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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双一流高校硕士对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的评价猎云号

一位双一流高校硕士对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的评价

本文出自一位江苏高校硕士!这些主要写了其对其对企业校招,企业校招的一些看法!2021届秋招结束,这里以一个江苏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应届生身份,在找工作期间,通过实际洽谈、考察和签约。了解到的主要就业方向(山东青岛、江苏(苏北)、安徽(合肥)等省市),有关基层就业、企业校招、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等政策,总体看来,基层就业竞争都差不多,不做赘述。一、企业校招(1)招聘宣传方面:青岛像样民营企业非常匮乏,招聘网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就业群里,很少见到青岛企业的身影,除了海尔海信,其他国企的招聘力度又不够。(2)薪酬方面:民企同岗同责,公司行业、规模差不多的待遇,江苏、合肥企业税后12000左右,青企起薪5000-6000,相差近一半;国企方面,海尔海信这类职能硕士研究生能给到6000-8000左右,其他国企竟然3000-4000起,再看江苏(苏北盐城)国企,招聘简章硕士研究生年薪20万起,这种薪资水平何谈有竞争力。虽然目前硕士遍地都是,但相对来说算优质人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状态如此,对真实的人才市场也是一定反映。对比南方各城,机会确实太少,待遇也确实太低。二、人才引进(1)人才引进政策:目前青岛的人才引进政策,从官方发布和各个渠道了解到,对于广大普通人就业来说,真金白银的只有租房补贴和买房补贴,硕士购房10万(青岛房价2w+),租房800/月;还是以苏北盐城市为代表,购房补贴20万(盐城房价才1w+),还有一些5年免费住房(租房补贴)等政策。(2)招聘政策:青岛市在青岛人才网办了几场线上招聘会,有幸看了几场招聘会,给的岗位是参差不齐,企业的招聘意图也不是很明确,像是被拉来“凑人数”的。以其他城市(前面提到的)来对比,人才引进、招聘会,抢人大战忙的热火朝天,宣传信息漫天,实实在在拿出好岗位,开出高薪资。总结:(1)青岛招聘、人才引进诚意不够,政策和引导性都不强。一方面,政府确实是在努力牵头办各种会,一次又一次人才峰会,推介青岛,传递青岛对人才的态度。另一方面,拿出来的岗位薪资低,补贴少,企业也参差不齐。更特别的是,一些在全国布局的大企业、地产企业,在其他城市薪资高,到了青岛,自动就低了一档。(2)姿态太高,只在市内省内比,高于本地平均水平就算是高薪资;未和兄弟城市比较,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尝试凿之

博士硕士到山东青岛就业创业可领一次性安家费

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3月4日发布,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介绍,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根据政策,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市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青岛市人社局还出台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政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据介绍,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薄克国)(完)来源:大众日报

月迹

青岛的研究生,这笔补贴可以领了

中秋、国庆小长假马上来临,还有后面的双十一、双十二....假期、剁手节一个都躲不过,拿什么应对?还好,青岛的这一部分人,你将有一笔额外收入进账了!中秋、国庆小长假马上来临,还有后面的双十一、双十二....假期、剁手节一个都躲不过,拿什么应对?还好,办了青岛户口的研究生们,这里有笔补贴可以领取了。9月18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一则通知:2017年1~12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单位,可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于9月25日之后(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银行五四广场支行(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一楼)办理领卡手续。此前已办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毕业生,补贴将直接存入指定的中国银行卡。要问这领取补贴是什么条件?青岛落户代理小编再好好跟你说一遍:1.青岛户口;2.派遣期内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研究生。至于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要知道,这次领取的可是一年的补贴啊,就按800元/月算,这一次可领800*12=9600元。小一万块钱呢,这事,搁谁身上谁能不乐翻天呢?

伊甸园

青岛人才新政:硕博毕业生可领安家费 最高15万/人

(原标题:青岛人才新政: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今后在青岛就业创业,本科生可领住房补贴,硕博人才可领一次性安家费!3月4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消息,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①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②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需满足条件如下: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住房补贴对象首次增加本科生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对《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网上自主申报申报时间常态化补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补贴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一次的办法。首次补贴申报工作大概在5月上旬启动后,此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以上三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莫为则虚

青岛新政|博士硕士来青就业创业,可领一次性安家费

吸引高层次青年人才,青岛再出新政。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宣布,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具有青岛户籍的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引才新政瞄准高层次人才 硕士10万,博士15万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按照《细则》,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安家费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一次性发放。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不可与购房优惠同时享受根据政策,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市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5月上旬启动首次申报 此后网上随时申报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家费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申报时间打破以往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的限制,升级为网上随时申报。预计5月上旬我们将启动首次申报。”负责人说,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并由以上两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安家费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珍梅

其魂不疲

青岛出台“新政”硕博研究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啦!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3月4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上午,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要求青岛市正式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另据了解,该项补贴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研究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我市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网上申报“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安家费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 申报时间打破以往补贴申报办法,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并由以上两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安家费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考点只接收青岛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青岛大学发布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教育新闻网讯9月16日,青岛大学发布《青岛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计划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的研究生。报名时间为10月10—31日,每天的9:00-22:00。具体要求如下: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青岛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在职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三、招生计划 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按全日制(含推荐免试、长学制转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青岛大学的招生计划与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青岛大学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报考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b.报考专业与毕业(结业)专业相同或相近;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4门及以上主干课程;d.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青岛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4.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只能报考青岛大学专业学位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除外)。(四)青岛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青岛大学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不转入青岛大学,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五)特殊学科(类别)报考要求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类别工业设计工程方向、纺织服装学院机械类别工业设计工程方向和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并到青岛大学报名考试,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六)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1. 时间:2020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2.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在2021年8月前有效,确保在招生阶段联系畅通,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3. 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1. 报考青岛大学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青岛大学考点只接收青岛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生(社会考生)须本人工作或户籍在青岛市,具体要求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2. 其他考生应回工作或户籍地报考,请及时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机构发布的公告。因不按规定选择报考点造成的无法网上确认及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注意事项:(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初试 (一)2020年12月19日—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三)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四)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等。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青岛大学执行国家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四)学校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见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高校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八、 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九、 录取 青岛大学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十、 其他 1.学费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2.奖助体系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青啤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项目。此外,青岛大学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3.学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4.青岛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青岛大学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5.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十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电子邮箱:qd85953655@163.com

冬奥恋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工作预计6月中上旬启动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5月23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陈慧平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有网友提出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效期问题,他表示留学回国以后已在上海有3年工资经历,重新回到青岛就业是否可申请安家费?针对该网友的情况,陈慧平表示,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初次来青就业和创业的时间包含2018年6月6日,具体审核以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备案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创业实体注册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有多名网友提问,2019年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开始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陈慧平答复称,目前一次性安家费的操作性文件已进入会签程序,预计申领工作将于6月中上旬启动。“操作性文件出台后,将统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申报人员根据要求在住房补贴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后,由就业单位对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陈慧平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对其他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信息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无尽无休

教育部公布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 12月26日至27日举行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蛋炒饭

2021年研究生考试10月10日起报名 青岛有这些考点

21日,省考试院发布了《2021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我省共设33个报考点。青岛市除了市考试院考点外,海大、石大、山科大、青大、青科大、青理工、青农大等7所高校也设立了考点。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观海新闻记者了解到,硕士研究生考试共有七种考试方式接受网上报名,分别是全国统考(21)、单独考试(23)、管理类联考(25)、法律硕士联考(26)、强军计划(27)、援藏计划(28)和农村教育硕士(29)。我省共设33个报考点,包括16个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和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和济南大学等17个招生单位。山东省所有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在驻山东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山东省的其他考生。报考山东省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受上述限制。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此期间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9日16:00,审核不通过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4:00。未参加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我省所有报考点均将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考生在填报信息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按报考点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确认工作。(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世锋)[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三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