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跳板考研的学长学姐们第一时间将2021年的简章内容与2020年的做了对比分析,发现了几处重要不同,将在2021年简章的改变处为大家标注出来。大家可以根据标注及时了解考研信息变化。完整的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链接将放在文章尾部,想要了解的请自取。一、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35108艺术设计(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平面艺术设计 01.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02. 壁画、岩彩画设计 二、空间艺术设计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 空间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与2020年相比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专业三、材料艺术设计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 四、数字艺术设计 06. 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 07. 数字产品设计 五、创新艺术设计 08. 创新设计创新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比2020年相比少了跨文化设计专业指导教师:艺术设计领域:田云庆教授、庄小蔚教授、刘森林教授、张苏卉教授、杜士英教授、汪大伟教授、陈青教授、金江波教授、章莉莉教授、董卫星教授、程雪松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4英语二3. 713设计造型基础4. 952设计专业基础(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1方向)953设计专业基础(壁画、岩彩画设计)(02方向)954设计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955设计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04方向)956设计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05方向)957设计专业基础(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6方向)958设计专业基础(数字产品设计)(07方向)959设计专业基础(创新设计)(08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其中艺术设计领域(135108)的01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3方向(环境艺术设计)、06方向(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7方向(数字产品设计)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上海美术学院与英国格拉斯哥艺术学院“1+1+1联合培养硕士”项目,项目信息详见上海美术学院官网(http://www.safa.shu.e.cn/detail/1485)。此项为2021年新增项目。3、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到上海大学报名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400美术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美术学本体研究 01. 美术史论 02. 绘画技法材料研究 美术学本体研究2021年比2020年少了一个美术批评专业二、当代美术创作研究 03. 中国画 04. 油画 05. 雕塑 06. 版画、摄影 07. 书法篆刻 三、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 08. 公共艺术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方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2021年也不招生指导教师:陈平教授、郭亮教授、姜建忠教授、蒋铁骊教授、金江波教授、李超教授、李敏教授、刘建华教授、罗宏才教授、罗小平教授、潘力教授、浦捷教授、孙海垠教授、汪大伟教授、王建国教授、夏阳教授、肖素红教授、徐龙宝教授、杨剑平教授、章德明教授、张长虹教授、张海平教授、周国斌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及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27美术理论(01、08方向)629油画修复基础(02方向)628造型基础(一)(03-06方向)630书法篆刻理论(07方向)4. 860专业基础(中国画)(03方向)501专业基础(油画)(04方向)502专业基础(雕塑)(05方向)861专业基础(版画、摄影)(06方向)862书法临摹与创作(07方向)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863专业基础(绘画技法材料研究)(02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1、08方向:专业写作 02-06方向:专业创作 07方向:文字学基础和篆刻创作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或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27美术理论”“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02-07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500设计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上海设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01. 公共视觉传达设计 02. 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文化创意设计专业二、“都市营造”理论与实践研究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研究专业三、“都市造物”理论与实践研究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 06. 壁画艺术设计 四、“数字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 07. 数码交互艺术 08. 数字信息设计指导教师:陈青教授、程雪松教授、董卫星教授、杜士英教授、金江波教授、刘森林教授、田云庆教授、汪大伟教授、章莉莉教授、张苏卉教授、庄小蔚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31造型基础(二)(01、04、05、06方向)632理论基础(一)(02方向)633理论基础(二)(03方向)631造型基础(二)(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635逻辑演绎(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4. 864专业基础(公共视觉传达设计)(01方向)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02方向)866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868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设计)(04方向)869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05方向)873专业基础(壁画艺术设计)(06方向)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2方向:专业写作 除02方向以外的其他方向: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 或 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 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32理论基础(一)”“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0810J3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上海电影学院)学制:2.5 年研究方向:01.数字音视频智能处理应用技术 02.数字娱乐与虚拟增强现实技术 03.数字艺术处理与游戏开发技术 04.数字特效处理与艺术设计技术 05.数字创意展示与内容传播技术 06.数字媒体管理与版权保护技术指导教师:丁友东教授、许华虎教授、黄东晋副教授、谢志峰副教授、朱永华副教授、田丰副教授、周霁婷博士、张典华博士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3. 301数学一4. 875多媒体技术2021年与2020年相比,今年只考875多媒体技术,不再是在829信号系统与电子线路 或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几个科目之间选考复试科目:数字媒体综合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本年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上海电影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01. 130301戏剧戏曲学: (01)戏曲史论 (02)戏曲传播 (03)当代话剧史论 02. 130302电影学: (01)电影理论与批评 (02)电影史 (03)电影制片管理 (04)电影导演研究 (05)电影产业与新媒体研究 (06) 影视特效与动画研究 03. 130303广播电视艺术学: (01)电视理论与批评研究 (02)电视编导研究 (03)新媒体与电视产业研究 (04)电视剧研究 (05)纪录片研究指导教师:戏剧戏曲学:赵晓红教授、刘彦君教授、廖亮副教授、邓黛博士等。 电影学:陈犀禾教、程波教授、高长力教授(特聘)、聂伟教授、潘璋敏教授、黄望莉教授、林少雄教授、曲春景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葛颖副教授、王艳云副教授、徐文明副教授、齐伟副教授、曲丽萍副教授、祝明杰副教授、刘兆君副教授、周倩雯副教授、蒋敏副教授、吴丽娜博士等。 广播电视艺术学:曲春景教授、林少雄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王艳红教授、陈晓达副教授、廖亮副教授、陈瑜副教授、张莹副教授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外语考试的科目3. 642中西戏剧理论基础(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643电影史与电影理论(适用电影学方向)644影视艺术理论(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4. 877中国戏剧史(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878电影产业与文化(适用电影学方向)879中外电视史(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复试科目:电影学方向:电影作品分析;广播电视方向:影视作品分析;戏剧戏曲学方向:戏剧戏曲基本理论和戏剧戏曲作品分析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限制:色盲、色弱。 3、欢迎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考生报考。二、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上面的招生计划表,可以看到,上海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减少1人;推免计划数为9人,比2020年多了2人。而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减少1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60人,比2020年多了9人。上海美术学院的美术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少了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5人,比2020年多了5人。设计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少4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0人,与2020年的人数相同。而艺术设计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34人,比2020年少1人,推免人数为35人,比2020年多5人。从上面的数据对比可以了解到,上海大学电影学院与美术学院上面的几个专业,2021年的统招人数都在减少,而推免人数都在增加。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https://yjszs.shu.e.cn/info/1004/5363.htm
7月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学位申请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当天庭审未作宣判。7月26日,上海大学宣传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因为现在还没审判,所以现在为了尊重法庭、尊重案情、尊重当事人,还不便于发表有关此事的意见。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学院级别的与学校规定有所不同的博士学位授予要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清楚。2019年3月18日,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澎湃新闻记者从该行政起诉状获悉,原告柴丽杰因不服被告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己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该行政起诉状中写道,原告柴丽杰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博士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柴丽杰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一篇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称其“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然而,被告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符合规定为由,未组织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上海大学官网截图经查,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即可符合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原告柴丽杰提供的上海大学《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采访对象 供图记者从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看到,上海大学在对柴丽杰的回复中表示:“您作为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您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7月25日,柴丽杰的代理律师曹竹平告诉澎湃新闻,从原告申请博士学位到开庭以来,上海大学因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学院规定的3篇,拒绝其博士学位申请。曹竹平认为,上海大学因学生不符合学院指标而拒绝学位申请的行为,属于违法增设前置条件,并不合理。故而原告认为,依据《学位条例》规定,被告作为学位授予机构,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而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澎湃新闻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单看事件本身,小西相信不少人会有一种想法,迫切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困境,才能逼迫一个博士生走"诉讼母校"的渠道来达到获得博士学位?事件还原:2019年7.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申请学位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开庭审理。其实,事情早在20119.3.28日就曾引发不小的争议,柴博士就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入学的柴丽杰博士就读于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至2017年9月已顺利修满博士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柴丽杰博士的诉求比较简单,即要求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整个过程中争议的核心是"学院另行设置3篇核心论文的指标是否合理,而学校是2篇"(后文有介绍)。按博士生毕业流程,柴丽杰博士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上海大学要求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且有个很关键的细节,即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未"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已发毕业证、未有学位证)。作为博士过来人和研究生的导师,同样认为博士生毕业的流程合理合规。-上海大学-但是,时间节点上柴丽杰博士3年半完成攻读博士学位,以目前普遍4年的博士学制来说,算是小小的"破格"。一般,能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都是导师的"自豪与骄傲",科研成果多且取得不错的创新。之前,小西也见过不少提前毕业的博士,其博士生导师会请该研究方向的不少大牛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算是对该博士最大的扶持,将他"推"出去,让更多的大牛知道这个优秀的年轻博士。不少人会说请外面的大牛来参加答辩就是对博士的扶持吗?真的是如此呢。博士答辩每请一个圈内大牛,远不止是"人情"上的付出,毕竟大家都很忙,能来说明关系不错,而且参加答辩的专家远一些的往返费用和住宿费的成本高于很少的答辩专家费。如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每个专家仅能发500-1000的专家费,少量导师会自己补一部分。这也是为何大部分博士生答辩,仅有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其他单位(如同城研究所),其余都是本校的博导,这就是在降低答辩费用(起码答辩专家不用支出住宿和往返交通费)。-柴丽杰博士发表论文=-在读期间,柴丽杰博士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国商法年会"发表会议论文1篇。小西觉得可能争议就是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要毕业毕业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C刊(南大核心)"。当然,小西不是该学科的,对于"中国商法年会"的会议论文"含金量"不妄下定论。不过,每个大学都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期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柴丽杰博士提供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同样看到类似的内容"作为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拟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小西查了下,经济学院的要求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得是3篇。在博士生毕业的要求中,有学校、学院/学科、导师三个层次的规定,相对来说/在大部分研究生心中,导师的要求是最高的,而学校的要求往往比较容易。如2018年,清华大学甚至取消博士生毕业论文要求,但是其学科、导师依然有自己的"规定"。-柴丽杰博士微信聊天记录-在柴丽杰博士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学校要求2篇核心论文,学院要求是3篇核心论文。按套路的话,应该是不少导师可能要求4篇,是不是?但是,还真的没有。能让柴丽杰博士论文顺利送审,且组织答辩,说明其导师还是认可柴丽杰博士已达标其课题组博士生的毕业最低要求。其实,类似的情况真的不少,尤其是核心期刊数量和每期版面有限。不少博士生都是因为学术论文尚未答辩而延期毕业,之前有华师教授范军发文《博士毕业必须有2篇C刊文章 华师教授:这要求快把博士生逼疯了》。这远不止是"一刀切"的事情,一旦放开所有毕业要求,博士生质量难以保障又是一个新问题,源头还得从C刊数量和投稿、导师论文署名等多环节共同调整。-上海大学图书馆-柴丽杰博士诉讼上海大学的其他看法在博士生圈子内,针对柴丽杰博士这个问题也有些不同看法。就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而言,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的博士生,大部分导师会不会让其申请答辩的,最低要求2-3篇核心论文的原因之一是博士生毕业后想求职,"2篇核心论文"已是不少双非院校最低标准。甚至,不少熟识的博士朋友说,"三篇核心可以博士毕业,真的很爽,其中一个博士当年可是发了5篇才毕业的。"。另外,不同学校会也会根据C刊排名划分不同级别或区,除了数量还有质量的要求。当然,这里面同意透露着深深的自嘲和无奈。因此,在小西看来这个事情本身非常典型,也是许许多多博士生遇到的问题。以目前公示的信息来看,上海大学曾于2018年12月11日与柴丽杰博士沟通过。期待事情的进一步发展,也许会对未来博士学位授予带来新的变革。-博士生毕业-为何不少人非要扯上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导师背啥锅?让小西无法接受的是,不少人都不清楚事件本身是什么,甚至分不清诉讼的被告是上海大学还是该博士生的导师,非扯到柴博士的导师对其压榨、不让毕业。如小西在其他评论看到"是谁给导师这么大的权力,一定要改革。"。真的是让人觉得很想笑的一件事,别没事就给原本紧张的"导师与博士生关系"添乱。没有其博士生导师的签字同意,柴丽杰博士连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机会都没有。而且,整个事件中,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起码是"鼎力相助"柴丽杰博士毕业的,反过来说,柴丽杰博士不管胜诉与否,依旧在上海大学工作的其导师受影响可能更大。在这个事件中,同样有不少人质疑的是仅发表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柴丽杰博士的导师就让其毕业,是否存在要求不严?在这个前提下,还让导师背锅博士生不能毕业,良心何在?就算问柴丽杰博士本人,小西相信他也是感谢导师的。最后,小西想说事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柴丽杰本身是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生,走诉讼渠道不宜被过度解读,仅仅是一种诉求的方式。不过,小西疑惑的是该规定在学生入学事情,以法律约束而言,是否代表学生入学就同意该规定呢?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922年10月,国共合作曾创建了上海大学,校长为于右任,教务长为瞿秋白。这是一所被誉为“武有黄埔、文有上大”的革命学校,1927年被国民党当局强行关闭。198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复旦大学分校、上海外国语学院分校、华东师范大学分校、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分校、上海机械学院轻工分校、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复办上海大学(简称原上海大学)。1994年5月,新的上海大学由上海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上海科学技术大学(成立于1958年)、原上海大学(成立于1983年)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9年)合并组建。上海大学的广大师生立志继承与发扬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海大学的光荣传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更大的贡献。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钱伟长教授于1983年出任上海工业大学校长,1994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大学校长,他独树一帜的教育思想和治校方略开创了学校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的新局面,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设有26个学院、1个学部(筹)和2个校管系;设有82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1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8个交叉学科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牵头建设1个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10个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6个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 8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拥有1个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简称“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8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4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2个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2个上海市高校E-研究院,1个上海高校智库建设项目,1个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2个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拥有国家试点学院的17所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批高校之一,是中宣部、教育部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学校建立了以学分制、选课制、短学期制为核心的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海大学毕业生素以“知识面宽广、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8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60%。学校现有研究生16954人,全日制本科生20448人,专科生37人,预科生55人,成人教育学生19372人。上海大学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初步形成了层次更为清晰、结构更趋合理、具有一定国际化程度、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并已在多数学科领域中形成了若干有特色、有影响、有潜力的学科团队。现有专任教师3022人,其中教授680人、副教授1087人,博士生导师40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100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4人; “万人计划”入选者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人、讲座教授3人;长江学者青年项目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上海市领军人才19人。2016年,我校党委书记、校长金东寒当选为中国内燃机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2017年,我校李友梅教授当选为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上海大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高校先进行列。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数分别位于全国高校47、40、33位。学校新组建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9项,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6项,获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共计141项,其中一等奖共计26项,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共计11项,其中一等奖共计1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共计18项。2017年,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47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6项(不含重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0项。上海大学积极推进开放合作,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发展。目前,学校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大学或机构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在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4361人,其中学历生2353人,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单位。学校建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并已与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大学合作建立了5所孔子学院。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研究院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宝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了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在内的全面合作。上海大学校园占地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一体”、延长校区和嘉定校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校园格局。图书馆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405万余册;订购纸质报刊1828种;订购电子文献数据库73种,含电子刊6.4万种,电子书515万种。学校以智慧校园建设为基础,推进统一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最多跑一次”单一窗口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学校共享学科智能计算服务平台,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高效管理、师生服务提供了较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学校还建成了一批先进的教学实验中心和多媒体教室。上海大学一贯重视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1994年以来,上海大学已11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此外,学校于2007年荣获“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2011年,被命名为“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如今的上海大学,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整体办学条件,在全国高校中都已跻身前列。“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和“求实创新”的校风在师生中不断弘扬光大。展望未来,上海大学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深入学习和实践钱伟长教育思想,瞄准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目标,不断优化富有上海大学特色的办学模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建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努力铸就一个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高效平台,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快乐成长,聚焦一流本科教育,通过不断完善全人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实现大学的核心价值。上海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王牌专业学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学校设有82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1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8个交叉学科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牵头建设2个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拥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10个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7个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 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新闻传播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国史、世界史、物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数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力学、应用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思想政治教育、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学、物理学、化学、统计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政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土木工程、软件工程、社会学、力学、核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图书情报、艺术、体育、文物与博物馆“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自定)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临床医学 学科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钢铁冶金、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 [94]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钢铁冶金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社会学、世界史、数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影学、美术学、社会学 上海市Ⅰ类高原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数学、设计学、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冶金工程、世界史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艺术学理论、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中国史、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请关注我,精彩继续!我是艺考君,专注于艺考研究,分享艺考经验!上海大学校门艺考君和大家一起走进艺术强校上海大学,1月14日官网发布了《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和《上海大学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根据简章内容进行解读,为艺考生提供直观的信息,提供报考选择参考。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美术学院办学历史悠久,专业教学能力强,现有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雕塑、美术学(美术史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建筑学、城市规划10个专业(方向)。上海大学校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个:美术学、设计学、艺术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建筑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美术学和环境设计上海电影学院涉及美术专业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一、上海大学美术类专业招录范围上海大学图书馆2021年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录,分以美术联考成绩招录和校考成绩招录2种方式。1.承认联考成绩招录计划(1)上海市招录各专业150名(上海美术学院),具体见下表。2021年上海市录取计划(2)在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和湖南省承认美术联考成绩,招录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9人,(上海美术学院)具体见下表。美术史论2021年录取计划(3)以美术联考成绩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上海市招录3人,动画专业上海市招录6人,上海市以外6省招录14人,(上海电影学院)具体见下表。2021年动画专业招录省份及计划2.校考成绩招录计划(1)校考招录省份除上海市外全国30省份均可报考,招录101人(上海美术学院),具体专业计划见下表。2021年面向全国校考专业录取计划(2)校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除上海市外全国30省份均可报考,招录17人(上海电影学院)。二、上海大学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上海大学校门前美术联考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的专业合格线。1.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的科目:中国画、绘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1)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成绩的75%。(2)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5分(满分150分)。(3)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志愿录取,志愿之间无级差。上海大学日新楼2.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录取的科目:美术学(美术史论)(1)上海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特殊类招生控制线90%。其它省份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线90%。(2)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上海大学体育馆3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录取的科目:动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1)动画专业上海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其它省份达到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2)动画按合成分=高考文化成绩+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特殊类招生控制线65%。(4)按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往低择优录取。上海大学校训自强不息美术校考录取原则(1)专业校考成绩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线的65%。(3)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5分(满分150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没有外语单科要求。(4)文化过线,专业排名录取。达到高考文化分要求,全国考生按专业分排名从高至低录取。三、解读上海大学美术类专业应该把握的问题?上海大学校园风景美术类艺考生报考自己心仪的目标院总体原则是“避实就虚、扬长避短”,避开文化的短板,发扬专业长处,避开专业的短板,发扬文化的长处。1.录取的范围和指标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以联考成绩录取182人,美术学院录取150人,电影学院招录9人,而省外5省仅招录9人美术学(史论)专业,6省仅招录动画专业14人。上海大学以校考成绩面向全国除上海以外30省市招录127人,美术学院招录110人,电影学院招录17人。上海大学校园2.录取的原则和方式以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美术类(史论)专业采取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设计类按各省投档成绩录取。以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采取的文化过线专业排名录取,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合成分录取。上海大学晚霞风景3.报考专业的选择建议报考上海大学如何选择专业,为确保成功率,要根据自己文化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文化比较强,专业比较弱的考生,建议选择美术学(史论)专业,只要求专业达到合格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选择时要考虑到单科成绩的要求,避开自己单科弱项的专业。如果专业比较强,文化比较弱,建议报考校考专业,校考专业要求文化分相对较弱,只要达到一本线的65%,按专业排名录取,相对来说文化要求不高,就全国各省来说最高文化不会超过400分,录取的成功率非常大。上海大学航拍图总体来说,联考专业要求的文化分要校考要求的文化要高,校考要求的专业分要比联考要求专业分要高,每一位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考。联考成绩报考都有按省分配招录计划,竞争是在本省内,而校考是面向全国,面对的是全国考生竞争 ,特别适合于美术专业强的考生报考,录取的成功几率会大很多。写在最后的话上海大学校门标志上海大学美术专业无论是绘画专业还是设计专业都是非常强势的专业,加上本身上海大学区位优势国际大都市,本身自带名校“211”光环,无论是考研还是就业,形势都非常好,就业前景也比较好。#上海大学#感谢你的阅读!
聊到博士毕业延期,就得说明一个前提:博士学制是几年,或者几年内毕业算是正常,不能定位为延期的?不同高校、专业,博士生的学制还是存在差异。绝大部分高校、研究院所的博士生招生方案中博士生学制是4年,少量高校依然保留3年学制。对于大部分博士生来说,4年学制还是优于3年的?为什么这么说呢?4年学制才能拿4年补贴。比如我有个同学读博,3年学制,但是全校3年博士顺利毕业的不足10%,大部分都得4年、4年半。可是,博士补助是按3年学制发放,第4年除了导师给些津贴(500元/月),缺了国家1500元/月补贴,生活极为困难。其实,这也是当初博士学制改革的初衷之一。如今博士毕业要求水涨船高,3年内想毕业得是顺风顺水。但是,在我们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谁不走一些"弯路"啊?比如我们团队有个博士模拟湖泊食物链,养鱼、虾已死光4次,请教了不少人后再进行第5次尝试。这期间的尝试阶段就过去半年,期间也并非干等,而是整理团队一些数据撰写投稿2篇Sci论文。但是,他的学位论文还是得要这个实验、实验数据和对应小论文。博士生毕业的流程是什么,有什么要求?一个博士生的答辩流程挺复杂且时间不短,如论文预审、查重、外审(部分采用教育部双盲审)、组织答辩、修改后上传论文等。只有顺利通过答辩,形成答辩决议同意授予学位后,才能领到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这才是真正的博士毕业。在博士申请答辩的过程中,有三类条件(或要求):学校、学院/学科、导师。一般来说,难度是层层递增的,就算是清华大学的博士毕业学校要求也非常低,之前甚至已放弃对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是,导师的要求一般不低,比如我们团队是要求5篇中科院2区以上论文。和其他导师的沟通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的要求更高,而且博士生能抗压、能出成果,要求比我们还高不少。相应地,他们团队毕业的博士更加抢手,提前被其他团队预约,都不愁找份好工作,反而是她们自己想要毕业后留在团队。并非所有留在自己团队的博士是有门路,更多的是非常优秀的一些博士生,也熟悉课题组情况,比其他博士更具有优势。博士生延期与否,导师的决定权是多少比例?博士生常见的延期情况很复杂,各类因素都有。比如,极端条件下博士生和导师发生矛盾,直接闹翻,不指导、不让毕业的。其他常见的情况是:1.博士生自己未达到学校、学院的答辩最低条件。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博导指导不到位,也有是学生自己不努力或放弃的。之前,就有清华大学清退两名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在读博士生,原因是学生不见人(连续2周联系不上)。或者说,小西就有认识几个大学老师(硕士)在职读博8年未毕业被清退的。这类博士生延期的话,导师是否同意答辩都没啥用,也没有决定权。2018年,上海大学博士生柴某某起诉学校,导师是同意毕业且有组织答辩的,但是发表论文不够学校的要求才导致未获学位。2.博士生达到学校、学院毕业要求,不满足导师的毕业标准。第一类是读博入学之前,导师有说明课题组学生毕业的具体要求,并非针对某个个人。甚至告知读博比较辛苦,压力大,想毕业不易,建议慎重选择。这类情况下,同意跟某个导师读博,相当于两者之间达成协议,还是得遵守的。第二类是导师临时提高毕业标准,或者"压着"不让学生发论文,导致发表论文数量、质量不达标的。不过,这样的博士生导师还是不常见的,就我相识的许多导师对自己学生非常不错的。第三类是求职论文不够,自己主动延期毕业,整理博士期间数据力争多1-2篇小论文的。少1-2篇小论文就能去个更高层次的平台,与其换个方向做2年博士后,就有选择延期半年毕业,还有机会"争"个省优博。这类博士生发生延期,导师的决定权是100%,之前也有部分博士生距离课题组标准差一点点,提前让答辩毕业的。总之,达不到学校、学院毕业要求,再大牛的导师也不能让你提前毕业。达到学校、学院毕业要求,是否能毕业就看和导师如何谈的,课题组的毕业标准是什么,拦着故意让博士生延期的真的不多。最后,小西想说读博期间压力不小,尤其是缺钱带来的生活重压,情绪很容易波动,缺少和导师的沟通,加剧师生间的矛盾。在读的博士生尽量还是主动找导师汇报自己的科研工作,诉说自己遇到的难题或期望得到的扶持等,才能如期毕业。读研读博遇到一个好的导师很重要,尽量提前打听下导师的口碑、团队的氛围。你熟悉的博士生都是几年毕业的啊?
魔都上海,名校林立,仅国家“双一流”大学就有13所。其中有一所大学势力非凡,别名殊多,被人们戏称为“皇家上海大学”、“宝山区落榜青年高复学校”、“宝山区人民公园”、“上海不放假大学”,她就是素有“武有黄埔、文有上大”之美誉的上海大学。上海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922年的国共合办的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列。上海大学凭借着上海市属高校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毕业生就业质量非常高。在2015QS全国最年轻百强高校排行榜,上海大学位居全球第51-60位,是唯一上榜的中国大陆高校。在2015-2016 QS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毕业生质量维度“雇主声誉”获得45.6分,全球排第342名,国内排第12名。在2019年全球QS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中国内地高校排行榜中,上海大学位居16位。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现设有29个学院、1个学部(筹)和2个校管系,设有86个本科专业。那么,在这些众多的专业之中,有哪些专业是真正的王牌专业呢?现在,我们通过下面一组数据来盘点汇总一下。一、从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来看。在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上海大学”的机械工程学科入选。二、从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来看。2017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结果。上海大学的社会学和美术学两个学科获评为A-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数学、力学、机械工程等7个学科获评为B+类。三、从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方面来看。“上海大学”现有钢铁冶金、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社会学等4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有美术学、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四、从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来看。“上海大学”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9个交叉学科博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五、从入围“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来看。2019年10月份,软科正式发布了“2019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上海大学”的冶金工程学科排名全国第5,社会学排名全国第6,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排名全国第9。总之,上海大学作为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拥有一批优势王牌专业。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临床医学等9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行列。因篇幅所限,本文仅推荐以下王牌专业:一、金属材料工程:本专业系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与上海汽车集团总公司联合成立了“上海汽车金属材料研究工程中心”和“汽车用钢研究所”。二、社会学:本学科一级学科从1996年开始,连续被列为国家“211工程”第一、二、三期重点建设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升学率超过50%。本文仅为一家之言,数据来源于网络。不当之处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同时也请朋友们在留言区内发表高见。
近日,青塔转发了“上海大学一位博士状告母校”的消息引起了小知的关注。这位柴姓博士是上大2014级的研究生,已于2017年12月毕业离校。他状告母校的原因是:学校扣押了自己的博士学位!因为按照上大经济学院的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他就是因为没有达到这个指标,导致没有学位。不过,上大校级的学位授予细则的两篇论文指标,他已完成。在已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位论文答辩也已通过,且达到学校指标的情况下,他认为自己的学位不该遭到扣押。对于研究生毕业需要发表多少篇规定级别的学术论文,可以说是不少高校的“土规定”了。这一规定,往往有高校的“私心”,通过数量众多的硕博研究生发论文,能够大大增加整个学校的核心期刊论文数量,从而提升自己的排名和知名度。所以,这类的“土规定”早已被研究生们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不得不忍受着这样的条款。曾有媒体报道称,在2012年,有一位南开教授招收的十几名博士都未能正常获得博士学位,原因就是论文发表数量不够。所以高达65%的博士延期毕业,往往和高校“自设门槛”要求学生发表规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很有关系。因为高校规定的核心期刊数量肯定是有限的,每年能发表的论文数量并不多,但光是研究生这个群体,就达到好几十万。再加上还有高校老师、研究人员等等,这上稿的竞争就更大了。现在的论文发表早已经是产业化了,催生了专门的中介在代发甚至代写论文,中介介绍发表一篇论文,动辄就是上万。对于没关系、没资源、没后台还没经济实力的学生来说,想靠正常渠道发论文,简直就是登天。但高校这样的“土规定”合不合法?却没有定论。为了保障学术自治,国家层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也没规定学校下的二级单位还能自己设置“小细则”。所以,这位柴博士认为上大经济学院的这一学位授予指标不合法,是经济学院“好大喜功,想通过学生发表论文来快速建立学术的影响力”。我们能够感受得到这位来自农村的上大柴博士,有多么辛酸。他告诉记者,在毕业一年后,还尝试到处投稿。由于没有博士学位,在找工作中这个读博经历就等于没用。小知希望,他能够赢得官司,获得自己的博士学位,更希望此案能够推动更多高校打破“土规定”,按照国家的学位条例设置科学的评定细则,让学术回归学术。作者:知新行闻
7月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学位申请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当天庭审未作宣判。7月26日,上海大学宣传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因为现在还没审判,所以现在为了尊重法庭、尊重案情、尊重当事人,还不便于发表有关此事的意见。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学院级别的与学校规定有所不同的博士学位授予要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清楚。2019年3月18日,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澎湃新闻记者从该行政起诉状获悉,原告柴丽杰因不服被告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己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该行政起诉状中写道,原告柴丽杰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博士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柴丽杰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一篇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称其“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然而,被告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符合规定为由,未组织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上海大学官网截图经查,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即可符合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原告柴丽杰提供的上海大学《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采访对象 供图记者从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看到,上海大学在对柴丽杰的回复中表示:“您作为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您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7月25日,柴丽杰的代理律师曹竹平告诉澎湃新闻,从原告申请博士学位到开庭以来,上海大学因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学院规定的3篇,拒绝其博士学位申请。曹竹平认为,上海大学因学生不符合学院指标而拒绝学位申请的行为,属于违法增设前置条件,并不合理。故而原告认为,依据《学位条例》规定,被告作为学位授予机构,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而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澎湃新闻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浦东法院: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一审判决书网络配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沪0115行初362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柴丽杰,男。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渊,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大学,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昌胜。委托代理人李凤章,男。委托代理人徐澜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丽杰诉被告上海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柴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何渊,被告上海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郭长刚(后被上海大学撤销委托)、徐澜波到庭参加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请及证据原告柴丽杰诉称,其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原告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准予原告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原告认为,根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六部分以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告已经符合了学校关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被告却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未出具法定答复。原告已经通过答辩,答辩意见也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当认为被告已经认定原告符合了被告的科研量化要求。原告还认为,上位法均未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立法本意是重点审查在校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学术自治范畴,经济学院的量化指标突破学校规定,不能对原告产生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被告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在申请阶段增设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微信告知,也不具备法定形式,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申请进行过审查和开会表决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告的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成绩单,证明原告已修完并通过上海大学规定的博士学位全部课程,且已通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博士毕业证书,证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双盲评审”程序,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被公开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17年第2期第38卷上;4.《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已被公开发表在《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上(全国性会议论文);5.致上海大学金东寒校长的三封信,证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金东寒校长致信,向校长反映原告的情况,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原告申请博士学位一事;6.信访材料、信访邮件截屏,证明2018年12月3日,原告向被告信访办发送了相关信访材料;7.《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根据被告有关规定要求,原告符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应根据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8.《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证明附录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之外的所有学位授予申请,并没有授权其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原告所读专业没有得到授权制定细化标准;9.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原告的论文被刊登在2015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书号为XXXXXXXXXX,属于会议学术论文,是合法出版物,目录中列明了原告发表的论文;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照要求邮寄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答辩情况被告上海大学辩称,原告系被告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法律金融学的2014级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和科研量化指标被告也通过学生手册和官网的方式予以周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发表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考核要求,只发表了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符合三篇的要求。同时,原告发表的论文也不符合学校的科研量化指标要求,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相关性,商法年刊的论文不属于会议论文。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由经济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后认为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遂对原告申请予以驳回。根据被告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秘书的职责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微信对原告告知,属于合法告知,其后也对原告进行了面谈告知。被告认为,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无需开会表决,只有审查接受学位申请后,才进入下一步的审核评定程序。故被告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予以审核评定,符合学校惯例和相关规定。关于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只是建议,是否接受,由被告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查判断。另外,原告明知其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要求,也向被告申请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并未最终作出结论,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组织审核评定。在最终审核评定未作出之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意义。综上,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被告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大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申请书,证明2017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要求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原告知道其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指标;2.柴丽杰与秘书陈文婕的微信对话截图,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审核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2月5日,秘书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结果,原告导师也不同意柴丽杰提交申请;3.面谈记录,证明2018年12月11日面谈记录上有柴丽杰签字,已经说明被告告知了不予接受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4.关于柴丽杰同学学位申请相关情况的说明,由陈文婕出具,证明陈文婕对原告申请学位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原告答辩当天申请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被告同意原告先进行论文答辩,之后原告曾向被告邮寄申请材料,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不符合条件,通过秘书告知原告,以及面谈告知原告等情况;5.《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被告具有受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并进行审核的相应职权;6.《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转引至第十三条,《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7年6月)第七条、第八条,《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第二条、第三条,作为被告处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的程序依据,证明根据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委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有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的职责,其下设的办公室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位课程考试门类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通过秘书传达相关信息,是学校惯例;7.《学位条例》第六条,是被告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依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应用经济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作为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证明经上位法授权,被告有权制定具体的科研量化指标,被告认定原告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因此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8.《上海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证明上海大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流程规定;9.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法律金融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证明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列明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法律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该二级学科已经备案;10.《关于对<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2006年7月10日上海大学网上公布,证明期刊学术论文是指在期刊上以正常卷期发表的学术文章;会议学术论文是指论文被刊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柴丽杰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符合要求;11.《上海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证明培养方案适用于所有研究生,一经确定,严格执行;12.《制定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证明二级学院获得授权制定培养方案;1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证明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符合量化要求。质证情况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依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被告超过法定期限举证,应视为没有提交证据,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寄送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法院第一次送达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退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告在法院再次送达后提交的证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又补充了证据2-4、9-13,没有正当的延期举证事由,属于超期举证,应当予以排除。对证据1,系原告在答辩当日书写,由于受到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告知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现在申请肯定无法审核通过,故原告暂缓申请,但不代表放弃申请,申请书不能证明被告拒绝原告申请的事实;对证据2-4关涉申请事实等,原告予以质证,对证据2,内容真实,系发生在原告和秘书之间的对话,但导师不同意不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如果博士在读期间一篇论文未发表想要获得博士学位才需要导师签字,微信截图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证据3,确实因原告信访后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过会议,但该会议参会人员只有聂某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其余均不是,根据规则,不能认为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会议记录性文字非原告书写,只有第二页原告署名和“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原告所写,到会人员签名不全,无法确认真实性;对证据4,形式上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关于内容方面,对申请材料邮寄、暂缓申请学位的事实认可,秘书的告知不能代表被告的告知,秘书告知原告先不要申请,一旦否决将不能再申请学位,所以原告才提出暂缓申请,是受被告胁迫,其中所说的由导师核实原告论文达标情况的表述不属实;对证据8,认为与本案无关,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原告表示需要补充,《学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些依据也应当作为职权依据。对被告的程序依据有异议,被告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都规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需要三分之二出席才得以召开,三分之二表决一致才能作出决议,秘书只是协助,不能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只是协助,被告应当举证是否开会投票决议,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制,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被告有无履职,被告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允许原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反对意见,被告在此过程中均未做到。对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原告均不认可,《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学位条例》第六条与本案程序认定无关,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与学校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授予的申请,被告不能证明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得到了学校的授权发布。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5-7、10无异议,对证据4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是全国性会议论文,对证据8证明内容有异议,无法证明应用经济学分委员会制定的量化指标没有得到授权;对证据9有异议,没有看到原件,无法发表质证意见,知网上只能查询到文章;对证据10,被告表示收到了申请材料,对证明事实有异议,原告的申请材料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认证情况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在本院送达应诉材料后,提交的证据系于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本院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2-4,虽然属于补充证据范围,但关涉到原告的申请事实等情况,原告当庭予以认可,本院认定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与被告之前提交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关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表述基本一致,被告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予以提及,原告当庭也予以质证,本院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其余证据(证据9-12),因超过法定期限亦无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予以排除。被告提供的证据1-3,可以证明原告在博士论文答辩当日提出暂缓申请学位,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秘书告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定为本案证据;证据4中原被告无争议的内容,也验证了原告博士申请未获初审通过并经由陈文婕微信告知的事实,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证据8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依据中的《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上大学位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系原告进行博士学位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可以证明被告2004年制定的科研量化指标的具体内容,以上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本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但被告适用上述依据作出的认定和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会在本院认为中予以分析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学业成绩、论文答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原告邮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被告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和原告当庭陈述的被告应予补充的职权依据,可以证明被告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科研量化方面的具体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微信截屏、面谈记录以及双方当庭陈述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规定已经告知原告,原告也知晓被告拒绝受理其学位申请的事实,对原告当庭陈述被告对其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原告进入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就读,攻读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9日,被告组织博士论文答辩,原告持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参加答辩。答辩当日,原告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称,因科研不达标,要求准予其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同日,原告以5票通过0票反对,通过答辩。随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载明:原告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学习,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同年12月11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盖章出具成绩单,载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018年11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递交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被告收悉后,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兼经济学院秘书,以下以学院秘书指代)陈文婕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因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故其博士学位申请不符合要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诉。另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规定,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的科研量化指标为:1.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量化要求为:1篇一级论文,或者2篇二级论文,或者1篇二级论文和2篇三级论文。对一级、二级、三级论文进行了明确,并列举了期刊名录。此后,经济学院发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CSSCI/SSCI/SCI期刊),量化要求为: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A、B)期刊论文2篇,或二级(A、B)期刊1篇和三级期刊论文2篇,并在附件中将论文分级进行明确。庭审中,被告称上述两个量化要求一致,经本院核对,量化要求基本一致,但列明的各个级别的期刊名录略有不同,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不符合上述两个量化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规定部分学科能够另行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主体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而非二级学院。鉴于本案中经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关于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后文阐述对此不作区分,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统一指代。原告向被告申请博士学位时,作为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为:1.《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38卷);2.《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被告认可原告论文一发表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的三级论文,论文二不属于经济学院规定的论文类型范围,故原告的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再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本)第一点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5载明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第一点规定,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博士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4载明,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又查明,原告在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前后,还曾向被告时任校长金东寒邮寄了三封信,对被告通过设置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来提高获取博士学位门槛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被告对原告诉求予以研究,并妥善处理。原告还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信访机构发送信访材料,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进行研究处理。2018年12月11日,被告相关人员与原告就原告学位问题进行面谈,原告在面谈记录尾部书写“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并签名。还查明,被告上海大学于2019年12月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上海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的职权。本案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后,被告未予组织审核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提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诉讼要件。就被告以原告发表论文的数量未达到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不予组织审核评定,且以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第一,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学位授予的申请程序、博士学位审批、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来源于上位法的授权,并未违反《学位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学位条例》第六条对“学术水平”的界定比较原则,上海大学将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予以具体化,并未违反《学位条例》第六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关于被告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申请要件属于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根据上位法和被告相关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应当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条例》第十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履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的相关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本案中,除原被告争议的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的问题外,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被告未出具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过审查,不能证明被告的程序正当性。第三,学院秘书通过微信向原告告知,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职的行为。《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上述规定将学院秘书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限定于协助主席工作。学院秘书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应结合上述规定对秘书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性质予以认定。学院秘书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但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涉已发表2篇论文,一篇刊载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三级论文),一篇是会议论文(不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任何论文级别),已符合学校科研标准关于2篇核心期刊或者全国性会议论文的数量要求,但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关于2篇三级论文和1篇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原被告对应当适用学校科研标准还是学院科研标准存有争议,该争议的判断结论不仅会影响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的审查定性,更关乎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显然不宜直接由学院秘书予以决定,也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关于原被告争议的学校科研标准和学院科研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上大学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该量化指标是上海大学校级层面的规定。该校级科研量化指标2004年版本仅规定“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可以另行制定标准。2018年版本仅说明“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此可见,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科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规定的论文发表载体和数量与学校规定不相一致,并非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学位的授予与否关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经济学院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如被告所称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当然上升为校级规定。本院还认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高校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可以设置相关规范,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各学科标准高于或低于学校标准,应在学校规定中予以体现,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程序规制并未否定各学科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科研标准的自主性。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本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综上,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确认被告已于2019年12月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出具了评定结论。经本院释明,原告不撤回本案起诉。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之前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予组织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大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金民珍审 判 员 孙忠耘审 判 员 郭寒娟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法官助理 刘 莉书 记 员 汪雯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