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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获批狼人镇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获批

记者1月18日获悉,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日前获得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5.73亿元,新建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30213平方米,为地上18层局部3层,地下2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1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设置门诊、医技、住院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业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车库,人防设施等,配套建设连接南北院区天桥(连廊)、地下通道以及污水处理站、室外三网、绿化等工程。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来源:兰州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圣人不谋

甘肃中医药颐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实施本项目建设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现代中医医学发展的必要性举措。2、本项目实施是武威市高端医疗卫生服务、高端中医颐养、体检和中医药旅游的需要。3、本项目是落实医疗卫生“十二五”规划,解决武威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必要性举措。4、本项目实施是医院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的需要。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8063.73万元,建设投资57166.61万元,建设期利息897.12万元。建设投资57166.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2095.39万元,占建设投资73.64%;安装工程费8275.17万元,占建设投资14.48%;设备购置费1021.59万元,占建设投资1.79%;其他工程费用3068.64万元,占建设投资5.37%;预备费2705.81万元,占建设投资4.73%。2、资金筹措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 58063.73 万元,其中:贷款150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内容1、中医院 建筑规模40153.65㎡,层数为3层局部2层,框架结构形式。设计内容:该单体为颐养园核心建筑。包括五部分,即中医、藏医门诊、体检中心、展示陈列区、中医理疗区、住院部。中医、藏医门诊:该部分共计两层。包括中医诊治医疗、中医针灸、理疗、推拉按摩、薰蒸、中医养生保健、藏医为主要服务内容。体检中心:该部分共计三层。一层、二层为体检中心,主要包括中医体检室,物理体检室,健康培训讲座中心。三层为备用康复用房。展示陈列区:设中(藏)医药文化馆和艺术馆两个部分。前有养生区,后有理疗区;让人在享受中医治疗的同时,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中医文化的精深与博大。中医理疗区:该部分共计两层。设计内容:医生办公室,设备间,按摩、保健、针灸区,推拿、按摩、理疗、蜡疗、沙疗区,拔罐,刮痧,中药熏蒸等。住院部:标准病房共计96间,3组护理单元。2、中药加工区 建筑规模19500㎡,层数为2层局部1层,框架结构形式。中医药展示、加工区依水而建,让人在轻松的环境与氛围中了解中医药的加工、制作。设计内容:包括中医制作加工,药库区,中医、藏医特殊疗养区,针灸室,按摩室,体育健身室,文艺室,茶牌室,气功室等。3、宾馆 建筑规模10629.38㎡,层数为4层局部1层,框架结构形式。综合颐养宾馆会议中心座落在半岛西南侧,设置养生道场、国学讲堂、顶级SPA体验等养生项目,为游客提供完美的修疗养景象。设计内容:一层设餐饮、会议中心、咖啡厅等,二层设办公室、接待室,三层、四层设专家客房。4、别墅 建筑规模6172.5㎡,层数为2层,框架结构形式。利用高低起伏地形打造依山临水的修疗养养生园区格局,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疗养区建筑分布在山水相依中,引水入各个区域,挖地成池体现临的理念,沿溪谷打造两侧临水四合院疗养院,临水别墅岛设置日光沙滩区。共设别墅13栋,为患者提供家庭式疗养。别墅座落在半岛之中设置养生道场、顶级SPA体验等养生项目,通过水上廊道与自然养生会所和中藏医院进行联系,为游客提供完美的修疗养景象。5、四合院 建筑规模3347.24㎡,层数为1层,框架结构形式。12栋四合院依水而建;让人感受到院中院的别致与幽静,以及中医与四合院一样的历史沉淀。四合院区别于其他中国传统民居建筑的特点主要来自其院落布局的独特性。其布局体现“阴阳和谐、万法归一”的中国思想文化的精髓,院落布局极为谨慎。与中医文化遥相呼应。6、招待所 建筑规模9329.86㎡,层数为3层局部2层,框架结构形式。为患者陪护人员提供住宿。7、公寓 建筑规模24052.05㎡,层数为3层,框架结构形式。15栋公寓每3栋组成一个独立院落形成5个组团,为专家和员工提供住宿。8、室外交通系统 园区内主干道红线宽度24米,支路12米。室外停车场分5处集中设置,停车数量共计200辆。包括室外绿化、景观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威荣华颐养园。项目建设单位:武威荣华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声之于响

好消息!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

好消息,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10月19日,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总投资3.5亿元,该项目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卫滨区夏荷路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北角;估算投资35128万元;预计2022年9月完工。项目备案信息: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 58 亩(约 38666.8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64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门诊综合楼、综合病房楼、疗养站、综合服务中心、辅助 建筑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等。医院的建设不仅能够改善周边居民的就医条件,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更能优化片区的配套设施,希望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能够早日落地。

彼其于世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获批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获批每日甘肃网1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1月18日获悉,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日前获得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5.73亿元,新建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30213平方米,为地上18层局部3层,地下2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1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设置门诊、医技、住院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业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车库,人防设施等,配套建设连接南北院区天桥(连廊)、地下通道以及污水处理站、室外三网、绿化等工程。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恶搞版

重磅!济南新规征民意:医生集团分四类,诊疗须全程留痕

关于《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委与原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医生集团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卫医发〔2018〕35号),为更好落实该通知精神,规范和加强医生集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起草了《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8日二、征求意见文稿:《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三、意见反馈途径:1.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wjwyzygc@jn.shandong.cn2.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十二层C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邮政编码250099。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1日附件1: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医生集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济南市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关于明确医生集团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生集团包括设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经纪服务型医生集团、信息服务型医生集团。第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医生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第二章 医生集团的注册登记第四条 设立医生集团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可申请经济类型为合伙制或公司制。医生集团的出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出资人数不得少于3人。第五条 商事主体资格登记时,医生集团可以作为行业使用。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归属到“卫生和社会工作”大类。登记名称原则上为“地域名称+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医生集团+(管理)有限公司”。第六条 医生集团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实体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从事医疗经纪服务的医师,在机构注册后,可以在企业住所开展相应的医疗经纪业务。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第三章 医生集团的执业登记与备案第七条 从事医疗经纪服务的医生集团,应当具备满足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可以不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第八条 从事医疗信息服务的医生集团,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进行管理。第九条 拟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医生集团,应当向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设置医生集团备案书;(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医生集团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五)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六)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七)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第十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符合第九条的设置备案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出具《设置医生集团备案回执》,并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备注“允许开展医生集团活动”。第十一条 拟设置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自身实体医疗机构拟设置为三级的,根据《管理规程》,向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五)资信证明;(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八)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医生集团提交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设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生集团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允许开展医生集团活动”。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拟设置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自身实体医疗机构拟设置为二级及以下的,根据《管理规程》、《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向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执业登记申请。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允许开展医生集团活动”。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双方合作发生变更或失效等情况时,需要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双方签署同意的协议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备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医生集团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医生集团的命名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管理规程》关于名称的相关规定,执业登记名称原则上为“地域名称+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医生集团”。第四章 执业规则第十七条 医生集团开展诊疗活动的范围应当与医师执业范围一致,并在合作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第十八条 医生集团开展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管理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九条 医生集团的医师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医师的主执业机构可注册在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十条 医生集团组织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到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需要与该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隐私保护、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责权利。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掌握该医生集团人员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 医生集团的医务人员在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不需进行多机构备案。第二十二条 医生集团发生的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三条医生集团应当为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 医生集团开展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三级医院的医师参加医生集团,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生集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医生集团与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保证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第二十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医生集团共同实施监管。设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和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均由实体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进行监管。第二十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生集团诊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二十八条 医生集团的医师应当确保完成主要执业机构规定的诊疗工作。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医生集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医生集团诊疗活动的举报。第三十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医生集团纳入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医生集团和医务人员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医生集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纳入信用管理指标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一条患者与医生集团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向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法律责任。医生集团和合作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及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责任。第三十二条 医生集团和医务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三条 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医生集团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理规程》等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试行3年。附件2:关于《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委拟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医生集团是发达国家医师的一种主流执业形式和组织形式,2014年7月张强医生集团的成立,使“医生集团”这个概念在国内第一次广受关注,随着国内各种利好政策的出台及环境与资本的优化扶持,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医生集团萌发和生长。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医生集团登记注册事项由原济南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原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医生集团注册登记政策,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2018年7月19日,经市政府同意,原济南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原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出台《关于实行医生集团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卫医发〔2018〕35号),截至2019年3月5日,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医生集团有102个。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规范和加强医生集团管理,我委需进一步研究制定《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因医生集团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虽然中央积极倡导,但是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外地也没有成熟的可资借鉴的政策性文件。目前,医生集团在全国都处于探索阶段,我市于2018年7月份放开,迄今医生集团在我市实际运行时间较短,相关问题未充分暴露,故制定《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程。二、制定过程我委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要求,于2018年8月着手制定《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关于明确医生集团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卫医发〔2018〕35号)等。10月17日,我委召开座谈会,组织原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区县卫生健康局代表,专家代表,医生集团代表,法律顾问等,就该《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第一轮的征求意见。我委结合各方代表意见,同时,借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18〕70号)文件精神,对《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完善。2019年2月14日,我委将修改后的《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原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个别医生集团进行第二轮的征求意见。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委对有价值的建议予以吸收,形成目前的《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三、基本原则第一,依法开展,规范执业。医生集团执业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对于医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有明确规定的法定事项,不予突破。坚持对医生集团和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同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第二,符合医改,放管结合。医生集团能够促使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医生集团提供医疗服务,符合深化医改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第三,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创新医师执业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采取开放、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第四,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鼓励医生集团探索多种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专科化和全科化、全职式和兼职式、体制外和体制内医生集团,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四、主要内容《济南市医生集团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医生集团分4种类型:设有自身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依托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生集团、经纪服务型医生集团、信息服务型医生集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医生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第二章医生集团的注册登记。设立医生集团应当首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明确医生集团的投资人、医师资质及执业地点等。第三章医生集团的执业登记与备案。明确了各类医生集团进行执业登记的程序和所需申请材料,医生集团负责人的禁止性条件及医生集团命名规则。第四章执业规则。从科室设置、人员要求、诊疗行为、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对医生集团的执业活动进行了规定。医生集团的医务人员在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不需进行多机构备案。第五章监督管理。医生集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医生集团的医师应当确保完成主要执业机构规定的诊疗工作。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作出要求。第六章附则。对本法中未明确规定事宜,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理规程》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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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互联网医院的许可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依法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依托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一)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2)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与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3)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4)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证明;(5)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医院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对核准的第二名称及诊疗科目予以登记。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1.设置审批。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4)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5)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证明。互联网医院设置批准实行公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受理的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名称、类别、地址、诊疗科目、设置人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名称等。公示期间接到实名举报或异议的,负责公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查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批准第三方机构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2.执业登记。互联网医院执业前,必须向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院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 资产评估报告;(4)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5)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和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和签字表); (6)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与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7)营利性互联网医院还应当具备该互联网医院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方式查验,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互联网医院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拟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的科室设置、设备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审批、同发证。(三)互联网医院的命名(1)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2)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3)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北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名称和第三方合作机构名称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备注栏中予以注明。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应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进行核定,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三、互联网医院的变更登记、校验和注销(一)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发生变更的,应向准予登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二)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三)互联网医院校验期为1年。互联网医院校验、停业、注销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四、工作要求(一)规范准入管理我市已实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和网上办事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办理互联网医院许可事项,提供网上指导服务。对于申请材料中提交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验证的,可不再提交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对于正式受理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注销等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专家审核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二)严格依法执业互联网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办理准入手续,严格依法执业。要加强对互联网执业的医师、护士、药师的管理,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要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内容审核管理,实时向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传输诊疗数据,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三)鼓励服务创新鼓励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互联网医院建设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诊疗服务、处方开具、药品物流模式等进行优化再造。互联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工作,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要依托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实施实时监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评审评价,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互联网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处理。(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21年2月24 日【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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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四五计划新扩建19家医院

来源: 北方网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根据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同2020年相比预期到2025年,本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4.36张增加到5.5张。在“十四五”期间,天津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新建、改扩建19家医院,涉及20个医院项目。续建工程项目(7个,均为“十三五”期间结转项目)第一中心医院新址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40.8万平方米,本月将完成所有绿化。建成后,床位规模达2000张。此外,通过平疫转换,达到具有50张重症隔离病床和360张负压病床的救治能力,负责全市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和诊治技术支持。胸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位于和平区西安道70号(市胸科医院原址),建设规模400张床,总建筑面积5.8931万平方米。新建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及附属用房。海河医院新建科研楼工程项目新建科研教学楼,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主要设置科研、教学、应急物资储备、业务管理等功能用房。截至2021年3月底,10层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正在进行二次结构和机电安装施工。中医二附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位于河北区增产道,新建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打桩施工。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40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68张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和生殖助孕中心,预计明年“五一”前后有望竣工投用。人民医院扩建住院楼工程项目扩建三期住院楼工程,建筑面积54256平方米,地上16层、地下3层。截至目前,方案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获得供地前证,地质勘察完成,调整后的初步设计编制及施工图已经完成,正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肿瘤医院科研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新建转化医学与个体化肿瘤治疗研究中心、肿瘤早期预防与体检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22.18万平方米,地下工程与地铁集团结建,地下三层结构施工完成。今年新开工项目(2个)海河医院甲楼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增建甲类烈性传染病住院楼B座和感染疾病门诊楼,甲楼修缮及门急诊楼改扩建等,增加200张负压病床。目前感染楼、门诊楼、动力中心和机电安装正有序推进施工。中医一附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床位500张,拟拆除A座住院楼、B座门诊楼部分附属用房等建筑,新建门急诊住院和医疗综合楼。市级储备项目(11个,并完成立项和前期工作函)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建门急诊楼工程项目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工程项目环湖医院原址改扩建项目工程项目南开医院中西医结合感染防控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医药研究院扩建工程项目梅江地块3个新建工程项目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迁址新建市急救中心梅江院区新建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安定医院新建亚健康中心工程项目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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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今日开工 拟于2024年6月正式运行

新民晚报讯(记者 郜阳)今天下午,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开工奠基仪式举行。即将开工的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位于嘉定新城东区,东至澄浏中路,南至荣联路,西至兆年路,北至乐宁路。新院区床位设置650张,总用地面积近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1万平方米。据悉,嘉定院区计划于2023年12月竣工,2024年3月试运行,在2024年6月正式运行。图说:嘉定院区效果图。医院供图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陆嘉惠介绍,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推进下,嘉定区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合作备忘录,确立了在嘉定新城东区建造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经过近3年的前期准备,嘉定院区已完成各项设计、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书于去年11月获市发改委发文批复。今年3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5月,获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月获施工许可证。不久前召开的上海市中医药大会指出,申城将构建东、南、西、北四大区域中医联合体,上海市中医医院与静安、普陀、嘉定、青浦等区合作建立西部中医医联体。嘉定院区的建成不仅可以为嘉定及周边区域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还能为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布局提供有力支撑。上海市中医医院成立于1954年,是上海最早建成的四所市级中医医院之一。医院在中医解决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全国领先,在慢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贡献突出。该院的中药饮片使用量、中医诊疗技术应用比例、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等中医特色评价指标均位列全市中医系列医院首位。【来源:新民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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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儿儿科妇产科中高端国际化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儿医院(烟台)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儿医院(烟台),项目总投资115,643.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0,000.00万元。北儿医院(烟台)拟建成一所以儿科与妇产为特色的中高端国际化医院,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东方海洋将与北京儿童医院集团联合打造烟台首家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项目建成后将大大缓解目前烟台及胶东半岛区域儿童就医难的问题,并为儿童提供专业的、适合儿童生理心理需求的就医环境;同时本项目也将有效补充公司在体外诊断下游的产业布局,对公司完善大健康产业布局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的实施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2、项目实施方式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是由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兆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资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其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60%;烟台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30%;烟台市兆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10%。2017年1月13日,北儿医院(烟台)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海洋和烟台市兆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北儿医院(烟台)同比例增资用于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建设,烟台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并同意增资后股权被稀释。增资价格将根据评估值确定。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大健康服务产业的具体涵盖内容,第一次指出发展健康服务业对调结构、稳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第一次提出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和规模。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办医,扎实推进医保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布署,医改步伐渐行渐近。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规划了到2020年,建立包括公立医院、民办医院、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为实现2020年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2)项目建设是完善烟台市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儿童医院数量严重不足、儿科医务人员严重缺乏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很多中等城市都没有专科儿童医院。据统计,2014 年年底全国儿童专科医院仅有99家,仅占全国医疗机构的0.38%,且主要集中在东南大中城市,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儿科床位25.8万张,仅占全国医院总床位数的6.4%,儿童医院病床使用率一直处于高位。随着我国近1亿独生子女进入生育旺盛期,以及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我国将出现第四次生育高峰。如果不加快儿童医院建设,儿童看病难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这对儿童医疗和健康成长是十分不利的。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烟台市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项社会事业日新月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与经济实力相比,烟台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已经显得不相适应。根据2015年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至2015年底烟台市常住人口701.41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273个,其中医院151所,乡镇卫生院122所;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16万张,其中医院2.92万张,乡镇卫生院0.78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1.76万人,注册护士1.61万人。目前烟台没有儿童专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有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中医医院、解放军107医院四家,儿科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儿科挂号难亦是常态。根据统计数据,两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全市将新增加64万对符合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妇,加上原来符合两孩政策的夫妇,全市共有92万对育龄夫妇符合两孩政策,占全市育龄夫妇的79%。根据生育意愿调查和有关数据测算,烟台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家庭实施再生育的比例在 30%左右,预计每年二孩出生人数在 5万人左右,再加上每年4万左右的一孩出生,预计2016-2020年的“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出生人数在9万人左右。受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数量较大、属相偏好等因素的叠加影响,预计2016年全市新出生人口将在10 万人左右。随着工作量不断加大,医师数量明显不够,难以有效满足患儿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尤其在疾病高发期,矛盾更为突出。该项目建成后,北儿医院(烟台)医院用房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80,000平方米,病床达到600张,将大大缓解目前烟台及胶东半岛区域儿童就医困难问题,并为儿童提供专业的,适合儿童生理心理需求的就医环境,改善烟台市儿童医疗条件,推动公共医疗事业的发展。(3)强大的外部合作关系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已与北儿医院(烟台)签订合作协议,由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向北儿医院(烟台)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现有医院的管理与运营。东方海洋在本项目上将与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密切合作,联合打造烟台首家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是由北京儿童医院发起的,由全国各级儿童医疗机构组成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优秀儿科人才。此外,公司也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4、项目建设内容根据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状况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本项目拟按三级甲等医院建设,设置床位600张,诊疗科目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地下为三层车库用房,地上规划建设1栋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3栋住院楼。各主要建筑面积分配如下:5、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15,643.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共计114,893.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075.00万元,其它费用9,346.98万元,预备费用5,471.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0.00万元。6、项目选址、立项及环评情况本项目拟由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2月20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706900010),准予本项目备案。2017年3月27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北儿医院(烟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烟开环[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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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下沉”

互联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同时本市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向基层“下沉”。市卫健委和市中医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规范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工作。根据通知,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本市鼓励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互联网医院建设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诊疗服务、处方开具、药品物流模式等进行优化再造。互联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本市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联网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办理准入手续,严格依法执业。要加强对互联网执业的医师、护士、药师的管理,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要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内容审核管理,实时向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传输诊疗数据,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依托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实施实时监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评审评价,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原标题:本市出台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工作规定 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下沉”)来源 北京日报记者 孙乐琪流程编辑 邰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