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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信息」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变化其于物也

「院校信息」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变化

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跳板考研的学长学姐们第一时间将2021年的简章内容与2020年的做了对比分析,发现了几处重要不同,将在2021年简章的改变处为大家标注出来。大家可以根据标注及时了解考研信息变化。完整的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链接将放在文章尾部,想要了解的请自取。一、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35108艺术设计(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平面艺术设计 01.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02. 壁画、岩彩画设计 二、空间艺术设计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 空间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与2020年相比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专业三、材料艺术设计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 四、数字艺术设计 06. 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 07. 数字产品设计 五、创新艺术设计 08. 创新设计创新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比2020年相比少了跨文化设计专业指导教师:艺术设计领域:田云庆教授、庄小蔚教授、刘森林教授、张苏卉教授、杜士英教授、汪大伟教授、陈青教授、金江波教授、章莉莉教授、董卫星教授、程雪松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4英语二3. 713设计造型基础4. 952设计专业基础(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1方向)953设计专业基础(壁画、岩彩画设计)(02方向)954设计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955设计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04方向)956设计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05方向)957设计专业基础(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6方向)958设计专业基础(数字产品设计)(07方向)959设计专业基础(创新设计)(08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其中艺术设计领域(135108)的01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3方向(环境艺术设计)、06方向(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7方向(数字产品设计)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上海美术学院与英国格拉斯哥艺术学院“1+1+1联合培养硕士”项目,项目信息详见上海美术学院官网(http://www.safa.shu.e.cn/detail/1485)。此项为2021年新增项目。3、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到上海大学报名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400美术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美术学本体研究 01. 美术史论 02. 绘画技法材料研究 美术学本体研究2021年比2020年少了一个美术批评专业二、当代美术创作研究 03. 中国画 04. 油画 05. 雕塑 06. 版画、摄影 07. 书法篆刻 三、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 08. 公共艺术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方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2021年也不招生指导教师:陈平教授、郭亮教授、姜建忠教授、蒋铁骊教授、金江波教授、李超教授、李敏教授、刘建华教授、罗宏才教授、罗小平教授、潘力教授、浦捷教授、孙海垠教授、汪大伟教授、王建国教授、夏阳教授、肖素红教授、徐龙宝教授、杨剑平教授、章德明教授、张长虹教授、张海平教授、周国斌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及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27美术理论(01、08方向)629油画修复基础(02方向)628造型基础(一)(03-06方向)630书法篆刻理论(07方向)4. 860专业基础(中国画)(03方向)501专业基础(油画)(04方向)502专业基础(雕塑)(05方向)861专业基础(版画、摄影)(06方向)862书法临摹与创作(07方向)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863专业基础(绘画技法材料研究)(02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1、08方向:专业写作 02-06方向:专业创作 07方向:文字学基础和篆刻创作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或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27美术理论”“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02-07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500设计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上海设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01. 公共视觉传达设计 02. 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文化创意设计专业二、“都市营造”理论与实践研究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研究专业三、“都市造物”理论与实践研究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 06. 壁画艺术设计 四、“数字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 07. 数码交互艺术 08. 数字信息设计指导教师:陈青教授、程雪松教授、董卫星教授、杜士英教授、金江波教授、刘森林教授、田云庆教授、汪大伟教授、章莉莉教授、张苏卉教授、庄小蔚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31造型基础(二)(01、04、05、06方向)632理论基础(一)(02方向)633理论基础(二)(03方向)631造型基础(二)(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635逻辑演绎(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4. 864专业基础(公共视觉传达设计)(01方向)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02方向)866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868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设计)(04方向)869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05方向)873专业基础(壁画艺术设计)(06方向)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2方向:专业写作 除02方向以外的其他方向: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 或 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 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32理论基础(一)”“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0810J3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上海电影学院)学制:2.5 年研究方向:01.数字音视频智能处理应用技术 02.数字娱乐与虚拟增强现实技术 03.数字艺术处理与游戏开发技术 04.数字特效处理与艺术设计技术 05.数字创意展示与内容传播技术 06.数字媒体管理与版权保护技术指导教师:丁友东教授、许华虎教授、黄东晋副教授、谢志峰副教授、朱永华副教授、田丰副教授、周霁婷博士、张典华博士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3. 301数学一4. 875多媒体技术2021年与2020年相比,今年只考875多媒体技术,不再是在829信号系统与电子线路 或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几个科目之间选考复试科目:数字媒体综合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本年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上海电影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01. 130301戏剧戏曲学: (01)戏曲史论 (02)戏曲传播 (03)当代话剧史论 02. 130302电影学: (01)电影理论与批评 (02)电影史 (03)电影制片管理 (04)电影导演研究 (05)电影产业与新媒体研究 (06) 影视特效与动画研究 03. 130303广播电视艺术学: (01)电视理论与批评研究 (02)电视编导研究 (03)新媒体与电视产业研究 (04)电视剧研究 (05)纪录片研究指导教师:戏剧戏曲学:赵晓红教授、刘彦君教授、廖亮副教授、邓黛博士等。 电影学:陈犀禾教、程波教授、高长力教授(特聘)、聂伟教授、潘璋敏教授、黄望莉教授、林少雄教授、曲春景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葛颖副教授、王艳云副教授、徐文明副教授、齐伟副教授、曲丽萍副教授、祝明杰副教授、刘兆君副教授、周倩雯副教授、蒋敏副教授、吴丽娜博士等。 广播电视艺术学:曲春景教授、林少雄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王艳红教授、陈晓达副教授、廖亮副教授、陈瑜副教授、张莹副教授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外语考试的科目3. 642中西戏剧理论基础(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643电影史与电影理论(适用电影学方向)644影视艺术理论(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4. 877中国戏剧史(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878电影产业与文化(适用电影学方向)879中外电视史(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复试科目:电影学方向:电影作品分析;广播电视方向:影视作品分析;戏剧戏曲学方向:戏剧戏曲基本理论和戏剧戏曲作品分析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限制:色盲、色弱。 3、欢迎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考生报考。二、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上面的招生计划表,可以看到,上海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减少1人;推免计划数为9人,比2020年多了2人。而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减少1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60人,比2020年多了9人。上海美术学院的美术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少了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5人,比2020年多了5人。设计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少4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0人,与2020年的人数相同。而艺术设计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34人,比2020年少1人,推免人数为35人,比2020年多5人。从上面的数据对比可以了解到,上海大学电影学院与美术学院上面的几个专业,2021年的统招人数都在减少,而推免人数都在增加。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https://yjszs.shu.e.cn/info/1004/5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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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简章」2021年入学上海大学MBA招生信息汇总

上海大学MBA教育管理中心与管理教育研究院(“SHU MBA”)自2004年开办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沉淀与总结,开拓了独一无二的“全融教育”之路,致力于打造适应市场环境的MBA精英人才。基于我国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的人才需求,结合上海大学综合型高校的特点,以及经管类学科优势,在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与悉尼工商学院的支持下,上海大学MBA设置全球本土MBA(GLMBA)、全球中国MBA(GCMBA)、以及全球产业MBA(GIMBA)三类MBA项目。它们的职业定位与培养具体目标如下:(1) 全球本土(Global Local) MBA项目(GLMBA项目),为跨国企业或正在迈向国际的企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与创新精神、能融合知识智慧和本土实践的管理者或领导者的后备军。项目概况(2) 全球中国(Global China) MBA项目(GCMBA项目),为中国企业培养某管理职能领域具有全球视野与创新精神,具备先进管理学科理念和中国实践领导力的管理者或领导者的后备军。(3) 全球产业(Global Instry) MBA项目(GIMBA项目),为中国企业培养某一产业领域具有全球视野与创新精神,具备整合资源和应对挑战能力的管理者或领导者的后备军。报名申请学费情况(2021年入学待定),下面是2020年入学学费,请参考。Global Local MBA(全球本土MBA)项目全日制学费为17.8万,非全日制学费为20.8万。Global China MBA(全球中国MBA)项目全日制学费为20.8万,非全日制学费为20.8万。Global Instry MBA(全球产业MBA)项目全日制学费为20.8万,非全日制学费为20.8万。2021年入学上海大学MBA预复试安排2021级上大MBA面试要求及流程如下:1、面试内容:Global Local MBA项目面试为全英文个人综合能力面试,Global China MBA与 Global Instry MBA项目面试内容为英文自我介绍(1-2分钟)和中文个人综合能力面试。2、面试说明:2020年6月20日已经进行了第一批预复试仅面试,采用ZOOM进行线上面试,其他批次预复试安排请关注MBA中心后续通知。提前面试很重要,拿优秀C线,可低分(一般是国家东部A类线)考上名校!选择大于努力,学习成就梦想!详情可登录华是学院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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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上海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一、领导机构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三、报名条件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即可报名。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四、网上报名2019年3月29日至4月15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一)网上报名时,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二)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1-2个专业志愿。(三)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9 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该申请表须本人签字、中学核实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传至报名系统;未签字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四)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赛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复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未按要求上传者,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竞赛证书等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五)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 1000 字左右。个人陈述须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五、选拔程序(一)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二)初试1.初试科目:数学2.初试确认、缴费6月1日至6月1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缴费,然后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缴费金额:40元(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价费〔2006〕5号)。3.初试时间、地点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初试准考证”)(三)复试1.复试资格查询上海大学将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2,确定并公布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查询网站:报名系统2.复试确认6月14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网上http://bks.shu.e.cn/进行复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复试资格。3.复试时间、地点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复试准考证”)4.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分为体育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项目:立定跳远。考生的体育测试结果将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2)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以及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1.合成成绩计算合成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3.优惠政策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线上15分及以上,即可予以录取。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入选结果查询查询网站:http://bks.shu.e.cn/ (五)信息公示1.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2.初审通过的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详尽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3.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六、录取政策获得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达到优惠政策要求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七、新生复查上海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时,将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比对,必要时将组织学科专家开展复测。八、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一)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二)上海大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三)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九、其他(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入学前发现的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二)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与自主招生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专家及工作人员中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四)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五)咨询电话:021-66134148 监督电话:021-66132857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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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入学上海大学MBA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MBA教育管理中心与管理教育研究院(“SHU MBA”)自2004年开办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沉淀与总结,开拓了独一无二的“金融教育”之路,致力于打造适应市场环境的MBA精英人才。基于我国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的人才需求,结合上海大学综合型高校的特点,以及经管类学科优势,在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与悉尼工商学院的支持下,上海大学MBA设置全球本土MBA(GLMBA)、全球中国MBA(GCMBA)、以及全球产业MBA(GIMBA)三类MBA项目。学校简介项目概况学制全日制2.0年,非全日制2.5年。招生信息报名申请学费、奖助与咨询(1)学费(2) 奖助体系2021年入学上海大学MBA预复试安排提前面试很重要,拿优秀C线,可低分(一般是国家东部A类线)考上名校!备考择校详细情况,欢迎在华是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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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发布2021年招生简章,解读艺术强校应该把握的问题?

请关注我,精彩继续!我是艺考君,专注于艺考研究,分享艺考经验!上海大学校门艺考君和大家一起走进艺术强校上海大学,1月14日官网发布了《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和《上海大学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根据简章内容进行解读,为艺考生提供直观的信息,提供报考选择参考。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美术学院办学历史悠久,专业教学能力强,现有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雕塑、美术学(美术史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建筑学、城市规划10个专业(方向)。上海大学校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个:美术学、设计学、艺术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建筑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美术学和环境设计上海电影学院涉及美术专业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一、上海大学美术类专业招录范围上海大学图书馆2021年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录,分以美术联考成绩招录和校考成绩招录2种方式。1.承认联考成绩招录计划(1)上海市招录各专业150名(上海美术学院),具体见下表。2021年上海市录取计划(2)在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和湖南省承认美术联考成绩,招录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9人,(上海美术学院)具体见下表。美术史论2021年录取计划(3)以美术联考成绩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上海市招录3人,动画专业上海市招录6人,上海市以外6省招录14人,(上海电影学院)具体见下表。2021年动画专业招录省份及计划2.校考成绩招录计划(1)校考招录省份除上海市外全国30省份均可报考,招录101人(上海美术学院),具体专业计划见下表。2021年面向全国校考专业录取计划(2)校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除上海市外全国30省份均可报考,招录17人(上海电影学院)。二、上海大学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上海大学校门前美术联考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的专业合格线。1.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的科目:中国画、绘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1)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成绩的75%。(2)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5分(满分150分)。(3)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志愿录取,志愿之间无级差。上海大学日新楼2.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录取的科目:美术学(美术史论)(1)上海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特殊类招生控制线90%。其它省份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线90%。(2)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上海大学体育馆3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录取的科目:动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1)动画专业上海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其它省份达到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2)动画按合成分=高考文化成绩+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特殊类招生控制线65%。(4)按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往低择优录取。上海大学校训自强不息美术校考录取原则(1)专业校考成绩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线的65%。(3)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5分(满分150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没有外语单科要求。(4)文化过线,专业排名录取。达到高考文化分要求,全国考生按专业分排名从高至低录取。三、解读上海大学美术类专业应该把握的问题?上海大学校园风景美术类艺考生报考自己心仪的目标院总体原则是“避实就虚、扬长避短”,避开文化的短板,发扬专业长处,避开专业的短板,发扬文化的长处。1.录取的范围和指标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以联考成绩录取182人,美术学院录取150人,电影学院招录9人,而省外5省仅招录9人美术学(史论)专业,6省仅招录动画专业14人。上海大学以校考成绩面向全国除上海以外30省市招录127人,美术学院招录110人,电影学院招录17人。上海大学校园2.录取的原则和方式以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美术类(史论)专业采取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设计类按各省投档成绩录取。以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采取的文化过线专业排名录取,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合成分录取。上海大学晚霞风景3.报考专业的选择建议报考上海大学如何选择专业,为确保成功率,要根据自己文化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文化比较强,专业比较弱的考生,建议选择美术学(史论)专业,只要求专业达到合格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选择时要考虑到单科成绩的要求,避开自己单科弱项的专业。如果专业比较强,文化比较弱,建议报考校考专业,校考专业要求文化分相对较弱,只要达到一本线的65%,按专业排名录取,相对来说文化要求不高,就全国各省来说最高文化不会超过400分,录取的成功率非常大。上海大学航拍图总体来说,联考专业要求的文化分要校考要求的文化要高,校考要求的专业分要比联考要求专业分要高,每一位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考。联考成绩报考都有按省分配招录计划,竞争是在本省内,而校考是面向全国,面对的是全国考生竞争 ,特别适合于美术专业强的考生报考,录取的成功几率会大很多。写在最后的话上海大学校门标志上海大学美术专业无论是绘画专业还是设计专业都是非常强势的专业,加上本身上海大学区位优势国际大都市,本身自带名校“211”光环,无论是考研还是就业,形势都非常好,就业前景也比较好。#上海大学#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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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启航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一、领导机构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招生对象(一)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二)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一)招生专业类内所含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智能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见注2)。注: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2.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3.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二)招生计划100人。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四、报名办法2020年5月11日-5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寄书面材料。网上填报内容:(一)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三)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四)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五)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五、审核程序(一)报名资格审核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二)考生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六、录取办法(一)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二)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市,以各省市公布的相当于此线的控制分数线为准),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三)对投档到学校的入选资格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省计划以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四)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一)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二)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八、其他(一)对在学校高校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咨询电话:021-66134148 监督电话:021-36215782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cn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学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不亦甚乎

上海大学博士发2篇论文申请博士学位遭拒起诉母校在审,支持谁?

单看事件本身,小西相信不少人会有一种想法,迫切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困境,才能逼迫一个博士生走"诉讼母校"的渠道来达到获得博士学位?事件还原:2019年7.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申请学位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开庭审理。其实,事情早在20119.3.28日就曾引发不小的争议,柴博士就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入学的柴丽杰博士就读于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至2017年9月已顺利修满博士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柴丽杰博士的诉求比较简单,即要求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整个过程中争议的核心是"学院另行设置3篇核心论文的指标是否合理,而学校是2篇"(后文有介绍)。按博士生毕业流程,柴丽杰博士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上海大学要求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且有个很关键的细节,即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未"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已发毕业证、未有学位证)。作为博士过来人和研究生的导师,同样认为博士生毕业的流程合理合规。-上海大学-但是,时间节点上柴丽杰博士3年半完成攻读博士学位,以目前普遍4年的博士学制来说,算是小小的"破格"。一般,能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都是导师的"自豪与骄傲",科研成果多且取得不错的创新。之前,小西也见过不少提前毕业的博士,其博士生导师会请该研究方向的不少大牛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算是对该博士最大的扶持,将他"推"出去,让更多的大牛知道这个优秀的年轻博士。不少人会说请外面的大牛来参加答辩就是对博士的扶持吗?真的是如此呢。博士答辩每请一个圈内大牛,远不止是"人情"上的付出,毕竟大家都很忙,能来说明关系不错,而且参加答辩的专家远一些的往返费用和住宿费的成本高于很少的答辩专家费。如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每个专家仅能发500-1000的专家费,少量导师会自己补一部分。这也是为何大部分博士生答辩,仅有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其他单位(如同城研究所),其余都是本校的博导,这就是在降低答辩费用(起码答辩专家不用支出住宿和往返交通费)。-柴丽杰博士发表论文=-在读期间,柴丽杰博士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国商法年会"发表会议论文1篇。小西觉得可能争议就是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要毕业毕业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C刊(南大核心)"。当然,小西不是该学科的,对于"中国商法年会"的会议论文"含金量"不妄下定论。不过,每个大学都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期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柴丽杰博士提供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同样看到类似的内容"作为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拟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小西查了下,经济学院的要求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得是3篇。在博士生毕业的要求中,有学校、学院/学科、导师三个层次的规定,相对来说/在大部分研究生心中,导师的要求是最高的,而学校的要求往往比较容易。如2018年,清华大学甚至取消博士生毕业论文要求,但是其学科、导师依然有自己的"规定"。-柴丽杰博士微信聊天记录-在柴丽杰博士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学校要求2篇核心论文,学院要求是3篇核心论文。按套路的话,应该是不少导师可能要求4篇,是不是?但是,还真的没有。能让柴丽杰博士论文顺利送审,且组织答辩,说明其导师还是认可柴丽杰博士已达标其课题组博士生的毕业最低要求。其实,类似的情况真的不少,尤其是核心期刊数量和每期版面有限。不少博士生都是因为学术论文尚未答辩而延期毕业,之前有华师教授范军发文《博士毕业必须有2篇C刊文章 华师教授:这要求快把博士生逼疯了》。这远不止是"一刀切"的事情,一旦放开所有毕业要求,博士生质量难以保障又是一个新问题,源头还得从C刊数量和投稿、导师论文署名等多环节共同调整。-上海大学图书馆-柴丽杰博士诉讼上海大学的其他看法在博士生圈子内,针对柴丽杰博士这个问题也有些不同看法。就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而言,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的博士生,大部分导师会不会让其申请答辩的,最低要求2-3篇核心论文的原因之一是博士生毕业后想求职,"2篇核心论文"已是不少双非院校最低标准。甚至,不少熟识的博士朋友说,"三篇核心可以博士毕业,真的很爽,其中一个博士当年可是发了5篇才毕业的。"。另外,不同学校会也会根据C刊排名划分不同级别或区,除了数量还有质量的要求。当然,这里面同意透露着深深的自嘲和无奈。因此,在小西看来这个事情本身非常典型,也是许许多多博士生遇到的问题。以目前公示的信息来看,上海大学曾于2018年12月11日与柴丽杰博士沟通过。期待事情的进一步发展,也许会对未来博士学位授予带来新的变革。-博士生毕业-为何不少人非要扯上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导师背啥锅?让小西无法接受的是,不少人都不清楚事件本身是什么,甚至分不清诉讼的被告是上海大学还是该博士生的导师,非扯到柴博士的导师对其压榨、不让毕业。如小西在其他评论看到"是谁给导师这么大的权力,一定要改革。"。真的是让人觉得很想笑的一件事,别没事就给原本紧张的"导师与博士生关系"添乱。没有其博士生导师的签字同意,柴丽杰博士连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机会都没有。而且,整个事件中,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起码是"鼎力相助"柴丽杰博士毕业的,反过来说,柴丽杰博士不管胜诉与否,依旧在上海大学工作的其导师受影响可能更大。在这个事件中,同样有不少人质疑的是仅发表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柴丽杰博士的导师就让其毕业,是否存在要求不严?在这个前提下,还让导师背锅博士生不能毕业,良心何在?就算问柴丽杰博士本人,小西相信他也是感谢导师的。最后,小西想说事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柴丽杰本身是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生,走诉讼渠道不宜被过度解读,仅仅是一种诉求的方式。不过,小西疑惑的是该规定在学生入学事情,以法律约束而言,是否代表学生入学就同意该规定呢?

判了!上海大学博士生诉讼母校,因论文数量不够未获学位

2020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① 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② 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方式驳回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③ 对于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采纳。我们先通过一张图简要回顾事件:1、学院论文要求高于学校,未获得学位早在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但是,因学院论文指标高于学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却未获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小编发现,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博士生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柴丽杰只完成了2篇论文指标,一篇发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一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但是,《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则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这样,柴丽杰只达到了学校要求,未满足学院论文指标。截图自中国知网2、向学校反映,被驳回要求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磅!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开始了!)。《通知》明确了涉及“四唯”做法的具体清理范围,要求教育部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借着这次机会,柴丽杰向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写了三封信,请校长责令经济学院清理其博士生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对自己的论文重新进行评价,并认为仅用论文计数的方法来评价一名博士,是因为上海大学不具备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能力,应撤销上海大学授予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的资格。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学向柴丽杰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评价和认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柴丽杰的学位申请因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学位”。3、起诉母校于是,主修法律的柴丽杰决定起诉母校。2019年3月20日,柴丽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根据此前公开报道,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小编发现柴丽杰在接受采访时曾说“广大的青年教师和硕博士忍受着这样腐朽的、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我不仅是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也是在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而献身”。2019年7月24日,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大学辩称“柴丽杰作为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达标的情况下,再次要求学校组织审核评定”。不过案件并未当庭宣判。2019年12月,案件还在审理期间,上海大学于对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做出了“不授予学位”的结论。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此柴丽杰已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起复议,尚未得到受理。4、一审判决,法院尊重高校学术自治2020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海大学负担。判决书指出,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判决书最后提到: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法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5、科技评价,任重道远实际上,关于如何进行合理地科技评价一直是学术圈的热点话题,这不仅对个人利益直接相关,更是关乎国家的科技发展。近日,为破除“唯专利、唯论文”不良导向,国家正式发布多个重磅文件!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将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或将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2月23日,科技部又正式发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采用代表作,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3月3日,国家科技部又发布最新通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包含了许多具体的新做法,比如破四唯、不追热点、严惩造假、按人定项目、加大支持35岁以下青年、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等。3月5日出版的《Nature》也对此发表看法,认为中国禁止金钱奖励论文,中国大学排名或下降!“论文数量大于论文质量”的结论已深深扎根于很多科研者心中!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引导,破立结合,对科技评价或将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比什么也不做更好。祝愿我国科研环境越来越好!(文:董瑞)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材料科学与工程”。欢迎公众号友好转载,未经许可谢绝转载至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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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

浦东法院: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一审判决书网络配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沪0115行初362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柴丽杰,男。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渊,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大学,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昌胜。委托代理人李凤章,男。委托代理人徐澜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丽杰诉被告上海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柴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何渊,被告上海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郭长刚(后被上海大学撤销委托)、徐澜波到庭参加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请及证据原告柴丽杰诉称,其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原告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准予原告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原告认为,根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六部分以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告已经符合了学校关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被告却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未出具法定答复。原告已经通过答辩,答辩意见也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当认为被告已经认定原告符合了被告的科研量化要求。原告还认为,上位法均未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立法本意是重点审查在校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学术自治范畴,经济学院的量化指标突破学校规定,不能对原告产生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被告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在申请阶段增设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微信告知,也不具备法定形式,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申请进行过审查和开会表决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告的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成绩单,证明原告已修完并通过上海大学规定的博士学位全部课程,且已通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博士毕业证书,证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双盲评审”程序,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被公开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17年第2期第38卷上;4.《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已被公开发表在《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上(全国性会议论文);5.致上海大学金东寒校长的三封信,证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金东寒校长致信,向校长反映原告的情况,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原告申请博士学位一事;6.信访材料、信访邮件截屏,证明2018年12月3日,原告向被告信访办发送了相关信访材料;7.《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根据被告有关规定要求,原告符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应根据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8.《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证明附录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之外的所有学位授予申请,并没有授权其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原告所读专业没有得到授权制定细化标准;9.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原告的论文被刊登在2015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书号为XXXXXXXXXX,属于会议学术论文,是合法出版物,目录中列明了原告发表的论文;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照要求邮寄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答辩情况被告上海大学辩称,原告系被告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法律金融学的2014级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和科研量化指标被告也通过学生手册和官网的方式予以周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发表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考核要求,只发表了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符合三篇的要求。同时,原告发表的论文也不符合学校的科研量化指标要求,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相关性,商法年刊的论文不属于会议论文。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由经济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后认为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遂对原告申请予以驳回。根据被告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秘书的职责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微信对原告告知,属于合法告知,其后也对原告进行了面谈告知。被告认为,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无需开会表决,只有审查接受学位申请后,才进入下一步的审核评定程序。故被告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予以审核评定,符合学校惯例和相关规定。关于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只是建议,是否接受,由被告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查判断。另外,原告明知其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要求,也向被告申请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并未最终作出结论,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组织审核评定。在最终审核评定未作出之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意义。综上,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被告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大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申请书,证明2017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要求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原告知道其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指标;2.柴丽杰与秘书陈文婕的微信对话截图,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审核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2月5日,秘书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结果,原告导师也不同意柴丽杰提交申请;3.面谈记录,证明2018年12月11日面谈记录上有柴丽杰签字,已经说明被告告知了不予接受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4.关于柴丽杰同学学位申请相关情况的说明,由陈文婕出具,证明陈文婕对原告申请学位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原告答辩当天申请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被告同意原告先进行论文答辩,之后原告曾向被告邮寄申请材料,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不符合条件,通过秘书告知原告,以及面谈告知原告等情况;5.《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被告具有受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并进行审核的相应职权;6.《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转引至第十三条,《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7年6月)第七条、第八条,《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第二条、第三条,作为被告处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的程序依据,证明根据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委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有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的职责,其下设的办公室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位课程考试门类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通过秘书传达相关信息,是学校惯例;7.《学位条例》第六条,是被告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依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应用经济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作为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证明经上位法授权,被告有权制定具体的科研量化指标,被告认定原告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因此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8.《上海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证明上海大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流程规定;9.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法律金融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证明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列明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法律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该二级学科已经备案;10.《关于对<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2006年7月10日上海大学网上公布,证明期刊学术论文是指在期刊上以正常卷期发表的学术文章;会议学术论文是指论文被刊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柴丽杰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符合要求;11.《上海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证明培养方案适用于所有研究生,一经确定,严格执行;12.《制定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证明二级学院获得授权制定培养方案;1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证明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符合量化要求。质证情况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依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被告超过法定期限举证,应视为没有提交证据,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寄送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法院第一次送达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退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告在法院再次送达后提交的证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又补充了证据2-4、9-13,没有正当的延期举证事由,属于超期举证,应当予以排除。对证据1,系原告在答辩当日书写,由于受到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告知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现在申请肯定无法审核通过,故原告暂缓申请,但不代表放弃申请,申请书不能证明被告拒绝原告申请的事实;对证据2-4关涉申请事实等,原告予以质证,对证据2,内容真实,系发生在原告和秘书之间的对话,但导师不同意不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如果博士在读期间一篇论文未发表想要获得博士学位才需要导师签字,微信截图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证据3,确实因原告信访后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过会议,但该会议参会人员只有聂某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其余均不是,根据规则,不能认为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会议记录性文字非原告书写,只有第二页原告署名和“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原告所写,到会人员签名不全,无法确认真实性;对证据4,形式上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关于内容方面,对申请材料邮寄、暂缓申请学位的事实认可,秘书的告知不能代表被告的告知,秘书告知原告先不要申请,一旦否决将不能再申请学位,所以原告才提出暂缓申请,是受被告胁迫,其中所说的由导师核实原告论文达标情况的表述不属实;对证据8,认为与本案无关,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原告表示需要补充,《学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些依据也应当作为职权依据。对被告的程序依据有异议,被告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都规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需要三分之二出席才得以召开,三分之二表决一致才能作出决议,秘书只是协助,不能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只是协助,被告应当举证是否开会投票决议,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制,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被告有无履职,被告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允许原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反对意见,被告在此过程中均未做到。对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原告均不认可,《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学位条例》第六条与本案程序认定无关,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与学校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授予的申请,被告不能证明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得到了学校的授权发布。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5-7、10无异议,对证据4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是全国性会议论文,对证据8证明内容有异议,无法证明应用经济学分委员会制定的量化指标没有得到授权;对证据9有异议,没有看到原件,无法发表质证意见,知网上只能查询到文章;对证据10,被告表示收到了申请材料,对证明事实有异议,原告的申请材料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认证情况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在本院送达应诉材料后,提交的证据系于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本院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2-4,虽然属于补充证据范围,但关涉到原告的申请事实等情况,原告当庭予以认可,本院认定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与被告之前提交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关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表述基本一致,被告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予以提及,原告当庭也予以质证,本院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其余证据(证据9-12),因超过法定期限亦无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予以排除。被告提供的证据1-3,可以证明原告在博士论文答辩当日提出暂缓申请学位,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秘书告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定为本案证据;证据4中原被告无争议的内容,也验证了原告博士申请未获初审通过并经由陈文婕微信告知的事实,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证据8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依据中的《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上大学位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系原告进行博士学位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可以证明被告2004年制定的科研量化指标的具体内容,以上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本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但被告适用上述依据作出的认定和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会在本院认为中予以分析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学业成绩、论文答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原告邮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被告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和原告当庭陈述的被告应予补充的职权依据,可以证明被告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科研量化方面的具体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微信截屏、面谈记录以及双方当庭陈述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规定已经告知原告,原告也知晓被告拒绝受理其学位申请的事实,对原告当庭陈述被告对其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原告进入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就读,攻读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9日,被告组织博士论文答辩,原告持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参加答辩。答辩当日,原告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称,因科研不达标,要求准予其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同日,原告以5票通过0票反对,通过答辩。随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载明:原告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学习,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同年12月11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盖章出具成绩单,载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018年11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递交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被告收悉后,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兼经济学院秘书,以下以学院秘书指代)陈文婕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因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故其博士学位申请不符合要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诉。另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规定,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的科研量化指标为:1.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量化要求为:1篇一级论文,或者2篇二级论文,或者1篇二级论文和2篇三级论文。对一级、二级、三级论文进行了明确,并列举了期刊名录。此后,经济学院发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CSSCI/SSCI/SCI期刊),量化要求为: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A、B)期刊论文2篇,或二级(A、B)期刊1篇和三级期刊论文2篇,并在附件中将论文分级进行明确。庭审中,被告称上述两个量化要求一致,经本院核对,量化要求基本一致,但列明的各个级别的期刊名录略有不同,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不符合上述两个量化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规定部分学科能够另行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主体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而非二级学院。鉴于本案中经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关于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后文阐述对此不作区分,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统一指代。原告向被告申请博士学位时,作为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为:1.《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38卷);2.《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被告认可原告论文一发表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的三级论文,论文二不属于经济学院规定的论文类型范围,故原告的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再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本)第一点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5载明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第一点规定,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博士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4载明,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又查明,原告在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前后,还曾向被告时任校长金东寒邮寄了三封信,对被告通过设置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来提高获取博士学位门槛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被告对原告诉求予以研究,并妥善处理。原告还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信访机构发送信访材料,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进行研究处理。2018年12月11日,被告相关人员与原告就原告学位问题进行面谈,原告在面谈记录尾部书写“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并签名。还查明,被告上海大学于2019年12月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上海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的职权。本案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后,被告未予组织审核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提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诉讼要件。就被告以原告发表论文的数量未达到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不予组织审核评定,且以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第一,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学位授予的申请程序、博士学位审批、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来源于上位法的授权,并未违反《学位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学位条例》第六条对“学术水平”的界定比较原则,上海大学将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予以具体化,并未违反《学位条例》第六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关于被告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申请要件属于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根据上位法和被告相关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应当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条例》第十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履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的相关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本案中,除原被告争议的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的问题外,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被告未出具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过审查,不能证明被告的程序正当性。第三,学院秘书通过微信向原告告知,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职的行为。《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上述规定将学院秘书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限定于协助主席工作。学院秘书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应结合上述规定对秘书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性质予以认定。学院秘书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但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涉已发表2篇论文,一篇刊载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三级论文),一篇是会议论文(不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任何论文级别),已符合学校科研标准关于2篇核心期刊或者全国性会议论文的数量要求,但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关于2篇三级论文和1篇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原被告对应当适用学校科研标准还是学院科研标准存有争议,该争议的判断结论不仅会影响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的审查定性,更关乎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显然不宜直接由学院秘书予以决定,也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关于原被告争议的学校科研标准和学院科研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上大学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该量化指标是上海大学校级层面的规定。该校级科研量化指标2004年版本仅规定“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可以另行制定标准。2018年版本仅说明“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此可见,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科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规定的论文发表载体和数量与学校规定不相一致,并非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学位的授予与否关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经济学院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如被告所称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当然上升为校级规定。本院还认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高校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可以设置相关规范,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各学科标准高于或低于学校标准,应在学校规定中予以体现,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程序规制并未否定各学科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科研标准的自主性。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本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综上,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确认被告已于2019年12月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出具了评定结论。经本院释明,原告不撤回本案起诉。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之前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予组织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大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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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界

判了!上海大学博士生诉讼母校,因论文数量不够未获学位

2020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① 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② 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方式驳回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③ 对于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采纳。我们先通过一张图简要回顾事件:1、学院论文要求高于学校,未获得学位早在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但是,因学院论文指标高于学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却未获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小编发现,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博士生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柴丽杰只完成了2篇论文指标,一篇发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一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但是,《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则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这样,柴丽杰只达到了学校要求,未满足学院论文指标。截图自中国知网2、向学校反映,被驳回要求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磅!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开始了!)。《通知》明确了涉及“四唯”做法的具体清理范围,要求教育部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借着这次机会,柴丽杰向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写了三封信,请校长责令经济学院清理其博士生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对自己的论文重新进行评价,并认为仅用论文计数的方法来评价一名博士,是因为上海大学不具备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能力,应撤销上海大学授予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的资格。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学向柴丽杰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评价和认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柴丽杰的学位申请因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学位”。3、起诉母校于是,主修法律的柴丽杰决定起诉母校。2019年3月20日,柴丽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根据此前公开报道,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小编发现柴丽杰在接受采访时曾说“广大的青年教师和硕博士忍受着这样腐朽的、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我不仅是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也是在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而献身”。2019年7月24日,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大学辩称“柴丽杰作为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达标的情况下,再次要求学校组织审核评定”。不过案件并未当庭宣判。2019年12月,案件还在审理期间,上海大学于对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做出了“不授予学位”的结论。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此柴丽杰已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起复议,尚未得到受理。4、一审判决,法院尊重高校学术自治2020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海大学负担。判决书指出,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判决书最后提到: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法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5、科技评价,任重道远实际上,关于如何进行合理地科技评价一直是学术圈的热点话题,这不仅对个人利益直接相关,更是关乎国家的科技发展。近日,为破除“唯专利、唯论文”不良导向,国家正式发布多个重磅文件!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将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或将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2月23日,科技部又正式发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采用代表作,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3月3日,国家科技部又发布最新通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包含了许多具体的新做法,比如破四唯、不追热点、严惩造假、按人定项目、加大支持35岁以下青年、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等。3月5日出版的《Nature》也对此发表看法,认为中国禁止金钱奖励论文,中国大学排名或下降!“论文数量大于论文质量”的结论已深深扎根于很多科研者心中!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引导,破立结合,对科技评价或将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比什么也不做更好。祝愿我国科研环境越来越好!(文:董瑞)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材料科学与工程”。欢迎公众号友好转载,未经许可谢绝转载至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