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下发<2020年贵州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学位[2020]4号)《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贵州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黔学位[2020]5号)精神,现将2020年贵州省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材料有异议,须在11月13日前向贵州省学位办提交书面意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熊星,黎元坤;联系电话:0851-85283661,0851-85283677。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1128室。 邮箱:jytkyc@163.com。 附件:2020年贵州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 2020年贵州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官网编辑 徐微微编审 杨仪 施昱凌
伴随着独立学院的转设,民办院校的体量越来越大。高考考生受制于高考成绩位次影响,有的省份的低分考生,压线考生,在兼顾专业和城市的需求下,不得不选择民办院校。考研已经成为本科生必须要面对的重要升学通道。在民办院校中,有的院校其实也是有硕士点的,考生在选择民办院校时,也可以关注一下。并不是说要考这些学校的研究生,至少相关一些专业如果有硕士点的话,证明学科专业实力还是比较强的。民办院校的研究生培养大体可以分为这样的几个层次:01具有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的民办院校2018年,吉林外国语大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翻译、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计、旅游管理、出版、工商管理、金融02其他有专业硕士的硕士点的民办院校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对俄贸易、农业经贸、服务外包三个方向)生物与医药专业(乳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机械三个方向)河北传媒学院翻译、新闻与传播、艺术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中药学、公共管理、艺术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西京学院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审计、艺术设计、美术(艺术硕士)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03获批2019-2021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院校商丘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转设为新乡第二医学院)安阳学院信阳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04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民办高校黄河科技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江西科技学院:车辆工程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高等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山东英才学院:学前教育南昌理工学院:军事法学、能源科学与工程以上不一定是最新情况,具体请查阅各高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为准。
10月23日,河北北方学院召开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推进会,该校副校长任亮出席会议。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申报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安芳主持。 会上,安芳首先传达了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2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此轮硕士点申报工作的政策背景、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的基本条件及审核办法,并就学校硕士点申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部门协调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马克思主义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主要负责人对照各自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详细汇报了申硕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申报工作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交流,为下一步具体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随后,任亮着重解读了河北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并指出研究生教育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推动新时代学校研究生高质量发展。他强调,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学内涵和办学水平的直接反映,也是学校在河北省高等教育新一轮发展中争取“发展高地”,赢得有利平台的大事。任亮对做好2020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研究生教育是强校之基,要切实抓好硕士点申报工作,为学校大学梦和学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同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圆满完成申报任务。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调动学院和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全力做好表格填报、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三是夯实责任,落实到人,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把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申报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四是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相关学院要通力合作、鼎力相助,整合力量,查漏补缺,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撰写和支撑材料的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通讯员:河北北方学院王志清来稿)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贵州省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的公示》,据相关资料显示,贵州师范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铜仁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科大学等6所高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通知原文如下:6所院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如上图所示。
文章来源:香蕉原创文章编辑:香蕉编辑 香蕉排版信息来源:合肥师范学院官网公示公告合肥师范学院是一所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位居安徽省省会合肥市,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高校,2009年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需项目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20年,该校正式提请申报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正在学校内公示!合肥师范学院公示栏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自己公示的材料可以看到,该校本年度拟申报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首轮申报上没有学硕,此前,教育部也规定,2020年新增成为硕士授权单位的高校,原则上只能申报专业硕士授权点,所以,合肥师范学院改变了申报学科,只留下了专业硕士!1、教育硕士:这个专业硕士点,合肥师范学院已经有好几届毕业生了,在该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已经进入正轨。2、电子信息专业硕士:该专业学位授权点就是之前的工程硕士分流而来的,教育部把工程硕士分流成了8大类,电子信息就是其中一类。3、生物与医药:该专业也是之前的工程硕士分流而来。如果成功的话,安徽省将再次新增一所硕士授权单位,可喜可贺!
文章来源:香蕉原创文章编辑:香蕉编辑信息来源:成都大学、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大学大门成都大学由成都学院于2018年正式更名升格而来,原成都学院2004年升格为本科,2013年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近期,成都学院申报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不过,经过四川省的统筹考虑,还是决定申报西南医科大学成为博士授权单位,成都大学最终落选,只能等待下一批!不过,这一批,成都大学一共申报了11个硕士授权点!如下:1、马克思主义理论2、食品科学与工程3、法律硕士4、电子信息硕士5、机械硕士6、资源与环境硕士7、土木与水利硕士8、生物与医药硕士9、护理硕士10、药学硕士11、MBA(工商管理)校区美景根据申报内容,成都大学一共申报了11个硕士授权点,其中,2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分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分别属于法学门类和工学门类!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大学本年度申报了工商管理MBA授权点,该校在商学领域的发展即将更进一步!校区美景成都大学是成都市直属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合并了一所研究院,于2013年率先拿下了国家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这才是能够在2018年就能率先更名成都大学的原因,该校一直以来深受成都市、四川省的支持,2017年,四川省同意把成都大学增列成为四川省省级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成都大学美景本轮成都大学落选了博士授权单位,原因跟其发展底蕴是分不开的,毕竟该校硕士授权还不足8年,根据规定,一般硕士授权8年后才能申报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成都大学在学科建设道路上还有一段路要走,毕竟该校定位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也跟成都大学用同样的方式率先升格为“大学”的,该校于本年度也申报了博士单位,但是,香蕉认为:上海市推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去申报博士授权单位的概率更大一些!香蕉拙见,不喜勿喷,谢谢!祝福咱们的成都大学!欢迎留言。
恭喜宁夏理工学院!拟被宁夏推荐上去了!公示文件2020年12月0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正式公示了2020年度宁夏拟新增推荐的硕士博士授权单位名单及各省属高校学位点申报名单,根据公示的名单来看,宁夏拟推荐新增宁夏理工学院为新增硕士授权单位,无新增推荐的博士授权单位申报记录。目前正处在公示期,教育厅在公示期间接受网友的询问。具体的申报学科如下:博士授权申报硕士授权点申报一硕士授权点申报二根据申报的具体学科来看,宁夏理工学院作为首轮申报单位,拟新增申报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在博士授权点申报上,宁夏大学拟一次性申报5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授权点,1个联合博士授权点申报记录。宁夏大学是宁夏唯一的211、“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宁夏对其的支持力度非常大,本轮申报中,该校申报的学位点最多,博士授权点申报也是最多的。宁夏理工学院作为一所民办本科高校,也收到宁夏的重视,本轮硕士授权被按需推荐上去,而且仅此一所,获批的可能性非常大,据悉,宁夏理工学院于2005年正式升格为本科高校,由宁夏跟石嘴山共建,获东北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13个二级院系,是一所应用型本科高校。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若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严重教育教学管理事件;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较大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等六种情况之一,则暂停新增学位点。《办法》全文如下:资料图:中国美院举行2013届毕业典礼,博士毕业生统一身着新式学位服领取毕业证书。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第三条 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第四条 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第五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七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第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第十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第三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第十二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第十四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需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审核,方可获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五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一)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学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三)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推荐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议,专家应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范围内选聘。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的学校,若无重大异议,可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四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优化博士硕士学位点结构。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第十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培养规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素提出新增学位点调控意见。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学位点申报指南。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学位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的学位点(不包括学位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为学位点。第十九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基本程序是:(一)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并说明已有学位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三)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进行评议,专家组人员中应包括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专家组评议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第五章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第二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逐步有序推进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点改革,鼓励学位授予单位内涵发展、形成特色优势、主动服务需求、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第二十一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开展自主审核新增学位点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经全体会议同意,确定自主审核单位。第二十二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第二十三条 自主审核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拟新增的学位点,应组织不少于7人的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所有拟新增的学位点均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自主审核单位可每年开展新增学位点审核,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拟新增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自主审核单位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此类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家教育统计。第二十五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加强对新增学位点的质量管理,每6年须接受一次评估。对已不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第二十六条 自主审核单位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第六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新增学位点。(一)生师比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或高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二)学校经费总收入的生均数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健全,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了严重的教育教学管理事件;(五)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六)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科研诚信建设机制不到位,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第二十八条 本省(区、市)研究生教育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其所属院校新增学位授权。(一)研究生生均财政拨款较低;(二)研究生奖助经费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第二十九条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年后,应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接受专项评估。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研究生的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此类专业学位点须按招生领域参加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任一领域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该专业学位类别评估不合格。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科学规划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建设,不断优化布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自律,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服务需求。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对不能保证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审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从审核结果看,把关是严格的。一是从通过率看,经各省推荐和材料核查,进入专家复审程序的新增博士点1429个,通过复审和公示的655个,通过率为45.8%。通过的博士点中,原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283个,完全新增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只有372个,通过率仅为33.4%,也就是三个中才能选出一个。二是从新增总量上看,目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有401个,完全新增的博士点372个,平均下来一个单位还不到一个点,属于正常发展范围。三是从对现有授权点的影响看,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后,由于学科口径扩大,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范围内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再保留,升级了283个一级学科学位博士点,则对应减少了3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下是完整名单:
据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教育部官网截图通知规定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是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内涵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坚持质量导向。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三是满足人民需要。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各地、高校发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和近十年没有开展新增单位审核的现实情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四是坚持以评促建。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此外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为办学方向与特色、师资队伍与水平、人才培养与质量、科学研究与贡献、条件支撑与管理等五方面。同时,根据服务需求、强化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还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特别是一些办学年限长、对区域支撑作用强的高校。记者还获悉,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来源:未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