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选专业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一个大的专业下面会划分成很多细分专业。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本科的专业选择。那么这时候有的研友就会感到疑惑,这些细分专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不同专业之间有区别吗?区别大吗?这里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下这些细分专业到底是什么意思。中国的学科分类机制我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按照国家2011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3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若干个二级学科。这里就要注意了,博士、硕士学位就授至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博硕士点数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数目。二级学科下面还有细分吗其实是有的,就是我们所谓的“研究方向”。也就是技术专业背景下,比较具体的研究主题。研究方向往往和导师有关,甚至同一专业下的导师研究方向都能有很大差别。入学后各个研究方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是一样的,不同方向只是导师不同而已。研究方向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方面。在报考的时候也要注意,同一个专业往往有不同的研究方向,不同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考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填报。千万不要报了自己不擅长的科目。招生的学科数量目前全国共有135个一级学科进行招生,413个常设二级学科进行招生。当然每年也都有大量的新开专业,同时也关闭部分专业。具体数量都有变动。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区别这一点是很多考生会忽略的,但是却极其重要的。研究生报考和录取主要是看专业,每个专业都有专业代码。不同专业考试科目也有区别。研究方向是招生单位预先告知考生有这方面的指导老师,即导师可以指导这些方向的研究。即使选定某个研究方向,入学后也可以根据兴趣或变化进行调整。这里要注意,在复试后,入学分导师的时候,会要求你确定跟哪个导师,确定你的研究方向,这将对你之后三年的硕士生涯产生很大影响,务必谨慎选择。虽然说可以更改,但是会非常麻烦,而且容易得罪原导师,不是很建议这样做。
又快要到研究生报考的阶段了,那么面对着众多的学科专业,很多重点大学拥有这众多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如果同学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都不知道的话,那就赶快学习一下吧。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1、学科门类按照国家2008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12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2、一级学科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中,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根据2011修订版,共设13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110个一级学科。例如,理学下有数学、物理学、地理学等十余个一级学科。根据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共设5个门类(自然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58个一级学科。例如,自然科学类下有数学、物理学、地球科学等八个一级学科。3、二级学科二级学科是指,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就授至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博硕士点数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数目。学校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即是指在这个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也就意味着,一个学生只要选择了这个学科中的任何一个专业,进了校门就可以从本科一直念到博士。这能反映出一个大学或科研院所在这个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但要看这个学科是否全国领先,就一定要看它里面的二级学科有没有国家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学科的多少。想了解更多的高校相关信息,快关注我吧!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讲到中国高校排行,想必大家脑海中直接就出现清华北大了吧,但小编剑走偏锋,今天我们讲一讲清华北大没进前十的专硕一级学科:mpacc排行。什么是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又称专业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为什么报考mpacc的人逐年递增与普通会计学的内容相比,mpacc更注重实际应用,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可以直接运用。近年来,mpacc报考不限制工作年限,允许应届生和往届生报考。2017-2018年会计硕士专硕一级学科排名数据源自中国科教评价网什么?清华北大居然没在前十名之内?是的,你没看错,这张表只是进行mpacc专科排名,并非是学校综合实力排名。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前十名高校mpacc学院的信息。mpacc前十名学院信息1、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会计学科始建于1952年。2003年9月在原会计系的基础上成立会计学院,是目前全国高校会计学科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级财会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在国内会计、审计和财务学科教育中居于领先地位。学院于1994年成为全国22所具有“注册会计师专业专门化方向(CPA)”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于2004年成为全国首批21所具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办学资格的试点院校之一,于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32所具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2007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管理型财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该实验区是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财经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会计学专业是浙江省唯一的首批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同时也是国家级特色专业,会计学核心课程团队是浙江省省级教学团队。会计学科是学校百年历史演进中最老的学科之一,目前是浙江省A类重点学科。现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会计学、会计专业学位(MPAcc)、审计专业学位三个硕士点,会计学博士点和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是浙江省属高校中会计学科平台最完备、唯一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四层次财会人才培养体系的学校。从2013年开始,学院开始招收会计学专业海外留学生本科和研究生。3、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于2004年12月成立,其渊源于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历史可以追溯到学校1958年创建之初的会计系、计统系和商业经济系,是我校学科和专业基础最为悠久、底蕴厚实的学院之一。商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各学科创建伊始就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例如会计学科创始人、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李宝震教授,审计学科的创始人、早年毕业于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管锦康教授,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曾任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企业管理学科带头人余新民教授等。4、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史悠久。前身会计系始建于1938年,系抗战时期上海光华大学内迁成都时设立,我国第一号注册会计师、著名会计学家谢霖教授曾主持本学科工作。学院是我国首批设置会计学本科专业(1952)、较早获得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81)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96)的院校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开设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04)、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2010)、审计硕士(MAud)专业学位(2013)和设立注册会计师(CPA)专门化专业方向的院校(1994)之一,2014年,学院开设了西南地区第一个MPAcc在职双证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目前,会计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5、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于1995年12月经财政部批准成立,是全国第一家高等院校下设的会计学院,目前是我校最大的教学单位之一。会计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设会计学系、财务管理系、审计学系和资产评估系等教学单位和研究生教育中心,设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日韩会计研究所、资产评估中心和会计信息化实验室(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会计学院学科点于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东北地区第一个会计学博士点单位。会计学科于1997年被评为财政部重点学科,2002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是学校20个学院中的一个重要学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是1949年12月成立的中原大学财经学院和1952-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南地区六省二市主要院校会计学师资集中组建而成的会计系。学院现设有会计系、财务管理系、审计系、国际会计教育中心,会计研究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会计研究所、ACCA考试培训中心、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财务与会计实验中心和图书馆等10余个教学管理和科研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成立于2004年,主要以会计学院的师资为依托,专门负责会计专业硕士和审计专业硕士的培养。7、暨南大学暨南大学会计学科于1925年由中国现代会计学宗师潘序伦博士创办,是国内最早设立会计学专业的大学之一。中国近现代许多会计名家曾先后在暨南大学会计学系任教,如潘序伦、杨汝梅、朱国璋、王澹如等著名会计学者,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优良的会计教育传统。暨南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隶属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暨南大学获批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MPAcc)培养单位之一;2011年,又获批全国首批审计硕士(Master of Auditing, MAud)培养单位之一。MPAcc和MAud项目均由暨南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管。8、湖南大学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坐落于苍翠拱卫的岳麓山畔,毗邻蕴藉千年学术灵气的岳麓书院,这所千年学府蕴育出了百年商科。学院目前设有管理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等6个系;拥有管理科学研究院、中科预测科学研究中心等15个跨学科研究机构;拥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级研究基地,3个校级实验室;拥有国家级规划教材4本,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2门。学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硕士(MPAcc)、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7个本科专业。建成了完备的从学士到博士的三级人才培养体系。9、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立于1998年7月,前身为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目前已成为我校最大的教学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会计、审计学专家秦荣生教授,名誉院长为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郭道扬教授,现任院长为博士生导师章卫东教授,党委书记为黄雨虹老师。会计学科是国家第二类(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特色专业,1985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评为示范性硕士点,2006年获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取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权,2011年取得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权,2009年开始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招收会计学方向博士后。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财务管理为江西省品牌专业,在2015、2016年江西省本科综合评估中我院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均获第一名,CPA专业方向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学质量评估A类(第三名)院校。学院MPAcc教育获得质量认证A级单位,成为全国10所质量为A级认证的MPAcc培养项目单位之一。10、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商科专修科下的会计专业,1997年更为现名。学院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设有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两个二级学科。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会计学博士点,1987年被财政部、中国财贸工会委员会评为“全国财税系统先进集体”,1988年被国家教委遴选为国家重点学科,1992年被国家教委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同年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先进单位”,1995年被财政部评为“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1995年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1997年被评为财政部重点学科,2000年“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8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教育部国家外专局国家“111计划”,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原中国会计教授会)秘书处常设单位。对于即将选择考研,或者已经在考研路上的考生,小编为你们摇旗呐喊,加油助威!
今日,教育部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2020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排名集成电路专业将作为一级学科,并将从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在2020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东南大学的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排名位列国内前三。集成电路学科建设2020年10月22日,南京集成电路大学正式揭牌。南京江北新区作为南京集成电路发展核心区,聚焦集成电路人才培养,面对当前“紧迫性、高要求、持续性”,严峻形势,采用“政产学研用”深化产教融合、多方协作的方式,围绕从理论学习向创新实践过渡的关键环节,全面升级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联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成立南京集成电路大学。南京集成电路大学探索了一种新的产业人才培养模式,与高校有4个明显不同:即采用“5+1+2”的设置,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产业人才的培养。其实,设立与集成电路有关的一级学科已经经过多年的讨论。为了响应国家加快对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复旦大学率先开展了“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试点。早在2018年,国家就有将集成电路设置成一级学科的提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阳元在新时期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论坛中曾提议将微电子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而当时的复旦大学已着手谋划“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建设。2020年9月,清华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通过专家论证。经讨论,论证组9位专家一致同意清华大学设置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认为清华大学建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和学科建设需求,与学校办学方向一致;在集成电路领域拥有高素质的教学与科研队伍、一流的支撑条件,拥有建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雄厚基础;课程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合理、可行,各方面资源满足培养集成电路高水平人才的条件。2020年10月8日上午,北京大学新增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会在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召开。经过讨论,专家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北京大学学科基础雄厚,面向国家集成电路重大战略需求,建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能够促进交叉复合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提高集成电路科学研究与工程应用水平,为支撑和推动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的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课程体系设置完善,培养方案合理、可行,师资、教学、科研等满足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人才培养条件。专家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北京大学增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仅有28所在当下,集成电路的发展显得重要且紧迫,而在几年前,国家示范微电子学院就已步入建设之中。早在2015年,教育部等六部门(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 工信部 财政部 国家外专局)共同研究决定,支持一批高校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筹备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加快培养集成电路产业急需的工程型人才。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包括支持建设的9所高校和一批支持筹建的高校:国家安全学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现有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国家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遴选一批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国家安全教育研究专门机构,设立相关研究项目,为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和相关学科建设奠定基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结合实际培育建设相关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相关研究。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培养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国家安全理论研究人员与实务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类型,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是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时代任务。同样是2018年,由国际关系学院主办“全国部分高校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工作研讨会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中心启动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中,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外交学院、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共同签署“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启动倡议书。从概念提出,国家各项意见的出台,到高校的联合行动,我国国家安全学正处于发展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国防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不同类型的高校均在开设国家安全学课程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高等院校逐渐成为学科建设的主体。加快建设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有的历史担当,但我国高校要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到正确、全面认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不同类型的高校对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探索都各具特色,小编搜集了部分高校的相关工作,以下内容为不完全整理且排名不分先后,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补充。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刘跃进,是国家安全学创始人。2004年,刘跃进教授主编的《国家安全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标志着国家安全学学科的正式出现,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学著作。学校2018年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下增设“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首批12名硕士研究生将于9月正式入学,成为我国第一批具有国家安全学学科背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作为国家安全学专业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地,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该系以国家安全学教学科研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为特色,逐步形成了跨学科、多专业的“大安全”教学科研布局。公共管理系的国家安全教学科研成果在学界独树一帜,对我国近年来的国家安全战略布局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发挥了积极的理论服务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有国家安全学院,学院设有国内安全保卫学专业、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等三个专业,其中侦查学专业下设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和禁毒等三个专业方向,公安情报学专业下设公安情报学和反恐怖两个专业方向。学院下设刑侦、经侦、国保、禁毒、预审、技侦以及情报理论、情报技术、情报实务、反恐怖理论与对策等十个教研室。学院自建立以来,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始终在全国政法院校同类专业中居于领先地位。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5月,西南政法大学揭牌国家安全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目前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法学5个本科专业(其中设有3个实验班),侦查学、国家安全学(治安学)、法医学、经济犯罪侦查与监察调查、网络安全、痕迹与文检、实验实训7个教研室,侦查学、警察科学、国家安全学等3个学科方向。2018年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20年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北京大学2021年1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中国治理的大安全格局——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精神研讨会。与会专家强调人才资源历来都是国家安全战略制定和执行的根本保障,是提高国家安全能力的基础,必须顺应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时代要求,加强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做好国家安全人才培养工作。吉林大学2019年6月,吉林大学成立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并设有9大研究中心。2019年10月,吉林大学成立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发布2020年招生简章,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学科招收研究生,研究方向有领土安全、国家安全思想与战略、东北亚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生态安全。2020年6月,吉林大学召开国家安全学学科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国际关系学会、中国政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云南大学的相关学科外审专家,在国家安全学学科的学科定位、学科归属、学位授予、课程设置、就业衔接、突出特色、专业引领等方面,对吉林大学国家安全学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对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建好学科、建强专业,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你对以上2个学科感兴趣吗?
讲到中国高校排行,想必大家脑海中直接就出现清华北大了吧,但小编剑走偏锋,今天我们讲一讲清华北大没进前十的专硕一级学科:mpacc排行。什么是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又称专业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为什么报考mpacc的人逐年递增?与普通会计学的内容相比,mpacc更注重实际应用,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可以直接运用。近年来,mpacc报考不限制工作年限,允许应届生和往届生报考。2017-2018年会计硕士专硕一级学科排名数据源自中国科教评价网什么?清华北大居然没在前十名之内?是的,你没看错,这张表只是进行mpacc专科排名,并非是学校综合实力排名。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前十名高校mpacc学院的信息。一、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会计学科始建于1952年。2003年9月在原会计系的基础上成立会计学院,是目前全国高校会计学科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级财会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在国内会计、审计和财务学科教育中居于领先地位。学院于1994年成为全国22所具有“注册会计师专业专门化方向(CPA)”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于2004年成为全国首批21所具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办学资格的试点院校之一,于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32所具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2007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管理型财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该实验区是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财经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会计学专业是浙江省唯一的首批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同时也是国家级特色专业,会计学核心课程团队是浙江省省级教学团队。会计学科是学校百年历史演进中最老的学科之一,目前是浙江省A类重点学科。现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会计学、会计专业学位(MPAcc)、审计专业学位三个硕士点,会计学博士点和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是浙江省属高校中会计学科平台最完备、唯一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四层次财会人才培养体系的学校。从2013年开始,学院开始招收会计学专业海外留学生本科和研究生。三、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于2004年12月成立,其渊源于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历史可以追溯到学校1958年创建之初的会计系、计统系和商业经济系,是我校学科和专业基础最为悠久、底蕴厚实的学院之一。商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各学科创建伊始就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例如会计学科创始人、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李宝震教授,审计学科的创始人、早年毕业于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管锦康教授,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曾任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企业管理学科带头人余新民教授等。四、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史悠久。前身会计系始建于1938年,系抗战时期上海光华大学内迁成都时设立,我国第一号注册会计师、著名会计学家谢霖教授曾主持本学科工作。学院是我国首批设置会计学本科专业(1952)、较早获得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81)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96)的院校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开设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04)、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2010)、审计硕士(MAud)专业学位(2013)和设立注册会计师(CPA)专门化专业方向的院校(1994)之一,2014年,学院开设了西南地区第一个MPAcc在职双证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目前,会计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五、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于1995年12月经财政部批准成立,是全国第一家高等院校下设的会计学院,目前是我校最大的教学单位之一。会计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设会计学系、财务管理系、审计学系和资产评估系等教学单位和研究生教育中心,设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日韩会计研究所、资产评估中心和会计信息化实验室(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会计学院学科点于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东北地区第一个会计学博士点单位。会计学科于1997年被评为财政部重点学科,2002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是学校20个学院中的一个重要学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是1949年12月成立的中原大学财经学院和1952-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南地区六省二市主要院校会计学师资集中组建而成的会计系。学院现设有会计系、财务管理系、审计系、国际会计教育中心,会计研究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会计研究所、ACCA考试培训中心、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财务与会计实验中心和图书馆等10余个教学管理和科研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成立于2004年,主要以会计学院的师资为依托,专门负责会计专业硕士和审计专业硕士的培养。七、暨南大学暨南大学会计学科于1925年由中国现代会计学宗师潘序伦博士创办,是国内最早设立会计学专业的大学之一。中国近现代许多会计名家曾先后在暨南大学会计学系任教,如潘序伦、杨汝梅、朱国璋、王澹如等著名会计学者,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优良的会计教育传统。暨南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隶属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暨南大学获批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MPAcc)培养单位之一;2011年,又获批全国首批审计硕士(Master of Auditing, MAud)培养单位之一。MPAcc和MAud项目均由暨南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管。八、湖南大学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坐落于苍翠拱卫的岳麓山畔,毗邻蕴藉千年学术灵气的岳麓书院,这所千年学府蕴育出了百年商科。学院目前设有管理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等6个系;拥有管理科学研究院、中科预测科学研究中心等15个跨学科研究机构;拥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级研究基地,3个校级实验室;拥有国家级规划教材4本,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2门。学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硕士(MPAcc)、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7个本科专业。建成了完备的从学士到博士的三级人才培养体系。九、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立于1998年7月,前身为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目前已成为我校最大的教学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会计、审计学专家秦荣生教授,名誉院长为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郭道扬教授,现任院长为博士生导师章卫东教授,党委书记为黄雨虹老师。会计学科是国家第二类(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特色专业,1985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评为示范性硕士点,2006年获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取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权,2011年取得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权,2009年开始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招收会计学方向博士后。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财务管理为江西省品牌专业,在2015、2016年江西省本科综合评估中我院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均获第一名,CPA专业方向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学质量评估A类(第三名)院校。学院MPAcc教育获得质量认证A级单位,成为全国10所质量为A级认证的MPAcc培养项目单位之一。十、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商科专修科下的会计专业,1997年更为现名。学院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设有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两个二级学科。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会计学博士点,1987年被财政部、中国财贸工会委员会评为“全国财税系统先进集体”,1988年被国家教委遴选为国家重点学科,1992年被国家教委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同年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先进单位”,1995年被财政部评为“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1995年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1997年被评为财政部重点学科,2000年“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8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教育部国家外专局国家“111计划”,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原中国会计教授会)秘书处常设单位
陕西高校之五:从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一级硕士授权点三张分布表看陕西主流高校。上期陕西高校之四,研判了国家重点学科、双一流在陕西的分布状况,围绕如何摘取陕西主流大学的优势学科,希望对志愿填报陕西省一流大学、一流专业有所帮助。本期陕西高校之五,将围绕博士后、博士、硕士授予权研判陕西主流大学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能力,告诉考生为什么志愿填报时一定要力保选择能培养博士、硕士的大学。一、博士后流动站在陕西主流大学中的分布:普及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后不是学位,而表示的是一段工作经历。大学是否拥有及有多少个博士后流动站,是某一大学在学科实力上的最高体现,博士后流动站就是载体,就是硬核,就是判据。陕西省主流的大学中,共有11所大学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19个,如下表1:二、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在陕西主流大学中的分布:博士学位,标志着学生所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我国最高级别的学位是博士,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应该说对众多的高校而言,除了双一流大学之外,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是稀缺性资源,一旦某所高校具备了博士授权点,就意味着这所高校的该专业已经具有完备的教育体系和师资力量,从学士、硕士、博士的教育资质完备,同时也具备较高资历的博导教授。拥有了博士授权点也就可以进行高规格的学科评估,这对于高校获得教育资源,进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每年高考招生时,具有博士授权点的高校更容易获得考生的填报。博士授权点是大学在该专业上的最高体现,博士授权点是硬核、是证据。陕西省主流的大学中,12所大学拥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171个,其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参考数据如下表2:注: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新批准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在陕西主流大学中的分布: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用四位码表示,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用六位码表示。而一级学科一旦申请成功,其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可申请成为博士/硕士授予点。陕西23所主流大学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438个。其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的参考数据如下表3:来一统志愿参考建议: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指标,对今年想升硕士研究生意愿的考生,是必须要把是否拥有研究生院、博士、硕士授权点列入高考志愿的刚性条件。对想今后升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而言,高考志愿永恒的次序只有985到211,它们的升研率才有更高的保障,其次是具有博士授权点的院校,再其次是具有硕士授权点的院校。而自身不具备硕士授权点的院校,其学生升研率通常非常低。因此,是否有升研需求在高考志愿中也是非常关键的选择项,而是否要升研,完全取决于考生自身需求。下一期陕西高校之六,将研判陕西主流高校在某省的录取格局,寻找相对低分录取到含金量更大、质地更好、性价比更高的陕西主流大学中的机会。来一统原创文字,资料、数据、图片引用于百度。
1月13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条件,加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建设背景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通信的普及,集成电路已经从最初单纯实现电路小型化的技术方法,演变为今天所有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成为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成为实现科技强国、产业强国的关键标志。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但整体技术水平不高、核心产品创新能力不强、产品总体仍处于中低端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设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决定,就是要构建支撑集成电路产业高速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培养出满足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上升,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问题相互交织,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相互叠加,国家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维护国家安全,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全球视野、全局观念、战略思维、政治意识、能力担当的国家安全人才。《国家安全法》明确要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既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筑国家安全人才基础、夯实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立足国情、顺应发展的必然选择,将为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奠定制度基础。交叉学科门类学科交叉融合是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特征,是新学科产生的重要源泉,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路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交叉学科发展。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一些重要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新的学科分支和新增长点不断涌现,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势不可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健全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创新重大突破和重大理论创新的支撑能力,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在学科专业目录上进行直接体现,以增强学术界、行业企业、社会公众对交叉学科的认同度,为交叉学科提供更好的发展通道和平台。教育部透露,长期以来,各方发展交叉学科的积极性比较高,也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建议,但对交叉学科的内涵外延、演变规律、建设机制等缺乏统一认识,在概念上往往与跨学科研究相混淆,容易造成盲目上交叉学科的倾向。 为推动交叉学科的科学有序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的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什么是交叉学科、交叉学科如何建设发展、依托交叉学科如何开展人才培养等基本问题,并在交叉学科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保证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交叉学科设置与目录管理制度。2018年,教育部公布了最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相比2011年公布的版本,本次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也进行了调整。本次学科门类调整,将是继2011年规定13个学科门类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4月)来源:教育部、青塔等。
与经济发达的沿海东部不同,西北地区的经济一直不太好,另一方面,交通不太方便,另一方面,资源也不多,西北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差距很大,在教育事业方面,虽然同是重点大学,但是东部地区的大学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确实很多,今天介绍西北地区实力最强的985所大学,有45个硕士一级专业,现在沦落了,这是兰州大学。兰州大学简称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国家重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大学,兰大位于国家211、985工程大学,是双一流A类大学、34所自主下线学院之一,现在,这个学校授予4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23个博士学位,是18个硕士学位的授权类型,有博士学位授权类型和19个博士课程后的研究流动站,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这个学校的实力很强。这所学校是综合重点大学,各方面实力都不错,其王牌专业,如核技术、草业科学、历史学、生物技术、大气科学、化学、地理科学、数学和应用数学、物理学等在国内都是一流水平,其中,核专业以优异的实力一直领先于国内,西北实力最强的985所大学,有45所硕士一级专业,现在“没落”了。这个强大的985大学在发展高峰时已经合并了一些大学和大学,而且规模也在急速扩大,为什么说这所大学没落了?其实这所学校在发展阶段,有很多优秀的教师跳槽到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高中,很多教师跳槽的理由是兰州大学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教育经费不足,发展较慢,人终究会去高处。兰州大学在地理上不太好,但是985重点大学却没落成这个样子,我相信很多人不原意看到,国家将加强对西北地区大学的支持力度,提高兰州大学的实力,相信合格率也会提高,我想看兰州大学的复兴,大家觉得怎么样?
本文根据研招网和中国教育在线研究生招生报名查询系统的数据来分析2020年科研院所的硕士生招生情况。1.科研院所学硕计划近70%2020年科研院所计划招收约400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招收的工学类硕士生占科研院所总招生的37%,招收的医学类硕士生占科研院所总招生的15%。招收军事学类、文学类、艺术学类硕士生的科研院所较少。科研院所不在教育学类专业招生。科研院所以学硕招生为主,2020年科研院所的招生计划中约67%为学硕计划。科研院所招生专业中,哲学类、理学类仅招收学术硕士,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等专业的学硕招生计划远超专硕。图 1 科研院所硕士招生情况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研招网注:1.以上按照学科门类进行统计;2.部分单位未公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情况以官网为准。 2.科研院所多在基础学科和传统工学招生下图为2020年科研院所招生计划前20的学硕专业,化学类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最多,7个科研院所计划招收超200名化学类学硕生。其次为政治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等学术硕士专业,近年热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在科研院所招生中排名第10。图 2 科研院所学硕招生专业Top20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研招网注:1.部分单位未公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情况以官网为准;2.以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统计。下图为2020年科研院所招生计划前20的专硕专业,其中材料与化工类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最多,其次为公共管理、会计等。招收公共管理专硕专业的科研院所较多,共有9个科研院所在公共管理类专业招生。图 3 科研院所专硕招生专业TOP20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研招网注:1.部分单位未公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情况以官网为准;2.以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统计。3.中共各省委/市委党校多在管理学类专业招生下表选择了招生计划较多的20个科研院所,其中有6个科研院所多在管理学类专业招生,3个科研院所多在工学类专业招生,3个科研院所多在法学类专业招生。除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和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的重点招生学科占比低于50%外,其他科研院所的重点招生学科占比均在50%以上,最高达到100%。中共各省委/市委党校的重点招生学科有所不同,上海市委党校、浙江省委党校、重庆市委党校、北京市委党校的管理学学科计划招生占比较高,而湖南省委党校和四川省委党校多在法学类专业招生。表 1 招生计划前20的科研院所重点招生学科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研招网注:1.部分单位未公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情况以官网为准;2.以上重点招生学科为该单位招生计划最多的学科门类;3.学科计划占比=招生最多的学科门类计划数/该单位总招生计划数。特别声明:本文为优志愿原创作品。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禁止转载和使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填志愿时在大厚本上翻找资料,很容易遗漏掉一些不错的院校,优志愿分享高考资讯、填报志愿、大学、专业等相关的信息,帮助您轻松获取历年分数线等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