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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免试入学要求

免试入学就是指五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形式,参加此形式的人员不需要参加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免试入学要求有以下几点:第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如果想免试入学,并不是任何人都能申请,这是需要条件的。有些人,在自己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有所成就,比如发了一些高质量的paper。这样才能够免试入学。毕竟研究生,还是以科研为主。这些成绩能证明你的科研能力。第二、获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或是硕士、博士学位应届、往届毕业生。通常,要求有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或者自己是硕士、博士学位应届、往届毕业生。这样才有资格申请免试入学。第三、通过申硕考试。通常5月底考试。免试入学并不是说不用考试了,只是不需要参加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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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前置条件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清华大学官网18日公布该校最新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此举旨在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本次修订工作于2017年1月启动,历时四年。根据《规定》,该校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关于学位申请,《规定》称,“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于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此外,《规定》附则中明确要求,“国际学生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新版《规定》将用于指导清华大学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完)

幸平

翟天临事件后研究生不好毕业了?做好这两点,顺利毕业拿证!

每个读研的学生都经历过这样的内心挣扎,当初考研的时候想着如何才能顺利考上研究生,等到入学后,面对新的学习方式、学习环境以及新的要求,又在思考如何才能研究生顺利毕业,到了毕业的时候又在思考怎样才能找到一份理想工作,似乎总在选择。相比于其它环节,观察号一直强调的问题是,不管你读研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找到薪水更高的工作,还是以后投身科研,没有对错之分,但都要完成的一个任务就是顺利毕业,拿到双证,这就是对你读研最基本的要求。如何才能顺利毕业,首先你要满足毕业的基本条件。一、达到学校和学院的毕业标准我们现在只谈硕士研究生的情况,当然博士的毕业要求会更高一些,一般而言,大多数学校对于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前要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外审,达到基本要求后才能进行答辩,如果答辩顺利通过,毕业基本就没有问题了,如果答辩未能通过,要么二次答辩,要么延期,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在上面这些要求中,难度最大的还是发表学术论文,不同的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不同,以观察号所在学校为例,对于学硕和专硕还是有一点区别,学硕要求发表一篇SCI论文,而对于专硕,要么获授权专利一项,要么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可以看出,对于学硕在论文发表要求上还是要稍高一些。此外,我们对研究生英语水平也做了规定,要求学硕六级必须达到425分以上,而专硕没有要求,也有很多学校已经不再把英语水平作为毕业的硬性要求了。此外,对于学位论文来说,自从翟天临事件之后,不论是论文的查重标准,还是论文的内容质量要求都越来越高,所以不管是已经毕业的还是在读的研究生都如履薄冰,还有,学位论文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量,就是说你的工作必须是成体系的,不是说发表一篇论文就可以毕业了,期刊论文只是你工作当中比较出彩的部分。所以经常会出现学生认为可以毕业而导师认为不可以的原因,主要就是你的工作量不够。二、顺利毕业你要做好这两点1、 尽快进入角色有的同学考研成功后,就飘飘然了,的确,在将近300万的考生中,能够顺利上岸,确实是一件高兴的事,但革命尚未成功,奋斗才刚刚开始。首先,如果已经确定了导师,假期就要和导师联系,咨询一下是否需要在提前学习一下相关基础知识,或者提前熟悉一下本领域的相关文献,对即将开展研究的课题提前进行了解。其次,开学后,研究生第一年基本上都是以上课学习为主,但以观察号的经验来看,进入科研角色宜早不宜晚。这么多年,我都是要求学生上半学期以学习为主,看一些文献,下学期就要进入实验室熟悉环境及开展课题研究了,虽然学硕看起来三年时间很长,如果第一年只是学习,那么剩下的两年时间其实非常紧张,还有开题、中期考核等要求等待着学生,到了最后一年,有的学生还要找工作、考博、出国等等,留给学生真正科研的时间其实充其量也就两年。2、 保持和导师相同的节奏在导师负责制的前提下,导师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你能否顺利毕业,不管你自己是什么样的学习和科研的习惯,但一定要保持和导师相同的节奏。首先,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在读研阶段,导师对于课题研究方向的了解程度一定在你之上,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在科研开始阶段,必须要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工作,换句导师经常使用的一句话:执行力必须要强。其次,及时总结汇报。导师的学生众多,尤其是大牛导师,硕士、博士一大堆,因此,学生自己一定对工作及时总结,并向导师汇报。记住汇报工作时,不要解释为什么没有完成,导师不喜欢给自己找借口和理由的学生,在总结时指出目前工作中有哪些问题?你认为原因是什么?有什么解决办法?这才是有意义的汇报。导师才能根据你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写在最后:读研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次提高自己的机会,不论是在解决问题能力方面、还是沟通能力方面甚至是为人处事方面,只要你积极认真对待你的学习和科研,个人综合能力必将会有质的飞跃。聊大学生活,谈考研考博,教育观察号在百家等你。如果我的文章帮到了你,欢迎点击关注,点赞和转发,和更多的朋友分享!

大河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寒夜

清华大学修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清华大学硕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方案、课程(环节)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基本要求。《规定》的修订是清华大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研究生学术评价和学位评定标准的重要举措。2014年,清华大学召开了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具有职业素养、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术学位硕士生根据学科特点或作为博士生培养的补充与准备阶段,或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并提出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生日渐成为学校硕士生培养的主体,原《规定》已不能适应硕士生培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学校将《规定》的修订工作列入《制度建设五年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本次修订历时四年,这一期间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新理念、新要求和新举措。清华大学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教育和科技评价改革等文件的要求,并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工作中。学校还针对硕士生教育开展了广泛的研讨和调研,凝聚师生共识。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全校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规模和实现路径”研讨会,并列为学校第25次教育工作讨论会议题之一。经过广泛研讨,学校形成了一流硕士生教育体现人才培养的活力、是培养行业人才的主渠道和深度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抓手的共识。2019年4月,学校发布《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完善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的研讨,于2020年6月在全国率先完成。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月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形成举措,并于2021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修订稿充分吸收了历次研讨的相关成果,并在成稿后在全校范围公开征求意见。坚持立德树人《规定》遵循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学校“三位一体”教育理念,将硕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硕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硕士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并增加了“学风严谨,追求卓越,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培养肩负使命、追求卓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规定》及时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20年12月发布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要求,调整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设置。强化分类培养《规定》进一步突出硕士生分类培养的理念,均衡体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求。在培养目标上,要求硕士生“在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学术学位硕士生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生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当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案还应当参照相应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在课程(环节)设置上,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职业伦理课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专业实践或学术活动”等。完善学位评定《规定》坚决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促进交叉创新近20年来,清华大学开设了生物信息学、信息艺术设计交叉学科硕士项目、苏世民学者项目、临床医学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等交叉学科以及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学位项目,促进交叉融合创新,积累了培养经验。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本次《规定》修订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此类硕士生“在学位课程(环节)基本符合主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环节)”。在个人培养计划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专家参加。强化过程管理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破除“唯论文”倾向的同时,2020年学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加大分流力度。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规范体例术语2017年起,学校加强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按照新的体例要求,采用条文式表述,分七章二十一条。同时,结合学校其他改革举措修订相关术语。例如,将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考核小组的表述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修订为“三名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此外,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规定》附则中明确“国际学生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新要求落实到位。来源 | 研究生院摄影 | 霍元东排版 | 李沫潼编辑 | 赵姝婧

鉴识

清华硕士学位评定不再要求必发论文

来源:北京青年报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记者注意到,《规定》此次修订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不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规定》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此类硕士生“在学位课程(环节)基本符合主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环节)”。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等。(记者 雷嘉)

六顺

学位申请本不该“数”论文

“学生申请学位答辩不数论文”“大学不能把学术权力交给期刊的编辑和审稿人”……近日,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的讲话火了,也再次将是否应该取消研究生论文要求的讨论推向高潮。但他也坦言,不卡论文数量并非放松毕业要求;相反,意味着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要求研究生毕业前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并与拿到学位证挂钩,是当前国内不少高校的“硬规定”。尽管多数学子靠“勤恳码字”都能如期达标,但被此绊住的也有不少。压力之下,五花八门的变通技巧潜滋暗长。有人花重金请人捉刀代笔,有人想着法儿挂靠导师课题……到头来,论文数量上来了,“水分”随之而涨,“论文代写”生意火爆,部分期刊“恃宠而骄”。如此种种,加剧了学术浮躁与不端之风,更有违研究生教育的初心。“研究生”难过“论文关”,也折射出学术水平到底如何评价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创造性思维的结晶,论文数量以及期刊载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科研能力,但因此“一刀切”就有些跑偏了。究其根本,科研是思维的碰撞、智慧的火光,很难以严格期限框定具体产出。更何况,不同专业性质不一、研究方法各异,尤其是基础学科,侧重理论性、产出周期长,要求三到五年必须“结果”,实在勉为其难。而论文数量多,也并不意味着学术水平高。此前就有抽样调查显示,在校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中,“博采众长”类多、“原创探索”型少。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端,研究生教育核心就在“研究”二字,价值也在“创新”二字,如何优化学术评价、强化“研究性”,是科研“提质”的必需,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近年来,为强化教育质量评价,国家有关部门频频出招。顶层设计上,国务院专门印发《方案》,明确要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现象;实践操作中,教育部严把出口,定期抽检毕业论文(设计),倒逼学生潜心治学。当然,评价系统破旧立新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各地各校真正迈开步伐,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才“含金量”。近日,中科大26岁特任教授攻克世界难题的消息刷屏,“硬核”二字铺天盖地,有网友动情留言:“希望‘学术大牛’在本土研究生系统中更多涌现”。据统计,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模已突破300万大关,只有不断优化评价系统,强化质量导向,才能为更多“学术大牛”创造生长的土壤。转自:京报网【来源:贵阳市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我爱你

光明日报:申请硕士学位不用发论文,不会降低研究生培养水平

据媒体报道,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20至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该规定确认,发表学术论文不再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硕士学位的前置条件。清华大学的规定,无疑是根据本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作出的决定,但对其他大学以及整个硕士研究生相关状况的判断也不无启发。稍早几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交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7所大学已经取消了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性指标,率先打破了这个已不合时宜的规定。在普通高等教育愈益普及化的当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越来越具有学科专业高级训练的性质。在恢复高考的头一二十年里,高层次高等级人才稀缺的现实,抬升了人们对硕士研究生的期望。在那个时期,每个大学都把相当一部分甚至是最主要的资源用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并且,许多硕士研究生也确实不负众望,在“小材大用”的岗位上挑起了大梁,有的甚至成为一代栋梁。适应当时的学术界整体水平和情势,与教育资源分配及其所应产生的效果相当,规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毕业的前置条件为发表论文,虽是一个不低的学术要求,似也不太为过。当然,这个规定在目前看来已经过时无疑。最主要的在于,这种规定,既与当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及其所占用的高等教育资源占比的现状不匹配、不适应,也与硕士研究生本人所处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现实相脱离。以中国学术界的整体水平而言,硕士研究生所具有的普遍水平,已经不宜再占用仍属稀缺的学术刊物等资源。确立这样的衡量标准,并非降低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水平,而恰是适应学术标准提升以及学术资源稀缺现状的结果。更加现实的情况是,在非发表论文不能申请硕士学位或不能毕业的前置条件下,许多研究生不得不“剑走偏锋”,东拼西凑论文,继而再托关系找门路,甚至为发表文章贿赂那些控制学术资源的人,由此不仅败坏了学术环境,也迈错了步入社会的第一步。对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毕业所规定的发表论文的前置条件导致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许多人心知肚明。显然,废除这种以及其他不合时宜的规定,仅有7所大学还不够,加上清华大学也不够。废除硕士研究生非发表论文不能申请硕士学位或不能毕业的前置条件,不会降低研究生的培养水平,也不会改变研究生的既定培养目标。这就像破除“唯论文”,实际上反而有助于提高论文水平。来源:光明日报

死生

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在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上,《意见》提出,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上,《意见》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新闻链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来源:新华网

事若不成

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教育部等三部门发文来了

近日,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包括哪些方面?提出哪些具体要求?跟小编一起来看↓↓↓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3.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4.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5.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要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要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6.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做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遴选培育工作。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7.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国家需求、地区差异、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差异化配置。8.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9.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10.优化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省域研究生教育布局,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优质研究生教育,振兴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与国家及区域战略相匹配的学科专业。11.坚持质量导向,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作为学位授权点布局的重要参考因素。持续推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稳步推进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继续放权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一级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12.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继续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实施博士招生计划弹性管理。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1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14.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以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为导向,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15.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精品示范课程,编写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办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7.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18.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五、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19.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团队。21.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培养单位要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2.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23.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24.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25.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26.改革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培养单位要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27.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28.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地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作出应有贡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