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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研究70年的回顾与思考玉面侠

中国社会史研究70年的回顾与思考

学界一般将中国社会史的发端追溯到20世纪初梁启超提出的新史学,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基础上,中国社会史研究取得了第一批开创性成果。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史研究在继承传统中逐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史的异军突起在为历史学研究带来新的视角与方法的同时,也给史学界带来了种种思考,成为史学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走过的发展历程,对于推进我国史学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社会史发展时,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20世纪的上半叶。当时,梁启超最先呼吁“史学革命”,以“民史”取代“君史”,而“民史,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关系”。梁启超也是“社会生活研究”和“区域研究”的提倡者。这些主张其实代表了这一时期一批学者的看法,如李大钊指出,“人类的历史应该是包括一切社会生活现象,广大的活动”。吕思勉指出,“史学是说明社会之所以然的,即说明现在的社会为什么成为这个样子”。这一时期的社会史研究,还在三个方面有重要开拓。其一是社会经济史研究。如傅衣凌所著《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经典著作。梁方仲将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所撰写的《明代鱼鳞图册考》《一条鞭法》《明代黄册考》等,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性著作。其二是民俗学运动。1920年末,北京大学成立北大歌谣研究会,其后,又成立了风俗调查会和方言调查会。1927年11月,顾颉刚、钟敬文、容肇祖等在中山大学成立民俗学会,“以调查搜集及研究本国之各地方各种族之民俗为宗旨”。其三是法律社会史。如瞿同祖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的书,孕育了法律社会史的新型学术研究方向。社会史在继承传统中创新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马克思主义史学成为我国历史研究的指导思想。这一时期,历史研究的热点是后来人称“五朵金花”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农民战争问题、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这五大论题的讨论虽然早在民国时期便已有先声,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到充分“激活”,成为历史研究的中心议题。“五朵金花”的讨论虽然出现了一些偏差,但客观上也推动了社会史研究的某些方面和内容走向深入。比如资本主义萌芽讨论推动社会经济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农民战争讨论促进了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讨论,尤其是他们在社会和政治动荡时期的作用;土地所有制的讨论较为充分地揭示了以土地为中心的皇权、地主、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国古史分期的讨论推动了对分期所涉历史阶段社会形态的深入研究;汉民族形成问题讨论,促进了对历史上的族群关系的研究。也正是在“五朵金花”大讨论的背景下,民国时期开辟的诸多社会史研究领域取得了进一步拓展。傅衣凌在厦门大学建立了中国高等学府历史系的第一个中国社会经济研究室,出版了《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等著作。梁方仲于1949年南下,1952年10月被聘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并负责经济系中国经济史课程教研工作。1957年,梁方仲出版《明代粮长制度》,后又完成《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两位学者互相呼应,为后来的闽粤学派脱颖而出打下了基础。社会生活史的研究也依然活跃。李亚农著《殷代社会生活》,韩国磐著《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王瑶著《中古文人生活》,冯尔康著《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杨宽在《古史新探》中讨论了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冠礼、大蒐礼、乡饮酒礼、飨礼、贽见礼、射礼。西北大学的陈直虽治学师承清代朴学,却又特别关切底层工人的生活史,对两汉工人的形态、汉代人民的日常生活、汉代戍卒的日常生活、汉代米谷价格及内郡边郡物价有专门研究。他自述要“搞人民史,搞手工业史,不搞帝王家谱”。这一论说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在源头上也远绍梁启超的“民史”观。宗族的问题早在近代以来就为严复、何启以及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所关注。林耀华、吕思勉、陶希圣、王国维、曾謇等人开始有专门的研究。1949年后,中国古史分期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推动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研究。杨宽关于西周春秋间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的研究,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金景芳论宗法制度,童书业论宗法制与封建制的关系,傅衣凌论乡族势力对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干涉,左云鹏讨论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徐扬杰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公社和家族制度,都把这一时期的宗族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唐长孺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切入魏晋时期的士族社会,对中古社会经济史和魏晋南北朝的宗族组织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秘密社会在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多方面的功能。1910年初,光复会重要领导人陶成章的《教会源流考》刊印出版,开启了秘密社会研究的大门。此后,萧一山编纂《近代秘密社会史料》,黄三德著《洪门革命史》,罗尔纲整理出版《天地会文献录》,都为后来的秘密社会研究打下了基础。由于秘密社会的参与者主要是农民和底层社会成员,因此,在1949年后高度关注农民革命斗争的氛围中受到重视。上海小刀会起义、天地会的起源和组织形态等都在这一时期有深入的研究。这一时期的史学工作者,深受马克思主义史学观影响,“深刻体会到企图解决历史上的根本问题,必须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唐长孺语)。他们因为坚持唯物史观而获得分析历史、观察历史的新的眼光,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因为特定时代意识形态的诉求而在其研究中带有“史从论出”等概念化、教条化痕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史研究便在这样一种格局中,揭开了70年社会史发展的帷幕。然而,这样一种格局在“文化大革命”10年中受到冲击,社会史走向沉寂。改革开放与社会史研究的异军突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国学术界也喷涌出强劲的活力。而中国社会史研究则以1986年10月冯尔康等学者发起的“首届中国社会史学术研讨会”与1987年第1期《历史研究》评论员文章为标志,吹响了复苏与振兴的号角。文章“吁请史学界扩大视野,复兴和加强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研究,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这篇文章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在社会史研究复兴的历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后复兴的社会史学界,有一种强烈的学科建设意识,迫切希望明确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传统史学以及不同史学分支区分开来,为社会史开辟一片独立的发展天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关于社会史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等问题,成为社会史学界的讨论热点。在社会史的定义上,最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三种:即陈旭麓等的“通史说”;乔志强等的“专史说”;赵世瑜的“范式说”。“通史说”认为,“真正能够反映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全部面貌的应该是通史,而通史总是社会史”。“专史说”认为,社会史是“历史学科总体发展上在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之外新添加的第四块基石”。“范式说”认为社会史“是一种运用新方法,从新角度解释的新面孔史学”。在新的研究范式的观照下,任何史学课题都可以被当成社会史的作品。“历史学的变革目标就是这种社会史”。关于社会史的研究对象,顾颉刚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有表述,他为瞿宣颖纂辑的《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作序时称,该书“上自民族经济,下至衣食住行,及夫一物一事之形态,一时一地之风尚,莫不备焉”,“中国社会史之著作将造端于是,继是而作通史者亦将知政治之外别有重要者在而扩大其眼光于全民族之生活矣”。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史学界,除延续顾颉刚之说外,又有各自新说,或认为社会史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形态、社会发展、社会结构,或认为社会史是以历史上的社会阶级、阶层状况和社会生活为其研究对象,或认为社会史应该以历史上的社会诸方面问题为研究对象。由于“社会”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如何识别社会史与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学、文化史、民俗学的区别和联系也成为社会史学界的热点问题,各种意见纷呈,见解迭出。如上诸问题的讨论,其目的皆在于寻求能对社会史广泛研究内容和主题加以整合的概念工具,更致力于建立一个能得到史学界其他领域广泛认同的学科框架。但是,“当人们在认识历史应采用什么核心概念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寻找和确定整合性的框架是相当困难的”(赵世瑜语),有关社会史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范畴的讨论,因此始终未能获得一致的意见。所幸社会史学者较早就明智地认识到这一点,指出对这些问题“不可不议,也不可多议”(首届社会史会议纪要)。在社会史刚刚起步阶段“不宜过多地去构建体系和框架,要允许有个人特点,不必划一”(王笛语)。事实上,正是因为不纠缠于概念之争,没有构建一个凝固的体系和框架,始终保持边界的模糊性,反而赋予社会史源源不绝的活力。有关社会史基础理论的争议,虽然各执己说,难以取得共识,但是争议与辩论也深化了学者对社会史基本问题的更深入思考,1992年,同时有三部社会史的典范著作出版。陈旭麓的《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以现代化的进程为视角,以“新陈代谢”为历史脉络,呈现近代中国百年社会巨变,被誉为新时期“中国本土史学的标志性文本”。乔志强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从社会构成、社会生活、社会功能三部分架构社会史的研究框架,“成为中国近代史学科体系初步形成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张静如等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以现当代中国社会史为基础,深化中共历史研究”。1996年,龚书铎主编的八卷本《中国社会通史》出版,“其目的就是为确立社会史学科的地位而尽一份责任”。在社会史的定义上,陈旭麓和张静如皆持“通史说”,乔志强和龚书铎皆主张“专史说”,但他们没有执着于概念之争,而是把自己对社会史的理论认识实践于对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研究之中,使社会史研究“迈出了由理论探讨走向实际操作的第一步”。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史学界,在理论方法和学科发展的共识上迅速形成学术共同体。中国社会史学会于1987年成立,并出版《中国社会史研究通讯》。中国社会史学术讨论会自1986年首届研讨会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形成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和历史研究所、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西大学、南京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相继成立社会史研究机构,诸多高校开设中国社会史课程,多种“社会史丛书”先后出版。社会史研究终于脱颖而出,其作用逐渐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走向多元开放的社会史2000年,由周积明、宋德金、郭莹主编的《中国社会史论》出版,该书集中国社会史学界一流力量,对改革开放20年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进行了一次集大成式的总结,“为中国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基础、范围和线索”,展示了中国社会史学界的气度、实力与开拓精神。《光明日报》史学版在报道该书出版座谈会时综合与会学者评述,以“继往开来”一词概述其出版的意义,而“继往开来”四个字也正是新世纪中国社会史学界的重要使命。如果说《中国社会史论》更多的是对20世纪末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总结,那么,杨念群呼吁的“新社会史”则更多指向未来。新世纪初,杨念群主编的《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以及著作《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相继出版。杨念群指出,“中层理论的建构是新社会史的一个要素”。而《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每一篇文章都代表着未来几年中国社会史发展所可能采取或借鉴的某种路向”。尽管“新社会史”提出的新概念、新方法、新思考、新框架一时未能融入中国社会史学界的语境,但却呈现了社会史研究的新的样态和建设方向。2002年8月,一群“被问题意识召集起来的学者”(见《中华读书报》2002年9月3日报道《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新史学》)聚集在北京香山,参加纪念梁启超《新史学》发表100周年的学术讨论会。与会学者思考的焦点有二:一是“社会科学入史的意义和限度与史学的边界和主体性问题”;二是如何回到中国的本土经验上来,“从中国自己的历史发展模式中寻求理论支点”。这两大问题意识,正是社会史深化发展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在总结既往历程的基础上,在新的问题意识的引领下,进入21世纪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格局一新,焕发出更为强劲的活力。社会史的深化发展,最引人瞩目的非区域社会史莫属。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在西安举行的第五届社会史学术讨论会为标志,社会史研究的学术关怀开始向区域社会史转移。这次讨论会的主题是“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其后,有关区域史研究的各种学术讨论会相继举行,有关区域社会史的论著纷呈迭出。在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潮流中,以“华南研究”著称的学术共同体走在前列。“华南研究”上承傅衣凌、梁方仲等学者的学脉,又得益于与萧凤霞、科大卫等学者的国际合作,在国内率先举起“历史人类学”的旗帜,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结合,使他们对“区域”作出了全新的解释。“区域”不是凝固的“空间”或“地方”,而是一种历史建构,是长期历史因素积淀下来,关涉到地方性观念、国家意识形态与制度的互动过程。因此,区域史研究的切入角度是地方的、民间的,但研究者“最为关心的恰恰不是地方性的东西,而是中国历史乃至人类历史上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性的东西”(郑振满语)。这不仅是对“区域社会史”研究范式的重新诠释,而且是对社会史研究范式,乃至整个历史研究范式的创新性表达。在研究方法上,“华南研究”的特点有三:到田野中发现历史,在历史现场考察中激活思想;由单一的传统文献转向民间文献、考古发掘、口述文化等多元材料;多学科多背景的学术合作,把人类学者和历史学者、西方教育背景和中国大陆教育背景的学者聚集在一起,展开高水平的学术对话。从事“华南研究”的学者,不仅亲身实践他们的学术理念,而且从2003年开始,连续举办十几期“历史人类学高级研修班”,深刻地影响了一批青年学子。在区域社会史研究方面值得关注的还有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大学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上承乔志强的学脉,一批学者在行龙的带领下,以水利为切入点,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转、社会组织结构以及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该中心又在“走向田野和社会”的宗旨之下,收集了数千万件集体化时代山西农村社会基层档案资料,并以此为基础,把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推向了学术最前沿。社会史深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边界不断扩展,与其他学科发生交叉,在新的学术理念下,形成新的方向。社会文化史的倡导者是刘志琴。早在1988年,刘志琴就在《社会史的复兴与史学变革——兼论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共生共荣》一文提出了社会史与文化史相结合、相交织的新的研究思路。90年代初,李长莉撰文明确提出“社会文化史”概念,并对其研究内容与理论方法等作了比较完整的界说。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文化史研究室等联合举办社会文化史学术讨论会。1998年,该室主编的《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出版,是“社会文化史”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表现之一。进入新世纪后,社会文化史成为社会史研究热点之一。梁景和主编的《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展现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理论探索与日益成熟。在社会文化史的旗帜下,不断开拓出“城市社会文化史”“概念史”“文化建构史”“生活方式史”“休闲文化史”等新的研究方向。社会生活史是社会文化史的重要内容。冯尔康不仅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倡导者、引领者,而且是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前导者。早在1985年,他就在南开大学开设《中国社会史》选修课,“重点放在生活史方面”。1990年,他和常建华合著《清人社会生活》,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先声。21世纪以来,常建华在坚持南开大学宗族研究的学术传统的同时,借鉴“新文化史”的理论,呼吁重视“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强调“日常生活应当成为文化史、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基础”,“应更加明确与自觉地把日常生活作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基本内容。2011年—2018年间,南开大学连续举办了7次以日常生活史研究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而张国刚的家庭史研究、余新忠的医疗社会文化史研究也是南开大学“社会生活史”“日常生活史”研究中的亮点。从民俗学一路展开社会史研究,是顾颉刚开启的路向,然而这一传统曾长期中断。在首届中国社会史研讨会上,冯尔康独具慧眼地指出,初期的民俗学,特别是早期的中国民俗学,就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是社会史的一部分。两者有许多相同的研究内容,都注重社会下层的历史,因此可以参考借鉴。赵世瑜师从钟敬文,景从顾颉刚,不仅活跃于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前沿,在华北区域社会史研究上有诸多创获,而且长于从传说、仪式等民俗事像解读社会历史,形成他特有的研究风格。浙江师范大学于2018年4月召开“历史民俗学与社会史:理论与方法跨学科国际论坛”。会议召集人指出,“就方法而言,历史民俗学就是作为新的历史学的社会史”,“作为研究立场而言,民俗史本身就是社会史”。其所致力的,也是社会史和民俗学的交叉融合。法律社会史的兴起虽然可以远绍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但是21世纪以来的法律社会史更多的是因当代西方社会科学思潮的影响而兴起。马克斯·韦伯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度的理想型认识、克利福德·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黄宗智的“新法制史”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传到中国,迅速在法史学界产生影响。梁治平提出“法律的文化解释”,朱苏力提出“法律的本土资源”,朱勇的《清代宗族法研究》、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张仁善的《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等都是对这些理论的回应。近年来,新史料的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史研究者的强烈兴趣。他们敏锐地注意到,新发掘和整理出版的包括州县档案、民间契约以及碑刻、方志在内的大宗材料,大都与司法审判有关,它们既反映出传统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又能直抵老百姓生活的角落,呈现传统社会的观念与结构。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一批中青年社会史学者开展了诸多新的探索,如有学者利用明清徽州契约文书和诉讼档案对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力进行重新解读。有学者依托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在以湖北等地的民间文献揭示明清时期法律的特点与变化的同时,也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社会变迁,既发挥了社会史研究的长处,又挖掘了法律史材料的专业意义。有学者利用龙泉档案重建了浙南山区近代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有学者利用南部档案对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进行了考察。这些成果共同构成了近年来社会史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律鲜活的解释。中国社会史从发端之始,曾一度把传统政治史排除在外。虽然,京都大学的砺波护早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过“政治社会史”的概念,但未能为学术界所重视。21世纪的社会史研究开始重新考虑社会史和政治史的关系。科大卫指出,“宗族制度演变的因素不只在民间,而同时在朝廷的政治”,因此,“研究社会史不等于逃避政治史”。赵世瑜强调,政治史“应该成为社会史力图说明和解释的对象,关键在于这说明和解释如何超越传统的政治史”。杨念群也强调,“对‘区域社会史’的理解应更多关注‘政治’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空间表现形式,是如何与‘地方性知识’达成了某种张力关系”。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政治—社会史”和“新政治史”的概念。可以预想,对于政治史和社会史关系的重新审视,将开辟社会史研究更为广阔的空间,激发社会史研究的多向度展开,并达至“总体史”的研究目标。社会史的疆域拓展并不止步于此,王子今的“交通史和社会史”,王振忠的“社会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王利华的“社会生态史”,杨念群、陈支平的“思想史与社会史”,葛承雍利用大量考古出土的文物进行唐代社会研究等,都为社会史研究开拓出新的天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虽经曲折,但迅速异军突起、全面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一种拥抱民众的史学,是一种深入中国历史和社会的史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史学界,在以本土思想、本土经验会通外来理论方法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史的理论建构日益丰满并充满活力,拥有了与国际学术界平等对话的能力。

第二镜

推动社会史研究走向深入

11月18—20日,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物质文化学术研讨会”在天津举行,来自全国17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30余名学者围绕中国社会史中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展开了讨论。关注上层社会特别是贵族阶层日常生活中的物质文化,是近年来社会史研究的新动向。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陈锋通过分析康雍乾时代官商阶层的文玩进贡,指出臣子进献与皇帝收纳的仪式既是艺术共赏的雅事,又是君臣联谊的手段。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林姝以寿康宫为切入点,探讨了盛清时代皇太后的物质生活、皇家母子关系及其折射出的乾隆帝治国理念。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常建华认为,康熙帝六次南巡中的书法活动表达了对儒家文化的认同以及接续中国道统与治统的意愿,从而达到了以文化认同获取政治认同的目的。天津博物馆研究馆员姚旸对馆藏的以乾隆帝南巡为主题的清代绘画长卷《万笏朝天图》展开分析,认为其中反映了中央皇权与地方宗族间的密切关系。将物质文化作为观察日常生活的窗口是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取径。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闫爱民以《汉书》中武帝“踞厕”见卫青的记载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文献史料与考古发现,探讨了汉代贵族的如厕习惯和方式。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周尚兵通过“呈述”中古时期敦煌地区百姓在衣、食、浴等日常生活中对“香”的使用情况,揭示出其所承袭遵循的生活理念和社会习尚。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副研究员张佳与北京服装学院教授陈芳都关注特定服饰与社会环境的复杂关系,前者指出起源于女真族的“深簷胡帽”,其盛衰直观反映了12世纪至14世纪东亚族群与政治格局的变迁;后者认为小说中描述的潘金莲的服饰折射了在晚明纵欲世风之下,女性自觉、才女文化与女性经济独立等“现代性”观念“浮出历史地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余新忠梳理考辨了昌化石的兴起历史,指出过往的错误论述源于书写者的个人情绪。此次会议的一大亮点是跨学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考古学、文博学专业的学者借鉴了日常生活史的思路方法,“由物及人”地透过器物展开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与分析。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刘尊志利用考古资料证明以丝绸之路为代表的中外物质文化交流对汉代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讲师王音聚焦于孙吴、西晋时期都城地区陶瓷随葬品种类组合的变化。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耿超对东周殉葬墓展开社会学考察,探讨了当时的性别观、丧葬观与生死观。天津博物馆馆员黄娟对西汉早期放铸政策下的钱币铸造进行全景式分析,指出允许钱币私铸是当时政府全力恢复经济和巩固政权的措施之一。物品生产所蕴含的社会文化意涵也受到了与会学者的关注。聊城大学运河研究院教授吴欣以帕幔与哈达的产销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临清作为一座“中转型”运河城市主动顺应市场需求的内生性发展脉络。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弛以清末民初在京津两地出现的致力于教育用品本土化的陈列和研制机构为中心,讨论了其在因应晚清教育改革和振兴实业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博士生吴琼与王嘉乐分别从鉴藏制造的角度,提出明清文人对于铜镜的喜好背后所反映出的多元化审美以及乾隆朝古砚收藏与仿制成为皇帝进行宫廷文化活动中重要一环的观点。此外,学者们还从艺术创作、民俗信仰、官宦择医等角度探讨了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若干面相。此次会议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跨学科视角的充分介入。来自考古学、文博学等专业的论文拓宽了会议的选题视域,文学、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方法也被学者综合利用,从而推进了社会史与其他学科的对话交流。第二,图像史学方法的娴熟使用。很多学者都借鉴了“以图证史”的方法,通过深读、细读图像,发现了历史的细节,进而使论点更加坚实。第三,广泛接纳由物及人理念。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日常生活与物质文化研究的落脚点在于人,要以呈现分析“人”在历史长河中的样态为旨归,推动中国社会史研究更加有的放矢、行稳致远。(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弛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cssn_cn

银英

“社会文化史”新学科逐渐兴起,文化史和社会史相继复兴的基础

1988—1998年约十年—兴起奠基期这一时期“社会文化史”新学科逐渐兴起到基本成形,主要取得以下三方面成就。(一)提出了“社会文化史”学科概念形成了基本理论与方法“社会文化史”是社会史与文化史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社会史与文化史相交叉的研究领域,如风俗史等,早就有人开始进行研究,也有一些研究成果。但一般成果比较宏观、综合,运用一般性的史学理论方法,没有自觉的学科交叉意识及学科特色的理论方法。明确标明“社会文化史”为一种新的史学研究路向或学科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思想解放而发生史学变革,文化史和社会史相继复兴的基础上,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提出来的。提出文化史与社会史作为一种研究路向的,是刘志琴先生1988年发表的《复兴社会史三议》《社会史的复兴与史学变革—兼论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共生共荣两篇文章。文中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社会文化史”这一学科概念,但提出了社会史与文化史相结合、相交织的“社会文化”及“会的文化史”这一新研究思路,可以说标志着“社会文化史”这一新学科方向的初型。其后90年代初李长莉撰文明确提出了“社会文化史”学科概念,并对其研究内容、理论方法等作了比较完整的界说。此后十余年间,一些学者在社会文化史理论方法上作了一些探索,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可归纳如下。 “社会文化史”学科概念的内涵与定义。有人认为可称为一个新学科,有人认为是一种新研究视角和新方法。虽然学者们说法不尽一致,但对于社会文化史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的交叉学科或交叉视角,应当打通社会史与文化史,综合运用两种学科的方法进行研究这一点取得了基本共识。关于社会文化史学科定义,广义而言,主要指其研究范围,即社会文化史是研究以往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文化交织现象的历史。狭义而言,主要指其研究视角或研究方法,即社会文化史是研究以往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生活与文化观念互动关系,是用社会的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文化问题,或用文化的视角的历史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现象2. “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广义而言,凡属社会与文化交织领域如社会生活、风俗习尚、礼仪信仰、大众文化、民众意识、社会心理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属研究范围。狭义而言,强调社会与文化的交叉视角,重心在于二者的联系与互动,即社会生活、大众文化与观念的联系,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互动等。总体取向是关注民间与民众,“目光向下”。就研究范围而言,“社会文化史”与社会史和文化史有较多重合,至于具体的研究论题可能有所偏重,故此,“社会文化史”与“新社会史”或“新文化史”可以互通。3.由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互渗性,在主要运用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方法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综合而灵活地借鉴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任何方法进行研究。交叉性、多样性特点。最为突出的是注重交叉性视角,体现在社会与文化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相结合、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生活与观念相结合等。3. “社会文化史”研究所依据的主要史料。与以往历史研究的政治取向”以官方档案、政书、人物文集等为主体史料不同,由于社会文化史目光向下,以民间社会为关注重心。因而民间史料是其史料主体,如报刊读物、家谱族谱、日记笔记、私人文集、戏剧唱本、蒙学读物、民间善书、神话传说、民谚俚语、野史小说以及实地调查、口述资料、图片影像等,即使利用一些官方资料。也主要是从中搜求与民间有关的记载,特别是方志、判案记录及社会调查报告等。这是由社会文化史主要关注民间社会这一特点所决定的。综上所述,关于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方法,在初创时期经过十余年的讨论和积累,虽然在各个问题上都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表述,但也已初步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如果大而化之作一概括的话,依笔者之见,社会文化史学科可以定义为:它是一门社会史与文化史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是综合运用社会学、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二)出现了一批具有学科色彩的研究论著和学科概念从社会与文化相结合的视角考察一些历史论题,其实早就有人有所尝试,只是以往没有明确的新学科意识,研究者或是由于研究内容属于社会与文化史交叉领域,因研究内容的需要而涉及社会史与文化史领域,如风俗史、社会生活史即典型一例或是有一定的社会史与文化史相结合的自觉,如社会心态史研究。在“社会文化史”作为一种新学科方向提出后,一些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从社会文化史交叉学科的视角,运用这一新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开始积累研究成果。这类成果研究方向更为明确,社会文化史的新学科特色也更突出一些。综观这些初期的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研究成果,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 出现一些社会文化史方面的专史著作这些研究大多是沿着社会史或文化思想史前行,有的是旧领域的新成果,有的是有意识地对旧方法进行改造或创新,自觉地将社会与文化结合研究而进入新领域。这些成果既可属于原领域,如果从社会文化史角度看,也可划入新领域,因而也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基础性成果。如社会风俗史方面,较早有严昌洪的《西俗东渐记—中国近代社会风俗的演变》(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和《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二书,是有关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的开拓之作。此后还有李少兵的《民国时期的西式风俗文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梁景和的《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分别对西式风俗和陋俗文化作了系统研究。社会心态史方面,如乐正的《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至1910》(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运用城市史与心态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清末时期上海社会生活的变化对上海人社会心态的影响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还有周晓虹的《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一书,对江浙农民群体的社会心理作了专门研究。社会生活史方面,如忻平的《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是较早的近代社会生活史专著。社会与思想互动史,如杨念群的《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三大知识群体互动的比较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罗志田的《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出现社会文化史色彩的新概念。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起初是旧有领域研究“自然长入”社会文化史新路向,如风俗史、社会生活史等,且大多沿用旧有的概念、框架、词语及分析工具,一般没有新学科特色的新概念、新理论和新词语,因而对于新学科基本处于一种非自觉状态。但自90年代中期开始,即“公共领域”“公共空间”“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等概念群。这组相互关联的概念群,是从西方社会理论中引入的,显然相关学者认为这些概念对于解释中国近代社会文化比较有效,因而加以借鉴、运用与讨论。这一现象也可说是中国史学界引入西方当代社会理论来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史实践的一个发端。此后“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等论题仍然受到学界的持续关注,其意涵和应用也有所演化和拓展,成为社会文化史研究中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组。2. 出现综合性学科通史著作。一个学科的成形,往往以综合性学科通史的出现为标志。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文化综合通史性著作是刘志琴先生主编。李长莉、闵杰、罗检秋执笔编写的三卷本《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这套书明确以“社会文化变迁(史)录”为标题,是综合性、基础性、开拓性的近代社会文化通史著作。(三)出现一批学科基地,形成基本研究队伍新学科的成长发展,需要有一批研究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研究队伍作为“孵化器”和发展平台。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些社会文化史相关的研究基地先后建起。如北京地区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文化室群体,以及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一些学者陆续进行社会文化史研究。华南有中山大学和厦门大学的一些学者,主要借鉴文化人类学方法进行华南地区社会史研究。此外还有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山西大学等更多分散各地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入社会文化史方法进行研究。自1988年以后的十余年间,社会文化史学科理论方法的提出与形成,一批相关领域的专史和综合史著作的出版,以及一些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先后形成,标志着社会文化史这一新学科基本成形,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文化史学科的兴起与奠基期。

在某处

民俗学深化社会史研究方法

自从民俗学者对“民”的认识从“乡村之民”扩展为任何人群、对“俗”的界定从“古俗”“文化遗留物”扩展到“生活文化”“生活世界”以来,民俗学研究就突破了自身的阈限,与更多学科产生了广泛联系,并在一些学科中从研究对象上升到方法论的地位。将民俗视为阐释社会历史进程的独到视角,已经成为社会史研究的基本路径之一,并为社会史倡导的“目光向下”提供了切实的聚焦视点。成为社会认同纽带按照民俗学对民俗的定义,民俗是某个特定人群普遍承认的生活知识和生活模式。因此,民俗可以发挥交流和整合的功能,成为社会认同的纽带。从传统时期开始,诸多民间信仰就打上了鲜明的行业或者地域标签,这恰恰是民间信仰发挥认同功能的结果。例如,赵世瑜认为,兴建鲁班殿是建筑行业摆脱匠户制束缚之后强化行业认同的举动,马神殿反映了骡马业的群体认同意识。诸多研究也表明,会馆往往与地域性信仰场所合而为一,如福建会馆大多也是天后宫,山西会馆常常坐落于关帝庙等。近代以降,民俗生活在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贺萧发现,天津工人通过参加民俗活动,既可以强化与农村家乡的联系,也有可能在城市生活中发展出新的关系网络。上述学者从民俗的社会认同功能阐释了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路径,为社会组织或共同体研究开启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之外的新思路。如果说赵世瑜的研究改变了以往仅把民俗活动作为某个社会组织的精神文化活动而“稍稍提及”的书写方式,那么贺萧的研究更凸显了民俗学观察与社会史研究互动的学术效应。她修正了以往将民俗视为落伍事物的偏见,使人们认识到民俗对现代社会关系起到的孵化作用。作为社会结构镜像很多民俗活动实际上包含了对个体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职责的规定,这既是对个体社会角色的定义,也是对其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断确认并固化。因此,民俗作为各种社会关系展开的场域,也就成为观察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变迁的有效切入点。韩森和滨岛敦俊都从民俗视角出发建构对江南社会的认知。韩森通过解读神灵回应商人请求、民间信仰跟随商人“越境”传播等新的民俗现象,印证了宋代以商业革命为驱动和表现的社会转折。滨岛敦俊认为,官府镇压抗租暴动时看似匪夷所思的惩罚举措(除了参与者遭到逮捕之外,各村小庙中的神像也被押送到城隍庙),说明官员充分认识到民间信仰在暴动中独特而又举足轻重的社会组织作用,因此对暴民的惩罚从凡世延伸到现实社会的镜像世界——民间信仰。乡村土地庙向镇城隍庙“朝集”和“表敬”的风俗被视为农民的生活圈超越自然村落或者“社”,以及市镇兴起在“宗教方面的反映”。这些研究深化了人们对民俗社会象征意义的认识。社会结构的确立与变动既取决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行互动,也深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垂直影响,后者一度是社会史关注的热点话题。区别于传统史学自上而下的观察视角,民俗作为以民间为主体的行为活动,成为社会史研究者自下而上打量国家—社会关系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华琛提出的“神的标准化”反映了国家对民间社会的“弹性”控制,韩森、赵世瑜等学者认为地方社会试图通过推动民间神进入国家祀典或邀请官方力量参与民俗活动来维护利益和提高地位。备受学者关注的正祀/淫祀现象,更集中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复杂微妙关系。还有学者将民俗活动喻为“社会戏剧”。这同样是强调民俗对生活的镜像作用,而且这种镜像作用近似于在表演中以戏剧冲突的形式对生活中的矛盾加以集中展现。因此,相较于其他历史现象,民俗更能凸显社会结构内部不易察觉却又关键的因素。社会重组的资源民俗学在历史人类学方法论中更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地位。郑振满指出,从民俗研究历史就是历史人类学。科大卫特别重视礼仪研究对认识华南社会的学术价值,把礼仪视为“中国历史上人与人关系的根据”。科大卫把历史人类学三大基本概念之一的“礼仪标识”定义为“地方社会的成员认为是重要的、实际可见的礼仪传统指示物”。可以看出,科大卫所谓的礼仪,与传统认为的“礼”即官方正统礼仪,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反而和与“礼”相对的“俗”多有重合之处。科大卫认为,从他眼中的“礼仪”(约等于民俗)去观察中国历史与社会,才是从民众的角度研究历史的最佳切入点,才是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历史研究中“在地化”的最佳途径。历史人类学者在民俗研究中关注最多的两大基本问题,即维系社会运转的两大重要资源——人(人力)和钱(资本)。民俗活动的主体是哪些人,是怎么组织起来的,揭示了当地的社会组织结构;钱从哪里来,反映了当地的经济结构;钱花到哪里去,折射出当地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这种认识与滨岛敦俊的民俗学立场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二者对民俗的理解仍存在本质不同。滨岛敦俊对江南民俗的看法似有过度结构化之嫌,吴滔对苏州吴江双杨会的研究表明村民对信仰中心的选择并非完全以行政等级为依据。民俗既是一种社会活动,也是一种精神活动,民众对神明的选择有着极为多元化的逻辑,有唯灵是信的“实用理性”,也有争夺话语权的现实需要等。因此,把民俗现象放在具体情境中进行解读显然很有必要。历史人类学将“结构”进行了“过程化”,把地方社会关系视为一个在不同情境下不断重组的产物,并更加注重吴滔所说的“民间信仰本身在地方社会历史过程中所起的主动作用”。在各种重组过程中,“礼仪标识”被转化为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展现了民俗活动具有将生活文化转化为政治文化超越自身阈限乃至超越社会分层的强大能量。 深度阐释人类社会近年来,常建华提倡推动社会生活史研究向日常生活史研究深入,并指出应建立日常生活与历史变动的联系、挖掘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因素的联系。二者都与民俗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民俗既是历史积淀的生活方式,更是植根于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准则。赵世瑜通过对明清庙会的研究已经指出了蕴藏在节日狂欢中的“日常”机制、“世俗”秩序。民俗是涵盖了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文化现象,民俗研究也因此有充分条件成为贯通日常生活与历史变动研究的重要桥梁,成为挖掘日常生活中非日常生活因素的重要切入点,从而有可能对人类社会生活做出最大限度的完整阐释。作为夏之放所说的人类社会的“潜在基础和背景世界”,民俗中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部分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这就确保了在民俗研究中所追寻到的历史变迁动力更具可靠性。如在近代以鞠躬礼取代跪拜礼能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并不完全是源于文化精英指出的后者“封建”“专制”带来的屈辱感,更多的是因前者既能满足减轻身体负担,又仍能通过适度的身体惩戒表达“自卑而尊人”的礼仪要义。民众从身体感觉、经验和诉求的角度出发,对国家礼仪体系进行各种形式的选择、改造与重构,这才是社会礼俗变迁的根本动力。这一点仅从法律(上层建筑)、论著(人类精神生产领域)等非日常生活层面是难以真正窥见的。对民俗的认识从生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到认识社会结构的有效“镜像”,到社会关系的基本依据,再到涵盖人类生活日常与非日常的叙事方式,反映了民俗学在社会史研究中方法论地位的不断提升与强化。高丙中所忧虑的民俗学学科位置的动摇,即人类学与历史学对民俗学阵地的挺进,恰恰验证了他对民俗学作为“现代国家的基础性学科和支柱性学科”的学科定位。民俗研究贯穿于更多的人文学科之中,甚至起到贯通作用,历史学与人类学由民俗这个“媒人”促成的联姻就是其重要成果之一。(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6日第1960期 作者:许哲娜精彩推荐: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俗学以民俗文化再造凝聚村落共同体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伦敦梦

刘志伟谈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转变

刘志伟(澎湃新闻 蒋立冬绘)在历史学界,提到历史人类学、提到华南研究,中山大学历史系的刘志伟教授是一定会被提到的人物。很多年来,他与科大卫、郑振满、陈春声、赵世瑜等几位教授深入乡村社会,做了大量的田野考察工作,他们“进村找庙,进庙找碑”的学术特色更是广为学界所知,成了历史人类学的一个标签,他们也被人们贴上“华南学派”这个标签。刘志伟并不认可和接受这一说法,他讲,华南研究不是为了做学派。尽管在别人看来他在人类学的领域中兜兜转转了许多年,而且还有“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的头衔,但刘志伟清楚,他为何走向田野——他想要透过田野关怀和回应明清制度史中的核心问题,而这些问题来源于他起家的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这篇访谈的提问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赵思渊,访谈从刘志伟如何踏上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谈起,回顾了社会经济史研究经历的进步和转变,以及他对于领域内学术发展的种种思考。于提问者而言,这是一位前辈学者对后辈的疑惑、好奇所做的回应;于读者而言,读懂这些,或许会超越热闹的学派之说,更明白一点华南研究和这些被称为“华南学派”的人。我们有兴趣您是怎样走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之路的。您曾经和我们讲过您初次认识您的导师汤明檖先生时的情景,您说进大学不久,在开门办学时,和汤先生住在上下铺,每天劳动之余,见汤先生坐在床铺上点读《宋史》,我们当时听了很动容。您也曾片段地提到过曾经有财税实务工作的经验。我很感兴趣,最初是什么样的契机触发了您对市场、赋税这方面问题的思考?刘志伟:我父母是在一个小县城从事财政金融工作的,我从小在银行的宿舍长大,中学毕业后,自己从事过财政、商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这些经历也许是我对经济史、尤其是财税与市场方面问题怀有兴趣的原因吧。我入经济史门之后,很早就听过李埏先生讲“商品经济史”的课程,认识到商品经济在中国历史上 一直是非常发达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先生们有过一场我认为很重要,但后来好像没有引起太多重视的讨论,是关于中国历史上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关系的讨论。这些讨论引出了中国历史上的地主经济和我们后来看到的市场二者是什么关系的思考。经济所的老师们的讨论明确提出,商品经济是地主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的商品经济就是在地主经济体制中发展的,他们没有把二者对立起来。在过去的理论里,通常是把地主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而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是对立的,由此商品经济和地主经济也是对立的。是这些讨论激励着我们思考。我读经济史研究生时,开始是和陈春声、戴和一起,当时老师期待我们师兄弟的研究有所侧重,分工是这样的:陈春声做市场、货币、物价,戴和做海关,我做赋税。我们同时在这几个方面开展研究,互相不断地去讨论,当时我们想的问题就特别多,这些基本构成了我们的核心问题,这段经历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影响。而且,我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深受经济学传统的影响。陈春声是到上海跟着伍丹戈先生学数理统计,而我在北京的时候就以经济所的落脚点,后来到上海的时候,是在陈绍闻先生指导下,也常跟伍丹戈先生学习,我隔一两天就去伍先生家里请教。那时候,上海财经大学的胡寄窗先生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也是我的入门书,还有他讲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书,是我们那个时候能够读到,可以由浅入深地去学习经济学的书。有了这些经济学基础,历史学界当时讨论的资本主义萌芽、明末清初三大家等等,我们有一些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的形成可能跟历史学背景的学者有很大不同。经济学家胡寄窗您刚才讲到地主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上世纪五十年代以降,国内学术界好像都将地主视作市场的对立面?英文语境中landlord和farmer应该都可以对应地主,可以分别视作土地的领主与农场主,而在中文的社会经济史里,“地主”这个概念是不是被复杂化了?刘志伟:这牵涉到“阶级概念”的“地主”。早期革命理论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划分地主,后来是讲剥削关系和政治立场。而土改实行的时候,划分地主是按租佃还是雇佣来区分。如果是雇用关系,你雇人来种地的话,有一百亩地也是富农,而若是租佃,就算是有三十亩地,那也是地主。其背后的逻辑是,雇用劳动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的,是进步的,而出租土地是封建的生产关系,是落后的、反动的。所以,涉及的相关问题,要把它放在原本的逻辑、语境中去思考,不能脱离它。所以,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社会经济史,很看重是实物地租还是货币地租,是分成租还是定额租,也是在这个逻辑里面?刘志伟:对,是在同一套逻辑里的。因为在当时学术界的话语系统里,地主经济的落后性表现在,一来它是自然经济,二来它的剥削方法是腐朽的,而与这一套对应的就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则是跟商品经济联系起来的。至于你问的分成租和定额租,这要从生产关系的理论上来谈,生产关系讲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讲,分成租,因为地主要分成,所以他干预生产,直接奴役农民;定额租的话,地主可以不干预农民生产。极端的例子是关于江南的“不在地主”,认为地主不再参与生产过程、不干预农民生产,农民就有可能发展出农业资本主义。就是这些问题背后的逻辑。我们这代人学问没有做好,但对这些逻辑是非常熟悉的。现在你们年轻的一代也许已经不理解这一套逻辑了,因为没有这个经验,但是你做研究,还是要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回事儿。所以,回过头来看前辈学者的研究,有些在年轻一代看来可能是很陈旧的,但是如果把它放到当时的那套认知结构中去看的话,他们其实是想要极力走出来的。比如像傅衣凌先生讲“死的抓住活的”;还有李文治先生的很多认识,现在他被视作非常标准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史学者,其实你在理解了这套逻辑之后,就明白他们是想要走出教条主义的逻辑的。傅衣凌先生那么在您看来,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从五六十年代的传统,到后来您这一代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的转折的关键点是什么?刘志伟:在八十年代,社会经济史学界在广东开过两次我觉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第一次是1983年,中山大学开的,主题围绕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问题。我当时第一次作为会议工作人员,和陈春声、戴和负责操办具体的会务。这次会议对我影响很大,让我认识了当时社会经济史很重要的一些学者,他们现在若还在世,都有九十多、一百岁了。当时会议发表的论文,很多是比较熟悉的论述,但我的老师(汤明檖教授)提交的是关于户籍制度与小农的关系的论文。他的原话我不记得了,他要表达的是,如果不了解户籍制度,谈生产资料、地租,又或是小农经济等等,都是没有意义的。当时的经济史研究,大家都漠视户籍制度的重要性,而他是强调这个重要性的。这其实也是梁方仲先生的立场。讨论资本主义萌芽的时候,梁先生非常明确地说过,如果你不了解户籍制度、官营制度、专卖制度等等,直接讲资本主义萌芽是不行的。在这次会议上,我老师说,你不明白户籍制度就讲小农经济,这是不通的。这种意见在当时的学者中是很少见的。我印象很深。第二次会议是1987年在深圳开的关于区域经济史的会议。这个会的灵魂人物、实际主导者是傅衣凌先生。这个会值得一说的有几点,首先在这个会议召集到的中国、日本和欧美学者规模很大,因为傅先生的号召力很大,之后很长时间也没有这样学者规模的会议。当时国内做社会经济史的各方学者大多都来了,欧美和日本的社会经济史学者也都来了,特别是后来成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那几个人全来了,濮德培、李中清、王国斌等等。他们的发言对我们这样的年轻学者很有冲击力。其次,如果我不是孤陋寡闻的话,这次会议(是国内学术会议中)第一次是以规定发言多少分钟、评论多少分钟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开会形式现在已经成为常规,但当时在国内应该是第一次。当时有些国内学者还不能接受这种开会形式。记得当时我在上田信做主持人那个组,他长得年轻,日本人开会也很严谨,同组的有我们的一些老学者,发言时间一到,上田信就喊停,他们很生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这次会上基本确立了以傅先生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史中区域研究的地位,区域研究在这时候被大家所了解,而且不那么边缘了。李中清王国斌我的印象中,当时不论在整个中国史研究中,还是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某个区域好像还是比较新的想法。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区域史或区域经济史研究在经济史和古代史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吗,还是始终被视作证明宏观过程的案例研究?刘志伟:当时还没有案例研究这样的认识,更常讲的反倒是“有没有代表性”。当时我们做区域研究最被人质疑的就是有没有代表性的问题——你做这个地方可以代表中国么?到现在还是经常有人提出这样质疑。我的反诘很简单——哪个地方能代表中国?傅衣凌先生写江南市民经济的时候,有人这样批评吗?刘志伟:在社会经济史,特别江南社会经济史里,一般不会被质疑,因为大家心目中讲中国明清社会经济,说的就是江南经济,所以不存在代表性的问题。当时也没有“区域经济史”的概念,我记得1987年的会议上有好几篇文章还在讨论应该怎么划区域。当时讲区域,想的是,中国太大了,区域之间差异也很大,需要分别进行研究,如果把一个一个地区研究清楚了,再用归纳的方法,就可以得出全国的情况。谈到区域社会经济史,有两个会很关键,一个是前面提到的1987年的会议,一个是1995年在西安办的社会史的会,是周天游主办的。在西安的会上大家似乎有了一致的共识,就是区域研究是做社会史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就我个人来讲,以区域为单位来研究,在方法上,并不是一个需要质疑的问题。我年轻的时候喜欢物理学、生物学,我们都知道自然科学学的实验,都是在很小的对象上进行的,自然科学不会问有没有代表性这样的问题。后来,我来做历史,我也从来不觉得我研究的局部是否会有代表性的问题,我比较喜欢“用区域作为我们的实验场”这个说法。前几年讲谈社编辑的中国史丛书,翻译引入中国,影响很大。我印象很深的是上田信写明清史,其中里甲制度的内容只有一页。与此相对照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岩波讲座 世界历史》丛书中写十六至十八世纪东亚的一册(第十二卷《东亚世界的展开》),由岩见宏主编,其中至少有三章是谈赋役制度相关的(《明代的乡村统治》《税役制度变革》《乡绅支配的形成与结构》)。这一二十年里,赋役制度可能已经不是明清史研究的焦点了,那么,今天怎么看赋役制度和明清史的关系?刘志伟:我感觉,日本学者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重视里甲赋役制度,主要还是在日本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传统中的,而上田信,还有斯波义信这一类学者,更多恐怕要连接到欧美的传统上。上一代日本学者讲里甲赋役基本是在地主经济、乡村支配、水利这几个领域中谈。而到了新的一代,他们有很多新的东西。上田信写的这本《海的帝国》,更多反映了八十年代以后对明清历史的视野和观念的发展,但是也不能说里甲赋役制度不再是日本学者明清史研究关怀的焦点,片山刚的图甲制研究,就一直备受重视。上田信这本书讲十四世纪明帝国的构造、十六世纪社会秩序的变化,都还是从里甲体制及其改变着眼的。但是,如你所说,明清史研究的焦点在最近几十年,的确发生了明显的转移。这也是我这些年一直在想的问题。不过,中国的明清史研究同日本不一样,中国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在过去其实对户籍赋役制度是不重视的,近年来倒是有转移到越来越多关注户籍赋役的倾向。这种情况也许可以说明,尽管现在明清史研究的视野已经越来越拓展,但王朝里甲赋役制度研究还是不能丢。老一代日本学者研究里甲赋役制度奠定了很深厚的基础,新一代把视野拓展到更宽广的领域,中国学者过去不甚重视里甲赋役制度的专深研究,现在把很多课题的研究再连接到这个视角,我觉得这也许是学术发展同一进程中两个分流阶段之后的汇合。我们对明清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解释不能远离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比如,像现在的医疗史、性别史等等大家认为热门新潮的研究,当然都是很好的研究领域,但就像梁先生当年批评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些论述一样,如果所有这些研究不放回到当时的制度环境、社会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脉络中,可以非常自由地解释看到的种种现象,就难以引出最整体社会历史的思考。如果真正要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时代、一个社会,尤其要理解那个社会内在生成的结构的内在联系性、历史延续性的话,一定要把它放回到特定的时空和语境中。如果我像你们一样年轻,我会给自己设定研究目标去弄清这个结构性的东西是什么。这需要好好想想。这也是我这两年强调贡赋体制的原因,虽然我知道这种强调甚至可能有些矫枉过正。上田信《海的帝国:明清时代》如果我们观察明清史研究的这种转变,如果要做解释,是不是有这样两个可能:一个是更多学者放弃结构化的历史解释,回到纯粹人文的历史描述的传统里;第二种是,是不是过去三十年,我们已经讲清楚了赋役制度的问题,所以不再去讲了?刘志伟:第一个情况完全可能。这要看你做的研究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如果是人文的话,只要在情感上、思想上回到人文本身,这靠理解力、想象力,通过写作和汲取的素材就可以实现。现在这种取向确实也很明显。当然,我觉得这种努力是绝对需要的,甚至可能这个才是历史学的正途,因为历史学不需要解决那么多的伟大问题。但是我们做经济史研究,这是社会科学的领域,所以必须是分析性的。所谓分析性的,就是要通过概念框架去解释现象,要建立一套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除了事实以外,除了可以超越时空、人类始终一以贯之的人性以外,还需要落实到特定时空,落实到特定的结构中,需要用概念去表达,并且分析和建立概念之间的关系。社会科学的研究,我觉得不可能避开结构性的问题,包括这个结构的原理和原理背后的观念层次。从这个角度来讲,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就不可能离开赋役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实实在在的存在。至于赋役制度的问题在过去三十年的研究里有没有讲清楚,我认为没有讲清楚的地方还很多。这个看法,也许无法说服人。我这样说,可能有点自负。大概二三十年前,我写过一篇讲摊丁入地的文章,其中观点跟以前的讲法不一样,但到现在好像没有在意我当时表达的观点。在我看来,摊丁入地的“丁”,是一条鞭法的产物,而所谓摊丁入地,在税制上至少有两重意义:一是赋税征课对象的改变,按丁额摊征地银;二是税种的合并,尤其是编派项目的合并。这两种的改变,可以是同时发生,也可以在时间上分离,先后完成。而康熙末到雍正乾隆时期的摊丁入地,主要是后一意义的改革。这种看法,对认识摊丁入地的过程及其意义,是非常重要的。那对赋役制度的研究,您关心的焦点的问题是不是跟梁先生也不同?刘志伟:具体的说法可能有点不同,但从大的解释来说,还是在一个框架上的。就一条鞭法来说,梁先生强调的跟我强调的内容的确有点不同,但最基本的,比如说,一条鞭法如何改变了国家跟老百姓的关系,我是从梁先生那里得到启发去想这个问题。过去讲一条鞭法一般说是以银为税,简单地将其看作商业资本和资本主义的萌芽,甚至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任何分析的解释。那么,一条鞭法如何改变国家和老百姓的关系,把这个问题落实到更具体的研究,我后来做乡村社会的很多研究就是从这个思考出发的,这肯定是受了梁先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说我直接重复了他的结论,影响我的,是他提出问题的逻辑、思考问题的逻辑,这对我是一以贯之的、方向性的引导,也可以说,这是一种限制,因为我没跳出这套逻辑。梁先生做研究总是讲一方面如何如何,看到其发展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拉回来,看到其局限的一面,我做研究也有这个习惯。比如说研究制度,除了要看《文献通考》《明会典》里的说法,也要把它放回到实际操作的层面去看看。梁方仲文集之《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我觉得我基本还是在梁先生的学术脉络之下,但谈到具体看法,当然是有很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在一条鞭法的问题上,我们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对“赋”“役”的理解,尤其是对所谓“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我可能比梁先生走得更远,比如,我讲定额化和比例赋税化,我印象中,梁先生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些变化,他没有把这个作为很核心的内容,而我是把它作为一个核心问题去看的。另外,梁先生说等级丁税,我是说等级户役,这里有根本性的差异,我更强调户役,因为户是基本单位,我比较强调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一条鞭法以前,主体跟客体是同一的,之后是分离的。梁先生的行文中,多数情况是用“税”,似乎没有一定要去区分贡赋和税?刘志伟:对,确实是的。不过,我也不觉得要去区分,“税”“赋”这类概念,在明清文献中也没有真正清楚的区分。我喜欢用“贡赋”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只是因为“税”这个概念在近代越来越赋予了清晰的定义,并且人们也习惯从近代意义的概念上去理解和使用“税”,为免混淆,我才更宁愿用近代以后已经少用的“贡赋“这个概念。梁先生一方面指出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这个被我理解是“贡赋”概念的特质,这已经比很多人进了一大步;但另一方面,他这种表达仍然是在“税和役”“田和丁”这样的两分法里。古人有所谓“有丁必有役,有田必有租”的说法,这样的表述,是把它看作赋役的基本分类,还是理解为征派赋役原则的表达,我倾向于后者,强调这是一个衡量均平的价值标准。表面看,梁先生可能不像我这样强调均平的价值。但其实他也是强调的。我的很多理解确实是从他那里得到启发,是他引导我往这方面去想。从孔子的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到明代所有的赋役改革,到清代的均田均役法,都是用“均”作为一个标准,实际上均田均役法本身并没有直接解决“均”派的问题,但所有的改革的目标都是面对这个问题:如何才能达至均平的目标,用货币作为核算和支付手段也是因为均平的需要。我觉得您很强调“均平”的概念和明清时期的等级身分秩序的关系。我想到另外一位对明清赋役制度中的“均平”概念论述非常精彩的学者——复旦大学经济系的伍丹戈先生。1980年代伍丹戈先生有一本小册子《明清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您是否受到他的影响?刘志伟:对,伍丹戈先生对我影响很多,有些东西是潜移默化的。我当年在伍先生家真的是无话不聊,他们这一辈的学者跟我们谈了很多东西,具体的话其实我忘了,当年我们与现在的学生不同,我们同老师聊天只是倾听和思想,不敢做笔记,更没有录音。伍丹戈先生当时谈过很多关于江南均田均役的问题,他很强调均田均役对理解明清社会经济的重要。他谈的时候,我也是半懂不懂,只是努力去想,后来自己读史料,再做思考的时候,肯定有受到他的影响,一再思考他的问题。伍丹戈著《明清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我是把梁先生的东西往前推了,推到一个离规范的经济学体系更远的地方。我们做经济史研究必须面对的一个困境是,一方面必须用规范的经济学概念,但同时,要把这些概念要往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去推。为什么很多时候我们觉得写东西很难写,就是因为我们用到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回到了这些概念原本的语境中。而梁先生用的也是这些概念,而且他是在英语的语境中思考,他说“赋中有役”,这里面就包涵了tax,但是“有役”又改变了tax的性质。而我用中文讲,就是贡赋。另外我跟梁先生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后来关于里甲制度、保甲的问题。思考这个问题的思路,是从梁先生点出的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这一点来的。国家跟人民的关系在里甲变质之后是怎样的?过去我们熟悉的说法是,里甲制崩溃,保甲法取代里甲法——这个说法延续了一百年左右。但是,去读文献,特别是读地方文献,就知道这个说法不对,不符合事实。我现在很高兴的是,年轻一代学者看了很多地方文献,这个事实就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了。当年只有我一个人在自说自话,现在年轻一代学者都知道。这个看法不能说它有多伟大,但是,我觉得是解决了怎么样从一条鞭法解释国家体制、社会制度的改变这一关键问题,这要感谢片山刚。我做的时候没看到他的研究,其实他的文章发表很早,但那个时代我看不到日文研究,而且我也不懂日文。后来其实对我打击很大。我原以为这是我一个很重要的发现,结果片山刚在我之前就已经讲了。但我后来认真看他的研究,发现几个关键问题上,他错了。我为什么感谢他,是因为他像是一面镜子,让我把问题想得更清楚了,他认为这是由于宗族的发展、家庭扩大化,出现了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我认为恰好相反。片山刚不知道户的性质的改变是因为赋税制度,看过他的研究,我就非常清楚我该怎么论述,就很容易把这个道理讲清楚。均平和身份制的关系,到现在除了您之外,我觉得没有人继续好好谈这个问题。其实明代文献里讲“均平”,背后是有一种对身份的预设的。刘志伟:这跟我们这一代人的思想解放有关。七十年代后期,关于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我们有非常多的思考,思考了半天,其实得到的结论现在看来也很平常,就是说,西方社会是人生来自由平等,而中国社会还是有一个身份制度,荀子有句话讲“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辩也”,说人与动物是有差别的,差别在于人不是平等的。有这些思想的时候,我们还没有入行做学问,但这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从八十年代到现在,我都在引用这句话,所谓平等,不是我们有同样的权力,而是你在你的位置上,我在我的位置上,中国社会认为人有不同的名分、位置,我们要安分。中国社会中对“均平”这套价值,其意义不是说人人一样,而是跟你的地位、社会角色相称。我们一般认为这是中国社会跟西方社会不同的地方。这些思考,在我们后来的研究中一直还有。当下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对明清社会中隐含的身份秩序好像有点忽略……刘志伟:这就是经济史研究的尴尬之处,因为我们用的概念也好,分析体系手段也好,还有各种模型、基本假设,都是在经济学的框架下的。比如说,市场经济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主体是平等的,虽然后来制度经济学又把其他因素引进来去调整这个假设,但还是用同样的办法,把更多的因素引进来去修正假设而已。问题是,我们基础性的那套价值是不可计算的,不能简单的用加权的办法来计算,更多的还是相对的概念。我们在今天还有可能对一条鞭法提出新的解释么?刘志伟:我不知道!如果问我,我认为我的研究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过,我很喜欢光纤之父高锟(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说过的一句话,他在接受一个采访时说:“我想没有什么系统能够代替光纤,光纤是最好的,在一千年之内,我找不到一个新的系统来代替它。我这样说,你们不应该相信我,因为我本来也不相信专家的说法。”我可以说,在一条鞭法研究领域,我已经走到头了,但你们年轻人要相信,你们可以继续向前,走得更远。

物质

区域社会史研究应兼顾横比与纵通

#三大体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社会史研究是中国史学界最受关注的研究领域之一,为全面、深入理解中国历史和社会,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切入角度和理论思考。从20世纪80年代社会史研究主要聚焦该学科的概念、性质、范畴等展开讨论,到90年代以来转向区域社会史研究,其自身也经历了关注重心与研究视角等方面的演进更新。围绕当前区域社会史研究应如何更好地处理横跨比较和纵向贯通的问题,仍有进一步省思的空间。相关研究呈现繁荣景象如果说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复兴建立于对以往史学叙事进行反思的基础之上,那么区域社会史的异军突起则立足于如下客观事实:中国幅员广阔,有着丰富多样的地理环境、民族构成和风俗习惯,故难以用恒定一贯的标准或仅仅从中央的立场出发,去解释各地之间的巨大差异,客观上要求进行分区研究,从具体个案和区域视角理解整体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复苏和发展,还与“本土人做本土研究”的情结密不可分,也就是“在地化”研究取向。研究者选择自己生长或长期生活的地区作为开展研究的实验田,把个人体验和切身感受融入严格规范的学术研究之中,出现了我们今日所熟悉的“华南”“华北”“关中”“江南”“西南”等研究模式,以及“走向历史现场”“走向田野与社会”等具有号召力的治学路径,造就了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繁荣景象。20世纪90年代以来,山西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史研究中心,出版了《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历史人类学学刊》《区域史研究》等学术刊物,搭建起区域社会史研究对话的重要平台。这为提升中国历史学解释力度、积极推动与国际学术界对话、筑牢中国历史学“三大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了重要力量。与其说区域社会史是历史学的一门具体分支,不如将它看作历史研究的一种全新视角。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日益兴盛,不仅带动了对中国各区域复杂面相的深度认知,也使得原本不受重视的资料如地方档案、碑刻、族谱、账簿、契约文书、民间唱本、宗教科仪书等,以全新的面貌进入研究者视野,从而焕发新生。立足于这些资料进行的区域研究,使我们看到“国家”是以何种形式在场,制度的具体实践与其文本表达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甚至疏离,并通过细节的呈现,对我们以往习以为常、程式化的历史叙述进行修正调整。甚至如有学者所说,达至“重写中国历史”的宏伟目标。横跨比较与整体追求区域社会史研究固然带来了重要的学术启迪,但相关批评从一开始也不曾间断。当然,深度良性的批评正是促使这一研究领域不断完善、走向成熟的必要之举。例如,有一种声音质疑“区域”的选定有可能过于狭窄,研究的问题太显琐碎,脱离了区域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导致出现“碎片化”的研究倾向。而且,倘若缺少不同区域之间的比较,势必造成研究孤立和片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很多区域史研究论文或专著看似挖掘了不少新奇的一手材料,实则不过是在既定宏大命题之下作同质化注脚。这些现象时至今日还能经常看到。其实,国内最早倡导和践行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一批学者,对上述问题始终抱有警惕之心,且尝试对所谓“区域”究竟是怎样一个概念,应该如何开展区域比较研究,作出各自解答。20世纪末,乔志强、行龙曾明确说:“地域社会研究本身便是一种比较研究。”他们在对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和近代化进程的研究中,着重强调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比较。横向比较是就空间而言,可将中国近代化的类型分为沿海型、中部型、内地型和边缘型,每种类型对应相关的区域划分。纵向比较则是对某个区域本身历时性发展变迁的考察,探究它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刘志伟提到,区域的真正意义是一个超越国家的视域,它可以是国家的一部分,也可以是跨越国家的范围。因此,“所谓区域研究,在以国家内部的一个地方作为研究对象的同时,更应该把这个地方放到更宏大的超越国家的视野里去认识”。近年来,由华南研究和北方民族研究领域相关学者参与推动的“南北对话”,也能看出“区域”的内涵相当丰富,即更多是一种研究视角,而非囿于某种行政区划、地域界分等人为的设定。学者们对“区域”的定义和论说,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他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解或误会,担心被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地方史叙事而遮蔽其总体性追求,从而为区域研究的真正关怀而发声正名,“区域社会史研究应追求整体性”“区域史的魅力在区域之外”等,均是较为典型的表达。杨念群注意到,力求证明“区域史”研究就是“整体史”研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他称为“缩影说”),给人的最大困惑在于,“无法印证某一地区性政治运行的状态就一定与整个王朝的治理规划相一致,抑或只不过是其某种局部的有限表征和实践”。对区域的研究显然不应只满足于解答“何谓区域”的问题,还要时刻考虑追求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整体。因此,一方面看,“整体性追求”仍将是开展区域社会史研究必不可少的终极关怀。另一方面,还需在此观照之下发掘更多有代表性的区域个案,立足丰富个案基础之上,再进行横向比较或跨区探讨。两者结合,不失为提升区域史研究解释力的一条合理路径。纵向贯通与上下结合 中国近代新史学的奠基人梁启超曾批评传统旧史学有数弊:“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二十四史乃是“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新史学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从以往关注帝王将相的历史,转向对普通民众历史的发现和挖掘。循此理路,顾颉刚在为《民俗周刊》所作“发刊词”中,也疾呼应该站在民众的立场上来认识民众,主张“打破以圣贤为中心的历史,建设全民众的历史”。无论是早期的整体社会史研究,还是目前学界流行的区域社会史和日常生活史研究,都充分注意到了“人”尤其是普通民众的历史面貌。这种侧重“非精英化”的研究,更像是对历史“弱势群体”的声音考古,挖掘出了以往常常被忽视的历史信息和细部,丰富了我们对历史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认识。然而,重视对“非精英”大众声音的发掘,并不等于“去精英化”,“自下而上”观察历史的视角更不应而且也无法替代“自上而下”的治史方式。近三十年来,受人类学和区域社会史转向的影响,不少学者愈加注重对“田野”“社会”等所谓“历史现场”的亲身体验。这种走近历史现场,当然并非如学界所谓的那样仅仅为了“进村找庙,进庙找碑”,而是通过置身具体的基层社会氛围之中,获得宝贵的历史感觉和了解同情。但是,与此相伴并日渐凸显的一个问题是,倘若新一代的区域史研究者没有像前辈们那样接受基础、系统、完整的通史训练,缺乏对王朝制度史脉络的扎实掌握,从一开始便沉浸在对海量地方文献的发现上,进而一味强调“自下而上”看待历史,或充其量在王朝官方的会典、则例中找寻出些许条文表述,为细微琐碎的地方性事件作对照和注解,无疑就犯了本末倒置的弊病。如此仓促产生的区域个案研究,恐怕也会像前文分析那般,既缺少应有的整体性追求,也难以与其他区域研究形成有效对话,“走向历史现场”自然无法发挥其方法论层面的指导作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只是切入历史研究视角的不同,而非矛盾或者对立。因此,笔者所说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应该纵向贯通,不只是对某个区域作历时性考察,还要在具体区域个案的研究过程中,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进行充分结合。其中贯穿的一个重要诉求,便是国家(中央)与社会(地方)如何实现互为参照、互为理解。在学界既有成果中,刘志伟对明清里甲赋役制度在广东运行实践的研究,郑振满对明清福建地区基层自治能力的探讨,均很好地达到了这种纵贯式的结合。综上,区域社会史研究应充分兼顾横跨比较与纵向贯通。一方面,在“整体史”追求下开展区域个案探讨,并注意不同区域之间的比较和对话。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区域研究在国家乃至全球视野中的位置,把“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观察角度结合起来,借此丰富对中国历史的诠释。通过适时的回顾和反思,区域社会史终将开拓出更广阔的研究领地。(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衍圣公研究”(19CZS031)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16日第1948期 作者:孔勇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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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研究的转向,这样的趋势应肯定

在向学术化方向持续推进过程中,将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置于一个更广大的范围内予以解读的声音不断高涨,这既反映了学界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严肃认真的求知态度,也是学术进步的重要体现。这样的趋势应该肯定。将研究建基于社会和民众生活之上和整个历史研究一样,革命史研究近年的明显变化是许多研究者转向基层寻找问题,由单纯的文本解读和事件追索转向对社会肌理的解剖。早在上世纪80年代,魏宏运就倡导从社会经济角度研究中国共产党革命。1991年,张静如提出要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这一倡议得到热烈响应,相关呼应文章不断出现。之所以如此,应该和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发展的社会史研究热潮有关系,社会史的热潮可以说覆盖了史学的各个领域,形成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的重大方法论突破,张静如的呼吁和这一史学思潮汇合,促成了革命史研究和社会史研究相结合的趋向。正如研究者指出的:历史不仅仅是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它还有更丰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内容。即便是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如果不与当时的社会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也不可能得到合乎实际的认识。革命史研究最应当引起重视的,正是中国共产党革命中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变迁,或者说中国共产党革命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将中国共产党革命历史的研究放置于社会的变迁中,在不放弃革命史宏大叙事的前提下,将研究建基于社会和民众生活之上,这一研究趋向有利于深化研究基础,拓展研究视野。对政治力量和政治革命予以技术化理解和剖析,打开了历史认知的一扇大门。技术化的理解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研究客体,进而深切感知政治力量的弹性和多面性。一般而言,任何政治力量都不可能没有政治技术,必然具有政治力量共通的一些特质。从政治技术角度切入,可以发现之前单纯从政策路线角度观察无法发现的许多历史面相,有助于推进历史认知的深化。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的深入推进,与这样的观察角度的引入密不可分。将国共两党政治力量,放在一个平面下观察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研究另一个重要趋向就是会通国共两党两支对立方的政治力量,将其放在一个平面下观察两支力量的博弈,而不是以往革命史研究或民国史研究通常呈现的单方面视角。这一点,研究者早有注意。何友良曾撰文强调:治苏区史者,应会通民国史,将两者有机结合,建立互为照应、融会贯通的视野和思维,把苏区史放在民国史的大框架和国共两党发展中国的政略、道路构想的大视野中去系统研究。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史领域的特殊性,革命史研究不太注意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对历史进程中其他力量的关照和研究不足,常常成为自身力量的循环论证,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难以回应其他学科的质疑。注意对对手方的研究,可以避免自说自话,有助于全面观察互动的、动态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研究这一趋向同样是整个史学潮流发展的一环。上世纪末以来,历史研究者乐于发现不同研究对象的共通之处,尤其从曾经截然对立的政治力量,看到其中的同,让人顿有耳目一新之感。不过,任何的新,当其被过度使用和解释时,又不免于走到另一个极端的风险。和文学作品一样,当研究者满足于发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共性时,却忽视了历史中的“这一个”才更加值得关注,否则文学中的千人一面又会在历史研究中上演。如果说文学的千人一面是因于作者想象力的贫乏,历史研究的千人一面就更加让人无法接受,因为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历史中的人和事本来就是丰富多彩的。相对而言,在国共两党中,国民党史的研究者把国民党写得缺乏特点还容易理解,因为国民党本身的特质确实不够鲜明,即便这样,也必须看到,国民党有国民党的理路、原则、目标、特性、法源,是其他政党无法替代的。研究国民党,还是应该回到国民党本身,要对国民党的内在脉络有了解,才能把国民党研究清楚。至于中国共产党,大概很少有哪种政治力量会具有如此鲜明的特性,会是如此有别于其他政治力量的这一个,把共产党混同于其他政治力量,不去深挖这个党的本身逻辑,这样的研究最多只是触及研究对象的皮毛。寻找并揭示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内在脉络,呈现中国共产党革命的“这一个”年轻一代的中国共产党革命历史研究者常常强调,中国共产党党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常人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自然,这样的看法有其充足的道理。看到这一点,相对于传统革命史研究的确也是进步,可以让革命史研究更加落到实处。但只是看到这一点,对准确认知中国共产党革命却未必有实质的推进,因为这只是说出了一个基本的常识而已。历史研究者的使命恰恰在于,在常识的基础上如何继续向前推进,如何在看到中国共产党革命也具有常态化特征同时,发现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独特之处,寻找并揭示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内在脉络,呈现中国共产党革命的“这一个”,这是研究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当然,任何完整展示一个政治力量各种特质的工作都是有意义的,强调发现革命的“这一个”,绝不意味着否定多面相展现的努力,只是说,研究的取径需要存着更高远的目标,需要关注影响着时代的重大问题。比如说,无论在历史还是现实中,我们都能发现中国共产党革命力量的强大,其执行力、贯彻力、控制力常常让人叹为观止,各种关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历史的书写对这一点也多会涉及,但这一点如何做到,具体的、细微的、有说服力的研究却并不是很多。许多的解释只是大而化之地告诉人们,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组织力、宣传力,中国共产党干部有理想、有信仰,所以他们能做到常人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对于历史研究者而言,应该的问题起码还有:中国共产党这种强大的组织力、宣传力从何而来?和历史、现实及其周围的世界是怎样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干部的理想、信仰如何建立,力量如何发挥?这些似乎不言而喻,但仔细想,本身何尝不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吗?(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阅读延伸张静如与“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上世纪80年代著名中共党史专家张静如提出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的观点,他指出“怎样为基础?并不是说把党史改为社会史,而是说党史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大的历史事件和有影响的人物的思想及实践,利用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的成果,从社会生活诸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形成某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复杂的综合的原因,并描述其产生的影响在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反映。”为了做好这件事,张静如教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以社会史为基础,不是说党史中的一切问题,都从社会生活诸领域进行分析。以社会史为基础,也不是说对每个大的问题的分析,都要无遗漏地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而是应该根据某个问题和哪些领域关系密切,有重点地进行分析。以社会史为基础,还可以体现大的变革在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反映,从而说明这种变革的深度和广度。以社会史为基础,是为了深化党史研究,而不是叙述社会史本身,目的一定要明确。以社会史为基础,自然要在党史研究中加进去一些过去所不用的材料,特别是一些统计材料、社会调查材料。以社会史为基础,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论述,对于中共历史学界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中共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左明仁)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 黄道炫编辑 袁昕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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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社会生活史研究空间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崛起,历史学学者对历史长河中的普通百姓关注增多,社会生活史研究勃然兴起,成果斐然。以人为中心的历史学社会生活史提倡研究“来自下层的历史”,关注普通民众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将民众的日常生活与国家联系起来。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常建华看来,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最大价值是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历史学,使历史更加丰富和完整,便于对人类总体进行综合研究。社会生活史研究让今日的人们了解更多古人的生活细节,进而使历史研究呈现出多样化的色彩。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陈宝良表示,社会生活史研究议题不断翻新、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研究主题从整体的社会生活史转向社会群体乃至个体的日常生活史;研究领域从衣食住行之类的物质生活史转向信仰、礼仪之类的精神生活史;从社会生活、日常生活的叙事转向对各个社会阶层的生存状态乃至生活质量的探讨,既有物质性的生活形态,也有群体或个体的精神性感受。近年来,社会急剧转型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从历史特别是从鸦片战争以来的社会生活剧烈变迁中汲取智慧尤显必要。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长莉认为,要从历史中反省,近代化给中国人的生活带来了什么;人们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哪些变化、遇到了什么问题,是如何应对的;人们社会生活的变化与社会变迁有何种关系;社会生活的变化对人们的社会心理、价值观念产生了哪些影响、对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具有何种意义。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梁景和表示,社会生活史研究将更加注重处理好常态与动态、碎片与整合、生活与观念、真实与建构等关系,使研究更新颖、更深刻。随着社会发展,人类需求越来越多样,社会生活史研究要注重一个关键词“感受”,一组概念“封闭”与“开放”,一种理论“人的精神进化”。借鉴社会科学新方法除传统的历史学方法外,社会生活史广泛借鉴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常建华介绍,社会生活史研究,首先是从习以为常中发现历史。一些学者努力实践历史人类学,重视民众习俗和观念,以文献研究结合田野调查进入社会史研究。其次是从日常生活来看国家。以人为中心,关注大众文化,注重基层社会,强调自下而上地看历史。再次是对生活的重视,挑战传统史料认识。民众日常活动中的账簿、契据、文书、日记以及私人来往的书信等,逐渐进入研究视野。最后是通过生活方式的转变考察民族关系,阐述社会变迁。社会生活史研究,一方面需要立足于历史生活的基点,以经验性总结作为今日生活的指南;另一方面需要借鉴不断创新的社会科学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陈宝良认为,就研究资料来说,除借重丰富的文献记载之外,传世或出土的实物,甚至各类图像资料,均可作为深化社会生活史细节的证据,进而呈现出基于三重证据之上的资料整合。就研究方法来说,行为科学、心理学乃至统计学等学科的方法,无疑将在当下尝试性的运用之后更为深化,使社会生活史研究呈现出运用多样化方法的良好态势。常建华建议,综合使用文献、实物、图像等资料,重构古代社会生活现场。档案特别是诉讼法制类档案,保留了大量民间资料,反映了下层社会的面貌,认真解析口供是重要的研究途径。诗歌、戏曲、小说等文学作品特别是竹枝词、民间传说、写实漫画,反映了当时人的生活、观念等,大量日常生活细节的描写,有助于社会生活史的研究。笔记对于研究日常生活史也具有重要价值。此外,物质文化也是生活史资料的重要来源,日常生活的器物以及图像资料是人们活动与观念的产物。出土墓志保留了大量普通人特别是女性的传记,反映了多方面日常生活细节,利用墓志开展日常生活史研究大有作为。不断创新理论成果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近代生活史研究从兴起到发展,并于近年受到更多关注而成为热门领域。李长莉介绍,该领域的研究热点主要为风俗习尚、社会群体生活、城市生活与公共空间、消费生活、文化娱乐生活、生活史综合研究等。研究者更多关注社会变动与生活变化之间的互动,即更为重视纵向变迁,具有较强的政治意念、社会视野、文化关怀和理论关切,更多注意生活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因素的相互关联和互动关系。未来应当以探索中国近代化社会转型的民众社会生活基础和深层文化机制为目标,为当今社会转型提出理论方面的创新成果。未来社会生活史研究领域需要拓展,走进群体或个人的生活世界乃至精神世界。陈宝良建议,要在已有研究领域基础上深化与创新,聚焦与现实生活相关或当下社会生活需要回答的问题。社会生活史要注重生活质量的研究。梁景和认为,要探寻生活质量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基本概念或界定;设计并确定生活质量这一崭新学术研究领域在不同时代的基本框架体系;探讨不同时代不同需求层次的人对生活质量认识、理解和判断的合理性、差异性和谬误性,以及造成此种现象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缘由;研讨客观生活质量与主观生活质量的联系与相互作用,及其产生各种功能的基本根据;探求不同时期人类个体主观生活质量复杂性形成的基本原因;研究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目标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要求二者间的内在基本逻辑等议题。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20日总第1970期 作者:本报记者 明海英精彩推荐:老子“宠辱若惊”新解人工智能拓宽话语研究路径「中国攻坚进行时」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实践中勇当先锋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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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的社会经济史研究

对话嘉宾森正夫(1935— ),日本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爱知县立大学原校长、名古屋大学原副校长。森正夫系日本明清史学家,是日本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其研究方向为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和中国近世地域史,代表性专著有《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地域社会”视野下的明清史研究:以江南和福建为中心》《森正夫明清史论集》(全3卷)等,另有合著、编著《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从历史学及地理学的角度出发》等多种。郑振满,厦门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主任,198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学系,1982年师从傅衣凌教授学习明清社会经济史,后留校任教,曾应邀访问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十余所大学和研究机构,主要著作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等。森正夫先生系日本著名学者,自20世纪60年代起,他就致力于研究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尤其是江南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史,与我国老一辈明清史学者联系密切,特别是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开拓者之一的傅衣凌先生及其弟子郑振满等人有着密切的学术交往。2018年11月26日,森正夫教授再次访问厦门大学,与该校教授郑振满以“三十年来的乡族研究和地域社会论”为主题展开了一次对话。在对话中,森正夫先生介绍了“地域社会论”的内涵和背景,对明代江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阐述,同时就“乡族理论”及“地域社会论”向郑振满提出相关问题。郑振满则根据自己的研究和近年来的考察成果,对森正夫的提问进行了回应。这之后,两位教授又多次通过互访和远程交流的方式进行学术探讨。地域社会概念形成之背景郑振满:森正夫教授是日本明清史学界的代表人物,他的不少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森正夫教授出生于1935年,但至今仍然在坚持研究工作。我和他很早就认识,有很多共同的学术兴趣。1983年,森正夫教授到厦门大学访问一个月,那时候我的老师傅衣凌先生与他进行了密切的交流和对话。我当时正在读研究生,负责对话的记录和整理,每一次对话都整理了一个专题。后来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在日本发表,另一篇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杂志上发表。近几年,由于一些特殊的机缘,我和森教授有比较多的交流和联系。2013年我到哈佛大学东亚系访学,偶遇森正夫教授,便赠给他我新出版的论文集《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令人感动的是,森正夫教授回日本后对我的文章作了很系统的梳理和摘要,后来发表了《三十年来的乡族研究与地域社会论》一文。森正夫教授对傅衣凌先生的乡族理论很有兴趣,他提出的“地域社会论”是一种新的方法论和研究视角。实际上,乡族理论和地域社会论的问题意识是相似的,即关注地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当然,双方的提问方式和观察角度不太一样。我们希望通过对话打通学术隔阂,找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方法和新方向。森正夫:刚刚郑振满先生介绍我1983年初次访问厦门大学,那时候只有铁路可以到达厦门,我先到上海,然后到厦门。当时,杨国桢先生接我到学校。我和傅衣凌先生、杨国桢先生一个月开了六次研讨会。我的汉语现在不行,那时候更不行,但傅衣凌和杨国桢先生都耐心倾听,尤其是在研讨会上介绍我作的报告,同时他们也坦率地提出意见。那时候,《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杂志还以“森正夫与傅衣凌、杨国桢先生论明清地主、农民土地权利与地方社会”为题,刊发了我们一次讨论的内容。实际上之前的1981年,我在名古屋召开的中国前近代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地域社会”这一概念,引起了日本明清史学术界的讨论。1990年,这个观点被日本学者岸本美绪先生称作“地域社会论”。包括岸本美绪先生在内,许多学者对“地域社会论”都有批评、有意见,但是我那时已经基本上立足地域社会概念展开了研究。郑振满:今天是难得的机会,请森教授就“地域社会论”概念为我们作进一步的阐述。森正夫:“地域社会论”概念的核心部分,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实体概念的地域社会,拥有一定具体的地理领域;二是作为方法概念的地域社会,是人们生活的基本的“场”,是广义上再生产的“场”。这里使用的地域社会指的是后者,即作为方法概念意义上的地域社会。为什么使用“广义上再生产的‘场’”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历史学的主导性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广义上再生产的‘场’”这个概念,是依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我用这个概念解释地域社会,就比较容易被人接受。地域社会观点的特征在于,具有对立、差异的每个人,同时相互之间又有统一、合作。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统一与合作的契机,不仅存在于地域社会的“场”,同时也包含意识范畴在内。因为我们主张的“地域社会”,始终是观点和方法的概念。1981年,我对1945年以来的日本明清史研究和自己以前的研究持有如下看法:第一,尚未展开对不同于阶级对立的社会统合过程的探讨;第二,没有充分关注阶级矛盾和社会统合同时成立的“场”之存在和功能;第三,对于维持社会统合的社会秩序、秩序意识的关注较为薄弱。至于我自己,通过对抗租运动的研究,较为关注江南、福建的民众动向。1972年之前主要围绕佃农的活动,1973年以后开始注意福建抗租运动中土豪的作用,同时也注意到南方的无赖和奴仆,以及城市民众多样且复杂的反抗活动。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期,逐步搜罗并阅读地方志的“风俗”部分,了解明末全国各地之秩序意识的显著变化。另外,我还受到明清史研究前辈们的影响,对乡绅或是处士阶层展开了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全面掌握广义再生产的‘场’(地方)、人生存的基本‘场’(地方)”,提出了“地域社会”的方法和概念。关于我的“地域社会论”,2006年曾有两位中国学者,即北京大学的赵世瑜教授和台湾“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的施添福教授在开展区域社会研究的同时,对“地域社会”概念作了介绍和评论。地域社会概念所面临的课题,从最初提出到今天,已经过了30多年。中国史研究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是否还停留在上述三个判断之上呢?换句话说,“地域社会”的概念、方法以及上面提出的问题,今天还有效吗?中国史研究于我是外国史研究,我和赵世瑜、施添福两位先生不一样。但是我认为身为活动于现代世界的人类之一员,有责任对人类的历史展开探讨。从这一角度来说,以下我将补充提到的两个问题,都是历史社会和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第一,郑振满先生曾经指出:“在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中,中国历代大一统的国家政权与意识形态,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与此相比较,尽管在我的地域社会论之理论构成中,从逻辑架构上探讨过“国家”的存在及其作用,但并不十分明确。第二,地域社会本身在各个历史时期乃至现代都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课题。例如,在中国南方山区地域社会,一般都存在着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相关联的森林经营、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等异常深刻的课题。有关这个课题,我的《地域社会与森林:传统与现代》和其他学者的论文都有所讨论。再如,今天日本的社会,与20世纪80年代不同,面临人口严重减少,某些地域社会本身甚至濒临覆灭的危机。同样的问题在世界各国的城市或农村均普遍存在。此外,还有诸如年青一代的历史意识逐渐减退等现实性问题。我在2014年介绍地域社会论的特性、背景及相关课题的文章中,曾讨论了这些问题。地域社会论视角下的江南与福建郑振满:森正夫教授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着中国学者的研究,我们之间多有交流,这对我的研究有很大助益。您对乡族研究是怎么看的?森正夫:关于郑振满先生提出的“中国历代大一统的国家政权与意识形态”对区域社会史的影响,我在地域社会论中关注不多,今天大家可能有批评意见。关于这个问题,我再谈几点。一、地方政府职能的演变、社会背景与乡族自治我曾读过郑振满先生《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郑先生在提及大一统国家的作用时,特别注意一条鞭法改革与地方社会、乡族自治的关系,我从江南研究的角度,提出一两个问题。郑振满先生此前和我一起去泉州看宋代以后的碑刻,那是把碑刻都收集在一起的地方,明朝崇祯皇帝书写的碑刻都有。那时候郑先生让我们注意,“乡族”在碑刻中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乡族在那时候是存在的、活动的一个概念。不过在江南地区的资料中,表现“乡族”的语言、概念不太多,这个和傅衣凌先生、郑振满先生讲的还是不一样。二、赋役制度改革在江南与福建的异同依据郑振满先生的研究,从隆庆至万历年间(16世纪后半叶至17世纪初),实行以财政支出的“节流”为指导思想的一条鞭法,地方政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将公共事务的治理逐渐依托于乡族组织和乡绅阶层,因此导致社会控制权下移。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前后为了减轻民间负担而实行赋役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这是郑振满先生以福建为研究对象的多篇论文所提出的看法。然而,在江南,一条鞭法是均一每亩土地的税粮征收额,将每亩征收税粮的物品统一成银两和米谷,并且均一与此相关的徭役折银征收,而总称为“均粮”的改革。这项改革,违反了明朝中央有意维持从前每亩税粮征收额体系的方针。在江南三角洲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湖州、嘉兴六府,经过15世纪前半期的准备阶段,自15世纪后半期开始着手,特别是16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随着江南三角洲各府内部的抗争,也可以说就是由于地方―底层顽强不断地累积而导致改革付诸实施。在江南地区赋役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状态:一方面大户、豪右、宦室、富家反对“均粮”改革,而另一方面小户强烈要求施行,乡里孝廉(举人)表示支持,围绕改革的地域内部对抗关系变得明显了。在此也显示出地域乡绅阶层的“层”的厚度、乡绅阶层内部矛盾的大小,还有非乡绅阶层对乡绅阶层的抵抗强度,我认为在这里透露出江南与福建的差异。三、福建与江南宗族活动的异同关于明清时期福建乡族的基础是同姓宗族,见郑振满在2013年12月“中国史学术讨论会”报告的文章。那一年,我和郑先生在哈佛大学相遇,有一天郑先生邀我作报告。当时哈佛大学东亚系有个读书会,每个星期都聚一聚,边喝酒边聊研究。郑先生根据对福建连城县《培田吴氏族谱》的分析,认为闽西客家的乡族自治以同姓宗族为核心。不过,我在地域社会的各个类型中,没有设定宗族或宗族代表成为指导者的类型。1981年,日本学者不了解明清时期江南三角洲的宗族存在形态,这是在地域社会中不能设定宗族类型的理由之一。如果开展福建与江南宗族的比较研究,可能成为新的学术热点。最近三木聪(日本北海道大学教授)发表研究福建土地改革的著作,也关注福建以外的华东地区各省。三木引用《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分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的公田比例,其中苏南5.9%、安徽4.1%、浙江16.35%、福建29.36%。作为福建乡族共有地的“公田”比例,与江南地区的苏南、安徽、浙江相比,显得特别高,反映出福建社会宗族组织的根深蒂固。1996年,厦门大学王日根先生发表《明清福建与江南义田的比较研究》,认为福建的义田表明“封建官府对社会基层的管理更加间接化和无为化,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基层的自治化趋向”,提出与郑振满先生同样的看法。王先生对江南与福建义田的比较研究很有意思,他重视宋代以后的这一历史现象:为了防止贫富急剧分化,范仲淹在苏州提倡义田;在此影响下,福建也开始通过宗族,为了抚养族人而设置义田。地域社会论与乡族理论郑振满:森正夫教授提出的“地域社会论”,关注地方社会如何在阶级对立中实现统合,引导我们思考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首先是关于“空间”的概念,森教授注重再生产过程的“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再生产理论非常重要。社会再生产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实现的,这种地域范围必须满足再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如水利、交通等。不能提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地域社会就无法可持续发展。因此,森正夫教授特别重视生态环境,到福建调查森林是如何保护的、谁在保护森林、为什么福建的森林覆盖率那么高等。其次,森教授注重社会统合过程中的“指导者”,认为不同的地方精英会创造出不同类型的地域社会。这些地方领袖包括地主、乡绅、土豪、富商,其中有些是国家指派的,有些是土生土长的。最后,森教授一再强调地域社会中的文化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地域社会中隐含着不同的意识形态。森正夫教授关注的这些问题,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都是不可忽视的。“地域社会论”作为方法论的意义,主要在于超越自上而下的王朝国家视角,倡导从社会统合的视角思考明清时代的历史走向。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明清史学界的年轻学者大多从事区域研究,可以说都受到了地域社会论的影响。当然,有的学者对地域社会论有所批评,认为地域社会未必可以自我满足,应该关注地域社会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因此,森正夫教授特别关注中国学者的明清社会史研究,尤其是关于“乡族”的研究。他一直在,“乡族”究竟有多大?“乡族”的社会构成是什么?在傅衣凌先生看来,明清时期的非官方社会组织都可以称之为“乡族”,森正夫教授认为不可思议。他说我的乡族研究有很大的“福建性”。森正夫:在我看来,乡族研究和福建地域有着密切关系。这种“福建性”是否可以解释我所关注的江南地区?郑振满:我对森正夫教授的回应,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乡族”的区域差别。根据土改时期的统计资料,中国南方地区有不少“公田”,福建和广东最多,大约占总土地的30%左右,湖南、江西和浙江的比例也不低,大约占20%左右。如果按“公田”的比例来衡量,可以看出明显的区域差别,越往南“乡族”的规模越大,越往北“乡族”的规模越小。不过,“乡族”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一定要有“公田”,不一定是经济组织。我们研究“乡族”,主要是关注地方社会的运作机制,尤其是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形式。每个地方都有一些公共事务,需要各种公共产品,比如水利、交通、教育、治安、救济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地方公共事务。如果地方政府无法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就必须由民间自己想办法解决,这就是“乡族”研究关注的问题。因此,“乡族”的区域比较不能局限于“公田”,而是必须比较“乡族”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其次,“乡族”与赋役制度改革的关系。我认为,明清时期乡族组织的发展,与赋役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明中叶前后,由于实行一条鞭法,地方政府把很多公共事务移交给民间社会,导致乡族组织的普遍发展。森正夫教授认为,江南地区的赋役改革主要是解决“均粮”问题,反映了地域社会的矛盾冲突,不一定导致乡族组织的发展。这说明,江南和福建面对的“国家”是不一样的,需要开展深入的比较研究。明代江南的田赋特别高,历来有所谓“江南重赋”的重要问题。因此,江南的赋役改革主要是围绕均田、均粮,尽可能减轻普通民众的田赋负担。明代福建赋役制度的主要问题是“重役”,所以赋役改革的重点是减轻劳役的负担。从正统年间解决上供物料的问题,到成化年间解决里甲正役的问题,正德、嘉靖年间解决各种杂役的问题,最后合并为“纲、徭、兵、站”四大类,按人丁和田亩平均摊派。这些差役是明代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实行一条鞭法以后经常被挪用,因此导致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那么,在明代江南的赋役改革过程中,地方财政问题如何解决?地方政府职能发生哪些变化?这是研究“乡族”发展必须考虑的制度背景。最后,谁是地域社会的领导人?森正夫教授认为,地域社会有不同的“指导者”,因此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在江南地区,因为有“优免”的问题,地域社会内部的矛盾很突出,可以看到官员、士绅、地主、土豪对地域社会的不同影响。在我的研究中,没有深入讨论这些问题,似乎“乡族”都是一样的,这是森教授比较不满意的。实际上,乡族内部也有不同的社会阶层,也有各种矛盾冲突,但并不影响乡族的发展。比如在明代的福州、莆田地区,士绅阶层有“优免”特权,他们兼并了很多土地,又不承担劳役,造成赋役不均。在这些地区,士绅阶层可以通过编族谱、签合同,把“优免”特权变成乡族的特权,所以乡族组织特别发达。森正夫教授研究明清之际的福建宁化地域社会,认为在乡绅李世熊领导的泉上里和土豪黄通领导的明珠乡,可能存在不同的地域社会,而且至今还保存不同的历史记忆。这种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在“乡族”研究中也有借鉴意义。重新审视“乡族”概念的延展性郑振满:“乡族”是中国本土的日常用语,傅衣凌先生把它用作学术性概念,实际上是泛指中国的民间社会。他在《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指出:“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所有实体性和非实体性的组织都可以被视为乡族组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乡族网络的控制之下,只有在这一网络中才可以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因此,在地域社会研究中,“乡族”是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乡族”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有的时候偏重于“乡”,有的时候偏重于“族”,但总的说来是“乡”“族”结合,既有“乡”也有“族”。在我的老家莆田地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是家族,但为了解决水利、交通、治安之类的问题,就发展出各种超家族的联盟,形成“乡”与“族”密切结合的地域组织。现在很多人把“乡族”等同于“宗族”,这是很大的误解,实际上“乡族”是比“宗族”大得多的概念。为了深入探讨“乡族”的理论意义,需要对中国各地的“乡族”开展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而不是停留于概念的界定。在我看来,“乡族”研究的意义在于注重民间社会的多元性和主体性。明清时期的地方公共事务,主要是由民间社会自行解决的,我称之为“基层社会的自治化”。那么,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中,究竟是如何找到解决地方公共事务的办法?如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就是“乡族”研究关注的主要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乡族”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必须得到政府授权。利用“乡族”实现社会治理,可以说是明清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在田野调查中,到处可以看到官方倡导的公益事业,而这些公益事业实际上是由“乡族”创办和经营的。因此,在“乡族”研究中必须关注大一统的国家制度,必须关注正统意识形态对民间社会的影响。(本文对话内容经过森正夫、郑振满两位教授审定,略作改动)原标题:比较视野下的社会经济史研究 中日学者探讨地域社会论与乡族理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武勇/整理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大东方

侯俊丹 佟萌:开展总体历史视域中的中国社会工作史研究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创新后,如何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进而提升其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成为社会工作学界研究的焦点议题。除针对当前专业性教育和实务经验的研究外,中国社会工作学科史研究近些年对反思社会工作本土化优势亦提供了不少历史经验。但是有关社会工作学科史的研究方法尚未得到系统讨论,而这一研究工作对能否建立学科史与当代学科实践之间的有机联系,对能否在当前学科话语体系之外拓展学科的本土化理论内涵均具有重要意义。综观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学科史研究方法,不外乎学科起源研究、学科专业性历史定位研究两种思路。前者从专业知识的生成史角度,一方面探讨了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与西方社会工作传入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从内生性历史角度出发,检讨这一现代学科与清末民初中国社会思想与社会运动之间的关系;后者则以社会工作理论的专业性内涵为标准,来辨析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科学学科的起源,试图将前一种研究中掺杂的那一内生性历史视角从专业性学科范式中排除出去。这两类研究争论的逻辑,颇类似于20世纪冯友兰与胡适之间的“哲学史”写作之争,虽各有理据,也皆失其偏颇。学科的生成史研究分离了中国传统社会思想与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因而未能呈现前者向后者转化的内在逻辑;与之相对,立足于专业性理论范式的学科考辩,又将中国思想与社会传统资源拒于现代学科范式之外,由此无法开掘出有助于形成公共性伦理品格的中国传统社会给养,难以实现学科理论的扎根化。两种研究思路的偏颇,皆可归因于忽略了对近现代中国社会科学学科生成的“问题域”的关注,因而难以形成有关学科起源和发展的总体性研究方法。20世纪前叶历史社会学初兴之时,有关“起源”问题的历史研究引发不少论争。“年鉴学派”第一代学者马克·布洛赫等人曾就“起源的迷惑”批评了两种历史研究倾向:其一是为现实政治和意识形态寻找历史的辩护辞;其二是缘于“判断癖”,为考证而考证。两者都是“真历史”的死敌。换言之,若不能廓清历史事件背后绵长且动态的社会结构演变,便不能理解偶然历史的必然性。可见,某一学科在知识发展史上的出现,作为一种表面上的偶发历史,仍需回到知识谱系生成的总体性、结构性历史中界定其本性。在此意义上,知识的生成史是思想史和社会史交叉影响的后果。这既不能以辨析学科专业成立的事件标志代替学科生成的内在历史逻辑,也不能用专业知识范式的当代标准来抹杀知识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丰富性。为把握这一知识生产的发展脉络,中长时段的历史分析视角显得颇为重要,有助于在三个层面上突破既有的中国社会工作学科史研究方法的壁垒。首先,总体性历史视域中的学科史研究蕴含着比较历史分析的眼光,有助于我们在中国近现代社会转型的“问题域”中理解中国社会工作学科兴起在中国社会治理议题转变中的必然性。诚如孔飞力、杜赞奇等人对清末民初地方自治问题研究所表明的,以“绅董”集团为代表的地方社会崛起,使晚近中国国家治理陷入了困境:一方面体现在地方社会与国家力量的竞争,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国家通过行政吸纳社会的方式维持体制稳定。可以说,这一治理结构奠定了整个20世纪中国国家政治的基础。在此过程中,如何锻造能够适应现代中国的公民道德,对于突破这一治理逻辑的“收放”循环具有关键意义。这就意味着,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已经不能完全借助传统经史之学来应对这一社会条件之变,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的兴起是在新兴条件之下回应社会变迁议题的必然趋势。社会工作学科发轫伊始如何理解这一近现代中国社会转型议题,如何在政治建制过程中呼应公共性伦理和道德建设的历史使命,皆构成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知识基础。其次,总体性历史视域的学科史研究也意味着将社会工作学科视为知识谱系加以系统整理,而不是以当前的学科专业分类眼光将其肢解,从而为中国社会工作的理论本土化创新提供契机。尽管20世纪初中国教会大学社工系的成立借助了西方社会工作学者的力量,但早期中国学者并未照搬外来知识,而是在回应上述历史命题中摸索适用于中国特有民情与社情的理论和实践模式。比如,燕京大学社会工作传统扬弃了当时美国社工界侧重个案工作的主张,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整合到社区工作体系中,通过改造中国传统的乡约思想,并结合区域理论研究带动社区工作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社会建设实践道路。特别是清河试验倡导的综合性区域经济体建设、协调城乡平衡发展的思路,对于今天农村工作和农村政策稳定农村经济发展,锻造自我生长的农村居民群体仍具有启发意义。最后,总体性学科史研究方法还需在“集体行动”层面上廓清学科实践的行动基础,即将社会工作学科发展置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运动中,考察不同知识学派和实践行动的关系,从而理解这门学科在中国文明语境中的精神本质。如果跳出专业性视角来看,早期社会工作学科实践仅构成了乡村建设中的部分流派。它对于转型中国建制议题的回应是在学派之间思想论辩以及实践合作中逐步确立的,因而,理解这些论辩和实践模式之间的异同,既对于澄清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形态的复杂性极为重要,同时对于捕捉纷杂的知识形式背后的统一的文化价值亦十分必要。知识分子作为这一社会运动的担纲者,将“回到民间去”视为对被腐蚀了的世道人心的挽救,其本身即构成了反思建构现代中国公共伦理品格的重要维度。诚如王思斌所指出的,中国社会工作史研究是对中国社会工作历史品格的把握,换言之,也是对知识的典范价值的书写。由古知今,并不意味着孕育在历史中的知识可以直接转化为工具性效用,相反,只有在“古”与“今”既有差别又有现实联系的前提下,知识的典范价值才能构成对当前经验反思的意义。因此,仅为好古的起源考证,或仅以当前效用为目的阐释,均不足以呈现一门学科精神的运化在整个时代流变中那跌宕起伏而又一以贯之的轨迹,而这正是总体性学科史研究的目标。(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