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并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选范围和数量优选范围为国内高校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以及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2021年枣庄市计划优选青年人才100名左右,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引进计划。具体职位如下:二、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2、在校或工作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4、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二)具体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2、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2、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5、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三、优选程序(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2021年优选公告。(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查询时间:2021年3月1日14:00—3月6日16:00报名网站: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zzhrss.zaozhuang.gov.cn/)或枣庄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http://zzhrss.zaozhuang.gov.cn/rsks)具体办法: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其中,报名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21年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2、网上初审。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后果。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应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未打印《报名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结束后,各优选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它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最终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较多、需分在不同小组进行面试,则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引进。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四、管理培养(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枣庄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枣庄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三)基层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五、待遇政策(一)补贴补助。对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优选的青年人才中未享受过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的,参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引才政策,按照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上述租房和生活补贴,在试用期间(含挂职锻炼)由市级财政负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负担。引进后工作3年内在枣庄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元、2万元购房补助。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本公告由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0632—8686809 8685889技术咨询电话: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0632—3362789附件:枣庄市2021年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山东省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2021年2月10日附件枣庄市2021年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共140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准备考研的同学们注意啦!市教育考试院今天公布了《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考的考生应于10月10日至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本市分别在上理工、复旦、同济、上师大、上海交大等16个学校设置报名点。详见↓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一、报名(一)报考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8.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以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以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9.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1、2、3条要求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10.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1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报名方式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4.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共16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上海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报考情况,统筹安排本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点。(三)报考要求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四)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9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2019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2019年11月7日至10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5.在本市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二、推免生报名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2. 推免生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一、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报名区域范围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3.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13.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不含清华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14.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15.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点(代码3115)。16.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重庆市招生单位、四川省招生单位、清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建桥学院考点(代码3116)。二、注意事项1.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地铁8号线嫩江路站2号出口),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周二13:30—16:00。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报考单位所在省市指定报考点报考。3.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4.考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6.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报考政策问题及动态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询,网址: www.shmeea.e.cn。7.有关报考招生单位具体事宜请向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相关网站。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情况一览表(点击查看大图)资料:市教育考试院编辑:吴文俊
准备考研的同学们注意啦!市教育考试院今天公布了《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考的考生应于10月10日至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本市分别在上理工、复旦、同济、上师大、上海交大等16个学校设置报名点。详见↓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一、报名(一)报考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8.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9.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除符合1、2、3条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中的一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方式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2.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三)报考要求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四)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2.现场确认时,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最近六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具体安排见“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2018年11月7日至10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图像采集费。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参加2019年统考初试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推免生报名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2. 推免生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单位计划50%。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三、单独考试报名1.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2.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四、其他事项1.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共16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具体见“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2.各报考点须按网报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同时要配齐必要的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良好,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于2018年9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报考点网报公告。3.招生单位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及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核对其考试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对不符合资格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并通知考点和考生本人。4.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5.考生编号是贯穿考生从报名到录取全过程的唯一号码,必须为15位数字码,前5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第6位为考试年份尾数。招生单位编号时,不得省略其中的部分数字码。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等安排(点击查看大图)注:1.统考生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2.单独考试的考生到报考院校办理资格审查,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采集图像信息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3.报考外省市单位的考生:报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到上海杉达学院,报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重庆市、四川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到上海建桥学院,报其余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律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续。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一、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报名区域范围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3.报考同济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13.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14.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4)。15.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点(代码3115)。16.报考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重庆市招生单位、四川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建桥学院考点(代码3116)。二、注意事项1.凡选择在上海报考点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加盖印章的《201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复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接待处(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地铁8号线嫩江路站2号口出),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根据自己报考学校选择相应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校验码发放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周二13:30—16:00。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报考单位所在省市指定报考点报考。3.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5.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网址: www.shmeea.e.cn。6.有关报考事宜请向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相关网站,报考政策问题及动态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询。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情况一览表编辑:缪心
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区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有关要求,参照《枣庄市2021年青年人才优选公告》并结合实际,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选范围和数量优选范围为国内高校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以及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2021年市中区计划优选青年人才60名,其中博士8名、硕士26名、本科生26名。根据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实际情况,若出现岗位空缺,将空缺计划调剂到其他人数较多的岗位。具体岗位如下:二、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2、在校或工作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4、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二)具体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2、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3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2、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5、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三、优选程序(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优选公告。(二)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查询时间:2021年4月12日14:00—4月17日16:00报名方式:1.计算机端: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址http://www.zzszq.gov.cn);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具体办法: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2、网上初审。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考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应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硕士或本科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并将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职位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最终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较多、需分在不同小组进行面试,则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本面试室该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参加面试考生前往枣庄的交通费据实报销,最高数额不超过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提供报销凭证(包括《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交通费票据原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凭证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销后由区财政打入考生个人账户。(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采取等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比例进行考察,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同类职位各考场未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递补考察人选。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察递补的方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进行体检。(六)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选,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四、管理培养(一)岗前培训。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组织统一培训。(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五、待遇政策(一)补贴补助。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购房补助。(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三)子女就学。优选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本公告由中共市中区委组织部、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0632—3083618(8:30-12:00;14:00-17:30,不含节假日)附: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附件: 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共140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最新调剂信息持续大量更新:01江南大学接收调剂单位:无锡医学院调剂专业:调剂说明:此为预报名阶段,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于3月20日下午18点前登录链接https://f.wps.cn/w/26FSoSZa/填写调剂申请,学院将根据考生具体情况通知调剂的相关事宜。联系方式:0510-85328363yxyyd1988@jiangnan.e.cn02宝鸡文理学院调剂专业:调剂说明:如考生有意调剂我校(含校内调剂),可先在我校调剂意向征集系统中申请:https://zhaosheng.eol.cn/10721/adjust/user,同时可以与相关招生学院进行联系:QQ群1039803434、电话0917-3565611。03西安石油大学调剂专业:调剂说明: 从即日起,考生可联系相关学院(系)进行详细咨询和预调剂信息登记;3月20日左右,国家调剂系统开放后,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联系方式:029-8838232804南昌航空大学调剂专业:调剂说明:预报名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06/adjust/user,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及时与相关学院联系,或登陆我校调剂预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登记数据会转给相关学院);往年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可参考2018-2020年录取分数;联系方式可到学院官网处获取。05华北理工大学调剂专业:调剂说明:各专业调剂信息、线上复试模拟演练、面试安排等具体事宜请向各招生学院咨询;有关调剂及复试录取政策等咨询请致电研招办:0315-8816009、邮箱:yjszsb@ncst.e.cn。06上海体育学院调剂专业:调剂说明:剩余计划=总计划-推免计划;我校有权根据各专业生源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计划数进行微调;联系方式见各院校官网。07天水师范学院接收调剂单位: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调剂专业:联系方式:0938-8368435、280110363@qq.com(杨老师)08武汉工程大学接收调剂单位:机电工程学院调剂专业:调剂说明:考生加入我院研究生调剂QQ群736498861并填写调剂申请表;只在我校预约登记而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联系方式: 027-81624809、QQ群736498861、邮箱576087826@qq.com09安徽师范大学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说明:调剂平台开通前,考生可联系相关培养单位(学院)咨询调剂情况,我校不统一组织预调剂工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20日左右开通,届时考生须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联系方式:0553-5910126
上海市2017下半年中小学生资格考试笔试相关公告已经发布啦,下面优路教育为您总结具体的考试细则及信息,请各位考生予以关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4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从2017年下半年笔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大纲、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报考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已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上述科目可替代使用,面试报名不受影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通过这些学科的“科目一”和 “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面试暂由各省(区、市)和部属师范大学自行命题和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统一命题。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7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5日(星期二)8:00-- 9月8日(星期五)16: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8日(星期五)—9月9日(星期六)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2。 各区级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3。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9月5日—9月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8日(星期五)--9月9日(星期六),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2。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5)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在2017年9月8日(星期五)—9月9日(星期六)期间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本高校考区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9月15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5。 七、考试收费 (一)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18日(星期一)-9月19日(星期二)(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发票领取点领取发票(详见附件6),不得跨考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 10月30日-11月4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7。 (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2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8(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笔试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21-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六)2017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12月12日-12月15日开始,具体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面试公告。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cn ,电话010-82345677。 (八)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说,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星期六)举行,报名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11日—12日,每天报名时间7:00-22:00。报名方式、操作步骤等信息详见下文。一、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的外省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如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八)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请考生自觉对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中的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进行自我排查,并填写《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如下: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1.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11日(星期五)—9月12日(星期六),每天报名时间7:00-22:00。报名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上半年考生转考至下半年,预计部分区和高校考区将面临考场不足的情况。因此部分考区将采取考位限报措施,先到先得,报满截止,考生可以选择尚有考位的考区进行报名。2.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每天审核时间9:00—11:30,13:00—16:30。报名信息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上审核两种方式。各区级考区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重要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区级考区的现场审核实行分批、分时进行。届时,请报考相应学段的考生按以下安排的日期,前往现场审核点完成信息审核。(1)9月14日,审核报考初中学段的考生(2)9月15日,审核报考幼儿园和小学学段的考生(3)9月16日,审核报考高中和中职校学段的考生3.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4.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cn。(二)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1.网上信息输入第一步:登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第二步:注册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详细考试科目代码祥见:重要提示: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笔试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相关学科。3、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4、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审核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三)报名信息审核1、现场审核: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详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点一览表。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审核现场,不得跨考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特别提醒: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请考生遵守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2、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四)网上缴费1、考生于9月14日(星期一)起,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9月16日(星期三)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2、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附件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详见:3、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24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五)(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不得跨考区领取。四、其他说明(一)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星期四),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cn)查询本人成绩。(二)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于12月10日至11日两天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cn)申请成绩复核。(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四)2020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2月10日—12月13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shehr.shec.e.cn/)查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cn,电话010-82345677。(六)本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资料:市教育考试院编辑:韩冰融
市委组织部今早发布,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宋彬、陈亚娟、罗文桦、张恂、李翔、潘勤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宋彬,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安徽六安,全日制研究生,理学硕士,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海大学总会计师。拟任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亚娟,女,1962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奉化,全日制大学,法学学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拟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罗文桦,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罗田,在职大学,法学学士,1996年1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海市体育局竞赛处处长。拟任上海市体育局副局长。张恂,女,1970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金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拟任中共金山区委常委。李翔,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南通,全日制大学,文学学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拟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潘勤,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永嘉,全日制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海体育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拟任上海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24021442(传真);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31);网上举报: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短信举报:手机(限上海地区用户)发送短信至1063912380,18802112380。市委组织部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市委组织部将核实情况作反馈。资料:市委组织部编辑:顾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