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李渊)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了《黄河老牛湾至龙口(山西段)航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汾河二库航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会议听取了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交通建筑设计院两个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详细介绍。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报告》基本符合《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符合山西航运事业发展实际,同意通过评审。黄河老牛湾至龙口段河道和汾河二库河道为天然河道和库区河道,没有进行过专门治理,影响航运事业的发展。这两项工程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当地居民出行难、对外交流贫乏的问题,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打造水上旅游品牌、提高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2月3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该委近日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500号文件批复了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西山矿务局站,途经西矿街、迎泽大街、东中环路、太原南站、北营南路、马练营路,终至武宿机场站,线路全长28.575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 地下车站24座,其中换乘站7座,分别为:客运西站、下元站、迎泽桥西站、大南门站、五一广场站、长风东街站、中心街东站。→ 西山停车场1 处→ 马练营车辆基地1处采用全自动运行标准A型车,4动2拖6辆编组方案。网络配图项目总投资估算224.587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拟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单位暂定为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工期为60个月。 网络配图未来地铁1号线将与地铁2号线在“大南门站”接驳形成“力”字形地铁网络连接汾河东西届时将大幅提升太原现有的交通格局市民的出行也将会有质的提升让我们共同期待!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郭燕杰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刘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2003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19〕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构建呼南高速铁路通道,加强区域互联互通,提升通道运输服务质量,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53-01-001147)。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高铁乌兰察布站,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接入大同至西安高铁樊家庄线路所,新建线路全长约269.6公里,设8座车站,其中乌兰察布、大同南站为接轨站。(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约339.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31.8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7.5亿元。项目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共同建设,资本金70%,计237.5亿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承担50.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亿元),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山西省承担130.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0.1亿元),由山西省和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财政安排;国铁集团出资56.7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内蒙古段和包头至银川铁路(含银巴支线)内蒙古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组建新的合资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山西段与大张高铁山西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组建新的合资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工期4年半。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涉及活动断裂带、岩溶、膨胀岩、隧道冻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大同至张家口、大同至西安高铁等周边路网对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措施,妥善处置弃土、弃渣等,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五、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27日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电力网从北辛窑煤业公司获悉,8月27日至28日,北辛窑煤电一体化4×1000MW发电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在北京召开。据悉,北辛窑煤电一体化4x1000MW发电项目是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重大战略思路和要求为指引,立足“转型发展 项目为王”理念,作为同煤集团公司36951发展战略规划九大项目集群中的重点电力项目,着力打造一座“绿色、低碳、环保、超低排放”的百万扶贫坑口电厂。电厂紧邻北辛窑矿井,煤源、水源充分,交通便利。同时配套建设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六厂两站固废处理项目,火电及新能源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打捆外送,真正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型为经济优势,对于能源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改善,地方经济的转型发展,助力国家级贫困区早日脱贫,更好发挥煤电基地区位优势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会上,专家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之前所做的大量调查、研究工作,逐一对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了务实、高效且有建设性的表态发言。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选址和设备选型意见合理,可研编制符合相关规范,原则上予以通过,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为指导项目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给予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项目建设实现方案最优、安全合规、环保达标、效益最佳的预期目标。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 林武2020年11月23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四)生态环境保护;(五)重大科技进步;(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项目。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投资决策、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机制,协调解决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库,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第八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报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第十条 项目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格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所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列明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等进行全面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招标实施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出具以下文件:(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依法不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情形除外);(二)节能审查意见书(依法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形除外);(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费用。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在线平台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政府投资有关政策,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承诺制。第十七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直接核减后予以核定投资概算,也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以及投资规模五亿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报批项目建议书;(二)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信息化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报批初步设计;(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先报批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事后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单独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增加项目必要性论证内容;不单独报批初步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国家对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有关部门的政府投资计划申请,与财政部门衔接拟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规模,统筹编制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二)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三)预备项目;(四)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经费;(五)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是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下达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批准程序,由相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设计方案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定。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适宜采取联合验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组织联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结余的财政预算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回国库。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投资完成、建设进度、竣工、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基本信息,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对政府投资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第三十五条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山西日报编辑|罗 丽
关注!新建太原至绥德高速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汇报会议在太原召开2020年7月17日,太原至绥德高速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汇报会议在太原市召开,会议由山西省发改委主持。山西省发改委,太原市发改委,吕梁市政府和发改委,沿线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榆林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以及绥德县、吴堡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太原至绥德高铁东起太原南站,经清徐、文水、汾阳、沿孝柳铁路至中阳、吕梁、柳林、吴堡,最后引入规划中的延榆鄂高铁绥德西站。项目新建正线长度229公里(其中,山西省境内177公里,陕西省境内52公里),全线投资预估算455亿元(其中,陕西省96亿元,山西省359亿元)。拟设清徐南、文水、汾阳西、中阳南、吕梁南、柳林南、义合镇、绥德西8个车站,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同时,榆林市县共同提出的在吴堡县设站的建议,得到了山西省发改委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该项目是国家“八横八纵”高速铁路主通道之横向青银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强化区域高速铁路通道,带动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革命老区振兴有着重大意义,同时对我市正在谋划的过榆林市区的横向高铁也将产生巨大影响。来源:榆林发展改革
12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网站获悉,该委近日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500号文件批复了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西山矿务局站,途经西矿街、迎泽大街、东中环路、太原南站、北营南路、马练营路,终至武宿机场站,线路全长28.575公里,均为地下线。全线设地下车站24座,其中换乘站7座,分别为客运西站、下元站、迎泽桥西站、大南门站、五一广场站、长风东街站、中心街东站。设西山停车场1处,设马练营车辆基地1处。采用全自动运行标准A型车,4动2拖6辆编组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224.587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拟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单位暂定为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工期为60个月。(记者 郭燕杰)
乐居买房讯(编辑 兰彬)近日,从山西省发改委传来消息,山西省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了,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即日起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为全面做好2021年重点工程工作,促进全省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申报项目需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在符合省重点工程项目有关规模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建设项目已有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前期项目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已着手开展前期工作,且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明确,原则上计划2年内开工。2020年山西省省级重点工程共有两批,分别于2月24日和9月17日向外界公布。·第一批工程共248项,其中建设项目170项,前期项目78项。这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转型引领作用强,同时兼顾传统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将为稳投资、补短板发挥积极作用。点击链接了解详情:重磅!山西确定2020年248项省级重点工程!太原多个项目上榜!·2020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二批项目名单公布,共计86个项目,其中建设项目45项,前期建设项目41项。位于太原市的项目共18个,其中建设项目9个,前期项目9个。点击链接了解详情:重磅!今年第二批,86个项目助力山西快速发展!传统+新兴双轨齐发展【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官方最新发布,聚焦精读。8月26日,官方发布“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苏村段等13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招标公告;是办理立项前置服务,招标人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13项公路工程,具体如下——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苏村段公路新建工程国道108线太原过境公路工程省道岢大线兴县利民隧道改造工程国道339线古交市绕城段改线工程国道341线永和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独立桥隧收费)G241线宁武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国道309线安泽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独立桥隧收费)国道241线古交过境改线工程国道209线王官黄河大桥山西连接线工程国道239线广灵县城西崖头至沙岭段改线工程G342线闻喜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国道241线绛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省道南沁线武乡县城过境改建工程
山西经济日报太原11月18日讯(记者王龙飞)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了,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即日起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申报项目需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在符合省重点工程项目有关规模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建设项目已有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前期项目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已着手开展前期工作,且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明确,原则上计划2年内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