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政策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政策,其实施对增进民生福祉、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因此,社会政策史研究一直是历史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板块。近年来,社会政策史的研究内容越来越丰富,方法路径日益多样化。研究者们对社会政策的关注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从关注社会政策组成要素各自的模式到探索组成要素各自模式的具体实践形态,较为深刻地展现了社会政策的多重面向、实践逻辑。社会救助是社会政策中兜底的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安全网,对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以及稳定社会秩序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社会救助事业逐步发展并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思考。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冬梅所著《新中国70年社会救助研究》(以下简称《70年社会救助研究》)于 2020年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新中国社会救助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该书是著者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救助的历史考察和历史经验研究”的结项成果。通过探讨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时期困难群体的情形与特征,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中对社会救助功能、方式的认识,新中国成立后预防性社会政策对社会救助的支持作用,新中国各历史时期社会救助的制度与实践,以及新中国社会救助的绩效与经验等,《70年社会救助研究》较全面地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救助的面貌,在研究路径和方法上,多维度地体现了著者研究视域的整体性。整体性“通常是指事物内在的连贯性、有机性或系统性”。就历史研究来说,整体性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宏观性,即重视对历史逻辑的思考;二是全面性,即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历史面相;三是系统性,即不把研究对象看作孤立的内容,而是看作一个相互作用统一整体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整体性是历史研究者一贯秉持的准则,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进行历史性考察或规律性探讨,已成为历史研究的优势。《70年社会救助研究》从研究视野、逻辑与方法等方面努力展现了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原则。总体看来,该书不仅在推动社会救助史的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价值,而且对推进社会政策史研究的发展有所裨益。一、社会政策史研究要有宏观的历史视野改革开放后,包括社会救助史在内的社会政策史研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的。《70年社会救助研究》从两方面展现了研究者的宏观历史视野:第一,《70年社会救助研究》关注时间维度上的整体历史性。作者开篇就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溯源:“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社会救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因为无论人类社会处于那个发展阶段,自然灾害的发生、先天生物性因素的差异都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社会的相对贫困都是存在的。”接着将时间逐步推进,直至新中国成立后。这就展示了制度变迁的历史承接性、创新性。通观《70年社会救助研究》全书,历史整体性的关照还体现在各部分内容中。毛泽东曾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中提出:要“弄清楚所研究的问题发生的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空间,把问题当作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过程去研究”。这事实上道出了把握历史研究整体性的路径。在《70年社会救助研究》的五部分内容中,著者都循着这样的路径,首先将其当作“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过程去研究”。例如,在著作第四章“社会救助制度与运行”的写作中,著者对“1949-1956年‘综合治理式’社会救助制度与运行”这一节的处理,首先是对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过程的考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什么样的时间、空间产生和发展的,比较完整地呈现了“原因—过程—结果”的历史逻辑和发展理路。第二,《70年社会救助研究》也关注资鉴性的现实关怀,将古今贯通。中国史学历来注重历史对现实的资鉴功能,“作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为对象的国史研究除其具有史学的一般规律性,更有其特殊性,尤应注重资鉴当世之功能”。社会政策史研究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密切相关,涵盖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方面,其研究的现实资鉴性更是明鲜。《70年社会救助研究》首先在“绪论”部分阐释选题缘起时,把现实意义放在学术价值之前,突出强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救助史研究“对今天的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建设事业提供重要借鉴”的应用价值。在考察新中国成立70年各时期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行时,也非常注重总结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社会救助举措的基本经验。例如,在对1957-1977年城市社会救助运行进行分析时,认为“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具备强大的财政实力,可以单方面给与弱势群体数量可观的款物,但长远来说,这样无论对国家还是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都是不利的。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在这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帮助弱势群体就业的做法是有参考价值的。”在著作的最后一部分,著者更专门从思想指导、物质支持、政府主导作用、组织系统构建、综合治理路径等方面总结了新中国70年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经验,梳理出70年社会救助的“中国道路”、“中国方案”。二、社会政策史研究要构建辩证的逻辑体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联系是事物及其内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普遍联系也因此成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灭方面去考察的。”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因果联系则是事物普遍联系中的重要一种。因果之间既有先行后续,又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研究任何事物,只有置之于和其他事物的联系之中,正确把握其因果联系,才能反应其真实面貌。《70年社会救助研究》循着社会救助制度建构与运行的因果链条,从“背景—认识—制度—实践—经验”五个层面构建了课题的结构体系。著者首先对新中国成立后各时期的国情与困难群体的状况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其次对党和政府基于各时期的国情与困难群体状况与影响而得出的关于社会救助问题的认识予以了考察,再次,对党和政府基于各时期对社会救助认识而建构的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行予以了研究,最后对各时期党和政府实施社会救助的经验进行了思考。国情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结果导向是制度与实践的产生,经验又来源于实践。这样,著者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构建的全面结构体系,使新中国70年社会救助建构与运行的整体面貌得以呈现。三、社会政策史研究要顾及理论的系统性马克思主义强调,“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反对孤立、片面地观察和解释个别社会现象和问题。这就是说整体性原则要求学术研究要有系统思维。这对于社会政策史研究的启示是,考察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政策的任何一方面内容,除了对这部分内容本身要进行全方位把握外,更重要的是要将它置于社会政策乃至社会建设的大范围中去考量。换句话说,社会救助研究不能拘泥于社会救助自身,不能就社会救助言社会救助,还需要有更为宽泛的系统性研究视野。只有跳出社会救助看社会救助,才能看清其“庐山真面目”,对社会救助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才能获得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目前,社会政策史研究中,也有不少学者尝试运用系统性思维,以改变传统单一的研究模式和历史研究中那种割裂整体、过于细化的“碎片化”研究取向。但就事论事的研究大量存在,以往对社会救助的研究亦如此,很少将社会救助放在社会政策大系统中考查。《70年社会救助研究》则专门用一章考察了新中国70年各时期预防性社会政策及其对社会救助的支持作用,这是在包括社会救助史在内的社会政策史研究中鲜有的创新。社会政策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一般来说,社会政策包括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服务,以及针对家庭需求的社会服务,尤其是对老、幼、病、残者的福利服务。在社会政策体系中,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他社会政策对社会救助有着重要的支撑功能。《70年社会救助研究》用不同路径和表现手法呈现了改革开放前后社会政策对社会救助不同的支撑作用:首先具体阐释了公益性教育制度、普惠性医保制度、广就业泛福利制度对改革开放前预防困难群体出现、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重大作用和对当时社会救助的支撑功能;其次,用发展的眼光审视了改革开放后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如何在改革的不同阶段对社会救助发挥不同支持作用。让我们在对比中、从一个角度理解了为什么改革开放前社会救助在社会政策体系中仅仅扮演“补漏拾遗”的“小角色”,而改革开放后社会救助制度成为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的、保民生和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总之,《70年社会救助研究》系统梳理了新中国70多年来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变迁,全面考论了新中国70年来关于社会救助的认识、制度、实践,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救助的得失,思考了其发展经验,而且对当代中国社会救助如何创新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是作者多年对社会政策史研究视野、方法与路径深入思考的结晶,为社会政策史研究的创新做出了有益探索。诚然,《70年社会救助研究》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之处:在资料运用上,如果能够补充一些档案资料和口述史资料显然会使行文更鲜活;在内容安排上,在宏观梳理之外,多增加一些个案研究,内容必将更充实;在观点提炼上,个别论点的表述和论证尚有进一步斟酌、打磨的必要。今天,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政策研究,将会随着民生保障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20年2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要“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在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制度担当关涉全面小康等重要“政治责任”的情况下,社会政策史研究自然也需要不断发展、深化,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直接而有益的借鉴。(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目前,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仍是绝大部分高校对研究生毕业的要求之一。很多研究生都戏言,“自己的论文不是被拒稿,就是在被拒稿的路上”,感觉发表论文“很难”。一篇论文能否顺利发表,文章本身质量至关重要,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投稿时自然能引得编辑青睐。除了论文质量之外,还有一些方面,也影响着论文投稿成功率,这就是我们在投稿时要讲究的三点策略。策略一:论文标题要新颖,要有趣 一个新颖的题目就是文章的亮点。题目是文章的总纲,是反映论文最重要内容的词语的逻辑组合,是一篇论文给读者和审稿人的第一个重要信息。编辑一定是先看论文的题目,题目新颖生动,便有兴趣继续往下看。如果题目陈旧,便索然无味,论文估计也就被“毙”了。如何让论文题目新颖,简炼,有趣?一是多关注所在研究领域内包括交叉领域的一些重要期刊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二是关注目标刊物近年来发表的论文,将这些期刊近两年的目录重点研读,仔细揣摩,了解这些论文的题目是怎么拟定的,包括结构、字数以及如何概括了文章内容等,从中发现编辑的“口味偏好”。比如,在《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2期,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试点”何以失败?——A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政策试行过程研究》,就比较新颖且简洁,明确的概括了文章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又如,《社会》2019年第2期,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一把尺子如何“量到底”: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硬化——以一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为例》,同样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并不晦涩难懂。策略二:选择期刊有讲究 论文完成后,往什么刊物投稿以及如何投稿?这既要做到有的放矢,也要讲究策略。很多人认为,是先确定刊物再写稿,其实有一定道理。先确定期刊,不一定是要确定某个期刊,可以确定某几种期刊,或者想发表什么级别的刊物,这样才能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有的放矢。如果一开始就决定,要“冲刺”发表高水平论文,那么,在检索文献时,就要瞄准领域内重点期刊的文献了。我们平时肯定有所关注,即发表在顶级刊物上的论文参考文献,往往是来源重要期刊的文献或者知名学者的论著。另外,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投刊物的《投稿须知》,看看目标期刊对论文的基本要求,比如字数等基本要求,有些期刊对稿件字数有较为明确的要求,规定了最低字数要求或者最高字数要求,符合论文字数超过或者低于该期刊的要求,则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录用可能性。如果检索不到目标期刊的《投稿指南》,下载1~2篇目标期刊的最新论文参考即可。同时,要多揣摩目标期刊的论文风格,在论文的结构上、语言风格上,向目标期刊靠近。有些刊物会在官网或者某一期发出本年度的重点选题范围,如果所撰写论文在选题范围内,也能增加论文录用的概率。在投出稿件之前,尤为重要的一步,就是要严格按照目标期刊的用稿要求,从论文框架、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对照性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在论文框架方面,就引言这一部分,不同刊物就会有不同的要求。这种要求往往不会在期刊的“征稿通知”里明确标明,但是通过阅读该刊物的论文,就能大致了解。有些刊物的引言,就明确的是“0引言”这种形式,有些刊物就不是此类形式。又如,摘要部分,有些刊物在明确要采用结构性摘要,即”【目的/意义】.....【方法/过程】......【结论】“等,有些刊物则无此要求。有些刊物明确要求摘要不能超过300字,有些又要求不能低于300字。引用的文献在论文中应具体标明,并在文后列出参考文献。大部分期刊都规定引用的文献需要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但有些期刊,如《政治学研究》,则要求以脚注形式标注参考文献。这些细节都要注意。也就是说,论文的写法要符合刊物的风格和具体要求,可以通过目标期刊的《征稿通知》或者研读新近发表的论文来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总之,在投稿甚至是论文撰写之前,对目标期刊的风格有所了解和熟悉,做到有的放矢。策略三:把握恰当时机与编辑沟通 稿件投出去后,作者盼望审稿意见的心情更加迫切,希望能被录用并且早日安排发表。实际上,每个期刊都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稿件处理流程和环节,包括稿件的三审制度,对稿件编辑加工的三校一读制度以及出刊印刷前请作者最后一次校对等。对这些环节作者如果能了解一二,对自己的论文何时审阅、何时会有审稿意见、何时能够出版,就能做到大致心中有数。现在很多都开通的网络投稿系统,一般在投稿系统能看到审稿进度。因此,只需要关注投稿系统即可。如果时间明显延迟了很多,比如投稿后一个月还是初审,又如外审状态持续了一个多月还未变化,则可以致电给编辑部,礼貌的询问下文章进展情况。如果所投刊物尚未开通投稿系统,通过电子邮箱投稿,这就需要与编辑部沟通,了解编辑部对稿件的处理进度。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投稿后一个月左右,致电编辑部询问稿件状态。大部分期刊会在《征稿通知》里注明刊物的审稿时长,目前大部分期刊的审稿时间都是3个月,如果三个月没有回复,则自动视为拒稿了。部分刊物的审稿时间相对较短,也会承诺在45天、20天,1个月,甚至1周内给出意见。在此阶段,切忌沉不住气。稿件投出三五天,就迫不及待的给编辑打电话询问进展。须知,越是高质量期刊,越“不缺”稿子,有些期刊的年投稿量都要过万了,编辑的工作量非常巨大,如果贸然致电催稿,效果很多可能适得其反。来源:社科学术圈作者:大刘老师
河南日报客户端 刘红涛“中国的社会政策正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社会政策正全面融入社会各个领域,新时代社会政策研究将在社会发展中大有可为。”8月3至4日,第十五届社会政策国际论坛郑州召开,来自国内外70余家高校、科研机构的10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绿城,纵论社会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社会政策研究在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等方面实践与展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杨团长期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她表示,中国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政策实践是理解中国社会政策的关键所在。在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和谐与社会权利等价值理念的引领下,社会政策正全面融入社会各个领域。“中国的社会政策效用明显,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大有可为。” “中国的社会政策正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来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李秉勤教授认为,西方国家传统的社会政策理念正面临各种挑战,不得不反思和调整自身的社会政策,中国在社会政策各领域的成功经验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思考。浙江大学林卡教授提出,中国的社会政策在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经济、组织和理念基础。新的社会政策应该在底线思维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公平正义,注重社会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议题,满足不同群体的切实需求,更加关注中产阶层的需求。美国佩斯大学终身教授陈社英表示,社会工作的质量提升意味着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有机结合和创新发展,也意味着社会工作学科和教育的全面革新,并能够为新时代的社会平衡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实现做出贡献。 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认为,社会政策研究中的价值理念非常重要,但要注重研究的理论性和科学性。社会政策学科建设应在各个高校、科研机构和学者们的教学和科研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最终形成更加科学系统的学科构成。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参会者讨论的热点。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院长丁建定教授在养老服用方面颇有研究,他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核心地位,更加重视专业养老服务的价值,按照功能整合并优化居家养老资源,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性政策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强化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融合发展”。云南师范大学毕天云教授提出,养老保障是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的有机统一,并且服务保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需求越来越迫切。“应积极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原则在于以老人为本、政府主导、利益平衡和循序渐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据悉,本届论坛由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共同主办,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与河南农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承办。为期两天的论坛共开设两个主题报告会、六个分论坛、两场系列讲座,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我国社会政策发展历程,聚焦新时代的社会政策走向、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和跨学科的研讨交流。编辑: 马小刚
胡湛表示,社会政策在中国特别有意义,因为家庭在中国太强大,纽带一直都没断掉。 澎湃新闻 黄桅 绘中式风格的椅子,一壶普洱,曲面电脑,还有双头显示。胡湛的办公室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既传统又现代。这也许在一定程度上与他的学术背景有关。本科与硕士阶段都念计算机专业的胡湛,读博时将“赛道”切换到心理学,因为逐渐发现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因素常常比技术重要。胡湛的博士阶段分别在华东师范大学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人类发展研究所就读。因为有跨学科背景,胡湛的博士论文是《心理信息工程学的理论构想与应用实例研究》,并以社会信任作为研究案例。2010年,胡湛到复旦大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跟随彭希哲老师从事博士后研究,此后留在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任教。从博士后开始,胡湛发现制度的因素比人的因素还要重要,因而转向了政策研究,并将研究重点聚焦于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变迁,尤其关注老龄社会中的家庭政策。2011年,胡湛与导师彭希哲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老龄化》一文,文章提到,至今(对公共政策)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从本质上讲,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公共需求的应对。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政策赋予家庭重要的社会保护责任,但对家庭的支持却非常有限,家庭在整个社会政策领域中甚至是一个很少被提及的概念,对家庭的公共政策研究也存在缺位。2012年,胡湛与彭希哲在《人口研究》上发表了《家庭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家庭政策》一文,他说,当时家庭政策研究在学界还较少被提及。2015和2018年,他们又在《中国社会科学》相继发表了相关论文,抛出了中国家庭的“形态核心化与功能网络化”和家庭政策的“去家庭化与再家庭化相博弈”等议题,呼吁“家庭研究中国化”。这些年,每年学界都有规模不等的家庭学术会议,胡湛说,家庭研究正在成为一门显学。胡湛个人的研究,也一直在提“把家庭找回来”。胡湛家国何以同构澎湃新闻:家国同构是中国的特色?胡湛:按照福柯的说法,其实欧洲早期的治理在形态上也以家庭治理为范式,将治国与齐家相连续,但可能还说不上“同构”,后来也逐渐脱嵌了。宽泛地讲,东亚文化比较容易出现家国同构,所谓的家国同构,实际上里面有一个等级逻辑。西方对于家的看法跟我们不太一样,所以费孝通先生没有用“family”来翻译中国的“家”,他用了一个人口社会学的术语,叫extended family(扩展家庭),指的是一种主干化的多代家庭形态,里面也有一个代际等级存在。西方为什么没有我们这样的结构概念?我们曾经给出一种可能的假设,就是文化伦理传统不同。西方的文化传统受基督教文化影响很大,基督教的一个内核即是一神论之下的平等观,换句话讲,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子民。虽然人们有父子和母子关系,但实际上都是上帝的子民,只是出生序列不同,才产生了这样的俗世关系,所以西方人在家庭内部可以直呼其名。我在德国时,我房东的儿子就常常直呼房东名字。这种事情,你在中国就很难想象。我家应该算比较开放的,但如果我直呼我母亲的名字,她肯定会很不高兴。她甚至还希望我在非口头的情境下,例如给她写email的时候要用“您”,这在东方伦理是一种长幼有序的体现。这种序列观会泛化扩展到生活、社会关系、政治等领域,日本在这方面更突出。因此“家国同构”的潜台词,实际上包含等级逻辑。到底是家被国构,还是国被家构。当然在传统中国,“家”往往被“国”所同构,“家”的利益只能被“国”所代表。尽管家庭在文化伦理层面是一个温情的存在,但是它在治理和制度的视野中,是工具化的。在治理中,国家对家庭的操作逻辑常常出于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而自相矛盾,这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尽管中国从历史上一贯注重家庭及其所衍生的孝道等伦理规范,但诸子均分家产的制度在中国从战国之后便被一贯推行,商鞅变法时更采取“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以此强制父子、兄弟分家,这一制度安排及其变体绵延千年。魏晋南北朝时宗族的崛起暂时削弱了小家庭的独立性,随后的隋唐中央集权对此大加制约,但政府在鼓励小家庭的同时却又禁止父母在世时子代分家,如《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类似的矛盾一直影响着中国历史上的治理理念和技术,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新中国对传统家庭的改造,就是以让个体为整个国家的社会理念奋斗为前提所做出的制度路径选择,对于那些生活在单位的人们来说,“以厂为家”、“以单位为家”的口号一定不会陌生,在农村人民公社的初期甚至还搞过集体宿舍、男女分居。这实际上就是把家作为一种工具来操作,国家需要个体组成家庭,因为家庭有人口再生产的功能,要生育、培养下一代,国家也需要家庭稳固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家庭社会关系,但同时国家也需要劳动力被解放出来。怎么办?那就从摇篮管到坟墓。但到后来忽然发现国家的福利支付能力实际上是很有限的,管不了。所以改革开放后,首先确定的原则就是“减轻国家负担、增加家庭和个人责任”。澎湃新闻:福利政策从生管到死直接过渡到撒手不管、推向市场,推给家庭,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胡湛:治理本身在技术层面就是工具理性的,任何国家在进行治理时都是实用主义,理想主义无法治理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在中国,实用主义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治理资源就是“中国的家”,中国花了几千年把中国的家庭关系、家族纽带在伦理层面建立得非常完善。所以当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时候,必须要有工具,家庭可以提供无穷的工具选择。而且在进入现代之后,由于治理工具和技术的发展,使得工业化社会后的工具可能性比以前任何的一个时期都要多,为什么?因为古代的治理层级没有像今天这样纵深。换句话讲,以前的郡县制传统到县乡这一层就结束了。乡里的治理是通过家族来完成,有族长、乡绅和乡贤,国家需要和这种治理单元合作才行。因此,古代的传统“家国同构”理念下的社会治理是把国家的治理结构和家族的治理结构整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治理系统,这就是邻里社会和人情社会的由来。所以,一方面基于实用主义,家庭被工具化。另一方面,你会发现“家庭”是中国不得了的资源,任何一个国家无以比拟。社会政策必须要看得到家庭澎湃新闻:如何定义家庭政策?胡湛:实际上蛮难的,因为家庭政策是一个非常跨学科的领域,各有视角,各有解读,从我们自己团队来讲,关系最近的是人口学和社会政策。我们早期的观点是比较激烈的,当时(2010年)我们提出来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政策和儿童政策,还准备以此为核心思想写文章,后来逐渐觉得这个论调太粗放、太简单了。所以,我们就想仔细论证一下中国到底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政策。2011年,我们总结了一下,认为不能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没有家庭政策。我们将与家庭相关的公共政策分了三类,第一类,以生育政策为代表的影响家庭人口再生产的政策。生育说到底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家庭的事。这些政策调节了家庭的生育功能以及相关的若干机能,与婚育相关的具体项目措施一直以来也是相对较多的。第二类,有限的家庭福利政策,我们管它叫“含蓄的援助”。比如城市的“三五对象”和农村的“五保户”,虽说这是一种家庭式的福利输送,但其重点放在了问题家庭和那些失去家庭依托的边缘弱势群体,它的底层逻辑是一种负福利,也就是说有完整家庭的人反而是没有福利的。有家庭的人遇到困难,首先找家人要帮助,没有家人的话,政府来托底,这实际上是对家庭承担社会保护责任的一种变相惩罚。第三类,性别平等政策。主要是对女性权益保护和促进女性就业等方面,尤其孕期妇女的保护。这些政策取得了成效,也保护了家庭,但却没有认真识别家庭角色,因此经常“打不准”或者“打不透”。比如,对于职业女性的保护,有孩子的女性和没孩子女性,0到3岁孩子的妈妈、3到6岁和7-18岁孩子的妈妈,她们所需要的保护和支持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需要的家庭政策是社会政策的家庭政策化,甚至是公共政策的家庭政策化,也可以说是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家庭视角。实际上,不光是社会政策,包括经济政策,国防政策,甚至很多更宏观制度安排,都要有家庭政策化这个视角,要“看得到”家庭。澎湃新闻:能不能简单地理解家庭政策就是对家庭有用的社会政策?胡湛:我特别喜欢Kamerman和Kahn的那句话:社会政策就是家庭政策。粗放地讲,经济政策主要管效率,社会政策主要管公平。追求公平,就必须要对资源进行再分配。在配置的过程中,你会发现大部分的福利输送途径和配置技术都绕不开家庭:要么是通过家庭,要么会影响到家庭,要么需要家庭的补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政策在中国特别有意义,因为家庭在中国太强大,纽带一直都没断掉。很多人一直讲家庭功能被磨损,不可否认,家庭在结构上被磨损了,但家庭凝聚力从来没断掉,尤其在今天,家庭纽带被以网络化(尤其是亲子网络)的方式重新强化,尽管这种强化是有代价的。它稀释掉了一部分传统的家庭伦理、家庭价值,甚至也磨损和再造了传统的功能,但它重新建构出一种新的家庭凝聚力,家庭关系现在非常紧密,而不是松散的。你看看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要靠谁,家庭里带孩子怎么办就会明白。澎湃新闻:您刚才说特别赞同社会政策就是家庭政策,那么中国社会政策的制定是否置于社会政策就是家庭政策这个框架下?胡湛:过去,我们没有把家庭视角和家庭框架作为制定政策的前提去考虑,但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任何国家制度的发展脉络都能印证,政策制定的固有的路径、理念、模式、框架是逐步形成的,不可能一开始就体系化、制度化、逻辑一致。如果没有好的顶层设计,家庭的工具化定位会对框架有解构作用。当政策实施或调整出现问题时,家庭会被很轻易地拿过来拿过去,家庭角色在政策制定者眼里的作用在不停地变,一会儿需要被消解,一会儿需要被支持。“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的博弈冲淡了整体框架所呈现出的特征。澎湃新闻:我们有些政策挺有意味,如买房子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是交税,医保是以个人为单位。胡湛:这就是工具化的体现,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政策,有些政策的设计逻辑是与民争利的:要么是以管理方便为首要考虑,要么是以资源吸取最大化为考量。澎湃新闻:德国、瑞典、意大利等欧洲国家都有较好的家庭政策,比如现金补贴、完善的托幼机构服务。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丈夫陪产假,中国是否也能借鉴国外,进一步增加家庭政策?胡湛:我们曾经建议过男女共享产假,但政府很容易把成本转嫁到企业身上,用人单位有现实考量,那落实起来就很难。如果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重视家庭,考虑到家庭的需求,那就应该让渡成本。中国要现金补贴,不如用减税,更具有操作性。一个企业有多少个在职的孕妇,政府给你减税。但要知道任何政策一出台,一定有人会利用政策缝隙或者政策的模糊地带来沾光,例如找几个孕妇挂在企业里,所以政策制定要有约束:比如,工作年限,但你又不能太长,太长的话会被认为剥夺生育权利所以要找到边界,这也是政策论证的复杂性。澎湃新闻:政策制定越细,制定者要考虑和权衡的方面也越多,所以政策出台后会被解读为“一刀切”,简单化处理,有人说这是“懒政”。胡湛:政策有两种变迁路径,一种是自上而下,顶层认为我确实需要做,另一种是自下而上,德国就是典型,二战之后美苏治理德国,把社会做大,把政府做弱,所以民间力量非常强。但你会发现网络出现之后,全世界的政策都或多或少呈现出来一定自下而上色彩,中国也一样。当代制度体系的变迁往往是两种路径叠加的,需要两头努力。一方面顶层要往下有意识地去推,另一方面底层也要不停地去聚集案例。所有的政策都不可能上面全想好,尤其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因为行政垂直距离太长。北欧国家因为扁平化,推一个政策就比较容易。我在北欧开会,在餐馆吃饭能遇到教育部部长,所以,大国无法照搬小国。澎湃新闻:上海是中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您从2011年开始就研究中国老龄化问题,您怎么看待老龄化?胡湛:我认为老龄化确有其问题渊源,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被建构得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会老龄化?是因为我们把60岁和65岁当老年标准以及退休年龄,这么一算上海确实很老,那80岁才算老的话,上海并不老,所以这是一个人为设定的标准。而且,现在很多60岁以上的老人还在创造价值,你说老人帮忙带孩子,算不算创造价值?中国应对老龄化有很多优势。例如中国有一个强大而稳定的政府,应对养老金等复杂议题时相比西方就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创新可能性,例如我可以把国有资产划转或拍卖来充实社保基金。中国还有非常大的优势就是大国,省际差异可以左右腾挪的。不要寄希望于中国的养老问题一瞬间全国全解决了,不可能的,一定是逐步的过程,这就创造出时间和空间了。更不要说我们还有别人比不了的家庭传统和孝老传统。政府不是不重视家庭,而是他的理念没有转过来,现在需要马上树立动态思维。包括今天我们讲到人口政策、生育政策依然是固有思维,就是过去生多,今天生少了,我们要回到过去,这是不可能的。政策要正视人不愿意生了,人口越来越少,越来越老的现实,怎么在新的形态下创造出新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模式,而并不是想用很大的劲去拉着它,把它拉回去,拉不回去的。哪怕放开三胎,全面放开了,人们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只是现在要把生育作为一种自由权还给人们,让人有获得感、满足感。公共政策还在固着于过去,刚才你用了一个词叫懒政这个词,我其实不太喜欢这个词,因为我觉得这是自然规律。所有结构和机构中的执行者都是趋于保守的,不愿意变化,一变又多出好多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就是人性,因此需要好好想想用什么动力去推动。此外,很多事情的关键最后还在理念上。例如我们习惯把老跟衰弱划等号,跟死亡、跟不吉利挂钩,自然觉得老龄化是不好的。我们曾经想与一个区的某个街道合作,在某个小区旁设立老年服务中心,社区居民不乐意,他们说万一有老人死在里头不吉利,会影响小区房价。“家庭核心化”和“功能网络化”澎湃新闻:年轻人在城市买套房,首付需要父母帮忙,带孩子,需要父母帮忙,接送孩子,需要父母帮忙。代际关系只会更紧密,而不是松散。胡湛:对。所以,不能去漠视家庭功能被磨损,但家庭功能更多是存在于结构和形式上。家庭最主要的功能,第一是生育养育,第二是养老,第三是成员之间的相互扶持,这三个功能外伸出去,基本上构成了所有社会政策的核心:要么是管小的,要么是管老的,要么是成员出现困难的时候互助。你会发现在中国家庭的排序:小孩第一,老人认为,自己是底线需求,孩子是发展需求。澎湃新闻:我们父辈是先照顾老人,再考虑孩子。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为什么?胡湛:因为现在孩子只有一个,一孩政策重塑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跟人口相关的问题有一个特别明显的特征,就是有很大的持续性和滞后性,今天人口的一个要素变一点,几十年后你才得到效果。因此你只要把这一代重构了,这代人就会重构他的下一代。所以它产生的时间序列非常长。“全面二孩”政策后,大家不愿意生。第一,是我能生,但我不想生。第二,是我想生了,不敢生甚至不能生。 制度性配套没有跟上,托幼只是小的不得了的一点。关键是整个社会伦理,社会理念都是为一孩的,30年的时间把它夯实了。我经常举一个例子说,早教过热就是一个一孩时代的产物,早教机构在中国到处都是。我们不能否认早教有好处,但是它过热之后走偏了,它一个的更大价值是迎合了父母的心理需求。只要懂一点发展心理学的人,都会知道孩子在早期的认知和能力差距在7到14岁之间会全部抹平,但只有一个孩子的家长需要在早期获得养育信心、获得安慰,这在中产中很典型。中产的焦虑,不是中国特有的,美国中产也焦虑,但因为中国有家庭传承,所以更明显。一代人好不容易实现了阶层向上流动,他希望自己的孩子至少不能低于他所在的阶层。我们才刚富起来一代人,所以肯定焦虑。等到我的女儿这一代长大后,心态就会平和很多,因为她生出来家里就有房有车,她没穷过,她不怕。等她再有了下一代可能就会平和些,这是个过程。
近年来,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动不仅催生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成果,还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和生活习惯,带来了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如何更好地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改变,让人们能够平等受益并进一步推动创新发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学者。正确认识“创造性破坏”理论法兰西公学院教授菲利普·阿格因(Philippe Aghion)认为,在国家和民众的共同参与下,我们可以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让更多的人从技术创新成果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中获益,防止曾经的创新者利用自己已拥有的技术来阻碍新的创新活动。他表示,谈到创新,很多经济学者都会想到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提出的“创造性破坏”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总有一些企业家会通过创新来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家取得成功后,企业的生产效率、利润水平会显著提升,进而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促进行业发展。每一次大规模创新都会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新的企业会取代原有企业,新的工作岗位也会替代旧的工作岗位。但那些昔日的创新者往往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成为阻碍新的创新性产品进入市场的人。人们可能会因此得出一种悲观结论,即“创造性破坏”只能是死路一条。但是,从历史经验看,通过更好地设计社会保障制度等,“创造性破坏”可以带来持续、绿色和更公平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必然会加剧社会不平等问题。增强社会流动性至关重要法国巴黎-萨克雷大学教授格雷戈里·韦尔杜戈(Gregory Vergo)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仅部分低技能工作者面临失业风险,还有部分过往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从事的工作也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替代,如一些数据统计、分析类的工作。倘若为了使这一部分人不失业而强行保留其工作岗位,拒绝技术创新发展,甚至像有人建议的那样对使用机器人征税,这不仅是徒劳的,还可能是有害的。正如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所言,公众救济政策提供的帮助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帮助本身的结果,二是依赖帮助的结果。前者可能是有益的,而后者多数是有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都表明,我们需要保护劳动者本人而不是工作岗位,对于那些因技术突破或消费者需求变化而走下坡路的行业尤其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北欧国家在相关领域施行的政策较好地展示了这一点。当时,丹麦和瑞典对税收制度进行了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创新。两国都设立了专门针对资本利得的税种,还实行了弹性安全制度,让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后的两年内领取相当于其工资90%的社会保障金。同时,两国还为失业人员提供参加就业培训的机会,促使他们能够获得新技能以便找到新工作。在阿格因看来,在解决不平等问题和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税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他认为,当代社会要在一国范围内从总体上解决不平等问题,最重要的是增强社会流动性。为此,必须鼓励创造“好工作”,即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工作岗位,而这样的工作岗位通常是由创新型企业创造的。历史经验表明,成功的创新不会带来大规模失业,而只是带来工作岗位的转移。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有学者预言这将会对就业造成灾难性影响。但事实并非如此。拥有创新性技术的企业更具竞争力,可以获得更多的订单,需要雇佣更多的工人,这就自然而然地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 打造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阿格因认为,创新活动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还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创新活动不仅会改善远程办公条件,也增加了人们通过网络获得远程医疗照护的可能性。通过创新,人们可以找到更多生产绿色能源的办法。当然,创新成果并不必然是“绿色”的,但企业会在现有技术上进行创新和投资,推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在提供足够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为了拥有一个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国家需要进行多方面干预。首先,要通过公共财政为科研机构和高校提供更多资金,以保证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其次,具有突破性的创新成果需要经历从基础研究阶段向应用实践阶段过渡的过程,设立专门的公共机构将有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最后,设计制定针对那些最具创新性的中小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以补贴它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而借助碳税、绿色创新补贴等手段,国家可以促使更多企业发展绿色技术。韦尔杜戈表示,技术进步可能会加剧不平等。就法国而言,过去40年,低技能工人变得更加贫穷了。为了解决不平等问题,减少人们对技术发展和创新的误解,国家需要更好地分配因技术创新而产生的财富,而不只是满足于让人们获得工作。让劳动者成为企业股东或先进技术的拥有者,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状况。在社会转型期间,国家可以提供“无条件基本收入”,帮助人们适应新的环境。与传统经济领域不同,在网络经济时代,新的竞争者很难战胜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考虑到部分先发企业可能会凭借垄断地位阻碍其他企业进行创新,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法规,防止那些可能阻止创新型企业进入市场的并购发生。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21日第2073期 作者:本报记者 姚晓丹精彩推荐:宋代文学批评史中的晚唐诗观从纪念史视角加强五四运动研究清代知识女性的谋生问题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探索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使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进入医保处理好住房消费和投资、房地产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关系,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社会政策要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2019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面临总量和结构双重挑战,稳就业如何继续?怎样确保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如何构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存量扩增量提升就业能力“多亏了家门口的扶贫车间,免费教我炒茶技术,给我提供就业岗位,让我们家能顺利脱贫。”安徽省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周秀凤参加了脱贫技能培训,在扶贫车间实现就业,仅春茶上市的一个半月就收入7000多元,当年实现脱贫。周秀凤说,在老师的培养下,她已掌握了从采摘、炒茶再到拉火全部工序所需的技能,还被推选为茶园管理员,收入又增加了5000元,生活越来越有盼头。自2018年年中以来,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有进。从数据看,核心指标运行良好。2018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比上年多增10万人。各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4.8%—5.1%之间,实现了低于5.5%的预期目标。市场供求基本平稳。100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数据显示,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保持在1.25,环比和同比均有所上升,说明招聘岗位数量依旧大于求职人数。“展望2019年,就业仍然面临总量和结构上的压力。”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说。“总量上的压力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国际经济格局调整,要实现一定目标的就业总量存在不小挑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则源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李长安表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渐深入,以及新产业新动能的发展,劳动者在适应新行业新岗位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结构性失业。面对双重挑战,怎么办?莫荣表示,针对总量问题,要先稳存量再扩增量。通过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返还、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对面临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行帮扶,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和用工稳定。同时,通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扩大就业容量。解决结构性压力,则应加强对失业和下岗转岗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最后,还需做好兜底工作。通过实行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为可能遭遇失业风险的劳动者提供支持。加强政策联动患者用上好药福建省福州市的梁先生2014年罹患肺癌,一个化疗疗程需要21天,花费8000元至10000元不等。2018年11月1日,他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拿到治疗药物盐酸安罗替尼。该药物经谈判进入医保,价格已从过去的每盒6200元降到3409元,医保报销后,平均每个月个人仅需支付3000元。“现在病情基本稳定,以后只需服药就能控制。”梁先生说。“我国一直在推动将救命救急药物纳入医保。”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说。2018年,国家实行进口抗癌药“零关税”,同时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议价的方式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等多个癌种,其中有10种药品为2017年后上市的新药。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这些药品最少降价三成,最高可达八成,平均降幅56.7%。此外,对于因病致贫等群众,国家和各地都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政策,有的地方报销比例超过90%。在以上几项政策的综合作用下,患者负担大大减轻。最近国家正在组织“4+7”城市开展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将包括几种抗癌药在内的25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纳入采购目录,实现了平均52%的大幅降价。未来如何完善政策,让患者用上更多救命救急药物?朱铭来说,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应加强政策联动,深化三医联动,比如对于部分已纳入医保的高价抗癌药,卫健部门是否考虑放宽药占比限制,促使医生合理用药。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常峰认为,未来需要对医保目录进行结构调整,发挥医保战略购买者作用。首先,通过降低报销标准等,把大量的辅助用药医保支出费用降下来;其次,采用谈判议价、带量采购的方式促使原研药降价;第三,推动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对高价原研药的使用替代。建议探索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使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进入医保。同时还要打击医保骗保行为、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联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的效价比。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房住不炒”“没想到能专门为我协调一套安置房。”住进了新房子的重庆市民杨家平感到了“满满的幸福”。杨家平是重庆弹子石大佛段正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由于行动不便常年坐轮椅,需要一套方便轮椅出行的安置房屋,而现有的安置房源中,没有特别合适的。了解到杨家平的情况后,征收工作人员迅速协调业主单位为其专门提供了一套方便出行的安置房。这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位于一楼,两室一厅,整洁明亮、交通便捷。2018年底,全国棚改已开工626万套,超额完成年度580万套的目标。自保障性安居工程启动以来,“出棚进楼”居民达1亿人。自2016年提出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以来,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态势,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市场预期出现了积极变化。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坚持“房住不炒”,对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和住房市场稳定这两个政策目标至关重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长期坚持。刘洪玉表示,在中央统一的制度和政策要求基础上,应结合调控政策对当地市场影响的规律,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调控政策,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既有效避免调控政策一刀切,也促使地方政府从被动调控到主动调控。怎样构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既需要遏制过快上涨,也需要防范大幅回落。刘洪玉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房地产调控应该永远在路上,只是调控方式应该尽快向行政和市场相结合、以市场为主的综合施策方向转变。同时还应加强研究,让调控政策更加科学有效。“比如目前相当多的人认为,一线城市的首要任务不是努力增加供应而是坚决遏制投机,但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正是因为供给不足且有严格的供应限制才给投机提供了机会。”刘洪玉认为,“科学供应,既能满足住的需求,也不会成为炒的对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关键要处理好住房消费和投资、房地产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关系,必须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下一步应加快完善住房、土地供应、房地产税收、租赁等制度,以长效机制引导市场稳预期。(记者 李心萍、李红梅、邱超奕、赵展慧、蒋云龙)
期刊有国内期刊和国际期刊两大类。顾名思义,国际期刊具有国际性质,而国内期刊多不是用英语发表,面对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内的研究者和专家,而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更具地域性特征。国内期刊的国际曝光度和级别可以通过SCI、JCR等文献收录机构来观察,也可以参考IF和其他期刊指标的排名。国内期刊的投稿也并不是容易的,那投稿国内的期刊需要注意哪些细节?1、目前,期刊主要是靠出版的文章被引次数进行排名,但被引数仅能是衡量实际使用度的一种指标而已,国内期刊的真正影响力其实还需要其他指标测量。这个时候就要看影响因子,它不仅可以测度期刊的学术水平,也是论文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影响因子高,期刊的影响力就越大。2、投稿国内的期刊,其文章的主题必须能够对应地区或国内读者、研究者的兴趣,而研究内容应该要能够针对在地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观察和想法,还要求是原创性的、有证据支持的研究,一般都是有贡献、有影响力的研究,经得起公开和重复检验。3、投稿国内期刊,必须要特别注意期刊是否经所属机构认可、是否影响绩点和晋升等,也可以用中国期刊网数据库进行查询,按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区分的期刊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都可以通过列表形式取得。4、还需要注意的是期刊的级别。国内的期刊有三种分类,即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其中核心期刊作为国内等级最高的期刊,投稿的难度非常大,要求非常严格,而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是经常投稿的期刊类型。总之,就目前而言,国内研究者仍然是以国际期刊发表为主要目标,国内期刊以及高校的政策面仍需经过一番整改,才有可能提供比较大的吸引力,从而使研究者在投稿国内期刊时拥有足够的信心和驱动力。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太原理工大学主办、主管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理工科大学的办学特点,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主要栏目有:三晋(河东)文化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哲学研究、历史学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山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自创刊以来,在广大作者、读者、审稿专家和本刊编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刊物学术水平稳步提高,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较快的发展。《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 社科版 ) 从 2013 年起,全面启用网上采编暨投稿系统,我们恳请作者在向本刊赐稿时做好下列事项或符合下列要求。一、投稿途径 1.电子邮件投稿:xuebaosk@tyut.e.cn请登陆本刊主页 ,进入作者投稿系统。作者第一次使用该系统时,需要注册;投稿后,作者对稿件审查、录用情况的查询,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 2.稿件格式为 A4 纸、小四号仿宋体、 1.5 倍行距。 3.在收到投稿之日起,一个月审稿期,如被录用,即发出录用通知。论文正式发表后,我们将送给作者两本样刊,并支付适当的稿酬。如一个月内论文未被录用,请作者自行处理,编辑部不另发通知。二、文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1.文章务求论点新颖,论据可靠,论证缜密;结构严谨,文字精炼,文风活泼;内容应具学 术性、创新性、可读性。 2.文章以8000字上为宜,要求图文清楚、规范。 3.作者投稿,文责自负。本刊对发表的文章只做文字与技术修改。 4.请自留底稿,勿一稿多投。若2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 5.本刊执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与《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 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稿)》,来稿应具备以下项目。 (1)中英文题名 题名不超过20个汉字,应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文内标题应简短、明确,层次序号采用一、(一)、1、(1)) (2)中英文摘要 摘要一般不超过200个汉字,应能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3)中英文关键词 关键词应能反映文章的主题概念,每篇文章可选3~8个。 (4)作者工作单位 应标明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及邮政编码,并译成英文。 (5)作者简介 包括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6)基金项目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7)参考文献 指作者写作时所参考的主要的、公开发表的文献,其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在引文处按出现的先后次序,用数字加方括号编号,并集中列于文后。同一文献出现多次,则用同一数字标识。著录格式如下: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页码。 (8)注释 指对题名、作者及文内某一内容的说明,序号用带圈的数字表示,置于当页地脚。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China Info)“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龙源国际名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书生之家》,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欢迎订阅本刊(全年定价90元)邮政编码:030024 电子邮件:xuebaosk@tyut.e.cn网 址:http://www.tyut.e.cn/xbsk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3273信箱《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出版伦理指南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主办学术期刊出版的层次,加强学术期刊出版者的职业伦理素养,现参照国内外成熟的出版伦理规范和学校学术期刊出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出版伦理指南。1审稿人的出版伦理1.1尽力履责,及时评审审稿是同行评议的主要内容,同行评议学术研究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科学共同体中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该尽力履行审稿的职责,如果不能履行职责应尽快退审,或者推荐他人评审,或者告知编辑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原因。1.2公正评价,尊重创新为了维护科学和表达的一般标准,尽力对稿件的选题意义、理论水平和写作质量、解释和论证的合理性给出公正的评价,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和科学研究创新的积极性,避免门户之见、种族歧视和私人恩怨。1.3客观评价,评价有据充分考虑个人在科学认识上的局限,应尽可能地解释和引证评价的依据,必要时提供评价所依据观点和事实的文献资料,努力追求评价的客观性,且便于编辑和作者对审稿意见的理解,避免评价的主观性和涉嫌人身攻击的言辞。1.4全面审查,力尽中肯明确审稿不仅仅是对稿件水平的评价,也包括科研伦理的审查和把关,应当对稿件可能存在的漏引、错引、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充分的关注,即使不确定也应提醒作者和编者稿件中可能存在的嫌疑,以便作者和编者进行进一步地核实或给出必要的解释。1.5主动提醒,回避冲突为了维护审稿的公正性,应当主动判断和规避自己与所审稿件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存在有利益冲突的可能应当立即退审并简单说明;如果自己也不明确冲突是否存在,在提交审稿意见时有义务提醒编者注意判断。1.6授信审稿,严守秘密明确审稿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应对所审稿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稿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如果因评价需要而求助他人辅助,应事先或者提交审稿意见时告知编者被求助人的身份信息。1.7诚信履职,严禁谋私审稿是义务也是学习。对于可能受被审稿件启发而形成和完善的个人研究成果要给予审慎的审视,除非事先征得作者同意或者标引发表后稿件,不得使用或泄露被审稿件中的信息;不得借审稿意见明示或者暗示作者勉强引用自己的论文和观点。2 作者的出版伦理2.1准确表述,客观报道科学发表的首要目的是智力成果报道,因此首要的责任是确保成果描述的准确性并客观地对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讨论,尽力避免疏失和夸张;原始研究的报道应包括必要的细节或公开相关的试验、设备数据等资源,以方便同行重复研究过程和验证研究结果。2.2珍惜资源,避免重复学术出版资源是有限的,并且不仅仅是出版单位的,而是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发表资源,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要珍惜,包括版面资源、审稿资源和编辑资源。不应该一稿多投,更不能一稿多发,除非出版者根据传播的需要按惯例转摘或再出版。在初步成果以简报形式发表后,将其再扩展为完整的论文投稿时应向编者明示,并且对简报进行引用。2.3成果明晰,规范标注对论文作报道的工作具有较大影响的论著必须在文中按规定方式明确标注,对论文中原创成果与引用成果给予明晰的界定和区分,并便于读者快速追溯和了解成果基于的早期文献。作者有义务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和引用与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料,并注明出处。通过非公开方式——包括通信、谈话和评审等途径获取的信息资料应整的所有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2.4表述完整,尽力协助应尽力保证成果报道的完整性,避免将研究结果拆分成零散的碎片发表,因为零散发表不仅浪费学术出版资源,而且还影响读者的完整理解,增加读者文献检索的难度。论文发表后,在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尽量为同行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材料和样品或指明获取的途径。2.5权利自证,冲突提醒应当主动或应邀提供稿件与本人或者他人已发表或再审的类似稿件相关程度的说明或证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稿件的复印件。应当尽力避免因成果发表带来的潜在利益竞争,在可能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编者和读者明示其可能的利益冲突,如清楚地标注研究成果的基金资助来源等。2.6危险警示,文明争鸣应当明确指出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所涉及到的各种可能的危险,如化学品、仪器设备、实验过程等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正常的学术争论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争论中力戒人身攻击和种族歧视。2.7 署名规范,责任共担署名是作者的权利,是对作者劳动的认可和尊重,也是对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担当的明确。论文作者应包涵所有对论文研究工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少或惯例排序,同时所有署名作者对研究结果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3 编者的出版伦理3.1公正评价编辑对稿件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篇稿件,决定稿件是否可以录用的条件是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即选题的前沿性、研究的深入程度和读者的关注程度,而不能与作者的种族、宗教、国籍、性别、资历和职务相联系。但不排斥编辑根据研究的相关性和读者阅读的方便性而做出的评价,也不排斥编辑根据作者的不良记录对稿件做出处理的决定。3.2科学评价编辑在决定稿件的是否可以录用前,应当征求同行专家的意见,根据期刊的出版要求和录用标准,邀请审稿专家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做出评价和建议。如果稿件内容与审稿人的研究方向存在差异并可能影响到对稿件的公正评价时,编辑应当邀请更多的专家对稿件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当作者要求回避某些审稿专家时,编辑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但是,在编辑认为稿件与期刊的办刊宗旨和发稿范围不相符合时,可以不经过专家评审而直接退稿。3.3信息保密编辑和编辑部的其他人员,除了因稿件评价的需要而从专业角度寻求专家帮助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稿件中和稿件审查的信息。当稿件被决定录用以后公开出版之前,编辑或编辑部的其他成员可以公布稿件的题目、作者姓名等公认的出版信息,如果需要公布更多的信息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除非经作者的同意,编辑人员也不得将编辑部未公开出版稿件的信息、论点或解释应用到自己的研究中。编辑应作者的请求或事先的约定,可以将其他作者已经录用准备发表的稿件中可以作为后续研究依据的事实透露给事先约定的作者,但其必须注明来源。3.4尊重创新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探索和创新应当得到编辑的充分尊重,倡导争鸣,鼓励创新和探索。应当鼓励作者发表与现有理论或专家观点不同的学术观点,应特别尊重作者提出的与编辑个人研究或期刊以往发表的内容有所不同的研究成果。3.5主动回避编辑人员自己撰写的稿件一般不主张在自己编辑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如果要投稿应当交给编辑部其他有资格的编辑审查,避免在稿件审查上的利益冲突。如果一篇稿件的观点或叙述与编辑的研究相近或不同,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时,编辑部应当将该篇稿件交给其他有资格的编辑负责处理。3.6及时报道对作者提交的稿件,编辑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及时处理,并尽可能快地决定稿件是否录用,保证符合期刊出版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及时的发表,缩短研究成果的报道周期,加快学术信息交流的速度。在决定稿件发表的时间顺序时,应当按稿件的来稿时间为标准,但是并不排斥编辑根据栏目设置、选题规划和研究的热点而提前安排发表相关稿件和特约稿件。3.7尽力提醒编辑应当提醒作者尊重编辑、出版者和审稿专家的劳动,承认期刊是具有成本的重要资源,应当经济合理地利用期刊资源;提醒作者避免漏引,努力使应当引用而没有被引用的相关研究资料降低到最少;提醒作者对于非公开发表的信息在没有得到原信息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稿件中使用和报道;提醒作者注意稿件出版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包括稿件中成果的公布可能给部门或国家造成的泄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3.8随时注意编辑应当注意审查稿件中文献引用的合理性,避免作者对自己以往研究工作或其他人相关研究工作的无效引证;当稿件对审稿人的研究工作引用不充分时,应当注意因利益上的冲突而造成稿件评价上的片面性;应当注意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允许对作者进行人身攻击,作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来源: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回顾70年来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所走过的道路可以发现,尽管在各个不同时期,我国社会政策的具体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不完全一样,但我国在各个时期始终根据当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取得了成就,积累了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由于国家各发展阶段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不同,相应的社会政策也各具特点。总结分析70年来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历程,对未来我国社会政策发展具有重要启发意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民生保障特点普惠型 全面性 高水平 整合性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通常是通过一整套的社会政策体系来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列相关举措。70年来,由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制度体系存在差异,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起,我国政府就非常重视保障民生事业。新中国成立之初,恢复与发展经济的任务异常艰巨,而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则是这项任务的聚焦点。为此,当时在快速恢复城市经济的过程中,各个城市逐渐建立了针对老弱病残的社会救济制度。而在农村则通过土地改革使每家每户都拥有土地和基本的生产条件,以此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此外,从那时开始,政府就着力推动我国工业体系建设,并建立了与工业化相适应的经济与社会制度体系。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随之也被纳入其中。为此,政务院于195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构建了新中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框架。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框架。这套制度框架包括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以及对儿童和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保障。具体的制度城乡各异。在农村,主要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各方面的基本保障。一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保障所有农民的劳动权利和参与集体产品分配的权利,二是通过合作医疗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依托集体组织建立公共基础教育体系,四是通过宅基地制度有效地保障农民家庭基本住房,五是通过“五保”供养制度向农村“三无人员”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此外,当遇到自然灾害导致集体经济无法应对的困难时,国家会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援助,以帮助农民渡过难关。在城市,主要通过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向市民和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是以政府分配就业制度为依托的充分就业制度;二是基本生活品的定量分配和低价供给制度;三是以“爱国卫生运动”与专业化防疫机构相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由公办医疗卫生体制所构成的医疗服务体系;四是以国有职工退休、免费医疗、工伤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制度;五是国办教育体系及各单位举办的教育服务;六是城市“三无”人员救济供养体系;七是以单位的公共住房供给体系及福利性分房制度为依托的住房制度;八是政府办及单位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养育服务;九是针对单位困难职工的救济制度。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具有普惠型、全面性、高水平、整合性的特点。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总体福利水平还是较高的。但是,由于当时总体财富水平很低,民生保障的绝对水平也很难再提高。并且,受城乡二元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影响,民生保障水平还存在着显著的结构性区域性不平衡。改革开放前,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是建立在一系列经济、政治与社会条件之上的。首先,我国当时的民生保障制度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缓慢和基本生活用品短缺供应基础上的。从某种程度上看,正是由于当时生活资料总体供应短缺,政府不得不通过计划分配的方式去进行较为平均的分配,以保障所有人都能享有基本的生存条件。其次,当时国家具有推动工业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希望通过建立相对完整的劳动保险制度去维系现代工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再次,当时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制度为实现当时较为完整的民生保障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础,尤其是城市中的单位制和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成为城乡社会福利的有效供给主体。最后,当时社会主义福利理念对建立和维持全面的民生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当时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的按劳分配与“必要扣除”理论并存,依靠国家、集体和自力更生价值理念并存,对维系当时的民生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阶段,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及行动体系也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点。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民生保障制度就开始发生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大量知青返城,城市中的就业和住房压力陡然上升。在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过去由政府和单位安排就业及分配住房的制度难以为继,不得不做出改革。由此开启了就业分配制度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前期,城市国有企业增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极大影响了原来由企业负责的劳动保险制度,迫使各地开展国有企业职工退休金和医疗费统筹改革。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开展了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并相应地开始了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前的农村民生保障制度基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解体使集体的保障和服务功能严重削弱,农村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受到很大冲击。但这一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又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村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政府的支持下,大部分农村地区基本上维持了中小学基础教育和“五保户”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可以维持一定的土地保障功能,政府在贫困地区还大规模实施扶贫开发。这些举措使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并逐步提高。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解体,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存在长达二十多年的空缺。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民生保障的条件、目标、理念和制度方向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城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功能的弱化,原来由单位负责的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功能也随之弱化。国家当时希望通过两种方式去填补这一领域:一是全面引入市场机制,二是希望社会力量参与。在当时我国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市场机制被较为广泛地引入到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其中,有些领域基本上全部转为市场化运行如劳动就业和住房,一些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市场机制如医疗卫生。市场机制的广泛引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民生保障方面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其成就的一面,主要是有效地扩大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劳动者收入和增大了社会服务供给,扭转了过去基本生活资料短缺和社会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而其问题的一面,主要是降低了社会服务可及性:虽然服务市场的供给增大了,但由于服务价格高昂而难以惠及中低收入家庭,造成了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尽管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要求,但这些主要是针对最贫困家庭的选择型保障模式。由于普惠型福利普遍弱化,使得当时的社会政策未能有效地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使得我国在20世纪最后10年里收入差距快速增大、社会问题逐渐增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与公共服务不足交织,带来严重的“三农”问题,急需通过新的改革加以解决。进入21世纪后,面对20世纪最后10年民生保障的成就与问题,党和政府及时调整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与策略。2002年以后,国家提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的“社会建设”行动目标,并逐步完善其内涵,将其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同时,自2003年开始的约10年中,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政策。一是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尤其是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和发展了城乡住房保障制度,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扩大多项重要民生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包括实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三是在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四是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缩小了社会政策方面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尤其是大幅度加强了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五是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公共财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水平。从2003年到2017年,我国公共财政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和农村扶贫资金方面的预算支出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5.23%上升到了9.53%。在社会政策领域,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增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70年来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积累丰富经验回顾70年来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所走过的道路可以发现,尽管在各个不同时期,我国社会政策的具体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不完全一样,但我国在各个时期始终根据当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取得了成就,积累了经验。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一个贫穷且人口众多的大国,保障全体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论是在过去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通过计划分配方式保障民生;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去增大供给,从而达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而在最近十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则更加重视国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和生活资料总体上的短缺供应,政府不得不采用计划分配的办法来保证每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改革开放后的头20多年里,国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刺激经济发展,增大了市场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相应地降低了政府的负担。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大幅度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从供给总量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条件;同时,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也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但这同时也带来了民生保障不均衡缺陷。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增大产品和服务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加社会政策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社会政策要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相协调。一方面,不同经济体制下应该有不同的民生保障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采取完全由国家计划分配的方式,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应该采取市场经济与社会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场机制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的再分配去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下也会有不同的社会政策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方式下,劳动力成本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因此我国的总体福利水平难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劳动力成本影响逐渐下降,而劳动力质量影响逐渐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广泛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不仅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未来我国社会政策的基本方向和主要议题当前,我国社会政策发展又面临新的历史选择关头。未来,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此,我们必须奉行积极稳妥的社会政策。具体来讲,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处理好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政策既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同时也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凡是有损于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都无法持续,而不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济发展思路也会偏离应有的方向。二是如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我国未来的社会福利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过去十多年里,我国的总体福利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有些人认为我国的福利水平已经很高,不应该再提高了,而应该警惕“高福利陷阱”。但事实上,我国在民生保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人们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未来,我国仍然需要通过持续性地提高福利水平来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四者之间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责任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靠政府,但不能完全靠政府。在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同时,也要探讨如何通过一套制度化的方式去进一步加强市场的作用,合理界定家庭的责任,并且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四者之间的制度衔接。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仅社会政策保障水平有较大提升,而且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指导下,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日益加强。但也要认识到,当前社会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不充分不均衡情况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的资源分配结构,使其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五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政策效率,包括在精确评估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更加合理地设定各类民生项目,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民生资金,加强对社会政策运行的监督与评估,使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能扎扎实实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系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
摘 要:衡量社会政策发展状态最主要的变量是社会政策的本质特征,即其“自性”或曰社会性。我国的社会政策发展较为迟缓,改革开放初的社会政策处于低自性状态,进入新世纪以来走向中自性,这种自性的发展表现为“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政策实践的发展。我国社会政策实践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促进社会政策研究。关键词:社会政策;自性;自性度;社会政策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确立“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以来,我国的社会政策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我们需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政策。本文拟借鉴国际上社会政策发展的一般经验,立足中国实际,对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自性”特征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一、社会政策的内涵及其发展(一)社会政策的提出及基本涵义要研究我国的社会政策发展,需要参考和借鉴国际经验,因为社会政策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国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后来者。社会政策产生和发展的一般历史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但是我们还需要对社会政策发展的基本历程和社会政策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内涵做些分析,因为这与本文力图阐述的我国社会政策的“自性”相关。从国际上看,社会政策的产生和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当时并没有社会政策的概念,但是英国政府、教区承担了对贫困者、流浪者实施基本救助的责任。政府和社区的救助行为有对贫困者、流浪者进行管制的目的,但是客观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些贫困者、流浪者,使之免于丧失生命的威胁。社会政策概念是德国经济学家在19世纪80年代基于德国严重的劳资冲突、工人运动的快速发展而提出的,它是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对工人施惠,从而减少工人的反抗情绪,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正如德国社会政策学会重要创始人瓦格纳(Adolf H.G.Wagner)1891年在其《社会政策、财政政策、租税政策》中所申明的,社会政策就是以争取公平为目的,采取立法及行政手段把分配过程中的各种弊害加以清除的国家政策(杨伟民,2004:49)。这一点与英国早期以管理为目的的贫民救助行为有很大不同。接下来,社会政策实践和研究的较快发展在二战前后的英国得以实现。《贝弗利奇报告》勾画了英国发展社会福利的蓝图,英国宣布建成福利国家带来了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这也是社会政策在社会行政基础上得以发展的现实要求。但是我们也看到,英国实施的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健康和福利服务、住房政策等在内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项目或社会政策主要是面对公民福利的,英国的社会政策是要解决影响英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五大障碍——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惰等问题,这是一个从人的角度出发解决其生活与发展中的问题,以达致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20世纪50-70年代,英国的社会政策研究得到了长足发展,对社会政策也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的社会政策被看成是与政府有关的、增进公民社会福利的政策;广义的社会政策是通过再分配来满足人们那些无法或不能通过市场来满足的一系列物质和社会需求,向人们提供必需的、没有歧视的服务,促进社会整合(杨伟民,2004:44-45)。再到后来,社会政策的内容和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可以说,社会政策概念的内涵与功能是根据各国面对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社会进步的理想而确定的。(二)社会政策的基本属性——自性在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中,社会政策是重要的学术研究领域,在英国等国家则已成为重要的学科。我国要推进社会政策实践发展,进行社会政策研究,离不开对发达国家已有的社会政策实践和社会政策研究成果的借鉴,这就有一个社会政策的“自性”即其基本属性问题。社会政策的“自性”并不是发达国家提出的问题,而是我国学者在讨论社会政策问题时的一个用语。就现在笔者看到的文献而言,较早和较多使用该概念的是景天魁教授,其背景之一是笔者2004年发表了《社会政策时代与政府社会政策能力建设》一文,并在文中提出了“我国将迎来社会政策时代”或“中国正在走向社会政策时代”的判断(王思斌,2004)。景天魁教授用“自性”的概念对我国进入社会政策时代提出质疑,并就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阶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自性”概念的运用引起了笔者很大的兴趣,因为对这一问题的辨析会深化对我国社会政策时代问题的讨论和认识。根据笔者的阅读,“自性”的概念被用于几个领域。中国佛教文化对“自性”的使用最早。唐代的佛学大师慧能阐述过“自性”,认为“自性”就是自己的、客观的存在,是指自己成立、自己存在,有实在性、固定化、单一化的性质。德国心理学家荣格(Carl Gustav Jung)认为人的精神或者人格一开始就是一个整体,这种人格的组织原则是一个原型,荣格将其称为自性(self,或自我)(许燕,2009:137)。我国社会学者在两个方面使用了“自性”的概念。田毅鹏在梳理梁启超研究中国社会特点的文献时认为,梁启超以西方为镜寻找中国的“自性”,这个“自性”就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独特性,一个社会的“自性”可称为国性(田毅鹏,2008)。景天魁在分析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和特征时至少两次使用过“自性”的概念。在回顾与展望中国的社会政策时,他指出我国的社会政策要从“他性”走向“自性”;中国的社会政策不能照抄外国,而要有自己的特点,社会政策的“自性”至少有如下特点:(1)包容性——解决重大问题、涵盖面广;(2)实用性;(3)时效性(景天魁,2008)。他在阐述社会政策的分期时指出,划分社会政策成长阶段的根据应该是社会政策的“自性”——它的独立性、独立存在的价值、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他还指出社会政策的自性是指其独立性和完整性(景天魁,2010)。由于学者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对“自性”的理解也有不同。比如,田毅鹏认为梁启超的中国社会的“自性”是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特性;景天魁曾把“自性”与“他性”相对应,认为中国社会政策的“自性”是自身特有的、不同于西方的性质,他也认为社会政策的“自性”是其独立性和完整性。这些对分析中国社会或社会政策的特殊性是有意义的。但是笔者也认为,我们在讨论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特点时,也应该在不同中看到相同。就中国的社会政策发展而言,如果看不到中外社会政策的相同之处,特别是其本质上的相同点,那就很难去比较,就很难给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定位。我们需要在社会政策基本涵义的范围内研究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也要从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对比关系上为之定位。鉴于此,笔者认为从“自性”的角度去看待中国社会政策的现实定位与发展是有益的。怎样理解社会政策的“自性”呢?本文认为“自性”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本质性特征,是事物在一定的、可比较的向度上表现出来的独特的本质。对于社会政策而言,其最重要的“自性”应该是它所具有的本质性特征,是它不同于其他政策(比如经济政策、政治政策、文化政策)的本质性的东西。那么,社会政策的本质是什么?尽管一百多年来,由于各国面对的社会问题不同且意识形态存在差别,学者们对社会政策的性质(它由内容和行动来表现)有不同认识,但是人们对社会政策本质的基本看法还是相同或相近的。回到瓦格纳、马歇尔(T.H.Marshall)、蒂特马斯(Richard Titmuss)以及后来的社会政策学者的看法,下面几点基本是相同的:社会政策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行为,解决公民基本生活方面的困境问题,促进社会关系与社会整合。例如,蒂特马斯曾着重阐述过“social”的含义,认为这是社会政策与其他政策尤其是经济政策不同的东西。有学者指出,社会政策与其他政策相区别的关键是它的社会性目标,包括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等(关信平,2004:14)。笔者赞同蒂特马斯等人的看法,认为“社会性”是社会政策的最重要的“自性”。那么,什么是“社会性”?无论对学者还是对实际工作者来说,阐明“社会性”的涵义都是十分困难的。不过,如果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相比较,“社会性”的内容还是大体上可以辨明的。笔者认为,作为社会政策最本质特征的“社会性”是政府及其他机构对困境人士基本生活的关心和帮助,对人的尊重及其社会性生存或生活质量的看重,对人们生活的社会整合或社会进步状态的追求。至于财富再分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传递则是社会政策的“社会性”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形式。这也就是说,社会政策的最基本的东西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它通过政策的出发点、实施行动与过程以及实施的结果表示出来。这也是笔者当初提出我国正在“走向社会政策时代”的基本出发点。实际上,这与景天魁教授所说的社会政策应该关心人和服务人、它作为国家责任应该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其价值目的是满足民生的基本需要的说法是一致的(景天魁,2010)。在运用“自性”来分析社会政策的发展时,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自性”的程度问题。如果事物之间在本质上是非此即彼的,用“自性”来描述其特点相对容易,比如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中国社会政策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在本质上是有很大不同的,用“自性”就能较清楚地说明二者的区别。本文研究中国的社会政策的特征与发展,认为中国的社会政策与西方社会政策在比较抽象的“社会性”上应该有很多相似之处,而社会政策的发展只是“社会性”的程度问题。因此可以引出“自性度”的概念,它指的是某种社会(或经济—社会)政策所具有的、反映社会政策的本质即社会性的程度。本文拟用“自性度”的概念来阐明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状态与前景。来源: 社科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