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5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通知(学位〔2018〕19号),衡阳师范学院正式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地理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点。这标志着衡阳师范学院申硕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各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地理学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地理学一直是衡阳师范学院优势学科,已形成了一支专注于传统聚落研究与开发的高水平学科团队,博士占比高达92.67%;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近5年主持国家基金项目2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获湖南省社科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教育硕士点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学校是百年师范,弦歌不断,现有师范本科专业18个,涵盖基础教育所有学科,是湖南省“卓越中小学教师”的摇篮,为湖南省和周边兄弟省市培养了一大批中小学优秀教师;近年来派出师范生顶岗支教2356人次,承担了大量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项目,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近万人,为支持教育均衡发展、开展教育扶贫、发展乡村教育支持计划作出了巨大贡献。工程硕士点申报领域实力突出。材料工程领域的有机锡配合物材料研究,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图像信息处理、辐射连续快速测量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优势明显。拥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学科平台17个,承担国家自科基金项目36项,横向项目53项,近5年进校科研经费5563万元,获省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励9项,成果转化13项,创造经济效益1.4亿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学校决定重点抓好五大建设。一是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科水平,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重点建设3个学位点;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实施高原高峰人才计划,打造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三是加强培养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衡阳师范学院学位点的特点,构建科学的、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期内,预计投入8.4亿元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机制建设,也就是加强生源支持机制、协同培养机制、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建设,确保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顺利实现。衡阳师范学院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条件建设和内涵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8日讯(记者 陈淋)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示了四川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形式审查通过名单。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新增自主审核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南医科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和成都大学;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西昌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和攀枝花学院。另外,还有新增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据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经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申请,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形式审查,并以会议形式在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立项建设单位中进行公开通报核实。【来源:四川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现对2019年安徽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拟立项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一、2019年安徽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拟立项建设名单安徽工程大学安庆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二、2019年安徽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拟立项建设名单巢湖学院黄山学院铜陵学院滁州学院宿州学院蚌埠学院池州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图片综合来源于网络
2018年7月4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文件陕学位[2018]7号《关于榆林学院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签发。榆林学院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榆林学院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榆林学院被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审核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工程硕士、农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至此榆林学院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不过文件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榆林学院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也就是说榆林学院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但目前还得建设发展后才可培养研究生。扩展阅读:榆林学院榆林学院是榆林唯一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起始于1923年创立的绥德师范学校,1958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绥德分院,1978年更名为陕西师范大学榆林专修科,80年代初期北迁至榆林西沙,1984年更名为榆林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与榆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整合为榆林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榆林学院。学校现占地840亩,设置有15个院系,5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2566人。现有在职教职员工974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通讯员 粤教宣12月9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了2020年广东省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8所高校拟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8家单位拟新增233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15日。其中,广东药科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3所高校,入选推荐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5所高校,入选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从名单可以看出,8所获推荐高校各具特色。推荐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3所高校,医药、美术和财经特色明显,实力强劲;推荐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5家高校,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均为所在区域的师资力量培养贡献了重要力量;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则为金融和石油化工特色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特色人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方面,广州大学以26个成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最多的单位,深圳大学23个、南方科技大学19个名列二三位。今年博士一级学科拟新增数量较多,展现出广东对于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旺盛,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各有13个学科获得公示,南方科技大学9个、广东工业大学和暨南大学各8个。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教育部提出,要推动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的协调发展,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今年在博士专业学位拟新增名单中,深圳大学教育、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临床医学5个学科,为数量最多单位,其次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各有4个学科进入名单。此外,有25家单位拟新增硕士点,硕士专业学位新增数量较大,拟新增76个专业硕士学位。例如广州大学8个、东莞理工学院7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7个,显示出一大批地方高校硕士专业培养正在扩充,这也符合教育部近期提出的“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的要求。硕士一级学科方面,广州大学、汕头大学各有3个学科进入名单,未来这些学校或将在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领域培养高素质人才。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陈婉允审签丨陈婉允实习生丨翁东伟
红网时刻8月9日讯(记者 周丹)为了加快推进湖南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着力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需求,湖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发文,公布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公示结果。去年,湖南启动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经各高校申报、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核,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新增博士、硕士建设单位予以了公布。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批:吉首大学(2018年5月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批: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5月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长沙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三批:长沙医学院、湖南工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立项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学校事业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水平的提升。要求各校完善立项规划建设,细化年度建设目标及任务,分步骤、分项目抓好立项建设任务的落实。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整体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要注重内涵,提升实力水平。湖南省学位办将对立项建设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并开展年度建设成效的专项评价,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2022年建设期满时,省学位委员会将组织验收评估,立项建设单位的年度评估和验收评估情况将作为湖南省向国家推荐申报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并指导高校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北京工商大学 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常州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农林大学 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农林经济管理西安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浙江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南方科技大学 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力学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硕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硕士湖州师范学院 教育学、水产、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重庆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中国民航大学 安全科学与工程内蒙古医科大学 中医学(蒙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学上海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江西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湖北工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吉首大学 体育学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中医博士重庆师范大学 考古学贵州财经大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云南中医学院 中医学西藏藏医学院 中医学(藏医)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学塔里木大学 生物学新疆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海南医学院 临床医学上海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山西大同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硕士赤峰学院 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上海海关学院 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盐城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临沂大学 化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南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湖北文理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衡阳师范学院 地理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天水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宁夏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教育硕士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翻译硕士、会计硕士贵阳学院 哲学、工程硕士昌吉学院 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合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厦门理工学院 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齐齐哈尔医学院 医学技术、药学硕士南昌工学院 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昆明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农业硕士榆林学院 工程硕士、农业硕士钦州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大连民族大学 民族学、生物工程、工程硕士四川警察学院 警务硕士答记者问: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答: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答: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
好消息!8月7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发文,公布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公示结果。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一、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批:吉首大学(2018年5月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商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批: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5月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长沙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三批:长沙医学院、湖南工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快为母校点赞!加油!来源:湘微教育编辑:周培欢迎和华声君做朋友,个人——END——湖南日报社旗下新媒体,湖南人专属微信号!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其中北京工商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中国民航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临沂大学、厦门理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南昌工学院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小e综合整理)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具体名单有哪些?随小编一起看↓↓↓ 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内涵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坚持质量导向。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三是满足人民需要。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各地、高校发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和近十年没有开展新增单位审核的现实情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四是坚持以评促建。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二、此次公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有六个环节,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关于推荐名额。对于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高校都可推荐。同时,考虑到申请基本条件发布时间较短和各省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对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由各省按程序组织推荐。二是关于复审。对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无论是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还是按需推荐的高校,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的高校进行差额复审,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不再进行复审,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上述程序,国务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批通过28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省(区、市)均有高校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中,从五个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单位进行把关,博士硕士单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异。一是办学方向与特色。新增单位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师资队伍与水平。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师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单位导师比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三是人才培养与质量。现有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四是科学研究与贡献。应具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五是条件支撑与管理。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合理。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同时,根据服务需求、强化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特别是一些办学年限长、对区域支撑作用强的高校。在复审过程中,专家组按照上述五条标准和五条政策导向,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四、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五、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六、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来源:微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