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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分数线其道桀驳

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分数线

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今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教育部此前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有关文件明确,招生单位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招生单位应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接受调剂申请的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所有拟录取名单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为方便考生申请调剂,3月20日至4月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教育部提醒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要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培养、奖助等方面的政策区别,并提前了解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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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表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开始!

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已经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其公告内容包括:初试时间,初试科目,报考点设置及要求,报考程序,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以及其他内容。其考试时间及流程大致如下:其报考点设置要求如下:我省2021年设置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花溪)、遵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铜仁市招生考试院、六盘水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黔南州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黔西南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共十二个报考点。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1.贵州大学只接受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2.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贵阳市的考生报考,贵阳市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原则上应当选择贵州大学报考点。3.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花溪)、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报考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报考。因考位限制,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花溪)、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将设置报考人数上限,当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报考点,并禁止未缴费考生继续缴费。考生须先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4.贵安新区的考生按就近原则选择安顺市或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5.其余各市(州)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本市(州)的考生报考。考生在报考时应当仔细浏览各报考点公告,按报考点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报考点。注:以上信息均 来源于贵州省 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中,如需要查看详细信息请于官方公告中查阅。

其德不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研究生是否算跨考

首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虽然经常被列入到信息学院,但是本质上该专业隶属于管理类学科,是集经济信息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学、科技信息学等专业整合而成,所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课程体系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课程体系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信息管理专业的课程围绕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用展开,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所以课程当中也涵盖了一部分统计学知识,包括一些统计学工具的使用等等。总的来说,信管专业更强调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不是技术实现的细节,在培养目标上与注重技术实现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有明显的不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围绕技术研发展开,课程包括数学、物理、模拟电路、数字电路、操作系统体系结构、编程语言、算法设计、数据结构、编译原理等,重点在于技术实现和研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息管理专业要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研究生,还是具有一定跨度的。对于信管专业的学生来说,如果要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研究生,需要做好以下三件事:第一:重视专业课的复习。由于在专业课程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所以信管专业的学生要补学大量计算机相关的专业课程,既要准备初试课程(编程语言、数据结构),同时也要准备复试的考察内容,涉及到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算法设计等。第二:做好时间规划。由于基础知识结构上的差异,通常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这个过程一定要做好时间规划,同时需要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时间规划上,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专业课的复习上。第三:注重交流。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跟专业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如果在复习专业课的过程中能够得到老师的指导,会起到比较积极的作用,也会节省一定的时间。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多年,目前也在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集中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我会陆续写一些关于互联网技术方面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如果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考研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干得好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11月5日起网上确认信息

宁夏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5日至9日,11月2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须知》,提示所有考研人,早做准备,不要遗憾错过。宁夏共设立四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网上信息确认考生范围不同:宁夏大学:负责宁夏大学在校生和报考宁夏大学的其他社会考生。宁夏医科大学:负责宁夏医科大学在校生和报考宁夏医科大学的其他社会考生。北方民族大学:负责北方民族大学在校生和报考北方民族大学的其他社会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除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以外的区内院校在校生和报考除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以外的所有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11月5-9日,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时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材料上传时间:11月5日上午9:00-9日下午17:00,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11月10日上午11:00。网上确认地址PC端登陆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记者 李姝【来源:塞上清风】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花簪

信息管理与商务智能团队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团队倡导“以德立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无私奉献”,欢迎有志于信息管理与商务智能研究的同学加入!导语信息管理与商务智能团队倡导“以德立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团队负责人李敏强教授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持和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撰写专著3部,曾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4项,中国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奖4项。团队主要科研方向涉及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挖掘和商务智能,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环境下的信息产品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等。团队近几年共发表论文160余篇,包括MIS Quarterly,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s(管理信息系统领域的三大顶级期刊,团队近五年共有5篇论文发表其上)以及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and Learning Systems,Information & Management等顶级期刊,SCI/SSCI检索70余篇,获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获市级优秀博士论文1篇,获校级优秀博士论文2篇。团队目前在研项目(纵向)1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1项,面上/青年项目6项、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2项。实验室重视校企合作、产学共赢,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团队研究方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环境下的信息产品与服务管理1.数字化平台运营与治理;2.信息产品(服务)的组合优化设计;3.信息产品的定价与竞争;4.信息产品市场的复杂适应系统建模与模拟大数据环境下数据挖掘与商务智能1.基于海量/复杂数据的知识发现;2.Web数据挖掘与社交网络挖掘;3.复杂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分析;4.复杂环境下的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企业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策略研究1.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投资策略研究;2.云服务环境下安全服务外包策略研究;3.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共享;4.用户隐私保护团队展示团队负责人李敏强: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科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后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教育部科技进步奖4项,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2项,天津市科技进步奖4项。1998年12月获天津市首届优秀青年人才奖,2001年3月获第六届天津青年科技奖。2005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信息产品定价、商务智能、进化计算理论与应用等。团队主要成员南国芳: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系统工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息经济、平台经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数据挖掘及智能计算等。先后承担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于2008年获得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一项,于2015年获得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一项。获得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获得2013 年度天津市“13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获得2013 年度天津大学“北洋青年学者”。于2018年获得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冯楠: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与经济学部副主任。2013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入选“北洋青年学者”支持计划,2015年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曾获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及2019年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工商与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数字化平台运营与治理,信息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大数据与商务智能。陈富赞: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主要研究领域为:(1)大数据分析及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企业智能决策;(2)开放云计算环境下的云服务运营、管理以及及定价决策;(3)社交网络数据分析以及基于社交网络的用户行为模式分析及商务决策等。田津: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获得2019年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天津大学“北洋学者——骨干教师”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子商务与商务智能;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个性化推荐技术;机器学习与进化计算;社交网络挖掘与分析。窦润亮: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工程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全球华人工业工程与物流管理院系主任联席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决策、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产品与服务创新、客户需求分析。冯海洋: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获得2018年中国信息经济学会青年创新奖、天津大学“北洋学者——骨干教师”、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经管榜样(教工)”年度科学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息系统经济学、平台商务模式与策略、商务大数据分析等。课题组老师研究成果团队主要获奖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奖4项;获市级优秀博士论文1篇,获校级优秀博士论文2篇。团队培养的研究生荣获2017年国际信息技术与系统大会最佳论文奖亚军,也是我国大陆高校研究生首次获得该奖项。2018年获评天津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先进典型荣誉称号。2018年获评天津大学“金牌活力实验室”。2017年获评天津大学“银牌活力实验室”和“最佳人气实验室”。2015年获评天津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近期论著选登【代表性论文】[1] Zhang, Zan, Guofang Nan, and Yong Tan. "Cloud Services vs. On-Premises Software: Competition Under Security Risk and Proct Customization."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2020).[2] Haiyang Feng, Zhengrui Jiang, Minqiang Li, and Nan Feng, First- or Second-Mover Advantage? The Case of IT-Enabled Platform Market, MIS Quarterly, Forthcoming.[3] Haiyang Feng, Zhengrui Jiang, Dengpan Liu, Quality, Pricing, and Release Time: Optimal Market Entry Strategy for New Software-as-a-Service Vendors, MIS Quarterly, 42(1), 333-353, 2018.[4] Guofang Nan, Lina Yao, Chad Ho, Zhiyong Li* Minqiang Li. (2019).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Platform Protection in the Presence of Content Substitutability,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Accepted.[5] Zan Zhang, Guofang Nan*, Minqiang Li, Yong Tan. (2016). Duopoly pricing strategy for information procts with premium service: free proct or bundling?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33(1): 260-295.[6] Jin Tian, Minqiang Li*, Fuzan Chen, and Nan Feng. Learning subspace-based RBFNN using coevolutionary algorithm for complex classification tasks.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and Learning Systems, 2016.[7] Nan Feng, Huanhuan Feng, Dahui Li, Minqiang Li, Online media coverage, consumer engagement and movie sales: A PVAR approach,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vol. 131, 2020, pp. 1-11.[8] Chenglong Zhang, Nan Feng*, Dahui Li, Minqiang Li, Outsourcing Strategies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Correlated Losses and Security Externalities, Information Systems Frontiers, 2020,Forthcoming.[9] Minqiang Li*, Haiyang Feng, Fuzan Chen, Jisong Kou. Numerical investigation on mixed bundling and pricing of information proct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ction Economics, Volume 144, Issue 2, August 2013, pp.560-571.[10] Runliang Dou, Yubo Zhang, Guofang Nan, Iterative Proct Design through Group Opinion Evolu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ction Research, 2017, 55(13): 3886-3905[11] Fuzan Chen, Minqiang Li, Harris Wu*, GACRM: A Dynamic Multi-Attribute Decision Making Approach to Large-Scale Web Service Composition, Applied Soft Computing, Volume 61, Issue 12, 2017, 947-958【专著】[1] 李敏强,寇纪淞,林丹,李书全著. 遗传算法的基本理论与应用.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次印刷,2004年2月第2次印刷,ISBN: 7-03-009950-5.[2] 杨海军, 李建武, 李敏强著. 进化算法的模式、涌现与困难性研究. 北京:科学出版社,ISBN 978-7-03-033175-5, 2012年2月.[3] Minqiang Li, et al. Real-coded ECGA for Solving DecomposableReal-Valued Optimization Problems. In Ying-ping Chen, Meng-Hiot Lim (eds.),Linkage in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 Springer, October 1, 2008, pp.61-86.[4] 李敏强, 冯海洋, 冯楠, 南国芳. “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信息产品与服务管理研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进展(第二辑)》,马费城主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7188778, 2017年6月.[5] 田津, 李敏强. 径向基函数神经网络及协同进化学习. 科学出版社, 2017.在研项目目前在研项目(纵向)13项,预算经费800多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7项。先后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10项、青年基金项目 6项,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点项目 5项;[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631003),“互联网+”经济形态下信息产品与服务管理研究,起止年月: 2017年1月—2021年12月[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信息管理与系统(研究方向)”,起止年月:2010年1月-2014年12月[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871155),“存在多利益相关主体复杂情境下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投资策略演化过程研究”,起止年月: 2019年1月—2022年12月[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No.71771169),考虑需求多样性的云服务最优分级定价策略研究,2018-202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字化内容平台收益模式与版权策略研究,起止年月:2020年1月—2023年12月[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存在供给侧竞争与协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产品或服务动态定价策略,起止年月:2018年1月—2020年12月[7]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项目,信息商品定价与服务创新,2019/01 -2021/12国际交流团队教师有着丰富的海外交流、合作渠道。团队教师多次出访美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并进行研究交流,定期参加研究相关国际学术会议,与多个国外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合作基础。近几年部分教师海外交流情况如下:李敏强:2002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从事合作研究,2005-2006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工学院访问学者。南国芳:2005年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2008年至2009年在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冯楠:2012年1月-2013年1月在美国特拉华大学(University of Delaware)商学院做访问学者陈富赞:2015年8月-2016年8月美国欧道明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访问学者。田津:2014年11月-2015年11月美国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冯海洋:2014年3月-2015年6月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博士后在团队老师的带动下,实验室研究生广泛参与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全部博士生和大多数硕士研究生参加过国际学术会议(例如ICIS、PACIS、CSWIM等国际会议),还有大量研究生前往海外名校进行交流学习。近五年参与海外交流学习的部分研究生如下:罗潇潇:2016年6月-2017年6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联合培养吴丹:2017年12月-2018年12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联合培养王宇:2018年6月-2020年3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联合培养李枝勇:2018年9月-2019年9月新加坡管理大学,联合培养陈林:2019年6月-2020年6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联合培养活动剪影团队邀请吴东军教授来校访问。吴教授现任佐治亚理工大学Scheller商学院Scheller讲席教授 (创新、创业及商业化)、信息技术管理系终身教授及学科负责人 (Area Coordinator),现任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信息系统研究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高级编辑 (Senior Editor), 以及国际顶尖学术期刊管理科学 (Management Science) Department Editor。团队邀请姜正瑞教授来校交流。姜正瑞教授在2019年加入南大之前,任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商学院的信息系统与商业分析教授和Thome讲席教授。为国际顶尖期刊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的副主编和Pro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的高级主编,曾任 MISQuarterly副主编(2014-2017),并获得该刊2016年最佳副主编奖。团队邀请陈建清教授来校交流。陈建清教授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商学院副教授(终身教职)。目前担任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Research等国际期刊副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2016年,陈教授获得了INFORMS杰出青年奖,是获得此奖的唯一华人。团队邀请宋培建教授来校交流。宋培建教授是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担任国际期刊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副编辑(Associate Editor),Journal of GlobalInformation Management评审委员会成员(Editorial Review Board)。团队邀请Xinxue (Shawn) Qu (Assistant Professorat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来校交流。团队邀请时任浙江大学教授的霍宝锋教授来校交流。霍宝锋教授担任运营管理顶级期刊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编委。团队与易融联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团队参加信息管理领域顶级会议ICIS。人才培养1.团队任务:1)聚焦国际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应用基础研究前沿;2)聚焦我国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需求。(特别是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思路所提供的巨大需求)2.培养目标:1)具备现代经营与管理理论基础和意识,具有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及商务智能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应用能力。2)高素质、宽基础,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3)可以在第一、二、三产业和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政府及有关组织,从事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理论研究、战略规划、管理组织和技术开发等工作。3.对研究生基本要求1)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应用所学的管理知识,管理好整个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和科研任务。2)严格遵守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学术规范。3)追求上进,勤奋刻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4.团队校友部分博士校友毕业去向就职于高校及科研院所:985高校、211高校以及中科院企事业单位:百度、滨海新区政府、中国移动、中石油、建设银行 ……部分硕士校友毕业去向Google(美国):2001级硕Linkedin(美国):2009级硕百度:2013级硕、2014级硕阿里:2012级硕、2017级硕腾讯:2011级硕、2017级硕华为:2013级硕、2014级硕美团:2015级硕、2017级硕中科院:2013级硕、2014级硕、2016级硕建设银行:2009级硕、2015级硕招商银行:2012级硕浦发银行:2017级硕字节跳动:2017级硕5、活动剪影团队年终汇报学生毕业团队讨论团队参加PACIS2019团队参加CSWIM2018团队参加CSWIM2019文体活动生源要求团队接收外校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博生或招考博士生。期望报考申请的研究生具备以下能力和特点:(1) 具有在管理科学、数学和统计学、经济学、计算机和信息科学等相关学科之一的学习背景;(2) 具有数学建模能力、计量/统计或数据分析的能力,掌握基本的文献研究和定性分析方法;(3) 学习能力强,具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挑战意识和责任心,以及团队协作精神;(4)具有较好的中英文阅读、写作和口语表达的能力;(5)身体健康,阳光乐观,积极向上。课题组联系方式如果你想加入我们,请私信小编。信息来源 / 信息管理与商务智能团队封面图制作 / 刘 洋图文编辑 / 刘 洋责任编辑 / 李 庚

言曰

2021公布研究生推免系统的考研院校名单!

近期是各大考研高校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集中阶段,但是很多人在海投之后,却没有得到很好的结果,被拒绝,但是也不要气馁,九月推免和预报名已经在来的路上了,现在已经有部分院校出了推免公告以及预报名系统的公布,下面就来分享一下!01、重庆大学02、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近日,兰州大学发布了2021考研推免生相关信息,并开通了预接收报名系统。具体兰州大学2021考研推免报名信息如下。兰州大学2021年拟招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生)约1600人,其中含学术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约130人。接收推免生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代码125200)两个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兰州大学2021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拟申请我校2021年推免生的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和外校),请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03、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历史学院——预报名通知0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预报名通知05、苏州大学——预报名通知苏州大学已经公布了推免研究生预报名通知,时间截止为9月16日24时06、天津大学天津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推免系统开放!时间开放时间:2020.6.30-2020.9.2007、江南大学——预报名08、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预选拔通知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预报名时间:2020.7.20-2020.8.31随着考研时间的推移,各大高校已经陆续出研究生推免相关信息公告,对于考研人来说,有推免机会的同时间,也应该好好复习,准备,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炎炎夏日,不妨一起来复习吧!

反舍于鲁

推免生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这些信息要掌握

又到了9月份,进入到新一届研究生报名及推免研究生递交推荐免试申请的黄金时期。虽然上半年各高校受疫情的影响,线下教学都推迟了,但从9月4日教育部公布的《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来看,今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别是推荐免试申请工作并没受影响,仍保持了稳定。为帮助推免生顺利完成报考任务,我们把相关的信息进行了整理,分享给大家。一、推免生报名时间今年的9月22日起,推免生可在研招网上注册、查询个人的推荐资格,了解目标院校相关政策,并填报个人相关资料信息。9月28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与待录取通知。二、推免生填报个人信息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推免生在报名时,需要填报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总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资料需要提前备好。1、个人身份证、学生证;2、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4、科研成果证明(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类奖项、出版的学术专著、参与科研课题情况等);5、其他活动获奖情况(各种竞赛、各类活动获奖情况,以及奖学金证明等)。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时,与自己报考专业相关的,要重点准备。三、推免生填报志愿情况推免生(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推免生除外)可同时在系统填报三个平行志愿(不分主次)。每个志愿在提交后的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在此48小时内招生单位会下载报名信息并决定是否允许考生参加复试。志愿提交48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的、复试未通过的、或拒绝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志愿提交48小时内,如招生单位通过系统明确拒绝推免生申请,推免生可立即填报其他志愿。四、推免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些什么?1、先选专业、再定院校;推免生在填报志愿时,虽有多次填报的机会,但要有重点主次;首先要确定自己将要报考的专业,然后再在招收这些专业的中,确定院校。2、选择专业要有相关背景材料(主要是参加相关活动获奖情况、或发表的专业论文)作为支撑。3、确定院校时要清楚目标院校对推免生的招收办法。

而犹喜之

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放?

随着考研大纲的即将出世,研招网最近也不甘堕落,先是前段时间做了一个2019年研招报考数据报告,最近又开放了一个新的平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小伙伴们注意这虽然是19考研的信息公开平台,但是其中有很多信息对我们20考研来说是很关键的,有很多东西可以挖掘。当然这个平台也不是一直开放的,截止到7月30日平台就会关闭。那么这个平台到底怎么用呢?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一、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说明叽里咕噜说了这么一大堆,翻译一下就是,在保证学生隐私的情况下,我们把所有的招生信息都公开了,别说我们有黑幕,你要是觉得有问题可以去投诉。但是其中第三条中的两个小条说到,可以查看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同类别录取名单,参加调剂的可以查看调剂单位复试准也的同类别录取名单,就是把这些信息都公布给你,你要是不服气觉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去投诉吧。其实真没啥作用,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同学查看,但是这些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基本都有,基本没什么区别,其实我们早就知道了。虽然这个平台有些鸡肋,但是对于20考研的小伙伴们还是有一定帮助的。二、该平台20考研er怎么用?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总共有四个大栏目,招生政策、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录取名单。招生政策招生政策在这里全都得到了汇总,不管是考研招生的资讯,专业的调整,还是各种福利政策,都一览无余,虽然这只是19考研的政策,但是每年的考研政策变化并不大,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作为参考,时刻紧跟政策是不会错的。专业目录这其实就是研招网首页菜单栏中硕士目录的内容,简直一毛一样,小伙伴们应该都用过吧,可能也有没用过的,在这里就简单一说。就输入你想考的省市、学校或研究所、门类、学科类别、专业、学习方式就能把你想要的内容搜出来了。当然如果你很多都没确定好,可以只选择学科类别、专业、学习方式,然后再慢慢去一个学校一个学校去筛选。就像是这个样子。然后点击学校进去,你就能看到这个学校哪些学院开设了这个专业,有多少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试范围等等,小伙伴们自己动手去查一下吧,结合自身情况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戏,这个学校是不是真的适合自己。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办法自己点进去看看了解一下就好了,其实这些在各院校研究生院的官网上都有,对于一些比较懒的同学来说,研招网这个平台还是很好用的,不用到处去找。录取名单这个平台只对19考生有用,20的小伙伴们去各院校研究生院查一下就行了,基本都是一样的。三、该平台对我们有啥用1、投诉对于19的同学来说,你觉得录取名单有问题就可以投诉。2、明确目标对于二战的同学,如果不换学校不换专业,可以看看一志愿今年的录取情况,二战做到心中有数,清楚自己的位置,明确目标。如果换学校,也可通过平台查看其他学校的情况,当然录取情况还要去该校研究生院官网去查的,主要是方便。3、参考对于20考研的同学来说,很多信息研招网都帮我们汇总起来了,省下了我们很多去翻找的时间,同时这些信息,也能给我们一些参考,帮助我们做选择。四、着重注意的信息前面也说了,20考研的小伙伴们是查不到录取名单的,但是录取信息在官网都有公布。小伙伴们一定要去官网查找。录取人数:可通过查看历年录取名单公示来查看,同样可以查到该专业是否招收校外调剂等推免人数:推免生有单独招生简章以及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公示历年分数线:请注意有校线还有院线甚至是专业线学校指定的参考书:有几本,自己是否学过,难易程度如何,到这一步基本就能选择出学校了。不过有些学校不指定参考书,可通过学长学姐推荐以及其他网络渠道搜索。这个平台研招网只开放到7月30日,小伙伴们一定要趁着这段时间进一步搜集一下信息,对比一下数据,加油!

孝乎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现已开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众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许多在职人员为了不被当下竞争激烈的社会淘汰,选择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来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目前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已经开始,那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相关资料得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的报名主要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其中预报名时间在2020年9月24日-27日,而正式报名时间在同年的10月10日-31日。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下面逐一介绍一下。预报名时间预报名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避免在正式报名时出现网络拥堵的情况,从而开设了此报名方式。此次报名时间在9月24日-27日,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想要就读的专业及院校提交个人资料点击报名完毕即可。正式报名时间正式报名时间比较长,在10月10日-31日,这段时间内9:00-22:00均可登录研招网报名。如学员在预报名时填写的信息有误,也可在此次报名进行更改。需注意,学员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如错过此次报名,需等到来年才可再报名。上述文章是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意向报考的学员。了解清楚后可踊跃就读硕士研究生,在今后工作中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其中,能够很大程度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及效率,从而得到领导重视并取得理想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