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评注》: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陈 甦中国法制出版社起始古远、绵续益盛的人类法制史延展至2020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喷薄而出,成为法史叙事的煌煌时空标识。从此,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国民法典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充沛的时代精神、科学的规范设计、严谨的结构体系、精准的话语表达,独树一帜、弘扬四域。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建构,其规范效能沛然厚重,实施效果卓然可期,已然功在当代,定然惠泽千秋。民法典乃时代发展的产物,非在中国进入新时代而无以有中国民法典。在中外法制史上,任何一个可以标识历史进程的民法典都与其所在时代紧密关联,适应时代需要、反映时代精神、吸收时代精华、积聚时代经验,方得以成就集该时代特质之大观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如此,德国民法典也是如此,中国民法典更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立法屡启屡止,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曾四次启动,但均未成案;民法典立法又屡止屡启,2014年党中央再次提出编纂民法典,其后历经六载,终至功成。中国民法典之路艰苦卓绝,反映出中国人民法治信仰蓄根长久、于今蓬勃,民法典追求坚韧不拔、非竟莫停。但说到底,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民追求法治之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相融契合的必然结果。民法典乃集体智慧结晶,非有法治实践者及阐述者长期奉献无以有中国民法典。尤其是,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心血所注、梦想所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老所长王家福先生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而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他生前多次表示,其最大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国民法典颁布。于今民法典终获颁布,足以尽纳几代民法典立法参与者的全力之功,足以告慰几代民法学人建构最好民法典的竞心之梦。当然,说到民法典是集体智慧结晶,这个“集体”庞然无限而超然民法学界内外,甚至含括所有于今日中国民法知识有效形成的中外古今人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所有中国法治实践的参与者,所有中国法学知识的阐释者,都是民法知识积累与民法典规则形成的贡献者。当探究蕴含在中国民法典之中的观念、知识、经验的传承与借鉴时,这个“集体”更是只能以民族甚至人类命名之。所以,民法学界只是对民法典有更多的阐释机会与弘扬条件,这只是民法学界的责任而非权利。也正是这份身为民法学者的学术责任,使我们汇聚一起,殚精竭虑撰写《民法典评注》系列专著,以期向世人贡献更为系统、细致、周延而得体的民法知识,使中国民法典的确切含义与深刻底蕴更为精准地呈现于世人面前,更为有效地融入中国的民法实践。民法典的实在意义并不限于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之蔚然大观,当然,以1260个条文、10万余言有机组成的文本也确属伟大的法律作品;民法典的实在意义根本上在于以此塑化社会成员的民法生活体验,以及在此生活体验中通过将民法典规范外现于行、内化于心来形塑国民精神。民法典以多重形式存在于世,有文本中的民法典、实践中的民法典、记忆中的民法典和信念中的民法典。民法典欲有效行于世,必须使民法典长存于心;而欲使民法典长存于心,必使人先明民法典其理。因为只有透彻明晰民法典之理,才能经明理致信之机制而有效遵行适用民法典。因此,所有参与《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无不惕惕自厉、孜孜以求:旁征博引,释条文法理力求通达本意;披卷择言,叙学术观点唯恐遗漏精华;谈史论今,析制度沿革之因果必然;述理示例,明规范适用之准绳尺度。《民法典评注》得以高端厚重的学术品格面世,不仅能助使读者对民法典理解得更为深刻、适用得更为精当,还能助使读者及其相关者在明晰法条、透彻法理的基础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更为重要以至久远的,是《民法典评注》在中国特色民法知识体系形成中必将起到的建构价值与示范作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同仁看来,组织撰写《民法典评注》不仅是一项学术实践,更是一个学术使命,是将法学所追求法治进步、法学繁荣的理念操守再行发扬光大的当然之为与必要之举。法学所建所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民法事业做出诸多突出贡献。早在1979年8月,法学研究所邀请在京法律院系的学者召开了著名的“民法与经济法问题学术座谈会”,由此揭开长达7年之久的民法学与经济法学大论战的序幕,最终确立了民法在经济改革中的重要功能与法律体系中的当然地位。在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时,王家福先生组织课题组率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力主将民法作为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为实现制定民法典的法治梦想,法学所的民法学人几十年来持续倾注心力、不断贡献智慧,其间代表作品、典型事例频现。例如,梁慧星先生长期投入并组织民法典立法研究,其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组织撰写《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煌煌系列大作将民法典知识基础予以体系化展现,对编纂民法典的论域及思路进行了理论铺垫与学术拓展。再如,在民法典编纂期间,孙宪忠研究员正值履职全国人大代表,其以学术素养与社会影响贡献于民法典的形成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央指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五个参加单位之一,为此成立了以时任副院长李培林学部委员为组长、我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组,具体参与立法工作职责由法学所承担。在整个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学所的民法学者有百余人次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工作会议或相关活动,得以全程观察、深刻体悟、精准理解中国民法典的形成过程及制度精髓,因而有信心以其掌握的中国民法典的法治精神、价值取向、立法政策、规范内涵、适用要点乃至应用技巧对民法典予以系统阐释与清晰解说,使法学所在民法典形成过程中锤炼萃取的学术积累与知识结晶,得以在民法典实施机制中以学术方式再行弘扬。《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法学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其作者队伍由来自45家单位的80位学者、法官组成,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力行组织协调、宣传鼓动职责,晓以意义、激以责任、诱以“红包”,促使作者依约完成撰写任务。为达致《民法典评注》之预定目标,撰写者们可谓呕心沥血、夙夜不懈,其间执笔之艰巨、究问之困苦、催稿之烦惧、书成之庆慰,非我以此短序所能言之。《民法典评注》分15册图书出版。其中物权编4册,合同编6册,人格权编1册,婚姻家庭编1册,继承编1册,侵权责任编2册。各编主编为:物权编——孙宪忠和朱广新;合同编——谢鸿飞和朱广新;人格权编——陈甦和谢鸿飞;婚姻家庭编——薛宁兰和谢鸿飞;继承编——陈甦和谢鸿飞;侵权责任编——邹海林和朱广新。《民法典评注》总字数逾600万,平均每条撰写近6000字。此外《民法总则评注》已经先行出版,可与此15册图书构成完整的评注体系。为寻求阐释精准、论证得当、内容协调、体例统一,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朱广新研究员作为唯一的全书通读者,或将书稿字斟句酌、屡做删改,或与作者频繁沟通、协同观点,其尽心尽责尽力无以复加,可谓实现《民法典评注》品质优化的质检员。《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可以断言,《民法典评注》系列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谨以此书献给所有为中国民法事业倾注心力、智慧和信念的人们!(本文为《民法典评注》总序)《民法典评注》部分作者简介:陈 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典诸多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著名民法学家;参与制定物权法的重要专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增进民法典的体系性、科学性及合理性作出了重大贡献。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今天(9月16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及政务公开研讨会(2020)”在北京召开。研讨会还进行了网络直播。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2019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围绕决策公开、管理的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继续对49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125家县(市、区)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发现,201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评估发现,201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其中,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有所提升,表现在:一是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公开率比2018年明显上升。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公开率由84%提高到87.76%,省、市、县三级政府由74.19%、51.02%、57.00%全部提升到100%。二是多数评估对象实现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评估发现,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展示的分别有26家、42家、125家和21家、35家、124家,公开率分别达到83.87%、85.71%、100%和67.74%、71.43%、99.20%。三是部分评估对象服务事项归类清晰便于查阅。四是部分评估对象办事指南公开要素更细化、更便民。部分评估对象服务指南中不仅有明确的办事地点,还有交通指引,提供了乘车路线或地图导航链接;部分评估对象提供了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错误示例等功能,集中解答群众办事疑惑,提升服务效能。评估发现,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初见成效,部分地方政府已率先建成全省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平台公示。广东省、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积极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平台均按照事前公开、事后公开两个板块分别建设,其中广东省公示平台覆盖了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四级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信息范围覆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公开债务信息情况较好:第一,债务限额、债务余额信息公开率较高。除2018年无政府债务发生的6家评估对象外,公开了债务限额的三级政府的评估对象共175家,总体占比达87.94%,公开了债务余额的三级政府的评估对象共180家,总体占比90.45%。第二,部分评估对象集中公开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如甘肃、青海等省设置政府债务信息专栏,不仅公开了省本级的政府债务信息,还用一张表汇总公开全省所有市、县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情况。第三,部分评估对象积极落实随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信息的要求。评估还发现,部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较好。125家县(市、区)级评估对象中,公开了本地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咨询电话、小学招生范围、初中招生范围、普通学生入学条件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分别有91家、73家、69家、65家、90家和88家,公开率分别达到72.8%、58.4%、55.2%、52%、72%和70.4%,公开率比2018年分别增长了12.8个、1.4个、9个、7个、7个和1.4个百分点。评估结果还指出,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仍需加大;部分机关权力清单公开水平有所下降;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公开率较低;部分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程度仍然较低;等等。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赵剑英发表致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以“政务公开成效与展望”为题进行成果的总发布。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陈倩审签 | 梁泽铭实习生 | 罗雍源
前山街道梅溪社区法律顾问为居民开展免费法律咨询。 市司法局供图珠海,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素有“南国明珠”“魅力之城”之称。近年来,珠海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拓展,实现改革与法治的有效衔接,逐渐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法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发展之路,构建起了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本报记者 张伟宁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次发布《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19)》,对珠海法治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总结分析,并从立法、人大监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司法制度、社会治理、法治营商环境、廉政建设等方面专题总结了珠海法治建设的成效。这是国家最高法学研究机构首次为一个经济特区编写发布法治蓝皮书,不仅是国家智库对珠海法治发展的一次问诊把脉,也是对珠海经济特区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本次《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19)》的发布,也引起了《法制日报》等诸多媒体的关注。作为全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珠海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先行地”和“试验田”作用,大胆探索,推动法治建设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拓展。改革与法治的有效衔接,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纵深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使珠海逐渐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法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发展之路,为在新的历史起点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珠海经验,为奋力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奠定了良好基础。立法先行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历经多年治理,珠海的母亲河——前山河如今碧波荡漾。多年前因水质恶化成为市民吐槽热点的前山河,如今已成为珠海的一张生态名片。2016年7月28日,《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前山河治理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这一天被设为前山河法定保护日。该条例也是我市首部流域保护综合性法规。从一个蕉林绿野、农庄寥落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绿色发展道路,这与珠海坚持科学立法,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密不可分。截至2018年7月,珠海已颁布和修订12件(次)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这列高速行驶的列车安装了生态环境的助力引擎。多年来,珠海突出立法先行,在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大胆改革创新:率先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吸引了一批国际化高端人才和项目落户珠海,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价为“是我国人才领域立法的一大突破和创新,为国家层面的人才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率先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界定腐败概念,把党纪政纪要求上升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广东省预防腐败立法先行先试,也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新鲜经验和有益借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为珠海市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在64件珠海经济特区法规中,属于先行先试及创制性立法的就有50件。这些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珠海再燃改革激情、增创特区发展新优势的决心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这些法规的实施,多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做法,为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广东省和国家相关立法积累了经验。以法为凭各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珠海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有序开展工作,以法为凭,推动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在法治的护航下,改革蹚过一个个“深水区”,啃下一块块“硬骨头”。近年来,珠海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公正司法,发挥惩恶扬善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转型,并在制度创新上大胆探索,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开展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显著;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珠海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步入快车道;制定珠海市权责清单,在全省率先建成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政府合同备案系统。在2015年、2017年、2018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中,珠海市均获评优秀等级。在探路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珠海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2013年12月成立的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推出法官会议制度、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创新举措,为国家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调查、离婚冷静期等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在全国首创反家暴“远离令”“迁出令”等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试点经验被吸收进民事诉讼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深化公安改革4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珠海于2016年率先在全国推行法治公安建设,对接落地公安部110项、省公安厅29项改革任务,推出了以出入境智能化服务新机制、平安指数发布及应用机制为代表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生发出源源动力。共建共享群众收获法治幸福感2018年3日,珠海市金湾区三板村为振兴乡村经济、打造特色乡镇,启动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由于项目涉及用地多、投资大、法律问题错综复杂,村法律顾问刘付宁律师受委托对合同进行了审查把关,并出具详尽的法律意见,有效避免了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在三板村担任了5年法律顾问的刘付宁,全程见证了三板村由一个矛盾纠纷多发的破旧乡村变成了今日一河两岸、青山绿水的特色旅游风景村,村民也形成了有事先咨询律师、有矛盾先到村委会找律师依法化解的思维。这些改变得益于珠海推进的法律顾问进村居行动。两年来,珠海市村居法律顾问为农村重大事项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1872件,涉及金额38.5亿元。“邻里计划”志愿服务进社区、婚姻纠纷调解“家庭驿站”、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市计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保障,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同时,珠海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让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感受到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自创建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以来,珠海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初见成效,社会建设法制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先后出台了社会建设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7部、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包括《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等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社会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2015年、2017年,珠海两次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2018年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站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节点,敢于创新的珠海人将以法治为引领,以生动的实践赋予“法治珠海”新的内涵,努力把珠海建设成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为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珠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平:为大湾区建设提供 更多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记者留意到,《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19)》特别介绍了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珠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珠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平表示,珠海要营造一个三地都能接受的、跟国际对标的、跟港澳习惯相对接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李红平指出,“要从立法上打通对接,要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完善和填补港澳与内地的一些法律制度上的衔接,让港澳的一些元素和相关的自然人法人企业在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特别是涉及到商事、法律服务等方面能够打通对接。比如珠海已经出台了商事登记条例,现在我们正在谋划横琴自贸区金融促进条例,还有针对港澳建筑师、相关建筑设计企业等执业资格认证等方面进行立法探索,不断通过立法打通法律上的障碍,寻求更多共识。”他表示,珠海还将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公证制度、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平台等方面,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要做好制度建设与改革创新同步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表示,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珠海要做好制度建设与改革创新同步,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协调性,保障改革创新于法有据。陈甦建议,珠海要注重三地间的法治互动交流,探索三地司法协助,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针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不足的现状,加强法治人才储备和培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同时注重基层治理法治化,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稳定的社会基础。中国社科院国家法制指数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新鲜的地方经验中国社科院国家法制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表示,长期以来,珠海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探索法治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坚持突出“立法先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发展、社会善治、服务民生”,绘就了一幅具有珠海特色的地方法治新图景,使其成为国内最宜居和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田禾指出,珠海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念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引领和推动珠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1996年以来,珠海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出台了一批具有创制性、先行性的地方法规,为地方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新鲜的地方经验。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韩冬雪:珠海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珠海的法治政府建设可圈可点,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韩冬雪说。韩冬雪表示,在实践中,珠海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双重优势,加强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强化社会治理顶层设计和制度规划,制定出台《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同时加强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等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韩冬雪指出,这些制度建设和条例的出台,表明珠海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既注重顶层规划设计,又善于听取公众意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珠海还充分利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了较高的法治化思维执政能力。来源:珠海特区报
央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天(28日)联合发布2019年《法治蓝皮书》《四川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蓝皮书》,内容显示,司法公开亮点纷呈,司法公开迈上新台阶,蓝皮书也指出了亟待改进之处。2019年《法治蓝皮书》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和深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完善,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全国各级各地法院的共识。加强了公开的顶层设计 2018年,最高法出台了多部关于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把司法公开提升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的高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要求审判流程公开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司法公开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加强统一公开平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建成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2018年四大平台都有长足进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国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应当统一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该网已经实现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完全覆盖,成为司法公开的又一亮点和名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公开平台的做法有助于统一审判执行信息的公开标准,也方便公众和当事人由统一网站、入口查询法院相关信息,避免其在各法院网站平台查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网站不好查找等的问题,实现了上一个网站、查遍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信息的目标,提升了司法公开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高了公众查找信息的效率。司法公开形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全新的司法公开形式,如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及微信小程序等,并将其与传统网站公开结合,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开形式。浙江法院开发微信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利用微信的强大用户群,拓展小程序的使用群体,将司法公开从门户网站延伸到当事人的手机端,使得司法公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受当事人欢迎。裁判文书公开成效显著2018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逐渐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共识。裁判文书反向公开工作逐步受到重视,大部分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裁判文书工作相关规章制度,部分法院尝试裁判文书公开的定期通报制度,裁判文书公开成果不断显现,以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论文数量不断增长。信息公开方式更加人性化评估发现,2018年全国法院网站建设越来越能够体现以人为本,体现当事人的需求导向。有的法院直接在门户网站上提供了诉讼费的计算公式,有的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主动公开一些当事人需要的实用信息,如大要案信息、司法鉴定文书和司法拍卖公告等,还有的法院为特殊当事人提供便利,81家法院中,有56家都有辅助视力障碍者浏览网页的字体放大或者语音播放功能,占69.14%,大大便利了视力障碍者获取司法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主动扩大人员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司法改革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审判执行相关信息、主动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功能。不少法院主动扩大公开范围,将当事人关注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廉政监督员、职能部门领导及干部、人民陪审员以及鉴定机构的名册等信息、司法改革相关政策、最新做法、改革成果以及审判执行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9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仍然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裁判文书公开细节仍需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运行缓慢、响应时间过长,裁判文书公开事项不符合法律要求,裁判反向公开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网站友好性有待进一步提升。2018年法院门户网站浮动窗口增加,有的法院主页上的浮动窗口甚至多达4个,严重影响网站浏览的体验性。三是执行公开仍有提升空间。执行公开对于提高执行工作威慑力,规范执行行为都意义重大。但是评估发现,全国法院执行公开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在执行指南、执行查询服务、终本案件公开、执行曝光、执行惩戒公开、执行举报这六项二级指标中只有执行指南和执行举报这两项得分率超过50%,其余几项指标法院公开少、内容不完整现象比较普遍。四是司法改革关键信息公开尚显不足。评估发现,虽然各地法院司法改革公开的意识逐渐增强,设置司法改革专栏的法院越来越多,但是整体上司法改革公开信息少,特别是关键信息公开不足。五是各地法院公开水平参差不齐。评估发现,前十名和后十名法院司法透明度的分差在持续拉大,先进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越来越扎实,相反,部分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不够重视、网站管理松懈、司法公开工作停滞不前。《法治蓝皮书》指出,全国法院在推动司法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不少亟待改进之处。各级法院需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优化升级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大幅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新格局,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从理念上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尽快制定司法公开的标准,加快统一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司法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公开渠道。
9月22日下午,杨浦区检察院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合作协议签约暨检校合作科研教学基地揭牌仪式,杨浦区院曹晓烨副检察长和法学研究所李建伟副所长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谭滨检察长和法学研究所姚建龙所长共同揭牌并作重要讲话。签约仪式由法学研究所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裴斐主持,杨浦区院部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法学研究所部分领导和各研究室主任,杨浦区院部分检察官代表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来源:上海检察】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评注》: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陈 甦 中国法制出版社 起始古远、绵续益盛的人类法制史延展至2020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喷薄而出,成为法史叙事的煌煌时空标识。从此,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国民法典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充沛的时代精神、科学的规范设计、严谨的结构体系、精准的话语表达,独树一帜、弘扬四域。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建构,其规范效能沛然厚重,实施效果卓然可期,已然功在当代,定然惠泽千秋。民法典乃时代发展的产物,非在中国进入新时代而无以有中国民法典。在中外法制史上,任何一个可以标识历史进程的民法典都与其所在时代紧密关联,适应时代需要、反映时代精神、吸收时代精华、积聚时代经验,方得以成就集该时代特质之大观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如此,德国民法典也是如此,中国民法典更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立法屡启屡止,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曾四次启动,但均未成案;民法典立法又屡止屡启,2014年党中央再次提出编纂民法典,其后历经六载,终至功成。中国民法典之路艰苦卓绝,反映出中国人民法治信仰蓄根长久、于今蓬勃,民法典追求坚韧不拔、非竟莫停。但说到底,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民追求法治之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相融契合的必然结果。民法典乃集体智慧结晶,非有法治实践者及阐述者长期奉献无以有中国民法典。尤其是,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心血所注、梦想所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老所长王家福先生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而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他生前多次表示,其最大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国民法典颁布。于今民法典终获颁布,足以尽纳几代民法典立法参与者的全力之功,足以告慰几代民法学人建构最好民法典的竞心之梦。当然,说到民法典是集体智慧结晶,这个“集体”庞然无限而超然民法学界内外,甚至含括所有于今日中国民法知识有效形成的中外古今人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所有中国法治实践的参与者,所有中国法学知识的阐释者,都是民法知识积累与民法典规则形成的贡献者。当探究蕴含在中国民法典之中的观念、知识、经验的传承与借鉴时,这个“集体”更是只能以民族甚至人类命名之。所以,民法学界只是对民法典有更多的阐释机会与弘扬条件,这只是民法学界的责任而非权利。也正是这份身为民法学者的学术责任,使我们汇聚一起,殚精竭虑撰写《民法典评注》系列专著,以期向世人贡献更为系统、细致、周延而得体的民法知识,使中国民法典的确切含义与深刻底蕴更为精准地呈现于世人面前,更为有效地融入中国的民法实践。民法典的实在意义并不限于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之蔚然大观,当然,以1260个条文、10万余言有机组成的文本也确属伟大的法律作品;民法典的实在意义根本上在于以此塑化社会成员的民法生活体验,以及在此生活体验中通过将民法典规范外现于行、内化于心来形塑国民精神。民法典以多重形式存在于世,有文本中的民法典、实践中的民法典、记忆中的民法典和信念中的民法典。民法典欲有效行于世,必须使民法典长存于心;而欲使民法典长存于心,必使人先明民法典其理。因为只有透彻明晰民法典之理,才能经明理致信之机制而有效遵行适用民法典。因此,所有参与《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无不惕惕自厉、孜孜以求:旁征博引,释条文法理力求通达本意;披卷择言,叙学术观点唯恐遗漏精华;谈史论今,析制度沿革之因果必然;述理示例,明规范适用之准绳尺度。《民法典评注》得以高端厚重的学术品格面世,不仅能助使读者对民法典理解得更为深刻、适用得更为精当,还能助使读者及其相关者在明晰法条、透彻法理的基础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更为重要以至久远的,是《民法典评注》在中国特色民法知识体系形成中必将起到的建构价值与示范作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同仁看来,组织撰写《民法典评注》不仅是一项学术实践,更是一个学术使命,是将法学所追求法治进步、法学繁荣的理念操守再行发扬光大的当然之为与必要之举。法学所建所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民法事业做出诸多突出贡献。早在1979年8月,法学研究所邀请在京法律院系的学者召开了著名的“民法与经济法问题学术座谈会”,由此揭开长达7年之久的民法学与经济法学大论战的序幕,最终确立了民法在经济改革中的重要功能与法律体系中的当然地位。在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时,王家福先生组织课题组率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力主将民法作为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为实现制定民法典的法治梦想,法学所的民法学人几十年来持续倾注心力、不断贡献智慧,其间代表作品、典型事例频现。例如,梁慧星先生长期投入并组织民法典立法研究,其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组织撰写《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煌煌系列大作将民法典知识基础予以体系化展现,对编纂民法典的论域及思路进行了理论铺垫与学术拓展。再如,在民法典编纂期间,孙宪忠研究员正值履职全国人大代表,其以学术素养与社会影响贡献于民法典的形成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央指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五个参加单位之一,为此成立了以时任副院长李培林学部委员为组长、我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组,具体参与立法工作职责由法学所承担。在整个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学所的民法学者有百余人次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工作会议或相关活动,得以全程观察、深刻体悟、精准理解中国民法典的形成过程及制度精髓,因而有信心以其掌握的中国民法典的法治精神、价值取向、立法政策、规范内涵、适用要点乃至应用技巧对民法典予以系统阐释与清晰解说,使法学所在民法典形成过程中锤炼萃取的学术积累与知识结晶,得以在民法典实施机制中以学术方式再行弘扬。《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法学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其作者队伍由来自45家单位的80位学者、法官组成,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力行组织协调、宣传鼓动职责,晓以意义、激以责任、诱以“红包”,促使作者依约完成撰写任务。为达致《民法典评注》之预定目标,撰写者们可谓呕心沥血、夙夜不懈,其间执笔之艰巨、究问之困苦、催稿之烦惧、书成之庆慰,非我以此短序所能言之。《民法典评注》分15册图书出版。其中物权编4册,合同编6册,人格权编1册,婚姻家庭编1册,继承编1册,侵权责任编2册。各编主编为:物权编——孙宪忠和朱广新;合同编——谢鸿飞和朱广新;人格权编——陈甦和谢鸿飞;婚姻家庭编——薛宁兰和谢鸿飞;继承编——陈甦和谢鸿飞;侵权责任编——邹海林和朱广新。《民法典评注》总字数逾600万,平均每条撰写近6000字。此外《民法总则评注》已经先行出版,可与此15册图书构成完整的评注体系。为寻求阐释精准、论证得当、内容协调、体例统一,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朱广新研究员作为唯一的全书通读者,或将书稿字斟句酌、屡做删改,或与作者频繁沟通、协同观点,其尽心尽责尽力无以复加,可谓实现《民法典评注》品质优化的质检员。《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可以断言,《民法典评注》系列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谨以此书献给所有为中国民法事业倾注心力、智慧和信念的人们!(本文为《民法典评注》总序)《民法典评注》部分作者简介:陈 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典诸多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著名民法学家;参与制定物权法的重要专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增进民法典的体系性、科学性及合理性作出了重大贡献。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
7月15日上午,普陀区检察院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并就联合开展网络犯罪研究工作进行商议。普陀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文波与法学所所长姚建龙代表双方签约,副检察长顾晓军、邓晓霞,法学所副所长李建伟、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涂龙科出席。【来源:上海检察】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传播的重镇,拥有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学术类期刊86种,形成国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学科结构最完整、综合实力最强的原创型学术期刊群。为维护学术出版秩序,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打击假冒期刊诈骗活动,我们郑重声明如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学术期刊属于公益性学术出版物,不向作者、发文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商业机构进行征稿、组稿活动。凡是打着中国社科院期刊编辑部或合作单位旗号收取费用的,即是假冒期刊,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发送给我们。我们汇总后,将统一交有关部门处理。二、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学术期刊建立了规范完善的审稿流程和发稿制度,严格实行同行评议和匿名审稿。文章质量是我院期刊录用稿件的唯一标准。我们抵制任何形式的人情稿、关系稿、有偿稿,也欢迎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三、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学术期刊坚决反对学术不端,如果发现稿件存在抄袭、剽窃、造假、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问题,将立即作出退稿或撤稿处理,并至少在5年内拒绝接受作者投稿。四、为打击假冒我院学术期刊进行的诈骗活动,现将全院83种学术类期刊(不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际社会科学杂志》《第欧根尼》)的投稿网址、电子信箱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广大作者投稿前仔细核对,避免上当受骗。联系人:刘普 耿显家联系电话:010-85196258 010-85885160电子信箱:qkc-kyj@cass.org.cn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2019年7月24日期刊 投稿地址人文社科综合1. 中国社会科学http://www.cssn.cn, sscp.cssn.cn2. 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http://www.cssn.cn, sscp.cssn.cn3.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http://www.cssn.cn, sscp.cssn.cn4. 国外社会科学http://www.ssaj.org.cn,ssaj@cass.org.cn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http://www.skyyjsyxb.org6. 台湾研究twyj-tys@cass.org.cn历史学7. 历史研究lsyjtg2019@126.com8. 世界历史sjlsbjb@163.com9. 世界史研究(英文)whscass@163.com10. 史学理论研究http://sxllyj.cass.cn11. 中国史研究动态http://zgsyjdt.zgsyjzzs.org12. 中国史研究http://zgsyj.zgsyjzzs.org13. 近代史研究http://www.jdsyj.org14. 抗日战争研究krzz-jd@cass.org.cn15. 当代中国史研究http://www.ddzgs.org16.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http://www.zgbjsdyj.com考古学17. 考古http://www.kgzzs.com18. 考古学报方志学与年鉴学19. 中国地方志http://www.zgdfz.cn20. 中国年鉴研究yearbook3021@163.com哲学21. 哲学研究wephilosophers@126.com22. 哲学动态zhexuedongtai@126.com23. 世界哲学wpcass@163.com24. 中国哲学史zhgzhxshyj@163.com25. 科学与无神论w8078@sina.com马克思主义26. 马克思主义研究http://www.mkszyyj.org27. 世界社会主义研究sszx@cass.org.cn宗教学28. 世界宗教研究sjzjyj@cass.org.cn29. 世界宗教文化religion@cass.org.cn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30. 世界经济与政治sjzbjb@cass.org.cn31. 欧洲研究cjes@cass.org.cn32. 美国研究http://mgyj.ajcass.orgmgyj@cass.org.cn33.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http://www.oyyj-oys.org34. 欧亚经济http://www.oyjj-oys.org35. 当代美国评论car@cass.org.cn36. 国际经济评论ier@cass.org.cn37. 拉丁美洲研究http://www.ldmzyj.org38. 当代亚太bjb-yts@cass.org.cn39. 西亚非洲http://www.xyfzqk.org40. 南亚研究nyyj@cass.org.cn41. 日本学刊http://www.rbxk.org42. 当代韩国http://ddhg.ajcass.org文学43. 文学评论http://www.wxpl.org44. 世界文学sjwxtg@126.com45. 文学遗产http://wxyc.literature.org.cn46. 外国文学动态研究wgwxdt@aliyun.com47. 外国文学评论目前只接受纸质投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1154房间《外国文学评论》编辑部 10073248. 民族文学研究http://www.mzwxyj.org49. 中国文学批评http://www.cssn.cn, sscp.cssn.cn语言学50. 中国语文http://www.zgyw.org.cn51. 方言http://www.fyza.org52. 当代语言学http://www.ddyyx.com53. 民族语文mzywbjb@cass.org.cn经济与管理54. 经济研究http://www.erj.cn55. 经济管理http://www.jjgl.cass.cn56. 经济学动态http://www.jjxdt.org57. 世界经济http://www.jweonline.cn58. 中国工业经济http://www.ciejournal.org59. 中国经济史研究http://www.zgjjsyj.org60. 中国农村经济http://zgncjj.crecrs.org61. 中国农村观察http://zgncgc.crecrs.org62.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http://www.jqte.net63. 财贸经济http://www.cmjj.org64. 财经智库financialminds@163.com65. 金融评论jrpl@cass.org.cn66. 中国人口科学http://www.zgrkkx.com67. 劳动经济研究http://www.ldjjyj.org68. 城市与环境研究http://www.csyhjyj.com69. 中国与世界经济(英文)https://mc.manuscriptcentral.com/cwe70. 中国财政与经济研究(英文)cfer@cass.org.cn71. 中国经济学人(英文)editor@chinaeconomist.com72. 中国城市与环境研究(英文)cjues@cass.org.cn社会学73. 社会学研究http://www.shxyj.org74. 青年研究qsn@cass.org.cn75. 社会发展研究http://www.shfzyj.comnisdbjb@cass.org.cn法学76. 法学研究http://www.faxueyanjiu.com77. 环球法律评论http://www.globallawreview.orgglawreview@cass.org.cn78. 国际法研究http://www.guojifayanjiu.orgcril_cass@126.com政治学79. 政治学研究zzxyj@cass.org.cn民族学80. 民族研究http://www.mzyj.net.cn81. 世界民族sjmzbjb@cass.org.cn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2. 文献与数据学报http://www.wxysjxb.com新闻传播学83. 新闻与传播研究http://www.xwycbyj.org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近年来,考研的热度居高不下,到法学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也是很多人心中的一个愿望。当然也有不少人表示对法学这种听起来死气沉沉地专业表示不感兴趣,认为学习法学就是死记硬背,并且作为文科专业还不好就业。这种想法实在是大错特错,法学专业的就业面十分广,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在只要你对于国家的法律足够熟悉,找一份好工作简直就是易如反掌。那么在我国的大学里最受欢迎最难考的四所法学名校都是哪些呢?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位于中国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中国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法大学还是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国政法既拥有985,211这样的名校资源,又有首都北京的区位优势,是法学名校“五院“中最好的学校了。当然,考上该校的难度也是这四所学校里最高的,能考上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想留在北京发展就是一件轻松的事了。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简称“中南财”,位于武汉,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院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武汉7所211里比较好一所了,所以考上中南财难度也是不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遍及湖北省的检察院、法院,所以说如果你能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真的是不愁找工作,而且前途无量。三、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上海市,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华东政法本身随谈不是211,但是华中政法大学的分数线却比一些985还要高,这就是因为他自身的学科实力了,但也表明考上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同时因为上海的律所数量非常多,所以华东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毕业也是能很容易找到心仪的工作。四、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重庆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确实很牛,被称作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所以考上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研究生也是很难的。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毕业生还是很有市场的,如果能考上的话,去政法部门工作的话,你就会发现很多政法界的权威认识和领导干部都是当年的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这里提到的四所名校大概就是法学里最受欢迎的四所了,虽然考上的难度很大,但是如果你能考上这四所大学的研究生,在就业的时候就是前途无量了,你可以选择去律所做一名精英律师,可以去大企业去做公司的法务,也可以公检法部门当公务员,还可以去高校当老师。总之,考上这几所大学的研究生真的是能够在未来有更多更好的职业选择。
对于高中生尤其是高中文科生来说,法学是个很不错的专业,有专业壁垒,有发展前景,性价比很高。在报考法学这个专业时,很多学生倾向于报考法学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五院四系,但是五院四系在所有的法学领域中都是最厉害的吗?其实并不是。这所工科211高校很突出,一法学专业排全国第一,五院四系都不是对手!法学专业到了大学阶段,还会细分成很多方向,比如法学(民商法)专业、法学(国际法)专业、法学(刑事法)专业等,位于大连的大连海事大学,虽然是一所工科院校,但是学校的海商法排名全国第一,实力突出。大连海事大学,听到这个校名大家也就能想到,这所学校位于大连,而且是一所跟海洋有关的理工科大学,这所学校直属交通运输部,学校的航海、轮机、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等研究方向实力不俗,学校还是世界公认的中国海事名校,是我国航海家的摇篮。学校历经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等时期,建校距今已经百年,是妥妥的海事百年名校。一般来说,理工科高校的人文社科都不太行,但是大连海事大学在法学方面闯出了一片天。大连海事大学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全国只有几十所高校有这实力,就连西北政法大学都没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可见大连海事大学在法学领域实力之突出。虽然法学学科在第四次学科评估中拿到B等级,算不上全国顶尖,但是海商法这个专业,学校还是难逢敌手。学校因为主要跟海事有关,所以发展海商法也是优势明显,目前我国本科阶段开设海商法这个专业或者说方向的只有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三亚学院,这四所高校都和航海或者海事相关。海商法本科专业开设的高校少,自然上海海事大学就有了很大的优势,排在全国第一。研究生开设海商法专业的高校相对较多,但是他们没有大连海事大学这样的海事相关专业和行业背景,海商法还是比不过大连海事大学。对于高中生来说,如果想学法律,对海商法这个研究方向感兴趣,大连海事大学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且和其他法学牛校相比,大连海事大学录取分数相对较低,性价比还是很高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