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研究生导师有多重要?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孙雨(化名)回想起读博期间导师对她的教导,至今都十分感激。“没有导师在学术规范上的严格要求,没有他对我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我没法顺利地在学术道路上走到现在。”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言传身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尤为重要。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前,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坚持思想引领、规范参与招生、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准则》具体作出了哪些规定?下一步又该如何落实?师生矛盾多发,导师指导行为亟须规范不是所有人都有孙雨的好运气。抱着做学术的念头进入实验室,经过了两年学习后,北京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研二学生肖明(化名)却感觉“压力山大”。导师给他布置了繁重的实验室任务,并且不允许他参加校外实习。当他向导师透露“毕业后想直接工作”的想法后,导师甚至以延期毕业对他进行口头“警告”。这样的师生矛盾并非个例,此外个别研究生导师学术造假、让学生干私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师德师风失范的行为也不时出现。研究生师生矛盾为何频发?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罗燕告诉记者,伴随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当前一个导师要带的学生数量大大增加。与规模扩张相伴的,研究生导师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精神引路人,许多导师还掌握着给学生发科研经费和补助的权力。与上述变化对应的是,有不少研究生把导师喊作“老板”。玩笑之间,也暴露了一种微妙的师生关系。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导师科研任务重、社会活动多,对研究生疏于指导,或是沟通方法不当,这些因素都可能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八方面、“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好的导师应该什么样?“学术能力强,容易沟通,有充足的指导时间。”这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硕士毕业生谢婉怡心目中理想导师的画像。对北京某高校中文系研二学生罗倩而言,导师对学生的“尊重与包容”是她最看中的一点。不同人心目中好导师的优点或许各有侧重,但对所有导师而言,有一些底线是必须共同遵守的。此次出台的《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准则》不仅从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了基本底线。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准则》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则》不仅着眼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也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研究生质量下降的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准则》既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强化问责监督,导师违规或将影响学校学位授权《准则》发布了,如何才能具体落实对导师的要求,真正起到优化师生关系的作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达了关切。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一方面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此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来源:光明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每一个研究生都有自己的导师,导师也是陪伴自己研究生生活最重要的人,从自己选导师的那一刻起,自己的研究生生活就注定和导师联系在了一起,直到毕业,请假要找导师、开题要找导师、申请项目要找导师签字、出去实习要向导师申请、奖学金申请要找导师、毕业要找导师签字----所以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至关重要。那么我们怎么和导师和谐相处呢?首先要对研究生生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研究生是做研究的学生,本科阶段“视分如命”的传统一定要摒弃,“考试,60分及格,科研,90分及格。”研究生不再以分数论英雄,虽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也包括了课程、学分、考试等等,但是最重要的是科研成果,是论文。从小到大我们被灌输的知识很多,但是我们会的也可以忽略不计,不只是我们,就连最厉害的专家掌握的知识也很有限,最重要的是学习的能力 ,研究生期间我们要学习的就是: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我们要不断加强自己这方面的能力,就算自己不具备,导师也会默认我们具备的。我们要知道研究生是要自己攻读的,这是自己的事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导师再上心,甚至把自己的研究项目给你,你不努力,看不懂,最后导师也是没有办法的,每一个考上研究生的人智力都是不错的,再好好努力,一定不会差的。研究生阶段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课题不同,方向不同,不能互相比,可能你考试很厉害,但是别人可能在专业能力上更强,有问题一定要问,大家讨论更容易解决难题,千万别不好意思;研究生期间不像本科阶段有那么多考试和证书考试,能用这些来衡量自己的进步和得失,科研本身就是枯燥的,可能研究了很久最后也没有结果的,这就需要一个好心态了,不要恐惧和抵制。研究生时我们的又一次自主学习的机会,这几年我们能创造更多的可能性,大家一定要好好把握,好好经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扑面而来,加速了技术更新和产业迭代,对社会产生着全方位、多领域的影响。新发展格局下,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对把握技术革命的历史机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筑牢政治根基。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石。研究生导师则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的总体要求,在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工作任务时,鲜明指出要“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接着,教育部就博士生导师出台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各高校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二是明确岗位权责。导师的言行对研究生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对研究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导师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导师职责。践行“课程思政”和“导学思政”,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导师不是职称,也不是荣誉,而是一种岗位,意味着责任,所以导师要有行为准则。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我们既要保障导师应有的权责,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学业管理,增强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也要规范导师的行为,打造为人师表的大“先生”风范。三是健全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杜绝“只用不导”“只挂不导”“只招不导”等现象。导师责任重大,所以遴选必须严格。首先,要根据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培养类别等实际情况,建立分类评聘、分类管理体系。其次,建立动态分流机制,打破固定资格制和终身制,实现导师“能上能下,择优上岗”的良性循环,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导师选聘标准。同时,还要大力推动导师团队建设,发挥团队育人功能,创新团队培养模式,促进多学科融合。兼职导师的职责同样重大,明确兼职导师的责权利内容,同时要加强兼职导师工作培训,切实做好产教融合、互助互补。健全对导师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导师育人积极性。要科学制定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导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培养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要明晰导师行为底线与红线,出制度、定规矩,建立社会监督与诚信留痕机制,多方共同参与监督导师立德树人的履职情况,建立行为失范责任追究机制,握住执纪监督问责戒尺,强化失范必究。要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杜绝“只用不导”“只挂不导”“只招不导”等现象。制度建设是岗位管理的保障,要不断完善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把导师纳入完备的岗位管理。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调整导师岗位,实现“动态”管理。四是引领导学新风尚。挖掘感人的导学故事,凝练先进的导学文化,引领和谐的导学新风尚。研究生导师工作在人才培养的第一线,导师队伍水平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导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应持续开展优秀导师和团队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有益经验,发挥优秀导师和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将评选结果与绩效分配、资源分配挂钩,充分发挥评优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挖掘感人的导学故事,凝练先进的导学文化,引领和谐的导学新风尚。(作者王树国,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原载《光明日报》,有删节)
目前国内的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仍然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论文写作等决定权基本上都掌握在导师手中,所以之前屡屡爆出各高校关于导师行为不端的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同时也让很多准备考研的学弟学妹深受打击。但是近日教育部网站上面公式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同时也将一些行为准则进行了公布,那么就随小编来看看都有哪些准则?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相信很多考研的学弟学妹在考上的那一刻是非常开心的,但是到了导师的选择问题上却犯了难。一方面是不是特别了解导师的性格,另一方面,怕三年的学习生涯中研究生导师对自己的课程以及论文指导过少,入不了科研的门,同时也面临着毕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印发的准则中明确提到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教育部也在慢慢规范小部分不符合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研究生老师,所以想要考研的学弟学妹还是可以大胆报考,有了规范以后相信招生过程中也会慢慢更加公平,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也会慢慢变多。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这四条主要是针对一部分学术不规范,以及经费使用方面管理不严格,师生关系较差的研究生导师。相信读研的有部分同学应该感同身受。之前屡屡曝出的研究生压力过大,导致抑郁的,甚至结束生命的,都是由于师生关系的处理不当。以上行为准则是教育部对于研究生导师提出的。那么对于我们研究生这个群体,我们需要做到哪些呢?研究生应多和导师交流其实小编认为很多事情都是双向的,师生关系处理不当,部分研究生也有一些因素在里面。有部分研究生比较内向平常不与人交流。那么时间长了可能心理压力大了也没人倾诉。所以对于研究生这个群体来说,我们平常课业压力、论文压力本身就比较大,我们应该多与身边同学以及自己的研究生导师多进行交流,无论是生活上的还是学业上的问题。研究生自身需要更加努力关于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有部分原因是有些导师很忙,根本没有时间给研究生做指导。但是也存在一部分研究生,自己不努力,等待着导师来催促了,才知道该干什么。其实这种学习方式本身就不是一个正确的学习方式。研究生群体已经是成年人了,而接受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应该很清楚学习是自己的事情,而不应该和小学生一样等待老师、家长催促下才知道学习。应该养成主动学习的好习惯。结束语:小编认为,教育部这次印发的行为准则一定会对部分不守规范的研究生导师起到作用。并且也相信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也越来越公正、规范。师生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但这不仅仅需要研究生导师的努力。研究生本身也应该多努力、多学习、多交流。只有两者相向而行,才能更快地取得效果。大家也可以评论区讨论交流关于对该项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的看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针对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问题,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教育部数据,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他们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洪大用指出,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导学矛盾”问题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受到舆论关注。对于“个别研究生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等问题,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指出,这实际上是导师滥用职权、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洪大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包括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同时,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洪大用称,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刘军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王赟)昨日,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基本权利、主要职责和管理机制等。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研究生一个学期见不到导师,这种情况以后是不允许发生的。”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介绍,意见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记者注意到,“注重研究生人文关怀”也明确列入到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要求。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意见明确规范了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凡存在师德问题的,一票否决。实施评聘分离。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导师管理制度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实行校内和行业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要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还将每三年开展一次抽评。不准安排研究生为自己“打工”不少学生私下吐槽,给导师干活、打杂,甚至成为“贴身小秘书”。《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昨日正式发布,对以上行为说不。记者注意到,文件从各个层面规范导师职业道德,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不得违反的十条“红线”。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等。“每个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过“红线”,后果很严重。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杨树兵说。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意见》指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要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明确表彰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 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意见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