国碳市场首批仅纳入电力行业,覆盖企业1700多家,总排放规模35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9%,超过EU-ETS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其他高耗能行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的碳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碳排放MRV、控排企业配额管理、市场交易等三方面制度建设,以及碳排放数据报送、排放权注册登记、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等四大系统。湖北和上海将分别牵头碳配额管理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加快非电高耗能行业的纳入、协调碳交易与其他低碳发展政策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立适度的碳金融体系,是推动全国碳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电力行业尽管面临可观的短期履约成本,但长期将促进结构调整,推动深化节能减排。电力行业作为试点交易的净买入方,其纳入全国市场将会导致地方碳市场配额出现过剩,可能引起价格下跌。 欧盟碳交易机制( EU-ETS )评述及其对中国碳市场的启示 20160518 国内试点碳市场运行纵览 20160610 国内碳市场:如何从“试点”走向全国统一 20160713 碳金融衍生品的意义和发展条件 201610199月28日,上海环交所与上清所联合举办了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路演,并透露该产品将于年内上线交易。碳远期的功能在于(1)形成远期价格曲线,揭示市场预期;(2)大幅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3)提供风险对冲工具,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并为更高层次的衍生品及服务创新创造条件。商业银行能够利用碳远期产品控制所持碳资产的风险,有利于开展碳市场做市商交易、开发涉碳融资产品,以及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融资等业务,更深入地参与碳市场。而这些业务反过来会对碳市场总体的流动性带来积极的影响。在欧美市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同时,甚至先于现货出现,两者相辅相成。我国碳金融衍生品受政策监管限制,发展相对滞后。“新国九条”鼓励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并欢迎金融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这将对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带来根本性的变革。 回路形成:碳远期助力金融机构玩转碳市场 201610139月28日,上海环交所与上清所联合举办了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路演,并透露该产品将于年内上线交易。碳远期的功能在于(1)大幅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2)形成远期价格曲线,揭示市场预期;(3)提供风险对冲工具,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并为更高层次的衍生品及服务创新创造条件。在欧美市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同时,甚至先于现货出现,两者相辅相成。我国碳金融衍生品受政策监管限制,发展相对滞后。“新国九条”鼓励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并欢迎金融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这将对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带来根本性的变革。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碳期货、远期等衍生品也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要实现健康发展,首先需要夯实现货市场基础,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衍生品的限制,并加强现货与衍生品市场风险的协同管控。 碳资产管理的意义和发展条件 20161109碳资产指碳交易机制下产生的,代表温室气体许可排放量的碳配额,以及由减排项目产生并经特定程序核证,可用以抵消控排企业实际排放量的减排证明。碳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包括碳资产托管、拆借,以及涉碳融资类业务,如碳资产质押/抵押贷款、碳资产售出回购,以及碳债券和碳资产支持证券等。由专业机构进行碳资产管理,可以使控排企业在保证履约的前提下,降低履约成本、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并拓宽融资渠道。专业机构则可以籍此获得充裕的碳资产头寸,为碳交易或其他碳金融业务提供便利。碳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能够提升碳资产的市场接受度,增加碳市场在非履约期的交易活跃度与流动性。加快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推出碳远期和期货等对冲工具、放宽金融机构的二级市场碳交易准入、培育碳资产管理专业机构,以及完善配套管理政策和操作指引,是推进碳资产管理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个人碳金融的国际经验与发展方向 20170808鼓励绿色生活、消费行为,是在工业减排空间压缩、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进一步实现大幅度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而个人碳金融则是以市场机制引导消费和生活节能的重要手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个人碳金融包括多种机制,其中个人碳配额交易受制于民众接受度、系统复杂性和运行成本等问题,缺乏可行性;而个人碳信用对接产业碳市场同样存在减排量难以准确计量的障碍。自愿性“碳中和”市场将是发展个人碳金融的主要方向。 随着全球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识逐步凝聚,对碳中和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通过购买个人碳信用进行碳中和,因其在宣传推广便利性和理念的先进性等方面存在的优势,正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机构的青睐。 蚂蚁金服、北京环境交易所等国内企业和机构已经在积极布局个人碳金融。通过对个人消费及生活、交通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优化个人碳减排量的核算方法,有望为我国未来节能减排,以及碳金融体系建设提供巨大的推力。 发展林业碳汇,造就青山绿水 20161212造林和林业经营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还可以通过出售碳汇获利,是应对气候变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政府和市场的重视。林业碳汇指通过造林、再造林,或者优化经营和管理等林业活动,增加森林吸收CO2的能力。增加的CO2吸收量经特定程序认证后,可以在碳市场出售,获得相应的收益。我国林业碳汇包括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且碳汇效益在初期较低,但逐年递增。达到峰值一般需要5~20年,如合理经营,碳汇收益能持续增长。碳汇林与农业、畜牧业、生态旅游业协同发展,是发掘综合效应、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发展林业碳汇需要培育专业咨询技术团队、强化金融和政策扶持,探索农林经营模式的创新。 碳排放的趋势与结构——以及我国“十三五”排放路径预测 20170518“十三五”我国碳减排形势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完成总量与强度减排目标难度不容忽视。我国过去以工业节能为主要的碳减排手段,但潜力逐步衰减;居民部门和交通部门,以及建筑节能有望成为减排行动新的重点。(原文请到兴业研究查看)(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绿金中国丨央行政策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管公司参与碳金融作者:辛继召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的研究论文称,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央行研究局课题组称,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还面临政策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低、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加快发展碳金融市场,既要夯实产业基础和现货市场,也要构建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其表示,争取提前实现2030达峰目标。探索推动部分先进地区率先提出碳中和目标,并研究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分解至各行业、各地区,并强化考核。 培育碳排放权市场、推动正式交易课题组提到,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尽快推动正式开展交易。遵循适度从紧原则确定碳配额总额,确保形成合理碳价。在交易方式方面给予交易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连续交易和集合竞价。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建立碳定价中心,设立碳配额预留机制与碳市场平准基金,完善价格调控。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碳金融市场需求。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碳捕集和封存等低碳技术,弥补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退出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负面影响,提升实体经济对包括碳金融在内的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疫情后的经济复苏计划,如新增投资尽可能向绿色项目倾斜,在救助计划中附带“减排提效”条件等。完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属性。建议在《民法典》执行过程中,对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及可否出质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在部门规章层面,建议制定碳金融市场监管和交易管理政策,统一市场监管、交易制度、法律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会计及税收处理等相关内容。提升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威性和交易效率。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探索建立碳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鼓励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智能投顾等先进技术在客户筛选、投资决策、交易定价、投/贷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截至2019年末,京、津、沪、渝、粤、鄂、深7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3.56亿吨,金额超过73亿元。受疫情影响,部分试点延迟了2020年的履约日期,但碳价未有明显波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火电行业)于2017年底正式建立,2021年1月1日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把脉:碳金融发展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央行研究局课题组称,从国内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位阶低,监管规则、统计制度、披露要求等细则尚不明确。此外,碳排放权资产的法律属性不明确、价值评估体系薄弱,阻碍了碳金融产品工具的推广与创新。从国际看,碳定价权被发达国家掌握,我国在碳定价和交易中处从属地位。欧元是现阶段碳交易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我国碳市场仍处于产业链末端,话语权较小。目前,我国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辐射和服务“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碳交易。此外,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另外,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从国际实践证明,碳金融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与欧美将金融功能内置于碳市场 不同,我国更多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这也成为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重要原因。归纳而言,一是碳减排硬约束效力不足。由于担心限制碳排放会抑制经济增长、企业利润和居民就业,部分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控碳减排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二是碳减排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碳排放配额占全国CO2排放量的比重不到30%,碳交易量则更低,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形成以上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活动收缩、碳排放下降,控排企业对配额的需求低。另一方面,碳价低迷影响了碳配额的投资价值。由于过去年份各试点发放的配额剩余存量较大,碳市场存在过度供给,多数试点碳价偏低,控排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基于碳配额开展投融资活动的动力不足。
证券时报网讯,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11日发布政策研究称,碳金融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30·60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还面临政策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低、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加快发展碳金融市场,既要夯实产业基础和现货市场,也要构建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第一,提高认识,强化约束,争取提前实现2030达峰目标。第二,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碳金融市场需求。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第四,提升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威性和交易效率。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大气网讯:序言:碳现货交易是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但基于碳现货交易而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工具对于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也尤为重要。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交易额高达1185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的82%,而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又以73%的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现货交易占比下降的趋势越来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额期货与现货交易量之比绝大部分在20-60倍之间。EU ETS的发展显示:尽管现货交易始终是碳市场发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的引入,对于碳市场的成长至关重要。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宣布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三个周期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作为碳排放大国,中国一边积极履行签署的关于碳减排的国际公约,一边加紧构建国内的碳排放政策体系。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发改委陆续颁布以下法规及规章:《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这些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石。碳排放实践工作亦在稳步推进,2011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湖北被批准成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首批试点。2016年,《关于“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中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过渡,2020年力争建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市场率先正式启动至2016年12月,7个试点的碳排放交易覆盖热力、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制造业、大型公建等行业,碳排放交易数量累计达到1.6亿吨,交易总值达25亿人民币。12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决定同时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中国碳市场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这意味着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正式拉开帷幕。(二)碳交易产品《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3种碳交易机制,分别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中国发展较快、制度建构较为完善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1]为促进和规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有序运行,中国陆续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清洁发展机制(CDM)项下主要交易的是核证减排量(CERs)等产品。除上述强制性减排机制之外,碳交易还存在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市场碳汇交易主要基于项目进行,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产品出现。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上流通的自愿减排产品不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官方认证与核查,但一般会有经过联合国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核证。如自愿减排量(VERs)的交易过程中,对VERs的认证标准包括就包括GS(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于2003年制定)、VCS(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等。2011年,中国启动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之后,现阶段国内的碳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管理部门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纳入配额管理单位名单(该类单位简称“纳管单位”),每年碳排放管理部门给予纳管单位一定量的免费碳排放额度,免费配额不足时,该类单位可以通过交易所购买配额;另一类是自愿申请加入的减排主体,其减排的碳被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金融与碳金融工具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目前对于碳金融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大家一般比较认可的界定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依托碳配额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两种基础碳资产开发的各类碳金融工具(或称“碳金融产品”、“碳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交易工具,包括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二是融资工具,包括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三是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数和碳保险等。碳金融工具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有效地管理碳资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交易方式、提高市场流动性、对冲未来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碳金融工具是基于碳现货交易而言,碳现货交易是碳市场的基础。但碳金融工具的引入对于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也尤为重要。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交易额高达1185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的82%,而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又以73%的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现货交易占比下降的趋势越来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额期货与现货交易量之比绝大部分在20-60倍之间;而以其间一年的总成交量做对比,衍生品交易量是现货交易量的30倍有余。EU ETS的发展显示,尽管现货交易始终是碳市场发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的引入,对于碳市场的成长则显得至关重要。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碳金融政策的演进随着碳现货市场的逐步推进,碳金融市场也开始了逐渐的试点推进。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和证监会陆续有如下表述:而在地方层面,一些试点地区对碳金融创新也持鼓励态度,简要摘录如下:(二)试点碳交易市场碳金融创新实践而在实务当中,试点的碳交易市场也都陆续开展了一些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金融衍生品服务。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2016年整理的数据,相关试点地区碳金融衍生产品部分交易信息如下[2]:(三)试点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优劣分析1. 试点碳交易市场的成就① 定价机制逐渐完善。试点碳交易市场通过引入买卖双方竞价机制,七个试点碳市场已经形成由市场供求决定碳价的价格发现机制,为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化价格发现奠定了基础。② 市场交投日趋活跃。在一级市场官方主导的情形下,二级市场成交逐年稳步扩大。2014年、2015年,七个试点碳市场配额成交量分别约为2000万吨和3000万吨二氧化碳,年度增幅达到50%。而2016年,半年成交量便已接近2014年、2015年成交总量。参与主体也日趋多元。有越来越多的自愿减排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自然人及境外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央企及其碳资产管理公司、主流金融机构、碳基金等市场主体越来越活跃。③ 碳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试点地区自开市以来都将产品创新作为扩大市场影响、服务参与主体、促进交易活跃的重点工作,四年以来推出了近二十种碳金融创新产品,以碳配额回购、质押等融资产品为主,也出现了场外掉期、期权以及现货远期等协议案例和交易产品,这为未来政策放开后,期货等主流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保障。2. 试点碳交易市场的不足① 流动性不足。目前绝大多数试点碳市场现货交易日常成交量都偏小,日成交量往往在万吨左右。虽然非履约期的交易日无成交的情况逐年减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数百吨的交易日也不少见。如此微弱的流动性不但难以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开展稳定活跃的交易,也加大了市场被操控的风险。② 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受限于政策要求,目前各个试点碳市场大多只有现货交易,普遍缺少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尤其是至关重要的碳期货。没有必要的未来价格发现及风险对冲工具,不但会加大履约机构的市场风险,也使金融投资机构难以深度介入开展规模化交易,这也是市场流动性匮乏的深层原因之一。③ 价格信号尚未清晰一致。目前各个试点碳市场碳价水平及其走势均差异很大,虽然有地区发展及产业结构等的差别,但在同一个经济体里出现了几个水平悬殊的碳价信号,且都距离政府期待的合理碳价水平很远。如何形成稳定、清晰、一致和有效的碳价信号,是未来碳金融市场推进的重点。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对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一)主要挑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出之前,2017年10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负责人李高在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7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时表示:“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发改委的这一表态,明确向市场传达一个信号,即未来中国的碳市场主要还是为了减排服务,不允许过度金融化。而在发改委正式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中也有着着明确的表述:“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当然,从监管的视角出发,碳金融程度相当发达的欧美碳市场特别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发育最规范成熟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都是在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开始就实现了金融化,而中国金融市场本身还在不断发育和完善过程之中。因此,中国碳市场建设开端就让其实现高度金融化,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中国碳交易建设初期,监管机关就明确提到“防范金融风险”,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高速发展,基本上是政策推动的结果,相比于其它成熟市场而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自发参与的程度想对较低。而若碳金融市场面临着强政策的负面监管,这对于当前碳金融市场来讲,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二)发展机遇但同时需要注意到,国际实践经验表明,碳市场交易绝对离不开碳金融。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实践显示,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等在内的碳金融交易,是碳市场交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大概占市场交易规模的九成以上。正因如此,中国七个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在四年内便能推出二十余个碳金融产品也就不“出乎预料”了。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测算,如能推出相关的碳金融交易工具,2020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1000亿-1200亿元。面对如此之大的市场规模,在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针下,科学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是中国金融业不可回避的经营挑战和社会责任。结语根据发改委的计划,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会覆盖20亿~3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量,而随着之后参与主体、参与行业的逐渐扩大,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规模将更加庞大。碳资产本身的金融属性及国际实践经验证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碳金融市场,即使在全国市场建设初期面临着“防范金融风险”的强监管,但在市场建设完善后,碳金融不无发展机会。且需要看到,在中国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当口启动碳交易市场,将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难得的契机。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大气网讯:【摘要】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环境问题一直是阻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借鉴国际先进做法,于2013年相继成立“两省五市”碳交易市场,通过政府与市场双“手”合作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缓解环境压力。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国际通病与中国特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运用会计学,经济学等方法理论,通过对相关问题与案例的研究思考,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进言献策。1、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与运行为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七大试点相继对纳入体系的控排企业实施碳排放配额以及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管理。所谓碳排放配额就是规定企业在一定区域时间内二氧化碳(其他温室气体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衡量)排放的总量,于是碳排放配额也被称作碳排放权配额。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通过价格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碳排放权本质是行政许可即是一种权力,而权力是一种无形资源,因此碳排放权就形成了碳配额交易市场的基础。与行政命令不同,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企业不必拘泥于某种减排方式或者减排任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另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资源只有具备稀缺性并且符合科斯定理,就会自发形成竞争市场,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应严格控制碳配额发放总量,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引导市场形成碳排放权定价,吸引资本流入,形成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企业在期初获得政府发放的碳配额,到了期末,要根据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额上交对应数量的配额,称为履约,这样就形成了一级市场的交易循环。CCER作为补充机制,可作为清缴配额用于履约,抵消企业部分实际排放量,因而也具有市场交易价值。企业的减排成本较低,就会剩余部分碳配额,基于利益最大化目的,企业可以留待下期抵用,或者卖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促进企业碳减排总成本的降低,逐渐形成了碳配额交易的二级市场。由于企业只需要在履约期拥有对应的碳排放配额,而在持有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波动自由买卖碳配额,形成投资收益,因此吸引了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介入形成交易平台,并逐渐出现碳债券,碳期货等金融产品,比如上海试点的远期产品,广东试点的碳债券等等,极大丰富了碳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各试点的监管主要以当地政府为主,主要是各试点交易范围不广,虽然总量巨大,但市场间流动性不强,因此并不具备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的条件。综上所述,碳市场就是以碳配额,CCER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为交易标的,控排企业与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政府主导,监管,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碳交易市场。1.1碳交易市场流动性问题经济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适度的流动性能够促进市场交易,是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运作效率的必要前提。从实践来看,碳交易市场也是如此。国内多名学者指出,中国碳市场流动性较差,交易量集中在履约窗口期,而在平时交易较少。以北京试点2017年交易情况为例,北京的履约窗口期为每年的6月1日-6月30日。在该期间,北京试点碳交易量为951459吨,而全年的交易量为2323443吨,窗口期占了全年交易量的40.95%。临近窗口期交易数量大幅增加,带动价格的剧烈波动。另外,由于各试点间政策,核算方式等差异,试点间的流动性更差,几乎形成了区域壁垒,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挑战。1.2 碳价格波动与企业价值问题以2008年为时间段,在八个试点(福建试点于2017年成立)的碳交易价格情况中除了湖北,天津,广东外,其余试点价格波动频繁。依前面所述,企业有关碳配额的期中计量均以公允价值予以调整。由于碳价的剧烈波动,极有可能造成企业即便减排了也会企业价值减损,不利于企业参与碳配额交易的积极性。而对于超排企业,有可能造成超排带来的效益超过购买碳配额带来的损失,造成整体效益的提升。下面我们以在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088)(下面简称中国神华)为例,具体阐释碳价波动与企业价值问题。由于企业并不披露有关碳交易的具体数据,因此本文主要是借实际公司的交易与碳价的数据来说明问题,具体的交易数据都是不失一般性的假设。根据北京试点碳价变动,再结合上述内容,不妨假设中国神华还在2017年启动锦界电厂“十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全流程示范项目”中初始投入为100万元,后续的管理测定为10万元,在18年3月20日顺利通过国家测定,当日CCER交易价格为25元/吨。在2016年-2017年发生以下碳交易业务:2016年6 月30日,中国神华收到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500 万吨,持有目的不明,可能在市场状况比较好的情况下将其出售或将来在减排任务较重的情况下用于履约,6月30日北京碳交易价格为39.45元/吨。2016年7月18日,中国神华在碳交易市场花费 5500万元购买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权(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该日市场价为53.56元/吨。中国神华决定暂时持有碳排放权,根据自身排放情况确定该排放权用途。针对情况一,先对碳固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碳固项目 100 (初始投入) 贷:银行存款 100借:碳管理费用 10(管理测定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借:碳无形资产 250 (10万*25)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碳固项目 100 碳递延收益—碳固项目 150下面对16-17年度的碳配额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期初政府免费发放的:借:碳无形资产 19725(公允价值入账) 贷:碳递延收益 19725第一季度:借:碳无形资产 6775(公允价值调整) 贷:碳递延收益 6775借:碳递延收益 6625(按季度分摊) 贷:碳营业外收入 6625借:碳管理费用 5300(根据第一季度的实际排放量确认负债)贷:预计负债—碳排放 5300第二季度:借: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40(第二季度根据公允价值调整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剩下的会计分录方法同上期末:借:预计负债—碳排放 32714.5(根据实际排放量履约)贷:碳无形资产 32714.5由于超排了150万吨,中国神华决定将在16年7月18日市場购买的100万吨配额再在市场购买50万吨用于履约。借: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16.5 贷:银行存款 2516.5将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碳无形资产借:碳无形资产 7549.5 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67贷: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16.5情况二会计处理类似。最后总结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情况一虽然企业超排了150万吨,但是碳所有者权益依然是正的,这是由于碳配额的价格波动,预计负债变动(1733.5)即履约成本的减少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67)所积累的结果。而在情况二下,中国神华16-17年度减排二氧化碳50万吨,但是碳所有者权益却减少了378.5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公允价值的提高导致企业履约成本的增加。另外,企业由于减排,账上还有碳无形资产2766.5万元,如果碳市场碳价下行,会导致企业价值再度受损。由于这是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所以即便账面上是亏损的,但是企业并没有发生真正的现金流出。但是,政府有偿发放配额必然是大势所趋,还有如果这是从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的配额,可以预见,企业的损失将会是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不能协调,加重了企业减排成本。由于碳市场刚刚建立,上述假设的交易与价格波动在实际中经常发生,那么上述不合理的情况就会影响市场正常运行,打击了减排企业的积极性,给了超排企业钻漏洞的机会。当然,即便成熟的市场,价格波动也在所难免,我们不能为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失误而买单,但是我们必须为市场不合理的运行而付出代价。因此,为了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如下(1)补偿机制:政府通过有偿发放获得的资金和对超排企业的处罚获得应该用于弥补市场不完善导致的企业亏损。(2)价值提升机制: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都是由于碳配额公允价值的降低。因此,政府应该适度收紧碳配额的发放,预留部分配额或者通过有偿发放,给予二级市场一个价格信号,限定碳配额的最低价格。政府也可以通过扩大拍卖发放的数量,充分发挥市场的定价作用,提升碳配额价值。(3)价格稳定机制:扩大控排企业范围,做大市场的同时提升市场流动性。较强的流动性可以起到稳定碳价,减少大起大落的作用。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内部交易或者市场操纵的现象发生。内部交易与市场操纵对市场运行的破坏是巨大的,会造成碳价的剧烈波动从而引起企业不必要的价值变化,加强监管的目的最终还是要稳定碳价。2、结论与展望根据此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碳金融工作组发布了《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测算了未来中国碳金融市场的规模,初步分析显示,2017 年后如果能够推出相关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 600-800 亿元;2020 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 1000~1200 亿元。可以说,碳市场会是中国下一个投资“风口”。但是碳市场的主要目的不是让企业或者金融机构获利,其主要目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同时降低企业总的减排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但是碳市场与金融市场不同,经济效益是次要的,环境效益才是主要的。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减排任务得以实现,环境适宜,没有污染,那么碳市场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在当前环境下,我们还是需要积极参与碳市场的开发,做好顶层设计,建好基础设施,解决上述问题。尽快建成中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就像习主席所说:“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这一报告收集了567位各行业人士对于中国碳市场预期的反馈。由中国碳论坛、ICF国际咨询以及北京中创碳投共同编写的《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下称。约半数的受访者预计全国碳市场将于2021年正式启动交易。12月8日,由中国碳论坛、ICF国际咨询以及北京中创碳投共同编写的《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称,目前我国重点排放企业已在为碳市场建立积极筹备,业内普遍认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趋于成熟完善。据介绍,这一报告收集了567位各行业人士对于中国碳市场预期的反馈。在受访者之中,约有75%来自于重点排放行业,其中有32%的受访者来自于当前我国碳市场试点地区,67%来自于非试点地区。分析认为,此次报告调研的范围已覆盖到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全国各地对碳市场的参与度已越来越高。报告结果显示,约半数的受访者预计全国碳市场将于2021年正式启动交易,电力行业将是首先纳入交易的重点领域,随后碳市场涵盖范围最有可能纳入水泥、钢铁、化工、电解铝等重点排放行业。同时,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在2025年前我国能够建立一个成熟完善的碳市场。据记者了解,此次碳市场调查开展于2020年7月至8月,调查开展后不久,我国就作出了力争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承诺。报告共同作者之一、欧洲环保协会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龙迪(Dimitri de Boer)认为,调查结果表明了受访者对中国气候行动的信心。“即使在中国作出碳中和承诺之前,同时也有疫情的挑战,市场仍预期全国碳市场将很快启动。”报告预测称,在建立之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预期约为49元/吨,到2030年碳价有望达到 93 元/吨,并于本世纪中叶超过 167 元/吨。同时,考虑到我国在调查开展之后作出了碳中和承诺,报告作者认为,最新价格预期很可能高于调查结果。据记者了解,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已在北京、重庆、上海、天津、深圳五个城市以及广东、湖北和福建三个省份相继启动碳市场试点,在配额分配机制、覆盖行业、抵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在今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并就两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了自碳市场试点启动以来首次发布的国家层面系统性规则。我国碳市场建立在即,报告结果却显示,在调查过程中,有超过半数的受访企业准备仍有所不足——“不知何时会被纳入碳交易市场”、“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没有专职员工负责碳资产管理和排放交易业务”等反馈均出现在报告回复之中。对此,报告援引一位来自湖北某电力公司受访者的建议称,在加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前,“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建设、部门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优化”。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建议,纳入碳排放体系的公司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报告结论称,从近几年的调查结果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将对投资决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龙迪指出,随着气候转型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蓄势待发,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该将碳价这一重要因素考虑在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白雅婷(BeateTrankmann)在发布会上表示:“碳价反映了燃烧化石燃料的所有成本,是激励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作出的共同努力的一部分。”能源基金会中国低碳转型项目主管陈灵艳则指出,最近我国提出的碳达峰以及碳中和目标对市场释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但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来实现这一目标。为此,她强调:“要实现气候目标需要公共资金与市场资源形成合力,在‘十四五’期间,建议我国环境部门和金融部门进行更多的对话,更加关注碳市场以及碳金融的衔接,在碳市场的机制设计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协调工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区高级经济顾问郝博霖(BalázsHorváth)也强调,中国碳市场的建立很可能影响到未来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投资决策,各大机构以及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更多地关注未来碳价预期,而不仅仅局限于当下的碳价。报告的另一位共同作者——中创碳投公司副总经理钱国强则表示:“碳价将是推动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对中国实现到 2060 年建成一个碳中和社会的长期愿景尤为重要。我们希望全国碳市场能尽快开始交易。”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能源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即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大型企业加入碳中和规划日渐成为潮流。 继腾讯1月12日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后,中国海油也于1月25日宣布正式启动碳中和规划,将全面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 中国海油董事长汪东进表示,绿色低碳是中国海油五大发展战略之一,中国海油将统筹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助力我国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碳达峰、碳中和背后,是海量规模之巨的碳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近期发布的《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预计,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有望达到16万亿元左右。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重要部分,规模和市场潜力自然不可小觑。 1月16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助理研究员周杰俣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气候投融资事业发展必然要广泛撬动社会资本,碳金融市场作为气候投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大型企业进军碳金融市场可为碳金融市场带来诸多好处。 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碳金融直接关系到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水平。 1月15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称,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居世界第一位,绿色债券的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二位。 在地方层面,各地已经开始抢夺碳金融制高点。 1月14日,央行广州分行举行2021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人行相关人士表示,2020年广东着力推动绿色债券创新,6家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行135亿元绿色金融债券、25家企业累计发行948亿元绿色企业债等。 即将挂牌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已明确首发为绿色金融产品。 据央行研究局课题组最新研究,目前全球有21个正在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其覆盖的碳排放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0%。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6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900亿元),碳期货年交易额占1/3,是起步最早、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品种。 企业进军碳中和,意欲何为? 2020年9月,中央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在积极行动,加强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践行可持续发展。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国内金融机构和各大企业通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可以帮助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把握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机遇。 2021年1月初,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我国提出的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绝不是简单地伸一伸手就能触及的,也不是踮一踮脚尖就能够到,需要助跑、加速、奋力向上跃起才能达到。” 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不仅仅需要从工业、科技等角度入手,还要调动全社会力量。如何推广低碳理念与生活方式也是一项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 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国内不少企业提出自己的减碳目标:除腾讯外,隆基股份(601012.SH)和远景科技集团也分别提出将在2028年内和2025年内,实现100%绿电目标,所需电力全部来自可再生能源。周杰俣分析称,大企业投资低碳相关行业、企业或持有低碳相关资产可以有效推动科技进步、行业发展和项目落实,同时也可以起到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各类企业与金融机构在低碳转型方面起步早,促进更大范围减排。例如,博世集团提出2020年实现碳中和、苹果公司提出2030年实现零碳足迹、微软提出2030年实现碳负排放、奔驰提出2039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等。 周杰俣认为,预计未来国内金融机构将更多关注碳金融市场。国内各大企业进军碳金融市场,客观也要求市场监管与时俱进,未来需要严格管控投机行为,让碳金融市场真正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服务。 虽然各国设定气候目标不同,但共同点是基于当前全球气候变化进程和未来将气候变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愿景,我国设定“30·60目标”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战略思想的践行与落实。 绿色金融的后发力 中国作为目前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一直保持较强的节能减排措施力度。 1月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2021年将进一步加快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 结合多家机构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或将达到2.5亿吨,是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随着《办法》的实施,在整个“十四五”,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的基础上暴增3―4倍;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赵建勋对媒体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加快,随着市场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就可以提供碳交易账户开户、资金清算结算,碳资产质押融资、保值增值等各项涉及碳金融的业务,碳金融发展空间会被逐渐打开。 中国是全球最早通过顶层设计建立较为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的国家,中国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余额位居世界第一;中国贴标绿色债券市场自2016年启动以来,年发行规模保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发行规模位居世界第二。 据央行发布《2020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0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6.3%。绿色债券发行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万亿元,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共计发行136只,发行规模合计1095.5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近3成。 1月16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债券研究员云祉婷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中国实际上绿色金融资产方面的活动总量比实际统计里面符合国际标准要大很多,充分体现绿色金融市场的活力与发展潜力,为经济绿色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也彰显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全球治理的决心。 云祉婷表示,中国政府债券被富时罗素纳入其全球政府债券指数后,有望吸引1250亿―1500亿美元外资流入中国债市。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组成部分,债券指数走势稳健,票面利率普遍高于量化宽松国家同类债券,对于国际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绿色金融地方样本 绿色金融或成未来区域竞争的新抓手。 1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鹏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将抓紧出台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并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力争将上海建成国际碳金融中心。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上海还可以促进碳交易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发展,将碳金融纳入到金融中心整个框架体系建设中来。程鹏表示,在原来上海金、上海油的基础上,努力打造“上海碳”,增强上海对于全国的碳金融服务功能。 而在开放前沿的广东,截至2020年3季度末,广东绿色信贷余额9445.98亿元,同比增长53.07%。其中,广州绿色信贷余额3577.98亿元。 央行广州分行金融研究处处长袁萍表示,2020年,央行广州分行以加快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主要抓手,有力推动了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纵深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广东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绿色金融创新也在同步展开。 金融机构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创新开展碳排放权抵押业务,目前已累计办理碳排放权抵押融资金额6300多万元。袁萍进一步表示,央行广州分行将下一步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加大对科技创新、民生、外经贸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大湾区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12月8日,由中国碳论坛、ICF国际咨询以及北京中创碳投共同编写的《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称,目前我国重点排放企业已在为碳市场建立积极筹备,业内普遍认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趋于成熟完善。据介绍,这一报告收集了567位各行业人士对于中国碳市场预期的反馈。在受访者之中,约有75%来自于重点排放行业,其中有32%的受访者来自于当前我国碳市场试点地区,67%来自于非试点地区。分析认为,此次报告调研的范围已覆盖到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全国各地对碳市场的参与度已越来越高。报告结果显示,约半数的受访者预计全国碳市场将于2021年正式启动交易,电力行业将是首先纳入交易的重点领域,随后碳市场涵盖范围最有可能纳入水泥、钢铁、化工、电解铝等重点排放行业。同时,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在2025年前我国能够建立一个成熟完善的碳市场。据记者了解,此次碳市场调查开展于2020年7月至8月,调查开展后不久,我国就作出了力争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承诺。报告共同作者之一、欧洲环保协会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龙迪(Dimitri de Boer)认为,调查结果表明了受访者对中国气候行动的信心。“即使在中国作出碳中和承诺之前,同时也有疫情的挑战,市场仍预期全国碳市场将很快启动。”报告预测称,在建立之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预期约为49元/吨,到2030年碳价有望达到93元/吨,并于本世纪中叶超过167元/吨。同时,考虑到我国在调查开展之后作出了碳中和承诺,报告作者认为,最新价格预期很可能高于调查结果。据记者了解,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已在北京、重庆、上海、天津、深圳五个城市以及广东、湖北和福建三个省份相继启动碳市场试点,在配额分配机制、覆盖行业、抵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在今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并就两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了自碳市场试点启动以来首次发布的国家层面系统性规则。我国碳市场建立在即,报告结果却显示,在调查过程中,有超过半数的受访企业准备仍有所不足——“不知何时会被纳入碳交易市场”、“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没有专职员工负责碳资产管理和排放交易业务”等反馈均出现在报告回复之中。对此,报告援引一位来自湖北某电力公司受访者的建议称,在加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前,“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建设、部门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优化”。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建议,纳入碳排放体系的公司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报告结论称,从近几年的调查结果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将对投资决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龙迪指出,随着气候转型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蓄势待发,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该将碳价这一重要因素考虑在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白雅婷(BeateTrankmann)在发布会上表示:“碳价反映了燃烧化石燃料的所有成本,是激励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作出的共同努力的一部分。”能源基金会中国低碳转型项目主管陈灵艳则指出,最近我国提出的碳达峰以及碳中和目标对市场释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但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来实现这一目标。为此,她强调:“要实现气候目标需要公共资金与市场资源形成合力,在‘十四五’期间,建议我国环境部门和金融部门进行更多的对话,更加关注碳市场以及碳金融的衔接,在碳市场的机制设计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协调工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区高级经济顾问郝博霖(BalázsHorváth)也强调,中国碳市场的建立很可能影响到未来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投资决策,各大机构以及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更多地关注未来碳价预期,而不仅仅局限于当下的碳价。报告的另一位共同作者——中创碳投公司副总经理钱国强则表示:“碳价将是推动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对中国实现到2060年建成一个碳中和社会的长期愿景尤为重要。我们希望全国碳市场能尽快开始交易。”(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