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公布及拟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上海市及我校招生复试政策,经复试资格审查、复试面试等环节,现将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予以公布,请点击附件进行下载。另外我校将于2020年6月8日(即今天)14:00—16:00通过研招网向调剂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发出通知的一个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排名者则获得拟录取资格(进入排名的考生为黄色阴影以上含阴影部分);调剂考生收到并按时间要求确认拟录取通知才能获得拟录取资格。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在拟录取名单内的调剂考生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成绩排名顺延补录,补录通知也需要在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后一个小时内进行确认。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2020年6月8日
考研是很多应届生的选择,而选择院校是考研的第一步,很多同学还是很想在研究生阶段选择一个更好的学校提升一下自己,其中美丽的学校也很多。今天启航考研高老师给法硕考研的学子们推荐的学校是:上海政法学院。高老师会从招生专业目录,院校情况,报考条件,奖学金,分数线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政法学院,希望能够帮助到小伙伴们。上海政法学院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建校于1984年,2004年9月,原上海大学法学院和原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上海政法学院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非法学)上海政法学院历年招生情况分析(非法学)招生数据分析录取情况2019年进入复试73人,最低分329,最高分367,实际录取25人。调剂情况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与法律(法学)均接收调剂。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绩为首要衡量因素,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适当 考虑毕业院校、报考院校、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因素。招生条件及复试形式同等学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 不得跨专业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非全日制:无。招生语种:英语。复试形式:逻辑推理,分析论证题,论述题。上海政法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学制:学制2年6个月。学费:每学年1.8万元。奖助学金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 准为2万/人;3. 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 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4. 新生学业奖学金,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 万/年、0.1万/年。5. 海外交流奖学金,根据学校确定的评定比例发放。其中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一等奖每人每年人 民币1万元。以上是启航考研高老师给大家带来的“法硕非法学院校推荐—上海政法学院”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研的小伙伴们金榜题名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处根据2020年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条件,报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第二章 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第六条 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结果应予以量化,面试考核应有量化成绩。第三章 复试的基本要求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及相关要求。第八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类别)的一次复试。第九条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第四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全面统筹和部署复试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处,负责落实和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第十三条二级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二级学院应在复试前将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向研究生处报备。第十四条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实施本学科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应配备2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每个复试工作小组配备1名应急工作人员。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谨求实、办事公正,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的,该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回避。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评,测评过程中,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独立评分。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第五章 复试内容与方式第十六条 复试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面试环节考察;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6.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第十八条 2020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方式为面试,根据2020年的实际情况,面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第六章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的资格审查,应当符合规定的综合比对措施。第二十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七章 复试加分项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第八章 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及排名第二十三条 复试由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20分。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间的拟录取指标应当分别单列使用。当各专业(或类别)最后一个拟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第九章 复试工作的监督复议第二十七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组织领导,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第二十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程全面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和全程备案。第二十九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有关网站及公众号及时公布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在复试工作期间,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研究生处)应及时通告,各二级学院须遵照执行。第三十二条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我国真正的以政法大学命名的高校并不多,其中适合学霸们报考的更是凤毛麟角,比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还有今天我们来分析的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一、院校实力大pk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律史)、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各1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 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含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金融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根据软科2020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学校在“2020中国政法类高校排名”中位居第4;在“2020中国大学新生质量排名”中,学校在入围的1200所高校中排名第156位。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监狱学特色专业、社会工作特色专业从学科实力上看,华东政法大学更胜一筹,尤其是它的法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A级,位列全国前五强。
#上海教育#今天将为大家介绍上海三所政法类大学,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去或者在就读的!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位于中国上海,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是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截至2019年11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设有22个学院(部),24个本科专业。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校训:笃行致知,明德崇法。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简称“上政”,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截至2019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6个二级院部;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原名《法治论丛》。2016年,学校学报被正式收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引文数据库来源刊。校训: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上海公安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位于中国上海,1949年6月建校,是上海唯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系本科层次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全国公安师资培训基地、公安部外警培训上海基地、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教育训练上海基地。据2019年8月学院官网显示,上海公安学院占地面积近660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分为浦东、莘庄两个校区。本科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上海三所政法类大学介绍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阅读和支持。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文章排版顺序不代表真实排名。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9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烨捷)今天,上海政法学院2019级新生开学典礼,2958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同组成“I LOVE CHINA”及“1949”“2019”字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公布及拟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上海市及我校招生复试政策,经复试资格审查、复试面试等环节,现将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予以公布,请点击附件进行下载。另外我校将于2020年6月8日(即今天)14:00—16:00通过研招网向调剂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发出通知的一个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排名者则获得拟录取资格(进入排名的考生为黄色阴影以上含阴影部分);调剂考生收到并按时间要求确认拟录取通知才能获得拟录取资格。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在拟录取名单内的调剂考生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成绩排名顺延补录,补录通知也需要在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后一个小时内进行确认。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2020年6月8日
考研是很多应届生的选择,而选择院校是考研的第一步,很多同学还是很想在研究生阶段选择一个更好的学校提升一下自己,其中美丽的学校也很多。今天启航考研高老师给法硕考研的学子们推荐的学校是:上海政法学院。高老师会从招生专业目录,院校情况,报考条件,奖学金,分数线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政法学院,希望能够帮助到小伙伴们。上海政法学院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建校于1984年,2004年9月,原上海大学法学院和原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上海政法学院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非法学)上海政法学院历年招生情况分析(非法学)招生数据分析录取情况2019年进入复试73人,最低分329,最高分367,实际录取25人。调剂情况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与法律(法学)均接收调剂。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绩为首要衡量因素,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适当 考虑毕业院校、报考院校、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因素。招生条件及复试形式同等学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 不得跨专业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非全日制:无。招生语种:英语。复试形式:逻辑推理,分析论证题,论述题。上海政法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学制:学制2年6个月。学费:每学年1.8万元。奖助学金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 准为2万/人;3. 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 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4. 新生学业奖学金,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 万/年、0.1万/年。5. 海外交流奖学金,根据学校确定的评定比例发放。其中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一等奖每人每年人 民币1万元。以上是启航考研高老师给大家带来的“法硕非法学院校推荐—上海政法学院”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研的小伙伴们金榜题名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处根据2020年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条件,报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第二章 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第六条 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结果应予以量化,面试考核应有量化成绩。第三章 复试的基本要求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及相关要求。第八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类别)的一次复试。第九条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第四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全面统筹和部署复试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处,负责落实和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第十三条二级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二级学院应在复试前将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向研究生处报备。第十四条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实施本学科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应配备2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每个复试工作小组配备1名应急工作人员。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谨求实、办事公正,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的,该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回避。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评,测评过程中,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独立评分。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第五章 复试内容与方式第十六条 复试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面试环节考察;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6.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第十八条 2020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方式为面试,根据2020年的实际情况,面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第六章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的资格审查,应当符合规定的综合比对措施。第二十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七章 复试加分项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第八章 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及排名第二十三条 复试由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面试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20分。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间的拟录取指标应当分别单列使用。当各专业(或类别)最后一个拟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第九章 复试工作的监督复议第二十七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组织领导,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第二十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程全面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和全程备案。第二十九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有关网站及公众号及时公布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在复试工作期间,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研究生处)应及时通告,各二级学院须遵照执行。第三十二条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属,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由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学校始建于 1984 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4 年 由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1、就业去向2018 届毕业生总计 2283 人。其中上海生源833 人占比35.84%。男女生比例为 1:2.52 。 本科毕业生 2223 人,高职毕 业生 60 人。总体就业率为 97.55%。其中去企业就业的占比最大, 占全部毕业生人数的 66.84%;升学占 10.47%,出国占 7.84%;事 业单位占 4.64%,政府机构占 3.37%;灵活就业占 3.29%,国家地方项目占 0.79%,部队占 0.31%。本专科各学院明细:2、深造情况 ①本科生国内升学本科生升学人数 235 人,占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 10.57%。考取研究生 224 人,其中考取本校研究生 45 人。考“双”[指报考上海公安学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学员(第二专科)项目]11 人。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院校包括:复旦大学、同济 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交学院、厦门大 学、中国政法大学等 67 所。 ②本科生境外留学本科毕业生中共有 177 人出国(境)深造,占本科毕业生总人数 7.96%。涉及 61 所大学,包括,香港城市大学、华盛顿大学、诺丁 汉大学、杜伦大学、爱丁堡大学、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国雷 恩商学院、悉尼大学等高校③大专深造情况高职毕业生中有 2 人出国(境)深造。高职毕业生升学人数 4 人,均为专升本,其中 1 人考入外校就读,3 人在 本校继续深造。3、就业工作情况 ①就业地点留上海1332 人,占比 59.81%,选择外地就业 716 人。②就业行业③就业薪酬本科毕业生起始薪酬有一半左右在 4000—5000 元之间,专业 之间有一定的差异。“5000 元以上—7000 元(含 5000 元)”的约占 33.36%, “7000 元以上”占 9.51%。高职毕业生毕业后的起薪平均为 4000 元。其中,留在上海的公务员起始薪酬相对较高,月收入可达到税前 10000 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