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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硕士招考初试成绩将于2月20日发布放浪记

2020年天津硕士招考初试成绩将于2月20日发布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丽霞)2月18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通知称,2020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0日中午12:00开通查询。通知提醒,报考天津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本人成绩。其他查询方式和查询时间,考生需查看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考生在查询本人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3月2日9:00至3日下午17:00,通过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不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的范围包括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是否有误。天津市高招办和各招生单位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组织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并适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编辑 方怡君 校对 李世辉

黑白之朴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布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防疫须知。自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自12月12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考生入场时出示健康卡,并在第一场考试时上交监考员。考生须于12月12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考试当天凭健康码“绿码”入场考试。未申领天津健康码,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若在12月12日至25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活动轨迹或天津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相关考生须携带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12月12日至25日,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同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考前45分钟,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所有考生要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天津健康码、健康卡。临时出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可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测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在考场内体温检测达到或超过37.3℃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招考资讯网)和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来源:教育招生考试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故曰无言

天津:硕士初试成绩明起可查

昨天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于2月中旬开始陆续公布。根据我市工作安排,将于2月20日上午10时向社会公布成绩,报考我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届时可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或通过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查询初试成绩。考生在查询本人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月22日中午12时前通过招考资讯网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3月中旬将公布《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月下旬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

法执

注意啦!2月4日起,天津市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可查询

记者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8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科目试卷的阅卷工作已于日前结束,自2月4日上午10时起,报考天津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考试成绩。  1.登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2.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查询。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3月中旬将公布《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月下旬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  另悉,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考生在查询本人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月6日中午12时前向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各科目的成绩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是否有误。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市高招办和各招生单位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单位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认真组织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备考不容易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微信ID:bfwnews为您第一时间提供天津最新动态欢迎加入我们的官方))第一时间知晓我们的福利、活动!关注“天津发布”政务微博权威渠道知晓天津要闻

得五六人

20考研注意:天津发布往届生报名资格通知,这些人不能在津报考!

6月只剩下小尾巴,各大高校大四毕业生陆续离校,这其中有一小部分人打算二战继续考研。有同学会问,我们毕业后考研报名该怎么报,在哪里考试,选哪个报考点呢?往届生报考点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事关能不能顺利的参加考试。往届生在天津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名资格在讲如何选择报考点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一则通知:《硕士入学考试报考点选择—关于在津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名资格的通知》,其中对于往届生在津报考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或本市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有如下要求:1、2019年在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且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2、除社保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出具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或者到街道或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办理。重要提示:往届生档案在天津存放但是户口不是天津的,也不能按照上面要求的工作证明等提供材料,则不允许在天津报名。也就是说,报考点的选择跟你的档案在哪没有关系。20考研应届在读本科生报考点选择,原则上选择本科院校所在地作为报考点,如果本科院校就是报考点的就选本科院校作为报考点。通过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天津对于往届生非津户籍的报考要求相当严格,参加过19考研的小伙伴们应该知道,去年在网报期间,多数报考点都因为报考人数激增导致考位紧张,网报刚开启报考点考位就被“一抢而空”,导致后面报名晚的同学报不上名,后来又增加考位,才得以缓解。所以,今年从一开始就严格要求报考点选择范围,以防报考期间出现“拥挤”的状况。那么往届生如何选择报考点呢?①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报考点。这是最稳妥的方式,而且也建议没有工作的往届生最后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确保能顺利通过现场确认,最后参加考试;②工作所在地。这对于在职考生来说,可以选择在工作所在地考试,只要按照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等材料。注意:每个地区报考点要求会有所差别,有些只需要工作证明,有些像天津一样,要求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等等多种材料,请记住,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的要求提供材料,否则现场确认不通过,将无法参加考试。③目标院校:前提条件是目标院校是报考点却允许非户籍所在地考生允许作为报考点。有些学校允许报考这所学校的全国各地的考生选择作为报考点,但只是少数,大家在选择时也一定要看该校的网报要求。总之一句话:不论你选择哪一个报考点,请务必看清该报考点的网报要求,并且按照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现场确认不通过,将无法参加初试!切记!

局外人

快讯!2020年研考国家线和复试安排公布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上图可点击放大查看)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上图可点击放大查看)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分数线今日,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并印发通知,就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指出——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明确——各招生单位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通知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加强试前试中试后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招生单位如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为方便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各招生单位复试办法和要求,4月26日至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将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届时相关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5月20日左右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诚信考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研考复试工作有哪些要求一起来看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一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招生单位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分数线。2.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各招生单位要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对拟采取的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招生单位复试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各招生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5.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高校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6.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精心开展咨询指导7.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地区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8.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各地各招生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询阅知。4月26日至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各招生单位要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9.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0.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本地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招生单位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并严格审核把关,统筹协调在本地设立考点进行异地复试的省外招生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本地区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并报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11.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单位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复试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组织现场复试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组织远程复试的,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须分别报属地和拟设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12.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4月13日

辩论赛

通知:天津2020考研成绩查询时间为2月20日以后!

2月7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的通知》,通知对2020考研成绩查询做出了具体说明:关于调整2020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的通知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公布时间调整为2月20日以后。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初试成绩,其他查询方式详见各报考单位通知。根据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考生在查询本人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3月2日、3日通过招考资讯网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的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是否有误。市高招办和各招生单位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单位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考生成绩复核工作。(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东山

天津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8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招生按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四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法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ju.e.cn招办网址:http://zs.tju.e.cn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电话:022-27401800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报王

2018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2月4日起可查询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8年我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科目试卷的阅卷工作已于日前结束,自2月4日上午10时起,报考我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考试成绩。1.登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3月中旬将公布《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月下旬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另悉,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考生在查询本人成绩后,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月6日中午12时前向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各科目的成绩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累计及成绩登记是否有误。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市高招办和各招生单位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单位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认真组织考生成绩复核工作。

盘龙

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权重

昨天,记者从我市研究生教育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实施七项任务十大计划,全力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到2025年,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规模结构更具优势、培养模式更显特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更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素养深厚、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突出的拔尖创新人才。到2035年,研究生教育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显著提升,高校成为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建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市。这七项任务包括:一是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成一批示范高校,推出一批示范课程,选树一批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发挥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遴选研究生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研究生党建先进典型。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完善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体系,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二是推进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交叉学科融合发展。瞄准基础研究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遴选高水平学科,强化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源头供给。围绕“1+3+4”现代产业体系遴选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面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科技创新。突出学科育人导向,以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关键领域和我市重大发展需求为重点,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三是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差异化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增量向“1+3+4”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以及公共卫生、重症救治等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相关领域倾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倾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权重,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四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模式。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聘请科研院所、研究机构高端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推进本研衔接、硕博贯通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聚焦天津市重点产业领域打造示范基地。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打造研究生精品课程、网络示范课程和优秀研究生教材。设立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引导研究生潜心研究。强化培养环节质量监控,畅通分流渠道。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完善来华留学生管理体系。五是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完善选聘标准,明确导师职责,规范指导行为,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建强专业学位导师队伍,打造“双师型”导师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加强导师岗位培训,构建常态化导师培训制度。六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合理制定学位论文授予标准,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强外部质量监督评价,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的质量督导和测评,支持第三方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评价。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七是落实条件保障措施。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切实做好经费保障,改革完善奖助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十大计划包括: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顶尖学科培育计划,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建设计划,研究生课程改革计划,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导师队伍水平提升计划,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能力提升计划,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机制建设计划,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