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殷礼

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4个报考点均采用网上确认方式,为确保考生按时顺利完成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工作时间段为2020年11月5日-10日,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网上确认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二、网上确认系统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进入登录页面后,考生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网上确认系统网址二维码:三、网上确认须上传提交的材料1.考生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本人身份证国徽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照片上传要求见第四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4.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五节);5.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包括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选择工作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6.报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准考证照片、身份证及手持身份证照片上传要求1.准考证照片上传要求(标准示例照片)(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以整体占照片的比例2/3为宜;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造成网上确认无法通过。注意:该照片后期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等用途,请认真准备。2.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照片上传要求(标准示例照片)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分别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3.手持身份证照片上传要求(标准示例照片)(1)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4)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6)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7)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造成网上确认无法通过。五、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考生提交证明材料要求1.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在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已经完成的考试科目情况说明;在外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参加所在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单及能够说明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资料;3.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由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说明;4.未取得本科学历同时没有结业证或肄业证的考生,须提交就读高校届时可结业或肄业的证明或能够说明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资料;5.户籍在我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由就读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6.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已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在读研究生须提交现培养单位同意继续报考的证明;8.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须提交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户籍部门出具的规范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的变更证明以及目前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六、网上确认其他要求1.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一律不予补办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确认系统“准考证照片上传要求”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因考生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弄虚造假、模糊不清等导致无法确认、考试、录取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考生提交材料完成后, 报考点会及时审核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显示以下三种情况:(1)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2)待补充材料: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3)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4.考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操作,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确认,赴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须提前了解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七、注意事项1.考生网上确认具体事项均按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确认公告并仔细阅读其内容。2.确认时,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对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内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确认。4.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5.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报考点的相关公告,谨遵承诺,诚实守信,顺利确认。6.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缴费的,以及确认信息未完成的,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将于12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实时关注账户的退费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客服联系(联系电话:010-82199588)。

花为媒

「考试关注」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广大考生: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山西招生考试网发布的《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致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二、考生须持本人考前14天体温监测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按报考点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体温检测表于首场考试时交考点(考场)工作人员。三、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四、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点和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进入考点前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五、凡14日内有考生出现体温异常、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等不符合正常进入考场的情况,要提前主动向考点报告。服从考生应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据防疫管理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六、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七、考前考生可去考点了解周边环境、交通等情况,合理提前安排时间,不要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八、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须到考点指定场所等待,本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九、请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规范填涂,准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避免无效答题。统考科目客观题作答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答题卡或者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十、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十一、诚信应考,珍惜考试机会。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祝广大考生取得佳绩!【来源:吕梁政协】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不异

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昨天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广大考生: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山西招生考试网发布的《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致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二、考生须持本人考前14天体温监测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按报考点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体温检测表于首场考试时交考点(考场)工作人员。三、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四、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点和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进入考点前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五、凡14日内有考生出现体温异常、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等不符合正常进入考场的情况,要提前主动向考点报告。服从考生应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据防疫管理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六、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七、考前考生可去考点了解周边环境、交通等情况,合理提前安排时间,不要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八、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须到考点指定场所等待,本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九、请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规范填涂,准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避免无效答题。统考科目客观题作答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答题卡或者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十、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十一、诚信应考,珍惜考试机会。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祝广大考生取得佳绩!

班固

山西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11月5日起网上确认

央广网太原10月31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4个报考点均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网上确认工作时间段为2020年11月5日-10日。考生网上确认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确认系统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进入登录页面后,考生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天属

山西发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点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设24个报考点,分别是山西大学(1401)、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1402)、山西医科大学(1403)、山西农业大学(1404)、中北大学(1405)、山西师范大学(1406)、太原科技大学(1407)、山西财经大学(1408)、山西大同大学(1409)、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0)、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1)、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2)、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3)、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5)、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1416)、山西中医药大学(1417)、太原工业学院(1418)、太原师范学院(1419)、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0)、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1)、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2)、大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3)、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1424)、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1425)。二、报考点选择规定山西大学报考点(1401):只接受山西大学及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山西大学及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考。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报考点(1402):接受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及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报考太原理工大学建筑类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报考。山西医科大学报考点(1403):只接受山西医科大学及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农业大学报考点(1404):接受山西农业大学及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除报考太原理工大学建筑类专业考生及山西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吕梁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之外,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报考。中北大学报考点(1405):只接受中北大学及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师范大学报考点(1406):只接受山西师范大学及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太原科技大学报考点(1407):只接受太原科技大学及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财经大学报考点(1408):只接受山西财经大学及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大同大学报考点(1409):接受大同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全省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报考。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0):接受太原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太原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1):接受运城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运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2):接受长治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治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3):接受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在晋中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5):接受吕梁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吕梁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吕梁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1416):接受阳泉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阳泉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山西中医药大学报考点(1417):只接受山西中医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太原工业学院报考点(1418):只接受太原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1419):只接受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考。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0):接受忻州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1):接受朔州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朔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2):接受晋城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大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3):接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在大同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1424):接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汾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报考点(1425):只接受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注: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有关专业的省内未设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范围内的考生可以选择大同大学报考点,也可以选择高校、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报考点报考。三、单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山西省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是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所有报考点均不接受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确认阶段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出示户籍薄,不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确认、考试资格。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来源:太原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静也

山西发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报考点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设24个报考点,分别是:山西大学(1401)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1402)山西医科大学(1403)山西农业大学(1404)中北大学(1405)山西师范大学(1406)太原科技大学(1407)山西财经大学(1408)山西大同大学(1409)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0)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1)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2)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3)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5)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1416)山西中医药大学(1417)太原工业学院(1418)太原师范学院(1419)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0)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1)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2)大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23)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1424)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1425)报考点选择规定山西大学报考点(1401):只接受山西大学及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山西大学及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考。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报考点(1402):接受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虎峪校区)及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报考太原理工大学建筑类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报考。山西医科大学报考点(1403):只接受山西医科大学及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农业大学报考点(1404):接受山西农业大学及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除报考太原理工大学建筑类专业考生及山西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吕梁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之外,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省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报考。中北大学报考点(1405):只接受中北大学及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师范大学报考点(1406):只接受山西师范大学及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太原科技大学报考点(1407):只接受太原科技大学及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财经大学报考点(1408):只接受山西财经大学及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山西大同大学报考点(1409):接受大同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全省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报考。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0):接受太原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太原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1):接受运城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运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2):接受长治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治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3):接受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在晋中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15):接受吕梁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吕梁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吕梁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1416):接受阳泉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阳泉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山西中医药大学报考点(1417):只接受山西中医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太原工业学院报考点(1418):只接受太原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1419):只接受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专业第4门考试科目代码为5XX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考。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0):接受忻州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1):接受朔州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朔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2):接受晋城市范围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大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1423):接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在大同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1424):接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汾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报考点(1425):只接受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注: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有关专业的省内未设考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范围内的考生可以选择大同大学报考点,也可以选择高校、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报考点报考。单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山西省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是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所有报考点均不接受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确认阶段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出示户籍薄,不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确认、考试资格。来源山西省招考中心

青苹果

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9〕16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0]6号)文件规定。二、考试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3.考试科目及时间:7月7日 9∶00—11∶30 语文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7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4.考生在考试前应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5.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6.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7.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答题卡)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答题卡)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答题卡)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考中心报告,省招考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8.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10.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要配置身份识别仪及防作弊功能设备,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1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1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13.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14.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15.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16.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健康、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17.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三、评卷18.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19.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20.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四、志愿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24.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5.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26.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五、招生章程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六、招生计划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七、录取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38.投档程序(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整招生计划。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39.今年扩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施范围,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44.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45.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46.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47.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4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49.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9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50.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51.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52.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5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54.加分照顾条件(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5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58.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59.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60.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61.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6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6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6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66.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6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6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70.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八、信息管理7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与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核验,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九、信息公开公示7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等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73.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等。我省招考中心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和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省招考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74.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75.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森繁

山西省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简章(秋季学籍)

山西省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简章学制:2.5年。学习方式:入学后,线上教学,线下考试。对外招生专业:高起专:文科: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学前教育、法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理工科: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升本:文科: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会计学、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理工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报名截止时间:9月底。教育局学信网备案,可查询学籍。有任何不明白的,欢迎下方留言,小编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解心释神

设24个报考点!山西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考网上报名公告来啦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山西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如下:01报考点设置报考点设置2020年山西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设24个报考点,如下表:02考生报考点选择规定考生报考点选择规定除上述规定之外,各市报考点还需接受下列考生报名:(1)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本市范围内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考生;(2)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本市范围内报考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非应届考生以及本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非应届考生可选择大同大学考点,也可选择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市报考点报考。三、单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山西省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为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山西省不接收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山西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山西省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非应届考生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确认、考试资格。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网编辑|张轶楠

枣流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信息

【考朋调剂】#山西师范大学# 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信息,以下这些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学术学位】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戏剧与影视学(接受戏剧戏曲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的调剂考生)、民俗学、中国语言文学(接受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的调剂考生)、世界史、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基础心理学(只接受业务课一为国家统考科目“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代码312)”的调剂考生)、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数学、物理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生态学、体育学、美术学(接受中国画、油画、艺术设计方向的调剂考生)、课程与教学论(只接受业务课一为国家统考科目“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代码311)”的数学、生物方向调剂考生)、哲学、戏剧与影视学、社会学。【专业学位】英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限招英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专业背景的考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日语口译、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调剂考生须与所调剂专业领域具有相同学科背景)、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美术)、美术(接受中国画创作研究、油画创作研究、平面设计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音乐、生物与医药、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调剂基本要求】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2.报考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同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得跨学科调剂),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同。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具体要求详见接收调剂专业表格中文字说明。3.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按照研究方向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选报调剂志愿时,不仅要选择学科、专业,同时要选择研究方向,缺一不可。4.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考生。更多最新调剂信息请关注考朋网。#考研调剂# #考研# #考研复试# #2020考研# #考朋调剂# #考研# #考研成绩公布# #国家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