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可享受总计15万元生活补贴;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建设经费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100万元;股份制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每户最高可获40万元补助……目前,《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出台,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等方面具体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新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实施细则中提出,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对平台服务机构和工作站,依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以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以此来促进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发展。另外,在施科技创新券政策上,技术服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支持;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支持。企业申领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新建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将给予200万元支持在支持留学人员、海外人员创新创业及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给予总计1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对象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的学历学位需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颁发。实施细则中还要求,此类人员需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沈阳创新创业,满1年(含1年)以上,且年满35岁以下;并承诺连续在沈阳创新创业至少3年(含3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对于“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每新建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将给予200万元(市区两级1:1配套)支持。另外,还将扶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额度为10万元-20万元,团队形式申报的扶持额度上浮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建孵化器等补助50%建设经费政策中提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此,实施细则中提出,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而为了引导高等院校及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350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每件每个国家资助不高于5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予以资助。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方面,列入沈阳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在3年以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最高享40万元补助在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工作上,股份制企业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其中:按正式挂牌和实现融资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另外,为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孵化器”作用,按照全年完成10次投融资路演、组织2次走进交易所(新三板)等大型活动、200户企业在成长板以上完成挂牌的条件,给予100万元奖励,免费服务完成400户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王琦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编辑 崔陶然
10月20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图片来源:官网截图)本公示公布的人员名单一共有52人,在这份名单中,入学时间跨度长达10年(2002年-2012年),入学时间最早的一人为2002年入学,已经“读博”18年之久。2003年入学“读博”17年的还有2人。我们可以看出,入学最晚的2012年也“读博”8年之久了。有网友戏称:(图片来源:澎湃新闻公众号)(图片来源:官网截图)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退学的规定是:(一)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极差者;(二)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已休学满一学年不能复学者;(四)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五)公派留学、联合培养、短期开会出国的研究生,未经学校批准延期而逾期三个月不归者;(六)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七)本人申请退学者。多所高校重拳出击,发布硕博清退通知 近年来,硕博生清退已经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经有30多所高校公示清退超过1300名硕博研究生,原因涉及“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等方面。4月20日 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发布《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有超20个学院发布,超期研究生超过100人。但对于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的超期研究生,可以给予答辩机会,最后答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超期不能答辩的研究生将按退学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5月20日 中南大学中南大学表示,截至目前,共有10名研究生休学期满已超过2周仍未提出复学申请。对于6月3日后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上报校务会给予退学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5月22日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发布的《关于2019-2020第二学期拟清退研究生名单的公示》称,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拟对已超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清退。暨大管理学院拟清退85名硕士研究生,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清退原因有“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校方已告知上述学生本人。(图片来源:官网截图)6月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化学学院、法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等多个学院相继在官网向学生发出正式退学通知,要求学生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图片来源:百度)6月24日宁夏大学宁夏大学发布通知,同意自愿申请退学的17名研究生按退学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6月28日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6月29日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发布《关于给予123名超期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对123名学生予以拟退学处理。广工拟退学的123名学生中,1名为专科生,其余为本科生,来自材料与能源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院,学籍状态均为“休学”,拟退学原因均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图片来源:官网截图)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通知称,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将对其学籍管理作出分类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对没有达到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处理方式为:转硕、按结业处理、退学。7月21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发布《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清退的公示》,广外拟对687名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做出清退学籍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8月3日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发布的《关于对黄维林等16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图片来源:官网截图)8月2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发布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图片来源:官网截图)公示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从名单上的学号来看,这次被退学的很多同学读博时间已经达到15年。教育部: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同时提到,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本文来源: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腾讯新闻、广东教育传媒、中国青年报、各高校官网等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公众号转载使用,须保留本公众号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接洽。版权属于原作者。
【编辑/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11月2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公示8名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其中,现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振明,拟任沈阳市委常委。据悉,于振明,男,汉族,1964年9月生,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目前,沈阳现有常委11人,包括市委书记张雷,市委副书记姜有为、刘晓东,市委常委刘桂香、高伟、李松林、王镇、王冬石、宋诚、李强、范宏利。资料图沈阳拟新增博士常委,是高级工程师11月2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公示8名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其中,现任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于明,拟任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振明,拟任沈阳市委常委。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拟提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现任沈阳市沈河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忠昆,拟提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现任辽宁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辽宁省纪委监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维东,拟任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委员、书记。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任延忠,拟提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孙忠丽,拟提名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现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孟冰,拟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值得注意的是,拟任沈阳市委常委的于振明,不仅有博士学位,还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振明现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据了解,于振明,男,汉族,1964年9月生,内蒙古赤峰人,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在东北工学院机械一系学习、工作,曾在沈阳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沈阳机电设备成套公司工作。1997年,于振明调任辽宁省沈阳市物资局副局长。此后,曾任辽宁省沈阳市物资集团副总经理,沈阳市大东区副区长,大东区委常委,大东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0年,于振明任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沈阳市正局级),浑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来,又担任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沈阳市副市长等职。于振明现任沈阳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分管工作包括: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水务、人防、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沈阳公积金中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沈阳现有市委常委11人据悉,目前,沈阳现有常委11人,包括市委书记张雷,市委副书记姜有为、刘晓东,市委常委刘桂香、高伟、李松林、王镇、王冬石、宋诚、李强、范宏利。张雷,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兼任沈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第一师第一政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姜有为,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市政府及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市审计局。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刘晓东,沈阳市委副书记。兼任市委党校(沈阳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校(院)长。分管工作:协助市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群团和社会稳定工作。分管市委财经办、市委改革办、市台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友协、市老科协、市关工委。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支队。联系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工作。刘桂香,沈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高伟,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松林,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王镇,沈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王冬石,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宋诚,沈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委国安办主任。李强,沈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兼任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财经办主任、市委改革办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范宏利,沈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资料来源:沈阳市政府官网、辽宁日报、辽宁省委组织部等】
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沈人才发〔2018〕2号),经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市人社局复核,拟对东北大学王彤等373名博士的首次申请给予资助,资助期3年;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0〕59号),拟对东北大学苏涵光等161名博士的首次申请给予资助,资助期3年。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拟资助人选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人选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可通过亲访、电话、信函向市人社局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反映应属实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电话:024-22899217、22539011。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邮编:110013附件:1.沈阳市“引博”工程拟资助人选名单(2020年第2批).xlsx;2.沈阳市“引博”工程拟资助人选名单(2020年第3批).xlsx。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24日【来源:沈阳市人社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5号)精神,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博士来沈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材料申报、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10名博士予以补贴资格,补贴金额总计150万元。具体名单如下:2020年度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博士来沈创新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电话:82829511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1409室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11日【来源:沈阳市人社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为聚焦“产业链”打造“人才链”,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8月21日至23日,市人社局与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601所)共同举办了全国重点高校“博硕人才沈阳行”活动,来自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全国26所重点高校中的300余名博士、硕士来沈开展交流洽谈活动,这也是近年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此次活动的开展,标志着2020年“博士沈阳行”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全国重点高校“博士沈阳行”活动,是沈阳市人才培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围绕先进装备制造、航空、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博士后)。自2016年“博士沈阳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邀请了全国80余所“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中的3500余名师生来沈开展参观交流,成功引进博士1960名,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活动期间,大家听取了孙聪院士的报告,观看了《中国名片·沈阳》《长空砺剑》宣传片,参观了沈阳故宫博物院和沈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同时开展了分组面试和意向签约活动。通过三天的活动,大家体会到了沈阳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看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沈阳政治、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和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年来,沈阳市先后出台了“盛京人才战略”“人才新政24条”和“新9条”等一系列人才新政,在奖励补助、创业支持、人才安居等方面出台了众多优惠政策,不断强化保障服务举措、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沈阳市还组织开展了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引博工程、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等七大人才工程,为广大人才施展才干、实现抱负,营造了良好环境,搭建了广阔舞台。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韩冰刘国栋【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文章来源:沈阳日报
8月24日,《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发布,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需要引进博士,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或2000元资助。《细则》规定,引进的博士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出站留沈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承诺两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对“引博”工程审核通过的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人才资助协议,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1000元或2000元资助。其中,各类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资助2000元;驻沈中省直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资助1000元;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前引进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资助2000元。(责任编辑:冯庆洋)来源: 辽宁日报【来源:东北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沈阳市出台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将继续落实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的房租补贴政策,并将学士创业房租补贴调整为学士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意见提出,对于落户沈阳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来沈就业创业,毕业5年内且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购房的,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购房补贴,共有产权人只1人享受补贴。同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适用范围有所增加,增加了返乡创业农民工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商业银行可自行确定是否将个人信用卡的分期付款记录作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方面,沈阳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融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沈阳市还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见习。意见规定,要在全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60%,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此外,沈阳市每年将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以市政府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同时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来源 辽宁日报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按照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4月15日,在“2020中国沈阳海智创新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来沈就业创业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据介绍,租房补贴是对于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新落户我市的人才:按照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的标准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对于未落户我市的人才:按照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的标准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在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方面,该负责人介绍,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两年全额免息,高校毕业生三年全额免息。小微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来源:沈阳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所介绍高校为辽宁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存在的问题,欢迎批评指正。辽宁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14所,现在介绍第三部分。辽宁科技大学一、辽宁科技大学学校位于辽宁省鞍山市。辽宁科技大学始建于1948年的鞍山新华中学专科部,历经鞍山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工学院鞍山分院、鞍山钢铁学院等时期,2002年,更名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更名辽宁科技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校设有20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博士学位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冶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第四次学科评估情况:化学工程与技术 B-、冶金工程 C-、控制科学与工程 C。沈阳建筑大学二、沈阳建筑大学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1949年,学校迁至沈阳,1958年分别扩建为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和辽宁省建设学院。1977年,组建辽宁建工学院,由辽宁省领导。1978年,学校划归国家建筑工程总局领导。1984年,学校更名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是以建筑、土木、机械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法、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学校设有17个学院(教学部),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第四次学科评估情况:土木工程 B+、建筑学 B、机械工程 B、城乡规划学 B、风景园林学 B-。大连工业大学三、大连工业大学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的沈阳轻工业学院,1970月,沈阳轻工业学院搬迁到宽甸县,1970年,大连轻工业学校并入,更名为大连轻工业学院。2007年,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校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设有15个学院(部),50个普通本科专业,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第四次学科评估情况:纺织科学与工程 C、轻工技术与工程 B、食品科学与工程 B+。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四、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学校始建于1952 年,是原航空工业部所属的6 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前身为“沈阳航空工业学校”,后历经“东北第一工业学校”、“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等发展阶段,于2010年3月正式更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沈航;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共建沈航。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下设22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8个本科专业,有1个博士一级学位点,15个硕士一级学位点。博士学位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第四次学科评估情况: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