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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上窥青天

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

浦东法院: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一审判决书网络配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沪0115行初362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柴丽杰,男。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渊,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大学,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昌胜。委托代理人李凤章,男。委托代理人徐澜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丽杰诉被告上海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柴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何渊,被告上海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郭长刚(后被上海大学撤销委托)、徐澜波到庭参加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请及证据原告柴丽杰诉称,其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原告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准予原告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原告认为,根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六部分以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告已经符合了学校关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被告却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未出具法定答复。原告已经通过答辩,答辩意见也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当认为被告已经认定原告符合了被告的科研量化要求。原告还认为,上位法均未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立法本意是重点审查在校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学术自治范畴,经济学院的量化指标突破学校规定,不能对原告产生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被告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在申请阶段增设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微信告知,也不具备法定形式,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申请进行过审查和开会表决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告的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成绩单,证明原告已修完并通过上海大学规定的博士学位全部课程,且已通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博士毕业证书,证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双盲评审”程序,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被公开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17年第2期第38卷上;4.《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已被公开发表在《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上(全国性会议论文);5.致上海大学金东寒校长的三封信,证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金东寒校长致信,向校长反映原告的情况,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原告申请博士学位一事;6.信访材料、信访邮件截屏,证明2018年12月3日,原告向被告信访办发送了相关信访材料;7.《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根据被告有关规定要求,原告符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应根据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8.《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证明附录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之外的所有学位授予申请,并没有授权其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原告所读专业没有得到授权制定细化标准;9.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原告的论文被刊登在2015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书号为XXXXXXXXXX,属于会议学术论文,是合法出版物,目录中列明了原告发表的论文;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照要求邮寄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答辩情况被告上海大学辩称,原告系被告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法律金融学的2014级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和科研量化指标被告也通过学生手册和官网的方式予以周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发表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考核要求,只发表了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符合三篇的要求。同时,原告发表的论文也不符合学校的科研量化指标要求,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相关性,商法年刊的论文不属于会议论文。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由经济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后认为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遂对原告申请予以驳回。根据被告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秘书的职责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微信对原告告知,属于合法告知,其后也对原告进行了面谈告知。被告认为,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无需开会表决,只有审查接受学位申请后,才进入下一步的审核评定程序。故被告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予以审核评定,符合学校惯例和相关规定。关于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只是建议,是否接受,由被告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查判断。另外,原告明知其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要求,也向被告申请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并未最终作出结论,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组织审核评定。在最终审核评定未作出之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意义。综上,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被告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大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申请书,证明2017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要求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原告知道其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指标;2.柴丽杰与秘书陈文婕的微信对话截图,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审核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2月5日,秘书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结果,原告导师也不同意柴丽杰提交申请;3.面谈记录,证明2018年12月11日面谈记录上有柴丽杰签字,已经说明被告告知了不予接受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4.关于柴丽杰同学学位申请相关情况的说明,由陈文婕出具,证明陈文婕对原告申请学位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原告答辩当天申请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被告同意原告先进行论文答辩,之后原告曾向被告邮寄申请材料,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不符合条件,通过秘书告知原告,以及面谈告知原告等情况;5.《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被告具有受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并进行审核的相应职权;6.《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转引至第十三条,《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7年6月)第七条、第八条,《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第二条、第三条,作为被告处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的程序依据,证明根据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委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有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的职责,其下设的办公室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位课程考试门类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通过秘书传达相关信息,是学校惯例;7.《学位条例》第六条,是被告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依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应用经济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作为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证明经上位法授权,被告有权制定具体的科研量化指标,被告认定原告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因此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8.《上海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证明上海大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流程规定;9.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法律金融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证明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列明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法律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该二级学科已经备案;10.《关于对<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2006年7月10日上海大学网上公布,证明期刊学术论文是指在期刊上以正常卷期发表的学术文章;会议学术论文是指论文被刊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柴丽杰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符合要求;11.《上海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证明培养方案适用于所有研究生,一经确定,严格执行;12.《制定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证明二级学院获得授权制定培养方案;1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证明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符合量化要求。质证情况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依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被告超过法定期限举证,应视为没有提交证据,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寄送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法院第一次送达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退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告在法院再次送达后提交的证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又补充了证据2-4、9-13,没有正当的延期举证事由,属于超期举证,应当予以排除。对证据1,系原告在答辩当日书写,由于受到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告知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现在申请肯定无法审核通过,故原告暂缓申请,但不代表放弃申请,申请书不能证明被告拒绝原告申请的事实;对证据2-4关涉申请事实等,原告予以质证,对证据2,内容真实,系发生在原告和秘书之间的对话,但导师不同意不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如果博士在读期间一篇论文未发表想要获得博士学位才需要导师签字,微信截图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证据3,确实因原告信访后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过会议,但该会议参会人员只有聂某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其余均不是,根据规则,不能认为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会议记录性文字非原告书写,只有第二页原告署名和“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原告所写,到会人员签名不全,无法确认真实性;对证据4,形式上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关于内容方面,对申请材料邮寄、暂缓申请学位的事实认可,秘书的告知不能代表被告的告知,秘书告知原告先不要申请,一旦否决将不能再申请学位,所以原告才提出暂缓申请,是受被告胁迫,其中所说的由导师核实原告论文达标情况的表述不属实;对证据8,认为与本案无关,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原告表示需要补充,《学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些依据也应当作为职权依据。对被告的程序依据有异议,被告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都规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需要三分之二出席才得以召开,三分之二表决一致才能作出决议,秘书只是协助,不能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只是协助,被告应当举证是否开会投票决议,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制,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被告有无履职,被告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允许原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反对意见,被告在此过程中均未做到。对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原告均不认可,《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学位条例》第六条与本案程序认定无关,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与学校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授予的申请,被告不能证明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得到了学校的授权发布。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5-7、10无异议,对证据4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是全国性会议论文,对证据8证明内容有异议,无法证明应用经济学分委员会制定的量化指标没有得到授权;对证据9有异议,没有看到原件,无法发表质证意见,知网上只能查询到文章;对证据10,被告表示收到了申请材料,对证明事实有异议,原告的申请材料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认证情况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在本院送达应诉材料后,提交的证据系于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本院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2-4,虽然属于补充证据范围,但关涉到原告的申请事实等情况,原告当庭予以认可,本院认定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与被告之前提交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关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表述基本一致,被告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予以提及,原告当庭也予以质证,本院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其余证据(证据9-12),因超过法定期限亦无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予以排除。被告提供的证据1-3,可以证明原告在博士论文答辩当日提出暂缓申请学位,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秘书告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定为本案证据;证据4中原被告无争议的内容,也验证了原告博士申请未获初审通过并经由陈文婕微信告知的事实,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证据8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依据中的《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上大学位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系原告进行博士学位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可以证明被告2004年制定的科研量化指标的具体内容,以上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本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但被告适用上述依据作出的认定和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会在本院认为中予以分析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学业成绩、论文答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原告邮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被告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和原告当庭陈述的被告应予补充的职权依据,可以证明被告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科研量化方面的具体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微信截屏、面谈记录以及双方当庭陈述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规定已经告知原告,原告也知晓被告拒绝受理其学位申请的事实,对原告当庭陈述被告对其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原告进入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就读,攻读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9日,被告组织博士论文答辩,原告持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参加答辩。答辩当日,原告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称,因科研不达标,要求准予其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同日,原告以5票通过0票反对,通过答辩。随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载明:原告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学习,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同年12月11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盖章出具成绩单,载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018年11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递交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被告收悉后,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兼经济学院秘书,以下以学院秘书指代)陈文婕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因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故其博士学位申请不符合要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诉。另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规定,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的科研量化指标为:1.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量化要求为:1篇一级论文,或者2篇二级论文,或者1篇二级论文和2篇三级论文。对一级、二级、三级论文进行了明确,并列举了期刊名录。此后,经济学院发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CSSCI/SSCI/SCI期刊),量化要求为: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A、B)期刊论文2篇,或二级(A、B)期刊1篇和三级期刊论文2篇,并在附件中将论文分级进行明确。庭审中,被告称上述两个量化要求一致,经本院核对,量化要求基本一致,但列明的各个级别的期刊名录略有不同,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不符合上述两个量化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规定部分学科能够另行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主体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而非二级学院。鉴于本案中经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关于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后文阐述对此不作区分,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统一指代。原告向被告申请博士学位时,作为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为:1.《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38卷);2.《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被告认可原告论文一发表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的三级论文,论文二不属于经济学院规定的论文类型范围,故原告的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再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本)第一点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5载明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第一点规定,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博士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4载明,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又查明,原告在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前后,还曾向被告时任校长金东寒邮寄了三封信,对被告通过设置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来提高获取博士学位门槛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被告对原告诉求予以研究,并妥善处理。原告还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信访机构发送信访材料,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进行研究处理。2018年12月11日,被告相关人员与原告就原告学位问题进行面谈,原告在面谈记录尾部书写“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并签名。还查明,被告上海大学于2019年12月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上海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的职权。本案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后,被告未予组织审核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提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诉讼要件。就被告以原告发表论文的数量未达到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不予组织审核评定,且以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第一,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学位授予的申请程序、博士学位审批、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来源于上位法的授权,并未违反《学位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学位条例》第六条对“学术水平”的界定比较原则,上海大学将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予以具体化,并未违反《学位条例》第六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关于被告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申请要件属于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根据上位法和被告相关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应当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条例》第十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履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的相关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本案中,除原被告争议的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的问题外,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被告未出具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过审查,不能证明被告的程序正当性。第三,学院秘书通过微信向原告告知,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职的行为。《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上述规定将学院秘书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限定于协助主席工作。学院秘书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应结合上述规定对秘书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性质予以认定。学院秘书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但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涉已发表2篇论文,一篇刊载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三级论文),一篇是会议论文(不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任何论文级别),已符合学校科研标准关于2篇核心期刊或者全国性会议论文的数量要求,但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关于2篇三级论文和1篇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原被告对应当适用学校科研标准还是学院科研标准存有争议,该争议的判断结论不仅会影响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的审查定性,更关乎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显然不宜直接由学院秘书予以决定,也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关于原被告争议的学校科研标准和学院科研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上大学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该量化指标是上海大学校级层面的规定。该校级科研量化指标2004年版本仅规定“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可以另行制定标准。2018年版本仅说明“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此可见,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科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规定的论文发表载体和数量与学校规定不相一致,并非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学位的授予与否关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经济学院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如被告所称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当然上升为校级规定。本院还认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高校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可以设置相关规范,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各学科标准高于或低于学校标准,应在学校规定中予以体现,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程序规制并未否定各学科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科研标准的自主性。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本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综上,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确认被告已于2019年12月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出具了评定结论。经本院释明,原告不撤回本案起诉。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之前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予组织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大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金民珍审 判 员 孙忠耘审 判 员 郭寒娟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法官助理 刘 莉书 记 员 汪雯绮

项燕

专访上海大学MBA教育管理中心孟添博士

2019年是教育的风口、也是变革的时机,为了让商学院被更多人熟知,走向国际化。这个夏天,MBA中国网再次启动《招生访谈》,栏目组实地走访北京、上海、广州地区的各大商学院并对商学院进行实景拍摄,为观众们带来身临商院般的视觉体验。本期《招生面对面》专访上海大学MBA教育管理中心Managing Director孟添博士,共同了解上海大学MBA项目。学校简介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综合性大学,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由国家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MBA项目系国家教育部与国务院学位办2003年认定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学位授予点,提供学历、学位教育,培养MBA学生千余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成立于1983年,目前涵盖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和本科多层次的教育与科研体系。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和信息管理系,以及MBA中心和管理教育培训部等部门。项目详情报考资格:大专毕业后五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或硕士毕业后两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专业方向:创新创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影视制片与管理项目学制: 全日制2年,非全日制2.5年。学费: 奖学金:招生人数: 200-250人快问快答1.SHU MBA是否要求申请者英语很好?SHU MBA欢迎各类考生报考,对于希望使用中文授课或者希望在读MBA的同时能提升英语水平的申请者,可以选择中文双语项目GCMBA;而对于英语基础比较好的申请者,可选择英文项目GLMBA或GEMBA,申请者需通过英语口语和听力的测试。面试对考生英语没有十分高的门槛。我们并不要求所有学生英语一定要十分流利,但一定要有基本的交流能力以及潜力。面试官会根据您的综合情况给出评价。2、联考前与联考后参加复试的区别?SHU MBA招生采用全年复试政策,考生可以选择在联考前或者联考后参加,测试内容一致,测试结果2年有效。复试分为多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申请。SHU MBA鼓励考生在联考前参加复试,以了解自己的录取机会。本文内容由MBAChina整理。本号文章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

菩提

今年来三位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履新,一人是管理学博士

【编辑/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近日,媒体报道称:上海市委副书记尹弘已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据了解,今年来已经至少有三位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履新:4月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林少春兼任党委政法委书记;今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王君正首次以党委政法委书记身份公开亮相。值得注意的是,三人均为“60后”,有一位还是管理学博士。图片来源于网络尹弘任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网站“市委领导信箱”栏目更新,显示上海市委副书记尹弘已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开资料显示:尹弘,男,1963年6月生,汉族,浙江湖州人,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工学学士,法学学士,讲师。曾任上海大学团委书记,市计委办公室副主任,松江县副县长,长宁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副书记、上海市第三批援藏干部联络组组长,闸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市委办公厅主任等职。现任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校委会主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林少春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据媒体报道: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林少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公开资料显示:林少春,男,汉族,1962年5月生,广东汕头人,1988年2月入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地质学院地球物理探矿系金属与非金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阳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王君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君正主持会议。上述消息显示,王君正已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此外,中共中央决定:王君正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公开资料显示:王君正,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入党。曾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昆明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丽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襄阳市委书记,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疆日报、内蒙古长安网、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网站、新疆天山网】

修女传

6间“高精尖”实验室!超雄厚的师资力量!静安这所中学未来可期!

10月21日,一个专门为高中生提供科创、人文等学科知识学习和实践的创新实验基地——上海市第六十中学创新实验中心揭牌成立,这也是该校培养多元化、创新型人才的探索之举。据了解,六十中学创新实验中心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由创客中心、环境分析与资源利用实验室、人工智能实验室、金融科创中心、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中心五大科创和人文类实验室组成,并含有国际金融发展史研究中心、小语种学习中心等十余个学习空间。实验中心各个实验室不但配了各类先进的实验仪器、电子设备及课程套件等硬件设施,而且配备了雄厚的师资力量。授课教师除了本校各学科骨干教师外,还聘请了一批著名高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教师和专家。像“环境分析与资源利用实验室”不但配有马弗炉、管式炉、冷冻高速离心机、行星式球磨机、大气采样器等高级专业实验设备,聘请了上海理工大学3位博士领衔的团队担任指导教师。“金融科创中心”不但拥有国际金融史发展研究中心、区域与国别金融研究室、银行业务体验区、证券/保险业务体验区、金融二级市场交易模拟操作区等硬件,还聘请了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前来授课。“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中心”不但拥有模拟联合国、英语小剧场、小语种学习中心、高中生英语记者工作站、外语休闲阅读区及跨文化体验长廊等硬件环境外,还聘请了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博士担任指导教师。在六十中学创新实验中心成立活动现场,该校师生介绍展示了他们平时开展学科创新实践活动的景况。参加创客学习实践活动的学子们,在现场进行了木质结构承重测试与风格表演,当他们最终以自重19克的木质结构完成称重470千克杠铃片的任务后,获得全场师生和来宾的热烈掌声。参加“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中心”学习与实践的学生们,则在模拟联合国大会的活动中,围绕“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中东局势”问题,娴熟自如地运用英、法、俄三国语言展开激烈交锋,阐述各方鲜明的立场态度,展现了非凡的辩论技巧,也锻炼和彰显他们的胆识与自信,同样受到台下观摩者赞赏的掌声。记者、图片:顾武编辑:叶苹【来源:上海静安】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泷岛

根据学科评估结果,管理学各大专业的顶级高校都整理于此

管理学相关展业可谓是近些年来一直很受追捧的专业了,无论是文科生还是理科生都可以报考相关的管理学专业。那么,根据您最近一次教育学科评估结果,全国管理学各个专业的顶级高校都在这里啦,欢迎保存与转发!1、管理科学与工程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二级学科有: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 、保密管理。2、工商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二级学科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劳动关系。3、农林经济管理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西南大学。二级学科有: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4、公共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二级学科有: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公共关系学。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云南大学,国防大学(原由南京政治学院申报),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二级学科有: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管理学各类专业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参加了本次评估。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关注我的个人主页,更多内容每天推送哦!如果您觉得还不错请您点个赞,谢谢~

变身计

上海市最值得读的十所大学:这三所学校实力强,考上一所值得骄傲

欢迎进来观看本篇文章,我是小七聊教育现在全国各地的高三年级的学生都开学了,但是,现在距离高考也还有不到五十天的时间。本来高考是在每年的六月份举行的,不过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的学校都延期了好长时间才开学,所以教育部明确表示2020年高考将在七月份举行。而七月份也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天气最炎热的时候,这个时候更加考验学生们的耐性。高考之后还要进行志愿填报,俗话说得好,七分靠成绩三分靠填报志愿。上海市是我国的一个大城市,很可以考生都想去上海读大学,在上海市最值得读的十所大学中,这三所学校实力强,考上任意一所值得骄傲。上海大学上海大学简称“上大”,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一所211双一流大学,在师资力量方面,上海大学有专任教师3155人,其中教授722人、副教授1102人,全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4人;在学科建设方面,上海大学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交叉学科博士点和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重点建设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拥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8个上海市重点学科,3个国家国防特色学科和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上海理工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办国际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校建有中英国际和中德国际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也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作为一所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 哲学、数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个博士后流动站。上海师范大学的化学、数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材料科学、工程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的序列。上海市是我国的一个一线城市,毋庸置疑,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而且上海市非常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市内各大高校实力都在不断增强。位于上海市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都是闻名全国的985工程大学,这些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都很高,不是学霸很难考进。而在上海市大学排名中,以上介绍的三所学校都进入前十,实力都很强,考上任意一所值得骄傲。

明日

中国高校之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简称“上大”,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雄厚师资上海大学积极实施的人才强校战略,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上海大学现有教授760人、副教授110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306人。现有全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院士10人,中科院外籍院士1人,海外院士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2人; “万人计划”入选者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7人。学科门类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设有91个本科专业,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环境与生态学等9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自定)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钢铁冶金、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2020 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上海大学上榜学科情况上海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如下:A-: 社会学、美术学B+: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数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B: 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设计学B-: 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土木工程、软件工程、工商管理C+: 法学、中国史、化学、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就业情况上海大学作为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大学毕业生素以“知识面宽广、综合素质高”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9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21%。近五年就业率均居于上海市同类高校前列。大家对于上海大学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似鼻

祝贺:上海大学14个学科排名世界大学学科前500,新增5个专业!

3月4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 正式发布了2020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覆盖人文与艺术、工程与技术、生命科学与医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与管理学五大领域48个学科。本次排名评估了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的1368所高校,中国内地共有84所高校上榜,100个学科进入全球50强。上海大学共有14个学科上榜,较2019年增加2个学科, 新增社会学(排名201-250)、环境科学(排名351-400)、农学与林学(排名351-400)3个学科进入榜单;3个学科的排名相比去年取得了进步:材料科学由201-250提升至151-200;物理&天文学由351-400提升至301-350、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由451-500提升至401-450。关于“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排名结果来自过去6年全球权威学者对学科的全面评估、顶尖雇主对大学毕业生全球就业竞争力的综合评价,以及对最大文摘数据库Scopus中2200万学术论文及2亿引文数据的分析。排名由四项关键指标组成:学术声誉:全球学术界学者对各大学的学术表现评价。雇主声誉:全球雇主对各大学的毕业生评价。篇均被引:教师的平均研究成果有多大的影响力。H指数:高校的平均学术产出和影响力。上海大学新增5个本科专业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教育部于3月3日公布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上海大学法语、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制药四个专业获批新增备案本科专业,上海大学会展专业获批新增审批本科专业。为奋进拼搏的上大人点赞!同心战疫,砥砺前行!来源: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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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校|第五十八期: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922年10月,国共合作曾创建了上海大学,校长为于右任,教务长为瞿秋白。这是一所被誉为“武有黄埔、文有上大”的革命学校,1927年被国民党当局强行关闭。198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复旦大学分校、上海外国语学院分校、华东师范大学分校、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分校、上海机械学院轻工分校、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复办上海大学(简称原上海大学)。1994年5月,新的上海大学由上海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上海科学技术大学(成立于1958年)、原上海大学(成立于1983年)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9年)合并组建。上海大学的广大师生立志继承与发扬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海大学的光荣传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大的贡献。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钱伟长教授于1983年出任上海工业大学校长,1994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大学校长,他独树一帜的教育思想和治校方略开创了学校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的新局面,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设有26个学院、1个学部(筹)和2个校管系;设有82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1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8个交叉学科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牵头建设1个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10个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6个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 8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拥有1个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简称“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8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4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2个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2个上海市高校E-研究院,1个上海高校智库建设项目,1个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2个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拥有国家试点学院的17所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批高校之一,是中宣部、教育部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学校建立了以学分制、选课制、短学期制为核心的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海大学毕业生素以“知识面宽广、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8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60%。学校现有研究生16954人,全日制本科生20448人,专科生37人,预科生55人,成人教育学生19372人。上海大学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初步形成了层次更为清晰、结构更趋合理、具有一定国际化程度、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并已在多数学科领域中形成了若干有特色、有影响、有潜力的学科团队。现有专任教师3022人,其中教授680人、副教授1087人,博士生导师40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100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4人; “万人计划”入选者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人、讲座教授3人;长江学者青年项目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上海市领军人才19人。2016年,我校党委书记、校长金东寒当选为中国内燃机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2017年,我校李友梅教授当选为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上海大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高校先进行列。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数分别位于全国高校47、40、33位。学校新组建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9项,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6项,获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共计141项,其中一等奖共计26项,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共计11项,其中一等奖共计1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共计18项。2017年,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47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6项(不含重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0项。上海大学积极推进开放合作,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发展。目前,学校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大学或机构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在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4361人,其中学历生2353人,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单位。学校建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并已与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大学合作建立了5所孔子学院。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研究院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宝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了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在内的全面合作。上海大学校园占地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一体”、延长校区和嘉定校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校园格局。图书馆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405万余册;订购纸质报刊1828种;订购电子文献数据库73种,含电子刊6.4万种,电子书515万种。学校以智慧校园建设为基础,推进统一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最多跑一次”单一窗口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学校共享学科智能计算服务平台,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高效管理、师生服务提供了较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学校还建成了一批先进的教学实验中心和多媒体教室。上海大学一贯重视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1994年以来,上海大学已11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此外,学校于2007年荣获“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2011年,被命名为“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如今的上海大学,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整体办学条件,在全国高校中都已跻身前列。“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和“求实创新”的校风在师生中不断弘扬光大。展望未来,上海大学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深入学习和实践钱伟长教育思想,瞄准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目标,不断优化富有上海大学特色的办学模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建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努力铸就一个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高效平台,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快乐成长,聚焦一流本科教育,通过不断完善全人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实现大学的核心价值。上海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王牌专业学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学校设有82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1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8个交叉学科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牵头建设2个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拥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10个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7个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 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新闻传播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国史、世界史、物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数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力学、应用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思想政治教育、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学、物理学、化学、统计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政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土木工程、软件工程、社会学、力学、核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图书情报、艺术、体育、文物与博物馆“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自定)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临床医学 学科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钢铁冶金、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 [94]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钢铁冶金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社会学、世界史、数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影学、美术学、社会学 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数学、设计学、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冶金工程、世界史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艺术学理论、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中国史、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大陆80所高校上榜!首届中国学科评级结果:上海大学25个学科上榜

大陆80所高校上榜!泰晤士发布首届中国学科评级结果:上海大学25个学科上榜!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了首届中国学科评级结果。此次中国学科评级中涵盖的大学均是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的上榜大学,80所中国大陆高校上榜,涵盖全球共1355所大学。其中,上海大学表现不俗,共计25个学科上榜。"中国学科评级"是据中国教育部学科分类将中国大学与世界大学进行比较的绩效表,不同于之前的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为每个学科提供了"等级",而不是具体的排位。该评级衡量研究密集型大学的四个核心使命:教学、研究、国际视野和知识转移,使用教学(学习环境)、研究(发表量、收入和声誉)、引文(研究影响力)、国际视野(国际教师、国际生和国际合著)、行业收入(知识转移)5个领域的11个绩效指标,包含89个细分学科。上海大学共计25个学科上榜,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2个学科为A类,19个学科为B类,4个学科为C类,其中——工科学科上榜14个:理学学科上榜5个:管理学学科上榜2个:经济学学科上榜2个:文学学科上榜1个:法学学科上榜1个: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十分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9个交叉学科博士点。目前,学校拥有钢铁冶金、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牵头建设1个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10个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6个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临床医学9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行列。上海大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高校先进行列,2019年国际三大检索(SCI、EI、CPCI-S)收录的学术论文数分别位于全国高校49、43、28位。学校新组建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1项,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项。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共计34项(含国家社科重大项目30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4项)。2019年,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66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6项(不含重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9项。(数据截至2020年3月30日)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既是上海大学一以贯之的初心,也是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使命。依托雄厚的科研实力,上海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打响"四大品牌",在学科布局、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精准对接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仅如此,上海大学还积极推进开放合作,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发展。目前,学校已与51个国家和地区的210所大学或机构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在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4532人,其中学历生1872人,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单位。学校建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并已与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大学合作建立了5所孔子学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大学将进一步增强学科实力,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欢迎各位优秀学子报考上海大学!来自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