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1月16日晚,“我的南京”APP的人才安居平台里发布了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今后,人才购房有哪些变化呢?【硕士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本科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首先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获得人才购房资格。而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这两类人才只要签订一年合同,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申请。365淘房南京新房平台中心总监汤苗苗认为,这次新政还是适当收紧了,之前有一些漏洞被堵住了。主要是因为此前本科和硕士,这两类的数量占比相对较多,往往也会出现一些外地人才投机取巧的、纯投资的这种买房行为。这一政策出台后,与此前相比人才门槛提高了,有一批人失去了人才购房资格变身无房户。【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才都将被取消资格】《办法》也强调了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此次南京人才购房新政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了2018、2020年发布的两份相关文件。江苏台记者/杨芹 王建安 编辑/胡超(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太羡慕了!今天,海南的东方市发布新消息:硕士及以上人才可获一套住房免费居住,特殊情况还可 “一事一议”。011月13日,东方市委组织部为集聚国内外人才到东方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近日正式出台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东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十大”福利政策待遇。《办法》规定的“十大”福利政策:一是优先纳入编制,引进到东方市事业单位或党政群团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才可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管理;二是一次性安家费,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的,按学历层次高低一次性拨付安家费3至8万元不等;三是每月生活补贴,在5年服务期内,每年按学历层次高低给予2000元-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四是住房免费居住,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60至100平方米的住房免费居住;五是每年探亲费,引进人才配偶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由用人单位每年按最高限额5000元报销一次探亲费;六是优先购买住房,服务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七是高额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可由市政府按学历层次高低一次性给予8万-20万元的购房补助;八是特殊贡献奖励,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5万元;九是市政府奖励,经认定为ABCD等4类人才的,由市政府给予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十是免费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近些年来,海南的人才政策,一次比一次放松。在过去,海南是孤岛,几乎没有什么人,到后来,因为靠海天气暖和,这里成为度假胜地,对于东北人、特别是俄罗斯人的诱惑力特别大。据统计,在三亚过冬的老人有50万,东北人占了将近40万。而在楼市上,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在10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进行测算,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单月成交均价均位于1万元以上的水平的城市就有40多个,其中,海南三亚房价甚至以36050元/㎡的单价而位居第一。三亚不过相比较而言,东方市的人口房价都较低,43.5万的常驻人口,在整个海南省都不甚突出,现在在人才引进、优待政策上做这样大的让步,情有可原。02南京的人才引进政策近些年并没有变化,只是在对于人才买房上,推出了优先购房的优待。就在昨天,南京对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漏洞进行了修补,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文件《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其中着重提到:在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硕士学位的,需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而本科学历则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之前规定人才缴纳1个月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简便路子,在这里行不通了。却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伙同他人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记入诚信档案还追求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微博大VF大爆料,目前已经有类似虚假案例申请人才证明被退回的案例了:截图显示,该申请人未与“中智江苏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过程中,发现其虚报、瞒报现象,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房商品住房办法(试行)规定,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图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集聚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南京创新名城建设,近年来南京市一直持续出台各项引才、留才举措。本月起,人才安居政策的“惠及面”进一步拓宽。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新型研发机构等三类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购商品房的“门槛”由此前的“取得硕士学位”放宽至“本科毕业”。来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数据显示,截至昨日,已有269名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到了人才购房证明。南京市通过实施“宁聚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引才项目,全力招引人才扎根落户。去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39.13万人,其中硕士、博士人数为上年的两倍。为进一步集聚人才,4月8日,南京市再次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不仅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在人才安居政策方面再一次给出多个“硬核”举措。《措施》明确,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与此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记者了解到,“相关企业”主要有三类,即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本月1日起,在这三类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就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新政发布后,我就一直关注,并在‘我的南京’APP上进行了申请。5月8日就拿到了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的周佳雯告诉记者,有了这一购房证明,她打算近期在江北新区几个楼盘选择合适的项目下手。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就在前不久,江北新区2020年第一批次人才商品房选房启动,金地风华国际、龙湖江与城、中海左岸澜庭3个项目提供了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人才房源近百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槛”降低后,三类企业的本科人才踊跃提出申请,截至昨天下午3点,已有269名本科毕业生拿到了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 南报融媒体记者 顾小萍
重磅!重磅!重磅!近日,南京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通知!成为2021年首个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的城市。购房门槛进行调整,严打弄虚作假!!!那么南京人才购房政策发生哪些变化?买房门槛趋向如何?图源:摄图网变化有哪些?相较于此前的人才购房政策,此次通知内容大体有4点变化:1.硕士学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供应对象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五条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第四章 供应房源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五章 供应方式第八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一)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同时废止。新政策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1)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仅提及缴纳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即可。新政一出,这个简便路子已经行不通了。新政策还加大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处罚;第十五条中对企业进行明确规定,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如发现购房人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同时强调,买房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发布的人才购房通知中并没有出现这个说法,这是首次出台的新提法。也就是说,未来购房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存在造假者将溯及既往,直接收回房源。买房门槛真的变高了?人才新政一出,不少买房人都开始大呼:买房好难,自己失去当人才的资格。那么政策真的收紧了嘛?买房门槛变高了?根据对比,现在南京将社保、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从1个月调至6个月以上,本科12个月,很大程度上让买房人望而止步。同时在惩罚制度上也加重了,弄虚作假者直接收回房源!南京此次新政主要对之前的政策“打补丁”,收紧人才资格认定标准,虽然可以防止部分人鱼目混珠、中介投机取巧,避免炒房等不良现象。但是也让本身拥有人才资格的人一夜变身无房户,直呼买房压力巨大,难以定居南京。买房压力大,人才何去何从?城市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增长,经济需要产业来带动,而产业需要大量人才来助力。作为文学之都、高校云集的南京,自然汇聚着众多高技术人才,南京“求贤若渴”,对人才的引进进行各种政策扶持。此次政策的严控,难道要把人才往外赶???其实,在对房地市场进行调控收紧的同时,有这几类人才是可以直接想享受安居政策。1、硕士及以上学位2、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South Africa red wine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等三类企业工作就业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就可进行安居政策。除此之外,在《办法》里的第四章供应房源中,强调政府将结合人才需求,定向筹集房源;对可售商品房均有人才优先供应。比起高昂的房价,买房人更怕摇不到号,作为人才骨干的买房人就不用过于担心。按照《办法》的第五章供应方式,无论是需要摇号的还是不需的项目,都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顺序进行选房。按照此前南京摇号选房顺序,人才优先进行第一轮摇号,未摇中的人才可进行第三轮摇号,相比与无房者、普通购房者来说,机会更大。图源:365淘房此前,只要有学历,社保缴纳一个月即可人才买房,过低的人才门槛让吸引不少外地炒房客的关注,严重破坏了南京楼市市场的风气。新年伊始,南京就为此前人才政策进行“修补”、“升级”,将漏洞补上,让人才政策发挥更好作用,加快推进人才购房政策落到实处,整顿楼市炒房风气,为2021年南京楼市树立新的风向标。新政到底会带来如何的局面?未来是否真的能如期望所言?这一切都需要去实践,时间会给予我们答案。来源: 南京头条【来源:江苏经济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集聚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南京创新名城建设,近年来南京一直持续出台各项引才、留才举措。本月起,人才安居政策的“惠及面”进一步拓宽。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新型研发机构等三类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购商品房的“门槛”由此前的“取得硕士学位”放宽至“本科毕业”。来自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数据显示,截至昨日,已有269名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到了人才购房证明。南京通过实施“宁聚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引才项目,全力招引人才扎根落户。去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39.13万人,其中硕士、博士人数为上年的两倍。为进一步集聚人才,上月8日,南京再次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不仅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在人才安居政策方面再一次给出多个“硬核”举措。《措施》明确,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与此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记者了解到,“相关企业”主要有三类,即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本月1日起,在这三类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就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新政发布后,我就一直关注,并在‘我的南京’APP上进行了申请。5月8日就拿到了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的周佳雯告诉记者,有了这一购房证明,她打算近期在江北新区几个楼盘选择合适的项目下手。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就在前不久,江北新区2020年第一批次人才商品房选房启动,金地风华国际、龙湖江与城、中海左岸澜庭3个项目提供了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人才房源近百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槛”降低后,三类企业的本科人才踊跃提出申请,截至昨天下午3点,已有269名本科毕业生拿到了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融媒体记者 顾小萍)
中新网广州8月10日电(王坚)据广州市白云区政府10日消息,该区人社局于当日印发了《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王坚 摄据该办法显示,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就能在白云全区购房。白云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才绿卡的条件很多,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比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等。据悉,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完)
1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收紧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2020版的基础上,新版新增了以下人才购房政策条件与要求:四类人才只有劳动合同要求: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的;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四类人才只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即可满足购房条件。三类人才增加社保年限要求: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这三类人才在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45岁以下本科人才在南京缴纳12个月社保,即可满足购房条件。企业、个人都应诚信申报新版《办法》强化了对因弄虚作假而购得房源的监管。规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 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新版《办法》增加了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南京市现行社保项目有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大额医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垃圾处理费、失业保险、公积金等几项。以壹人事平台18日社保缴费标准为例,南京市企业、个人每月分别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明细如下图所示:以上内容由壹人事平台整理分享,欢迎大家在评论分享自己的看法,也欢迎大家关注壹人事,获取更多人力社保资讯。
乐居买房苏州讯 1月16日,南京发布人才购房新政,对于人才认定标准有一定收紧!此外,对于资格作假将严惩!划重点:在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硕士学位的,需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而本科学历则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而之前的规定是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即可,门槛被提高了不少。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本次新政中强调,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有相应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计入诚信档案还追求相关法律责任!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15号联合发布的文件《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以下是文件全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21] 3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 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市 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人才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 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 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 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 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 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 所得税。(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 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 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 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 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 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 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 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 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 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 会公布。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 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 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 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 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 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 工作。(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 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 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五)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六)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 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 市政府批准。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 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第四章供应房源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 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 售方案中明确。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 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 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 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五章供应方式第八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 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 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 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 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 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 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 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 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 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 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 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 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一) 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 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 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 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 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 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 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二) 不需要揺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 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 组织选房。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 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 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 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 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 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 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 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 供应。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 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 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 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 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 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 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 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 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 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 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 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 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 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 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 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 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 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 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 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 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 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 法律责任。第七章附件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 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 [2019] 89号)同时废止。【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嗨!大家好!我是房小胖儿,昨天和大家聊的是南京落户的问题,相信会给很多购房小伙伴解决落户的问题吧,那还有人问啦,我舍不得老家的宅基地,不想落户南京但是想在南京买房怎么办呢。购房资格???其实啊,小胖也一样,很多的小伙伴都有这样的问题,因为国家政策迁出的户口,再想迁入原户籍很难,那老家不管发生啥,拆迁也好不拆迁也罢,就和你个人无关啦,所以啊就有很多的小伙伴和我一样不想落户大蓝鲸。当然啦,如果觉得老家没有什么发展,甚至不可能拆迁的,迁入南京户口也是未尝不可的,毕竟南京户口在关键的时候真的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具体是啥今天就不说啦,那不落户想在大蓝鲸买房到底啷个办呢,那么今天小胖带你了解在大蓝鲸如何取得购房资格;一:南京本地户口单身名下无房的可以直接开出购房证明。(无房购房证明)二:南京本地户口已婚状态,名下无房或只有一套房产的可开出购房证明(无房或普通购房证明)三:非南京本地户口,在南京就业3年内缴纳社保满两年或个人缴纳所得税交满两年,即可开出购房证明,社保补交不认 (普通购房证明) 四:非南京户口,40岁以下,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必须有学位证),在南京工作创业,或意向在南京工作即可开出购房证明。(人才购房资格)五:非南京本地户口,工作职称是正高级或副高级的,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国家高级技师资格证的,即可开出购房证明。(人才购房资格)注:非南京户口的,在南京有房产,无法再开出购房证明,部分区域南京户口不限购,外地户口限购一套(高淳,溧水)
什么是硕士学位?给硕士学位下个定义:中国教育是特色基础上实行双证管理,研究生学历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但是学位就分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定义: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硕士学位种类:单证在职研硕士(中外、同等学力)、双证全日制硕士、双证非全日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