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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硕士学位的途径有几种,这四种途径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日取其半

获得硕士学位的途径有几种,这四种途径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随着科学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大学生不再是企业的香饽饽,为了能够拥有更强的竞争力,不少人想要拿一个硕士学位,那如何才能获得硕士学位呢?这四种途径可以获得硕士学位。1、保研进入学校成功毕业即可获得硕士学位保研(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换句话说就是不经过笔试,仅需要通过面试便可以攻读硕士研究生。保研面向的仅有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通过大学四年的综合成绩、科研成果等来获得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这个也是成为研究生几率最高的途径,竞争较小,但是需要自身实力过硬,通常只有专业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才拥有资格。2、通过统考成为全日制研究生来获得硕士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是各位同学成为研究生的重要途径,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大板块,通过初试和复试便可成为一名研究生。近年来,研究生统考人数也是急剧增加,2020年研究生统考人数341万人,2021年研究生统考人数377万人,如果你想要通过统考成为研究生来获得硕士学位,那你需要尽早开始准备。3、通过统考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来获得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多数已经工作的同学的选择,平时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周末在学校学习,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难度要低于全日制研究生,想要考上更加容易。4、单独考试除去全国统一考试以外,还有一个单独考试。单独考试面向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员在学习完毕过后要重新回到原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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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如何获得

目前硕士学位可以通过报考研究生考试全国统考、同等学力申硕、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出国读研四种方式获得。一、研究生考试全国统考是目前大多数学生获得硕士文凭的主要方式。考生可以在每年10月进行报名,12月参加全国统考,2月公布笔试成绩,成绩合格后进入复试环节,3月中下旬参加各学校祖师的复试,考核通过就可以就读学习。一般情况下,专业硕士学制两年,学术硕士学制三年,毕业前提交毕业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即可获得硕士学位。二、同等学力申硕同等力申硕相对于研究生考试全国统考来说简单一些,但毕业时也需要完成论文答辩。考生需要先报名学习学校的课程,学制为两年,满足申硕条件后,参加申硕统考。统考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笔试时间为5月。统考成绩合格且完成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硕士学位。三、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满足条件的考生需要准备报名材料,提交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待学校面试合格后,缴费入学,学制为1.5年,满足毕业条件颁发硕士证书。四、出国读研出国读研也是一种获得硕士学位的方式,但花费较大。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通过雅思、托福考试等语言考试,就可以申请出国读研。一般情况一到两年就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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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如何获得硕士学位?国家认可吗?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在历史的洪流中,没有人可以一朝奋斗便止步不前,停靠的过往的“功劳簿”上安稳过一生。身处职场,在职人员也在马不停蹄的“修炼”,以求升级打怪之路顺畅。一些在职人员通过升级证书,装备自己。同等学力申硕流程:11、参加学习;2、通过学校课程考试,获得结业证书;3、符合申硕条件的人员,经院校审核,参加申硕考试(5月考试);4、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水平考试(即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注:部分学校申硕安排略有不同。非全日制研究生申硕流程: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12月考试);2、达到国家分数线、院校分数线要求,参加复试;3、通过复试,入学上课;4、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考核——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都是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方式。二者区别在于:1、入学方式: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入学后先参加学习,符合申硕条件参加申硕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则需要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先考后学。2、考试难度:同等学力申硕5月统考考2门(外语+专业综合),60分及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一般考四个科目,分别是政治、英语、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总分为500分。竞争激烈,择优录取。二者共同之处: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所获硕士学位证书与统招研究生所获证书皆获国家承认,在学位国家网站可查询,一般职位晋升、职场评定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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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学位报考必须要满足的5个条件,缺一不可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白领和公务员报考在职硕士学位,提高学历以便在单位能有更大的发展。但是却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在职人员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报考硕士学位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列出几个在职人员必须满足的报考条件,看看你是否都满足了吗?第一:学历方面的要求。你要报考硕士学位首先就要满足你必须是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这里的本科学历并没有严格规定,那么函授本科跟全日制本科学历都一样可以的,都满足报考条件。第二:业务与学术方面的要求。在职申请人应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时间和刻苦自学专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的技术上做出成绩,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才能够申请报考硕士学位。第三:申请人资料审查方面。申请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审查资料时,作为申请人的两位推荐人必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接收单位的专家。第四:申请人在单位的表现直接影响到你是否具有申请学位的资格。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会向学位授予单位送交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申请人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情况的材料,供接受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用。如果接受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到申请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那么这时候你的表现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你是否获得报考资格了。第五:对在职申请人员的工作年限的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每人在2~3年内一般只有一次的申请机会。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学位其实是很辛苦的,并不像全日制的学生那样有充足的时间专研学习。在职人员一边是工作一边是学习,而且报考学位的要求也相当的高,不仅在单位的业务能力要强,而且学术水平要高,在单位的表现也要好,要得到大家以及领导的认可。在付出努力的同时当然不希望在提交报考材料上面有所遗漏,希望小编的总结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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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已经达到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基本条件!

开学啦开学啦!合肥师范学院迎来发展机遇期了!目前,安徽省最有可能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就是合肥师范学院和安徽科技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多次被教育厅访问且明确指出支持安徽科技学院创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而合肥师范学院却没有得到多次这样的待遇,这跟两校的发展历史密不可分。据悉,安徽科技学院1956年就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2年,安科正式拿下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而合肥师范学院2007年才正式成为本科,前身也只是安徽教育学院,一所普通成人本科高校,可见,底蕴上,安徽科技学院好很多,所以,这轮硕士授权申报小编觉得,如果只有一个学校进入的话,非安徽科技学院莫属!石碑但是,近日,合肥师范学院在合肥锦绣校区行知楼第二会议室召开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群建设座谈会。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方东玲出席会议,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进华主持会议。发展规划处、科研处、生命科学学院和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人以及部分骨干教师参加了座谈会。楼宇在座谈会上,方东玲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学院重点学科前期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支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学位点均已达到申报基本条件,对此应给予充分肯定。体育馆从领导的话中可以看出来,支撑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的各项条件基本达到,这也就说明,该校具备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最基本要求,该校于2009年拿下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实际上要最早在8年后,也就是2017年后才可以获批硕士学位单位,可见,其实该校的发展速度真的是很快的了,毕竟,才刚升本没有15年,是一所发展很快的新建本科,而且,据小编所知,经过安徽省教育厅的同意,该校师范类专业已经在安徽省进入一本招生了,看来,安徽省也是非常重视合肥师范学院的发展的。综上所述,小编觉得合肥师范学院很可能跟安徽科技学院一起在2021年正式获批为国家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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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8个新增博士学位、29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通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并指导高校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北京工商大学 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常州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农林大学 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农林经济管理西安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浙江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南方科技大学 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力学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硕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硕士湖州师范学院 教育学、水产、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重庆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中国民航大学 安全科学与工程内蒙古医科大学 中医学(蒙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学上海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江西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湖北工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吉首大学 体育学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中医博士重庆师范大学 考古学贵州财经大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云南中医学院 中医学西藏藏医学院 中医学(藏医)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学塔里木大学 生物学新疆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海南医学院 临床医学上海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山西大同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硕士赤峰学院 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上海海关学院 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盐城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临沂大学 化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南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湖北文理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衡阳师范学院 地理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天水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宁夏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教育硕士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翻译硕士、会计硕士贵阳学院 哲学、工程硕士昌吉学院 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合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厦门理工学院 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齐齐哈尔医学院 医学技术、药学硕士南昌工学院 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昆明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农业硕士榆林学院 工程硕士、农业硕士钦州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大连民族大学 民族学、生物工程、工程硕士四川警察学院 警务硕士答记者问: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答: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答: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

罗莉

速览:2017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大学名单公布!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其中北京工商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中国民航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临沂大学、厦门理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南昌工学院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小e综合整理)

豆尔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印发六情形暂停新增学位点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若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严重教育教学管理事件;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较大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等六种情况之一,则暂停新增学位点。《办法》全文如下:资料图:中国美院举行2013届毕业典礼,博士毕业生统一身着新式学位服领取毕业证书。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第三条 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第四条 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第五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七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第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第十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第三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第十二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第十四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需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审核,方可获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五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一)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学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三)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推荐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议,专家应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范围内选聘。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的学校,若无重大异议,可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四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优化博士硕士学位点结构。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第十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培养规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素提出新增学位点调控意见。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学位点申报指南。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学位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的学位点(不包括学位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为学位点。第十九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基本程序是:(一)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并说明已有学位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三)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进行评议,专家组人员中应包括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专家组评议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第五章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第二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逐步有序推进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点改革,鼓励学位授予单位内涵发展、形成特色优势、主动服务需求、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第二十一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开展自主审核新增学位点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经全体会议同意,确定自主审核单位。第二十二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第二十三条 自主审核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拟新增的学位点,应组织不少于7人的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所有拟新增的学位点均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自主审核单位可每年开展新增学位点审核,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拟新增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二十四条 自主审核单位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此类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家教育统计。第二十五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加强对新增学位点的质量管理,每6年须接受一次评估。对已不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第二十六条 自主审核单位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第六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新增学位点。(一)生师比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或高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二)学校经费总收入的生均数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健全,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了严重的教育教学管理事件;(五)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六)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科研诚信建设机制不到位,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第二十八条 本省(区、市)研究生教育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其所属院校新增学位授权。(一)研究生生均财政拨款较低;(二)研究生奖助经费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第二十九条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年后,应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接受专项评估。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研究生的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此类专业学位点须按招生领域参加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任一领域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该专业学位类别评估不合格。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科学规划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建设,不断优化布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自律,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服务需求。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对不能保证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审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春琴抄

教育部又一通知,准备授予2020年上半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

点击上方关注 订阅听教育获得更多内容资讯相信有许多人对今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很关心,也很期待今年的授予仪式。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许多毕业生感到激动!每年的研究生授予仪式都是让人快乐的一天,今年虽然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是并没有影响到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最终仪式。教育部也印发了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通知,主要通知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但还没有进行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关于远程视频答辩的工作,还可以使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不记名投票。对还没有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的毕业研究生,导师要加强指导,要积极开展对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和授予学位的工作。而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培养单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要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帮助,还要将学位论文的审批答辩和学位的授予方式、过程、时间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对那些因为疫情影响,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该培养单位可适当延长这些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时间。三、各培养单位要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授予工作,并且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可以通过线上研讨,对研究生撰写论文和其他学习方面进行支持和指导。另外各省级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位授予仪式的相关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就业、深造的影响。2020年研究生的毕业授予学位工作即将开展,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为毕业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另外,小编在此也祝福各位毕业研究生,祝你们在以后的路途上前程似锦!最后小编在此,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

曹植

36年前中国授予首批博士硕士学位,博士只有18人

2月12日,对大学生和广大知识分子都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1980年2月12日,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指的是授予个人的一种学力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力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誉学位)。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学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力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学位是标志一个人学历的头衔,即一个人通过学习取得学识及相应学习能力程度的标志,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一般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种。学位和学历的区别:学位是学历的标志,不和学校学习的经历或学历挂钩;而学历则必须是学校学习的经历。所以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没有学历不一定没有学位。1980年2月12日,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条例规定中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1981年1月1日正式实行。1983年2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徐文耀、马中骇、谢惠民等18位英才获得博士学位,成为我国自己培育的第一批博士。中国首批18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接受博士学位证书1983年10月19日,我国首次培养出了第一批文科博士。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全面趋于完善、成熟。(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康鹏根据人民网、新华网、百度百科、新华报业网等综合整理,图片来自网络)下载齐鲁壹点客户端,关注本壹点号——说古谈今,就能查阅以前的文章并能第一时间看到更新。齐鲁壹点客户端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