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评价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工程咨询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资金申请报告等。林业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作业采伐设计等。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第五章 综合评价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第八章 相关说明2、附件(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3)其他有关材料3、附表(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4、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5.3 正文内容5.3.1 总论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5.3.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5.3.3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硕鑫咨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首创富北高银27号楼17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关键每日任务是演示事先设计的计划,因而务必设计研究计划以表明研究对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內容和反映情况的数据信息务必肯定真正靠谱,不允许有误差或不正确。务必反复查验在其中应用的信息内容和数据信息,以保证內容的真实有效。严苛的论点论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突显特性。以便证实这一点,人们务必应用系统软件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危害新项目的多种要素开展全方位而系统软件的剖析。人们务必另外开展宏观经济剖析和外部经济剖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内容投资重要性:关键依据市场调研和预测結果及其有关产业的政策,证实项目投资和基本建设的重要性。 技术性可行性:关键从项目实施的技术性视角,有效设计技术规范,开展挑选和点评。 财务可行性:关键从新项目和投资人的视角设计有效的财务规划,从企业财务的视角开展资本预算,评定新项目的财务营运能力,作出决策,并从股权融资的视角开展评定实体(公司)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计划和负债资本充足率。 机构可行性:制订有效的项目实施时刻表,设计有效的组织架构,挑选阅历丰富的主管,建立优良的合作关系,并制订适合的培训方案,以保证新项目的圆满执行。 经济可行性:关键从资源分配的视角考量新项目的使用价值,并评定新项目在完成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分派经济发展資源,提升供货,造就学生就业,改进自然环境和改进老百姓生活方面的实效性。衣食住行。 社会发展可行性:关键剖析该新项目对社会发展的危害,包含政治体制,政策政策,产业结构,法律法规道德,宗教种族,女性和儿童及其社会稳定。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确定建设项目之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然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上也是很重要的,需要有哪些呢?下面,亚世臣信息咨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项目实施主体的信息项目实施主体的条件决定了项目实施的基础,因而在此部分内容中要清晰、准确的写出项目实施单位的重要信息,突出优势的特点。一般要包括:名称、法人类型、业务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人名称、股东构成、近三年经营业绩、公司近期财务情况、公司荣誉资质、其他特殊能力。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要与项目附件内容中的项目名称一致);2、内容(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3、实施周期(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4、实施进度(以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为周期对项目所做的工作、投资、阶段性成果进行细化表述);5、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及单位时间内的投资强度);6、参与人员(要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的情况进行重点介绍,突出优势,分工明确且组织合理);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表述对于涉及土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特种行业(生物医药、涉及污染、国家特殊许可行业)的项目,合规性是最为关键的基本实施条件,此部分内容要对于项目合规性及前置审批手续取得情况进行表述,要注意名称、时效、实施地点的吻合;项目实施的背景、意义、目的、必要性背景着重表述项目所属行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市场发展趋势、国家产业规划引导方向;意义部分表述项目实施将产生的价值,此部分要与背景的表述相呼应;目的即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应从对于实施主体着眼于自身发展的目的和解决行业技术、市场问题的目的这两个角度表述;必要性即项目实施的紧迫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无论对于研发类投资项目还是建设类项目,技术可行性都是项目实施的核心要素,此部分的表述务必做到详尽、严谨、突出技术优势及可行性。应包括:技术基础、设计方案、技术路线、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部分;资金保障分析项目投资的来源要清晰明确,可核查、可保障,一般项目投资来源于: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个人借款、机构借款(贷款)、产业基金等。对于来源、到位时间、应急保障机制要有明确的表述;项目实施保障条件分析不同行业领域、地域、投资规模的项目对于人员、硬件环境等有着不同的要求,结合具体项目此部分要写明项目实施具备的人员及硬件环境基础及相应的管理、保障制度,以在这些方面项目实施具有完备的基础;风险分析从政策、技术、资金、人员、市场、环境、其他七个方面进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得出项目实施整体风险水平并注意要提出应对风险的方案;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要从投资、产出、成本、税金、利润几个方面应用财务计算工具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论以证明项目财务上的可行性和从投资角度来说的合理性;社会效益分析一项项目除了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外一定要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才能称之为优质的投资项目,大多数企业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都不太重视社会效益的研究与表述,此部分应从环境影响、对区域经济贡献、人才、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国计民生、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表述;分析结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结,条目化梳理,对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优势、预期、迫切性进行总结。以上就是亚世臣信息咨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可研报告的包含内容,更多可研报告的咨询服务信息请关注亚世臣信息咨询官网。
浙江省是我国私人机动车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汽车市场规模较大,但布局分散零乱,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这不仅与我省汽车销售行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也与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发展不相协调。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建成后,经营面积将达到24000㎡,将会成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现代化、人性化的汽车体验、培训与交易市场。钱塘新区已经汇聚了一批汽车研发、汽车配件生产、整车生产等汽车制造项目,但在流通及售后服务领域仍十分缺乏、亟待补充,以填补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空缺,促进钱塘新区汽车产业健康发展。项目规划建设华晨宝马汽车与BMW进口车销售与维修、咖啡区、品茶区、多功能影视厅、宝马精品购物区、新能源汽车体验馆、宝马智联汽车体验馆、钣金竞技功能区、宝马产品销售与维修培训功能区等多功能化区域,满足汽车消费群体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体验服务。相比只提供单一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的传统4S店,对产业协调发展具备更显著的促进作用。该项目的实施运营,将弥补钱塘新区、杭州市缺乏大型化、集聚型汽车体验馆的“空白”,而且凭借便捷的交通优势、经营优势及网络资源优势,把广大的消费者、配件供应商以及配套服务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集团化的经营优势,真正形成供、试、销、服一条龙配套体系,并建立完善成熟的经营格局,实现政府、厂商、消费者、市场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四赢”。2.1.3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杭州市第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的建成,将为钱塘新区增添新的标志性建筑,与区内现有的建筑风格既协调又有创新,新老建筑交相辉映,为杭州市城乡建设增添新活力,提高周边区域整体建筑品位,有利于提升杭州市第三产业的接待能力与档次。国际化、信息化的汽车展示馆、汽车体验馆等设施的建设弥补了杭州市汽车体验销售领域配套功能的不足,全方位满足汽车文化爱好者的体验、消费需求,有效带动汽车研发、会展、娱乐、培训、餐饮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综合性的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2.1.4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弥补杭州市技能型人才不足的现状目前中国汽车行业人才队伍正在发生巨大变革,尤其是随着“新四化”(电动化、智能化、互联化、共享化)加速,对于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人才总量方面,当下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人才培养速度跟不上产业发展需要;人才短缺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常态;现有人才总量与产业大国的现状不匹配,与产业强国的目标有差距。《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中指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人才是17万,需求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要达到85万,缺口有68万;2025年要达到120万,缺口有103万。在人才流通性方面,根据汽车研究会近四年的行业对标数据统计,自2013年起,行业整体入职率以平均每年18%的速度下降,离职率逐年递增;至2017年,行业整体人员的离职率与入职率基本持平;在中国品牌乘用车及合资乘用车领域,四年来首次出现了行业整体人员的离职率高于入职率;相比2014年,2017年研发、工艺、销售领域的离职率分别增加50%、49%、35%。整体而言,汽车行业的人才需求仍处于紧缺状态,且人才需求正在向专业化、跨界化调整。项目建设后,将通过宝马产品销售与维修培训功能区、钣金竞技功能区等功能区域,每年为杭州市输送大批汽车领域专业优质人才、提升行业人才质量水平,吸引大量汽车领域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来杭州,打造汽车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育交流基地。2.1.5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升级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中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18年,杭州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杭州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实施“六大行动”,统筹抓好发展、改革、建设和民生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3509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5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632亿元,分别增长1.8%、5.8%和7.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5亿元,增长9.0%。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48元,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172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3元,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分别为6.3%和6.7%。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369元,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61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203元,分别增长9.0%和10.1%,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5%和7.6%。2019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迎来了消费升级的窗口期,环境改善,人民群众敢消费、愿消费;收入提高,人民群众不仅要温饱,更要品质生活;消费者期待个性化、实现自我的社会认同,对商品和服务背后寄托多重情感需求。追求美好生活,要求更高的供需适配度是消费主权时代的特征。在消费升级的影响下,消费者的需求也在升级,选车的品位和审美也正在增长,对于豪华品牌的汽车需求量日益增加。项目立足钱塘新区,辐射杭州全市及周边嘉兴、绍兴等城市,目标定位中上层的中产阶级人群及富有人群,除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各方面的传统4S店服务内容外,融入汽车高新技术体验、完善的商业配套及汽车文化培育等,全方位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高档品质需求。2.1.6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杭州市地方经济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个服务一流、规模领先、效益优良的综合性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随着馆区规模化运营以及效益的不断增长,项目在GDP、税收、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的贡献也将不断加大,项目必将发展成为钱塘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同时,本项目可带动物流运输、智能网联汽车、汽车5G应用等多个产业共同发展,其辐射效应、集群效应及规模效应,对地方经济整体的繁荣与增长都将起到广泛和深远的推动作用。2.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2.1 项目相关政策具备可行性为抢抓全球汽车产业技术变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我省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汽车产业战略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浙政办发[2019]1号文,对我省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了如下要求: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趋势,坚持扬长补短、创新突破、科学引导、优化布局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汽车产业的基础优势,以产业结构战略转型和产品高端化为主线,加快融入全球汽车产业创新体系,优化以大湾区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培育国际一流企业和世界知名品牌,完善“汽车 + ”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构建集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并对杭州汽车产业布局做了以下指引:围绕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进智能汽车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力争到2022年实现汽车产值1500亿元,打造具有国际有影响力的智能汽车创新中心。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各省市大力支持、促进、推动、引导、发展的汽车流通及售后服务、汽车智能化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禁止类”和“限制类”,亦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中所列各条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产业政策上具备可行性。
重庆开州财富中心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重庆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区位: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中原社区占地面积:128,962.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8,326.50 平方米容积率:一期 3.22;二期:3.50项目类型:商住本项目容积率一期为3.22,二期为3.50,定位于首次置业以及首次改善的刚需住宅产品以及社区商业,项目主打户型为 90 平方米以下和 90-144 平方米的中小户型。2、项目市场前景该项目位于重庆开县环汉丰湖区域,是开县的核心区域和重点城市发展区,重要的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区域,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流通中心,三峡库区湖滨森林生态最佳宜居地。项目所在的西部新区注重和谐发展,其功能定位为综合住区、文教新区和现代工业园区,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开县位于重庆市东北部,全县幅员面积 3,959 平方公里,总人口 165 万。开县制订了“646”产业体系规划,着力培育六大工业集群,打造四大三产亮点,建设六大农业基地。大力推进“百千万项目集群储备工程”,储备三次产业和城市开发、创意产业五大类项目 1.2 万个,其中亿元级项目 103 个、千万元级项目1,600 多个。2011 年,被重庆市政府列入“民生工业试点园区”,被表彰为“渝东北优秀园区”。开县是国家发改委明确的重点开发区,过去十年,开县抓住移民迁建的机遇,建起了一座被誉为“巴渝新十二景”的移民新县城。近年来,开县突出“千年开州、灵动水城”两大规划定位,大力推进“西部水城、风情名镇、美丽乡村”三级开发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开县拥有面积超过三个西湖的汉丰湖,正按照“多水统筹、综合治理”的思路,突出文化品位、国际视野,打造“中国工程湖泊生态典范”。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发展,带动开县城市人口每年增长 3-4 万人,加快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人口的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会有力带动该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该项目销售前景良好。3、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项目已取得以下资格文件: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渝地(2012)合字(开县)第 046 号渝地(2013)合字(开县)第 02 号312 房地证 2013 字第 3049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312 房地证 2013 字第 0405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规地字(2013)6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规建字(2013)36 号目前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公司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有关部门的核准程序正在积极办理中,上述证照的取得不存在障碍。4、项目投资估算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1 土地成本 41,617.512 前期工程费 14,664.813 建筑安装工程费 97,814.874 开发成本 基础设施费 19,980.255 配套设施费 2,522.116 开发间接费 7,911.467 小计 184,511.01。
1.1.3 项目总体描述“互联网+产业园区”、“互联网+跨境电商”已成为国家战略背景下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平台型经济即是基于平台而产生的盈利模式,实体的房地产交易所、虚拟的阿里巴巴、亚马逊等都是平台经济的产物。在互联网繁荣发展乃至物联网方兴未艾的背景下,行业网络化平台化成为创新突破点。但是,目前惠州市并没有现代化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并且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虽然惠州市产业园区交易大厅的出现促进产业园区的信息化发展,但是惠州市很多产业园区仍保留原始粗放式运营方式。由于园区运营关系的存在以及园区入驻企业追求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所限,基于博弈心理,入驻的企业不具有共享货源的主动性。由于缺乏调动企业共享货源的激励机制,交易大厅发挥的信息共享作用微乎其微。项目的建设以实体化与线上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经济为着手点、以现代科技文明为内涵、以环保节能为重点打造惠州市跨境电商智慧产业园项目,将实体的仓储、物流、配送与线上的信息资源网络相结合更能发挥平台的集成共享作用,在互联网与物联网的基础上,形成线下基于实体智慧产业园区、线上基于数据库资源共享的智慧产业园平台。2.2.1 项目租赁收入项目租赁收入主要有以下四个:1、孵化中心大楼租赁收入:按照项目建筑面积为96120㎡计算,保守估计出售为50%,另外48060㎡用于租赁,每㎡每年0.024万元,项目企业满负荷入驻情况下租赁收入约为1,153.44万元;2、仓储收入:按照满负荷15680㎡租赁计算,每㎡每年0.012万元,项目企业满负荷入驻情况下租赁收入约为188.16万元;3、员工宿舍收入:按照满负荷24292.8平方米租赁计算,每㎡每年0.018万元,项目满负荷入住情况下收入约为437.27万元;4、保税仓收入(可视情况与智能仓库功能灵活转换):按照满负荷24720㎡租赁计算,每㎡每年0.012万元,项目满负荷租赁情况下收入约296.64万元。以上合计租赁收入为:2,075.51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成率为40%,第二年达成率为60%,第三年达成率为80%,(后期闲置率按照20%预计)后期每三年费用上涨约5%。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是一带一路产业咨询服务引领者,中科院‘璀璨行动’一期二期咨询服务机构,企业打造运营的中国首家产经大数据平台, 依托中金产业研究院庞大的经济大数据库,每日独家发布大量各行业产业数据,在产业经济领域享有盛誉。中金普华业务范围主要囊括了产业研究咨询、商业决策、IPO咨询、并购与重组、投资咨询、项目可行性分析、行业研究报告、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等领域。力争做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真正民间决策智库。以数据+分析师观点引领产经领域,目前网站在各行业关键信息方面跟踪及时,内容深度权威,在股票、金融、产经等财经领域影响力日渐增大。中金产业研究网的研究结论、研究数据和研究观点广泛被媒体采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分析项目的必要性,所以需要由专业的团队来制作完成,它更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我们的选择也是重中之重。想要完成一份优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首先要明确项目需求以及目的,这样我们在服务全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为项目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我们可以抓住政府关注的点,有深度的去分析并编制,那么评审专家都会关注哪些方面呢?1、 项目背景分析2、 项目前景市场分析3、 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4、 节能环境分析5、 经济效益:6、 社会效益7、 结论与建议经营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债申请资金申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田园综合体概念规划设计特色小镇规划设计
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对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促进融资租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指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第三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履行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查全市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融资租赁公司初核、日常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各自监管权限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第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审慎监管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条件、公司变更、公司治理、风险管控、资本充足率、财务稳健性、信息报送、法律责任等。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未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租赁”等可能被公众误解为其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字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六)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六)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八)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九)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第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有犯罪记录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融资租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最近2 年及近3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融资租赁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融资租赁公司应当自分公司、子公司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注册地主管部门。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主管部门配合。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子公司的具体管理规则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各分公司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50%。第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应当向拟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或注册资金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拟任负责人的简历;(三)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融资租赁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四)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的证明;(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六)拟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法人代表、名称、住所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自获批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第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市金融监管局确认,由市金融监管局收回原批准文件,并及时公告终止经营。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经营租赁业务;(三)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并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守法律法规底线:(一)不得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二)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三)不得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四)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五)不得虚拟出资,不得虚构租赁物,不得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标的为租赁物,租赁物合同价值不得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六)不得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七)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不得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融资;(八)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九)不得向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的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十)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资或转让资产;(十一)不得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二十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以及防欺诈和反洗钱制度等,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第二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第二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稳健的资本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计提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的一般风险损失准备。确保自有资本真实性和资本质量,杜绝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违规现象。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包括资本补充、规划、内部资本评估、动态补充在内的资本约束管理体系。第二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第二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第三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指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8倍。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人数、投资金额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三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第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第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第三十七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第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第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第四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第四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租赁物权利状况进行登记公示。第五章 行业自律组织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是北京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协调、维权、服务等职责,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第四十五条 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制定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对于违反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六)对融资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并协助做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协助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融资租赁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融资租赁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第四十七条 融资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二)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三)组织开展行业内部业务竞技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市金融监管局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部门,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第四十九条 市金融监管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持续深入了解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融资租赁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第五十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不断完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第五十一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多种方式的监管工作。第五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应按要求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应按月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经营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告。第五十三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体系,定期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存在违规行为的融资租赁公司应下调监管评级,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第五十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备设施;(二)问询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融资租赁公司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登记并依法处理;(四)根据实际需要,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市级层面现场检查每年抽选比例不少于20%,区级层面应当对本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第五十五条 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实施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检查,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忠诚履职,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第五十六条 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第五十七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制作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第五十八条 根据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可通过约谈、问询、风险提示等方式对整改过程实施监管。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市金融监管局将未按期通过整改验收的融资租赁公司列入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五十九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管人员违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规行为信息,定期在行业内部通报,并将违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纳入行业从业人员警示名单,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社会公示。第六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行为,市金融监管局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融资租赁公司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第六十一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其监管工作中知悉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本指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挖贝网 5月15日消息,新泉股份(证券代码:603179)发布公告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公告显示,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其他:公司将以该分公司为主体实施“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公司对行业前沿技术的研究,强化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项目概况本项目围绕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需要,建设公司互联网营销研发中心,对公司现有业务能力输出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包括供应链与财务一体化系统、会员管理(CRM)系统、客户数据管理系统(CDP)和电商代运营项目管理等内容;同时,结合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主要业务需求,开发数据中台和广告投放系统,包括数据中台-数舱和推广投放自动化系统等;此外,稳步增长的业务需求使得公司积累了大量有效的服务经验,为了实现对客户的快速响应,公司将对现有的成功服务经验进行梳理,实施并开发创意资产管理系统和电商代运营知识库,通过信息系统将相关经验和能力做标准化的输出,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述信息系统平台的升级开发,将全面覆盖公司外部业务和内部经营各环节的信息化系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水平,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2、项目建设必要性(1)研发中心将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提供信息支撑传统营销时期,企业进行营销主要是依靠品牌形象的建立,而在互联网营销时代,企业进行营销需要实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为用户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内容,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的参考依据来源于大数据,要想实现“根据需求进行营销”,就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因此大数据分析师进行网络营销的基础。而建设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不仅在内部管理上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在外部业务上可以将客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筛选,实现客户分级管理,需求定位,进而达到精准营销的目标,使数据变为可用的信息。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对市场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用户需求及消费习惯,不断夯实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技能,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制定出高效可行的营销方案。(2)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有助于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随着公司规模及业务量的不断发展,公司的分支机构、人员、设备等不断增加,公司提高管理效率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公司迫切需要强化内部信息系统,做到全公司数据采集,内部信息共享、资源统一调度、服务快速响应。本项目将开发引进专业化管理与业务协同的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公司的管理信息,规范管理流程和数据流程,对公司业务的成本、合同、资源、质量、安全、风险等重要管理要素进行全过程控制和跟踪,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3)通过建设研发中心,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并增强市场竞争力目前,随着互联网营销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更多新兴技术的支撑。公司虽然在本行业有比较丰富的技术储备,但互联网营销企业众多,竞争激烈,技术迭代非常快,每一个新技术的诞生都可能会使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公司拟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3、项目建设可行性(1)国家政策支持电商业务发展,研发中心建设具有政策基础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巨大,政府大力扶持和引导电子商务发展,国家各部委陆续发布了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2017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提出在“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将电子商务服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 年 8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案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公司建立研发中心在国家政策层面是可行的。(2)丰富的营销经验及持续性人才引进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在营销业务方面,公司聚焦特定行业内的优势客户,在白酒、家具、乳业、个人护理品类中选择与一线品牌进行合作,凭借公司突出的数字营销能力为客户提供电商运营服务,协助客户拓展线上市场,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营销业务经验。在人才方面,公司清晰地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必须具有信息化构思的专业头脑和专业知识。因此,近年来公司积极结合当下市场的变化,持续引进了一批既了解行业专业知识又精通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提高了公司整体员工的信息化水平。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在营销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及持续性的人才引进为本项目提供有力支撑。4、投资概算情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9,340.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9,340.1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5、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6、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将通过购置办公写字楼用于本项目的实施。7、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