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投资决策前的关键环节,企业有实验室建设需求前期都会安排专业团队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实验室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哪怕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与设计院人员合作,也难以保证能够做出完善合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大体框架上来看,大家都知道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调研、实施方式、预期效果,如何细化每个环节,尤其是实验室设计和布局阶段,需要满足哪些标准?这其中环节非常多,一旦有哪个细节没有考虑周到,且不说后期验收能否通过,实验室安全与实验结果的精确度是否能保证都是问题。博尔实验室团队人员做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会结合多年以来在实验室建设行业的经验,对客户实验室功能需求进行分析,根据产品市场调研实验室基本情况与实验室组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实验室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产品领域优势与现状等,确定实验室建设目标与人物、实验室整体设计布局,这一系列行动的经费概算与人员组织结构,通过系统化的数据分析,得出投资效益与风险计算结果,选出最佳方案,即可为后期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成为后期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的依据。如果由博尔实验室来负责的话,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长期的工作范畴,是可以顺利的完成的。
新华社贵阳5月26日电(记者 向定杰、汪磊)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25日在贵阳发布系列研究报告,展示其阶段性成果。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布的《网络社会安全风险指数研究报告》针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及32个主要中心城市,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网络社会安全风险评估及排名。《数据铁笼研究报告》则总结了近年来贵阳市打造“数据铁笼”使权力运行留痕的路径和经验,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据了解,该实验室自成立以来,通过汇集政府、行业、互联网等多方数据,对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需求,开展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研究,取得一系列科技成果。责任编辑: 聂晨静
建设实验室,就需要有前期的一个筹备,有时候还需要写相关的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想要知道如何下手?不妨看看我们SLD中检实验室技术给出的建议吧。实验室建设筹备方案,也可称作为实验室建设解决方案。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企业投资决策前的关键环节,企业有实验室建设需求前期都会安排专业团队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实验室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哪怕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与设计院人员合作,也难以保证能够做出完善合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大体框架上来看,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调研、实施方式、预期效果,如何细化每个环节,尤其是实验室设计和布局阶段,需要满足哪些标准?这其中环节非常多,一旦有哪个细节没有考虑周到,且不说后期验收能否通过,实验室安全与实验结果的精确度是否能保证都是问题。对此,撰写报告,以下面这些为基础项进行展开即可。1、实验室基本情况2、组件实验室的背景和意义3、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4、依托单位在该和现有工作基础5、建设目标和任务6、总体设计和布局7、经费概算8、组件年度计划进度9、组件项目负责人情况10、实验室负责人意见11、依托单位意见12、专家推荐意见更多关于实验室筹备,建设等问题,也可直接咨询我们SLD中检实验室技术,详细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的最新报告,到2027年,全球实验室用品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96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7.1%。(美通社)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资本实验室·今日创新观察聚焦前沿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升级近期,著名研究机构未来今日研究所(Future Today Institute)发布了《2019技术趋势报告》。该报告涉及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隐私与数据、交通、先进机器人、电子竞技、营销与广告、能源、气候与地理科学、农业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与基因编辑等数十个行业和前沿技术领域,并提出了值得关注的315个趋势。该报告提出了7个关键要点。其中,报告特别提到了中美9大科技巨头将共同承担起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重任。同时,报告认为,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快速进步不只关乎人工智能,而是对多个领域的持续和强力推动。报告还提出了通往2020年的6个“微弱信号”,涉及城市规模的空间计算、量子计算、脑-车界面、5D打印、计算药学等前沿技术。一、2019趋势的关键要点1.隐私已死无论是我们点击手机屏幕时产生的压力,穿越十字路口时的面孔;还是我们与远房亲戚的遗传匹配,甚至在厨房中的谈话,我们的隐私都在被不断采集。只要你还活着,你就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数据,而这些数据会被进一步开采,提炼,并被产品化和货币化。我们不再期望像过去一样的完全的隐私。同时,依赖我们数据的公司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存储、保护我们正在生成的大量数据,如何确保新数据集没有偏差编码,以及如何在与第三方共享之前对其进行最佳的匿名化。2.SEO的下一步:语音搜索优化到2020年底,无论你是与智能音箱,汽车仪表板还是移动数字助理对话,你与计算机之间大约一半的互动都将基于语音交互。随着内容创作者进入语音领域,出版商和其他公司将很快把重点放在语音搜索优化(VSO)上。VSO的出现将影响广告、酒店和旅游、金融和银行、零售、新闻和娱乐,以及教育等多个行业。这意味着机会:整个VSO生态系统将会诞生,而先行者可能会获得巨额回报。3.九大科技巨头担起人工智能重任9家大型科技公司,包括6家美国公司(谷歌、亚马逊、微软、苹果、IBM和Facebook)和3家中国公司(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将对人工智能的未来担起重任。这9家公司将占据绝大多数研究、资金、政府参与和消费者级应用的开发。大学研究人员和实验室将依靠这些公司提供数据、工具和资金。9家公司还将通过兼并和收购,为AI创业公司提供资金,并支持下一代开发人员。4.个人数据记录即将到来我们将开始看到“个人数据记录(Personal Data Records,PDR)”的出现。这是一个单一的统一分类帐,其中包含基于我们的数字化使用情况(比如互联网和移动电话)所创建的所有数据。但它还包括其他信息来源:我们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文凭,以前和当前雇主);我们的法律记录(婚姻,离婚等);我们的财务记录(住房抵押贷款,信用评分,贷款,税收);旅行(访问过的国家,签证);约会历史(在线应用程序);健康(电子健康记录,遗传筛查结果,运动习惯)和购物历史(在线零售商,店内优惠券使用)。由科技巨头创建的人工智能将从你的个人数据记录中学习,使用它自动做出决策,并为你提供大量服务。你的PDR将是可继承的。理想情况下,你将成为PDR的所有者,它将在系统之间完全互操作,而科技巨头将只是作为保管人。总体而言,我们正处于从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登录与密码过渡到PDR的初始阶段。5.中国的持续进步并非只是人工智能除了在人工智能方面的重大投资和进步之外,中国正在推动众多不同领域的发展。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都没有像中国这样以更大的力量和更快的速度向未来发展。在太空竞赛中,中国不仅要让人类重返月球,还要在月球表面建造室内农场和宜居空间;中国在人类及动物基因编辑方面也取得了大胆的进步;通过各种举措,中国正在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建立基础设施和下一代互联网网络;中国正在制定关于全球空气质量,碳排放和减少废物的步伐;中国的电动汽车市场则让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相形见绌……所以,不要试图只关注这些趋势中的任何一个,否则你会错过那些更大的信号产生的连接。6.面对变化,是否已做好准备?新兴科技快速发展,新的挑战由此而生。该报告还认为,世界各地的立法者尚未就此做好准备。在2019年,我们肯定会看到有关新监管框架的提议,但这些新的规则、法规和政策能否适应更广泛的,下一阶段的影响,或者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它们是否可以得到执行,尚需观察。7.整合:2019的一个关键主题过去几年来,未来今日研究所一直在监测大型科技巨头,以及新闻和娱乐媒体、机器人、家庭自动化和生物技术领域的整合动态,并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相同的情况出现。合并往往意味着资源的集中,往往也是加速发展的驱动力。这将对科技领域的工作者,以及产业的发展带来帮助。但整合往往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特别是在美国和欧盟。二、通往未来的“微弱信号”在报告中,未来今日研究所还对目前尚处发展初期,但在未来几年会看到进步的几项技术进行了梳理。在报告中,研究所将其视为通往2020年的“微弱信号”。1.城市规模的空间计算空间计算是一种计算环境,可以无缝地映射物理空间以及其中的人和物体,并使数字信息感觉既像是物理存在,又是对环境的响应。一个典型的例子是Magic Leap,该公司利用其混合现实设备和空间计算系统,通过感知和计算的数字光场的组合,可实时融合物理和数字数据。多年以后,这种系统将有可能扩展空间计算环境的规模,不仅囊括庞大的城市环境,而且还能充当市政操作系统,并为居民的日常活动带来便利。2.不会被“黑掉”的计算机英国剑桥大学目前正在使用量子技术开发一个“不可攻击”的计算机网络。与此同时,密歇根大学的一个团队也宣布将开发一种“不可攻击”的计算机,该项目获得了美国DARPA(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提供的360万美元新资助。该项目涉及重新设计微处理器和计算机体系结构,以避免像Spectre和Meltdown这样的漏洞。3.量子计算相比于经典计算机只能处理传统比特,也就是0和1的信息计算,量子计算机可以解决非常复杂的计算问题。因为在量子宇宙中,0和1可以同时存在两个状态(量子位),允许计算的并行执行。因此,如果你构建两个量子比特,它们可以同时存在四个值:00,01,10,11。基于量子理论的量子计算机将比迄今为止构建的任何机器都更强大,但也需要能够实施新任务所需的特殊算法。在2019年,IBM宣布推出商用量子计算机,但这项技术从边缘发展到主流还需要几年的时间。4.脑-车界面日产公司正在研究一种自动驾驶车辆,它可以解释来自驾驶员大脑的信号,以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心。5.5D打印5D打印,即五轴增材制造,这种新技术可以打印出弯曲的层,从而使最终产品更加坚固。据称,这种技术可用来制造强度比常规3D打印强3至5倍的部件。目前,关于5D打印的大部分研究都在三菱电气研究实验室完成。6.计算药学计算药学将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医学专业,与人工智能辅助的新一代全科医生密切合作,可以根据你的个人基因记录计算出最佳治疗方案。同时,经过专门培训的药剂师将具有生物信息学、医学和药理学的多重背景。
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商业化发展,正迎来全新的超级网络平台时代。在全球,市值前五的位置已经悉数被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和脸书等超级网络平台把持;在中国,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和腾讯的市值相继突破4000亿美元,加上市值已突破500亿美元的百度、京东、滴滴等平台,中国也将全面迈入超级网络平台主导的新阶段。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多个细分领域的超级网络平台垄断局面迅速形成并不断强化。一些超级网络平台作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集私权力和公权力于一体,所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已超出企业原有边界。平台权力滥用、平台责任泛化引发的平台与政府、平台与用户、平台与社会、平台与平台间冲突不断。些冲突直接损害用户基本权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恶化行业创业创新环境,损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给传统治理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为探寻超级网络平台治理方案,促进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互联网实验室拟在《反垄断法》颁布和实施十周年之际,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领域超级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究,期间将组织多方调研和研讨会,发布超级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究报告。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一、阿里巴巴已成为中国超级电商平台经过18年的持续创新与发展,阿里巴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级网络平台,引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奇迹,解决了千万人的就业问题、改变了亿万人的消费方式,让商品的流通不再受地域限制、促使无数并不相识的卖家与买家之间达成交易,践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使命。表22014-2017年全球20大互联网公司市值变化数据来源:基于KPCB《互联网趋势报告》和公开数据整理测算,2017.061、阿里跻身市值4000亿美元俱乐部2017年5月2日,阿里市值就已突破3000亿美元。随后,其股价不断上升,带动市值突破了4000亿美元,与脸书和亚马逊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成为第七位全球市值超过400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2、阿里电商业务占市场支配地位经过17年的发展,阿里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电商平台,并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掌控着该行业重点细分领域的绝对市场份额。2016年,阿里在B2B平台占比43%,较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7.5%)高出35.5个百分点;网络零售中天猫占比更是高达57.7%,份额超过第二名的京东(占比25.40%)一倍多;跨境电商方面,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42.7%,高出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占比11.7%)31个百分点。事实上,B2B市场、网络零售及跨境电商作为中国电商领域发展的三大驱动力,2016年几乎占据了中国电商97%的市场。这意味着,阿里在中国电商领域拥有很强的支配地位,几乎无人能与之抗衡。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商务中心3、阿里投资打通线上线下全覆盖随着阿里竞争力不断提升、资源日益丰富,其对外投资也越来越多,业务版图迅速扩张,对包括互联网行业在内的多个领域都产生着重大影响力。马云曾明确表示:阿里想要活102年,就需要不断地有新业务作为支撑。所以阿里在未来的很长时间内将继续采取扩张战略,从B2B到B2C业务,到大数据、到金融、物流,再到文娱、健康产业等,任何领域中有价值的公司都将成为阿里投资的目标,从而建立阿里的全版图影响力。图8阿里帝国的业务版图数据来源:IT桔子阿里喊出了“全球买,全球卖”战略口号,开始发力全球市场。对于未来阿里的身份定位,马云曾明确表示:“我们认为未来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务会是企业继水、电、土地以外的第四种不可缺失的商务基础设施资源。”综上,阿里在实力、用户规模、超强吸引力和影响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属性方面表现强劲,已然成为国内名副其实的超级网络平台。由此,阿里通过在物流、支付、金融、电子商务及云计算领域的战略布局,基本实现了资金内循环、流量闭环及内生化,并影响和逐步主导人们的生活、工作、娱乐和商业。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承接原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网络社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开始参与传统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4、阿里不规范竞争行为明显增强近年来,阿里开始加快国际化步伐,与全球化的超级网络平台的差距日益缩小。网络平台的网络效应让它具有了跨入全球超级网络平台的天然属性,成为全球领域的超级网络平台只是时间问题。然而,在阿里即将成为全球性超级网络平台之际,其带来的危害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在国内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频频出现要求商家“二选一”、签订“独家合作”、搞“数据垄断”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创新、降低了中小企业活力,更是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二、阿里巴巴平台不规范竞争事件历史回顾阿里已经成长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超级网络平台,并且正在朝着综合型超级网络平台发展。回顾阿里18年的发展历史,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为“谋求生存”阶段(1999年-2007年)、“巩固地位”阶段(2008年-2010年)、“追逐利益”阶段(2011年-2014年)和“掌控资源”阶段(2015年至今)。在每个发展阶段,阿里都表现出一定的竞争策略,在为其带来更多收益和资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因而,对应着阿里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不规范竞争行为也在实施范围和力度上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演变。图 9 阿里主要不规范竞争或垄断事件梳理1、“谋求生存”阶段不规范竞争行为沉寂1999年-2007年,阿里刚创建了淘宝和支付宝,事业尚处于初创期,主要以积累用户、谋求生存为战略目标。同时,由于阿里开创的C2C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对于中国来说属于新事物,市场尚处于发掘阶段,参与者很少,竞争性不强。因此,这一时期阿里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很少,处于“沉默期”。主要涉及以下三类:一是营销创新带来的涉嫌不规范竞争行为。2003年12月发生的“巨奖事件”最为典型。据悉,淘宝网为“支付宝”活动助阵,设置了最高奖品为一辆POLO1.4型的轿车,被资深网民举报涉嫌不规范竞争,而被工商局立案审查。二是版权问题引发的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07年3月,因歌曲版权问题,EMI、索尼、华纳、环球唱片等11家唱片公司起诉阿里旗下雅虎侵权,被判赔偿21万余元并删除相关歌曲搜索链接。同年11月,因阿里网站中使用已被注册的“易搜”中文名称,被昌柏公司状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旗下公司删除他人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07年8月,因阿里旗下雅虎恶意删除奇虎360软件涉嫌不正当竞争而被罚款八万元。据悉,雅虎助手在无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屏蔽用户电脑上的奇虎360软件,并诋毁360、恐吓360用户,甚至违背用户意志删除360,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谋求生存”阶段,阿里的不规范竞争处于“沉默期”。电商作为阿里的主战场并没有出现过激的不规范竞争行为,更多的是由于营销创新和模式创新所引发的版权问题。2、“巩固地位”阶段不规范竞争行为凸显2008年-2010年,阿里在电商领域获得了先发优势,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然而,竞争对手开始集中出现,为了保住市场份额,阿里开始用技术屏蔽、舆论诱导等不规范竞争行为阻击竞争对手,发展战略从谋求生存转为巩固地位,正式进入了“巩固地位”的发展阶段。2008年,百度推出了百度有啊购物平台,成为淘宝的直接竞争对手,很快就遭到了阿里的一系列阻击。2008年9月,淘宝宣布屏蔽百度蜘蛛,禁止百度抓取淘宝数据。同时,阿里利用旗下资源,重新对“百度收取300万替三鹿屏蔽负面信息”的有关谣言进行大面积传播。此外,阿里当时还停止了在百度的广告投放,并称原因是百度无法为淘宝带来有效流量。由此,引发了2008年10月百度向媒体发布声明呼吁阿里停止恶意竞争的事件。3、 “追逐利益”阶段不规范竞争集中爆发2011年-2014年,随着行业地位的进一步稳固,阿里的战略方针从巩固市场地位转为获取利益,整体发展迈入了“追逐利益”阶段。由此,引发了不规范竞争行为也集中爆发,进入了“爆发期”。(1)不断提高商家服务收费2011年10月,淘宝商城技术服务年费上涨5倍到10倍,商铺的违约保证金数额全线提高,最高涨幅高达150%,引发中小卖家对大商家的恶性攻击。从2003年淘宝设立之初的免费开店,到2007年淘宝商城收费,再到2011年费用的成倍增长,阿里的逐利性不断增强。在2006年,淘宝就曾推出过“招财进宝”收费项目,但因遭到商家强烈反对而最终夭折。如今,淘宝平台借助于远超50%的市场份额、商家的高依赖度以及商家退场的巨额沉没成本等优势,实现了服务费的不断上调。有观点认为,服务费用如此高的增幅很可能超出合理区间,淘宝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的嫌疑。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不断增加的服务费令中小商家成本高企,令淘宝商家流量费占成本的比重从原来的2%猛增至20%,导致商家无利可图,甚至面临亏损。据媒体报道,阿里2016财年的净盈利为427亿元,但淘宝、天猫店铺中80%处于负盈利状态,只有10%的店铺实现了盈利,剩下的10%则处于不亏损或微盈利状态。(2)变相阻碍竞争对手发展——剔除返利网站2012年5月,因担心进入淘宝、天猫的“入口”被导购网站“把持”,马云发表内部讲话称“不扶持上游导购网站继续做大”。随后淘宝调整了对商品端口的调用规则,并与2012年底调整淘宝客佣金模式,开始剔除返利网站。此外,淘宝不再支持针对淘宝站内购物返现金给会员/买家的淘宝客模式,只支持返积分、实物、优惠券、购物券等非现金方式返利的淘宝客。通过种种引导及刺激措施,淘宝开始将成熟用户直接引流到淘宝购物,从而绕开导购网站。——商家“二选一”行为不断升级“二选一”行为持续时间从时点性变为常年性。2012年“双11”前夕,天猫被指存在针对于“双11”购物狂欢节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近年来,“二选一”行为不断升级,从“双11”蔓延到了“618”,并进一步发酵升级为常年性行为。2013年6月,媒体报道天猫平台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抉择,标志着该政策从“双11”延伸到“618”。2015年8月,天猫宣布与迪卡侬、Timberland和Lafuma等20余家国际品牌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产品只能在天猫平台独家销售。这意味着“二选一”行为不仅限于“双11”、“618”等短暂性的节日时点,而是成了年度常态。此外,阿里大有将这种“独家合作”模式做大做强的趋势。2017年7月,多家服饰类大商称,天猫以“独家合作”为名,要求其关闭包括在京东等其他电商平台的品牌店铺,否则将被削减活动资源、搜索降权、屏蔽等。“二选一”政策隐蔽性日益增强。较以往的“通知”而言,天猫的“二选一”行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方式变得更加隐蔽。一是传达方式更加隐蔽。2013年6月,多位鞋服卖家表示,已于近期接到了天猫的电话“通知”,如参加京东“618”促销,将无法获得下半年天猫所有活动的资源,包括“双11”促销。二是从“明示”变为“暗示”。以往天猫的“二选一”政策以削减资源相要挟,而2017年以来变为了直接降权和屏蔽,对于如何恢复的问题让商家自行“思考”。——屏蔽腾讯网络营销伴随着微信在网络营销地位的进一步提升,阿里开始针对微信采取屏蔽措施。2013年8月,淘宝宣布屏蔽微信接口,表示为了保障淘宝消费者的用户感受和控制交易风险,暂时停止与微信相关的应用在服务市场的订购。同年11月,在屏蔽接口服务外,淘宝还屏蔽了微信链接。此外,为了进一步拦截用户流量,防止买家被引流到微信平台。2014年2月,支付宝停止受理微信场景下的支付接口申请,即用户在使用微信购物时不能使用支付宝。直到2015年,阿里依然持续屏蔽,淘宝禁止宝贝留任何微信、QQ号等信息。(1)无视法律法规与政府权威伴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和话语权的进一步加强,阿里出现了藐视国家法律权威的现象。一是“叫板”工商总局。2015年1月,工商总局监测称,淘宝网正品率仅为37.25%,引发淘宝店小二强烈反击,并质疑工商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吹“黑哨”。随后工商局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称阿里系平台存在五大问题,更是遭到淘宝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质疑,并进行了实名举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白皮书被撤回,阿里表示将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打假。二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10月,阿里旗下“盒马鲜生”实体店拒绝现金和银行卡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无独有偶,2017年6月,为了狙击京东的大促,阿里方面又施行“二选一”策略,违反了工商总局有关《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严禁“二选一”政策的规定。三是投诉、诉讼案件高居不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聚投诉平台阿里涉假投诉量达1530件,解决率仅20.4%。同时,在刚上线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的1031条诉讼中,阿里更是占据“被告席位”超七成之多。(2)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长期以来,由于阿里不规范竞争短期来看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很小,导致消费者对这些行为的感知力很弱,尤其是虚假宣传。但不可否认,这种行为事实存在,而且在近年来频繁出现,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有效武器,引发多起诉讼案。2015年11月,京东告天猫虚假宣传,称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3)不规范竞争行为隐蔽性增强找好借口再下手——师出有名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后,阿里涉不规范竞争行为变得更具隐蔽性。2017年6月,阿里旗下菜鸟以合作破裂之名封杀顺丰,淘宝以数据安全之名进行云服务“捆绑”,后同样以数据安全为由禁止其他软件向商家提供数据分析功能。这不仅对淘宝商家带来很多不便,也给不少第三方服务商表示会带来较大的用户流失。因为很多第三方服务平台均以淘宝数据为基础提供相关服务,且数据并未区分是否为淘宝系,而淘宝商家又对阿里平台存在很大的依赖性。但阿里则表示“这是平台内部合规整治,意在保证商家及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使得相关查处行为无法展开。自己动口不动手——不留线索图10阿里“二选一”行为三度升级数据来源:公开信息这种手段上的变化,一方面使案件取证难度加大,让阿里不规范竞争行为更肆无忌惮,另一方面也会给对手带来更大的伤害,打压效果更加明显。(4)“数据垄断”形态显现——“数据垄断”从线上向线下延伸近年来,阿里开始通过O2O模式获取线下数据资源。2016年10月,阿里旗下盒马鲜生拒绝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意在布局线下数据搜集网络。目前来看,阿里线下数据收集方式除了这种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方式,还通过自建终端进行布局,如建立无人超市“淘咖啡”等。——从自有数据扩张到觊觎他方数据在线上数据向线下数据延伸的同时,阿里也没有停止对于线上数据范围的拓展,试图获得合作方非阿里系的数据。最后是禁用其他软件。6月5日,登陆生e经后台看到以下通知:淘宝近期发布新政,禁止所有软件提供行业分析功能(生意参谋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巩固了数据提取与存储“捆绑”的政策,从而令商家所有数据都向阿里汇聚。4、 不规范竞争行为特征及违法行为分类从阿里不规范竞争事件梳理的结果来看,有关阿里不规范竞争有愈演愈烈之势,呈现以下四大特征:一是不规范竞争行为日益多样。从虚假宣传到利用舆论、技术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再到推行“二选一”行为,最后甚至演变为“数据垄断”,不规范经证实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二是不规范竞争手段越发隐蔽。从强行删除对手软件,到利用合规整治来打击对手、把控数据;从明确要求商家“二选一”,到利用搜索降权、减少流量资源、关闭数据接口等进行暗示性胁迫,阿里的不规范行为隐蔽性更加强。三是不规范竞争行为趋向垄断。从刚开始的版权问题和虚假宣传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发展到如今,阿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演变为垄断行为,胁迫商家“二选一”就是典型的案例。从法学角度来看,阿里不规范竞争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网络促销暂行规定》)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大部分行为均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如虚假宣传、恶意删除对手软件、“二选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同时,“二选一”政策又涉嫌违反《网络促销暂行规定》。更重要的是,我们认为,“二选一”和“数据垄断”甚至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表7阿里不规范竞争行为分类数据来源:公开资料三、超级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2017年“618”期间,电商平台阿里与京东之间再次被曝发生“二选一”事件。据悉,阿里不仅要求商家不参与京东平台促销活动,还要求商家关闭在京东平台的店铺,甚至要挟商家发微博指责京东。随后,裂锦和七格格等服装商家纷纷退出京东,并有商家发微博指责京东锁定后台等行为。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行为由来已久,而且经过了多年发展,手段也在不断进行升级,已然演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有垄断嫌疑。对于阿里频繁使用的“二选一”手段,我们认为其已经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以下是基于“二选一”行为属实的基础上加以论述和研究。1、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由来及发展阿里“二选一”行为:阿里针对商家提出在京东和天猫/淘宝平台之间进行抉择的行为。本质是京东和阿里平台间用户、流量、数据之争,起源于人造购物狂欢节被私有化后平台间用户争夺战。在2012年“双11”之际,阿里发函表示:近年来各电子商务网站积极参与的促销日“双十一”,阿里巴巴集团于2011年就已经注册成为商标,并于2012年审核通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希望各网站不要在广告、活动中用到“双十一”的字眼,以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此时的京东,早就为“双11”准备好一个电视广告片,其中的标语包含“双11”用语。这使得京东措手不及,但随后将“双十一”改为“11.11”继续进行促销活动,因为此时的“11.11”尚未被注册。也正是这一举动,使得阿里祭出商家“二选一”手段,让商家在阿里和京东平台的“双11”促销活动中进行站队,正式拉开了商家“二选一”行为的序幕。当下,阿里几乎每年都会要求平台商家进行“二选一”。随着阿里的一些商业竞争行为日益超出底线,甚至已经涉嫌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京东向工商局实名举报阿里进行商家“二选一”行为,最终促使《网络促销暂行规定》的出台,明文规定禁止“二选一”行为。然而,相关法律的出台却依然未能阻止阿里继续推行“二选一”行为。2017年6月,淘宝商家爆料阿里继续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并于同年7月被爆逼迫商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回顾阿里“二选一”行为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二选一”行为已今非昔比。整体来看,经历了三次升级改造。第一次是影响面扩大。从刚开始的“双11”先是扩展到“618”,最后扩展到“独家合作”,即从时点性行为演变为常年行为。第二次是隐蔽性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在实施手段上,从以往的明文传达到如今的口头传达,从明令禁止到暗示执行,从提前通知警告到事后直接处罚等。第三次升级则体现在对商家胁迫力的增强。以往对于商家的选择可能是自愿式的,会给予资源优待但不会给予惩罚。而如今,虽然选择权依然在商家手中,却以搜索权限、流量资源、数据接口的减少相要挟,商家几乎别无选择。甚至,商家还被逼迫诋毁阿里竞争对手。由此可见,阿里“二选一”行为越发强硬,对商家的裹挟日益加重。图11阿里巴巴胁迫商家“二选一”行为三度升级资料来源:公开信息整理2、施行“二选一”行为存在违法嫌疑我们认为,阿里“二选一”行为本身存在违法行为,已涉嫌垄断行为。首先,违反《网络促销暂行规定》。根据《网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简而言之就是,任何一个平台都不得限制商家参与其他平台的促销。那么,天猫要求入驻卖家不参加其他平台的“双11”和“618”主会场活动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前述规定的。同时,根据《网促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这意味着,阿里强制要求入驻卖家“选边站队”或“二选一”时,工商部门是可以依法查处的。其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关于阿里被爆要求商家不参与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甚至怂恿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等做法,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因此,阿里“二选一”政策限定商家只能在天猫进行促销,明白无误违反了该条法律。同时《反垄断法》也就市场支配地位做了明确的界定,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商家)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单单天猫在B2C和C2C市场的份额在2016年均超过50%,可以视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阿里推行的商家“二选一”政策,的确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外,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天猫2016年的销售额计算,罚金高达156-1565亿人民币。3、 判断“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的依据独家交易,又称为排他性交易或独占交易,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二选一”即具有典型的独家交易属性。在反垄断法实践中,主要通过行为主体和行为客观方面来判断某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行为。我们认为,阿里的“二选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应处以2017年度消费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阿里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包括B2C和C2C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存在滥用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阿里“二选一”政策涉嫌垄断的关键是具有了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而“二选一”政策本身不一定违反《反垄断法》。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实施的“二选一”就是违反《反垄断法》,显然阿里符合这些特征。(1)市场界定问题对于市场的界定,根据反垄断法有关相关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并本着“以垄断行为实施范围界定市场”的原则,从地域市场和产业市场两方面进行判定。从地域市场来看,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目前阿里涉垄断的天猫和淘宝绝大部分交易来自于国内市场。从产品市场来看,界定为“网络零售市场,包括B2C和C2C两大市场”。阿里“二选一”政策主要在天猫和淘宝两大市场上实施。在奇虎360诉腾讯QQ案中,有过类似的判决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本案中相关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既包括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既包括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其中,“中国大陆地区”就为地域市场界定,“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则为产业市场界定。(2)支配地位推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我们从市场份额和进入障碍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市场份额来看,《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商家)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目前,淘宝在C2C平台的占比近乎100%,阿里B2C达到57.7%,据此可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进入障碍来看,阿里在网络零售市场的份额,本身就是市场进入障碍。同时,天猫和淘宝本身是一个双边市场,聚集了4.5亿年度活跃用户量,产生了巨大的间接网络效应(即用户越多,从商家获得的广告、技术服务费等收入就越多),从而占据了先发优势。此外,阿里高达4000亿美元的市值及众多领域的投资并购,使其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阿里在电商平台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支付工具-支付宝,并用有自己的物流网络-菜鸟,从而令本身范围经济越发强大。此外,十多年来用户形成的购物习惯,使得用户粘性很高、学习效应很大,而且对于创新市场的不断并购进一步巩固了阿里的市场地位。最后,这些因素共同铸造出了巨大的进入及竞争壁垒,为新进入者和现有经营者的发展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因此,我们认为,阿里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不可否认的。(3)滥用行为判别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列出的七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阿里的“二选一”违反了“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当前,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主要遵循两个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由于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对市场具有明显的双重效应,不能对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适用合理原则进行违法性认定。根据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合理原则以行为目的和行为后果为违法判断要件。由于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对交易对象规定强制交易义务的行为,互联网企业对交易对象规定强制交易义务的行为,互联网企业对交易对象规定义务不可能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实施,也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所以,该行为只能为直接故意,不可能为间接故意或过失。事实上,互联网企业实施独家交易行为时往往具有一定的目的,即排斥、限制竞争或维持、增强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后果考量是适用合理原则对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最直观、最重要的分析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以适用合理原则来判定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是否违法,其关键之处在于分析该行为对市场竞争所造成的后果。根据媒体公开报道,阿里的“二选一”政策不断升级,主要手段包括通过降权和关闭流量等方式,逼迫商家从京东平台撤活动、关店等。这些行为从合理原则推定,其已经构成了滥用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当然,如果想要确凿证据,还需要涉案企业及执法机构的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四、超级电商平台实施不规范竞争的内因阿里平台的不规范竞争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既有互联网平台属性的内在因素,也有企业过于追求利益的外在诉求,以及行业各参与方自身存在的短板等。客观正确认识内外因,对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针对性。1 、平台属性与“马太效应”,决定先发优势网络平台具有明显的网络属性和赢者通吃属性,加之网络经济的马太效应,使得电商平台的先发者在吃到网络经济的红利后变得恒者恒强。领先平台为了维护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对其他竞争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变得易如反掌和水到渠成。(1)客观法则与平台属性共作用,锁定用户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遵循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客观法则,主要包括梅特卡夫法则和赢者通吃属性。梅特卡夫法则认为,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即网络价值随着网络客户数量的增加而呈指数增长。梅特卡夫法则反映了信息网络扩张的效应,不同网络经济理论也将其论述为网络外部性特征(网络外部性是指网络的用户基数越大,对用户的使用价值越高)。阿里平台通过早期对商家和用户的免费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平台用户加入,由此增加了平台的价值。网络效应作用下,平台对用户的锁定作用越发明显。赢者通吃是指市场资源高度集中于具有竞争优势者一面,并通过资源积累不断扩张到其他领域,形成更强大的优势局面。阿里平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厚的资源,包括资本、技术、用户、数据等,利用这些资源通过并购、扩张等方式进入其他领域建立新的壁垒。(2)“马太效应”让强者更强,封堵竞争者道路达维多定律认为,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这是网络经济的“马太效应”,反映了电子商务市场强者恒强的现象。阿里平台在大而强的基础上,集中用户、资本、技术等资源,进一步增强自身实力,在人才、技术、服务上加大投入,发展成为行业巨头;另一方面,阿里在变得强大的同时,又会得到更多用户、投资青睐、广告主的支持,“马太效应”引领平台强者愈强。为了继续维护垄断带来的利益,平台需要警惕一切潜在竞争者的威胁,并通过各种方式围堵和封堵竞争者的道路。2、平台资源丰富,以全扩张态势降低风险网络平台内在的属性决定了资源首先会集中化,经过投资获益后再形成更大的集中化。(1)拥有资源优势,比中小平台更容易成功阿里的业务布局从最初的B2B扩展到C2C,再到B2C等,通过不断丰富销售模式扩大了平台的体量,拥有了数量庞大的用户,积累了电子商务的经验,掌握了丰富的资源。因此,阿里占据了资源优势后比其他竞争者更容易获得成功。虽然我国电商领域出现了通过创新模式和升级技术获得成功的其他品牌,但它们的发展道路相对比阿里更加艰难。它们的每一步创新都可能会面临来自阿里的挤压风险,而阿里积累的转型资源更加容易变成新流量。(2)内部利益驱动,以扩张降风险和谋取效益企业自身具有做大做强的动力,需要不断扩张经营版图和增强经营能力。阿里利用资源,不断向其他领域投资扩张,建立直接和间接的关联,形成阿里版图。纵观阿里的投资,有通过扩张版图降低竞争风险和获取利润的诉求,但也体现出通过对标竞争对手实现阻击型投资的目的。通过投资建立的帝国不但与电商领域的竞争者形成对抗,还形成了“航母级”的巨无霸平台,可以对任何其他领域的竞争对手进行攻防。(3)维护平台独占性,确保平台利益的稳固化一切不规范竞争都是为了利益,为了维护自身平台的独占性。阿里依靠电商平台的先发获得了市场优势地位,并成为了阿里的核心竞争力。为了维护这种平台优势,阿里不断的进行投资并购,无限的扩大业务边界,并用这些业务来反哺电商平台,巩固独占地位、稳固平台利益。因此,才有了阿里商家“二选一”、与顺丰的数据之争,以及要求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将数据迁入阿里云等众多不规范竞争行为。3、超级网络平台的双刃剑身份对资源的需求超级网络平台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已经超越了一个普通企业正常的行为范畴。它可以制定规则,也可以执行权力,还可以宣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超级网络平台的权力与职责的边界不清,使得平台主体认为可以无限制对平台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对资源的需求和利用,随着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也放大了对资源的需求。超级网络平台上集中了数量繁多的服务和产品,拥有海量的用户,制定了复杂的规则,如同一个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社会活动空间”。超级网络平台集合了权力与责任于一体,但并没有体现出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在不遵从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的规则下,其也越来越变得“无所不能”。因为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具有现实难度,政府都倾向于将平台信息的审查义务和执行权力交由平台承担,这种权力的让渡使得平台具有了政府管理的部分属性,但平台并非政府机构,它的管理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来支撑。资源来源于平台的商家,来源于消费者,对资源的消耗即把商家和消费者当成竞争的工具。所以,利用权力带来的管理便利进行不规范竞争甚至是垄断行为变得司空见惯。如此,权力与责任集于一身时究竟是福兮祸兮也很难断论,或可造成平台自身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五、超级电商平台垄断行为于法律“无禁区”分析阿里垄断行为的出现和变本加厉有其内在因素,也有外在条件的“推波助澜”。外因包括行业发展环境(包括平台商家、消费者等因素)、政府市场监管、法律约束效力等,其中政府监管与法律约束是否有效对治理市场垄断行为有着重要的决定影响。从目前现状来看,《反垄断法》颁布十年来在互联网领域的实施上监管部门过于审慎和滞后,使其市场监督作用不明显。1、现行法律对互联网反垄断的滞后与制约法律是规制企业不规范竞争行为的最后武器。当前,我国规制企业不规范竞争行为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管理的主要有2015年9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的《网络促销暂行规定》和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滞后以及带来的效果制约作用有多个方面的表现。首先,颁布时间早,修订却不及时。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已有24年的历史,期间并没有进行过与互联网发展同步的修订。中国互联网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领域出现的复杂多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行业发生“3Q大战”、“3百大战”等新问题时,甚至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没有合适条款可以适用的尴尬局面。现行的《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8月30日,至今也已经历了十年时间,中间虽有发改委和工商总局提出修订,但未形成全国人大层面的结论。其次,内容泛化,缺乏可操作细则。目前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的判定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即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以及第十二条规定,即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判定主要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十九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法律条文可以有很多解读,但官方并没有给出细则或参考执行的解释。《网络促销暂行规定》指出: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确指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重点防治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行为。但是由于作为部级规章的法律位阶较低,影响力有限,并且这些规定中没有违反禁止措施后的处罚说明,几乎无法制约平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再次,有法有名,但执法行动不常见。虽然针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相对过时且规定模糊,但是作为执法的依据已经存在。近几年,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但没有看到执法部门对此现象进行查处,也没有看到执法机关的警示性约谈。而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反垄断工作,相关执法部门却也一直作为旁观者,至今未有执法案件。即便是有企业实名向工商总局举报的情况下,执法机构至今也未能予以案件更多的披露,一直悬而未决。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现实短板已经严重影响到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规制和执法,被一些企业抓住漏洞而不断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却不受法律管制。这是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也是对依法治国的怠慢。2、以往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先例鲜有成功由于我国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类垄断行为也不断升级,但受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反垄断工作面临来自法律和执法的多重影响,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先例鲜有成功。以电子商务领域常见的“二选一”为例,虽然京东已经实名举报至国家工商总局,但并未上升到法律诉讼层面。从法律角度而言,其要做到对竞争对手的垄断行为进行诉讼,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挑战。如“二选一”的证据保全,界定阿里垄断的法律三步走程序等。这些对京东而言都面临很大挑战。如同前文所提,商家忌惮阿里的影响力,不可能主动为京东提供证据。同时,由于阿里的技术和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特征,留给竞争对手可获取的证据难度变大、机会变小。所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很多案例都是前所未有,执法机构查处上有难度,造成的结果就是:原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进行反垄断诉讼,但大多会以“败诉”收场。目前已有的几个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例,如百度、盛大、腾讯都被起诉过反垄断,但是最后原告都是以败诉收场。六、超级电商平台不规范竞争带来的危害阿里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优势地位明显的互联网企业,它的不规范竞争和垄断行为都会带来负面影响,有些影响显而易见,有些影响则更为深远。1、 有损行业生态健康阿里曾推动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近年来的一些不规范竞争行为已经对行业生态健康造成损害。阿里培育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早期市场,创新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模式,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阿里体量的不断壮大和电商业务创新面临增长瓶颈,对维护市场优势竞争地位的诉求却不断增强。为此,阿里不惜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行业内发起不正当竞争,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已经引起了用户、行业和政府的关注。(1)“二选一”消耗同行,拖累商家每年的“双11”和“6·18”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的“购物节”,本是取信商家、回馈消费者的活动却因频繁的“二选一”要求使得商家疲于应付。阿里作为中国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拥有天猫和淘宝两个大平台。近年来,随着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垂直类、聚合类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也逐渐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由此聚合了众多一线品牌的商家入驻。由于新晋平台差异化的服务加之品牌影响力的提升,为商家带来了新的流量,拓展了新的顾客群,最终扩大了商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多平台选择既符合商家的权益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商家分散性的入驻尤其是重点商家多平台选择分流了阿里的部分流量,使得阿里开始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这种针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电商领域的健康发展,对同行的正常经营带来消耗,也切实损害了商家的实际利益。(2)利用平台数据限定商家选择服务阿里的强大在于其掌握了所有商家积累多年的经营数据,包括商品、客户、物流和资金等。对商家而言,这些数据只有在阿里平台才能发挥价值,而一旦选择离开即无法获得数据带来的价值,商家几乎别无他选。所以,阿里利用日益丰富的数据资源形成了对平台的绝对管理和话语权。早期为商家免费提供平台,为阿里积累了数量众多的用户。随着商家在阿里平台经营时间越长、积累的用户量越多,对阿里平台的依赖性也变得越强。阿里正是利用其掌握的商家数据越来越多、商家对平台依赖性上升的原理,前后多次因其利益诉求和业务发展改变规则,不断要求商家满足它们的要求,由此也引发了阿里与商家的矛盾冲突。最著名的即“淘宝十月围城”事件。最近在业内引起关注的还有阿里要求在平台为电商商家提供数据服务的开发者和运营商必须将数据存储到阿里云。由于处罚条件严厉,开发者和运营商不得不无奈遵从阿里的要求,但对阿里涉嫌垄断的行为提出了质疑。类似的还有阿里菜鸟与顺丰之间发生的数据之争。(3)降低消费者购物体验,损害用户合法权益阿里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看似影响的是行业内的竞争者和平台企业,但最终影响的是生态中的每一个角色,没有谁能独善其身。中国网民对“二选一”已经并不陌生,2012年腾讯与奇虎360的“二选一”让很多网民用户感受到了不正当竞争带来的伤害体验。目前,对普通消费者用户而言,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伤害体验还比较隐蔽,不如通讯类和安全类软件竞争带来的伤害明显。但这只是表象,从长远看阿里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必定会降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让商家的内耗竞争,也必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想,电子商务领域只剩下一家独大的平台,消费者便没有了选择。商业体的逐利本质会促使它会不断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而损害商家与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商家与消费者已经没有选择!(4)内耗中国电商领域实力,弱化国际竞争力中国电商领域的发展需要健康的竞争关系,稳定的生态环境。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只会损耗中国电商领域的整体实力,阻碍行业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弱化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并获得了世界影响力。但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也成为了中国互联网的现象级事件,尤其是前几年屡次发生的关于不正当竞争、垄断方面的诉讼案例,对行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逐步规范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但电商领域的平静可能会被阿里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打破。阿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消耗自身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根据以往常态,平台竞争也会捆绑商家加入。如此日常化的内耗必将对我国电商领域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国际竞争力。2、阻碍中小企业创新中小企业是社会创新的主体,是中国产业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对提升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价值。阿里平台承载了数量庞大的企业和个人卖家,若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遭到破坏,会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也伤害企业的创新动力,阻碍社会创新力量的成长。网络经济的本质就在于自由、平等与等价交换,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阿里以免费获得了商家、以低价吸引了用户。随着阿里平台商家数量的增多和阿里对低价策略的坚持,平台内商家的恶性竞争已经在所难免。低价恶性竞争带来的假货、山寨问题会破坏健康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阿里的淘宝和天猫平台直接拉近了厂商与消费者的距离,减少了中间商的成本,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是随着阿里平台的商家越来越多,同品类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阿里对商家越来越高的收费和对用户的低价策略迫使商家不得不通过恶性竞争的方式获取用户,进而带来仿货、假货、刷单等行为盛行。依靠压缩商家利益的方式看似带动了电子商务的繁荣,但最终只会造成对商家的伤害,影响商家的再投入,让企业陷入创新洼地。3、固化新经济的福利阿里创造了经济发展的新模式,直接或间接推动了我国新经济的多样化发展。肯定阿里对新经济的贡献,不是否定其他企业的成绩,但更不应否认阿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带来的危害。(1)赢者通吃的投资行为,左右创业者选边站互联网行业的“鲶鱼效应”让强者恒强,阿里正是利用了平台的网络效应在资本市场形成了“赢者通吃”的局面。2017年5月,阿里的市值突破3000亿美元,2017年7月,阿里的市值突破4000亿美元。这无疑是国外资本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认可,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典型。坐拥千亿市值的阿里的市场核心即是它能够轻松获得廉价的资本,它的实力能够入股中国内地几乎所有初创企业。如果企业的创始人不愿意,那他们就将面临来自阿里的竞争压力,除非企业能够找到另一家与阿里实力相当的资本。在中国互联网有阿里系、腾讯系、百度系,还有周系、雷系等之分,它们的背后的投资者就是这些互联网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家。中国互联网最不缺乏资本,但资本的力量已经过大。赢者通吃的文化已经让创业者必须选边站,要么被并购、要么被挤出市场。阿里曾经是中国创新的化身,但现在变成了创新的阻碍,这对中国互联网的长远而言并非好事。(2)投资并购形成新垄断,影响着每一个消费者阿里的投资触角已经深入到人们衣食住行的每一个领域,建立了庞大的投资版图,形成了足以影响人们生活的能力。可以不夸张的形容为“阿里吼一吼,人民抖三抖”。阿里已经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投资了几百家企业,并仍在不断扩大投资企业的范围和数量。尤其是它建立的以电商、支付为基础的社会交易体系,在不断变革和培育了市场新经济行为的同时,也已经控制了包括商家和消费者在内的所有用户的账户动态。它的天猫和淘宝,取代了超市和商场;它的蚂蚁金融,越过了银行;它收购了微博,掌握了数亿人发声的渠道;它建立了O2O交易体系,实现了实体店的上线……人们在享受了阿里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逐步被阿里平台的应用所支配,它们获取了每个用户的行为数据,可以为每个用户画像,甚至是用户不经意间的行为痕迹。可以想象,当所有用户都习惯于阿里的应用后,它将具有基础设施一样的影响力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阿里依靠沉淀的强大技术与基础设施实现了无孔不入的布局,其中必然有为新经济助力的价值,但也具有明显对标、平衡和阻击甚至抑制竞争的用心。作为基础设施,就应该承担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而不应该在透支社会资源的同时追求无限的商业利益。(3)“政商合一”化的合作,绑架地方经济发展阿里很有影响力,大到政府、国企,小到个体、个人,都希望能与阿里形成联系,分享新经济发展的红利。其中以地方政府表现最为积极,纷纷与阿里签订战略合作,视其为重要的政绩形象。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响应新经济行动的号召,乐于好大喜功进行“强强联手”,制造轰动效应。为了吸引互联网巨头“落户”当地,为它们提供各种优惠资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与阿里集团签署战略合作的省级行政单位有25个,其中部分省市多次签订,还有地级市分别与阿里签订了合作协议。阿里已经具有了重要市场影响力,政府的背书和优惠无疑会加强这种影响力在市场的二次释放,容易造成“我花开时百花杀”的负面作用,最终绑架地方经济。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被阿里绑架了经济的地方政府也会反受其制。4、影响国家政经安全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资本安全则是网络安全的重要体现。阿里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市值最高的企业,发挥了重要的基础设施作用,承载了海量用户的信息资源。但包括它身份、投资和数据在内的多种风险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对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存在威胁。(1)阿里身份风险:VIE结构、外资控股、美国上市阿里是典型VIE结构式的中国互联网企业。通过在海外注册空壳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国内设立运营实体来获取ICP牌照。海外空壳在境内设立子公司,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而非股权收购的方式控制国内运营实体。2014年9月,阿里在纽交所上市。根据2017年财报显示,日本软银公司持有阿里股权为29.2%、雅虎公司持有阿里股权为15%、马云持有公司股权为7%、蔡崇信持有股份为2.5%。虽然马云通过合伙人制度实现了对阿里的控制权,让软银和雅虎只能获得分红的权益,但是本质上外资仍处于控股地位。当下马云依靠个人智慧和影响力实现了对阿里的绝对话语权,却并没有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风险。资料来源:阿里巴巴2017年财报阿里作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需要遵循美国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根据要求,上市企业需要向管理机构和投资者公开企业经营发展年报,而管理机构则有权要求企业披露更加详细的信息。任何具有指向性信息的披露就意味着有被利用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管理机构通过获取阿里特定的经营信息可以了解中国或国外市场某些商品的交易情况,便会对我国经济安全带来风险。(2)阿里话语风险:投资控制传媒平台,掌控话语体系权力阿里的投资领域已经非常广泛,涵盖了衣食住行的每一个方面。投资固然可以壮大自身体量,但也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对国家而言,需要警惕的是社会力量对媒体资源的垄断带来的安全威胁。互联网企业大多自带有媒体属性,但这并不能阻止它们对更多专业媒体的觊觎。在阿里的一系列投资中,不乏对媒体资源投资的阔绰举动。与腾讯和百度自身浓厚的媒介性质不同,阿里依靠电子商务实现了资本积累,但在媒体领域却鲜有重磅力量。随着阿里意识到自建媒体平台必将成为其打造商业基础设施平台和掌控话语权的不可忽视要素,因而在近年来它开始投资重金入股媒体平台。仅2013年阿里涉足的传统媒体名单中就有第一财经传媒、《北青社区报》《商业评论》和《南华早报》旗下的媒体业务等。而阿里入股新浪微博则更似一次重磅举动,占据了新媒体流量的绝对入口。截止目前,已投资数十家重要媒体。这一系列行为将造成中国传媒市场面临仅存“国家队”与阿里系的局面。“国家队”因其特殊的优势具有先天的安全性,但也阿里系的强有力的竞争和不确定的安全风险必定会在一般性媒体被归顺后上升。(3)阿里数据风险:拥有大数据资源,威胁国家网络安全阿里平台具有很多的价值属性,包括品牌、管理、人才等,但最具价值的是其积累的海量数据,这是一座价值巨大的矿产。数据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如前文提到的阿里平台建立的以电商和支付为基础的交易体系,获得了用户的海量数据,只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基础性分析,便可以对每个用户画像;对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可以获得某个行业、产业的发展数据,甚至阿里掌握的国民经济数据比国家政府部门的统计更加准确。无论是国民个人的属性数据,还是国家产业经济的运行数据,从更高的角度考虑均为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这些数据掌握在一个在海外上市、由外资控股的私营企业手中,无疑是必定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当下阿里在着力发展云服务,平台服务的数据都优先支撑云业务的发展。云服务具有存储和计算分析的功能,手握数据矿产的阿里不会放弃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面对商业利益和国家网络安全需要阿里有清晰的认知,不要为了商业利益而损害到国家安全利益,因为这种损害一旦发生几乎是不可挽回。(4)阿里国际风险:出海综合性风险增加,易反噬国民经济安全阿里是国内走向国际较早的互联网企业,虽然在整体上取得了积极意义,但是仍面临着一些不确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会反噬阿里现有的成就,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2016年阿里的交易额突破3万亿,若按照国内各省经济总量排名,阿里能成为排名第十的省级“经济体”,甚至超过了许多国家一年的GDP总量。为了能够把阿里的电商生意铺到全球,马云也多次深入到国外一线推销阿里经验。但是,阿里的出海风险也在不断增大。首先,阿里不能回避的假货问题,一直也被国外消费者和资本市场诟病,包括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多次质疑;其次,国外的政商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与国内有着显著的区别,阿里继续推行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定会面临被起诉风险;第三,对于国外本土企业而言,阿里是外资企业,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综合环境下本土化竞争面临的风险也在提升。所以,当阿里的海外布局因这些风险还出现事实性障碍后,资本市场、国外政府、海外用户等都会对阿里用脚投票,这对大体量的阿里而言则可能会带来反噬的力量。这种反噬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对我国的电商经济、国民经济带来冲击,影响整体政治和经济环境的稳定。七、规范电商平台竞争与反垄断的建议阿里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航母式的超级网络平台,暂无其他企业可企及。从理论上而言,市场垄断行为的产生不可避免,但在现实社会中,需要有必要的举措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规范。参考国内外已经发生和规范的典型案例及其带来的影响,可以发现对垄断行为科学合理的规范不会对市场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反可以为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树立标杆,让竞争者有例可寻。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复杂,坚持以法律为本,增强执法威慑力打破互联网电商领域的垄断,要靠《反垄断法》进行制约,限制价格操作行为、并购行为的垄断。打破垄断要利用好《反垄断法》,不仅企业需要利用好这把“尚方宝剑”,更需要监管执法部门要有所作为,不能“缺位”,“碌碌无为”也是失职渎职的表现。(1)互联网发展靠市场,规制靠法律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逐渐出现。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的出现正是行业竞争市场走向不健康的重要表现。当行业处于早期发展时,市场竞争相对理性,企业更多是在发展自己;当行业处于发展期和上升期时,市场竞争会逐渐白热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变得不太理性。如果任由这种不理性的竞争持续,必然会对市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需要重视法律的规制作用。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问题具有现实复杂性。当下,国内外互联网反垄断都面临垄断行为升级带来的法律规制难题,但解决这个难题依然要依靠法律。放眼美国、欧洲以及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印度等,都非常重视法律对反垄断的规制作用。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进行反垄断诉讼的立场有不同,或鼓励创新、或保护本土企业,但都必须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和赖以执法的机构。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对互联网垄断具有天然的警惕性,经常会有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行动。鉴于垄断规制问题复杂多变,政府应一方面主导或引导理论研究,加强新型管治经济学研究,用先进的治理理念及模式来全民思想。另一方面更需要多方合作,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在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强制力保障的基础上,将行业协会监管、企业自律和民众监督纳入治理体系中,产生协同效应,强力规制垄断。(2)坚持依法治国落地,增强执法严肃性和威慑力规制互联网电商领域的垄断行为,必须要发挥法律的威慑性作用。法律应当成为受害方保护自己的武器,也应该是被诉方自我证实的工具。强化法律在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力量,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地。法律制度的存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落地的关键在于执法主动性和严肃性,并产生威慑力。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很复杂,就造成了国内监管机构对行业垄断行为的主动监管不多,甚至是有意回避对垄断的执法问题。带来的结果就是迄今为止国内互联网反垄断影响力最大的“3Q大战”案件判决后就未能再有新案例的产生。但不代表行业内没有垄断问题的存在。公正的法律和严肃的执法可以对双方都产生积极影响,而一味回避法律或执法不公只能助长市场的不正之风,最终损害行业的长久利益,也会破坏法制建设的进程。修订“两反法”细则,构建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反垄断法体系从客观上看,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实际对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规制应用上虽然没有完全不适应,但是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处理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如对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认定难点,不适宜直接从传统工业时代引用至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细化。1、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其一,完善市场份额认定标准。在传统市场结构标准基础上,综合考量互联网产品的用户数量、网民覆盖率等因素来确定互联网企业的市场份额;其二,重视分析市场进入壁垒,通过分析市场进入壁垒来确定互联网企业能否限制潜在的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从而确定其实际市场控制力;其三,综合考虑互联网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拥有量、盈利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多重因素。2、对独家交易行为的认定。互联网发展带来许多新的独家交易行为,与传统签订独家交易协议有别。所以,在认定独家交易行为时可以分类对之。首先,交易双方如果达成独家交易协议,此时可依传统方法予以界定。其次,当交易双方未达成独家交易协议或未发现交易双方达成独家交易协议时,不能据此当然否定互联网企业实施了独家交易行为。此时,可以借鉴“超越经济理论”,多方采信经济数据。3、增强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建立垄断受害者众筹诉讼机制《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我国消费者对“两反法”的认知不足影响,消费者往往漠视自身权益被侵害。由于反垄断的诉讼成本很高,在原告举荐的法律要求下单一受害者很难赢得诉讼。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机制,以电商平台为例,最理想的是由入驻平台的商家对平台方包括“二选一”在内的垄断行为进行举报。但在面对强势电商平台时,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敢主动揭发。平台垄断法即掌握了商家的心理,才敢肆无忌惮对商家提出“二选一”的要求。这也恰恰说明了垄断行为的问题和危害所在。针对反垄断面临的现实困难,我们建议在普法宣传的同时,尝试建立垄断受害者众筹诉讼机制。众筹对象包括典型受害者、资本、专业律师、经济学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通过协同多方的力量对互联网行业一些领域的典型垄断行为进行主动诉讼,提高社会对垄断的监督作用。
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的“苗圃、土壤功能”。围绕2017年“后万家时代”新三板资本市场的盘点以及2018年的布局,1月19日,在清华经管创业者加速器深圳空间,清华大学二十国集团创业研究中心、上海证券报社、清华经管EMBA深圳校友会共同举办了“2017年度清华新三板报告发布会”,新三板实验室(隶属于清华大学二十国集团创业研究中心)发布了2017年度新三板研究报告,针对新三板企业的成长质量、定增、并购、流动性做出深入分析,并发布新三板企业成长力TOP10榜单、新三板投资机构TOP10榜单等系列榜单。根据该研究报告,新三板具有成长力的公司约占挂牌公司数量的1/6。2014至2017年上半年收入持续增长且盈利的企业有1981家。在有成长力的企业数量占比方面,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居于前列,制造业占比47%、信息产业占比21%。创新能力、市场地位和财务成长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成长力的指标。该研究报告称,对于有成长力的企业来说,64%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包含发明公布阶段的专利),50%的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平均为7%,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此外,有成长力的企业销售毛利率平均为37%,平均提供的工作岗位为379个,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占比超70%。过半数企业盈利规模超过1亿,总收入年均增长率均值达48%,近30%企业收入增长率超过50%,市场地位和财务成长强劲。而在价值创造方面,有成长力的企业投入资本回报率平均为19%;投入资本回报率最高的前100家有成长力企业平均为60%,人均利润为13万元,其中,人均净利润最高的前十家企业人均创造净利润约228万,体现了很强的价值创造能力。据统计,2017年新三板全年共计完成定增2,663次,实际完成募资1,300.15亿元,其中,完成定增的次数最多为3月份的293次,实际募资总额最高为12月份的204.63亿元。相比较之下,2017年创业板IPO募资521.85亿元,增发募资883.85亿元。从总体股权募资能力来讲,创业板与新三板在伯仲之间。新三板2017年平均单笔定增0.49亿元,创业板平均单笔定增7.01亿元,从单笔募资能力来看,新三板距离创业板还有较大差距。新三板创新层企业2017年共计完成定增414次,实际募资443.05亿元,单笔平均募资1.07亿元,而基础层企业共计完成定增2,249次,实际完成募资857.10亿元,单笔平均募资0.38亿元。从行业角度来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以实际募资129.34亿元排名第一,后续四个行业分别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3.79亿元,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73.24亿元,医药制造业70.34亿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7.32亿元,前五的行业占了整个新三板定增总额的35.69%。而从地域角度来看,北京市的企业共计完成了414次定增居全国首位,后续四名分别是上海市229次,深圳市225次,广州市112次,苏州市77次。此外,新三板另一个明显的动向是并购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并购数量增长31%。2014至2017年,新三板市场并购成功率连续两年增长50%以上;而2017年新三板企业并购意向同比增长31%,并购成功数量翻倍。2017年,制造业、信息业企业发起并购频率分别占全行业发起并购总数的46%、21%。“小而美”的并购标的更获新三板企业青睐,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意向并购占整体意向并购43%,已完成的并购中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并购占整体已完成并购的43 %。单个并购重组中,随着交易总金额的增加,交易频率呈下降趋势。从交易频率来看,交易金额超过5亿元的意向并购只占全部意向并购的6%左右,但其成功率却超过43%,高于其他交易金额的意向并购成功率。从交易频率低、并购成功率高的特点,可以看出新三板企业对交易金额大的并购标的更加“认真”,不只想“谈恋爱”,大多奔着“结婚”去。2014至2017年,新三板企业发起并购的主要原因为协同产业链延伸、增厚业绩、多元化战略。根据该报告预计,根据新三板相关制度文件,未来将会进一步分层、并提供差异化制度供给。预计首批精选层企业数量将会在50至100家之间,精选层的各项指标,将达到创新层的1.5-2倍。根据预估的分层指标,将有71家创新层企业进入第一批精选层的候选名单,占目前创新层企业总数的5%。以此分层之后,各层次的流动性梯度增加:精选层流动性为基础层的20.1倍;创业板流动性又是精选层的20.5倍。创业板、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将会形成层次较为分明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2017年12月新交易制度推出集合竞价之后,提高了交易灵活性、价格公允性,将会大大增强新三板企业做市转让的积极性,而做市转让的流动性是协议转让的6倍,这就提高了新三板整体流动性。新制度下预计做市转让企业、创新层企业流动性有20%左右的提高,而占新三板企业绝大多数的基础层协议转让企业则维持不变。此外,该报告称新三板精选层的各项财务指标与创业板相当,因此流动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此,该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流动性,可以通过刺激和活跃交易、增加做市商数量、进一步推出连续竞价制度借势引流,推出转板绿色通道,以及改变供求关系,包括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提高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强制摘牌等措施实现新三板企业的优胜劣汰等。(光明融媒记者 党文婷)
我国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市场规模不大,但随着医疗机构诊断项目的日益增多,尤其在当前疫情冲击之下,我国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医疗服务需求大;第三方医学诊断目前在国内医学诊断市场的份额还较小,未来发展的空间较大,对标发达国家医学检查外包比例,国内第三方医学诊断还有千亿元市场有待释放,未来的发展前景较好。我国独立医学实验室业务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第三方医学检验隶属于“医疗服务”行业中的“医学诊断服务”细分行业,是依托独立医学实验室(Independent Clinical Laboratory,ICL)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及诊断外包的服务形式,属于第三方检测行业在医疗领域的分支。医学诊断、第三方医学诊断、独立医学实验室三者属于隶属关系。20世纪末,我国医学实验室多设于医院内,其发展受限于当时的检验技术、项目以及社会认知度,步伐较缓,独立的医学实验室非常少。2001-2006年,随着检验技术的发展,跨国企业进入国内,国内独立医学实验室数量增加,但行业内没有相应的标准和监管法规。2009年卫生部印发《医学检验基本标准(试行)》,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确立了第三方医学检验的合法地位,市场规模不断增长。2017年后市场竞争逐渐激烈,择优淘劣后第三方检验市场开始走向集中。2020年,在疫情背景下,第三方检验机构因其规模化、专业化服务可能在行业中占据更重要的行业地位。自2009年卫生部确立了第三方医学检验的合法地位之后,我国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第三方医学检验依托独立医学实验室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及诊断外包服务,截至2020年3月,国内在业独立医学实验室共有1570家。虽然截至2020年3月初,我国独立医学实验室共有1570家,但是业务量仅占整个医学检验市场的3%左右。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个比例达到40%-50%,在社会化服务高度发达的日本,则高达67%。我国独立医学实验室起步较晚,业务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潜在空间还有待开发。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随着我国独立医学实验室数量不断增多,我国第三方医学诊断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发展迅速。2019年,国内第三方医学诊断市场规模达到188亿元。总的来看,我国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市场规模不大,但随着医疗机构诊疗任务的日益繁忙,诊断项目的日益增多,检验数据的日益复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单机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我国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医疗服务需求大;第三方医学诊断目前在国内医学诊断市场的份额还较小,未来发展的空间较大,对标发达国家医学检查外包比例,国内第三方医学诊断还有千亿元市场有待释放,未来的发展前景较好。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第三方医学诊断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IPO募投可研等解决方案。
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何剑岭图片来源:摄图网5月22日晚,中证协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稿)》,这是自2012年两份执业规则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中证协指出,随着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公司业务变化,2012年的自律规则一些规定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同时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分析师使用新媒体工具的规范、分析师考核评价、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等问题。本次修订中,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组织对两自律规则进行增加或修改相应内容。修订七大要点值得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归纳发现,此次修订共有七大要点值得关注。要点一: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1、增加“质量控制、合规审查”,“建立健全证券分析师发表公开言论前的内部报备程序”。2、增加“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3、增加“重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行业发展、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等进行深入分析”。4、在《执业规范》原第十二条(修订后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增加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5、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证券分析师数量少于10人的可以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进行质量审核。质量审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认真审查。6、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在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和合规审查环节,对证券研究报告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不得基于个别数据夸大或臆测行业或市场整体风险。对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结论和信息,应当提高审核人员层级,加大审核力度。要点二: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1、增加“以经营机构的名义发布研究观点、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2、增加第二十三条:“证券分析师可以将已经在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过的证券研究报告,通过在公司报备后的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云共享平台、邮箱等其他形式提供给客户并进行解读。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安排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人员对客户服务档案进行跟踪检查,安排合规审核人员进入证券分析师开展客户服务的聊天群、关注其自媒体平台和云共享平台等方式对其内容进行随时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处理。3、经营机构应当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覆盖各种形式的服务客户行为,包括与客户举行座谈会、交流会、路演活动,为客户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服务等。应针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及转载、提供、解读证券研究报告,使用新媒体工具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分析师向客户发布信息和言论的事前报备程序,拟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当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高管人员签批同意,并报合规部门备案。证券分析师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意见,依法属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应当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发布程序,遵守本执业规范等相关要求。4、对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要求证券分析师向公司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并报备与业务有关的使用记录和发布内容。5、增加“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6、增加“证券分析师应向公司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并报备与业务有关的使用记录和发布内容;对其他方式服务客户的,应当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并及时存档检查”。7、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分析师应充分发挥在行业形成的重要影响力,聚焦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等研究,客观、专业、审慎发表研究观点,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点三: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1、经营机构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经营机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展业,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要点四: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1、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修改为“外部评选结果仅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不得作为证券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并增加“合规情况”。增加研究销售人员不得参与对分析师等研究人员的考核。2、证券分析师为本公司提供内部研究支持服务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针对保密侧业务、公开侧业务的不同性质,根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证券分析师提供研究支持服务,应确保所提供的分析意见与已经发布的最新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一致或不存在冲突。要点五: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要点六: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外部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最近两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经营机构应当核实专家的身份,并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应当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经营机构邀请的外部专家如果是上市公司人员,必须经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书面记录应保存五年;经营机构如果通过第三方邀请外部专家,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外部专家邀请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要求第三方核实专家身份的责任,以及如有专家身份审核不实,要求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和媒体公开道歉的责任。证券分析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并对专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要点七: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平台应由公司指定,且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或拥有。要求授权转发或刊载研究报告、评论意见的媒体机构注明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评论意见的发表者和发布时间,提示使用研究报告或评论意见的风险等,要求媒体机构不得自行对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标题或者内容作实质性修改”。近年来券商研究江湖乱象频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七大修订要点多是与近年来券商研究所的乱象有关。媚俗研报、外部“伪专家”等事件也一度引发行业和市场热议。如今年2月19日,华创证券传媒团队举办电话会议时,邀请明星上市公司——星期六的子公司遥望网络陈姓高管分析行业前景,并介绍公司产品和未来规划等问题。没想到,被公司董秘马超现场打假,并质疑相关券商团队“误导投资者”,证监会对此也启动了调查。乌龙事件损伤的不仅是一家券商研究所的声望,更将整个行业生态推上了话题的风口浪尖。此外,业内盛事——新财富分析师评选——也在2018年因偶然事件暴露出行业内某些乱象而停摆一年,引发了业界对券商研究所规范治理的呼声。中证协本次修订的两份执业规范,是从合规、风控等角度规范行业行为。但归根到底,在每年生产数万份研究报告的券商研究所“江湖”中,能够获得市场、行业、客户、投资者认可,被视为“意见领袖”的,永远只有一种分析师/研究员/经济学家——即拥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所公开的意见被市场证实是正确的分析师/研究员/经济学家。每日经济新闻
(如需报告请登录 未来智库)一、病理检查是肿瘤诊断的金标准病理检查是肿瘤诊断的金标准。病理学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形 态结构、功能和代谢等方面的改变,揭示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从而阐明疾病本质的医学科学。 病理检查在肿瘤领域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虽然肿瘤的诊断有多种形式,但是病理报告目前被 公认为是对肿瘤的“最后判决”,是肿瘤诊断的“金标准”。1.1 病理检查包括标本固定等多个步骤,按临床需求可用于进一步特殊检查传统的病理检验主要包括标本固定、取材、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和观察过程。固定是将标 本放在 10%中性福尔马林液中,保留组织形态结构;固定后病理医生要对标本进行取材,即 选取有代表性的部位切成合适的大小;之后脱水机将组织在梯度酒精里进行脱水、在二甲苯中 进行透明并最后将组织在石蜡中浸透;接着对标本进行包埋,做成组织蜡块,并依次进行切片、 染色和封片,最后由病理医师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应临床需要可进一步进行免疫组化和分子 病理检测等操作。1.2 病理检查技术可分为四大细分领域,逐渐加深探索疾病本质病理检查根据发展阶段不同可分为传统病理技术(组织病理、细胞病理)、免疫组化病理和分 子病理。传统的组织病理建立在组织、细胞的水平上,可以通过病理医师的显微镜诊断来判断 疾病的性质(炎症性病变还是肿瘤型病变、良性肿瘤还是恶性肿瘤等);免疫组化病理建立在 蛋白质水平上,可以进一步判断肿瘤的组织来源、原发部位、病理分型、残留边缘癌细胞等, 除了诊断作用以外还具有指导预后的作用;分子病理建立在核酸分子水平上,可以确定肿瘤的 基因突变类型,用于后续靶向药物的指导以实现精准医疗。北京市 2018 年发布《关于规范调 整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对病理价格有所规范,将部分项目纳入医保,也一定程 度上成为未来全国的风向标。1.3 病理科产业链包括原料市场、试剂设备市场和诊断市场病理科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料市场、中游试剂设备市场和下游需求诊断市场。病理诊断类似于 IVD,完整产业链包括上游的原料供应行业和下游需求市场,上游原料包括生物与化学原材料 以及各种机械零配件,分子病理还会涉及到引物、探针等;中游包括病理诊断试剂和病理诊断 仪器;下游需求主要来自于医院、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体检中心等。1.4 病理医师稀缺、资源分配不均是行业核心问题1.4.1 病理医生缺口大,基层医院更加缺乏我国注册执业病理医生严重缺乏。2018 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为 840.41 万张,原 卫生部《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每 100 张床位配置 1-2 名病理医生,则实际需 要的病理医生为 8.4-16.8 万人,而截至 2018 年末,我国目前在册的病理医生(包括执业医师 和助理执业医师)为 1.8 万人,则病理医生的缺口至少为 6.6 万人。我国病理医师相对人数相比海外发达国家明显偏少。此外,根据《2015 国家病理科医疗质量 报告》显示,2014 年美国病理执业医师数为 2.8 万人,每名医师服务人口数为 1.1 万人,而 我国 2014 年病理执业医师数为 1.025 万人(不包含助理),每名医师服务人口数为 13.6 万人, 我国病理医师人均服务人数相比海外发达国家明显较少,病理医生严重缺乏。我国病理医师资源分配不均衡,基层医院病理医生更加缺乏。据《2015 国家病理科医疗质量 报告》统计,2014 年我国 61.8%的执业病理医生分配在三级医院,仅有 0.9%的病理医生分配 在一级医院,而 2014 年一级医院的数量占所有公立医院的 44.3%,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一 级医院平均每百张床位仅 0.02 名病理医生。病理科作为基础学科,其诊断会直接影响到基层 医院各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1.4.2 多点执业、鼓励病理诊断中心设置等政策有望解决行业固有矛盾医师多点执业有望解决病理行业固有矛盾。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 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2015 年 1 月原国家卫计委推出《关于推 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均衡各地医疗资源,提升医生收入。 病理行业发展正是受限于医生数量极度缺乏、资源分配不公平、医生收入较低等问题,在多点 执业政策体制下这些矛盾有望得到解决。鼓励病理诊断中心设置。2016 年底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 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病理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鼓励病 理诊断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并表示设置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 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该政策的提出有利于病理 行业资源更有效地配置。1.4.3 AI病理技术可发现“肿瘤”像素区域,有望大大解放医生劳动力AI 病理有望解决病理医生短缺问题。由于病理诊断目前主要是手工操作主导,病理医生数量 短缺成为限制病理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AI 病理技术的出现有望解决这个问题。有深度学习支 撑的人工智能能够以迅速、标准化的方式处理医学影像,分辨出单个小区域内被标注为“肿瘤” 的像素,对可疑影像进行勾画、渲染,并以结构化的语音提出建议。目前,病理 AI 的研究主 要有三个部分,包括开发模型、建立关联性和预后预测,可以覆盖从基层医院到三甲医院的不 同应用场景。AI 系统有望大量减少病理医生的工作量。在传统病理读片情况下,病变所占面积常常小于 1%, 病理医生需要将精力花在成百上千万像素点的阴性范围内。如果病理 AI 系统投入临床使用, 在保证 100%灵敏度的条件下,能够减少病理医生 65-75%的无谓读片工作,而临床医生只要 将注意力集中在可疑位点即可。二、病理行业潜在市场超300亿,竞争格局较为分散2.1 组织病理分为石蜡切片和术中切片,技术较为成熟、市场20亿以上2.1.1 组织病理技术目前较为成熟,主要分为石蜡切片技术和术中冰冻切片组织病理中常用试剂设备包括福尔马林、乙醇、苏木素伊红、脱水机和显微镜等。固定液常用 的试剂是 10%福尔马林,是用于组织离体后,通过固定液使细胞内的物质尽量接近其生活状 态时的形态结构和位置,防止组织细胞自溶与腐败;乙醇主要用于固定后水洗,除去组织中水 分,便于后续操作;苏木素是一种碱性染料,可使组织中的嗜碱性物质染成蓝色,如细胞核中 的染色质等;伊红是一种酸性染料,可使组织中的嗜酸性物质染成红色,如多数细胞的细胞质、 核仁。常用的设备包括生物组织自动脱水机、组织包埋机、石蜡切片机、烤片机、显微镜等。组织病理的作用是明确疾病的性质,根据应用目标不同可以分为石蜡切片和术中冰冻切片。石 蜡切片是现代病理诊断的常用方法,通过取材、固定、脱水等常规操作制备玻片样本,观察细 胞组织的形态结构,一般从取材固定到制成标本需要数日,但可以长期保存,组织结构保存良 好。冰冻切片是一种在低温条件下使组织快速冷却到一定硬度,然后进行切片的方法,多用于 临床手术病人在术中快速病理诊断,给外科医生提供手术决策。冰冻切片相比较石蜡切片简单 易行,但对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1.2 组织病理市场规模为20-30亿元,市场相对稳定、下游检验外包看医院外包率提升18 年组织病理市场规模为 20 亿元以上。我们假设每位癌症病人会至少做一次术前活检和者 术中活检,参考北京市价格,假设平均每个病人需要 8 个标本,则两者费用之和为 510 元(一 次术中切片 180 元+8 个标本的术前活检 330 元) 。假设组织切片之前的影像学检测准确率为 70~90%,每位病人都是依靠组织切片确诊,估计 2018 年新增癌症病人 414 万人,则我国 组织病理市场规模为 23.5-30.2 亿元。组织病理技术较为成熟,因此假设 2025 年市场空间 保持不变。病理仪器在大型三甲医院、 ICL 主要还是进口品牌徕卡、赛默飞主导,未来进口替代是长逻辑。以浙一医院为例,2015 年医院除了简单的冰箱、温箱等,所有的设备均为进口,国产设备一 直以来性能落后、质量较差、稳定性差;近年来医院发现国产设备有了本质上的提高,技术员 逐渐开始接受国产设备。例如,目前脱水机、染色机既有徕卡产品也有达科为产品;国产封片 机察微也以使用方便、速度快、兼容性好受到了技术员的青睐;原来的 8 台徕卡展片机也一并 换成了金华科迪的展片机。在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从金域医学的招股说明书项目筹集资金使 用方式看,更偏好于使用进口病理仪器特别是徕卡的产品。组织病理检验市场长期看外包渗透率提升,金域占市场的 20%。在下游检验市场层面,以 ICL 金域医学为例,根据其 2018 年年报披露,公司拥有组织病理形态学技术平台,年组织病理切 片数量为 200 万例,以上文中提到的组织病理年检测次数中位数 1051.4 万次计算(平均病理 切片检测人数 525.7×平均检测 2 次),金域医学检测量渗透率为 19%;艾迪康 2017 年组织 活检标本总量超过 70 万余例,渗透率约为 6.7%。我们认为组织病理项目技术目前已经较为成 熟,偏向于普检项目,下游 ICL 企业需要看医院外包渗透率的提升。2.2 细胞病理主要用于宫颈癌筛查,潜在市场空间超200亿2.2.1 细胞病理主要用于宫颈癌筛查,TCT技术已基本取代传统巴氏涂片细胞病理学检查是指通过对患者病变部位脱落、刮取和穿刺抽取的细胞,进行病理形态学的观 察并作出定性诊断的过程。细胞病理包括脱落细胞学和针吸细胞学。细胞病理主要用于筛查宫 颈癌,即取出宫颈脱落细胞来进行检查,临床上主要的方法有巴氏涂片和 TCT(液基薄层细胞 检测),TCT 技术已经基本取代传统巴氏涂片。传统巴氏涂片技术用刮板刷出部分子宫颈脱落细胞, 直接涂到玻片上,在经过染色进行观察。这种方法较为便宜,便于普查,但缺点是这种方法制 备的标本细胞堆积在一起,不便于观察,诊断准确率较低,有一定的误诊、漏诊率。TCT 技术 是用小刷子刷出细胞,然后刷到装有固定液的小瓶子里,经过离心、制片、染色等步骤获得较 为优质的涂片,筛查率较高漏诊率比较低。目前,TCT 技术已经基本取代了传统巴氏涂片用于 宫颈癌筛查。2.2.2 细胞病理潜在检验市场规模超200亿元,长期看外包率、筛查率提高目前,我国暂未有严格意义上统一的宫颈癌筛查指南。参考美国 USPSTF 指南推荐,年龄小 于 21 岁的女性无论有无性生活史,均不建议常规筛查;21-29 岁女性每 3 年行 1 次单纯宫颈 细胞学筛查,且指南并未对 HPV 筛查做出推荐;30-65 岁女性建议每 3 年行一次单纯宫颈细 胞学筛查,每 5 年行1 次单纯hrHPV 检测,或每 5 年进行一次 hrHPV 联合宫颈细胞学筛查。但鉴于美国 HPV 疫苗较为普及,我们与行业专家沟通后认为,我国女性应每年行一次 TCT 检查联合 HPV 检查。我国《宫颈癌诊疗规范(2018 年版)》也建议,我国女性应主要采用 TCT 筛查,HPV 检测可以作为 TCT 的有效补充,二者联合有利于提高筛查效率。预计 2025 年宫颈癌筛查市场规模超过 200 亿元。结合专家调研以及我国筛查意识和实际情 况,我国 2018 年 20-64 岁女性人数为 4.53 亿,城市化率为 59.15%,国家启动两癌筛查程 序后,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普遍采用传统巴氏涂片方法,城镇妇女普遍采用 TCT 方法。 我们采用情景分析,分别假设 2018 该年龄段每 3、4、5 年做一次 TCT 检测,到 2025 年我 们假设检测单价降低 10%,城市化率提高至 70%,在 3 年一次的筛查频率下,市场空间将达 到 227 亿元。(假设 2018 年 5 年/次、2025 年 3 年/次是合理的情景)液基细胞检测仪三甲医院偏好进口产品,部分国产产品也较为优秀。目前国内液基细胞检测仪 厂商包括豪洛捷、孝感宏翔等,格局较为分散。三甲医院较多用进口的豪洛捷新柏氏液基细胞 检测仪,而 ICL 和低等级医院更偏向于性价比较高的国产产品控制成本。国产产品中较为优秀 的包括孝感宏翔的 HX448-A 全自动液基细胞制片染色一体机、海世嘉的 CellTake 4800 全自 动液基细胞制片染色系统,制片质量较同类产品更高。细胞病理检验行业长期看医院外包率提升以及意识增强后筛查率的提升。从检验市场看,根据 金域医学 2018 年年报披露,公司该年病理标本总量超过 1000 万例,其中组织活检样本 200 万例,我们预计细胞病理样本为 800 万例(因免疫组化病理和分子病理检查都要建立在活检样 本上),而据上文计算得目前每年检测量为 9060 万例(假设 2018 年筛查频率 5 年/次,检测 量为 4.53 亿人口/5 年每次),则金域医学渗透率为 8.8%;艾迪康 2017 年妇科液基细胞学年 标本量超过 450 万例,则其渗透率约为 5.0%。我们认为细胞病理检验筛查行业 TCT 技术已经 较为成熟短期难有技术迭代,未来看医院外包率提高以及筛查意识增强以后渗透率的提高(国 家大力普及),市场空间较为广阔。2.3 免疫组化病理潜在空间近40亿,进口替代空间较大2.3.1 免疫组化技术经历六大发展阶段,传统人工正向自动化设备升级免疫组化病理利用了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的原理。利用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特性,将组织中某 些化学物质提取出来,以其作为抗原或半抗原去免疫小鼠等实验动物,制备特异性抗体,再用 这种抗体(第一抗体)作为抗原去免疫动物制备第二抗体,通过抗原抗体反应及呈色反应,显 示细胞或组织中的化学成分,从而能够在细胞或组织原位确定某些化学成分的分布、含量。免疫组化病理相对传统病理优势明显。免疫组化是病理诊断中非常重要的方法,理论上所有的 蛋白都可以在免疫组化中检测出来;除诊断之外,免疫组化在判断预后、预测治疗效果、精准医疗等方面也有极大的辅助作用,可以为进一步的分子病理诊断做好基础。尽管相对传统方法 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是在原始切片的基础上进行,故与传统组织病理诊断形成互补的关系。以某病人的组织病理报告为例以更好阐述免疫组化的实际应用。图中病理报告包括传统的活检、 免疫组化和分子病理。组织活检部分对癌的外观形态、发生部位、侵入状况、是否转移进行了 描述,免疫组化对癌种的分型、恶性程度(KI67)进行了进一步的描述,从免疫组化的情况来 看基本已经明确了这个肺癌是 EGFR 的 19 号外显子突变(一个+号)分子分型,KI67 指标代 表癌细胞高中度分化(低程度增殖),恶性程度较低。在此基础之上病人进一步做了分子病理 诊断,进一步明确了 EGFR19 号外显子突变,验证了免疫组化的判断,可以进行进一步的靶 向治疗。免疫组化病理正由传统人工技术转向设备自动化,试剂仅涉及中低端免疫技术。免疫组化病理 技术经历了免疫荧光技术、免疫酶标技术、PAP 技术(辣根过氧化物酶——抗体过氧化物酶法,酶标技术改良) 、ABC 技术(卵白素-生物素-酶复合物染色法,酶标技术改良)、免疫胶体金技 术和全自动 IHC 工作站等发展阶段,目前国内行业趋势是从传统手工免疫组化转向设备全自动 化,更加能够满足临床上病理标本迅速增加的需求。在试剂的技术层面,免疫组化病理目前应 用的还是较为低端的免疫技术,包括酶标免疫、免疫胶体金、免疫荧光等,很少涉及到较为高 端的化学发光技术。2.3.2 免疫组化病理潜在检验市场规模超过40亿,普及程度逐渐加大医药工业试剂市场:免疫组化工业试剂市场 2017 年市场规模为 18 亿元。中国产业信息显 示,2017 年我国免疫组化试剂需求量约 1000 万盒/瓶,均价约 180 元/盒/瓶,免疫组化试剂 需求市场规模约 18 亿元,2012-2017 年复合增速为 14.27%。试剂盒需求量方面,从 2012 年的 420 万盒增长到 2017 年的 1000 万盒,增速明显高于市场规模增速,而试剂单价平稳下 降。医疗服务市场:预计 2025 年免疫组化病理检验市场超过 40 亿元。目前,以上海瑞金医院价 格为参考,免疫组化收费为 180 元一次,平均每个病人需要切片 8 个(减少假阳性或假阴性), 则每个病人的平均费用为 1440 元;目前免疫组化普及程度加大,许多肿瘤包括胃癌、肠癌、 肺癌也开始常规做免疫组化诊断,假设 2018 年肿瘤发病病人为 414 万人次,市场渗透率为 50%,则市场规模为 29.8 亿元。我们预计到 2025 年渗透率将达到 80%,而检测单价降低至 160 元,则市场空间将达到 44.4 亿元。2.3.3 行业主要由外资主导,进口替代将成未来趋势我国免疫组化病理市场由外资主导。目前,由于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较早,我国免疫组化市场(仪 器和设备)主要以罗氏、徕卡、Dako 等外资品牌为主,占据约 70%的市场份额;其中,Ventana (罗氏子公司)主要产品为病理仪器,抗体为辅,免疫组化仪器约占 50%的市场份额,其仪 器是密封体系只能用罗氏的抗体;Dako 主要产品为抗体,国内市场份额约为 55%;徕卡主要 生产病理相关的设备,抗体的质量也较好,但是价格较高。试剂技术较为成熟,设备技术逐渐实现进口替代。从工业试剂行业发展的层面说,免疫组化是 一个技术较为成熟的细分市场,主要技术壁垒体现在全自动化仪器上,核心零部件依然较为依 赖进口,以迈新生物为代表的全自动设备的进口替代成为主逻辑,而配套试剂的免疫技术较为 低端,已足够满足临床使用,根据迈新生物官网披露的项目,用的较多的还是免疫酶标的技术。 未来 PD-1 试剂盒陆续推出有可能成为该行业未来一个新的看点。检验市场各癌种检测普及率增加。从检验市场的角度说,以金域医学为例,目前免疫组化开展 的项目包括使用免疫荧光的肾脏类疾病、免疫组织化学染色法的各种肿瘤生物标志物的检测以 及各种神经、肌肉类疾病;艾迪康 2017 年完成免疫组化标本超过 12 万例,根据上文年检测 人数 166 万人次计算,市场渗透率约为 7.2%;推测金域医学市占率在 10%以上。检验行业目 前随着癌种检测的普及渗透率也在逐年增加,预计目前行业增速在 15%左右。2.4 分子病理新型技术迅速问世,潜在空间近百亿元2.4.1 行业基本与国外同步发展,肿瘤靶向药物催生分子诊断持续发展分子病理是在基因水平上进行的病理检测技术。分子病理应用分子生物学技术,从基因水平上 检测细胞和组织的分子遗传学变化,以协助病理诊断和分型、指导靶向治疗、预测治疗反应及 判断预后。目前,我国已经稳定开展的分子病理技术主要由显色原位杂交、荧光原位杂交、 PCR、 荧光定量 PCR、基因芯片和 DNA 测序技术,已经在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方面开 始应用。分子病理的主要应用场景为伴随诊断治疗。人体取得的细胞或组织必须先送到病理检查,经过 病理医生判断病理区域后,获取病理细胞送至检验科室或者第三方实验室用于基因突变位点检 测,分子病理便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也是后续伴随诊断治疗形成的过程。找到突变的靶点以后 可以给病人靶向药用药指导,实现精准医疗。目前临床 PCR 技术应用较多,NGS 是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已经稳定开展的分子病理 技术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基因定量检测、定位、对已知的基因突变测序技术,主要包括显色原 位杂交(CISH)、荧光原位杂交(FISH)、荧光定量 PCR,另一类为基因测序技术(未知序列), 包括第一代 Sanger 测序法和第二代高通量测序。目前荧光定量 PCR 适用于较常规的临床分 子诊断项目,只能用于已知突变序列的检测,而 NGS 在检测未知突变、高通量多位点检测方 面是更好的选择,也是未来技术发展的趋势。2.4.2 分子病理主要应用于肿瘤标本检测,潜在院内市场空间为52.1亿元分子病理是交叉学科,预计 2025 年院内市场超过 50 亿元。目前,分子病理的范围主要集中 在组织标本的分子检测,以肿瘤组织标本为主,其他方面应用的很少,癌种主要集中在肺癌、 结直肠癌和乳腺癌。预计 2018 年我国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发病人数分别为 85.1、40.3、 30.3 万人,平均检测费用为 5000 元(病人需要多次检测,且一次有可能检测多个位点),渗 透率分别为 50%、30%、30%,则 2018 年市场空间为 31.9 亿元;假设到 2025 年我国渗透率分别提高至 80%、60%、60%,则检测市场空间将达到 52.1 亿元(暂未考虑陆续其他 癌肿靶向药物及诊断试剂出现)。院内院外市场销售额各占半壁江山,但院外收费相对混乱。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目前伴随诊断 除了院内市场外,还有一块检测量低但检测额较高的院外市场,这块市场主要来自于国家支持 开放肿瘤基因诊断试点的院外实验室。目前,院外市场收样主要是 NGS 的技术平台,做的最 多的是 TMB 和免疫治疗相关的检测,但这一块目前收费较为混乱,没有明确的标准,单个 TMB 检测甚至高达 2 万元,导致院外市场销售额接近于院内市场,而实际检测量仅为院内市场的 20%左右。目前分子病理伴随诊断市场工业试剂竞争企业包括艾德生物、华大基因等,检验市场包括金域 医学、燃石医学等。其中,艾德生物是工业试剂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 60%,目 前主推产品包括肺癌多基因产品、BRCA 基因检测产品等,新产品建立在 NGS 检测平台上, 未来行业随着新靶向药物陆续获批、现有靶向药物适应症进一步拓展以及纳入医保的趋势,将 迅速带动伴随诊断基因检测的需求;同时技术的更新迭代由传统的 qPCR 技术逐渐向高通量 NGS 多基因检测发展,多基因检测项目逐渐代替单基因项目,我们预计未来行业仍能保持 20% 以上的增速。三、投资建议:建议关注金域医学、迪安诊断、艾德生物3.1 上中游医药工业相关标的3.1.1 九强生物(300406.SZ)——生化试剂生产企业,拟收购迈新生物进军免疫组化病 理行业九强生物 2019 年 8 月 23 日发布公告,拟联合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5.55%的股权,迈新生物是我国免疫组化行业国产龙头企 业,若此次交易成功,可以助推公司从原有的生化试剂领域拓展到生化+病理双领域,为公司 长久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迈新生物是国产免疫组化行业龙头企业。迈新生物成立于 1993 年,是中国肿瘤病理免疫组化 诊断试剂领先者,目前拥有 52 张免疫组化试剂注册证。2016 年,我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Titan”(泰坦)在迈新应运而生,打破了我国市场被进口设备垄断 的局面,仅上市一年多就迅速占领国内 30%市场。泰坦作为目前全球通量最大的全自动免疫 组化染色系统,一次可同时检测 72 张玻片,大大提高了肿瘤病理免疫组化的检测效率,而国 外绝大多数同类设备不超过 40 张。2018 年,“泰坦”二代“Titan S”在国际会议上首发,运 行速度更快,检测时间比上一代缩短了 30%。3.1.2 艾德生物——国内伴随诊断行业龙头企业,分子诊断产品线丰富公司基因检测试剂盒产品线丰富。公司是国内伴随诊断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行业内国际领先、 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ADx-ARMS(肿瘤组织标本)、Super-ARMS(液体活检) 、ddCapture 技术,基于核心技术的优势,公司陆续研发了 22 种单基因或者多基因联合检测试剂,包括针 对目前肿瘤精准医疗最重要的的 EGFR、KRAS、BRAF、ALK、PIK3CA、ROS1、NRAS、 HER2、RET、MET、BRCA1/2 等基因检测配套试剂,其中 ROS1 产品相继在日本、韩国获 批并进入医保,EGFR 产品在中国台湾获批并进入医保。3.2 下游医疗服务相关标的3.2.1 金域医学——第三方医学检验龙头,病理检验水平全国领先公司病理诊断项目增速为 15%左右,收入占比超过 10%。金域医学是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 龙头企业,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或病理诊断服务。公司 2017H1 病理项目实现营业收入 2.06 亿元,同比增长约 15%,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 11.47%。目前,公司拥有病理筛查与诊断中心技术平台,拥有近 600 名国内外病理医生的全国最大病 理医生团队,已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病理服务体系,首创“地区—全国—国际”三级远程网 络病理会诊系统,向全国 13000 多家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病理诊断服务。公司病理医师队伍的 能力及规模、病理亚专科的综合诊断水平、组织和细胞学的样本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从公司的检验项目看,覆盖了从组织病理到分子病理数百个检测项目,组织病理包括常规的病 理检查与诊断和快速冰冻切片,前文分析市场渗透率大约为 19%;细胞病理完整覆盖了传统 的巴氏检测和新型的 TCT 检测,计算得市场渗透率大约为 8.8%;免疫组化应用较多为组织 化学染色法、免疫荧光技术等,推测市场渗透率为 10%左右。分子病理从公司披露信息看,主要应用的技术建立在 PCR 技术平台上,包括传统的 FISH、 荧光定量 PCR 技术,可提供覆盖 17 种癌种的 400 余项临床检测项目。同时公司也拥有高通 量测序平台,包括肺癌 26 基因 NGS 检测项目。此外,公司也与美国癌症基因组学领域的领 导者 PGDx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重点将放在 TMB 和其他与肿瘤免疫治疗药物开发相关方面, 未来有望进军院外 TMB 和免疫治疗诊断检测市场。3.2.2 迪安诊断——IVD代理和服务企业,积极打造病理诊断团队与平台公司 5 年业绩复合增速在 30%以上。公司是以提供诊断服务外包为核心业务的第三方独立医 学诊断服务机构。2019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94 亿元,同比增长 35.2%,13-18 年 复合增速为47.0%;实现归母净利润2.48亿元,同比增长21.6%, 13-18年复合增速为35.2%。公司依托国内领先的检验技术平台,以及中华病理学会及北美华人病理学会(USCAP)顶级 专家资源,拥有 100 余位国内外检验、病理、临床、研发专家队伍。病理中心专家团队成熟稳 定、老中青结合,凭借优质的实验室环境及硬件实施,凭借完善的物流运送机制、良好的运营 服务机制和精良的“数字切片”平台,倾力打造了一个由“基础病理诊断中心——高级病理诊 断中心——高级病理顾问团”组成的三级病理诊断和会诊平台,完善病理各亚专科的建制和学 科建设,强化病理诊断素养和诊断质量控制。(报告来源:西部证券)(如需报告请登录未来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