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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调研掌握民情 动员商户齐力抗疫鹤无双

一线调研掌握民情 动员商户齐力抗疫

为摸清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给迪庆各商会及会员企业带来的影响,积极争取省州相关民企扶持政策,并急时了解民营企业疫情防护物资需求,动员商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7日,云南迪庆州人大副主任、州工商联陈俊明主席,州工商联党组胡春兰书记一行深入古城商会开展调研。古城商会南卡会长就当前商会及商户协同古城管委会积极组织抗疫情况;面临的疫情防护物资短缺,商户租金、贷款利息、垃圾清理费难于组织,申请迪庆州工商联协调减免等困难问题;商会2020年计划发挥商会作用,盘活100多家古城客栈成立集团公司,扩大游客留住量,为游客提供电瓶车服务,房产中介服务拉动古城整体发展方面作了全面汇报。陈俊明主席在充分肯定商会工作的同时,强调商会要按照迪庆州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商户配合古管委做好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所有商户安全度过疫情防控期。其次,商会要认真找准因疫情造成商户经营困难的真实问题,形成书面情况反映报州工商联,迪庆州工商联将及时汇总各方反映形成书面建议报州委州政府。第三,商会要教育商户增强信心,支持党委政府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调研组一行还分别走访了春节留守古城的COCO工作室、雨静客栈、漫心云霄客栈,各商户均对迪庆各级党委政府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充满信心,对疫情过后独克宗古城发展前景满怀期待。(胡春兰)责任编辑:马蕊

缩手缩脚

新规!支付机构应对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来源:支付之家网支付之家网(ZFZJ.CN)3月31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支付之家网获悉,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办法》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包括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支付交易处理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三)提供网络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提供支付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据悉,客户尽职调查是一个西方的商务术语,取自英文Customer Due Diligence,意为在与一个陌生的客户签署商务协议前例行的客户背景调查程序,以对即将开展的业务关系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有将其翻译为“客户实地调查" ,取其为尽审慎义务实地考察之意。从字面上解释,CDD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二是为获取足够信息应当主动付出各种勤勉努力,而不应有所懈怠取巧。虽然CDD目前在我国商务领域还存在不同的对应中文表述,但在反洗钱监管领域,我国有关部门已将其统一规范表述为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尽职调查作为金融机构与客户接触的第一道程序,在国际银行监管和反洗钱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规范中,都被放在了首要地位。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人民银行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一、修改《办法》的必要性(一)践行风险为本,指导金融机构提升反洗钱工作实效的需要。客户尽职调查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础,需要基于风险为本的理念开展,而现行《办法》中“客户身份识别”概念并未体现“客户尽职调查”的真实含义,缺少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识别要求,也未提出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因此,修订《办法》,更加突出风险为本理念,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二)顺应金融业态发展,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需要。《办法》发布已十余年,大量细分金融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业态发展,不少新兴金融业务如线上支付、证券行业非经纪业务、银行非开户类金融服务等客户尽职调查不完善,因此,需要修订《办法》,明确需要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行业、机构,完善不同行业客户尽职调查规定,修改不适用的条款并充分考虑未来较长时间的业态发展状况,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三)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2019年,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的第四轮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与国际通行标准存在差距。我们需要修订《办法》,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有关代理行、电汇、外国政要人士以及受益所有人等识别要求,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二、起草过程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参照国际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2020年6月,人民银行完成《修订草案》初稿,组织多场与金融机构的线上讨论,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行内、行外有关单位意见,不断对《修订草案》作出修改完善。三、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理由《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五十二条。(一)调整《办法》名称和体例。一是法规名称及全文使用“客户尽职调查”取代“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三是将核心章节“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明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中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情形规定。(二)完善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规定。一是更新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不同金融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更加适应反洗钱国际标准;三是完善代理行、电汇、外国政要人士、新技术等较高风险业务(环节)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四是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以及相关识别要求。(三)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增加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四)扩大《办法》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有效执行。第六条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当在总部(集团)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二章 客户尽职调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以下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二)识别受益所有人身份,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三)了解客户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目的和真实意图,并酌情获取相关信息;(四)对业务关系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审查业务存续期间发生的交易,以确认客户发生的交易符合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业务情况、风险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等信息。金融机构应当运用风险为本的方法确定采取上述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第八条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第九条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第十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当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登记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和有效期限。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经纪业务;(二)资产管理业务;(三)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当上述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而是通过特征、法定继承或者其他方式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障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四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或者申请减保时,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保险合同信息,核实申请人身份,登记退保或者减保原因,将保险费原路退还客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还客户的,需登记原因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第十五条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障型人身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登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支付给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协议指定收款人的账户。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受益人、协议指定收款人以外第三人的,保险公司应当确认被保险人和收款人关系,识别并核实收款人身份,登记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养老保障管理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登记委托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在办理资金领取时,如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第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包括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支付交易处理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三)提供网络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提供支付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条 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的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机构开展上述业务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于客户为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或者其他组织的,金融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其业务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一)通过拥有一定比例股权、收益权或者表决权,最终有效控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自然人;(二)不存在上述控股自然人或者对上述拥有控制权的自然人是否为受益所有人存疑的,识别通过人事、财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控制的自然人;(三)上述两种方式都不存在最终有效控制客户的自然人时,识别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对于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较高风险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保单受益人的受益所有人。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除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核实:(一)通过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社保以及其他政府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二)实地查访客户;(三)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四)通过外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官方认证的信息进行核实;(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信息来源。银行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实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合法、可靠渠道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识别并核实代理人身份,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建立业务关系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办理一次性交易时,核实客户和受益所有人身份。在有效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情况下,对于难以打断的正常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尽快完成身份核实工作。金融机构在未完成客户身份核实工作前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应当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时评估客户风险,并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确定业务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状况的定期审查频次和方式。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状况、交易情况和身份信息变化,及时调整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经评估认为客户存在较高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取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尽职调查措施。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状况及交易情况。发生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证件、身份信息和资料,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必要时重新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二)金融机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三)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四)客户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六)客户已到金融机构规定的定期审核期限的;(七)其他需要关注并审查客户状况及交易情况的。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者业务存续期间,发现客户特征、业务关系、交易的目的和意图、资金来源和用途存在较高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情形的,或者客户疑似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机构依法要求金融机构配合调查人员或者国家司法、执法和监察机关发布的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人员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采取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一)提高客户信息的审查和更新频率;(二)获取业务关系和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三)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四)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五)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认为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限制业务办理,必要时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考以下信息,结合客户特征、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的目的和真实意图,经过风险评估且具有充足理由判断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时,可以采取与低风险因素相称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一)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三)其他行业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采取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至少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对已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嫌疑或者明显不属于低风险的情形时,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无法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根据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三十三条 如果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并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会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可以不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但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二节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与境外银行机构建立代理行或类似业务关系,或者接受委托为境外经纪机构或其客户提供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时,应当了解境外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充分收集境外机构代理业务性质、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和调查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和调查的情况,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金融机构与境外银行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或者接受委托为境外经纪机构或其客户提供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时,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者向其负责的高级管理层的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与空壳银行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同时应当确保其代理行不提供账户供空壳银行使用。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境外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以及境外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评定境外机构风险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定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是否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如客户或者其受益所有人为上述人员,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者维持业务关系还应当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对客户及其交易采取强化的持续监测措施。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如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或者其受益所有人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对投保人的业务关系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的,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无论汇出资金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信息。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业务的中间机构时,应当完整传递汇款人和收款人的所有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是否缺少汇款人和收款人必要信息,并依据风险状况,明确执行、拒绝或暂停上述汇款业务的适用情形及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接受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等信息缺失的,应当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通过代理机构开展汇款业务,应当确保代理机构遵守跨境汇款和境内汇款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办理境内汇款的,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法以非面对面形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通过多重有效措施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以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合理性。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机构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承担第三方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责任:(一)第三方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或者监测;(二)评估第三方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能力,能够证明第三方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采取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者不具备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三)金融机构能够立即从第三方获取客户尽职调查的必要信息;(四)金融机构在需要时能够立即获得第三方实施客户尽职调查获取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资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第三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职责,并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或者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第三方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三方未按照规定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境外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充分考虑第三方所在国家(地区)的风险状况,不得依靠来自高风险国家(地区)的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中相互配合。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获取涉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人员名单,加强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获取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高风险国家(地区)以及强化监控国家(地区)名单。对于来自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客户或交易,金融机构应当结合业务关系和交易的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和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来自于强化监控国家(地区)的客户,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当关注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风险状况。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以下异常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形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的;(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四)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账号和住所的;(五)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六)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逐步实现以电子化方式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足以重现和追溯每项交易。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和管理机制应当便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以及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采取或者建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保险公司在办理再保险业务时,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五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公司、企业(含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然人,或者对交易享有最终收益的自然人。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存量客户,金融机构应当基于重要性和风险为本原则,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其重新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水火

临沂职业学院与临沂商城商户 “结对子”创新创业调研实践活动启动

齐鲁网临沂3月18日讯(通讯员 韩秀国)3月12日下午,学院2019年学生与临沂商城商户“结对子”创新创业调研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科技馆一楼报告厅举行。学院党委书记徐化国出席并讲话,为活动授旗,宣布2019年活动全面启动。会议播放了临沂商城情况介绍宣传片,对2018年学生与临沂商城商户“结对子”创新创业调研实践活动进行了总结展示,对2019年的筹备情况作了汇报。“结对子”双方商户和学生代表分别做了活动参与经验分享。徐化国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深入推进学生与临沂商城商户“结对子”创新创业调研实践活动,是学院党委立足学校实际,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做实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旨在发挥临沂商城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徐化国强调,各级组织单位要在总结好2018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选择好”、“过程准备好”“后续保障好”的“三好”标准,创新活动形式,扎实做好2019年各项任务;要引导学生大力弘扬沂蒙精神,虚心学习,热情服务,吃苦耐劳,全身心投入,大胆培养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意识;要让学生在点滴实践中领悟“知识来自于学习,智慧靠实践得到”的道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树立“为家尽孝、为国尽忠”的人生观、价值观,做新时代的创新创业大学生。徐化国要求,各单位要以与临沂商城商户“结对子”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好校内外专业教师工作室、技能竞赛、创业培训等载体作用,引导学生参与更多创新创业实践;要积极开源节流、拓宽渠道,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场地、资金、设备及服务支持,全面提升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金祥主持会议时强调,全体活动参与单位、同学要端正态度,全身心投入;要严守纪律,确保安全;要及时总结,做出特色,形成品牌。2019年,学院将重点围绕“基地共建,形成长效”、“典型选树、项目孵化”、“案例编制、品牌申报”三项内容,深入推进学生与临沂商城商户“结对子”创新创业调研实践活动,努力把该项活动打造成为我院的品牌项目,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再上新台阶。学院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邹庆法,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同志,部分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全体双创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及调研实践同学参加了启动仪式。活动结束后,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山东微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守军以《心中有梦可达远方》为题,为全体与会同学作了创新创业专题辅导报告。

香堇

周末逛夜市、与商户拉家常,朱健调研衡阳街区经济

“人间烟火气,最在街巷中。”6月21日晚,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健带队深入雁峰区专题调研街区经济发展情况,解码衡阳街区经济提档升级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向。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大洋百货外的“集市”苏醒。人行道上,整齐摆放着服饰、小吃、小商品等各式各样的摊位,来来往往的人比肩接踵。“来来来,尝一口我家的苹果醋吧,又清新、又爽口。”一位售卖苹果醋的商户正在热情地招客。见到市长走过来,先是吃了一惊,随即又不慌不忙地介绍产品,并递上一杯试饮品。朱健接过纸杯,一边细细品尝,一边询问产品进货渠道、销售经营等情况,还掏出手机用微信支付买了一瓶苹果醋,以实际行动支持街区经济发展。时值周末,中山南路一带热闹非凡。作为衡阳市的老牌核心商业街区,火起来的“民生街市”——跳蚤市场让这里更加人气爆棚。“白天有没有正式工作,一天能赚多少钱?对政府有什么要求和意见建议?”在一家手机贴膜摊位前,朱健与来自衡阳县西渡镇长安村的周洪生拉起了家常,得知他全靠贴膜生意维持一家生计、供两个上大学的孩子读书,朱健当即鼓励他,要利用好政府发展街区经济的便民举措,努力增加经济收入。对于他提出的路灯照明、经营时间等建议,朱健当场向工作人员交办,并拿出手机互加微信好友,“还有什么意见,我们微信里再好好聊聊。”市府路民俗文化广场是衡阳独具特色的美食一条街,这里汇集了衡阳特色美食和全国各地知名小吃,夜间前来这里“打卡”的“吃货”络绎不绝。在广场内,朱健偶遇几位身着汉服的商家工作人员,饶有兴致地讨论起汉服文化,并建议她们报名参加祝融学院的学习,争当宣传衡阳文化的新“网红”,融入直播经济大潮,通过“直播带货”更好地推销衡阳商品、推介衡阳旅游。朱健走进一家家特色餐饮门店,与店主面对面交流,与前来消费的市民聊天,切身感受到了商业街区的浓浓“烟火气”和勃勃生机。他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街区经济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刺激消费的关键举措,加强规范引导、优化保障服务,充分释放街区经济活力,为最美雁城带来“最暖气息”。当晚,朱健还来到2688电商小镇、燕京啤酒鲜动全球广场参观调研。副市长周玉梅参加调研活动。【来源:掌上衡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柳月

深挖金融需求 探索深度合作 扶沟农商银行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映象网讯(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 陈建正 焦洋)为更好服务县域实体经济,促进银企之间的深度合作,2月22日,扶沟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张祖军一行通过走进企业生产车间看经营,走进原材料和产品储藏库问管理,现场召开座谈会问需求等方式共谋银企发展新路径。在河南泓宇纺织有限公司和扶沟县诚成纺织有限公司,调研组深入厂房、生产线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边看边谈,认真听取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对项目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并就企业对公结算账户开立、员工工资代发、线上贷款授信等金融服务和深入推进银企合作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在扶沟农贸城,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商户经营和二期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该企业负责人关于项目概况、工程进度、后期规划等情况的详细介绍。随后,调研组与城郊支行负责人在农贸城会议室召开了银企交流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对扶沟农商银行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坦诚吐露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并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和扶沟农商银行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张祖军表示,扶持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满足县域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农商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在下步具体对接合作中能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为该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真正实现银企共赢良好发展局面。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以来,扶沟农商银行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将“党建+金融”金桥工程落到实处,先后与县工商联及多个商会进行积极对接,对有技术、有实力、有前景的优秀实体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来源:映象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陌生人

【市场调研】河北唐山零售市场现“三分天下”格局,原因竟是...

唐山市位于河北省东部、华北平原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毗邻京津,地处华北与东北通道的咽喉要地,总面积为13472平方千米,是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下辖7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4个县,常住人口796.4万人,GDP在河北省排名第一。唐山市主要市场有南方灯具家具城、居然之家美泰店、居然之家路北店。其中,之前唐山的灯饰客户主要集中在南方灯具家具城,这也是唐山唯一的市场。随着居然之家美泰店、居然之家路北店入驻唐山市场后,对南方灯具城的高端客户群产生了分流效应,吸引了大批高端零售客户。以前唐山当地的一些高端客户会去北京选购产品,因此这两家居然之家店入驻对消费者是一件好事,基本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南方灯饰家具城南方灯饰家具城共分为三层,一楼和二楼均为灯饰商户,三楼是家具商户。市场内共有灯饰商户120家,一楼商户中既有家居照明商户、工程照明商户,还有一些灯具品牌批发类的商户。一楼的家居品牌商户店面面积是最大的,大多在100平方米内,品牌涵盖:钜豪照明、顶上明珠、华艺照明、TCL照明等。由于店面面积都不大,因此店面效果体现不出品牌的档次,一楼商户又比较杂多,但市场格局已定型,卖场整体只能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方向发展。一楼市场格局比较适合工程客户和批发客户开店,客流量也比二楼要大。二楼以家居灯饰商户为主,共有商户32家,整体店面面积比一楼面积要大得多,有三家店面都在800平方米左右,但二楼的商户店面和去年相比冷清了很多。据了解,该市场二楼商户受到两大居然之家入驻的影响较大。整体来看,市场客流量锐减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需求的改变,另一方面是其他两个市场的分流。美泰市场美泰市场分为A、B两座楼,灯具商户都集中在B座的三楼,这层共有灯具商户七家,均为精装修灯饰店,泰和灯饰、艾维伦灯饰、呢喃、欧普照明、公牛全屋照明等均落户于此。这些商户的店内面积与南方灯具城二楼的店面面积差不多,优势在于都是新装修的店面,在装修风格上都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大大增加了顾客的体验度,整体感觉更加高端。产品价格方面,该市场的产品也不比南方灯具城的产品贵。通过笔者观察发现,该市场确实分流了南方灯饰家具城的客流量。居然之家居然之家是一家综合类的市场,除了照明外还有其他家装类产品,可为顾客带来一站式购物体验,在这方面优势最为明显。居然之家路北店在建设路北端,相对另外两个市场而言距离较远,市场中有六家灯饰商户,主要集中在五、六楼,且均为新开店面,店内面积整体来看都要比另两家市场的店面面积更大。值得关注的是华晟名灯,在市场开了多家门店,六楼的灯饰店面都是由它开设,经营品牌有三峰、博伦帝、正源、圣嘉佰利、爱施华等,店内面积共计2000多平方米。总体来看,唐山市场的零售不再是一家独大的局面,目前呈现为三分天下的格局。对消费者来讲是一件好事,大家选择更多了,一些精装灯具店的出现对当地一些高端顾客来说,有了能满足他们需求的购物环境。对商家来讲,竞争压力增加了,要想吸引客户,就要在产品、管理和服务多下功夫。经销商连线唐山市欧曼照明总经理徐雅娟向笔者介绍,今年刚对门店进行了升级改造,门店的前端是展示区。徐雅娟坦言,这几年做市场最大的感受就是品牌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具有优势,这对经营品牌的经销商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趋势。过去的照明行业鱼龙混杂,对门店经营的冲击还是不容小觑的。可随着行业越来越正规化,品牌经营各方面优势也慢慢凸显。作为欧曼唐山代理商,徐雅娟信心满满,她认为欧曼照明的产品注重质量,很有自己的特色。如今门店销量主要来自市场调货和工程订单,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她认为将会偏向于家装工程领域。洛弗开关冀东运营中心总经理王国强是洛弗开关冀东运营中心,已经代理洛弗开关多年,与唐山当地很多商户都很熟悉,常常会聚在一起聊现阶段开关市场的情况。他认为,未来的开关品牌会向两级分化,强者越强。今年王国强的店面也进行了全面的升级装修,前面区域以产品展示为主,通过装修更加突出了洛弗开关的产品优势和设计风格。后半部分店面设立了洛弗智能家居体验区,让顾客的感受变得更加真实,增加顾客体验感。他认为,未来照明领域会不断融入新的技术,作为照明人就要不断加强学习,快马加鞭地向前。--THANK YOU---文:李沐编辑:区晓欣编审:何春燕稿件整理:古镇灯饰融媒体中心

梦游症

南山区领导带队调研企业 推动合作强化服务

“没事的时候我们不打扰你们,有问题的时候你们可随时找我们。”3月23日,南山区委书记曾湃带队调研移卡集团时表示,区委区政府会全力做好服务,让企业把精力放在主业上,而不是办事上。区领导李威、练聪参加调研。移卡集团是南山区总部企业,是一家以支付为基础,为商户及消费者提供移动支付及科技赋能商业服务的科技型公司,截至去年底,覆盖小微商户超470万家,覆盖消费者6亿人次。来到该公司,曾湃首先参观了企业展厅,了解该公司产品类别、产业布局、科技创新、营业收入等方面情况,对其快速增长表示肯定。随后,双方开展了座谈交流。曾湃指出,南山各种类型的企业都有,还有不少是细分领域的领头羊,辖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小企业作出贡献。数字经济是南山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区里也在谋划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希望加强政企合作,把南山数字经济做大做强。他要求,政府部门要主动对接,强化服务,解决好企业提出的诉求。“我们要多去企业走走,做好政策宣讲,及时了解企业实情。”曾湃说。移卡集团负责人对南山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疫情暴发以来,企业直面挑战与压力,化危为机,保持了快速增长。移卡集团将积极顺应数字化转型升级浪潮,加大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数字支付+”领域的深入研发,抢抓新机遇。同时,企业会坚定不移扎根南山、建设南山,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南山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座谈会上,围绕企业负责人提出的相关诉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才工作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回应,并推介了南山企业扶持政策。【来源:南山区】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腹黑

市领导赴企业调研

26日上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宫秀丽赴包联企业开展“走千企访万户”工作,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宫秀丽首先来到居然之家,商场内的工人们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装修,为即将到来的开业做好充足准备。宫秀丽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试营业时间,听取商场布局风格、配套设施和入驻商户的介绍。在中央公园小区,宫秀丽实地察看工程质量,了解楼盘销售情况,就小区定位、未来发展规划等问题与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 宫秀丽详细询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负责人一起研讨解决办法,现场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宫秀丽强调,建筑施工、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商户的装修都要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防疫安全。经营上要解放思想,把眼光放长远,着眼于佳木斯市整体发展,谋好篇、布好局;要借鉴其他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同时提升创新能力,形成自己的优势;要扩大宣传,尤其提高在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知名度,拓宽市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来源:佳木斯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韩魏为铗

深挖金融需求 探索深度合作——扶沟农商银行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凤梅 通讯员 陈建正 焦洋为更好服务县域实体经济,促进银企之间的深度合作,2月22日,扶沟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张祖军一行通过走进企业生产车间看经营,走进原材料和产品储藏库问管理,现场召开座谈会问需求等方式共谋银企发展新路径。在河南泓宇纺织有限公司和扶沟县诚成纺织有限公司,调研组深入厂房、生产线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边看边谈,认真听取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对项目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并就企业对公结算账户开立、员工工资代发、线上贷款授信等金融服务和深入推进银企合作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在扶沟农贸城,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商户经营和二期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该企业负责人关于项目概况、工程进度、后期规划等情况的详细介绍。随后,调研组与城郊支行负责人在农贸城会议室召开了银企交流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对扶沟农商银行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坦诚吐露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并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和扶沟农商银行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张祖军表示,扶持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满足县域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农商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在下步具体对接合作中能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为该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真正实现银企共赢良好发展局面。去年以来,扶沟农商银行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将“党建+金融”金桥工程落到实处,先后与县工商联及多个商会进行积极对接,对有技术、有实力、有前景的优秀实体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嗟乎

区政协就推动义和庄商圈健康发展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3月18日,区政协召开推动义和庄商圈健康发展座谈会。区政协副主席冯波、林校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解国栋、副主任白洪菊参加会议。会上,林校路街道相关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负责人、义和庄商圈居民代表、商户代表对义和庄商圈目前的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林校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解国栋对义和庄商圈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及建议;办事处副主任白洪菊分别从环境卫生、做好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汇报。区政协副主席冯波强调:一是属地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商圈管理,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商圈发展环境。二是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做好各项规划,加大品牌引进力度,着力提升义和庄商圈品质。三是要丰富商圈的业态,不断聚集义和庄商圈人气,为发展“新国门 新大兴”提供新动力。【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