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结果的通知》,明确28个学位授予单位正式通过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核查,可以开展博士或硕士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加上今年5月正式获得审核增列的11个博士或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一共将新增39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高校将在2019年正式开展博士或硕士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28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通过核查今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这份文件除了明确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外,还规定了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最近,上述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核查结果出来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正式下发《关于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结果的通知》,上述纳入核查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10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18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正式通过核查。这些学位授予单位全部为高校,这也意味着28所高校将从2019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不过这些高校具体哪些学科可以招生,这份并未文件并未明确,因此具体的招生信息应以各校官方发布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18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未能通过核查对比今年5月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可知本次共有18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未能通过核查。其中1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未能通过核查,占到核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总数的52%以上。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未能通过核查,占到总数的28%。如此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未能通过核查,也表明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视,特别是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视。从本次尚未通过核查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来看,这些单位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人此前的说法,这些尚未通过核查的学位授予单位未来仍需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以下为201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其中橙色的是通过核查的学位授予单位,白色背景是未通过核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也来自上述文件,各校具体招生学科以学校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另有11所高校也将在今年正式开招博士或硕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中,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2018月5月)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不过,由于这些高校在2018年之前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资格尚未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因此这些高校前几年主要通过“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试点招生或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招生。这意味着,2019年博士或硕士招生也将是这些高校获批成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后的首次正式招生。目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等高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这些高校将正式开始相应硕士点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南方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新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预计很快将发布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情况看各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扩招成主旋律最新消息显示,24日至27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预报名阶段,南方科技大学、东莞理工学院陆续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这也是这2所高校今年获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后,首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根据招生目录显示,南方科技大学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人左右,其中推免生招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招收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东莞理工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0名,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9人。此前,两校均与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合作,联合招收研究生。广东的多所高校近日也相继公布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章程)。南都记者初步统计发现,2019年,大部分高校拟扩招硕士研究生。其中,中山大学拟招研究生人数全省最多,约6400人。华工拟招人数5700人,增幅最大达700人。相比2018年,汕大、广大、广工均较大幅度扩招,分别扩招人数约为300人、200人、210人,广东海洋大学小幅扩招60人。华师、深大的简章暂未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一流大学也不甘示弱,从统计数据来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普遍招生数量较大,大部分已公布招生简章的高校招生数均在5000人以上,少于5000人的仅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从学校规模和往年录取情况来看,包括清华、北大等未公布具体招生计划的高校,大部分招生数也应在5000人以上。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显示,近年,考研报名人数逐年升高,近三年的考研报名人数分别为2016年177万、2017年201万、2018年238万,其中2018年考研报名人数增长率为18.4%,考研报名人数和增长率均为近年最高。业界预计,2019年考研报名人数将持续增加。(名单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和《关于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结果的通知》)更多资讯,请初心联盟百度贴吧~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上海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一、领导机构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三、报名条件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即可报名。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四、网上报名2019年3月29日至4月15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一)网上报名时,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二)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1-2个专业志愿。(三)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9 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该申请表须本人签字、中学核实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传至报名系统;未签字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四)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赛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复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未按要求上传者,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竞赛证书等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五)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 1000 字左右。个人陈述须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五、选拔程序(一)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二)初试1.初试科目:数学2.初试确认、缴费6月1日至6月1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缴费,然后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缴费金额:40元(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价费〔2006〕5号)。3.初试时间、地点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初试准考证”)(三)复试1.复试资格查询上海大学将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2,确定并公布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查询网站:报名系统2.复试确认6月14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网上http://bks.shu.e.cn/进行复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复试资格。3.复试时间、地点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复试准考证”)4.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分为体育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项目:立定跳远。考生的体育测试结果将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2)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以及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1.合成成绩计算合成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3.优惠政策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线上15分及以上,即可予以录取。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入选结果查询查询网站:http://bks.shu.e.cn/ (五)信息公示1.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2.初审通过的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详尽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3.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六、录取政策获得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达到优惠政策要求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七、新生复查上海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时,将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比对,必要时将组织学科专家开展复测。八、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一)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二)上海大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三)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九、其他(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入学前发现的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二)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与自主招生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专家及工作人员中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四)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五)咨询电话:021-66134148 监督电话:021-66132857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高校的科研实力评估有很多的指标,包括国家级人才、科研经费、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级科研成果、学科实力等等。对于高校来说,这些都是一些硬指标。而有一个指标是科研实力的整体体现,那就是博士生招生人数。当前,各所高校的博士生招生数量是根据以上指标的综合来制定的,虽然部分高校拥有了博士学位设立的自主权,但这影响比较有限。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公布了2019年的博士生计划招生人数,小编对排名前10的高校进行了梳理,结果如下:7-10名: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这4所高校博士生招生规模比较相似,人数均在1700人左右。从高校划分来看,前3所高校均以文科类学科为主,而华科以理工科为主。这4所大学在国内高校规模上来看都是属于巨无霸类型,中山和华科虽然不像吉大那样本科招生人数过万,但也有大几千的水平。而且,这几所大学还有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拥有规模不小的医学学科。吉林大学医学学科虽然没落了,但曾经的白求恩医学院也是一所重点医学高校。4-6名: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这3所高校2019年博士招生人数分别为2148、1850和1839人,其中中科大是一个特例。中科大本科人才培养确实是国内小而精高校的典范,每年招生人数都不过1800人。但博士招生人数却比本科还要多,看来中科大还是非常偏重科研的。上交的医学学科规模国内第一,博士招生超过2000人并不意外。武汉大学近些年规模急速扩大,虽然其医学学科实力还比较弱,但毕竟入选了医学双一流高校。1-3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可能很多同学想象不到,排名首位的是清华大学。2019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人数急速扩招,相比去年增加了近1000人。虽然清北的实力很强,但如此大规模的博士扩招还是让大家感到意外。毕竟,清北的教师人数并没有大幅增加,如此大规模的扩招学校真的承受的了吗?浙大依旧处于第三的位置,招生规模和北大差距不大了。这10所高校基本和高校的科研规模排名相一致,但和精度相比就差了不少。对于高校来说,规模固然重要,但如果为了规模而导致学历大放水,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其实,国内高校大可以学学国外名校施行宽入严出的培养方式,保证学历的含金量,你认为呢?
浦东法院:柴丽杰诉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案一审判决书网络配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沪0115行初362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柴丽杰,男。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渊,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大学,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昌胜。委托代理人李凤章,男。委托代理人徐澜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丽杰诉被告上海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柴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何渊,被告上海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郭长刚(后被上海大学撤销委托)、徐澜波到庭参加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请及证据原告柴丽杰诉称,其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原告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学业考试。原告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原告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会议论文。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准予原告毕业。2018年11月28日,原告依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被告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原告认为,根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六部分以及《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告已经符合了学校关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被告却以原告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未出具法定答复。原告已经通过答辩,答辩意见也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当认为被告已经认定原告符合了被告的科研量化要求。原告还认为,上位法均未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学位,立法本意是重点审查在校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科研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学术自治范畴,经济学院的量化指标突破学校规定,不能对原告产生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被告负有依法对原告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在申请阶段增设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微信告知,也不具备法定形式,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申请进行过审查和开会表决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被告的做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成绩单,证明原告已修完并通过上海大学规定的博士学位全部课程,且已通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博士毕业证书,证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双盲评审”程序,2017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被公开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17年第2期第38卷上;4.《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证明原告撰写的上述论文,已被公开发表在《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上(全国性会议论文);5.致上海大学金东寒校长的三封信,证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金东寒校长致信,向校长反映原告的情况,并请求学校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原告申请博士学位一事;6.信访材料、信访邮件截屏,证明2018年12月3日,原告向被告信访办发送了相关信访材料;7.《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根据被告有关规定要求,原告符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应根据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8.《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证明附录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之外的所有学位授予申请,并没有授权其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原告所读专业没有得到授权制定细化标准;9.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证明原告的论文被刊登在2015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书号为XXXXXXXXXX,属于会议学术论文,是合法出版物,目录中列明了原告发表的论文;10.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照要求邮寄提交了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答辩情况被告上海大学辩称,原告系被告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法律金融学的2014级博士生,在进校之初就应当了解学校关于博士毕业和取得学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和科研量化指标被告也通过学生手册和官网的方式予以周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是上海大学科研量化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学校统一向学生公布,在该专业就读的学生理应符合该专业的论文发表要求。原告发表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考核要求,只发表了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符合三篇的要求。同时,原告发表的论文也不符合学校的科研量化指标要求,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相关性,商法年刊的论文不属于会议论文。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由经济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后认为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遂对原告申请予以驳回。根据被告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秘书的职责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微信对原告告知,属于合法告知,其后也对原告进行了面谈告知。被告认为,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无需开会表决,只有审查接受学位申请后,才进入下一步的审核评定程序。故被告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予以审核评定,符合学校惯例和相关规定。关于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只是建议,是否接受,由被告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查判断。另外,原告明知其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要求,也向被告申请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被告并未最终作出结论,原告依旧可以在论文发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组织审核评定。在最终审核评定未作出之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意义。综上,原告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被告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大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申请书,证明2017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要求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原告知道其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指标;2.柴丽杰与秘书陈文婕的微信对话截图,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审核柴丽杰的博士学位申请,2018年12月5日,秘书通过微信告知原告结果,原告导师也不同意柴丽杰提交申请;3.面谈记录,证明2018年12月11日面谈记录上有柴丽杰签字,已经说明被告告知了不予接受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4.关于柴丽杰同学学位申请相关情况的说明,由陈文婕出具,证明陈文婕对原告申请学位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原告答辩当天申请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被告同意原告先进行论文答辩,之后原告曾向被告邮寄申请材料,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不符合条件,通过秘书告知原告,以及面谈告知原告等情况;5.《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大学位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证明被告具有受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并进行审核的相应职权;6.《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转引至第十三条,《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7年6月)第七条、第八条,《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第二条、第三条,作为被告处理原告博士学位申请的程序依据,证明根据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由研究生院委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有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的职责,其下设的办公室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位课程考试门类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通过秘书传达相关信息,是学校惯例;7.《学位条例》第六条,是被告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依据,《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应用经济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作为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证明经上位法授权,被告有权制定具体的科研量化指标,被告认定原告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因此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8.《上海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证明上海大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流程规定;9.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法律金融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证明上海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列明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法律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该二级学科已经备案;10.《关于对<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2006年7月10日上海大学网上公布,证明期刊学术论文是指在期刊上以正常卷期发表的学术文章;会议学术论文是指论文被刊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柴丽杰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符合要求;11.《上海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证明培养方案适用于所有研究生,一经确定,严格执行;12.《制定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证明二级学院获得授权制定培养方案;1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证明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符合量化要求。质证情况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依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被告超过法定期限举证,应视为没有提交证据,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寄送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法院第一次送达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退件,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告在法院再次送达后提交的证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被告在开庭前一天又补充了证据2-4、9-13,没有正当的延期举证事由,属于超期举证,应当予以排除。对证据1,系原告在答辩当日书写,由于受到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告知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现在申请肯定无法审核通过,故原告暂缓申请,但不代表放弃申请,申请书不能证明被告拒绝原告申请的事实;对证据2-4关涉申请事实等,原告予以质证,对证据2,内容真实,系发生在原告和秘书之间的对话,但导师不同意不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如果博士在读期间一篇论文未发表想要获得博士学位才需要导师签字,微信截图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证据3,确实因原告信访后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过会议,但该会议参会人员只有聂某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其余均不是,根据规则,不能认为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会议记录性文字非原告书写,只有第二页原告署名和“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原告所写,到会人员签名不全,无法确认真实性;对证据4,形式上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关于内容方面,对申请材料邮寄、暂缓申请学位的事实认可,秘书的告知不能代表被告的告知,秘书告知原告先不要申请,一旦否决将不能再申请学位,所以原告才提出暂缓申请,是受被告胁迫,其中所说的由导师核实原告论文达标情况的表述不属实;对证据8,认为与本案无关,真实性认可,原告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原告表示需要补充,《学位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这些依据也应当作为职权依据。对被告的程序依据有异议,被告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都规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需要三分之二出席才得以召开,三分之二表决一致才能作出决议,秘书只是协助,不能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只是协助,被告应当举证是否开会投票决议,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制,应当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被告有无履职,被告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允许原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反对意见,被告在此过程中均未做到。对被告的法律适用依据,原告均不认可,《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学位条例》第六条与本案程序认定无关,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与学校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说明4表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适用于除“艺术类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授予的申请,被告不能证明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得到了学校的授权发布。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5-7、10无异议,对证据4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无法证明是全国性会议论文,对证据8证明内容有异议,无法证明应用经济学分委员会制定的量化指标没有得到授权;对证据9有异议,没有看到原件,无法发表质证意见,知网上只能查询到文章;对证据10,被告表示收到了申请材料,对证明事实有异议,原告的申请材料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规定。认证情况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在本院送达应诉材料后,提交的证据系于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本院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2-4,虽然属于补充证据范围,但关涉到原告的申请事实等情况,原告当庭予以认可,本院认定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与被告之前提交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关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表述基本一致,被告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予以提及,原告当庭也予以质证,本院确认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对被告补充提交的其余证据(证据9-12),因超过法定期限亦无延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本院依法予以排除。被告提供的证据1-3,可以证明原告在博士论文答辩当日提出暂缓申请学位,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秘书告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定为本案证据;证据4中原被告无争议的内容,也验证了原告博士申请未获初审通过并经由陈文婕微信告知的事实,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证据8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和法律适用依据中的《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上大学位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2017年9月)《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系原告进行博士学位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及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可以证明被告2004年制定的科研量化指标的具体内容,以上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本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但被告适用上述依据作出的认定和告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会在本院认为中予以分析评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学业成绩、论文答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原告邮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被告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及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和原告当庭陈述的被告应予补充的职权依据,可以证明被告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科研量化方面的具体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微信截屏、面谈记录以及双方当庭陈述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规定已经告知原告,原告也知晓被告拒绝受理其学位申请的事实,对原告当庭陈述被告对其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原告进入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就读,攻读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9日,被告组织博士论文答辩,原告持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地信托构造研究》参加答辩。答辩当日,原告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称,因科研不达标,要求准予其暂缓申请博士学位。同日,原告以5票通过0票反对,通过答辩。随后,被告向原告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证书载明:原告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学习,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同年12月11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盖章出具成绩单,载明原告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2018年11月28日,原告向被告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递交了博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成绩单、论文中英文摘要、照片和已经发表的两篇论文。被告收悉后,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兼经济学院秘书,以下以学院秘书指代)陈文婕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因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考核指标,故其博士学位申请不符合要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诉。另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及附件规定,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的科研量化指标为:1.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科研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4月修订)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量化要求为:1篇一级论文,或者2篇二级论文,或者1篇二级论文和2篇三级论文。对一级、二级、三级论文进行了明确,并列举了期刊名录。此后,经济学院发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已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研究论文(CSSCI/SSCI/SCI期刊),量化要求为: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A、B)期刊论文2篇,或二级(A、B)期刊1篇和三级期刊论文2篇,并在附件中将论文分级进行明确。庭审中,被告称上述两个量化要求一致,经本院核对,量化要求基本一致,但列明的各个级别的期刊名录略有不同,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不符合上述两个量化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规定部分学科能够另行制定科研量化指标的主体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而非二级学院。鉴于本案中经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关于科研量化指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后文阐述对此不作区分,以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统一指代。原告向被告申请博士学位时,作为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为:1.《寿险核保期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法律问题研究》,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38卷);2.《私法自治与民商主体制度的重构——从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谈起》,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被告认可原告论文一发表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的三级论文,论文二不属于经济学院规定的论文类型范围,故原告的论文发表数量不符合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再查明,《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04年版本)第一点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5载明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2018年7月修订)第一点规定,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上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博士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上海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附录说明4载明,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又查明,原告在2018年11月28日向被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前后,还曾向被告时任校长金东寒邮寄了三封信,对被告通过设置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来提高获取博士学位门槛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被告对原告诉求予以研究,并妥善处理。原告还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信访机构发送信访材料,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进行研究处理。2018年12月11日,被告相关人员与原告就原告学位问题进行面谈,原告在面谈记录尾部书写“双方对法律、经济学院内部文件有效性存在较大分歧”并签名。还查明,被告上海大学于2019年12月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了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上海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的职权。本案原告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后,被告未予组织审核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提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诉讼要件。就被告以原告发表论文的数量未达到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为由,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不予组织审核评定,且以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院认为:第一,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对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学位授予的申请程序、博士学位审批、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来源于上位法的授权,并未违反《学位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学位条例》第六条对“学术水平”的界定比较原则,上海大学将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予以具体化,并未违反《学位条例》第六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关于被告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申请要件属于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根据上位法和被告相关规定,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应当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条例》第十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上大学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予学位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履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的相关职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本案中,除原被告争议的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的问题外,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被告未出具证据证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曾就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过审查,不能证明被告的程序正当性。第三,学院秘书通过微信向原告告知,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职的行为。《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上海大学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上述规定将学院秘书在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限定于协助主席工作。学院秘书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应结合上述规定对秘书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性质予以认定。学院秘书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但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涉已发表2篇论文,一篇刊载于核心期刊(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三级论文),一篇是会议论文(不属于经济学院指标中的任何论文级别),已符合学校科研标准关于2篇核心期刊或者全国性会议论文的数量要求,但不符合经济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中关于2篇三级论文和1篇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原被告对应当适用学校科研标准还是学院科研标准存有争议,该争议的判断结论不仅会影响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的审查定性,更关乎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显然不宜直接由学院秘书予以决定,也不能当然视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履职行为。关于原被告争议的学校科研标准和学院科研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上大学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该量化指标是上海大学校级层面的规定。该校级科研量化指标2004年版本仅规定“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可以另行制定标准。2018年版本仅说明“硕士不再统一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艺术类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此可见,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科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经济学院的科研量化指标规定的论文发表载体和数量与学校规定不相一致,并非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学位的授予与否关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经济学院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如被告所称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当然上升为校级规定。本院还认为,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高校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可以设置相关规范,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各学科标准高于或低于学校标准,应在学校规定中予以体现,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程序规制并未否定各学科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科研标准的自主性。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载体的方式评价博士的学术水平,历来颇受争议,是否科学合理,各方意见不尽一致,但此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本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途径或者多样评价方式,需要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子们共同推进。综上,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确认被告已于2019年12月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评定,并出具了评定结论。经本院释明,原告不撤回本案起诉。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之前对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未予组织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大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金民珍审 判 员 孙忠耘审 判 员 郭寒娟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法官助理 刘 莉书 记 员 汪雯绮
单看事件本身,小西相信不少人会有一种想法,迫切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困境,才能逼迫一个博士生走"诉讼母校"的渠道来达到获得博士学位?事件还原:2019年7.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申请学位遭拒起诉上海大学一案开庭审理。其实,事情早在20119.3.28日就曾引发不小的争议,柴博士就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组织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定一事,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入学的柴丽杰博士就读于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至2017年9月已顺利修满博士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柴丽杰博士的诉求比较简单,即要求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整个过程中争议的核心是"学院另行设置3篇核心论文的指标是否合理,而学校是2篇"(后文有介绍)。按博士生毕业流程,柴丽杰博士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已通过上海大学要求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且有个很关键的细节,即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未"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已发毕业证、未有学位证)。作为博士过来人和研究生的导师,同样认为博士生毕业的流程合理合规。-上海大学-但是,时间节点上柴丽杰博士3年半完成攻读博士学位,以目前普遍4年的博士学制来说,算是小小的"破格"。一般,能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都是导师的"自豪与骄傲",科研成果多且取得不错的创新。之前,小西也见过不少提前毕业的博士,其博士生导师会请该研究方向的不少大牛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算是对该博士最大的扶持,将他"推"出去,让更多的大牛知道这个优秀的年轻博士。不少人会说请外面的大牛来参加答辩就是对博士的扶持吗?真的是如此呢。博士答辩每请一个圈内大牛,远不止是"人情"上的付出,毕竟大家都很忙,能来说明关系不错,而且参加答辩的专家远一些的往返费用和住宿费的成本高于很少的答辩专家费。如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每个专家仅能发500-1000的专家费,少量导师会自己补一部分。这也是为何大部分博士生答辩,仅有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其他单位(如同城研究所),其余都是本校的博导,这就是在降低答辩费用(起码答辩专家不用支出住宿和往返交通费)。-柴丽杰博士发表论文=-在读期间,柴丽杰博士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国商法年会"发表会议论文1篇。小西觉得可能争议就是不少学校规定"博士生要毕业毕业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C刊(南大核心)"。当然,小西不是该学科的,对于"中国商法年会"的会议论文"含金量"不妄下定论。不过,每个大学都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期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柴丽杰博士提供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同样看到类似的内容"作为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由于拟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未能获得学位。"。小西查了下,经济学院的要求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得是3篇。在博士生毕业的要求中,有学校、学院/学科、导师三个层次的规定,相对来说/在大部分研究生心中,导师的要求是最高的,而学校的要求往往比较容易。如2018年,清华大学甚至取消博士生毕业论文要求,但是其学科、导师依然有自己的"规定"。-柴丽杰博士微信聊天记录-在柴丽杰博士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学校要求2篇核心论文,学院要求是3篇核心论文。按套路的话,应该是不少导师可能要求4篇,是不是?但是,还真的没有。能让柴丽杰博士论文顺利送审,且组织答辩,说明其导师还是认可柴丽杰博士已达标其课题组博士生的毕业最低要求。其实,类似的情况真的不少,尤其是核心期刊数量和每期版面有限。不少博士生都是因为学术论文尚未答辩而延期毕业,之前有华师教授范军发文《博士毕业必须有2篇C刊文章 华师教授:这要求快把博士生逼疯了》。这远不止是"一刀切"的事情,一旦放开所有毕业要求,博士生质量难以保障又是一个新问题,源头还得从C刊数量和投稿、导师论文署名等多环节共同调整。-上海大学图书馆-柴丽杰博士诉讼上海大学的其他看法在博士生圈子内,针对柴丽杰博士这个问题也有些不同看法。就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而言,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的博士生,大部分导师会不会让其申请答辩的,最低要求2-3篇核心论文的原因之一是博士生毕业后想求职,"2篇核心论文"已是不少双非院校最低标准。甚至,不少熟识的博士朋友说,"三篇核心可以博士毕业,真的很爽,其中一个博士当年可是发了5篇才毕业的。"。另外,不同学校会也会根据C刊排名划分不同级别或区,除了数量还有质量的要求。当然,这里面同意透露着深深的自嘲和无奈。因此,在小西看来这个事情本身非常典型,也是许许多多博士生遇到的问题。以目前公示的信息来看,上海大学曾于2018年12月11日与柴丽杰博士沟通过。期待事情的进一步发展,也许会对未来博士学位授予带来新的变革。-博士生毕业-为何不少人非要扯上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导师背啥锅?让小西无法接受的是,不少人都不清楚事件本身是什么,甚至分不清诉讼的被告是上海大学还是该博士生的导师,非扯到柴博士的导师对其压榨、不让毕业。如小西在其他评论看到"是谁给导师这么大的权力,一定要改革。"。真的是让人觉得很想笑的一件事,别没事就给原本紧张的"导师与博士生关系"添乱。没有其博士生导师的签字同意,柴丽杰博士连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机会都没有。而且,整个事件中,柴丽杰博士的博士生导师起码是"鼎力相助"柴丽杰博士毕业的,反过来说,柴丽杰博士不管胜诉与否,依旧在上海大学工作的其导师受影响可能更大。在这个事件中,同样有不少人质疑的是仅发表1篇南大核心+1篇会议论文,柴丽杰博士的导师就让其毕业,是否存在要求不严?在这个前提下,还让导师背锅博士生不能毕业,良心何在?就算问柴丽杰博士本人,小西相信他也是感谢导师的。最后,小西想说事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柴丽杰本身是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生,走诉讼渠道不宜被过度解读,仅仅是一种诉求的方式。不过,小西疑惑的是该规定在学生入学事情,以法律约束而言,是否代表学生入学就同意该规定呢?
上海大学发布最新消息: 2019年上海大学本科招生计划4800名,与2018年持平。今年,该校将继续以按类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以大类招生为主,将全校大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三个大类;还有部分专业,如通信工程(卓越工程师班)、电子信息工程(卓越工程师班)等特色优势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类等,按专业进行招生。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大学开设有一个理科试验班(国家试点学院 钱伟长学院),内含六个本科专业,一年后在六个专业中分流。此外,该校今年还新增2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是网络与新媒体和网络空间安全专业。1、什么是大类招生?上海大学实施的大类招生,就是将全校大部分本科专业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三个大类。每个大类为一个专业志愿。大类招生,一方面有助于避免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和纠结;另一方面,经由通识教育平台可以促进学生的通识学习,让学生从单一学科视野扩展为多学科、多领域视野,以培养交叉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对于大类中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学生可在后续一年时间里充分了解。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供各类信息,让大一学生有机会进入感兴趣的院系参观,以便更好地了解未来可能要学习的专业,通过这些信息和机会让学生去发现适合自己的专业。2、什么是专业分流?根据上海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凡录取进入上述三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由学校统一培养管理,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进行后三年通识教育与专业学习。专业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3、理科实验班有何特色?上海大学理科实验班(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是全国17 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试点学院之一、上海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据悉,理科实验班含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命智能方向)、理论与应用力学六个专业。进入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基础强化课程学习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学生志愿,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学生的专业,进入后续专业培养。学院实行学生培养末位退出及动态进出机制,退出学生参与学校理工大类专业分流。4、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项目推荐?①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方是法国技术大学集团联合创办的学院;内首批中法合作工程师学院,国际化精英工程师的摇篮。招生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培养模式:每年60%以上学生三年后赴攻读工程师/硕士文凭。学费:在国内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在法期间学费:35000元人民币/年,注册费约500欧元/年。②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悉尼工商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是国内成立最早、声誉卓著的中外合作商学院,合作方为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UTS)。学院已经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研究生教育和国际学生教育为两翼的办学格局。招生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培养模式:4+0;在上海大学进行4年本科学习,课程由上海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共同设置,既保留国内高等教育的精华又融入国外大学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由澳方派遣教授授课,选用国际最新教材,采用中澳大学共同拟定的教学大纲和国际通行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与课外培养兼收并蓄,使学生不用出国即可获得高水平的国际商科教育。双文凭:毕业生除获得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外,成绩达到外方合作大学要求的毕业生还可获得悉尼科技大学商学学士学位证书。学 费:30000元人民币/学年。5、今年新开专业有哪些?2019年,上海大学新增2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是网络与新媒体和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设置于新闻传播学院,该专业纳入“人文社科类”招生,一年后再分流进专业。该专业主要培养适应数字媒介时代要求的,具备基本的网络与新媒体思维方式,系统掌握网络与新媒体传播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的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的网络传播技术和应用开发能力,能融合运用网络与新媒体技术进行信息内容采制、创意策划、创新传播与运营管理的交叉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设置于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该专业纳入“理学工学类”招生,一年后再分流进专业。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就是在人人用网、万物互联时代,培养系统掌握网络空间安全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动手实践能力,能够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及相关产业从事科学研究、设计开发、服务管理和综合应用的通专结合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作者:樊丽萍编辑:金婉霞责任编辑:樊丽萍*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0年2月底,教育部宣布硕士研究生扩招18.9万。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数据是811334人,也就是说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肯定将超过一百万。这对于考研的同学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从2016年到2020年,报考研究生人数从177万增长到2020年341万,五年时间将近翻了一番,社会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就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毕业生把学历的追求视为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研究生扩招,有今年特殊情况的影响,也有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需求。有网友担心,大规模扩招,是否会导致硕士研究生整体水平的下降,毕竟高校扩招以来,虽然从总体上提升了国民素质,但是也存在部分高校教学质量下降,学生划水混学历的情况较多,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研究生如此大规模扩招,是否也会造成同样的情况。网上甚至流传着一个说法:研究生会不会“滥大街”。这种担忧有道理么?01高学历高水平人才比例仍然偏低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9年教育统计数据。从表中可以看出,2019年,普通本专科毕(结)业总人数7585298人,其中本科生人数3947157,约占52%。再看研究生招生人数,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811334人,约占本科生毕(结)业人数的20.6%;2019年硕士研究生毕(结)业的人数为577088,博士招生数为105169人,约占硕士研究生毕(结)业的人数的13%左右。也就是说,将近80%的本科生,87%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如果加上专科生人数,研究生所占比例就更低了,这样的情况下,还能说研究生会滥大街么?02高等教育地区间不平衡非常明显而且另一个数据非常值得关注,不同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非常明显。2019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共6396666人,含博士研究生62578人,硕士研究生577088人,其中北京一共97895人、比上海、江苏两地之和还多1746人,如果这三地人数相加,就占了全国研究生总人数的30.3%。而相对应的,宁夏、青海、西藏、海南四省区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都不足2000人。如果单看博士研究生,这个差距就更大了,2019年,北京毕业的博士研究生17547人,占全国博士研究生毕业总人数的28.6%,上海、江苏两地一共才10654人,这三地毕业的博士生总人数就占了全国的46%。而全国有14个省区2019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足1000人,13个省区不足500人,4个省区不足100人。从总数上来说,我国的高水平人才仍不算多,所占总人口比例也非常低,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统计,现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只占全国总人数的4%左右,硕博研究生的比例就更低了。03满街大学生?人才集中造成的错觉但为何会有人觉得本科生满地走,硕士研究生“滥大街”,博士研究生都快“不值钱”了呢?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首先,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考录取率逐年提高,截止到2019年,全国平均录取率基本能达到80%左右,,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90%,也就是说20-40岁之间的人群,拥有高学历的人数比例实际非常高。其次,通过上面的数据也可以看出,高等资源的分布非常不均衡,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高等资源丰富,人才聚集;而中西部不少省区的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水平人才也非常紧缺。第三,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时,不少毕业生将就业目标都锁定在沿海大城市或者就近就业,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才的聚集,相应也加剧了就业的竞争。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高水平人才仍然相对匮乏,特别是高水平博士研究生人数仍然较少,硕士毕业转化为博士的人数不多。毕业生就业过于集中,让不少企业单位将就业门槛设置在硕士研究生以上,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人才的浪费。
最具性价比的高校排名近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列出了2019年《中国大学评价》系列数据,其中评估了每一所高校毕业生的质量情况,并且对照了这些高校当年高考的生源情况,数据对比就会发现,一些高校高考生源不算好,但是通过大学四年的教育,毕业生的质量和综合素质却排名靠前,也就是说,如果高考分数线不高的情况下,选择一些性价比较高的大学,那么未来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将变得更强,其中在毕业生质量前15位的高校中,其中上海大学最具性价比,高考生源排名和毕业生质量排名的比值高达1010%,紧随其后的是电子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北京理工、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大,这几所高校都属于高考生源质量排名低,但是毕业生质量排名较高的学校!上海大学的优势目前的上海大学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983年新建的一所地方性高校,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是受到了上海市地方政府强大财政支持,1994年在上海市政府的撮合下,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原上海大学、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四校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合并成立了新上海大学。上海大学借助地域优势,最近几年发展特别的快,从海内外高校挖来大量优秀的师资人才,采用国际化并轨的方式进行教学,因此上海大学最近几年的进步飞速,各项排名都稳步提升,虽然上海大学目前是一所211高校,但是地域经济优势让上海大学的综合实力不输给一些985高校,因此上海大学也成为2019年最具性价比的高校之一!低调的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作为四川省内的2所985高校之一,但是知名度和四川大学相差很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电子科技大学在哪一座城市,其实电子科技大学属于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高校,在解放后,1956年在国家院系大调整时期,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从电子科技大学的历史就可以看出阵容的豪华性,由于学科专业特长的原因,电子科技大学的毕业生专业技能非常强,电科大学子活跃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比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国际大专辩论赛等国内、国际各类竞赛的赛场上,争金夺银,成绩斐然,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名列前茅。
5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01万所,比上年增加1.13万所,增长2.17%;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2亿人,比上年增加660.62万人,增长2.40%;专任教师1732.03万人,比上年增加59.18万人,增长3.54%。研究生招生[20]91.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0.52万人,招收硕士生81.13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在学硕士生243.95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26万人,毕业硕士生57.71万人。高等教育方面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8]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比上年增加25所,增长0.94%。其中,本科院校1265所,比上年增加20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比上年增加5所。全国共有成人高等学校268所,比上年减少9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28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93个,科研机构235个。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9]11260人,其中,本科院校15179人,高职(专科)院校7776人。图1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和毛入学率研究生招生[20]91.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0.52万人,招收硕士生81.13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在学硕士生243.95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26万人,毕业硕士生57.71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914.90万人,比上年增加123.91万人,增长15.67%;在校生3031.53万人,比上年增加200.49万人,增长7.08%;毕业生758.53万人,比上年增加5.22万人,增长0.69%。另有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46.00万人;专科起点本科招生31.75万人。表1 普通本专科学生情况成人本专科招生302.21万人,比上年增加28.90万人,增长10.57%;在校生668.56万人,比上年增加77.57万人,增长13.13%;毕业生213.14万人,比上年减少4.60万人,下降2.1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96.37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8.9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56.67万人,比上年增加7.92万人,增长3.18%;专任教师174.01万人,比上年增加6.74万人,增长4.03%。普通高校生师比[21]为17.95:1,其中,本科院校17.39:1,高职(专科)院校19.24: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3.61万人,比上年减少1939人;专任教师2.06万人,比上年减少1267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2]101248.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534.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6095.08亿元,比上年增加562.02亿元。民办教育方面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比上年增加8052所,占全国比重36.13%;招生1774.33万人,比上年减少5.42万人,下降0.30%;各类教育在校生5616.61万人,比上年增加238.40万人,增长4.43%。民办高等学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比上年增加7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19.69万人,比上年增加35.75万人,增长19.43%;在校生708.83万人,比上年增加59.23万人,增长9.12%。硕士研究生招生876人,在学1865人。图2 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结构部分原文注释:[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18]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19]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2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在校生指标内涵发生变化,增加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数据。[21]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学生数。[22] [23]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24]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未含技工学校数据。
学校简介西安石油大学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学校学科特色鲜明,针对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建有2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了油气勘探理论技术与工程应用等7大特色优势科研领域。学校拥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紧跟学术前沿,具有国际学术视野,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创新和跨文化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2招生计划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下达计划为准。3招生方式我校实行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的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4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或诚信不良记录。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仅招收读博期间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招生体检要求。5.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履行以下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1.网上报名(2019年4月2日— 2019年4月19日)拟报考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个人原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随时提供学籍、学历或学位认证证明。2.现场确认(2019年4月20日— 2019年4月28日)所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提交西安石油大学研招办,进行报考信息确认,逾期将不再接受其报考。考生应提交的报考材料如下:(1)西安石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申请表(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本人签字确认);(2)西安石油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有效);(5)往届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6)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西安石油大学拟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意向表。6考试与评价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复试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实施。1.初试(2019年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初试科目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2门业务课,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值为100分。2.复试(2019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按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学校备案后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7录取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8学制入学时间为2019年9月。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9学费、住宿及奖助体系1.学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10000元/年。2.住宿学生宿舍在雁塔校区,博士研究生单人单间,住宿费每间按2600元/学年收取。3.奖助体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享受我校奖助体系:(1)优秀生源奖学金: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及中国科学院各个研究所,每生20000元;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毕业于我校的优秀学生,每生10000元。(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每生30000元。(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3000元。(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导师确认,每生每年20000元。(5)科研补助:经费来源于导师科研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6)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资助:创新实践计划设置学术作品、科技作品、创业培育、社会调研、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等6类。(7)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他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未尽事宜请与研招办或学院联系西石大研究生招生微信学校代码:10705 学校名称:西安石油大学学校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学校邮编:710065部门网址:http://yjs.xsyu.e.cn/研招办联系人:高辉杨沁宇研招办电话:029-88382328(传真)029-88382673研招办E-mail:yanzb@xsyu.e.cn 研招办地址:雁塔校区第二教学楼902室欢迎广大学子报考西安石油大学!......xsyu1951......编辑:薛育东责编:赵喜军审核:刘陕军监制:李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