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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小罪犯

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李依环)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针对个别导师存在的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明确提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准则》强调,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此外,对于学校层面,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蒲衣子曰

教育部发文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虹报道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对于准则出台的意义和核心要点,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核心要点包括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和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靠力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

娓娓而谈

博士生导师同期指导多少研究生,数字超乎你的想象!

2019年10月12日,有个家长给小西留言:小西老师,您好。想问下,我的孩子今年读研,他的导师是博导,带11个研究生合理吗?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是某个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教师等。和"教授"、"副教授"的职称评定不同,博导遴选不是职称也不是荣誉称号,倾向于是一种工作岗位、资格。换句话说,博导才可以知道博士生开展工作。我读博时专业内就有个老师,做环境规划方面,更多的是做些规划类课题和上课教学。博导有对应的博士生培养考核,她评上教授后几年内都没进行博导认定。和表面的分光不同,导师名下有博士生后,自己面临的压力很大。通常,工科类不少专业一个博士生"烧"掉几十万科研经费后,才能出几篇不错的论文,并顺利毕业。因此,在不少大学内,经常有教授非博导、博导非教授等情形。这也是导致不少朋友经常将教授和博导混淆的主因,的确大部分教授都将成功遴选为博导。1.教授非博导职称评定为教授后,需要经过博导遴选、校学位委员会投票2/3通过。不少导师职称晋升为教授后,时间已错过当年的博导遴选、得下一年。或者,部分导师学生指导、在研课题、学术业绩等指标长期不符基本条件的,仅仅是教授级硕士生导师。2.博导非教授和之前的博导遴选不同,不少知名大学早已放开"博导是正高"的限制。学术业绩突出(如获批自科面上等)、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副教授、走"特聘教授"渠道引进(尤其是"青千")的年轻博士等都有机会遴选为博导。当然,不同学校遴选为博导的条件差异性很大,双非院校博导遴选的"个人材料"甚至达不到985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标准。要想搞清楚"一个博导带11个研究生合理吗?"的答案,就得知晓一个博导每年可以指导几个研究生,按学制进行推测数字"11"是否合理。研究生包含硕士生、博士生。1.博导每年可指导的硕士生。之前,小西就有提到过,教授职称的博导每年约指导2-3名硕士生(副教授约1-2个硕士生/年),基本是优质推免生为主。按大部分硕士3年学制推测,一个博导同期在指导的硕士生可达到3-9名。硕士生基本每年都会招满,主要是考研的人数非常多,如2019年就有290万报名、80万人调剂。按政策,"十三五"期间硕士生也在扩招,相信这也是很多2020年考研学生最想听到的信息。之前的3:1的报录比,如今已达到4:1,四个人考研淘汰三个啊!2.博导每年可指导的博士生。985大学等名校的博士招生2015年之后,已经开始紧缩。和之前每个教授每年指导3-5个博士生的时代不同,如今博士生招生严格量化。如今,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会根据上年度的学术业绩(论文、项目到账经费、人才帽子等)进行分配,普通教授基本都是年均分配1个博士生招生指标,少量可以招2人。按博士学制4年计算,一个博导在指导的博士生可达到4人以上。另外,博士生延期、优秀推免生直博等都会增加博导在指导的博士生数量。当然,运气不好,当年也可能招收不到博士生(没人报名)。3.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少科研平台好的大学,课题合作之类中的一些其他院校会将自己的研究生送过去联合培养,不占据这类学校博导的学生指标。综上,简单的推算下,一个博导同期指导11个研究生真的不算多。类似这样的博导,我就有认识不少,更多的是学生间的"老带新"、"博士带硕士"。毕竟,博导、博导,重点是"导"而不是"教"。其实,做科研大部分导师都会归属于某个团队/课题组,优质的博导可能是课题组带头人,也可能是某个成员。就我所知,高校内大的课题组有十余名梯度合理的导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后都有),上百人研究生,彼此间可能都不太熟悉;小的团队也有3-4个导师,二三十人的研究生规模。相对来说,一个博士生导师指导11名研究生,问题不大,关键是有没有足够的课题和经费支撑这些研究生做自己想做的内容。读博后,很多人会有些感悟:导师仅仅是大方向的控制和给经费,自己摸索、学习、成长才是最重要的。你读研读博的导师,名下有多少研究生呢?

尧曰

如何科学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教育部详解

科学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下一步推动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随教育小微一起听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的解读——问答一“《准则》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答: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也对导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迫切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二是研究生导师队伍日益壮大的迫切需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靠力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三是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问答二“《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答:《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一是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提出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同时,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二是既着眼宏观总体要求,又重视微观具体规定。《准则》着眼于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三是既坚决维护基本权利,又严格强调履职尽责。《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问答三“下一步推动《准则》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答:《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坚持全覆盖、无死角, 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把《准则》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推动导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要求,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导师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新时代的育人楷模。二是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见效。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更多教育信息

善哉汝问

重磅!导师再也不能对研究生做这些事!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同时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包括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等。具体内容一起来看全文——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新华网)

桑柔

研究生学姐直言,这两件事情一定不要指望自己的导师,只能靠自己

在还没有考研的时候,总是听到很多的老师和学姐说,如果你能考上硕士研究生,你的硕士导师能帮到你很多,那才是真正的良师益友,和大学老师完全不一样。读大学时可能只有上课中才能见到老师。而读硕士时你的导师每天都和你在一起,对自己所带的学生给予最大的帮助。但是当自己真的开始自己的研究生生活时,你才发现这些真的是一种奢求。记得我研究生报到时,我结识的研究生学姐就告诉我说,自己做好独自奋战的准备吧!不要想着指望自己的导师能够给予你提供多大的帮助,因为更多的时候是你的硕士导师在指望这你给他办事,不管是科研上的一些基础事情,又或者是生活的琐碎事情,都很有可能等着你去解决。尤其是很多的硕士研究生都希望自己的硕士导师能够在这两件事情上给予自己一定的指导,可最终都是落空的,只能是靠自己。正如很多研究生学姐所说的那样,读研期间能够顺顺利利了的毕业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写好论文就可以了。第一件事情就是,如果你还指望着自己的硕士导师给自己推荐工作的话,那么你就可以直接放弃了。虽说理论上很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有能力给自己所带的学生推荐一些比较好的就业机会,但却并不是导师的硬性义务。所以绝大多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几乎是不会参与到学生的就业中,更不会给学生推荐工作。所以考生只能是在校园招聘会中,不断地投递简历,不断的网申,不断的面试,经过重重考察才能找到一份还可以的工作。同时还得希望自己的导师不要高频率地叫自己回去写论文,或者给自己不断的安排其他工作,不然找工作都很可能会很不顺利。第二件事情就是,如果你指望自己的硕士导师带着你发表一篇非常高质量的论文,这也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几乎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期待着自己的导师能够带着自己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或者是C刊论文,这样自己就能够在就业和读博时更加的有底气,自己也能够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事实上很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带学生的都是一些省级或者是市级的课题,学生如果想发表高端的学术论文,只能是靠自己认真的去研读,不断地去看大量的参考文献,选择一个好的选题。当你写好时给导师看看,修改一下,然后带上导师的名字才能够在比较好的期刊中发表,这才是硕士研究生最真实的一面。总之,一旦开始自己的研究生生活就需要自己给自己制定各种计划了,不要指望着任何人,导师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仅仅只是一个辅助,最重要的还是学生自己通过努力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研究生生活,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为自己之后的就业埋下伏笔。

本始

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明确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其中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的“十不得”: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要求,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编辑 王艺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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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硕士论文指导老师的几个故事

11月15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官网临时“改版”,整个页面只有黑白两当天,该学院发布讣告: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于11月14日深夜逝世,享年84岁。“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2003年企业管理出版社曾出版《中国高层经济智囊》,回顾了建国后,马寅初、孙冶方、吴敬琏、厉以宁、董辅礽等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其中就有萧灼基,评价他是“燕园里的中国经济预测家”。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的简历显示,萧灼基1933年12月生于广东省汕头市,1953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因品学兼优于三年级就被推荐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宋涛教授。1959年研究生毕业后,萧灼基分配到北京大学经济系任助教,1979年6月晋升为讲师,1980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1985年9月晋升为教授,1986年7月被评为博士生导师,1992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津贴。萧灼基是我国最早研究和主张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专家之一,长期活跃在经济理论界的最前沿。萧灼基教授在著述早在1981年,萧灼基就在国内学术界最早提出国有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理论,因此获得了首届孙冶方经济学奖,首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金三角奖”等多项奖励。1989年,他提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本质上是商品经济,必须突破劳动力和国有企业不是商品的理论;1991年,他提出《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并对市场经济的特征、功能作了详尽的论述。萧灼基还是我国最早研究证券市场的专家和理论先锋。他曾主编500余万字的《中国证券全书》,是迄今为止有关证券市场最全面系统的工具书;主持过国家重点研究课题《股份经济研究》、《证券市场研究》等。他经常发表对股市的观点,在国民中颇有影响,因此被称为“萧股市”。接受采访时他曾表示,“萧股市”这个绰号,还不错。上述这些理论观点、著作对我国改革做出了前瞻性的贡献。不过,也曾引起争议。萧灼基在发表于2012年的一篇回忆文章中自述,1981年提出“国有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时,在当时是十分敏感大胆的见解。“论文由《光明日报》以文摘的形式转载后,立即引起了社会上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那时一个权威内部刊物以《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动向》为题发表论文的摘要。社会上传说某位权威人士点名批评了论文的观点,不少好心的朋友对我十分关切”。这篇回忆文章中,萧灼基还提到,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曾亲题条幅赠与他,“有是非之辩,无名利之争”,评价他对于学术争论的态度。文中披露,他曾与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有过争论。“1980年2月,我在《人民日报》发表《教育也是生产部门》的论文,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萧灼基自述: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教授赞同我的观点,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教授反对我的观点,并公开著文对我点名批评。受到一位权威经济学家的点名批评,当时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影响非同小可,不少人为我担忧。萧灼基自述:1981年9月,在大连市举行的全国经团联成立大会上,有的同志为我鸣不平,认为大经济学家不应对我这个无名之辈点名批评,因为这将使我遭受很大压力。孙冶方教授听到这种议论,也感到不安,会议期间曾见我说“原来你这么年轻,我还以为是位老学者”,并十分善意地问我会不会由于他的文章受到批评,会不会有思想压力?我明确告诉孙冶方教授,“我在北大没有受到任何压力,因为这是学术问题。在学术问题上发表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具有科学、民主精神的北大是不会对发表创新见解的同志施加压力的。”孙冶方教授听了非常高兴,如释重负地说,“那就很好,那就很好。”据《证券时报》报道,萧灼基还曾当着温家宝的面,跟吴敬琏、林毅夫争论问题。据报道: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总理温家宝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和农业界联组讨论会。会上作主题发言的10位政协委员中有三位经济学家,吴敬琏、萧灼基和林毅夫。萧灼基和林毅夫谈的都是宏观经济问题,但他们对宏观经济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林毅夫提出,2003年国民经济突然出现增长加速原因在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突然从1998年至2002年间平均11.8%提高到了28.4%,认为局部投资过热需要及时治理。萧灼基提出,“去年中国经济的增长是合理的、正常的,总体上不存在过热的问题。”吴敬琏的观点则与林毅夫基本一致,“我赞同林毅夫的判断,我相信我们的判断是对的,中国经济存在过热问题。”“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萧灼基担任过多个社会职务,曾任北京、云南、吉林等省市的政府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治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等。不过,担任这些职务的同时,萧灼基一直在北大经济学院任教,任教经历长达50多年。萧灼基曾自述说,1986年他成为第一批博士生导师时,下决心为国家培养20个博士。这个目标实现之后,他又给自己加码,要培养30名博士。可到退休时,到底培养了多少学生,自己也很难计算清楚。“他们有的己成为教授、博士生导师;有的在党政军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有的已成为事业有成的金融家、企业家等。我时常说,我是最富有的,因为我拥有最富有的职业,我有这么多优秀的学生。”“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萧灼基是李克强总理的硕士论文指导老师。1988年李克强以《农村工业化:结构转换中的选择》一文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正由萧灼基指导。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陈云贤(2011年至2016年曾任广东副省长)也是萧灼基的学生。萧灼基曾评价说:“1991年毕业的陈云贤博士,在国内经济学界率先提出证券投资风险与收益的相互关系规律。他不仅研究投资银行理论,而且从事投资银行实践。短短几年,他管理的证券公司高速成长,效益显著。”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也是萧灼基的学生。2012年,孙祁祥在《那些人、那些事、那份情……――百年经院历史长河中的点滴记忆》中写道:“我的导师萧灼基教授无疑是我学术成长道路上非常重要的一个人,是他点燃了我在学术领域深造的激情,引领我登上了更高的学术舞台”。孙祁祥还在文中提到了自己的同门师兄,“上世纪80年代末我考到北大读博士的时候,刘伟是萧灼基老师的第一届博士生,高我两届。他当时已经是经济学界颇有名气的‘京城四少’之一了”。“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新京报记者王姝 校对 陆爱英欢迎关注“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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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出炉,研究生终于有了“保护伞”

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规定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看到这个《准则》,研究生宝宝们是不是拍手称快了呢?这个规定来得及时而必要,因为近年来由于导师权力过大,导致研究生由于各种问题而自杀的事例越来越多,让人触目惊心。总结一下,研究生自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论文过不了关,不能顺利毕业10月13日,一名网名为红烧土豆叶网友发表了长达几千字的遗书,随后自杀身亡。后来得知这是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的一名硕士研究生,由于毕业论文长时间修改而始终不能通过,而家人又不理解不支持,因担心不能按时毕业,给自己蒙羞给家人蒙羞,所以用这种极端的形式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时看了这则视频内心很崩溃,研究生本是为了进一步深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即便是真的因为某些原因毕不了业,那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身为一名大学生,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会拥有美好的前程。可是当局者迷,他把能不能按时毕业看得比天还大,就是过不了这一关。我还在想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某些研究生的论文不能过关?是他们的研究水平没有达到,还是他们不懂人情世故遭到了导师的嫌弃?如果是学术水平不够,那么作为导师,为何不对他们进行一些针对性的指导,促使其在学习时间内有效完成任务,按期毕业呢?导师的职责是什么?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既然是为了培养人才,这种随意延迟研究生毕业时间的行为又算什么呢?二、被导师随意奴役和使唤有部分导师利用手中特权,认为自己主宰着所带研究生的命运,可以随意指使他们为干任何事情。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他经常被导师周某要求早上去停车场接送她去办公室,拎包送水,中午给她买饭,陪她吃饭,白天陪她逛超市,给她打扫卫生,做PPT,等等干各种私活,令他应接不暇。最终由于论文不能通过毕不了业,无法出国留学,不堪忍受导师奴役,他选择了溺亡。一个寒门所有的希望就此破灭,不敢想象他的家庭遭遇了怎样的重创,只是对导师的行为感到无比愤恨。三、女研究生被导师强迫发生不正当关系浙大女博士生在拿到毕业证后跳楼身亡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谁不为之感到痛惜?学习期间长期遭受导师凌辱,甚至出国留学也逃不脱他的魔掌,女博士生最终精神崩溃跳楼自杀。她向母亲求助,母亲担心影响她毕业,败坏她名声劝她隐忍;她向男友求助,男友则以对方是导师自己是学生为理由选择屈服。最后她终于忍受不了这种畸形变态的师生关系带来的伤害,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一场场悲剧让人触目惊心,是时候该出手了。教育部发布的这项导师行为指导准则真的是太及时了,它或许会成为研究生的救星。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就像两记重锤敲在导师的心上,为构建健康和谐的高校师生关系做出了重要保障。没有了后顾之忧,有了这把“保护伞”,研究生终于可以潜心搞研究了,这是研究生的福音,也是社会的福音。

而自饭牛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