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上海政法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上政”,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1956年,司法部在上海成立法律学校,1960年停办,1982年恢复建制,成立上海市司法学校、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8年,上海市司法学校整建制并入上海政法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6个二级院部;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为 7872.85 万元;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截至2016年10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6项,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上海市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3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6个,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2项;有司法部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7门(其中,上海高校市级体育和健康教育精品课程3门),上海市级重点课程44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上海市高原学科:法学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B类: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环境资源法)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100余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一批专家在国内外重要学会、国际组织担任会长、主席等重要学术职务。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外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
(上海基层党建网)上海政法学院以“四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围绕“为谁导”、“谁来导”、“导什么”,试点开展“党员导师制”,推进支部班级社团协同育人,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新格局,拓宽新时代高校党建育人新思路,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注入新动能。强化政治意识,因事而化试点开展“党员导师制”上海政法学院紧紧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学院实际,从全校38个学生党支部中,选取刑事司法学院上政第18学生党支部,从全校297个学生班级中,选取经济法学院经济法19051班,从全校72个学生社团中,选取政府管理学院上政模拟联合国社团作为“党员导师制”试点,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党建育人规律,遵循学生党员教育培养规律,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为谁导”“谁来导”“导什么”,分级分层确保 “党员导师制”能从知识维度、能力维度深入到价值维度,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引领,实现党建育人的“润物细无声”,引导青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青春力量。聚焦基层建设,因时而进试点推进“党员导师制”上海政法学院以试点“党员导师制”为契机,聚焦提升基层的政治引领力与组织力建设。在实施步骤上,要求各试点突出政治导向与问题导向,边实践边探索,边评估边总结,发挥特色、大胆创新,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党员导师制”;在试点创建上,要求各试点通过日常反馈、随时抽查、综合测评、总结推广,加快形成“党员导师制”动员、整合、引导、服务、创新“五位一体”内涵式发展的功能格局,使“党员导师制”能够成为可持续、可推广的基层党建新路径;在效能转化上,力求“党员导师制”的试点探索能够转化为指导基层党建质量提升的新思路,有效指导和推进全校“党员导师制”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化、精细化、体系化、规范化,推动“党员导师制”成效转化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的新动力。注重示范引领,因势而新协同推进“党员导师制”上海政法学院各试点二级学院党总支着眼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把握新要求,探索师生“双向互动”,学校、学院、学生群体“三级联动”的运行机制,从试点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聚焦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与师生成长发展有机结合,分别从机关、学院中公开选拔3名具有较高党性修养、道德情操和学术水平的领导干部、党员教授、青年教师,对学生党支部、学生班级以及学生社团进行全面指导,推动党建、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协同发展,使党员导师能与党务干部、专业课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组织员、班主任同向同行、协同发力,自觉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来源:市教卫工作党委】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公布及拟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上海市及我校招生复试政策,经复试资格审查、复试面试等环节,现将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予以公布,请点击附件进行下载。另外我校将于2020年6月8日(即今天)14:00—16:00通过研招网向调剂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发出通知的一个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排名者则获得拟录取资格(进入排名的考生为黄色阴影以上含阴影部分);调剂考生收到并按时间要求确认拟录取通知才能获得拟录取资格。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在拟录取名单内的调剂考生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成绩排名顺延补录,补录通知也需要在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后一个小时内进行确认。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2020年6月8日
视觉中国供图看到查重报告显示,论文的文献复制比超过50%的时候,姚洪军一度觉得自己要举报的抄袭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副教授,关注本院院长侯怀霞涉嫌“抄袭”已经9年。他提供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显示,侯的博士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分别为97.8%、69.1%、55.4%、53.1%、47.6%。依靠这些查重报告,他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举报信,跟涉事学校反映情况,一一打电话给期刊和论文原文作者,也在网上发帖,结果是无一例外地碰壁。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回应“不构成学术不端”,授与其博士学位的母校中国海洋大学认定“不属于轻微抄袭”。海大学术委员会的一位教授明确表示,侯论文存在瑕疵,但绝非抄袭,“调查资料翔实,我们随时等待向有关部门汇报”。曾以272分通过司法考试、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的姚洪军困惑了。为了搞清事实,他电脑里的资料已存了几个G,但似乎掌握的资料越多,距离真理越来越远。事实上,不只是姚洪军,那些参与评议的专家,也面临难题:知网查重存在误差,人工评议不被信任,学术抄袭没有统一标准……面对这份“抄袭”鉴定,他们也在思考:当学术抄袭被讨论至铺天盖地时,什么才是最准确的评价标准?抄袭与否的边界到底在哪儿?查重系统的结果专家“不认”作为同事,姚洪军第一次关注到侯怀霞“涉嫌抄袭”,是在2010年5月。读过她在期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他突然觉得“有些问题”。他已经看过侯怀霞的多篇文章。“她发的文章很多,领域也广,涉及诉讼法、广告法、环境法、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责任多种多样,但她研究方向比较固定,而且法律领域的研究在2000年已经细分了。”在姚洪军看来,侯怀霞这样的“多面出击”,基本没有可能。姚洪军将侯怀霞的多篇学术文章放进了知网查重。其中,侯怀霞的博士毕业论文《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在知网查重报告中显示,与25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有重合。以各个章节来统计,侯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分别为:前言30.6%;第一章49.8%;第二章54.1%;第三章57%;第四章62.8%;姚洪军计算过,综合下来,整篇文章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约为55%。这份知网查重报告是在2015年生成的,侯怀霞则是在2008年6月6日通过的答辩,报告里列出的被复制的文章也包含了部分侯文刊发后发表的文章。为“防止误差”,姚洪军又进行了人工比对。他一页页圈出侯文中与他人雷同较多的文字,“最保守估计也超过6万字了”。侯怀霞的博士论文一共16万多字,按照姚洪军的算法,这些雷同的部分起码占到这篇论文的36%。侯怀霞毕业的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颁布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其中第10条写明: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30%以上,或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构成重度抄袭行为;占10%且非主要创新点,也构成轻度抄袭行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显示,侯怀霞2004年考入中国海洋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资源法方向)专业。2008年6月6日,她完成了毕业论文。姚洪军提供的知网的查重报告显示,侯怀霞另有5篇期刊文章也被指抄袭。2004年发表的《垄断涵义探析》、2006年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2007年发表的《论宪法上的环境权》及《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2009年发表的《论人权法上的环境权》,这些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内容占比分别为53.1%、69.1%、55.4%、47.6%、97.8%。姚洪军认为,这些数据表明抄袭是再清晰不过的事实了。然而,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给出的结论是,侯怀霞博士学位论文不足以构成轻度抄袭;上海政法学院的认定结论也为侯怀霞的期刊文章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这则“事实”也遭到了侯怀霞本人的反驳。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复制比中常理和法律法规都会标记,且她对别人的观点不是直接引用,就是间接运用,“这个学术规范是允许的”。侯怀霞坚称:“我没以任何方式去侵害和套取别人的东西,是否抄袭目前学校已经有结论,这些结论都有依据。”她还表示,其中一篇期刊文章《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其实“是别人抄我的,是我先发表的论文集”。至于这本论文集的具体信息,她却称“时间太久记不起来了”。“我没有那些问题。如果真的构成抄袭,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侯怀霞说。信机器,还是信人姚洪军想不明白:“我也是学法律的,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这里,难道还不足以认定?”在他看来,居高不下的“复制比”是推不翻的事实。但在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与侯怀霞论文鉴定的专家李其眼里,查重报告里的数字并不一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李其承认“侯怀霞的论文存在缺陷”,但他同时强调,“这绝不属于抄袭”。按照他的说法,知网的查重会标记雷同的语句,但无法作出更加细微的划分。尤其像侯的博士论文为法学类别,涉及援引大量法律法条的情况。在他的印象里,侯文中被举报雷同的部分,涵盖科普性叙述、新闻类报道,也有相关的法律法条,而这些都要依照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一些历史性综述,有时候用自己的话概述反而不准,不如直接引用已有的说法。”李其说。“知网查重并不能作为评判学术抄袭的唯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学术不端问题越发被重视,部分高校要求硕士研究生论文和博士论文都需要进行知网查重,只有检测合格才能论文答辩,这个要求随后也延伸到了本科阶段。相比人工筛查,它的数据库庞大,筛查标准统一,工作周期短,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论文保证了审核速度,它逐渐成了学术问题筛查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2012年,教育部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又颁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从百度搜索指数来看,知网查重的搜索指数从2012年开始出现升高。但即使知网查重是我国目前相对可靠的查重工具,机器检测与人为判别毕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些有关学术问题判别的争议也往往因此产生。李其说,引入知网后,学术界往往将“复制比”作为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问题是,不少优秀论文是在既有的成果上推进的,有突出的创新点但可能也存在较多雷同之处,很容易被复制比这一个指标“一棒子打死”;另一部分人却因此找到了捷径——可以没有观点,但是要会用新鲜的写法包装。在李其看来,知网查重一方面的确保证了论文的原创性,同时却也“圈住了君子,放过了小人”。这个空子曾被不少人死死地盯住。在市面上,一种所谓的“反知网查重”开始流行,各式各样的论文检测系统应运而生。打开淘宝,一个月销量高达55万多笔的软件还能提供“降重”服务。拿这个软件来说,它可以根据论文查重情况,自动计算论文“降重”的价格,若需求紧急,24小时处理完还需再加钱。每逢毕业季,该店铺的论文查重及“降重”服务价格噌噌地上涨。有人总结,企图抄袭者能够用各种方法规避掉知网的查重,而潜心创作者因为引用问题却可能无法通过。“知网查重系统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为了方便,并非绝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是不是学术不端应交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作判断。”关注过多起学术抄袭事件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也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知网查重系统统计的相似度可以用作提示,是否构成抄袭必须进一步鉴别分析。在众多的学术不端行为中, 学术打假的对象多数来源于直接搬运他人著作的显性抄袭者。作为一种更隐蔽的方式,“软性”的抄袭并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软性”之外,还有一个更广阔的范畴——“隐性”抄袭。有国内知名高校在读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自己与导师合著的毕业论文被导师私自“霸占”:缩写为短篇论文,以个人的名字偷偷发表在期刊上。导师解释只出现一位作者是“期刊要求”;但期刊回应“基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使对于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来说,鉴别分析抄袭也是道难题。比如对于界限并不分明的中间地带,什么能成为评判抄袭与否的标准?李其的方法是判定作者是否提出了新观点。但问题是,“观点机器无法识别,需要依赖人评。但人又很难被信任”。他们只能再次回归软件,这位教授无奈,“可软件不可能没有误差”。事实上,在国外,筛查论文也主要依赖这样的反抄袭检测系统。国外大学中应用最为普遍的系统是Turnitin。Turnitin会将用户上传的文档与后台数据库里的文章作出比对,计算相似度的比例,以及包含大量相关信息的“原创性报告”。但这个系统,有着极其庞大的数据库:超万种不同的期刊杂志、数以百万计的图书、以百亿计的网页。它还采用了智能语料库技术——哪怕你改写了原文,一样会暴露。新技术能否检测旧问题被侯怀霞写入博士论文“致谢”中的刘惠荣,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党委书记。侯怀霞表示,刘是自己的朋友、曾经的领导和同事,读博期间曾给自己诸多鼓励。刘惠荣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在2008年,那时候,学院里的答辩尚没有查重手段。对侯的论文审查,是答辩小组成员通过几层评议对内容进行的审核。“这在当时没有任何问题。”她强调。在她看来,存在问题的反而是举报本身。“侯的博士论文是2008年发表的,举报人是2015年用知网的查重软件检测,这是用现在的软件和标准去检测过去的文章”。她表示,一来,知网检测到“借鉴”的文章里,涵盖了侯文发表后刊发的文章,谁借鉴谁还不好说;二来,时代不同,用现在的标准去追溯和定性过往的文章学术不端并不能说得通。“即使从法律角度讲,也存在不咎既往的说法”。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事实上,被指抄袭后,总有高校及当事人回应:“刊发的论文发表早于各项规范出台。”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从教21年,10篇论文被指抄袭,其间职称从讲师晋升到了教授,并调入了另一所大学。这些论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了文末的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对此,张世友给出的说法是,被举报的论文多发表于2005年之前,“构不构成所谓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真是10年前的标准不一样”。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曾被公开举报“学术不端”。她的两篇论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博士期间发表专著与他人已出版的专著在部分章节上存在大量相似,还有两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但校学术委员会对此的认定是,蔡红英两篇论文发表时间在规定实施前,当时全国高校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引用不够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刊登两文的杂志社所允许的。“存在学术不够规范问题,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虽然早已见怪不怪,但在熊文钊看来,“不能以新技术去追溯旧问题”,重点是要区分长期以来,判定抄袭的主要标准是不是未曾改变过——比如,无论什么时期,大面积的重合都不被允许。“在标准一定的情况下,这只是用新技术去检测曾经没发现的问题。”他说。抄袭与否到底谁说了算作为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李其记得,接到举报材料,学校就成立了专家小组,但研究侯怀霞博士论文的“工作量很大”。从分析论文到写完报告,李其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加上一些学校规定的流程,前后差不多花了一个月。他研究了所有国内、国外相关规范,但发现仍有很多条文覆盖不到的模糊地带。他甚至自创了一套评判标准,拿着论文“一个字一个字地抠”,但论文是否抄袭,仍旧“是个非常难界定的事情”。“首先,国内外没有对抄袭的规范;其次,具体到每篇论文,硬性的标准也不管用,因情况而异。”他说,这个过程需要很多的讨论和商榷,没办法用查重系统来生搬硬套。他表示,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独立存在的”,按要求走完了所有该走的程序,关于侯论文详细的分析报告,他本人没有留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方称相关情况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但这样一份让李其费尽周折的评议结果,却并没有得到举报人姚洪军的认可。长期以来,高校教授被指存在“抄袭”行为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得出的结论多是“过度引用”或不规范,这也曾被人质疑是“降级处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校学术委员会的独立与否对审查结果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不少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下设在校科研部门中,即使是独立机构,也有可能受行政因素干扰,对举报的审议难以保证足够地公平。而且,鉴定抄袭不只是高校面临的难题。姚洪军举报侯怀霞涉嫌抄袭的期刊文章不少刊发于知网查重系统问世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到侯怀霞曾发表论文的《苏州大学学报》和《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作为核心期刊,《苏州大学学报》曾负责侯怀霞文章的编辑康敬奎说,按照现在的处理方式,投递来的文章首先用知网进行筛查,复制比低于20%才能进入编辑流程。而在当时,刊文的筛查流程为初步查重、外审专家提供意见,都通过,再由编辑部根据情况排版。如今,康敬奎已记不清当时的具体查重操作,他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忆,“看以前有没有其他人发过类似文章,是不是一稿多投,也会看看作者的学术背景。”“多数凭印象,根据平时对稿件的掌握情况”。他说,“顶多是这样。”同样是核心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经济学版块的负责人苏伟也给出了类似的回应。“那会儿查重系统还没出现,就干脆没有系统式的查重。”他解释,一般来说,编辑部会把投稿的文章全文在百度上搜索;之后是专家复审,依赖专家对作者和该领域的熟悉程度,有时候也看直觉,看看文章跟作者本人职称、学历和研究方向等相不相符。“我们也很困难。作者如果抄一整本书,我们很难知道。”他反复强调,“当时真的挺辛苦的。”“我国学术评估领域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不规范,首先是作者不规范,其次是学术期刊在刊发稿件时不规范。”储朝晖说。对此,储朝晖的建议是,加强校外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建设,让第三方机构来评判事实,之后,再由学校行政部门作出处罚。举步维艰的维权之路这些机制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来,作为举报人,姚洪军说,在这场举报中,自己多数的时间都在等待。从2015年5月起,他就手中的材料开始举报。一年多过去了,姚洪军等来了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调查结论的告知函》。同年12月,姚洪军开始向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举报侯怀霞的学术不端问题。没想到,事情一拖又是一年多。“即使按照规定,处理期限也最多是90个工作日。”姚洪军说,实际上,《上海政法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八条也阐明:接到举报后,学校要在30个工作日内正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的规定。2017年6月9日,上海政法学院才给出认定结论,这份认定结论表示:“侯怀霞以上海政法学院名义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两篇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2017年7月5日,姚洪军再次对上海政法学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认定标准并重新作出认定。这一次,学校很快给出答复。两个星期后,姚洪军收到了结果,“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复核,重新鉴定等于重复程序和鉴定,浪费资源,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次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但并未对公开认定标准的要求作出回应。研究法律的姚洪军不能认可这样的结果,他仍然想要一个“绝对的真理”。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2018年发布的《科学与工程指标》,中国在已发表的论文数量上首次超过美国,但美国论文的引用率更高。据AEIC学术交流中心统计,去年一年,我国高校发生15起被公开讨论的论文抄袭事件,其中不乏国内一流的名校。这也是他执着举报的原因之一。在姚洪军看来,弄清楚侯怀霞论文的模糊地带,不仅关乎个人,也关系到我国学术评价的整体标准。“在政法学院,特别是法学博士之间,所有的标准和规则,即使是潜规则,都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他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李其、苏伟为化名)
一个学校好与坏,出来学校本身的综合实力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这所大学适不适合你!后者其实更加重要,而这,恰恰是考生和家长忽视的地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政法大学,看这所大学更适合什么样的考生!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上政”,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合作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上海政法学院学校是政法特色非常鲜明的学校,如果是考虑到这一点,学校是非常值得读的;另外考虑到地理位置,对于未来想在上海就业的学生来讲,也是可以考虑的!上海政法学院我们看到,学校的专业设置也是特色比较鲜明,跟学校的优势结合得比较紧密的一些专业!也体现出学校追求小而精的发展模式!上海政法学院我们再来看一下学校的质量工程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 ;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法学、工商管理 ;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社会工作;国家级培训基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上海市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人才培养基地 ;上海政法学院可以看出来,学校在法学,监狱学和社会工作几个专业的优势确实比较强!在第四轮学科评估挡住,上海政法学院的法学被评为B-,充分说明了学校的法学专业实!当然,学校的学科再强,主要还是看学生的兴趣和努力程度,如果没有兴趣或者不努力,学校的优势再强,也不能成就个人!那么什么样的考生比较适合上海政法大学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上海政法学院1、对法学,监狱学等相关专业感兴趣并且愿意付出努力的考生!2、想在上海就业,对法学相关学科感兴趣的考生!3、家里有相关从业背景,并且个人也愿意从事相关工作的,也可以考虑!4、如果考生专业方向不明,也不想在上海地区就业的话,慎报!上海政法学院以上就是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及报考建议,一家之言,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原标题:“404教授”处理结果引发思考:杜绝学术抄袭不能总是“一事一议”,该有个统一标准日前,引发舆论关注的“404教授”梁莹涉嫌学术抄袭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据南京大学通报,对梁莹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梁莹存在学术道德等师德问题且情节严重,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给予梁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梁莹研究生导师资格,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人才计划称号和教师资格。南京大学在梁莹提出辞职之后,没有先批准她辞职,之后再以此为由对其学术问题置之不理,而是对她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处理,并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做出深刻反省和认真检讨,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表明了该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决心,也为其他院校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树立了榜样。近年来,随着文字作品查重技术的市场化,涉及“抄袭”的相关学术不端事件时有曝光。有的抄袭者称,禁止抄袭是近些年的规定,应该“既往不咎”。但事实上,这是一个故意拿来混淆视听的说法。学术规范中对于抄袭的禁止始终存在,因为抄袭的实质是让读者对于作品部分内容的真实作者产生错误认识,是对公众的欺骗行为,也是侵权行为。而任何形式的欺骗,从来都是令人不齿的。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学术界,更是如此。早在各种查重软件上市以前的1997年,作为当时华东理工大学教授、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的胡黎明,就因为抄袭事件被免去了职务和职称。对于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彰显了法治的基本理念,那就是宪法第33条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常常是“一事一议”,从而出现同样情况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现象。因此,建立统一的标准已成当务之急。首先,是否构成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要统一。对于什么是抄袭,学术界早有共识,国家版权局也做出过专门的解释:将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段当作自己创作的内容,就是抄袭。抄袭通常分为“低级抄”和“高级抄”两类。“低级抄”是指原封不动或者基本上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的行为;“高级抄”是指改头换面的抄袭,包括从表面上和根本上变换了作品表现形式的抄袭。所谓从表面上改头换面的抄袭就是俗称的“洗稿”,在具体措辞和句子结构等方面都有所变化,使作品“面目全非”,单纯利用查重工具无法识别。所谓从根本上变换了作品表现形式的抄袭,是指在他人的文字作品、影视作品基础上改变作品类型的做法。“高级抄”在相应部分构成实质上的相似,没有“作者”自己的独立思考,也使该部分作品无法成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其次,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标准要统一。根据责任与损害相一致的法学理论,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结果,应当与该行为造成了多大损害、为其行为人取得了多少利益相一致。凭借靠学术不端完成的论文取得学位的,应当撤销其学位;凭借靠学术不端完成的科研成果取得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教师资格、导师资格的,应当免去其相应的职务、职称和教师资格、导师资格;凭借这样的成果取得奖励、资助和荣誉的,应当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和资助,撤销其荣誉称号。这样,就可以让做了坏事的人不能从他们做的坏事当中捞取好处,让做坏事无利可图。南京大学对梁莹作为该校教师的处分,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除此之外,鉴于学术不端行为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还要对行为人进行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抄袭和侵夺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质是欺骗,因欺骗取得的奖励、资助等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取得的职务、职称等会带来间接的经济利益,在本质上学术不端与诈骗相通。而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抄袭就是虚构了作品的部分内容是抄袭者创作的事实,隐瞒了该部分内容的真实作者系他人的真相。因此,对于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再处以罚款之类的经济性行政处罚;对于取得直接经济利益的,也有依据以诈骗犯罪进行刑事处罚。从目前来看,由于学术不端而导致的罚款和刑事处罚,在实践中还没有先例。没有了这两种处罚,学术不端的行为人在被处理之后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最多是把骗到的钱交回去了事。在得不到严肃处理的机会很大的情况下,抛开个人的道德约束,学术不端就成了利益期望值很高且成功率高、即使诈骗不成也没有直接经济成本的选择。因此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必须施以罚款或刑事处罚,才有可能对学术不端行为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威慑作用。在这方面,可以进行进一步法律研讨和探索。从具体操作上说,对于学术不端适用统一处理标准,建议发挥专业优势,由版权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对于学术不端的投诉和举报,并做出认定,然后统一公开认定结果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送达。涉嫌犯罪的,一并向有管辖权的经侦部门送达。现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主体,由于以不端手段完成的科研成果很可能已经在教育主管部门考核高校时列入高校完成的科研指标,这就无异于是规定运动员所在单位指派裁判员。特别是在大学校长自身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下,由学校做出调查和处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和掣肘。所以,把认定权收归版权管理部门,可以最大限度地摒除各高校自己认定时,因利害相关甚至是“荣辱与共”而容易产生的认定过程迟速不同、认定结果因人而异的弊端。只有在制度上保证让学术不端的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改变只有炒成了新闻才会有处理、被处理的现状,从而铲除学术不端的土壤,引导教师守住学术道德底线,把勤奋和智慧用到正确的方向,让诚信、法治成为大学精神的必要元素,使大学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辐射源泉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基地。(作者姚洪军 为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上观
王祥修,民革党员,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上海首批柔性援疆客座教授。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国际法学院工会主席、民革上海政法学院支部主委,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WTO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民革上海市委委员、民革青浦区委委员、青浦区政协常委等。教书育人结硕果作为一名教师,王祥修终把教书育人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勇挑重担,超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三年来讲授了《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制度》《国际礼仪》《律师实务》等课程;累计授课达1600多学时,完成教辅工作580学时;主讲的《WTO法律制度》获上海市精品课程;所授课程选课火爆,尤其是《国际礼仪》课程时常呈现1000余人竞抢150个名额;秉持法律人共同体育人机制,联合校外资深律师,共同设计教学计划,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共同确定教学内容,共同协商教学方法,共同安排教学进度,共同编写教材,共同讲授《律师实务》,深受学生欢迎与好评。三年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SCI2篇、CSSCI 6篇,CPCI-SSH4篇;出版著作《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的习俗文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部,主编出版教材《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初级律师基本技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部,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信访局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项目、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项目、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项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等12项。教研成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获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术论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法律合作与风险防范问题研究》获第八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三等奖;王祥修荣获上海政法学院首届学术精英、是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王祥修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关心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注重学生成长成才教育,时常与学生谈心交友,指导学生规划人生目标,鼓励指导学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国内考研,积极推荐学生申请海外留学。三年来指导硕士研究生21名,其中2名先后考取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培养了上海政法学院第一位“3+1”学生,该同学在大三学年即完成了本科阶段所有任务,后赴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攻读LLM硕士学位,通过刻苦努力,又通了美国律师职业道德考试(MPRE)以及美国纽约的法律考试(NYLE),于2018年5月获得硕士学位后,又收到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博士录取通知书,即用了四年时间,该同学获得了学士、硕士两个学位并同时取得就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三年来王祥修成功推荐36名学生赴海外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育人搭平台作为国际法学院分管教学科研负责人,坚持围绕“教学立院、科研兴院、人才强院、和谐建院”开展学院建设。注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强化课堂教学、坐班答疑、自习辅导以及课程建设中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导师制与本科教学激励计划,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努力激发广大教师的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申报课题,开展学术研究,发表学术成果,申报成果评奖。坚持以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为中心,通过谈心、座谈,进一步了解师生的需求,以师生的关注点作为学院工作的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教师海外访学、参加产学研,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海内外实习,举办模拟法庭、法治话剧进社区及社区普法活动。以强专业、促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和发展为目标,邀请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举办讲座,开拓师生视野。举办的“国际法学大讲堂”是聘请国际法学大家,就学科基础与学科热点开设讲座,目前已进行到第28讲。举办的“法说”即“法律人说法”,是聘请实务部门专家,就法律实务问题开设讲座,现已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信访干部、公司法务等来校举办讲座32讲。王祥修成功组织承办了一系列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如中国仲裁国际行研讨会、国际司法圆桌会议、首届中国海外投资法律论坛、第三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研讨会暨大国司法论坛、第四届中国国际私法教学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会议等,不仅提升了国际法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为师生提供了参与学习的机会,还为担任会务志愿者的学生积累了筹办学术会议的经验。王祥修还发起创办了两个学生社团并担任指导教师。为学生跑步社团——悦跑社,策划、组织跑步活动,邀请社会知名跑马达人向学生分享跑步心得。为研究生读书会社团——悦读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并带领该社团骨干参加了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全国读书发展交流大会。工会工作有品牌作为国际法学院工会主席,王祥修注重发挥工会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教工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为教职工谋利益、办实事、做好事,培养了一批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学院创建的“妈咪小屋”获评上海市总工会“妈咪小屋”五星级。作为校工会分管民主管理工作的委员、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积极为校工会工作献计出力,修订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制订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并成立了学校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策划推出了教代表与校领导恳谈会制度,搭建了教代表与校领导交流沟通的平台,深受教职工欢迎和校领导的肯定,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申报的《新时代高校工会维权法治化研究》获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并获2018年度课题优秀成果二等奖,今年申报的《教代会在新时代高校治理体系中的机制创新研究》再获委托课题立项。王祥修连续多年荣获学校优秀工会干部及2015-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职工代表。王祥修组织成立了校教职工徒步协会。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以“徒步健身 安全环保 自助互助 包容分享”为活动理念。协会现有会员235人。几年来,徒步协会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一是组织常规徒步活动。坚持工作日的每周二16:10从校园出发,按照10条规划路线,每次徒步10公里左右,目的是锻炼队伍,提升体能;二是举办“科学徒步大讲堂”。邀请市内徒步跑马达人来校,讲授徒步理论,分享徒步心得;三是组织参加社会公益徒步、跑步等活动。如积极发动会员参加了上海企业家徒步协会、磨坊浦西徒步、磨坊西郊徒步、20公里徒步禅等组织的徒步活动以及“恋上练塘”“抱走宝山”等;四是协会成功策划组织了北方雪地徒步、南方涠洲岛徒步、南北湖徒步大会、千岛湖国际毅行大会、无锡环太湖徒步大会等活动;五是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大型主题徒步活动,如2017年“喜迎十九大 坚决跟党走”、2018年“改革开放四十载 昂首阔步新时代”、2019年的“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2016年松江大学城七所高校教职工“悦徒佘山”等,深受教职工欢迎与好评,校园网、东方教育时报、上海教育新闻网、松江报等媒体对徒步活动进行了报道。协会连续多年荣获学校”优秀教职工社团”。支部活动有特色作为民革上海政法学院支部主委,王祥修为支部筹建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在支部建设方面,首先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支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活动参与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党员与市委部门对接制度、困难党员帮扶制度等;支部为加强党员间的交流还建立了飞信、微信群等。其次积极开展支部活动。考虑党员均来自于本单位,如果支部活动还在学校进行,则难以调动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为此支部开展了“走出校门、走进社会”系列支部活动。成功举办了“走进宝山”“走进苏州”“走进闵行浦江”“走进奉贤”“走进金山”“走进松江”“走进青浦”“走进桂林贺州”等支部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的积极性。支部还为党员及其家属举办了《铁娘子:坚固柔情》电影招待会;支部开展了“不忘合作初心 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组织支部党员赴金山朱学范故居、桂林李宗仁故居、贺州何香凝故寓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支部荣获民革上海市委基层党务工作特色支部。王祥修荣获民革上海市委基层党务工作先进个人。参政议政有作为作为一名民革党员、区政协委员,王祥修积极参加民革、政协活动,积极参政议政,积极为市、区发展献计献策。承担完成了民革上海市委课题《上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关于提升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的建议》;在青浦区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作用的建议》《关于在青浦区开展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的建议》《关于成立青浦区法学会的再次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等提案;积极参加青浦区政协专题议政会、联组讨论会及课题调研,其中建言发言《推动联合打造上海之门》被《联合时报》(2018年8月3日)刊发;多次代表民革青浦区委在区政协全会上作大会上发言;积极撰写人民建议与社情民意,其中社情民意《关于司法部门与政府法制办职能调整的几点建议》《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人民建议《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建议》获上海市领导批示并获上海市优秀人民建议,社情民意《关于举办虹桥国际商务法律论坛的建议》《建议我市出台扶持青年律师政策助力度过疫期难关》获上海市领导批示。王祥修多次荣获民革上海市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社情民意积极分子,区政协社情民意先进个人。王祥修还热心公益,连续多年参加腊八节敬老赠粥公益活动、上海南站春运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还成功入选首批“上海柔性援疆客座教授项目”,为喀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教学、科研与学科支持。
法学专家搞不定学术打假——谁来判定论文抄袭?看到查重报告显示,论文的文献复制比超过50%的时候,姚洪军一度觉得自己要举报的抄袭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副教授,关注本院院长侯怀霞涉嫌“抄袭”已经9年。他提供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显示,侯的博士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分别为97.8%、69.1%、55.4%、53.1%、47.6%。依靠这些查重报告,他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举报信,跟涉事学校反映情况,一一打电话给期刊和论文原文作者,也在网上发帖,结果是无一例外地碰壁。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回应“不构成学术不端”,授与其博士学位的母校中国海洋大学认定“不属于轻微抄袭”。海大学术委员会的一位教授明确表示,侯论文存在瑕疵,但绝非抄袭,“调查资料翔实,我们随时等待向有关部门汇报”。曾以272分通过司法考试、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的姚洪军困惑了。为了搞清事实,他电脑里的资料已存了几个G,但似乎掌握的资料越多,距离真理越来越远。事实上,不只是姚洪军,那些参与评议的专家,也面临难题:知网查重存在误差,人工评议不被信任,学术抄袭没有统一标准……面对这份“抄袭”鉴定,他们也在思考:当学术抄袭被讨论至铺天盖地时,什么才是最准确的评价标准?抄袭与否的边界到底在哪儿?查重系统的结果专家“不认”作为同事,姚洪军第一次关注到侯怀霞“涉嫌抄袭”,是在2010年5月。读过她在期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他突然觉得“有些问题”。他已经看过侯怀霞的多篇文章。“她发的文章很多,领域也广,涉及诉讼法、广告法、环境法、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责任多种多样,但她研究方向比较固定,而且法律领域的研究在2000年已经细分了。”在姚洪军看来,侯怀霞这样的“多面出击”,基本没有可能。姚洪军将侯怀霞的多篇学术文章放进了知网查重。其中,侯怀霞的博士毕业论文《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在知网查重报告中显示,与25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有重合。以各个章节来统计,侯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分别为:前言30.6%;第一章49.8%;第二章54.1%;第三章57%;第四章62.8%;姚洪军计算过,综合下来,整篇文章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约为55%。这份知网查重报告是在2015年生成的,侯怀霞则是在2008年6月6日通过的答辩,报告里列出的被复制的文章也包含了部分侯文刊发后发表的文章。为“防止误差”,姚洪军又进行了人工比对。他一页页圈出侯文中与他人雷同较多的文字,“最保守估计也超过6万字了”。侯怀霞的博士论文一共16万多字,按照姚洪军的算法,这些雷同的部分起码占到这篇论文的36%。侯怀霞毕业的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颁布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其中第10条写明: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30%以上,或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构成重度抄袭行为;占10%且非主要创新点,也构成轻度抄袭行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显示,侯怀霞2004年考入中国海洋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资源法方向)专业。2008年6月6日,她完成了毕业论文。姚洪军提供的知网的查重报告显示,侯怀霞另有5篇期刊文章也被指抄袭。2004年发表的《垄断涵义探析》、2006年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2007年发表的《论宪法上的环境权》及《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2009年发表的《论人权法上的环境权》,这些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内容占比分别为53.1%、69.1%、55.4%、47.6%、97.8%。姚洪军认为,这些数据表明抄袭是再清晰不过的事实了。然而,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给出的结论是,侯怀霞博士学位论文不足以构成轻度抄袭;上海政法学院的认定结论也为侯怀霞的期刊文章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这则“事实”也遭到了侯怀霞本人的反驳。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复制比中常理和法律法规都会标记,且她对别人的观点不是直接引用,就是间接运用,“这个学术规范是允许的”。侯怀霞坚称:“我没以任何方式去侵害和套取别人的东西,是否抄袭目前学校已经有结论,这些结论都有依据。”她还表示,其中一篇期刊文章《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其实“是别人抄我的,是我先发表的论文集”。至于这本论文集的具体信息,她却称“时间太久记不起来了”。“我没有那些问题。如果真的构成抄袭,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侯怀霞说。信机器,还是信人姚洪军想不明白:“我也是学法律的,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这里,难道还不足以认定?”在他看来,居高不下的“复制比”是推不翻的事实。但在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与侯怀霞论文鉴定的专家李其眼里,查重报告里的数字并不一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李其承认“侯怀霞的论文存在缺陷”,但他同时强调,“这绝不属于抄袭”。按照他的说法,知网的查重会标记雷同的语句,但无法作出更加细微的划分。尤其像侯的博士论文为法学类别,涉及援引大量法律法条的情况。在他的印象里,侯文中被举报雷同的部分,涵盖科普性叙述、新闻类报道,也有相关的法律法条,而这些都要依照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一些历史性综述,有时候用自己的话概述反而不准,不如直接引用已有的说法。”李其说。“知网查重并不能作为评判学术抄袭的唯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学术不端问题越发被重视,部分高校要求硕士研究生论文和博士论文都需要进行知网查重,只有检测合格才能论文答辩,这个要求随后也延伸到了本科阶段。相比人工筛查,它的数据库庞大,筛查标准统一,工作周期短,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论文保证了审核速度,它逐渐成了学术问题筛查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2012年,教育部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又颁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从百度搜索指数来看,知网查重的搜索指数从2012年开始出现升高。但即使知网查重是我国目前相对可靠的查重工具,机器检测与人为判别毕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些有关学术问题判别的争议也往往因此产生。李其说,引入知网后,学术界往往将“复制比”作为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问题是,不少优秀论文是在既有的成果上推进的,有突出的创新点但可能也存在较多雷同之处,很容易被复制比这一个指标“一棒子打死”;另一部分人却因此找到了捷径——可以没有观点,但是要会用新鲜的写法包装。在李其看来,知网查重一方面的确保证了论文的原创性,同时却也“圈住了君子,放过了小人”。这个空子曾被不少人死死地盯住。在市面上,一种所谓的“反知网查重”开始流行,各式各样的论文检测系统应运而生。打开淘宝,一个月销量高达55万多笔的软件还能提供“降重”服务。拿这个软件来说,它可以根据论文查重情况,自动计算论文“降重”的价格,若需求紧急,24小时处理完还需再加钱。每逢毕业季,该店铺的论文查重及“降重”服务价格噌噌地上涨。有人总结,企图抄袭者能够用各种方法规避掉知网的查重,而潜心创作者因为引用问题却可能无法通过。“知网查重系统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为了方便,并非绝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是不是学术不端应交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作判断。”关注过多起学术抄袭事件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也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知网查重系统统计的相似度可以用作提示,是否构成抄袭必须进一步鉴别分析。在众多的学术不端行为中, 学术打假的对象多数来源于直接搬运他人著作的显性抄袭者。作为一种更隐蔽的方式,“软性”的抄袭并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软性”之外,还有一个更广阔的范畴——“隐性”抄袭。有国内知名高校在读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自己与导师合著的毕业论文被导师私自“霸占”:缩写为短篇论文,以个人的名字偷偷发表在期刊上。导师解释只出现一位作者是“期刊要求”;但期刊回应“基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使对于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来说,鉴别分析抄袭也是道难题。比如对于界限并不分明的中间地带,什么能成为评判抄袭与否的标准?李其的方法是判定作者是否提出了新观点。但问题是,“观点机器无法识别,需要依赖人评。但人又很难被信任”。他们只能再次回归软件,这位教授无奈,“可软件不可能没有误差”。事实上,在国外,筛查论文也主要依赖这样的反抄袭检测系统。国外大学中应用最为普遍的系统是Turnitin。Turnitin会将用户上传的文档与后台数据库里的文章作出比对,计算相似度的比例,以及包含大量相关信息的“原创性报告”。但这个系统,有着极其庞大的数据库:超万种不同的期刊杂志、数以百万计的图书、以百亿计的网页。它还采用了智能语料库技术——哪怕你改写了原文,一样会暴露。新技术能否检测旧问题被侯怀霞写入博士论文“致谢”中的刘惠荣,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党委书记。侯怀霞表示,刘是自己的朋友、曾经的领导和同事,读博期间曾给自己诸多鼓励。刘惠荣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在2008年,那时候,学院里的答辩尚没有查重手段。对侯的论文审查,是答辩小组成员通过几层评议对内容进行的审核。“这在当时没有任何问题。”她强调。在她看来,存在问题的反而是举报本身。“侯的博士论文是2008年发表的,举报人是2015年用知网的查重软件检测,这是用现在的软件和标准去检测过去的文章”。她表示,一来,知网检测到“借鉴”的文章里,涵盖了侯文发表后刊发的文章,谁借鉴谁还不好说;二来,时代不同,用现在的标准去追溯和定性过往的文章学术不端并不能说得通。“即使从法律角度讲,也存在不咎既往的说法”。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事实上,被指抄袭后,总有高校及当事人回应:“刊发的论文发表早于各项规范出台。”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从教21年,10篇论文被指抄袭,其间职称从讲师晋升到了教授,并调入了另一所大学。这些论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了文末的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对此,张世友给出的说法是,被举报的论文多发表于2005年之前,“构不构成所谓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真是10年前的标准不一样”。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曾被公开举报“学术不端”。她的两篇论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博士期间发表专著与他人已出版的专著在部分章节上存在大量相似,还有两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但校学术委员会对此的认定是,蔡红英两篇论文发表时间在规定实施前,当时全国高校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引用不够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刊登两文的杂志社所允许的。“存在学术不够规范问题,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虽然早已见怪不怪,但在熊文钊看来,“不能以新技术去追溯旧问题”,重点是要区分长期以来,判定抄袭的主要标准是不是未曾改变过——比如,无论什么时期,大面积的重合都不被允许。“在标准一定的情况下,这只是用新技术去检测曾经没发现的问题。”他说。抄袭与否到底谁说了算作为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李其记得,接到举报材料,学校就成立了专家小组,但研究侯怀霞博士论文的“工作量很大”。从分析论文到写完报告,李其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加上一些学校规定的流程,前后差不多花了一个月。他研究了所有国内、国外相关规范,但发现仍有很多条文覆盖不到的模糊地带。他甚至自创了一套评判标准,拿着论文“一个字一个字地抠”,但论文是否抄袭,仍旧“是个非常难界定的事情”。“首先,国内外没有对抄袭的规范;其次,具体到每篇论文,硬性的标准也不管用,因情况而异。”他说,这个过程需要很多的讨论和商榷,没办法用查重系统来生搬硬套。他表示,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独立存在的”,按要求走完了所有该走的程序,关于侯论文详细的分析报告,他本人没有留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方称相关情况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但这样一份让李其费尽周折的评议结果,却并没有得到举报人姚洪军的认可。长期以来,高校教授被指存在“抄袭”行为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得出的结论多是“过度引用”或不规范,这也曾被人质疑是“降级处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校学术委员会的独立与否对审查结果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不少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下设在校科研部门中,即使是独立机构,也有可能受行政因素干扰,对举报的审议难以保证足够地公平。而且,鉴定抄袭不只是高校面临的难题。姚洪军举报侯怀霞涉嫌抄袭的期刊文章不少刊发于知网查重系统问世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到侯怀霞曾发表论文的《苏州大学学报》和《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作为核心期刊,《苏州大学学报》曾负责侯怀霞文章的编辑康敬奎说,按照现在的处理方式,投递来的文章首先用知网进行筛查,复制比低于20%才能进入编辑流程。而在当时,刊文的筛查流程为初步查重、外审专家提供意见,都通过,再由编辑部根据情况排版。如今,康敬奎已记不清当时的具体查重操作,他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忆,“看以前有没有其他人发过类似文章,是不是一稿多投,也会看看作者的学术背景。”“多数凭印象,根据平时对稿件的掌握情况”。他说,“顶多是这样。”同样是核心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经济学版块的负责人苏伟也给出了类似的回应。“那会儿查重系统还没出现,就干脆没有系统式的查重。”他解释,一般来说,编辑部会把投稿的文章全文在百度上搜索;之后是专家复审,依赖专家对作者和该领域的熟悉程度,有时候也看直觉,看看文章跟作者本人职称、学历和研究方向等相不相符。“我们也很困难。作者如果抄一整本书,我们很难知道。”他反复强调,“当时真的挺辛苦的。”“我国学术评估领域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不规范,首先是作者不规范,其次是学术期刊在刊发稿件时不规范。”储朝晖说。对此,储朝晖的建议是,加强校外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建设,让第三方机构来评判事实,之后,再由学校行政部门作出处罚。举步维艰的维权之路这些机制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来,作为举报人,姚洪军说,在这场举报中,自己多数的时间都在等待。从2015年5月起,他就手中的材料开始举报。一年多过去了,姚洪军等来了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调查结论的告知函》。同年12月,姚洪军开始向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举报侯怀霞的学术不端问题。没想到,事情一拖又是一年多。“即使按照规定,处理期限也最多是90个工作日。”姚洪军说,实际上,《上海政法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八条也阐明:接到举报后,学校要在30个工作日内正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的规定。2017年6月9日,上海政法学院才给出认定结论,这份认定结论表示:“侯怀霞以上海政法学院名义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两篇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2017年7月5日,姚洪军再次对上海政法学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认定标准并重新作出认定。这一次,学校很快给出答复。两个星期后,姚洪军收到了结果,“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复核,重新鉴定等于重复程序和鉴定,浪费资源,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次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但并未对公开认定标准的要求作出回应。研究法律的姚洪军不能认可这样的结果,他仍然想要一个“绝对的真理”。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2018年发布的《科学与工程指标》,中国在已发表的论文数量上首次超过美国,但美国论文的引用率更高。据AEIC学术交流中心统计,去年一年,我国高校发生15起被公开讨论的论文抄袭事件,其中不乏国内一流的名校。这也是他执着举报的原因之一。在姚洪军看来,弄清楚侯怀霞论文的模糊地带,不仅关乎个人,也关系到我国学术评价的整体标准。“在政法学院,特别是法学博士之间,所有的标准和规则,即使是潜规则,都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他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李其、苏伟为化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景烁 实习生 郭晓阳 安凤仪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法学专家搞不定学术打假——谁来判定论文抄袭?看到查重报告显示,论文的文献复制比超过50%的时候,姚洪军一度觉得自己要举报的抄袭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副教授,关注本院院长侯怀霞涉嫌“抄袭”已经9年。他提供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显示,侯的博士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分别为97.8%、69.1%、55.4%、53.1%、47.6%。依靠这些查重报告,他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举报信,跟涉事学校反映情况,一一打电话给期刊和论文原文作者,也在网上发帖,结果是无一例外地碰壁。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回应“不构成学术不端”,授与其博士学位的母校中国海洋大学认定“不属于轻微抄袭”。海大学术委员会的一位教授明确表示,侯论文存在瑕疵,但绝非抄袭,“调查资料翔实,我们随时等待向有关部门汇报”。曾以272分通过司法考试、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的姚洪军困惑了。为了搞清事实,他电脑里的资料已存了几个G,但似乎掌握的资料越多,距离真理越来越远。事实上,不只是姚洪军,那些参与评议的专家,也面临难题:知网查重存在误差,人工评议不被信任,学术抄袭没有统一标准……面对这份“抄袭”鉴定,他们也在思考:当学术抄袭被讨论至铺天盖地时,什么才是最准确的评价标准?抄袭与否的边界到底在哪儿?查重系统的结果专家“不认”作为同事,姚洪军第一次关注到侯怀霞“涉嫌抄袭”,是在2010年5月。读过她在期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他突然觉得“有些问题”。他已经看过侯怀霞的多篇文章。“她发的文章很多,领域也广,涉及诉讼法、广告法、环境法、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责任多种多样,但她研究方向比较固定,而且法律领域的研究在2000年已经细分了。”在姚洪军看来,侯怀霞这样的“多面出击”,基本没有可能。姚洪军将侯怀霞的多篇学术文章放进了知网查重。其中,侯怀霞的博士毕业论文《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在知网查重报告中显示,与25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有重合。以各个章节来统计,侯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分别为:前言30.6%;第一章49.8%;第二章54.1%;第三章57%;第四章62.8%;姚洪军计算过,综合下来,整篇文章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约为55%。这份知网查重报告是在2015年生成的,侯怀霞则是在2008年6月6日通过的答辩,报告里列出的被复制的文章也包含了部分侯文刊发后发表的文章。为“防止误差”,姚洪军又进行了人工比对。他一页页圈出侯文中与他人雷同较多的文字,“最保守估计也超过6万字了”。侯怀霞的博士论文一共16万多字,按照姚洪军的算法,这些雷同的部分起码占到这篇论文的36%。侯怀霞毕业的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颁布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其中第10条写明: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30%以上,或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构成重度抄袭行为;占10%且非主要创新点,也构成轻度抄袭行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显示,侯怀霞2004年考入中国海洋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资源法方向)专业。2008年6月6日,她完成了毕业论文。姚洪军提供的知网的查重报告显示,侯怀霞另有5篇期刊文章也被指抄袭。2004年发表的《垄断涵义探析》、2006年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2007年发表的《论宪法上的环境权》及《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2009年发表的《论人权法上的环境权》,这些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内容占比分别为53.1%、69.1%、55.4%、47.6%、97.8%。姚洪军认为,这些数据表明抄袭是再清晰不过的事实了。然而,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给出的结论是,侯怀霞博士学位论文不足以构成轻度抄袭;上海政法学院的认定结论也为侯怀霞的期刊文章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这则“事实”也遭到了侯怀霞本人的反驳。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复制比中常理和法律法规都会标记,且她对别人的观点不是直接引用,就是间接运用,“这个学术规范是允许的”。侯怀霞坚称:“我没以任何方式去侵害和套取别人的东西,是否抄袭目前学校已经有结论,这些结论都有依据。”她还表示,其中一篇期刊文章《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其实“是别人抄我的,是我先发表的论文集”。至于这本论文集的具体信息,她却称“时间太久记不起来了”。“我没有那些问题。如果真的构成抄袭,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侯怀霞说。信机器,还是信人姚洪军想不明白:“我也是学法律的,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这里,难道还不足以认定?”在他看来,居高不下的“复制比”是推不翻的事实。但在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与侯怀霞论文鉴定的专家李其眼里,查重报告里的数字并不一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李其承认“侯怀霞的论文存在缺陷”,但他同时强调,“这绝不属于抄袭”。按照他的说法,知网的查重会标记雷同的语句,但无法作出更加细微的划分。尤其像侯的博士论文为法学类别,涉及援引大量法律法条的情况。在他的印象里,侯文中被举报雷同的部分,涵盖科普性叙述、新闻类报道,也有相关的法律法条,而这些都要依照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一些历史性综述,有时候用自己的话概述反而不准,不如直接引用已有的说法。”李其说。“知网查重并不能作为评判学术抄袭的唯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学术不端问题越发被重视,部分高校要求硕士研究生论文和博士论文都需要进行知网查重,只有检测合格才能论文答辩,这个要求随后也延伸到了本科阶段。相比人工筛查,它的数据库庞大,筛查标准统一,工作周期短,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论文保证了审核速度,它逐渐成了学术问题筛查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2012年,教育部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又颁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从百度搜索指数来看,知网查重的搜索指数从2012年开始出现升高。但即使知网查重是我国目前相对可靠的查重工具,机器检测与人为判别毕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些有关学术问题判别的争议也往往因此产生。李其说,引入知网后,学术界往往将“复制比”作为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问题是,不少优秀论文是在既有的成果上推进的,有突出的创新点但可能也存在较多雷同之处,很容易被复制比这一个指标“一棒子打死”;另一部分人却因此找到了捷径——可以没有观点,但是要会用新鲜的写法包装。在李其看来,知网查重一方面的确保证了论文的原创性,同时却也“圈住了君子,放过了小人”。这个空子曾被不少人死死地盯住。在市面上,一种所谓的“反知网查重”开始流行,各式各样的论文检测系统应运而生。打开淘宝,一个月销量高达55万多笔的软件还能提供“降重”服务。拿这个软件来说,它可以根据论文查重情况,自动计算论文“降重”的价格,若需求紧急,24小时处理完还需再加钱。每逢毕业季,该店铺的论文查重及“降重”服务价格噌噌地上涨。有人总结,企图抄袭者能够用各种方法规避掉知网的查重,而潜心创作者因为引用问题却可能无法通过。“知网查重系统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为了方便,并非绝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是不是学术不端应交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作判断。”关注过多起学术抄袭事件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也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知网查重系统统计的相似度可以用作提示,是否构成抄袭必须进一步鉴别分析。在众多的学术不端行为中, 学术打假的对象多数来源于直接搬运他人著作的显性抄袭者。作为一种更隐蔽的方式,“软性”的抄袭并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软性”之外,还有一个更广阔的范畴——“隐性”抄袭。有国内知名高校在读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自己与导师合著的毕业论文被导师私自“霸占”:缩写为短篇论文,以个人的名字偷偷发表在期刊上。导师解释只出现一位作者是“期刊要求”;但期刊回应“基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使对于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来说,鉴别分析抄袭也是道难题。比如对于界限并不分明的中间地带,什么能成为评判抄袭与否的标准?李其的方法是判定作者是否提出了新观点。但问题是,“观点机器无法识别,需要依赖人评。但人又很难被信任”。他们只能再次回归软件,这位教授无奈,“可软件不可能没有误差”。事实上,在国外,筛查论文也主要依赖这样的反抄袭检测系统。国外大学中应用最为普遍的系统是Turnitin。Turnitin会将用户上传的文档与后台数据库里的文章作出比对,计算相似度的比例,以及包含大量相关信息的“原创性报告”。但这个系统,有着极其庞大的数据库:超万种不同的期刊杂志、数以百万计的图书、以百亿计的网页。它还采用了智能语料库技术——哪怕你改写了原文,一样会暴露。新技术能否检测旧问题被侯怀霞写入博士论文“致谢”中的刘惠荣,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党委书记。侯怀霞表示,刘是自己的朋友、曾经的领导和同事,读博期间曾给自己诸多鼓励。刘惠荣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在2008年,那时候,学院里的答辩尚没有查重手段。对侯的论文审查,是答辩小组成员通过几层评议对内容进行的审核。“这在当时没有任何问题。”她强调。在她看来,存在问题的反而是举报本身。“侯的博士论文是2008年发表的,举报人是2015年用知网的查重软件检测,这是用现在的软件和标准去检测过去的文章”。她表示,一来,知网检测到“借鉴”的文章里,涵盖了侯文发表后刊发的文章,谁借鉴谁还不好说;二来,时代不同,用现在的标准去追溯和定性过往的文章学术不端并不能说得通。“即使从法律角度讲,也存在不咎既往的说法”。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事实上,被指抄袭后,总有高校及当事人回应:“刊发的论文发表早于各项规范出台。”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从教21年,10篇论文被指抄袭,其间职称从讲师晋升到了教授,并调入了另一所大学。这些论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了文末的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对此,张世友给出的说法是,被举报的论文多发表于2005年之前,“构不构成所谓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真是10年前的标准不一样”。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曾被公开举报“学术不端”。她的两篇论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博士期间发表专著与他人已出版的专著在部分章节上存在大量相似,还有两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但校学术委员会对此的认定是,蔡红英两篇论文发表时间在规定实施前,当时全国高校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引用不够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刊登两文的杂志社所允许的。“存在学术不够规范问题,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虽然早已见怪不怪,但在熊文钊看来,“不能以新技术去追溯旧问题”,重点是要区分长期以来,判定抄袭的主要标准是不是未曾改变过——比如,无论什么时期,大面积的重合都不被允许。“在标准一定的情况下,这只是用新技术去检测曾经没发现的问题。”他说。抄袭与否到底谁说了算作为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李其记得,接到举报材料,学校就成立了专家小组,但研究侯怀霞博士论文的“工作量很大”。从分析论文到写完报告,李其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加上一些学校规定的流程,前后差不多花了一个月。他研究了所有国内、国外相关规范,但发现仍有很多条文覆盖不到的模糊地带。他甚至自创了一套评判标准,拿着论文“一个字一个字地抠”,但论文是否抄袭,仍旧“是个非常难界定的事情”。“首先,国内外没有对抄袭的规范;其次,具体到每篇论文,硬性的标准也不管用,因情况而异。”他说,这个过程需要很多的讨论和商榷,没办法用查重系统来生搬硬套。他表示,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独立存在的”,按要求走完了所有该走的程序,关于侯论文详细的分析报告,他本人没有留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方称相关情况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但这样一份让李其费尽周折的评议结果,却并没有得到举报人姚洪军的认可。长期以来,高校教授被指存在“抄袭”行为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得出的结论多是“过度引用”或不规范,这也曾被人质疑是“降级处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校学术委员会的独立与否对审查结果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不少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下设在校科研部门中,即使是独立机构,也有可能受行政因素干扰,对举报的审议难以保证足够地公平。而且,鉴定抄袭不只是高校面临的难题。姚洪军举报侯怀霞涉嫌抄袭的期刊文章不少刊发于知网查重系统问世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到侯怀霞曾发表论文的《苏州大学学报》和《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作为核心期刊,《苏州大学学报》曾负责侯怀霞文章的编辑康敬奎说,按照现在的处理方式,投递来的文章首先用知网进行筛查,复制比低于20%才能进入编辑流程。而在当时,刊文的筛查流程为初步查重、外审专家提供意见,都通过,再由编辑部根据情况排版。如今,康敬奎已记不清当时的具体查重操作,他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忆,“看以前有没有其他人发过类似文章,是不是一稿多投,也会看看作者的学术背景。”“多数凭印象,根据平时对稿件的掌握情况”。他说,“顶多是这样。”同样是核心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经济学版块的负责人苏伟也给出了类似的回应。“那会儿查重系统还没出现,就干脆没有系统式的查重。”他解释,一般来说,编辑部会把投稿的文章全文在百度上搜索;之后是专家复审,依赖专家对作者和该领域的熟悉程度,有时候也看直觉,看看文章跟作者本人职称、学历和研究方向等相不相符。“我们也很困难。作者如果抄一整本书,我们很难知道。”他反复强调,“当时真的挺辛苦的。”“我国学术评估领域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不规范,首先是作者不规范,其次是学术期刊在刊发稿件时不规范。”储朝晖说。对此,储朝晖的建议是,加强校外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建设,让第三方机构来评判事实,之后,再由学校行政部门作出处罚。举步维艰的维权之路这些机制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来,作为举报人,姚洪军说,在这场举报中,自己多数的时间都在等待。从2015年5月起,他就手中的材料开始举报。一年多过去了,姚洪军等来了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调查结论的告知函》。同年12月,姚洪军开始向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举报侯怀霞的学术不端问题。没想到,事情一拖又是一年多。“即使按照规定,处理期限也最多是90个工作日。”姚洪军说,实际上,《上海政法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八条也阐明:接到举报后,学校要在30个工作日内正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的规定。2017年6月9日,上海政法学院才给出认定结论,这份认定结论表示:“侯怀霞以上海政法学院名义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两篇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2017年7月5日,姚洪军再次对上海政法学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认定标准并重新作出认定。这一次,学校很快给出答复。两个星期后,姚洪军收到了结果,“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复核,重新鉴定等于重复程序和鉴定,浪费资源,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次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但并未对公开认定标准的要求作出回应。研究法律的姚洪军不能认可这样的结果,他仍然想要一个“绝对的真理”。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2018年发布的《科学与工程指标》,中国在已发表的论文数量上首次超过美国,但美国论文的引用率更高。据AEIC学术交流中心统计,去年一年,我国高校发生15起被公开讨论的论文抄袭事件,其中不乏国内一流的名校。这也是他执着举报的原因之一。在姚洪军看来,弄清楚侯怀霞论文的模糊地带,不仅关乎个人,也关系到我国学术评价的整体标准。“在政法学院,特别是法学博士之间,所有的标准和规则,即使是潜规则,都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他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李其、苏伟为化名)记者 王景烁 实习生 郭晓阳 安凤仪
作者 / 吴剑霞来源 / 智合2018年8月8日,黄历显示“宜订盟”。于是,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选定在这一天举办了首届“德尚案例法学论坛”暨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并仪式,并在论坛上公布两则喜讯:一为与原上海鼎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合并,二为与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签下长期合作协议。见证这场盛事的嘉宾有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中国资深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陈鹏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国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刘志伟,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毛坚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孙万怀等。现场云集的是司法实务人员和高校专家学者,理论与实务在这里发生了美妙的碰撞。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德尚作为徐汇区历史沿革较久的律所,其与鼎添律师团队的合并,既符合律所规模做大的发展需要,也顺应当前律所专业做强的合作趋势。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在致辞时提到,本次论坛主题“个案公正的实现与营商环境的促进”高度契合徐汇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卓越全球城市、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区的定位。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再过两年,德尚就迎来它的20周年。在此之前,德尚希望律所可以有一个全新的模式和稳固的团队。因而,自去年开始德尚就在寻找合适的律所洽谈合作事宜。“在这个过程中,我和鼎添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莹发现彼此趣味相投,且两家所也比较相似,就决定先进行合并。”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这样解释德尚与鼎添的结缘。合并以后,德尚的合伙人由原来的5人增加至8人,律师增加至35人,整个律师划分为8个律师团队,主要领域扩展到外商投资、公司法、劳动人事、房地产和诉讼仲裁争端解决等。作为一家专注于诉讼的律所,在合并了第一个律师团队合并之后,德尚还推出一项新举措——和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德尚在诉讼领域有多年的实践经验,案例法学研究会则有很多公安、检察院、法院、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借助案例法学研究会把实践案例提高到理论高度,是此番合作的初衷。接下来,德尚将与案例法学研究会合作,每年举办两次大型的论坛活动以及一些案例探讨和分享活动。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孙万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是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孙万怀对德尚的祝愿。案例法学研究会是今年新成立的。根据最新办法,成立新的研究会必须要经过两年的培育期,而案例法学会则是在新旧交替时成立的,并受到广泛支持,原因就在于其致力于以个案促进公正,建立法律共同体。也正因此,首届“德尚案例法学论坛”的主题确定为“个案公正的实现与营商环境的促进”。壹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个案公正今年以来,上海市高院制定了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旨在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护个案公正,让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各类市场在每一个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为上海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左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胡春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全,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凤章,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全在谈及“守护个案公正——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议题时表示,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角度来说,企业家是营商环境最直接的参与者,要提升上海能级、竞争力,就要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使企业家能够安心地经营、放心地投资、专心地创业。针对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他强调,目前在司法个案的审理中,要注重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针对“个案公正与司法正义”这个主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胡春健先阐述了个案公正的三个特点:个别性、时效性和政策性。这三个特点使得个案公正对当事人而言是百分百的公正,同时也影响社会群体对司法正义的信心,而司法正义则是通过个案正义不断累积而成。没有个案公正就没有司法正义,司法正义需要个案公正来体现,个案公正有助于推动司法正义。针对现阶段个案公正当中存在的个别偏差,他建议要做一个有温度的司法人员,做一个朴素的刑法主义者,努力追求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以应对不断出现的犯罪新情况和新手段。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凤章从三个方面探讨“法学方法论:个案规则、个案解释与个案公正”。首先是中国营商环境完善的根本问题。其认为,根源是政府的商人化,可称之为“新重商主义”,这在极大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法律成为落实政策的工具,缺乏稳定预期。这种不稳定是对营商环境的最大危害,而法官的个案审判就是澄清法律涵义、促进规则变革的重要方式。其次是反思立法的标准和依据。机械适用适用立法,则可能导致一些荒谬的判决结果。再次是个案公正实现的方式。要用基本共识代替功利主义下的公正观,要通过法理的充分论证捍卫基本共识。律师如何看待“释法说理与个案公正”?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莹认为,营商环境的好坏,其实是一个感觉问题。其从最高院的《意见》解读切入,阐述如何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说理的作用在于让当事人接受,让对方内心同意,让合议庭接受,所以要会说理、说好理。怎么让当事人感受到个案正义?要理解当事人的过错,适当降低当事人的心理期望。怎么让对方当事人内心同意?综合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商誉成本、机会成本和对方“算账”,争取调解。怎么让合议庭采纳律师意见?做好准备工作,在起诉、答辩、质证、辩论、撰写代理词时做好说理工作,3分钟说清楚问题。贰判决之外法官无言,个案公正的实践路径问题研讨1:法学方法论:个案规则、个案解释与个案公正左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蔡道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长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庆天,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赵运峰适用个案规则的过程就是个案解释,无论是适用规则、解释规则还是完善规则,最终是为了追求个案公正。80%的人员和案件都在基层,个案公正是整体司法公正的基础,可以促进优化社会治理、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去理解同一个规则,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个案公正是时代对于司法者的迫切要求,但是司法公正具有时代性和政策性,需要放在特定的社会文化中去理解。正确的个案规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灯塔,适用法律时不能违背法律的本意,要分清正义的位阶,要根据宪法规范、法律基本原则、公共利益进行解释和补充。问题研讨2:裁判文书说理与个案公正左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邓子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栋,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纪海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华锋,上海市检察三分院民检处副处长张守慧裁判文书上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并针对诉讼主张和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但实际情况是,80-90%的案子都是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工作并不容易。在目前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有的判决没有适用,如何在不同的判决书中说清楚这个适用区别,也是很大的挑战。此外,除了公正性、严谨性,公众还希望裁判文书“有血有肉”,如果太过于枯燥也会让人产生质疑。问题研讨3: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个案认定中的作用左起: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任素贤,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靖云,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思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柳文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寿志坚尽管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会对法律的认知会产生重构性的冲击,既有法律规范会受到新型法益的冲击,既有法律规则的解释力与司法机制也不可幸免。但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同案同判,提高证据评价的质量,拓宽司法角色的知识体系,推进司法创新。缺乏人工标注,裁判文书之外的大量司法数据尚未被整合,对大数据的应用仅停留在查找层面,是目前建立司法大数据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深度大数据人工智能产品应用于个案之前应该经过合法程序的认证,避免对大数据的过度依赖。当下大数据的技术和应用水平完全没有达到人工智能的程度,而只有大数据技术成熟了,才有可能发展成人工智能。问题研讨4:律师对个案公正与营商环境促进的作用左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长王政勋,上海铁路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曹化,上海市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丁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寇树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树彩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个30万”,即30万注册会计师、30万税务师、30万律师。而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是最大的,因为律师是促进个案公正的一直强有力的队伍。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给律师提供执业便利,加强法检律协作,形成长效合作机制。个案公正是一个个小小的细胞,最终会汇聚成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个案公正,法官要有情怀,检察官要有情怀,律师也需要有情怀。做律师要有自我的价值定位,要有正能量也要有能力。处理民商事案件首先要有一个理性的分析和判断,管理好当事人的预期,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同事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不断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兼职教授席建林右: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兼职教授席建林用四句话评价了四个主题讨论:实现个案公正要有方法;正义要可感知,判决之外法官无言;实现个案公正必须要有强支撑;形成法律执业共同体的合力,保持对个案公正的统一追求。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强调,营商环境好不好,最关键看的是法治环境。因此,追求个案公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为了办案而阻碍经济的发展。文章来源于智合公众号(ID:hedo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