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创业也变得更加方便了,因此现在很多年轻人放弃父母眼中的“铁饭碗”,转而选择自主创业。创业一路虽然艰辛,不过只要成功,回报也是相当之大。不过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盲目创业,在决定创业之前,还是要进行市场调查!文章摘要:什么是市场调查?为什么要做市场调查?如何做好市场调查?一、什么是市场调查?市场调查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搜集、记录、整理有关市场营销信息和资料,分析目前的市场情况,了解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市场预测及营销决策提供客观的、正确的资料,做好市场评估。 没有市场调查,你的创业就没有方向。不论做什么事,不是光凭着一腔热血就能做成功的。作为一个创业者,你应该提前通过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的声音,避免走错路,白白丢掉投资的钱。二、为什么要做市场调查?市场调查对于营销管理来说其重要性犹如侦查之对于军事指挥。不做系统客观的市场调研与预测,仅凭经验或不够完备的信息,就作出种种营销决策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十分落后的行为。虽然有的人认为直觉和经验可以指导一切,但更多的时候还是数据为王。我们处于这个大数据时代,不能小看了这些冰冷的数据,他对创业的成败有着重要作用。市场调查可以用明确直观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避免在不了解事实情况之前做下不理智的决定。创业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目前的情况,确定市场的优势。通过市场调查范例得来的大量数据,我们就可以准确的定位市场需求,消费者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创业之后也需要市场调查,要知道市场是时刻变化的,只有能够知道消费者每时每刻真的需求,我们才可以根据新的市场需求来对产品服务进行更新、调整,不被时代淘汰。有些企业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中添加“推广弹窗”来联系客户做市场调查,这种方法很有用,很适合创业者尝试。上线了建站案例,禁止转载三、如何做市场调查?有以下5种常用的方法:(1)观察法观察法是市场调查基本的一种方法。你可以雇佣调查人员去市场用自己的感官亲自考察并收集资料。比如,你想做一家甜品店。那么你可以找人去城市目前比较高的甜品品牌,亲自考察、探店,亲自去尝一下他们的人气甜品的味道,看一下店铺的摆设,位置,以及顾客人群等等。在创业前尽量多观察几个样本,避免做出错误决策。(2)实验法实验法可以说是控制变量的方法,让市场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的要求,用实验的方式,在特定的条件下,控制某个变量不变,改动其他的变量,来找到实验的规律。比如,同样卖狗粮,如果保持同样的价格,客户喜欢品质差一点,但是包装好的,还是品质好一点,包装差的?通过实验对比,你就知道哪种商品会更受喜欢。(3)访问法访问法其实也是一种很常见的市场调查方法。调查人员可以根据提前准备好的调查提纲来向被访问者提问。当然,也可以选择自由的访谈模式。比如,商家可以利用电话访谈,来和消费者进行产品的售后调查;或者通过线下门店,来直接询问到店顾客的感受,接受他们的意见。(4)问卷法问卷法其实是调查人员通过让被访问者填写实战准备好的问卷,通过整理大量的数据资料而得出结论。问卷法目前在网络上应用的比较普遍,这种方法不仅成本低,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大量的数据样本,数据更加公正。你可以用「上线了」建站的自定义表单版块,在自己的网站上添加一个问卷调查,就能收集到你想要的客户信息了。(5)竞品分析利用竞品分析,我们可以时刻了解竞争对手在行业中处于怎么的地位,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以及竞品的优势是什么。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何打造自身优势?让自己与众不同?这都需要你通过竞品分析来了解。总而言之,市场调查非常重要,而且想要做好也不难,只是需要一些时间。
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让农贸市场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连锁商超、社区生鲜店、线上卖菜等商业模式的崛起,无疑给农贸市场带来巨大的威胁。农贸市场面临着竞争加剧、疫情冲击等重重挑战,但这也正是迎接全新发展的机遇,农贸市场需要重新审视自身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此得到更加长效的发展。作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是集公益性和商业性于一体的民生工程,与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烈的不可替代性,因此在当前艰难的市场环境下,农贸市场只会愈挫愈勇,并不会走向“消亡”。面对着硝烟四起的市场环境,农贸市场必须时刻拥有危机意识。一座农贸市场想要建设好、运营好,前期调研是必不可少的。农贸市场调研报告则是前期调研的产物,要非常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区域的现状条件、一定范围内竞争对象的有无、项目所服务的消费受众等,并且要找到项目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良好的解决方案,为项目后期的建设和运营所服务。一、农贸市场的现状条件深入实地考察,对农贸市场的现状条件作出深刻分析。在农贸市场调研报告中,要对市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作出分析,切实了解到周边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对农贸市场做出准确定位,包括市场星级、功能定位、业态规划等,力争建设一个符合当地居民需要的农贸市场。二、农贸市场的竞争对象农贸市场的竞争对象主要包括所服务范围内的其他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线上卖菜平台等。在农贸市场调研报告中,需要准确地统计出项目所在区域存在的竞争对象,并且要对这些竞争对象的竞争力做出准确的分析,将竞争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出概述,包括经营定位、商品类型、服务对象等,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三、农贸市场的消费受众农贸市场作为服务设施,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消费者真正需要什么?固定到农贸市场进行购物的又是哪类人群?如何为消费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这一系列问题正是农贸市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审慎考虑的,因此需要在农贸市场调研报告中得到详细准确的阐述。一座农贸市场从前期调研到中期建设,再到后期运营,各个环节紧密相扣,稳扎稳打每一步,才能够实现农贸市场的长效发展。浙江省“五化”市场建设政策的出台,详细提出五化市场的建设要求,包括五化市场应该具备的设施条件,农贸市场调研报告可根据五化建设要求和项目自身条件对之后的建设和运营给出方案建议。
为做好春节期间消费品市场调研工作,三明市统计局积极拓宽调查范围,通过“三渠道”及时、准确掌握春节期间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一是权威渠道。做好与政府办和商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出台的保供给措施和促消费政策,以及商贸企业出台的各种促销活动情况。 二是便捷渠道。在春节前做好与重点商贸企业的沟通,将根据省局贸外处调研的内容要求整理成调研表格,发至调研企业填报,并通过电话与调研企业统计人员详细解释填报调研表格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填报数据准确。 三直接渠道。在春节期间,三明市统计局贸易统计专业人员深入商场、住宿企业和餐饮单位,现场直接观察了解市场真实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市场动态资料,确保市场调研结果符合客观实际。【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一、基本步骤1.市场调研的基本步骤 市场调研是一种非常常用的信息获取渠道。调研的结果可以整理成分析项目的输入,甚至可以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想 要做好市场调研,科学的流程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我们会通过提出问题、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预测问题三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提出问题 通常我们在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或者探索类的项目,特别是营销项目时,我们会启动市场调研。这个时候,我们可能提出的一些问题包括: (1) 目前企业的现状是什么样子? (2)市场现状是什么样子?(3)消费者的需求是如何分布的?(4)当前的客服环节存在什么问题? (5)………… 当然,提出这些问题之后,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适合进行市场调研的。所以我们在提出了问题之后,需要结合问题 来思考以下两点: 第一,收集资料的范围是什么。进一步地说,我们的成本和时间是否允许。 第二,项目的研究要求。我们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最终产出。 只有回答了这两个问题,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确定问题,也才能从开始的阶段就保证市场调研的有效性。第二步:调查收集资料 在确认了问题和调研目标之后,我们就要根据收集资料的范围来进行资料的搜集。一般传统的市场调研,主要通过线下问卷和访谈的形式 来进行收集。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我们要:(1)确定参与调研的人员和各自的参与形式; (2)选择调研群体;(3)分配时间和经费;(4)制订具体的调研计划;(5)展开调研。 对于调研收集的数据,为了保证准确和有效性,也需要进行一定的逻辑验证和清洗。在互联网时代,市场调研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问 卷可以采用线上触达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光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做到更精准地投放到调研群体。另外,对于一些访谈的录音和文本,也 可以采用机器学习的方式进行自动化处理。第三步:分析预测问题 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我们就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并用来帮助预测和决策。常见的市场调研分析方法,与统计学的方法也比较 类似。我们可以先对收集后的资料进行分类,区分数据和非数据信息。 对于数据信息,我们可以通过描述性统计、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时间序列、逻辑回归、对应分析、多维尺度分析等方 法进行。 而对于非数据的信息,我们可以采用人工整理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自然语言处理NLP(Nature Language Processing)的技术进行 高效解读。二、选择题的设置1.单选题是市场调研问卷中最简单、易回答的问题,也是我们最容易进行录入和分析的问题。在设计单选题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选项间的关系, 尽量做到不重不漏,避免答题者产生混淆和困扰。对于单选题的答案,我们可以用数字来进行表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数字 本身并不具备大小含义,只应该作为名义测量进行处理。 2.多项选择题相比单选题而言,会复杂一些。可以是限定个数的多选题,也可以是由答题者自己决定数量的多选题。由于现在的研究趋势,通常是把 选项用数字化代替进行录入,因此在设计多项选择题的时候,应当更加谨慎。尽可能地用单选题替代。 在必须使用多项选择题的时候,选项的罗列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避免无意义地增加选项,给后续的录入和分析造成麻烦。三、数据编码及录入对于收集回来的数据,我们需要进行编码和录入。编码录入,一般指的是,根据字段含义确定合适的数据类型,进行简化替代和录入的 过程。通常,数据的编码类型有数值变量、字符变量、二分变量和分类变量。开放式问题,我们在录入过程中都会根据答案内容来判断是作为字符变量还是数值变量进行录入。比如年龄,可以直接作为数值变量, 而城市,则需要作为字符变量进行录入。 选择题,虽然选项可能对应的是一个具体的词语,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表示成数字的形式,方便录入和分析。而每个数字和选项词语的对 应关系,可以作为数据词典,单独保存,以备查证和分析过程中的解读。录入的变量,如果只有两种取值的可能,我们可以叫做二分变量。而如果有多重取值的可能,我们可以叫做分类变量。字符变量,可以 根据具体情况转换为二分变量或者分类变量。比如取值为是或者否的字符变量,可以转换为二分变量。而取值为城市名称的字符变量, 也可以酌情转换为分类变量。但是如果字符变量的取值范围是不确定、开放式的,那么就不能进行转化和简化。所以编码通常应用于封 闭性问题,也就是答案范围确定的问题。对于单选题,我们可以直接作为分类变量处理。而多选题,我们可以根据情况记录为分类变量,也可以把每个选项作为一个字段,存储为二分变量。四、例题精讲1.以问题 “平均每次通话时间(分)”,从方便数据处理的角度,下列方法最适宜的是?A.需要编码为数值变量 B.需要编码为字符变量C.需要编码为二分变量 D.需要编码为分类变量 答案:A 解析:平均每次通话时间是个连续变量,为方便后续处理,编码为数值型是最适宜的。2.市场调查报告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必须说明一切必要的细节、能发挥参考作用外,还必须( )。 A. 能够证明调查研究结果的可信性 B. 详细说明调查的具体过程 C. 详细论证调查方法的科学性 D. 能够证明调查结论的可行性 答案:A 解析:信息的有效性是保证后期统计分析的重要前提。
我们在谈论到智能家居的更多层面,更多科技名词之前,认真地思考一下,智能家居它究竟是什么?如何定义智能家居?百度百科中的智能家居名义的定义为:智能家居(smart home, home automation)是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 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能的居住环境。智能家居之所以称之为智能家居,它首先得是家居。而家居本就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房屋整体空间结构的规划,功能的区分、色彩的使用、材料的选用、家电的选购,软装、硬装等等,需要全方位的统筹,合理甚至前瞻性的布局。而且每个家庭的生活习惯、审美品位不同,不可能一招鲜吃遍天。因此,智能家居绝不是App连接硬件的简单噱头,也不仅仅是一个单品就能一劳永逸,它需要完整规划、合理布局、软硬件协同。很多人会把智能家电和智能家居直接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有本质区别。智能家居就好比一个完整、精密的生态系统,而智能家电则只是其中的一小片森林。但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智能家居的改造都是从东拼西凑开始的。这个月添一个智能门锁,下个月换一个空调伴侣。不过很多智能单品基本都能即买即用,个别的安装难度较大的,产品商则会提供免费的上门安装服务。但要想实现全屋智能,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果是老宅改造,住宅里的布线和组网都要重新调整。有人在网上吐槽,“智能家居做的好,你得能开槽、能穿线,会压水晶头,切龙骨,开喇叭孔,爬梯子,装轨道,接电线,懂声学,会装锁,了解调试软件。”‘这一点都不夸张!如果你要自己动手布线,光是验电笔、剥线钳、钢丝钳、尖嘴钳、电锤等一大套电工工具和仪表就要入手一大套。虽然市场上有人专门做智能家居电工布线的生意,但你前期还是要做好大量准备工作,要自己先弄明白布线需求、线材种类、预算开支,并且要全程参与,为布线的工人提供强电布置图、相关电路图、家具背景立面图等等。布线涉及到的工序众多,需要与很多工种接洽。整个过程劳心劳力,开销不菲。一旦没有前瞻性的布线组网,势必还会给日后各种智能生活的挖坑。当然,好的智能家居系统离不开专业的技术服务,60%以上的问题出在实施环节,所以即使您选择的产品再好,如果没有经过技术过硬的安装调试工作,发挥不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影响用户体验。日后各种奇奇怪怪的问题不断。如绿米联创服务商需要派人上门勘查,专门针对用户的家庭设计全屋智能方案,还要上门安装、调试,之后还会提供1年质保和24小时内售后响应。入行智能家居,你需要做哪些市场调研?做好自身的定位当很多人满怀斗志心潮澎湃准备进入这个行业时,先进行目标市场定位。是瞄准金字塔尖的高端人群,还是中层的白领阶层,或者是工农大众?自身的社会资源能最大程度的匹配到哪个阶层,这是选择品牌阶段和后期营销规划的关键因素。发现新产品虽然,目前智能家居看上去智能产品种类数量繁多,但是对于系统集成而言,要求不同品牌的产品之间能够互联互通,而在现实应用中往往都无法做到互联互通,所以到真正选择产品集成的时候,会发现可选择的产品并不多,这里就更加考验集成商对于不同品牌产品的了解与应用。市场在改变,消费者的需求在改变,集成商也要不断的学习“充电”,发现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才是生存之道。找到领路人做无线?做有线?做中端?做高端定制?这样的问题不断的困扰着新入行的集成商。企业的每一次转型成本都很大,所以,更加需要根据我们的自身优势,明确自身在行业内的发展定位。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有一个合适的领路人,带领我们去深刻的了解行业,发现自身立足行业之本。为什么是它?Aqara 是绿米联创旗下的自有品牌。绿米联创自 2014 年进入智能家居领域,致力于智能家居的产品研发。凭借创新的产品技术和优异的市场成绩,绿米联创确立了在智能家居行业的领头羊地位。2016 年,绿米联创推出了“全屋智能”理念的自有品牌 Aqara。Aqara 旗下产品包括温度、湿度、门窗、人体、水浸、烟雾、燃气、光照和睡眠等各类传感器,以及智能开关、插座、窗帘电机、空调控制器、调光器、门锁等各类智能控制器,同时支持行业应用的自动化控制与大数据分析平台。目前 Aqara 全系产品已经接入苹果 HomeKit 和米家 MloT 两大平台。同时也是国内智能家居企业中兼容 Apple Homekit 产品数量最多的品牌。2019 年,Aqara 正式入驻中国大陆 42 家 Apple Store 零售店。绿米联创对于我们加盟商的帮扶可以说是保姆式的,从最开始的选址,公司就会出面帮他去选址。如果是加盟商自己去谈一个好的铺位,其实租金很贵,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总部品牌方有一些大的战略合作,总部能帮他去拿铺位,比他自己拿,一般来说要降低20%甚至50%的租金,这是第一个。第二就是在人员培训这一块,我们不单纯提供产品技术的培训,我们也提供从门店管理、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你的日常的团队经营和整个公司架构的梳理。这些知识按道理一般说是比较大的商学院才提供,但是绿米联创提供,而且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加盟商到绿米不单纯是卖货的,他也可以跟随着绿米、跟随着总部一起去成长。第三就是日常的产品和技术的支撑,这也是绿米联创的强项。我们提供行业内最有性价比的产品,无论是品质,还是价格亲民度都是最好的,便于我们去拓展市场。第四个就是日常的一些运营帮扶,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会有专门的运营经理,专门的总部人员进行点对点的帮扶。比如说你团队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经常会出现一些比如说加盟商,尤其是刚组建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动荡,比如股权的问题、团队架构的问题、薪酬绩效如何发放的问题等等,这是偏经营板块,这些绿米联创都能提供,而且是免费的。
来源: 奇点商业地产中国有284个地级市,369个县级市,接近5亿的人口。随着三四线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根据《经济学家》、麦肯锡、波士顿咨询等机构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超过66%以上的中等收入消费者将来自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中国三四线城市的消费者进行消费和消费升级的意愿,大大高于一二线城市的消费者,这意味着这类城市蕴含着极大的商业地产发展机会,深入理解三四线城市消费者,正确认识三四线城市的商业业态,做商业地产规划时,首先要保证商业的合理规划、布局,注重商家的需求和科学的业态组合,从而确保今后商业项目的运营繁荣,在商业前景看好的前提下,项目的定位是项目运作的核心与灵魂,是决定成败的关键环节。很多项目不是越大越好,不是大就能取胜。三四线城市的商业体必须立足本城市的社区商圈,兼顾城市商业聚集的功能,要为社区商圈和城市消费主流群体的未来生活方式预留升级的空间。三四线城市商业地产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三四线城市商业地产普遍缺乏长远的规划,往往以本土的开发企业为主,对商业地产开发既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又缺乏必要的专业人才与商业理念。同时,有关规划部门统筹不到位,规划、把关不严格,商业网点规划形同虚设。总体来看,存在的问题是重复规划,盲目建设,总量得不到控制,且分布不合理。三四线城市的本地开发商表现特征是拿地有优势,但资金实力有限,缺乏对商业的理解,更缺乏商业招商及运营能力。因此在对项目的前期定位、商业规划、营销推广、招商运营等诸多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和一定的隐患。很多商业地产项目还是以住宅起家的开发商为主,这类商业地产开发商几乎绝大多数都是抱着住宅开发商的理念去开发商业地产。因此,基本以销售商铺为主,卖完就走,或者售后返租,返租期到往往一筹莫展,这给当地政府也埋下不稳定因子。一些比较偏远的县城,人口很少,也规划了大型购物中心。例如湖南某县,整个县城常驻人口也就是4万人口,当地老城区的商业已经基本可以满足本地的消费,但开发商非要在县城边缘开发一个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开发商的本意就是希望在短期内回本,并不在意项目的主框架没有完成,往往赚了钱,开发商就跑路了。这样就导致目前国内在三四线的商业地产形成了很多建筑垃圾,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很多商业用地放置几年了。这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当地的商业整体形象一种损害。三四线城市商业地产需要的市场调查及研究阶段三四线城市所依托的消费群体不同于大中城市,消费群体购物有一致的社会行为特征。规划三四线商业地产项目必须紧紧盯住当地大众消费群体,不可以忽视本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三四线消费年龄结构两级分化,现在人口流动趋势是中西部外流至东部沿海,农村流向城市,三四线流向一二线。客观反映就是众多三四线城市留守人口中20%-35%这类最具消费活力的人群比例是低于一二线城市的,这也是三四线城市消费活力不足的原因。三四线城市常住人口绝大多数都在100万以下,消费基础薄弱。商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仍以传统住宅底商及老的商业街为主。品牌多以当地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国内二三线品牌为主,国内一线及国外比较好的品牌进驻根基尚浅,品牌认知度不高。由于经济增长和消费能力有限,本地商家加外地品牌难以支撑多个大体量商业体的生存。三四线城市的商业环境不规范。市场缺乏有理念有实力的开发商和运营管理者,消费增长不明显。导致本地一些商户望而却步,品牌连锁店举步维艰,商源供应困难,同质化高,招商难度非常大。综上所述,三四线开发商拿到土地资源一定要请专业的商业市场调研机构,根据几个阶段先做市场调研分析评估:第一阶段:项目市场调研1、商业项目进行基础的市场调研分析:商业项目具体位置描述,项目的地块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项目主要技术指标,项目区域商业状况,项目周边配套状况,2公里范围人口分布,项目SWOT分析。2、城市综合情况调研:城市商业情况调研,在售商业项目调研,商铺投资者调查分析。3、类似城市商业项目调研:调研地点,调研内容,调研结论。第二阶段:项目多向业态规划和定位1、项目多向业态定位思路。2、业态容量分析:类似项目各业态容量评估,各业态配比原则,一般业态容量组合及配比,本项目业态容量比例估算。3、主力店初步访谈分析。4、项目多向定位收益测算。5、项目多向定位对比分析。第三阶段:项目唯一性定位和建筑规划设计建议1、项目唯一性定位:经营主题定位,商圈半径定位,业态、经营品种定位,消费群定位,唯一性方案业态布局。2、项目定位收益初步分析。3、建筑规划设计建议,必须根据商业调查公司的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还要根据主力商家对物业需求来进行量身定做的建筑设计。未来国内三四线城市商业地产开发的基本思路一二线城市的商场、购物中心一般追求的是时尚、新潮、快节奏,这与一二线城市年轻人所占比例有关。而三四线城市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很多城区年轻人外流现象比较多,因此,三四线城市中老年占人口比例大。这就要求购物中心的业态组合要偏向生活、便利、物美价廉。根据市场调研分析,三四线消费特征和一二线城市消费有着明显不同,生活节奏慢,想购买好品牌,大品牌利用周末去周边大城市或者省城消费的比较多,也意味着三四线城市购物中心的定位会和一二线城市有所区别。一二线城市的城市空间大,购物中心需要细分消费者,才能避免同质化竞争。而三四线城市的购物中心很少定位奢饰品,走高大上路线,又由于人口基数有限,主题、商业地产开发也需讲究全品类和一站式,全品类、一站式的购物中心相对而言市场风险较小。但讲究全品类并不代表体量要大,更大的体量意味着更大的品类规划空间和更强的驱动能力。然而,由于三四线城市人口基数小,消费外流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城市整体商业的总购买力、市场规模相对有限,且由于城市流动性较弱,该购买力和市场规模的扩张弹性也会相对较低。因此,要适当控制体量。未来三四线核心区商业地产项目,一般规模在5-12万平米,占据城区比较好的位置,交通便利,人口聚集密度高。社区型商业,一般体量在3-5万平米。城区周边产业型专业市场,常见为建材城、汽配城等等。受政策、经济总量以及市场化水平的影响,小城市的房地产开发起步较晚,住宅商品化水平不高,居住水平较低,建筑规划设计落后,缺少新的开发理念和营销推广策略,消费者的商品房消费意识差。小城市规模普遍较小,人口一般在10-50万之间,市场容量有限。一个总量超过10万㎡的项目经常可以占到很大的市场份额。因为经济总量有限,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守旧保守,对房地产等大宗商品的消费非常谨慎,消化能力弱。要特别强调,未来国内三四线商业地产的发展,在定位规划时一定要考虑满足地域性、全客层、多功能及各档次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强调一站式、多样化超值性消费服务。从商业规划案上来分析,做一个商业的城市综合体或者大型的商业项目,还要多考虑多层次的布局,回廊式的布局,包括共享空间动线规划来服务于今后进入这个项目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本地商家的需求。在规划时,要充分地考虑通过各业态的聚集和互动,所以三四线城市的商业未来的发展一定要从业态定位包括零售、餐饮、旅游、文化以及旅游等多业态并举,主力店、次主力店辅助的差异组合。同时还要考虑到业态之间的互补互存,包括一些小吃,美食城、动漫城、多功能含金量比较高的游戏,培训中心、健身馆、大型特色主题餐饮的比重增加应该放在哪个位置比较合适。未来的三四线城市的商业项目一定要从后期的物业管理定位来考虑。因为项目建成以后,是需要专业的物业管理,或者说是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来做后期的运营。未来的三四线城市的商业规划一定要考虑功能的定位,现在的大型购物中心在三四线城市的发展,一定要更多的发展文化、娱乐、休闲、体验、参与、互动等方面的内容,目的就是为了增加消费者进入到项目地滞留时间来拉动零售。另外,商业现在在业态上也很难达到一些统一的规范、统一的布局,其实在另外一个城市完全拷贝一个,那业态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在三四线城市未来的商业发展,只有走差异化错位经营才能够共生、共荣。来源:商业地产大讲堂未经授权,私自转载,一律视为抄袭图片来源于官方及网络
2020年,众多新上线移动游戏抛弃主流安卓渠道,主攻买量发行。从以渠道为中心,到去渠道化风潮,渠道的议价权逐渐减弱。由于安卓渠道高昂的分成问题,2020年游戏研发公司与手机渠道厂商矛盾频发。米哈游的新作《原神》、莉莉丝的《万国觉醒》、椰岛游戏的《江南百景图》等均拒绝登录国内的安卓渠道。TapTap是一款游戏分发平台,坚持不联运,呈现好游戏和让利开发者的创新商业模式,使得其在“硬核联盟”和互联网巨头的夹击中快速生长,发展成备受年轻人喜爱的一款游戏社区产品之一。TapTap不仅是游戏渠道,也是提供游戏社交的社区。TapTap用户集中在24岁以下,人均使用时长、月均活跃天数均超平均值,用户粘性强。移动游戏在整体行业的买量投放中占比较高,其中投放买量广告应用数量中移动游戏占比超6成。视频是移动游戏买量广告投放的主要形式,占比超7成。MMORPG类是游戏买量市场的主要移动游戏类型,买量游戏数占比排名第一。从增长率来看,消除类、网赚类移动游戏投放买量数高速增长,同比涨幅超400%。纵观2020年移动游戏买量榜Top8,游戏周留存率均在10%左右,留存率较低。移动游戏买量吸引的用户多为下沉市场的男性用户,24岁以下的年轻用户对于游戏买量广告并不感兴趣。从2020年初《剑与远征》备受瞩目,到独立游戏《江南百景图》异军突起,《原神》、《天涯明月刀》相继出圈,优质精品逐渐成为主流。《荒野乱斗》周留存率:23.5%。游戏成绩:2019 Google Play 最受欢迎游戏、最具创新力游戏、最佳对战游戏。游戏特点:主打快节奏的3V3MOBA类游戏,操作上手容易,门槛低但竞技性强,将竞技性和趣味性完美结合《江南百景图》周留存率:30.2%。游戏成绩:TapTap评分7.1,获得第二届《中国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大赛》的移动端最佳原创艺术。大奖游戏特点:2D水墨化画风,还原古代宋朝的建筑环境及人物特征,带玩家梦回宋代的江南小镇,是古风与放置经营类移动游戏的融合《光·遇》周留存率:25.8%。游戏成绩: 2020 Google Play 最佳独立游戏。游戏特点:游戏定位为温暖治愈系移动游戏,没有竞技游戏的紧张感,没有特定的游戏任务,玩家自由度高,游戏社交系统趣味性强。2020年,众多3A移动游戏被追捧,移动游戏不再是碎片化休闲游戏的天下,移动游戏呈现由休闲化、轻度化向精品化、重度化转变的趋势。3A游戏通常指的是制作周期长,高制作成本、高质量的游戏。由于3A游戏对设备配置要求高,3A游戏多出现在用电脑运行的端游和主机游戏中,如今,手机配置不断更新,移动游戏的画质与操作性逐渐追赶端游。移动游戏不再只是人们度过碎片化时间的一种消遣,众多堪比端游的3A移动游戏大作开始出现。高自由度,高探索性的“开放世界”成2020年移动游戏爆款,未来将有更多携带“开放世界”基因的移动游戏接踵相继开放世界移动游戏给玩家构建了一个自由的游戏世界。相比有明确任务目标的线性游戏,开放世界移动游戏的玩家可自由选择完成游戏任务的时间点和方式,玩家自由度更高,代入感更强。2020年二次元移动游戏用户规模加速增长,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表现出较强的市场活力。二次元移动游戏用户中男性下沉市场用户较多,其中95后的Z世代人群占比超六成,成为二次元移动游戏领域中的主力军。二次元游戏玩法多样,角色扮演类、MOBA类、卡牌类等不同类型游戏中均有二次元的身影。《恋与制作人》带火乙女向游戏题材,2020年包括腾讯、网易在内的各大游戏大厂争相发力乙女向游戏赛道,乙女向游戏火爆延续,乙女向游戏,也称为乙女游戏或女性向恋爱游戏,主要面向女性的恋爱模拟游戏,是女性向游戏中的其中一种,主要针对女性玩家。2020年,乙女向游戏市场规模突破120亿大关,约占整体女性向游戏的30%,且保持逐年稳定增长,热爱与“纸片人”谈恋爱的乙女向游戏用户们,会以“饭圈思维”为游戏角色应援。她们把游戏角色当成情感寄托,因此乙女向游戏的用户黏性高,用户忠诚度高。目前市面上的乙女向游戏内容同质化严重,经常出现玩家在不同的游戏与同一位声优“谈恋爱”,如何进行游戏创新是乙女向游戏的需要思考的问题。云游戏—依赖5G,成各大厂商布局重点。云游戏是指在云端服务器运行,通过网络将游戏画面传输至用户终端设备的一种游戏类型。得益于5G等网络技术的发展,云游戏成为各大厂商布局的重点方向云游戏特点对硬件需求低,云游戏不通过用户的硬件设备运行游戏,用户不再需要为了游戏而更新设备配置,摆脱了对硬件的依赖,对网络需求高。云游戏的发展能在游戏存量竞争中开辟全新市场路径,拓宽云服务平台的业务形态,提升游戏研发质量,降低游戏门槛,加速行业洗牌。游戏用户对云游戏的态度调研中,仅仅只有2成用户明确表示对云游戏不感兴趣。近8成用户选择手机作为云游戏终端,近6成用户选择移动游戏的云游戏产品,云游戏在移动游戏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21年4月第2周市场调查巡视报告2021年4月13日,我市主要监测商品市场供应充足,生猪市场收购价格和猪肉价格回落,草鱼价格略涨,其他监测商品价格运行基本平稳。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价格较上周有所回落。土杂猪、良种猪市场收购价格1240元(50公斤),较上周下跌7.46%,环比下跌18.42%,同比下跌31.11%。混合肉20元(500克,下同),较上周下跌9.09%,环比下跌20%,同比下跌28.57%;瘦肉23元,较上周下跌8%,环比下跌17.86%,同比下跌25.81%。草鱼价格较上周略涨,雄鱼价格较上周持平。草鱼10元(500克,下同),较上周、环比上涨11.11%,同比上涨25%; 雄鱼8元,较上周、环比持平,同比上涨14.29%。除青尖椒价格略跌外,其他蔬菜价格平稳。青尖椒4.00元(500克下同),较上周下跌20%,环比下跌20%,同比下跌33.33%;黄瓜4.00元,较上周、环比、同比持平;大白菜2.00元,较上周持平,环比上涨33.33%,同比下跌20%;红萝卜2.00元,较上周、环比持平,同比下跌20%;白萝卜1.50元,较上周持平,环比上涨50%,同比持平;西红柿4.00元,较上周、环比持平,同比下跌20%;土蒜4.00元,较上周、环比、同比持平;茄子4.00元,较上周持平,环比、同比下跌20%。粮食收购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环比持平。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早籼稻118元(50公斤,下同),同比上涨7.27%;晚籼稻125元,同比上涨9.65%。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早籼稻120元,同比上涨6.67%;晚籼稻125元,同比上涨8.23%。成品粮价格稳定,环比、同比持平:早籼米2.2元(500克,下同),晚籼米2.5元,面粉2.5元。监测的袋装米品牌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环比持平:福临门纤月香苗米(10公斤、下同)59.9元;角山香米3号57.9元;角山2号香米49元;角山香丝米58元;福临门尚品香米69.9元,环比持平。饲料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持平。豆粕3.69元(公斤,下同),环比下跌4.16%,同比上涨6.03%;麦麸2.34元,环比下跌1.68%,同比上涨21.24%;育肥猪配合料(含德佳预混料)2.88元,环比持平,同比上涨4.73%;育肥猪配合料(含华罗预混料)3.42元,环比略跌0.58%,同比上涨24.82%。农资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持平。尿素125元(50公斤,下同),环比上涨4.17%,同比上涨13.64%;复合肥140元,环比上涨7.69%,同比下跌3.45%;氯化钾155元,环比上涨3.33%,同比上涨3.33%;过磷酸钙30元、碳酸氢铵52元,环比、同比持平。 食用油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环比持平。长康均衡调和油63元(5升、下同),同比上涨6.78%;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65元,同比上涨12.07%;菜籽油12元(500克),同比持平。柴油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持平。柴油7.58元(公斤),环比上涨3.13%,同比上涨7.98%。液化气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持平。液化气90元(12公斤装),环比略跌2.17%,同比持平。蛋、奶类价格基本平稳,较上周持平。鲜鸡蛋0.55元/个,环比、同比持平;鲜鸭蛋0.80元/个,环比持平,同比上涨6.67%。伊利纯牛奶(250m/盒,利乐装,下同)3元,蒙牛纯牛奶3元,环比、同比持平。防疫药品监测情况: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0.4-0.8元/个。酒精(75%湘俏500ml)6.50元/瓶;消毒水(84湘俏500ml)2.5元/瓶。板蓝根供应正常,价格平稳。耒阳市价格监测中心2021年4月13日【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唐山市位于河北省东部、华北平原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毗邻京津,地处华北与东北通道的咽喉要地,总面积为13472平方千米,是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下辖7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4个县,常住人口796.4万人,GDP在河北省排名第一。唐山市主要市场有南方灯具家具城、居然之家美泰店、居然之家路北店。其中,之前唐山的灯饰客户主要集中在南方灯具家具城,这也是唐山唯一的市场。随着居然之家美泰店、居然之家路北店入驻唐山市场后,对南方灯具城的高端客户群产生了分流效应,吸引了大批高端零售客户。以前唐山当地的一些高端客户会去北京选购产品,因此这两家居然之家店入驻对消费者是一件好事,基本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南方灯饰家具城南方灯饰家具城共分为三层,一楼和二楼均为灯饰商户,三楼是家具商户。市场内共有灯饰商户120家,一楼商户中既有家居照明商户、工程照明商户,还有一些灯具品牌批发类的商户。一楼的家居品牌商户店面面积是最大的,大多在100平方米内,品牌涵盖:钜豪照明、顶上明珠、华艺照明、TCL照明等。由于店面面积都不大,因此店面效果体现不出品牌的档次,一楼商户又比较杂多,但市场格局已定型,卖场整体只能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方向发展。一楼市场格局比较适合工程客户和批发客户开店,客流量也比二楼要大。二楼以家居灯饰商户为主,共有商户32家,整体店面面积比一楼面积要大得多,有三家店面都在800平方米左右,但二楼的商户店面和去年相比冷清了很多。据了解,该市场二楼商户受到两大居然之家入驻的影响较大。整体来看,市场客流量锐减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需求的改变,另一方面是其他两个市场的分流。美泰市场美泰市场分为A、B两座楼,灯具商户都集中在B座的三楼,这层共有灯具商户七家,均为精装修灯饰店,泰和灯饰、艾维伦灯饰、呢喃、欧普照明、公牛全屋照明等均落户于此。这些商户的店内面积与南方灯具城二楼的店面面积差不多,优势在于都是新装修的店面,在装修风格上都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大大增加了顾客的体验度,整体感觉更加高端。产品价格方面,该市场的产品也不比南方灯具城的产品贵。通过笔者观察发现,该市场确实分流了南方灯饰家具城的客流量。居然之家居然之家是一家综合类的市场,除了照明外还有其他家装类产品,可为顾客带来一站式购物体验,在这方面优势最为明显。居然之家路北店在建设路北端,相对另外两个市场而言距离较远,市场中有六家灯饰商户,主要集中在五、六楼,且均为新开店面,店内面积整体来看都要比另两家市场的店面面积更大。值得关注的是华晟名灯,在市场开了多家门店,六楼的灯饰店面都是由它开设,经营品牌有三峰、博伦帝、正源、圣嘉佰利、爱施华等,店内面积共计2000多平方米。总体来看,唐山市场的零售不再是一家独大的局面,目前呈现为三分天下的格局。对消费者来讲是一件好事,大家选择更多了,一些精装灯具店的出现对当地一些高端顾客来说,有了能满足他们需求的购物环境。对商家来讲,竞争压力增加了,要想吸引客户,就要在产品、管理和服务多下功夫。经销商连线唐山市欧曼照明总经理徐雅娟向笔者介绍,今年刚对门店进行了升级改造,门店的前端是展示区。徐雅娟坦言,这几年做市场最大的感受就是品牌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具有优势,这对经营品牌的经销商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趋势。过去的照明行业鱼龙混杂,对门店经营的冲击还是不容小觑的。可随着行业越来越正规化,品牌经营各方面优势也慢慢凸显。作为欧曼唐山代理商,徐雅娟信心满满,她认为欧曼照明的产品注重质量,很有自己的特色。如今门店销量主要来自市场调货和工程订单,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她认为将会偏向于家装工程领域。洛弗开关冀东运营中心总经理王国强是洛弗开关冀东运营中心,已经代理洛弗开关多年,与唐山当地很多商户都很熟悉,常常会聚在一起聊现阶段开关市场的情况。他认为,未来的开关品牌会向两级分化,强者越强。今年王国强的店面也进行了全面的升级装修,前面区域以产品展示为主,通过装修更加突出了洛弗开关的产品优势和设计风格。后半部分店面设立了洛弗智能家居体验区,让顾客的感受变得更加真实,增加顾客体验感。他认为,未来照明领域会不断融入新的技术,作为照明人就要不断加强学习,快马加鞭地向前。--THANK YOU---文:李沐编辑:区晓欣编审:何春燕稿件整理:古镇灯饰融媒体中心
新京报快讯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国市监处〔2021〕28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 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城Capital Place一期4楼基本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于1999年成立,现任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主营业务包括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零售及批发商业、物流服务、生活服务、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创新业务等。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举报,2020年12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2021年4月6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本案相关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界定为B2C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理由是B2C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与C2C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在商业定位和商业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合理的替代关系。本机关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界定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是指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物流服务、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属于双边市场,服务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使双边用户对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需求具有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要考虑平台双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分别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1. 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与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提供实体经营场所、商品陈列及相关配套等服务,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1)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一是覆盖地域和服务时间不同。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由于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交通等方面的限制,通常只能使经营者与周边一定区域内的消费者达成交易,覆盖地域范围有限。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则能够借助互联网,在服务范围上突破地理空间限制,并通过物流体系使平台内经营者与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达成交易。同时,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一般有固定营业时间限制,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通过虚拟交易场所可以使平台内经营者实现全天候营业。二是所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构成不同。线下零售商业服务提供的经营场所一般是实体店铺,经营者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店铺租金、装修费用、人工成本及仓储成本等。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是虚拟交易场所,其经营成本主要为营销费用和佣金抽成等可变成本,试错成本相对较低。三是支持经营者匹配潜在消费者的能力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和算法等技术手段,可以汇总分析消费者偏好等市场需求信息,为消费者“画像”,使平台内经营者能够精准匹配目标客户,并通过营销推广将商品推送给更多潜在消费者,降低其对消费者针对性搜索和匹配成本,提升商品供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匹配速度和程度。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由于缺少相应的数据和技术支撑,难以为经营者提供精准匹配消费者等服务。四是为经营者提供的市场需求反馈效率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可以利用交易积累的用户评价等海量数据,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及其变化,使平台内经营者更好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商品生产和供应的调整。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为经营者提供的市场需求反馈信息较为有限,经营者借此调整商品生产和供应的效率相对较低。(2)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一是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范围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不受营业场所物理空间限制,可以提供更多种类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由于实体经营场所受物理空间限制,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种类没有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丰富。二是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便捷程度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使消费者实现随时随地购物,并与物流系统紧密连接,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提高消费者购物便捷性。线下零售商业服务则需要消费者前往相应的实体店铺进行选购,且通常需要实地比较多家店铺才能选购到合适商品,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并且一般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三是为消费者比较和匹配商品的效率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能够呈现更为大量和丰富精细的商品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消费者便捷地进行商品比较,快速搜索意向商品,提升消费者比较和选择商品的效率。线下零售商业服务提供的商品信息相对有限,且受到营业场所地理位置、交通时间等方面限制,消费者通常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搜寻意向商品,比较和选择商品的效率较低。(3)从供给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一是盈利模式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主要通过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交易佣金、营销推广费等盈利。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主要通过向经营者收取固定的店铺租金等盈利。二是线下零售商业服务转变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难度较大。有效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满足提供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平台经济所必需的临界规模,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经营者转为网络零售平台的成本很高。近年来,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经营者实际发展为网络零售平台的情况较少。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2. 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一是为不同类别经营者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根据平台内经营者不同,网络零售可分为B2C网络零售和C2C网络零售两种模式。B2C网络零售是指企业卖家对个人买家的零售模式,C2C网络零售是指个人卖家对个人买家的零售模式。两种模式中的卖家均为平台内经营者,网络零售平台向其均主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因此,B2C和C2C两种网络零售模式下的平台服务并无本质区别,网络零售平台通过调整平台规则,即可以实现两种网络零售模式的转换。因此,为不同类别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二是为不同商品销售方式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传统网络零售模式中,平台通常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货架式商品虚拟展示场所,消费者一般具有较为明确的购物需求,会主动到平台上搜索、浏览商品。新兴网络零售模式则主要通过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多种内容展示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引导消费者购物。在两种商品销售方式下,网络零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均为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均可以满足消费者网络购物需求。因此,为不同商品销售方式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三是为不同商品品类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根据平台内商品品类不同,网络零售商品可分为服装、电子数码、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家居用品、家装建材等细分品类,各个细分品类又可进一步划分,但对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内容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为不同商品品类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综上,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一是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中国境内平台内经营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消费者。如果经营者有意通过网络零售平台向中国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一般不会选择境外网络零售平台,而是考虑在中国境内运营的网络零售平台。二是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网络零售平台购买商品不仅面临服务语言、支付结算、售后保障等方面的障碍,还要支付一定的进口关税,且商品配送时间相对较长。因此,中国境内消费者通常通过境内网络零售平台购买商品,一般不会将境外网络零售平台作为其购买商品的替代选择。三是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境外网络零售平台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业务许可,同时需要搭建开展业务所需的物流体系、支付系统、数据系统等设施,难以及时、有效地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对现有的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形成竞争约束。四是为中国境内不同地域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借助互联网可以为全国范围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且境内各地对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监管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财务报告、总裁会会议纪要、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工作总结、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件、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理由:一是衡量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份额的指标多元且不统一,不能以单一指标推定当事人具有支配地位;二是平台服务市场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发展,第三方支付和社会化物流等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新竞争者持续进入并快速发展;三是新兴平台的发展使经营者销售渠道多元化,对单一平台的依赖性有限,降低了经营者的迁移成本。本机关认为,分析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对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当事人长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且具有很高的市场认可度和消费者黏性,平台内经营者迁移成本较高,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一是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2015—2019年,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86.07%、75.77%、78.51%、75.44%、71.17%。二是从平台商品交易额看。平台商品交易额是指网络零售平台上的商品成交金额,是平台上所有经营者经营状况和消费者消费状况的综合反映。2015—2019年,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份额分别为76.21%、69.96%、63.58%、61.70%、61.83%。(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5—2019年,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7408、6008、6375、5925、5350,CR4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99.68、99.46、98.92、98.66、98.45,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竞争者数量较少。近5年来,当事人市场份额较为稳定,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其他竞争性平台对当事人的竞争约束有限。(三)当事人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一是当事人具有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当事人在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商业谈判中,通常以格式合同方式,直接规定交易佣金费率和年度营销推广费支出水平,平台内经营者谈判能力较弱。二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流量的能力。当事人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等方式,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其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对其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三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当事人经营的淘宝和天猫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占比超过50%,是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者具有很强影响力。(四)当事人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雄厚的财力。2015—2019年,当事人净利润分别为(略),年均增长率24.1%;市值从2015年12月的1.3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12月的4.12万亿元,强大的财力可以支持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及关联市场的业务扩张。二是当事人具有先进的技术条件。当事人凭借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先发优势,积累了大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拥有海量的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对比其他竞争性平台优势明显。当事人具有先进的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处理技术实现个性化搜索排序策略,针对性满足消费者需求,并精准监测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经营情况。同时,当事人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公有云服务提供商,具有强大的算力,为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大规模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一整套云服务。当事人还具有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建立了可靠的安全系统。上述财力和技术条件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一是当事人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证据表明,当事人平台拥有大量消费者用户,且平均消费水平远超其他竞争性平台。同时,当事人的消费者用户黏性很强,跨年度留存率达98%。因此,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内经营者难以放弃当事人平台上的庞大消费者群体和巨大流量。二是当事人平台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渠道。在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当事人平台拥有很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载体。调查过程中,平台内经营者普遍表示,与其他网络零售平台相比,当事人平台的影响力更大,消费者更为认可,放弃在当事人平台经营不仅影响营收,还会对其品牌形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三是平台内经营者从当事人平台转换到其他平台的成本很高。调查显示,当事人平台是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最主要的网络销售渠道,在其网络销售额中的占比普遍较高。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获得了众多固定用户,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并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经营活动。用户和数据是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难以迁移到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转换至其他竞争性平台面临较高成本。(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平台,建立物流体系、支付系统、数据系统等设施,还需要在品牌信用、营销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进入相关市场成本较高。同时,网络零售平台须在平台一边获得足够多的用户,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进入。目前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获客成本逐年提高,潜在进入者达到临界规模的难度不断增大。(七)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当事人在物流、支付、云计算等领域进行了生态化布局,为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了强大的物流服务支撑、支付保障和数据处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财务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以及国家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竞争性平台经营数据及其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经查,2015年以来,当事人为限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当事人作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者,平台内经营者是其吸引消费者、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平台上聚集的经营者越多,越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形成正向反馈效应,使平台保持竞争优势和市场力量。同时,不同类别的平台内经营者对于平台竞争力的贡献度不同。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品牌知名度越高、市场份额越大,对平台竞争力的贡献越大。当事人根据销售增长、商品能力、用户运营、品牌力、服务能力、合规经营等因素将平台内经营者由高到低划分为SSKA、SKA、KA、核腰、腰部、长尾、底部等七个层次,其中KA及以上经营者(以下统称为核心商家)是网络零售平台的关键竞争力。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市场力量,当事人对核心商家提出禁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的要求。一是在协议中直接规定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2015年以来,当事人在与部分核心商家签订的《战略商家框架协议》、《联合生意计划》、《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多种协议中,明确规定核心商家不得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专注于在当事人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或者将当事人平台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的网络销售渠道、不考虑自行或由代理商通过其他网络零售平台进行交易、改变现有网络零售渠道需经当事人同意等,达到使核心商家仅在当事人平台经营的目的。二是口头提出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要求。经查,当事人更多是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或者促销活动谈判过程中,对核心商家口头提出仅在当事人平台经营,要求核心商家不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设旗舰店,或者要求核心商家将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旗舰店降为非旗舰店、控制其他竞争性平台专卖专营店数量、下架全部商品、不予发货、限制库存等。由于当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具有较强依赖性,上述要求具有较强约束力。证据显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的要求普遍得到较好执行。(二)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为吸引消费者,增加平台的商品销量,网络零售平台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促销活动,如“双11”“618”等,对商品销量影响很大,成为网络零售平台开展竞争的重要节点。为获取竞争优势,当事人重点对平台内核心商家提出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重要促销活动的要求。一是在协议中直接规定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2015年以来,当事人在与部分核心商家签订的《战略商家框架协议》、《联合生意计划》、《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多种协议中,明确规定其不得参加其他网络零售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其他网络零售平台自行开展促销等,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影响力。二是口头提出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要求。2015年以来,在每年“双11”“618”等促销活动期间,当事人均通过口头明确要求、发送核心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页面截屏等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核心商家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包括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会场、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为商品打促销标签、不得在店铺内营造促销活动氛围等。证据显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上述要求普遍得到较好执行。(三)当事人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实施。当事人一方面通过流量支持等激励性措施促使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检查和互联网技术手段监控等方式,监测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情况,并凭借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不执行当事人相关要求的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处罚,包括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取消参加促销活动资格、搜索降权、取消在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等。上述处罚措施大幅降低消费者对被处罚平台内经营者的关注度,对其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具有很强的威慑效果,使得更多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不执行当事人提出的“二选一”要求。一是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促销活动中,网络零售平台一般会给参加促销的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打上特定标识,并在活动页面对特定经营者或商品予以优先展示,这是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平台促销活动、增加商品销量的重要方式。当事人对违反“二选一”要求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采取了取消其促销活动期间资源支持的处罚手段。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双11”“618”等促销活动,被当事人取消了促销会场优先展示位置。二是取消促销活动参加资格。当事人制定“灰名单”制度,将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列入处罚名单,取消其参加当事人大型促销活动资格。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未执行当事人“二选一”要求而被列入“灰名单”,进而遭到处罚,只有执行当事人要求并经当事人审核通过后,方能恢复参加当事人大型促销活动和“聚划算”“天天特卖”等日常促销活动的报名资格。证据表明,大部分被列入“灰名单”的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了当事人“二选一”要求。三是实施搜索降权。搜索算法的核心是提升搜索转化率,使商品得到消费者更多关注,从而提高商品销量,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的核心权益。搜索降权直接导致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在平台上排序靠后甚至无法被搜索到,严重影响商品销售。对部分未执行“二选一”要求的平台内经营者,当事人调低其搜索权重,以示严厉处罚。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未执行当事人“二选一”要求受到了搜索降权的处罚。四是取消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当事人对经多次要求仍不停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或者仍不退出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取消KA资格或者终止相关合作等手段,剥夺其相关服务保障等重大权益。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未执行当事人“二选一”要求,被取消KA资格或者被终止相关合作。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签订合作协议为平台内经营者自愿,会给予平台内经营者独特资源作为对价,属于激励性措施,具有正当理由。当事人采取限制性措施是针对平台内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执行的情况,实施有关行为是保护针对交易的特定投入所必须。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实施有关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一是大部分含有“二选一”内容的合作协议并非平台内经营者自愿签订。调查显示,平台内经营者往往倾向于在多个平台同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签订相关协议并非出于自愿。平台内经营者因违反合作协议要求而被当事人处罚,证明其并非自愿与当事人开展相关合作。二是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并未因执行当事人口头要求而获得对价,取消对价只是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手段之一。三是排他性交易并非保护特定投入所必须。当事人在日常经营和促销期间投入的资金和流量资源是平台自身经营所需的投入,并非为特定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的投入。当事人采取的激励性措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回报,实施“二选一”行为并不是必须选择。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形成锁定效应,以减少自身竞争压力,不当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背离平台经济开放、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了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一)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当事人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不能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或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促销活动,直接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与当事人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和相关市场竞争程度,不当提高了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壁垒,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一是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不当抑制了其他竞争性平台可能获得的经营者供给,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排除、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同时,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跨边网络效应,相关行为在直接导致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经营者流失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消费者数量,使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数量减少形成循环反馈,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严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证据表明,当事人出于竞争需要,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品类经营者或重点品牌经营者提出“二选一”要求,压制其他竞争性平台相关业务发展或阻碍其品牌升级,并实现了相应效果。二是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潜在竞争。由于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点,新进入的平台服务提供者需要积累一定规模的用户才能有效进入市场。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不得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将当事人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线上销售渠道等要求,在将经营者锁定在自身平台的同时,不当增加了相关市场潜在进入者与相关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的难度,使其难以获取进入市场开展竞争所需的必要资源,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潜在竞争。(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当事人有关行为直接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商品的品牌内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利益。一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由于不同平台侧重的消费者群体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多栖性倾向,希望通过多平台经营,提升经营效率,获得更丰富的销售渠道,更广泛地接触消费者,以实现更大的销售额。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仅在当事人平台开店或者仅参加当事人平台的促销活动,剥夺了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合作平台的交易权利,限制了其经营自主权。二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促销活动前,平台内经营者一般需要大量备货,并投入营销推广费等成本。当事人在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向平台内经营者提出退出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要求,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取消促销活动资源、搜索降权等惩罚措施,严重影响平台内经营者正常经营,导致交易缺乏稳定性和公平性,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仅在当事人平台开店或者仅参加当事人平台的促销活动,也使其损失了原本可以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获得的收益。三是削弱了品牌内竞争程度。同一品牌产品的经营者在不同平台上开展经营,可以在品牌内形成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特别是在促销活动期间,网络零售平台往往通过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补贴,使其能够提供更为优惠的价格。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仅在当事人平台开店或者仅参加当事人平台的促销活动,限制了同一品牌商品的销售渠道和促销渠道,削弱了品牌内的竞争。(三)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当事人有关行为妨碍了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一是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经营效率、服务价格、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在不同平台间自由选择,合理分配资源。当事人实施“二选一”行为,阻碍了生产要素在不同网络零售平台间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商品供需有效匹配,降低了经济循环流通效率。二是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多样化差异化创新经营。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用户特点,通过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等不同形式和渠道,相机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开展差异化经营,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当事人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抑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三是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持和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削弱了平台经营者开展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力,影响了其他平台和潜在竞争者的创新意愿,不利于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四)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事人有关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在网络零售环境下,消费者的搜寻和比价成本大幅降低,更容易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商品和价格比较,作出最优选择。当事人有关行为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的品牌及商品,限缩了消费者可接触的品牌和商品范围,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二是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网络零售平台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促销活动。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无法享受其他平台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从长远看会对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带来潜在损害。当事人有关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平台经营效率,妨碍平台经营模式创新,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不当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水平,影响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在充分竞争中不断优化和发展,损害效果会传递到消费终端,不仅损害消费者现实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期待利益,减损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竞对策略、工作总结、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等因素,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 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3. 根据《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结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指导书》,要求当事人从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二)对当事人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亿贰仟捌佰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月10日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