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跳板考研的学长学姐们第一时间将2021年的简章内容与2020年的做了对比分析,发现了几处重要不同,将在2021年简章的改变处为大家标注出来。大家可以根据标注及时了解考研信息变化。完整的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链接将放在文章尾部,想要了解的请自取。一、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35108艺术设计(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平面艺术设计 01.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02. 壁画、岩彩画设计 二、空间艺术设计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 空间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与2020年相比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专业三、材料艺术设计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 四、数字艺术设计 06. 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 07. 数字产品设计 五、创新艺术设计 08. 创新设计创新艺术设计方向2021年比2020年相比少了跨文化设计专业指导教师:艺术设计领域:田云庆教授、庄小蔚教授、刘森林教授、张苏卉教授、杜士英教授、汪大伟教授、陈青教授、金江波教授、章莉莉教授、董卫星教授、程雪松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4英语二3. 713设计造型基础4. 952设计专业基础(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1方向)953设计专业基础(壁画、岩彩画设计)(02方向)954设计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955设计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技术设计)(04方向)956设计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设计)(05方向)957设计专业基础(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6方向)958设计专业基础(数字产品设计)(07方向)959设计专业基础(创新设计)(08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其中艺术设计领域(135108)的01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03方向(环境艺术设计)、06方向(数码交互技术与表现设计)、07方向(数字产品设计)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上海美术学院与英国格拉斯哥艺术学院“1+1+1联合培养硕士”项目,项目信息详见上海美术学院官网(http://www.safa.shu.e.cn/detail/1485)。此项为2021年新增项目。3、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到上海大学报名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400美术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美术学本体研究 01. 美术史论 02. 绘画技法材料研究 美术学本体研究2021年比2020年少了一个美术批评专业二、当代美术创作研究 03. 中国画 04. 油画 05. 雕塑 06. 版画、摄影 07. 书法篆刻 三、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 08. 公共艺术城市公共艺术创作研究方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2021年也不招生指导教师:陈平教授、郭亮教授、姜建忠教授、蒋铁骊教授、金江波教授、李超教授、李敏教授、刘建华教授、罗宏才教授、罗小平教授、潘力教授、浦捷教授、孙海垠教授、汪大伟教授、王建国教授、夏阳教授、肖素红教授、徐龙宝教授、杨剑平教授、章德明教授、张长虹教授、张海平教授、周国斌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及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27美术理论(01、08方向)629油画修复基础(02方向)628造型基础(一)(03-06方向)630书法篆刻理论(07方向)4. 860专业基础(中国画)(03方向)501专业基础(油画)(04方向)502专业基础(雕塑)(05方向)861专业基础(版画、摄影)(06方向)862书法临摹与创作(07方向)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863专业基础(绘画技法材料研究)(02方向)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1、08方向:专业写作 02-06方向:专业创作 07方向:文字学基础和篆刻创作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或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27美术理论”“859中外美术史”(01、08方向)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02-07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130500设计学(上海美术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一、“上海设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01. 公共视觉传达设计 02. 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文化创意设计专业二、“都市营造”理论与实践研究 03. 环境艺术设计 04. 会展艺术与技术 该方向2021年比2020年少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研究专业三、“都市造物”理论与实践研究 05. 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 06. 壁画艺术设计 四、“数字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 07. 数码交互艺术 08. 数字信息设计指导教师:陈青教授、程雪松教授、董卫星教授、杜士英教授、金江波教授、刘森林教授、田云庆教授、汪大伟教授、章莉莉教授、张苏卉教授、庄小蔚教授等多名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讲师。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 631造型基础(二)(01、04、05、06方向)632理论基础(一)(02方向)633理论基础(二)(03方向)631造型基础(二)(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635逻辑演绎(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4. 864专业基础(公共视觉传达设计)(01方向)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02方向)866专业基础(环境艺术设计)(03方向)868专业基础(会展艺术与设计)(04方向)869专业基础(玻璃、陶瓷、首饰、织绣、漆艺、综合材料)(05方向)873专业基础(壁画艺术设计)(06方向)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艺术类考生)867创意文案(07、08方向 非艺术类考生)考试参考书籍的变化,将会在下篇文章中详细列出复试科目:a.专业考试科目 02方向:专业写作 除02方向以外的其他方向:专业设计 b.专业面试 c.外语面试(英语 或 日语)备注:1、本年度实际招生导师以复试现场公布的招生方向与导师名单为准。 2、 以上方向均在上海美术学院培养。 3、初试报考专业科目为“632理论基础(一)”“865写作基础(设计艺术理论与历史)”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的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报考其他初试专业科目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必须到上海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现场应展示个人具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创作作品集、毕业论文或奖状复印件等材料。 0810J3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上海电影学院)学制:2.5 年研究方向:01.数字音视频智能处理应用技术 02.数字娱乐与虚拟增强现实技术 03.数字艺术处理与游戏开发技术 04.数字特效处理与艺术设计技术 05.数字创意展示与内容传播技术 06.数字媒体管理与版权保护技术指导教师:丁友东教授、许华虎教授、黄东晋副教授、谢志峰副教授、朱永华副教授、田丰副教授、周霁婷博士、张典华博士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3. 301数学一4. 875多媒体技术2021年与2020年相比,今年只考875多媒体技术,不再是在829信号系统与电子线路 或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几个科目之间选考复试科目:数字媒体综合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本年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上海电影学院)学制:3 年研究方向:01. 130301戏剧戏曲学: (01)戏曲史论 (02)戏曲传播 (03)当代话剧史论 02. 130302电影学: (01)电影理论与批评 (02)电影史 (03)电影制片管理 (04)电影导演研究 (05)电影产业与新媒体研究 (06) 影视特效与动画研究 03. 130303广播电视艺术学: (01)电视理论与批评研究 (02)电视编导研究 (03)新媒体与电视产业研究 (04)电视剧研究 (05)纪录片研究指导教师:戏剧戏曲学:赵晓红教授、刘彦君教授、廖亮副教授、邓黛博士等。 电影学:陈犀禾教、程波教授、高长力教授(特聘)、聂伟教授、潘璋敏教授、黄望莉教授、林少雄教授、曲春景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葛颖副教授、王艳云副教授、徐文明副教授、齐伟副教授、曲丽萍副教授、祝明杰副教授、刘兆君副教授、周倩雯副教授、蒋敏副教授、吴丽娜博士等。 广播电视艺术学:曲春景教授、林少雄教授、刘海波教授、张斌教授、冯果教授、王艳红教授、陈晓达副教授、廖亮副教授、陈瑜副教授、张莹副教授等。考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外语考试的科目3. 642中西戏剧理论基础(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643电影史与电影理论(适用电影学方向)644影视艺术理论(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4. 877中国戏剧史(适用戏剧戏曲学方向)878电影产业与文化(适用电影学方向)879中外电视史(适用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复试科目:电影学方向:电影作品分析;广播电视方向:影视作品分析;戏剧戏曲学方向:戏剧戏曲基本理论和戏剧戏曲作品分析备注:1、本专业在上海电影学院培养。 2、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限制:色盲、色弱。 3、欢迎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考生报考。二、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上面的招生计划表,可以看到,上海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减少1人;推免计划数为9人,比2020年多了2人。而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减少1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60人,比2020年多了9人。上海美术学院的美术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7人,比2020年少了3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5人,比2020年多了5人。设计学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人数为6人,比2020年少4人;2021年的推免人数为10人,与2020年的人数相同。而艺术设计专业2021年的统招计划数为34人,比2020年少1人,推免人数为35人,比2020年多5人。从上面的数据对比可以了解到,上海大学电影学院与美术学院上面的几个专业,2021年的统招人数都在减少,而推免人数都在增加。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https://yjszs.shu.e.cn/info/1004/5363.htm
2020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① 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② 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方式驳回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③ 对于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采纳。我们先通过一张图简要回顾事件:1、学院论文要求高于学校,未获得学位早在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但是,因学院论文指标高于学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却未获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小编发现,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博士生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柴丽杰只完成了2篇论文指标,一篇发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一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但是,《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则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这样,柴丽杰只达到了学校要求,未满足学院论文指标。截图自中国知网2、向学校反映,被驳回要求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磅!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开始了!)。《通知》明确了涉及“四唯”做法的具体清理范围,要求教育部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借着这次机会,柴丽杰向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写了三封信,请校长责令经济学院清理其博士生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对自己的论文重新进行评价,并认为仅用论文计数的方法来评价一名博士,是因为上海大学不具备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能力,应撤销上海大学授予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的资格。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学向柴丽杰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评价和认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柴丽杰的学位申请因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学位”。3、起诉母校于是,主修法律的柴丽杰决定起诉母校。2019年3月20日,柴丽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根据此前公开报道,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小编发现柴丽杰在接受采访时曾说“广大的青年教师和硕博士忍受着这样腐朽的、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我不仅是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也是在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而献身”。2019年7月24日,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大学辩称“柴丽杰作为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达标的情况下,再次要求学校组织审核评定”。不过案件并未当庭宣判。2019年12月,案件还在审理期间,上海大学于对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做出了“不授予学位”的结论。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此柴丽杰已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起复议,尚未得到受理。4、一审判决,法院尊重高校学术自治2020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海大学负担。判决书指出,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判决书最后提到: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法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5、科技评价,任重道远实际上,关于如何进行合理地科技评价一直是学术圈的热点话题,这不仅对个人利益直接相关,更是关乎国家的科技发展。近日,为破除“唯专利、唯论文”不良导向,国家正式发布多个重磅文件!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将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或将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2月23日,科技部又正式发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采用代表作,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3月3日,国家科技部又发布最新通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包含了许多具体的新做法,比如破四唯、不追热点、严惩造假、按人定项目、加大支持35岁以下青年、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等。3月5日出版的《Nature》也对此发表看法,认为中国禁止金钱奖励论文,中国大学排名或下降!“论文数量大于论文质量”的结论已深深扎根于很多科研者心中!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引导,破立结合,对科技评价或将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比什么也不做更好。祝愿我国科研环境越来越好!(文:董瑞)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材料科学与工程”。欢迎公众号友好转载,未经许可谢绝转载至其他网站。
上海大学招生资料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国家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宝山、延长、嘉定三个校区,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延长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1922年10月,国共合作创建上海大学。1927年,被国民党当局强行关闭。198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复办上海大学。1994年5月,上海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上海科学技术大学(成立于1958年)、上海大学、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9年)合并组建为新的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延长校区;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其他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宝山校区。2020年,上海大学山东省计划招生13个专业(类),计划招生数量69人,实际投档数量69人(包括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招生数量26人)。投档分数线投档最低分数最高的专业(类)为经济学类(经济管理类)专业,最低投档分数为637分,对应最低位次为8023名;投档最低分数线最低的专业是电影制作专业,最低投档分数为620分,对应最低位次为14810名。另,在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投档最低分数最高的专业(类)为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最低投档分数为619分,对应最低位次为15216名;投档最低分数线最低的专业是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最低投档分数为603分,对应最低位次为24666名。选考科目要求很简明在上海大学计划招生的13个专业(类)中,包括了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有不限选考科目、限选物理和限选化学三种要求: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是经济学类(经济管理类)、社会学类(人文社科类)、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共5个专业(类);限选物理的专业(类)是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理学工学I类)、电影制作、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共计7个专业(类);限选化学的专业(类)是材料类(理学工学II类)专业。专业(类)包括的专业及招生要求2020年上海大学在山东省计划招生的13个专业(类)中,经济学类(经济管理类)、社会学类(人文社科类)、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理学工学I类)、材料类(理学工学II类)等5个专业(类)实行大类招生,其他8个专业为按照专业招生。经济学类(经济管理类):包括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等29个专业,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详细见招生章程;社会学类(人文社科类):包括哲学、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展、知识产权12个专业;理科试验班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4个专业,由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和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本专业(类)不招色盲考生;电气类(理学工学I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物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17个专业,本专业(类)不招色盲考生;材料类(理学工学II类):包括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10个专业,本专业(类)不招色盲、色弱考生;电影制作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招生特殊要求见下文的招生简章摘要。上海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摘要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语言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电影制作、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理科试验班、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雕塑专业色盲不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和“必选化学”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大类招生上海大学将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I类、理学工学II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填报高考志愿时,“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知识产权、网络与新媒体、会展共12个专业。经济管理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共10个专业。理学工学I类包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共29个专业。理学工学II类包含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共10个专业。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由社区学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钱伟长学院招生(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理科试验班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理科试验班包含应用化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钱伟长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相应理学工学类的专业分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共3个专业,由管理学院培养,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学费及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0000元;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学费为2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关于转专业按类招生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大类外的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可以申请所有专业;大一学生获得学分数不少于学生所在专业一年级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80%,成绩排名在所在类内或专业排名的5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大二学生获得学分数应达到学生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毕业总学分数要求的40%(五年制按毕业总要求学分的32%),学生排名在所在专业排名前5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接收专业分流学生数的10%。需满足学校的“报名条件”以及转入专业的“报考要求”,方可取得转专业考核资格;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具体情况需要新生查询当年学校规定。上海大学201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2019届毕业生共计8836人,其中本科生4543人,硕士研究生4141人,博士生151人;男女比例为0.88:1。2019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9.21%。其中本科生就业率99.34%,硕士生就业率99.18%,博士生就业率96.03%。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式:国内考研20.87%;留学深造24.98%;双学位0.62%;派遣(签约就业)38.3%;合同就业及灵活就业14.39%;定向委培及国家地方项目0.17;暂未就业(待就业及回省二次求职)0.66%。本科毕业生在上海、长三角签约就业的比例分别为82.41%、86.95%。
单看事件本身,小西相信不少人会有一种想法,迫切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困境,才能逼迫一个博士生走"诉讼母校"的渠道来达到获得博士学位?事件还原:2019年7.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申请学位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开庭审理。其实,事情早在20119.3.28日就曾引发不小的争议,柴博士就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入学的柴丽杰博士就读于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至2017年9月已顺利修满博士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柴丽杰博士的诉求比较简单,即要求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整个过程中争议的核心是"学院另行设置3篇核心论文的指标是否合理,而学校是2篇"(后文有介绍)。按博士生毕业流程,柴丽杰博士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上海大学要求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且有个很关键的细节,即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未"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已发毕业证、未有学位证)。作为博士过来人和研究生的导师,同样认为博士生毕业的流程合理合规。-上海大学-但是,时间节点上柴丽杰博士3年半完成攻读博士学位,以目前普遍4年的博士学制来说,算是小小的"破格"。一般,能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都是导师的"自豪与骄傲",科研成果多且取得不错的创新。之前,小西也见过不少提前毕业的博士,其博士生导师会请该研究方向的不少大牛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算是对该博士最大的扶持,将他"推"出去,让更多的大牛知道这个优秀的年轻博士。不少人会说请外面的大牛来参加答辩就是对博士的扶持吗?真的是如此呢。博士答辩每请一个圈内大牛,远不止是"人情"上的付出,毕竟大家都很忙,能来说明关系不错,而且参加答辩的专家远一些的往返费用和住宿费的成本高于很少的答辩专家费。如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每个专家仅能发500-1000的专家费,少量导师会自己补一部分。这也是为何大部分博士生答辩,仅有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其他单位(如同城研究所),其余都是本校的博导,这就是在降低答辩费用(起码答辩专家不用支出住宿和往返交通费)。-柴丽杰博士发表论文=-在读期间,柴丽杰博士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国商法年会"发表会议论文1篇。小西觉得可能争议就是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要毕业毕业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C刊(南大核心)"。当然,小西不是该学科的,对于"中国商法年会"的会议论文"含金量"不妄下定论。不过,每个大学都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期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柴丽杰博士提供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同样看到类似的内容"作为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拟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小西查了下,经济学院的要求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得是3篇。在博士生毕业的要求中,有学校、学院/学科、导师三个层次的规定,相对来说/在大部分研究生心中,导师的要求是最高的,而学校的要求往往比较容易。如2018年,清华大学甚至取消博士生毕业论文要求,但是其学科、导师依然有自己的"规定"。-柴丽杰博士微信聊天记录-在柴丽杰博士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学校要求2篇核心论文,学院要求是3篇核心论文。按套路的话,应该是不少导师可能要求4篇,是不是?但是,还真的没有。能让柴丽杰博士论文顺利送审,且组织答辩,说明其导师还是认可柴丽杰博士已达标其课题组博士生的毕业最低要求。其实,类似的情况真的不少,尤其是核心期刊数量和每期版面有限。不少博士生都是因为学术论文尚未答辩而延期毕业,之前有华师教授范军发文《博士毕业必须有2篇C刊文章 华师教授:这要求快把博士生逼疯了》。这远不止是"一刀切"的事情,一旦放开所有毕业要求,博士生质量难以保障又是一个新问题,源头还得从C刊数量和投稿、导师论文署名等多环节共同调整。-上海大学图书馆-柴丽杰博士诉讼上海大学的其他看法在博士生圈子内,针对柴丽杰博士这个问题也有些不同看法。就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而言,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的博士生,大部分导师会不会让其申请答辩的,最低要求2-3篇核心论文的原因之一是博士生毕业后想求职,"2篇核心论文"已是不少双非院校最低标准。甚至,不少熟识的博士朋友说,"三篇核心可以博士毕业,真的很爽,其中一个博士当年可是发了5篇才毕业的。"。另外,不同学校会也会根据C刊排名划分不同级别或区,除了数量还有质量的要求。当然,这里面同意透露着深深的自嘲和无奈。因此,在小西看来这个事情本身非常典型,也是许许多多博士生遇到的问题。以目前公示的信息来看,上海大学曾于2018年12月11日与柴丽杰博士沟通过。期待事情的进一步发展,也许会对未来博士学位授予带来新的变革。-博士生毕业-为何不少人非要扯上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导师背啥锅?让小西无法接受的是,不少人都不清楚事件本身是什么,甚至分不清诉讼的被告是上海大学还是该博士生的导师,非扯到柴博士的导师对其压榨、不让毕业。如小西在其他评论看到"是谁给导师这么大的权力,一定要改革。"。真的是让人觉得很想笑的一件事,别没事就给原本紧张的"导师与博士生关系"添乱。没有其博士生导师的签字同意,柴丽杰博士连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机会都没有。而且,整个事件中,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起码是"鼎力相助"柴丽杰博士毕业的,反过来说,柴丽杰博士不管胜诉与否,依旧在上海大学工作的其导师受影响可能更大。在这个事件中,同样有不少人质疑的是仅发表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柴丽杰博士的导师就让其毕业,是否存在要求不严?在这个前提下,还让导师背锅博士生不能毕业,良心何在?就算问柴丽杰博士本人,小西相信他也是感谢导师的。最后,小西想说事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柴丽杰本身是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生,走诉讼渠道不宜被过度解读,仅仅是一种诉求的方式。不过,小西疑惑的是该规定在学生入学事情,以法律约束而言,是否代表学生入学就同意该规定呢?
NATURE子刊一作论文、3篇SCI论文、5项发明专利他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敢于探索未知,勇于开拓创新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用学术力量影响身边人他是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党员2019级硕博连读研究生金滔人物名片:金滔,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专业2019级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中共党员,发表SCI论文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ture Communications》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影响因子12.121),这也是我校在机器人领域的研究成果首次发表于该刊物,EI检索会议2篇,参加2018年IEEE ROBIO会议并作汇报,申请发明专利5项,另有多篇论文在机器人顶级期刊审稿中,获得2020方姚自强奖、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8年获得东洋电装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上海大学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已获得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资助。始于热爱,化兴趣为动力,因不懈出成绩2017年,金滔考入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软体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和柔性感知技术。“科研小白做研究其实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有时还会发生一些有趣的事情”。当时,导师让金滔做仿海马尾柔性机构设计,为了更直观了解生物结构,他从网上买来了海马干,不料却被热情的客服加微信安利煲汤方法。努力耕耘、厚积薄发。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篇从“煲汤”开始的论文,在研一暑假全部完成。正是这种探索未知的热爱和兴趣,开启了金滔的学术生涯,坚定了他在科研道路上坚定前行的决心,2019年下半年他通过硕博连读正式开始攻读机械工程博士学位。“科研路上不光有风景,坐得住冷板凳,才不会错过后续的美景”。金滔的科研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第一篇论文完稿后,经历了两次大修,大半年后才最终被接收。“记得那时快过年了,我趴在地上调试样机,那个场景我到现在都记忆深刻。”坚持不懈,不断突破自己,立足眼下,全力以赴解决困难和问题。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很多人的节奏,但在科研方面金滔没有丝毫松懈,在翻看文献时,他有了一个很好的想法,然而没有实物很难验证,于是他主动和老师商量,购买并改造了一台3D打印机,克服困难,在家中完成了结构设计和制造工作。返校后,这个想法很快成文,目前已在顶级期刊投稿中。成于团队,深受恩师支持,敢探索出真知良好的学习氛围是金滔在上海大学快速成长的关键。他所在的智能结构与共融机器人实验室主要由田应仲、李龙、袁光杰几位老师管理,研究方向主要有:柔性机器人与智能感知、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测量、可变飞行器及微纳制造技术等。课题组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导向,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与奉献精神,在疫情期间,课题组主动担当,争分夺秒地研制了可代替人工作业的智能消毒机器人。为了培养学生的学术视野与交流的能力,老师鼓励同学们参加IEEE ROBIO、ICRA等国际会议,金滔、赵胤君、汪田鸿等人均在会议上作过论文汇报。在学校与学院的支持下,学生还走出国门,开启课题组研究生海外访学新模式,优秀学生被分批选送前往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访学。金滔所在的课题组,不仅有两周一次同方向小组会,还有每周一次的大组会。每周的大组会,增加交叉学习的同时也培养了同学们学术交流的能力。课题组和团队的支持,让金滔敢于创新、敢于尝试。2019年,金滔获得了前往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三个月访学的机会。“当时刚转了新方向,走了一些弯路,大半年都没产出,我还有些不自信,担心会浪费这三个月。”金滔告诉记者,最终还是在李龙老师的鼓励下,他下定决心跨出了这一步。“三个月看似很短,但每天都能量满满,我想着既然来了就多学点东西带回去”。在新加坡的时候,金滔每天7点起床,晚上10点多回宿舍,利用这段时间快速学习新知,并得到了合作导师李正国教授的认可。“三个月想要从无到有,在全新的环境里做实验出成果真的很具有挑战性。”提到这段经历,金滔眼睛里有光。他与时间赛跑,随着原定回国期的临近,最后一个重要的系统实验还没完成。“后来我改签了机票,刚好凑了个新加坡百日留学。” 所幸,实验最终在回国前一天完成,这次“百日留学”的成果也最终在顶级期刊《Nature Communications》上发表。“感谢合作导师李正国教授的指导,感谢新加坡课题组的小伙伴陪我一起‘肝’。这种分秒必争的科研经历,是每个科研人宝贵的精神财富。”乐于分享,感学校之培育,弘学术之良风作为学生党员,金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助力,希望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经历感悟能够帮助到同学们。他不仅是校级研究生“红色学讲团”的成员,还在学院学风建设季的系列讲座中,三次作为主讲人向不同群体分享自己的科研感悟,讲解柔性机器人的研究背景、不同类型的柔性机器人以及柔性机器人的重点难点。结合自身学术经历,他解答了同学们在科研路上遇到的困惑。“有重点地阅读文献,多思考,求真学问。”当面对同学提问怎样才能获得科研灵感时,他如是答道,“结合专业知识,对身边的事物时刻保持好奇和联系,敢于去尝试,突破自己的舒适圈。” “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这是我在科研路上收获的经验,希望与大家共勉。”转眼间,如今已是金滔同学在上海大学学习的第四年了,目前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年后将前往新加坡国立大学开始为期两年的联合培养,相信他将取得更加优秀的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在 “追卓越、创一流”的发展历程中上大学子行走在自强不息的科研之路上在弘扬和践行上海城市品格的路途中上大学子展现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的我们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臻于学术,不负韶华来源:上海大学 撰稿:王佳寅、毛楷心来源: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照片由受访人提供
文|每日人物杨诗煜 编辑王辉7月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因学位申请遭拒起诉学校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庭审未作宣判。今年3月,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己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传票/图源受访者事情的起源,是柴丽杰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却一直没能获得学校授予的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柴丽杰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金融学。每日人物此前报道中提到,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是由经济学院与法学院合作设立的,挂在经济学院下。但柴丽杰的导师来自法院学,同门也基本是法学背景的学生。在读期间,柴丽杰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还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一篇会议论文。依照《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而柴丽杰发表的上述两篇论文均符合这一要求。2017年12月9日,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柴丽杰获得了学校颁发的毕业证,证书称其“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但之后,学校却因其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学院规定的3篇,拒绝其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1月28日,柴丽杰再次向学校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学校也再次用同样的原因拒绝他,并未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7月24日晚间,柴丽杰的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告诉每日人物,自从起诉之后,上海大学对此事并无回应。此外,上海大学因学生不符合学院指标而拒绝学位申请的行为,属于违法增设前置条件,并不合理。对于审判结果,曹律师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并表示如果己方败诉,一定会上诉。以下是每日人物与柴丽杰代理律师曹竹平的对话:校方未按法律流程处理学位申请,起诉后对原告无回应每日人物: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曹竹平:当事人柴丽杰要求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审核,因为学校之前从来没有审核过。根据《学位条例》规定,是否颁发学位应该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可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学位。但是学校是否启动审核程序是一个法律程序,是可以诉讼的。起诉状/图源受访者起诉状/图源受访者每日人物:对于上海大学的做法,怎么看?曹竹平:在我看来,上海大学显然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这个职责不是来源于校规,而是来源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都规定,学校如果收到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查评定。在总结了法律规定之后,我发现柴丽杰是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条件内容主要包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考试全部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至于上海大学方面的规定,首先是校级的量化指标,也就是发两篇C刊,这一点柴丽杰也通过了。在这种情况下,柴丽杰向学校提出申请,无论学校最终达成什么意见,给或者不给(学位证书),都应该先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审。但是今天(7月24日)上海大学在庭上说,办公室秘书看过了(学位申请),觉得当事人不符合条件,就给退回来了。可是,秘书很明显不是法律职责的主体,怎么能让秘书行使这个职权呢?每日人物:正确的职权行使流程是怎样的?曹竹平:根据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章程,学位委员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然后评定是否颁发学位证书。如果在出席会议的委员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给或者不给,这是法定的程序。而且是否颁发学位证书都要书面通知对方。但在这起案件中,上大收到材料之后,只是让院办秘书看了一下,秘书说不行,就再也没有后文了。每日人物:柴丽杰起诉后,上海大学后续有没有和他交涉呢?曹竹平:就我了解到的情况,起诉之后学校没有和我的当事人进行交涉,对此事也没有任何回应。上大行为属于违法增设前置条件,两次延期举证反映学校官僚化现象严重每日人物:如果上海大学因为当事人不符合学院更高的要求而拒绝学位申请,这个理由合理合法吗?曹竹平:是否颁发证书不是上大自己说了算,而是上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的。上大把学院的指标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把发论文的数量作为能否申请学位的条件。就像求职者去应聘,应聘之后能否被录取是一回事,但不能说求职者连应聘的资格都没有。现在他把发论文作为提起申请的条件,这是违法增设前置性条件,是不对的。每日人物:案子进行到现在,有什么出乎你意料的地方吗?曹竹平:我觉得比较出乎意料的点就是上海大学对这个案子的准备十分不充分。法官问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说在电脑里,但是始终答不上来。上大的证据逻辑也是非常混乱的。庭上,上大也承认应该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来决定能不能授予申请,但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开会记录直到现在都无法提供。上大还说自己只是暂时中止了柴丽杰的学位申请,但暂时中止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学位条例》里没有哪一条允许学位受理评定可以中止。所以从整个案件来看,上海大学在开庭过程中架子非常大,反映出这所大学官僚化、衙门化的现象非常严重。每日人物:据了解,上海大学开庭前一天提交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对审判结果影响大吗?曹竹平:本次案件中,上海大学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两次延期提交证据,法庭也查明了这个事实。查明事实之后,今天(7月24日)在庭上,我们对于他们延期提交的证据是拒绝质证的。第二点,延期提交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采信,也不会作为上海大学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这一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上海大学这种行为是对诉讼规则的破坏。法律明确规定,被告只能在收到诉状后的十五天内举证。本次案件中,上海大学在4月18日收到诉状,却在7月份举证,证据是100多页的材料。首先,这一行为说明上海大学官僚化、衙门化非常严重,根本不把诉讼当一回事。其次,他们延期举证的做法也不尊重法律规则。至于证据对审判结果的影响程度,不能说不会影响,只是这些证据依法不被法院采纳。上大称学院有权制定更高标准,原告律师对此案持谨慎乐观态度每日人物:庭审上,上海大学是如何回应的?曹竹平:上海大学说我的当事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反复都是这个理由,而且说学院有权制定更高的标准。对此,我的意见是,就算学院有权制定(更高要求),那么学院如何制定,制定的主体是谁,制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制定之后又是如何公布,或者说如何告知学生的,(上海大学)都无法解释这些事情。每日人物:根据上海大学在庭上的辩护,你觉得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大吗?曹竹平:这个目前不好说。如果一定要说,那么我对这个案子持谨慎的乐观态度。不过,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我们相信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每日人物:这个案子对于同类案件的指导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曹竹平:主要体现在学校的二级学院能不能违法增设,或是增设提出学位申请的前置性要件。我觉得这个案子对于教育法制有两点促进作用,第一个是不能唯论文化。因为(今年)“两会”以后,中央提出了反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第二个是学校对学生学术应当依法管理,即学校的学术活动或者学术管理活动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每日人物:你和当事人有没有讨论过败诉后的应对措施?曹竹平:目前我们没有讨论到败诉这一层面。如果败诉,我们一定会上诉的。
浦东法院: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一审判决书网络配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沪0115行初362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柴丽杰,男。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渊,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大学,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昌胜。委托代理人李凤章,男。委托代理人徐澜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丽杰诉被告上海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柴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何渊,被告上海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郭长刚(后被上海大学撤销委托)、徐澜波到庭参加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请及证据原告柴丽杰诉称,其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原告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准予原告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原告认为,根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六部分以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告已经符合了学校关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被告却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未出具法定答复。原告已经通过答辩,答辩意见也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当认为被告已经认定原告符合了被告的科研量化要求。原告还认为,上位法均未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立法本意是重点审查在校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学术自治范畴,经济学院的量化指标突破学校规定,不能对原告产生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被告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在申请阶段增设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微信告知,也不具备法定形式,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申请进行过审查和开会表决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告的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成绩单,证明原告已修完并通过上海大学规定的博士学位全部课程,且已通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博士毕业证书,证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双盲评审”程序,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被公开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17年第2期第38卷上;4.《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已被公开发表在《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上(全国性会议论文);5.致上海大学金东寒校长的三封信,证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金东寒校长致信,向校长反映原告的情况,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原告申请博士学位一事;6.信访材料、信访邮件截屏,证明2018年12月3日,原告向被告信访办发送了相关信访材料;7.《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根据被告有关规定要求,原告符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应根据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8.《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证明附录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之外的所有学位授予申请,并没有授权其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原告所读专业没有得到授权制定细化标准;9.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原告的论文被刊登在2015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书号为XXXXXXXXXX,属于会议学术论文,是合法出版物,目录中列明了原告发表的论文;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照要求邮寄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答辩情况被告上海大学辩称,原告系被告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法律金融学的2014级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和科研量化指标被告也通过学生手册和官网的方式予以周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发表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考核要求,只发表了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符合三篇的要求。同时,原告发表的论文也不符合学校的科研量化指标要求,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相关性,商法年刊的论文不属于会议论文。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由经济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后认为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遂对原告申请予以驳回。根据被告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秘书的职责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微信对原告告知,属于合法告知,其后也对原告进行了面谈告知。被告认为,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无需开会表决,只有审查接受学位申请后,才进入下一步的审核评定程序。故被告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予以审核评定,符合学校惯例和相关规定。关于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只是建议,是否接受,由被告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查判断。另外,原告明知其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要求,也向被告申请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并未最终作出结论,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组织审核评定。在最终审核评定未作出之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意义。综上,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被告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大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申请书,证明2017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要求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原告知道其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指标;2.柴丽杰与秘书陈文婕的微信对话截图,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审核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2月5日,秘书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结果,原告导师也不同意柴丽杰提交申请;3.面谈记录,证明2018年12月11日面谈记录上有柴丽杰签字,已经说明被告告知了不予接受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4.关于柴丽杰同学学位申请相关情况的说明,由陈文婕出具,证明陈文婕对原告申请学位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原告答辩当天申请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被告同意原告先进行论文答辩,之后原告曾向被告邮寄申请材料,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不符合条件,通过秘书告知原告,以及面谈告知原告等情况;5.《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被告具有受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并进行审核的相应职权;6.《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转引至第十三条,《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7年6月)第七条、第八条,《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第二条、第三条,作为被告处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的程序依据,证明根据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委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有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的职责,其下设的办公室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位课程考试门类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通过秘书传达相关信息,是学校惯例;7.《学位条例》第六条,是被告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依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应用经济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作为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证明经上位法授权,被告有权制定具体的科研量化指标,被告认定原告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因此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8.《上海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证明上海大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流程规定;9.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法律金融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证明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列明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法律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该二级学科已经备案;10.《关于对<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2006年7月10日上海大学网上公布,证明期刊学术论文是指在期刊上以正常卷期发表的学术文章;会议学术论文是指论文被刊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柴丽杰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符合要求;11.《上海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证明培养方案适用于所有研究生,一经确定,严格执行;12.《制定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证明二级学院获得授权制定培养方案;1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证明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符合量化要求。质证情况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依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被告超过法定期限举证,应视为没有提交证据,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寄送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法院第一次送达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退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告在法院再次送达后提交的证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又补充了证据2-4、9-13,没有正当的延期举证事由,属于超期举证,应当予以排除。对证据1,系原告在答辩当日书写,由于受到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告知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现在申请肯定无法审核通过,故原告暂缓申请,但不代表放弃申请,申请书不能证明被告拒绝原告申请的事实;对证据2-4关涉申请事实等,原告予以质证,对证据2,内容真实,系发生在原告和秘书之间的对话,但导师不同意不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如果博士在读期间一篇论文未发表想要获得博士学位才需要导师签字,微信截图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证据3,确实因原告信访后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过会议,但该会议参会人员只有聂某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其余均不是,根据规则,不能认为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会议记录性文字非原告书写,只有第二页原告署名和“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原告所写,到会人员签名不全,无法确认真实性;对证据4,形式上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关于内容方面,对申请材料邮寄、暂缓申请学位的事实认可,秘书的告知不能代表被告的告知,秘书告知原告先不要申请,一旦否决将不能再申请学位,所以原告才提出暂缓申请,是受被告胁迫,其中所说的由导师核实原告论文达标情况的表述不属实;对证据8,认为与本案无关,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原告表示需要补充,《学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些依据也应当作为职权依据。对被告的程序依据有异议,被告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都规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需要三分之二出席才得以召开,三分之二表决一致才能作出决议,秘书只是协助,不能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只是协助,被告应当举证是否开会投票决议,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制,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被告有无履职,被告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允许原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反对意见,被告在此过程中均未做到。对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原告均不认可,《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学位条例》第六条与本案程序认定无关,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与学校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授予的申请,被告不能证明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得到了学校的授权发布。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5-7、10无异议,对证据4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是全国性会议论文,对证据8证明内容有异议,无法证明应用经济学分委员会制定的量化指标没有得到授权;对证据9有异议,没有看到原件,无法发表质证意见,知网上只能查询到文章;对证据10,被告表示收到了申请材料,对证明事实有异议,原告的申请材料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认证情况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在本院送达应诉材料后,提交的证据系于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本院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2-4,虽然属于补充证据范围,但关涉到原告的申请事实等情况,原告当庭予以认可,本院认定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与被告之前提交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关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表述基本一致,被告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予以提及,原告当庭也予以质证,本院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其余证据(证据9-12),因超过法定期限亦无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予以排除。被告提供的证据1-3,可以证明原告在博士论文答辩当日提出暂缓申请学位,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秘书告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定为本案证据;证据4中原被告无争议的内容,也验证了原告博士申请未获初审通过并经由陈文婕微信告知的事实,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证据8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依据中的《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上大学位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系原告进行博士学位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可以证明被告2004年制定的科研量化指标的具体内容,以上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本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但被告适用上述依据作出的认定和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会在本院认为中予以分析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学业成绩、论文答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原告邮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被告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和原告当庭陈述的被告应予补充的职权依据,可以证明被告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科研量化方面的具体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微信截屏、面谈记录以及双方当庭陈述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规定已经告知原告,原告也知晓被告拒绝受理其学位申请的事实,对原告当庭陈述被告对其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原告进入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就读,攻读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9日,被告组织博士论文答辩,原告持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参加答辩。答辩当日,原告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称,因科研不达标,要求准予其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同日,原告以5票通过0票反对,通过答辩。随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载明:原告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学习,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同年12月11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盖章出具成绩单,载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018年11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递交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被告收悉后,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兼经济学院秘书,以下以学院秘书指代)陈文婕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因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故其博士学位申请不符合要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诉。另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规定,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的科研量化指标为:1.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量化要求为:1篇一级论文,或者2篇二级论文,或者1篇二级论文和2篇三级论文。对一级、二级、三级论文进行了明确,并列举了期刊名录。此后,经济学院发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CSSCI/SSCI/SCI期刊),量化要求为: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A、B)期刊论文2篇,或二级(A、B)期刊1篇和三级期刊论文2篇,并在附件中将论文分级进行明确。庭审中,被告称上述两个量化要求一致,经本院核对,量化要求基本一致,但列明的各个级别的期刊名录略有不同,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不符合上述两个量化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规定部分学科能够另行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主体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而非二级学院。鉴于本案中经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关于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后文阐述对此不作区分,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统一指代。原告向被告申请博士学位时,作为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为:1.《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38卷);2.《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被告认可原告论文一发表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的三级论文,论文二不属于经济学院规定的论文类型范围,故原告的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再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本)第一点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5载明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第一点规定,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博士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4载明,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又查明,原告在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前后,还曾向被告时任校长金东寒邮寄了三封信,对被告通过设置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来提高获取博士学位门槛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被告对原告诉求予以研究,并妥善处理。原告还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信访机构发送信访材料,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进行研究处理。2018年12月11日,被告相关人员与原告就原告学位问题进行面谈,原告在面谈记录尾部书写“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并签名。还查明,被告上海大学于2019年12月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上海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的职权。本案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后,被告未予组织审核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提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诉讼要件。就被告以原告发表论文的数量未达到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不予组织审核评定,且以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第一,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学位授予的申请程序、博士学位审批、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来源于上位法的授权,并未违反《学位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学位条例》第六条对“学术水平”的界定比较原则,上海大学将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予以具体化,并未违反《学位条例》第六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关于被告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申请要件属于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根据上位法和被告相关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应当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条例》第十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履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的相关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本案中,除原被告争议的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的问题外,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被告未出具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过审查,不能证明被告的程序正当性。第三,学院秘书通过微信向原告告知,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职的行为。《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上述规定将学院秘书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限定于协助主席工作。学院秘书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应结合上述规定对秘书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性质予以认定。学院秘书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但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涉已发表2篇论文,一篇刊载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三级论文),一篇是会议论文(不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任何论文级别),已符合学校科研标准关于2篇核心期刊或者全国性会议论文的数量要求,但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关于2篇三级论文和1篇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原被告对应当适用学校科研标准还是学院科研标准存有争议,该争议的判断结论不仅会影响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的审查定性,更关乎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显然不宜直接由学院秘书予以决定,也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关于原被告争议的学校科研标准和学院科研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上大学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该量化指标是上海大学校级层面的规定。该校级科研量化指标2004年版本仅规定“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可以另行制定标准。2018年版本仅说明“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此可见,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科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规定的论文发表载体和数量与学校规定不相一致,并非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学位的授予与否关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经济学院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如被告所称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当然上升为校级规定。本院还认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高校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可以设置相关规范,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各学科标准高于或低于学校标准,应在学校规定中予以体现,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程序规制并未否定各学科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科研标准的自主性。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本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综上,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确认被告已于2019年12月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出具了评定结论。经本院释明,原告不撤回本案起诉。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之前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予组织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大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金民珍审 判 员 孙忠耘审 判 员 郭寒娟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法官助理 刘 莉书 记 员 汪雯绮
最近网上曝出了这样一个新闻,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生柴丽杰毕业超过1年仍然没有拿到学位证,多方反映无果之后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此案将在7月24日下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表示,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生,他尊重法官和法庭的判决,在开庭之前保持静默,学校方面也表示不会发声。他认为学校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被告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进行审核评定,颁发博士学位,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海大学方面一直没有对上述诉状提交答辩状,但是学校方面应该不会缺席庭审。柴丽杰在上海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之后,2014年考取了该校的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学制3年,2017年12月,上海大学向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但是拒绝了他的博士学位的申请,原因是因为他在读博期间只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另有一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但是没有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所规定的3篇。上海大学也向柴丽杰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强调了学位授予的标准,以及他为什么没能获得学位的原因。但是他认为程序不当,于是决定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柴丽杰的起诉状中提到,他在读期间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已符合《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相关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也没有对于论文数量上的限制,上海大学以“科研成果不足”为由,不接受博士学位的申请,是未依据《学位条例》履行法定职责。柴丽杰的代理律师表示,国务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没有规定学校以下的部门还能单独设细则。如果按照学院的规定不授予他博士学位,相当于学院架空了学校的规定。而且柴丽杰所在学院没有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严重缺乏正当程序,是行政不作为的体现”。目前官司还在审理中,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2019年是教育的风口、也是变革的时机,为了让商学院被更多人熟知,走向国际化。这个夏天,MBA中国网再次启动《招生访谈》,栏目组实地走访北京、上海、广州地区的各大商学院并对商学院进行实景拍摄,为观众们带来身临商院般的视觉体验。本期《招生面对面》专访上海大学MBA教育管理中心Managing Director孟添博士,共同了解上海大学MBA项目。学校简介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综合性大学,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由国家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MBA项目系国家教育部与国务院学位办2003年认定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学位授予点,提供学历、学位教育,培养MBA学生千余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成立于1983年,目前涵盖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和本科多层次的教育与科研体系。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和信息管理系,以及MBA中心和管理教育培训部等部门。项目详情报考资格:大专毕业后五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或硕士毕业后两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专业方向:创新创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影视制片与管理项目学制: 全日制2年,非全日制2.5年。学费: 奖学金:招生人数: 200-250人快问快答1.SHU MBA是否要求申请者英语很好?SHU MBA欢迎各类考生报考,对于希望使用中文授课或者希望在读MBA的同时能提升英语水平的申请者,可以选择中文双语项目GCMBA;而对于英语基础比较好的申请者,可选择英文项目GLMBA或GEMBA,申请者需通过英语口语和听力的测试。面试对考生英语没有十分高的门槛。我们并不要求所有学生英语一定要十分流利,但一定要有基本的交流能力以及潜力。面试官会根据您的综合情况给出评价。2、联考前与联考后参加复试的区别?SHU MBA招生采用全年复试政策,考生可以选择在联考前或者联考后参加,测试内容一致,测试结果2年有效。复试分为多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申请。SHU MBA鼓励考生在联考前参加复试,以了解自己的录取机会。本文内容由MBAChina整理。本号文章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1年1月8日-9日,由优志愿主办的2021升学规划行业年度盛典在上海华滋奔腾大厦会议中心盛大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全国高考升学规划领域的教育人士参会,包括高校领导、招办负责人、高中老师、知名升学规划机构专家、新媒体教育大咖及优秀个人规划师等,众多专家老师共襄盛会,结合新高考背景及后疫情时代教育发展格局,共同探讨升学规划行业转型升级的挑战与机遇,为升学规划智能化发展带来新理念、新思想和新启发。(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余南平)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余南平老师做了后疫情时代教育发展格局展望的主题分享。余老师结合疫情背景下数字化转型加快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中美关系等国际形势变化,分析了时代变革下,国家发展建设对于人才的新需求,指出学生的专业选择眼光要放长远,在数字化时代,数学类统计类专业,新工科专业,新能源类等专业成为国家建设的热门需求。同时,高校在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方面,也要立足于大国角度,着眼于培养具有人文思考及理科素养的复合型人才。而升学规划师在帮助考生选择专业时,也应考虑未来发展趋势。(优志愿创始人 耿忠诚)时代发展对升学规划行业从业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优志愿作为升学规划行业领导品牌为业界提供了成熟的升学规划产品体系。优志愿创始人耿忠诚老师回顾了优志愿6年多来对产品的规划与布局,并分享了优志愿的核心产品体系。优志愿诞生于2014年,从早期历经行业变动到迎来行业蓬勃发展,始终立足于深厚的技术积淀,并以专注、专业的态度不断创新,2017年推出基于共享模式的优家平台,2018年基于自媒体销售模式的探索,提前布局MCN直播带货模式,2019年布局基于实时通信技术的同屏填报(2020疫情期间有效满足了规划师对考生的远程填报服务需求),2020年构建值得信赖的CUCCP认证体系,深受业内从业者欢迎。2021年,发布基于优核芯的系列产品-优生态,以优核芯将考生、专家/机构、高校、中学智能联结,完善的生态体系为行业赋能。(优志愿创始人 耿忠诚)同时,耿忠诚老师还为参会者分享了优志愿平台的新变化:优志愿将开启个性化交互时代,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用户还可加入报考圈与招办老等师实时交流。新版优志愿从核心进行了升级改造,速度更快,更智能。过去智能推荐需要3秒响应,新版只需0.3秒;数据查询由1秒响应加速到0.1秒……同时新版优志愿还将基于用户画像进行个性化填报,极大提高规划师与考生的沟通效率,快速提升填报效率。新版优志愿还开启了U+Style,机构可以使用拖拉方式DIY网站,实现个性化展示。此外,耿忠诚老师还介绍了优志愿针对不同用户群的产品应用,例如面向学校的优生涯系统,面向培训师的CUCCP认证体系,面向高校的优招体系,未来优志愿还将开启面向考研生的爱考研系统,面向艺考生的艺人e考系统,面向海外学生志愿填报的Uoffer系统。(聚铭师教育创始人、高考志愿专家 孙成)多年来优志愿与升学规划行业共同发展、成长,深切感受到从业者们面临着的种种机遇与挑战。升学规划行业如何应对转型升级中的挑战和机遇?聚铭师教育创始人、高考志愿专家孙成老师做了精彩分享。孙成老师首先分析了商业时代从卖方市场、平台市场、买方市场、信用市场、到共享市场、定制市场的演变,接着指出后疫情下升学规划行业的运营模式、消费方式、获客方式、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变化,并提示高考志愿从业者在入局时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孙成老师对于行业在艰难形势下如何破局给出了专业而中肯的建议,指出从业者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做好差异化运营,精耕细作,强化服务,最后不忘回归教育本身,先教后商。(资深教育观察家、知名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晨雾)资深教育观察家、知名高考志愿填报专家晨雾老师为参会者分享了从老高考到新高考看平行的志愿梯度变化。晨雾老师指出,一度以来最经典、最流行的平均梯度法虽然能够保证考生以不浪费分的方式跨门槛进入一所高校,但它并不是最好的方法。随着高考改革,从老高考到新高考的变迁,经典梯度排列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晨雾老师在2016年首次提出了在冲稳保中引入局部零梯度组合,此次分享结合填报案例,介绍了局部零梯度组合在批次合并中的应用,以及在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模式中的应用,为大家分享了十分专业的志愿填报技巧。(优思易教育创始人、中国教育电视台智库专家、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副理事长 王为愿)随着高考竞争的日渐加剧,不少家长开始关注港校的招生。优思易教育创始人、中国教育电视台智库专家、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副理事长王为愿老师就香港升学为规划师赋能这一课题做了分享。王为愿老师指出,英式教育强调软实力和硬实力并具的全面教育,更注重批判性思维方式及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激发学生的行动力,这是学生在港校学习可以获得的技能。王为愿老师同时从主流留学横评、不同教育方式对比方面介绍了报考港校的优势,同时介绍了香港院校的排名、报考方式、香港各大院校的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等,为规划师开拓新业态服务提供了参考。(上海市闸北八中高级教师 汪玉丰)上海市闸北八中高级教师汪玉丰老师就新冠疫情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做了分享。汪老师结合权威的医院统计数据及心理问卷调查,指出疫情对于学生心理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面对疫情,教师心理准备及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学校心理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社会对疫情对于中学生心理健康影响方面的研究不足,新冠疫情对于教师心理健康的影响缺乏研究,家长也缺乏相关心理学知识储备与准备。汪老师从加强研究、调整师范院校心理学学科教学内容,加强对班主任及家长的相关培训、科学调配社会资源等方面提出了应对方法。(爱培优联合创始人、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秘书长 李立勋)爱培优联合创始人、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秘书长李立勋老师就强基计划这一升学规划行业新机遇做了分享。李立勋老师结合清北2020录取数据,指出清北裸分录取已不占优势,多元升学格局已经形成,强基计划录取也成为名校主流招生方式之一。李老师从招生及录取方式,试点高校,入围规则及比例,人才培养方式等方面介绍了强基计划,同时针对人们普遍认为强基计划都是基础学科的招生做了释疑。针对升学规划行业机构和从业者,李立勋老师提示强基计划是拓展新的服务品类的一个选择。(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宇光)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宇光分享了大类招生与大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展。新高考改革鼓励高中生做好职业规划,对于大学来说,怎样制定适应学生发展的培养方案,帮助学生获得良好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课题。陈宇光老师为参会者介绍了同济大学发展历史、国际交流、院校和学科实力等,并重点分享了同济大学在大类招生和大类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经验。同济大学构建了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的培养新体系,并完善进阶式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基础学科拔尖、荣誉计划、强基计划相结合的多维度多层次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左起依次为:优志愿创始人耿忠诚、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陈宇光、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叶翡)在论坛环节,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陈宇光、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叶翡、优志愿创始人耿忠诚就新高考政策下的高校该如何应对这一议题展开讨论,新的政策模式确实给高校招生增加了难度与压力,但是高校可以通过大类招生、实验班等具体措施进行调整,同时新的模式也推动了学校的专业建设及推广。对于目前的两种主流志愿填报模式,第一种是院校+专业模式,是先明确想去的城市和学校,再去选择专业,是个人发展代价最低的一种选择。第二种是专业+院校模式,需要家长对于专业非常了解,并且学生非常确定自己想去的专业,因此建议高中尽早引入生涯规划相关课程,指导学生的专业规划;同时,对于没有明确专业目标的同学,仍然可以遵循先选学校再选专业的方法,尤其是对于名校,可以先进学校再考虑专业。(生涯规划专家、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副理事长 连德敏)生涯规划专家、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副理事长连德敏老师通过过往案例分享了生涯规划下的高考志愿填报变现策略与方法。志愿填报必须要和生涯规划与学业规划的紧密联系才能打破志愿填报获客难的问题。连老师讲述,首先将生涯规划与学业规划融合起来,通过倒推的方法明确孩子的成长路径与阶段目标,从学习动力、学习风格两个方面帮助学生提高成绩,再进行志愿填报相关工作,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此外,高考志愿从业者想要破圈,可以从专业、拓展、和规模三个层次来进行发展。(启善尚行董事长、升学规划资深专家 孟陶然)启善尚行董事长、升学规划资深专家孟陶然老师深入分析了从工作室到现代企业的迭代转型,他指出工作室的模式主要存在术业无法专攻、很难差异化竞争、升学市场混乱这三类问题,同时工作室通常以师徒关系定义员工关系。想要打破简单师徒关系和工作室模型,需要建立“企业”思维架构产业模型,从运营管理、市场销售、产品服务、教育培训四个方面打造标准化模型。孟老师简单梳理了客户开发全流程中各团队的工作内容,得出本行业可以尝试建立一套标准的服务模型的结论。(无边界教育创始人、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副事长 李金博)无边界教育创始人、中国网教育升学规划论坛副事长李金博老师进行了艺术类高考志愿填报技巧的分享。李金博老师以2019年河南省艺考录取数据为例,分析了艺考生的高考现状和艺考类招考现状,并总结了艺考类艺术专业录取模式,文专双过线考核、艺术专业录取模式、专业录取规则四个方面的规律。他根据分数录取规则、志愿填报流程、顺序志愿的风险、顺序志愿报考提醒、艺术类平行志愿的风险、平行志愿的报考要点、艺术类志愿设计要点七个方面解析了艺考类高考志愿的填报技巧。(上海大学温哥华电影学院产业市场负责人 魏平宸)上海大学温哥华电影学院产业市场负责人魏平宸老师分享了全球疫情大流行背景下留学和研学新思路。魏老师用数据说明了疫情前我国出国留学情况和中国的国际教育市场,并且解读了中国留学生和家长的用户画像与特征。疫情虽然对中国学生的留学计划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拥有留学需求,在此背景下,她阐述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出国留学和研究生留学相关项目采取的应对方法及多种举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变革与创新,而变革与创新除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之外,更离不开行业从业者的思维碰撞与观点交流。本次盛会专家们畅所欲言,条缕清晰、高瞻远瞩的观点分享令参会者受益匪浅。盛会为升学规划行业从业者构建了高效和专业的互动分享平台,各领域专家就行业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分享了最前沿的行业讯息,提出了新思路及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