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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这77篇论文拟获奖冢迹

公示公告!这77篇论文拟获奖

第26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公示公告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展示近年来山东省法学法律研究丰硕成果,激励更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脱颖而出,近日,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组织开展第26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经由山东政法智库、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匿名严格公正评选、认真研究,共评选出获奖优秀成果77项。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38项。现将拟获奖的名单予以公示。一、一等奖(15项)1.论宪法与国际法的互动作者单位:王德志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2.广义抑或狭义:身份犯中身份概念的再界定——以身份的本质为中心作者单位:周啸天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人大法律评论》2017年卷第3辑3.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及其完善作者单位:孙光宁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4.论司法过程中的案件事实论证作者单位:武飞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家》2019年第6期5.《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评注作者单位:郝丽燕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家》2019年第5期6.终身监禁之立法解读、法律性质及溯及力作者单位:吴玉萍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2017年第10期7.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路径作者单位:苗红培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发表期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8.构成要件保护目的与过失犯结果不法的规范限缩作者单位:李波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家》2017年第5期9.公司法民事责任的解释方法——以公司股东、内部法律责任分析为视角作者单位:杨志壮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律科学》2019年第6期10.中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演进趋势与改革走向——基于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的研究作者单位:管金平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商研究》2017年第6期11.从私法范畴到政策维度——当代物权变动制度的哲学反思作者单位:刘经靖 烟台大学法学院出版单位: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6月出版12.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作者单位:李克杰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13.日本宗教法人制度作者单位:黄晓林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9月出版14.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研究作者单位:徐丽枝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2019年3月出版15.比较法视角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作者单位:王维芳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结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10月结项二、二等奖(24项)1.警察即时强制权的规范化行使——以公民权利保护为线索作者单位:刘军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东方法学》2019年第6期2.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虚无陷阱及其化解——兼评法释〔2017〕20号第12条作者单位:满洪杰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2018年第7期3.犯罪学视角下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理作者单位:侯艳芳(第一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论坛》2019年第5期4.法律漏洞补充行为的失范与规制作者单位:曹磊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5.立法解释的学理解构与制度重建——以刑法为视角作者单位:马凤春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发表期刊:《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6.专断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作者单位:张爱艳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陈 灿 山东郓城法院法官助理发表期刊:《刑法论丛》2019年第1卷7.污染环境罪异质性的法教义学分析作者单位:安 然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8.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基本模式构建作者单位:王占启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杂志》2019年第9期9.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与表达思路作者单位:管洪彦(第一作者)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发表期刊:《江汉论坛》(CSSCI)2017年第4期10.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的困境与出路作者单位:郭传凯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论坛》2019年第6期11.论法律解释的目标作者单位:解永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发表期刊:《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12.我国绝对确定法定刑立法模式的历史考证及其现代意蕴作者单位:黄春燕《政法论丛》编辑部发表期刊:《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13.更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刑法评价作者单位:孙 杰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发表期刊:《政法论丛》2018年第2期14.继承人有无不明时的继承法完善作者单位:于 晓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发表期刊:《政法论丛》2017年第6期15.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立法规制研究作者单位:侯郭垒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论坛》2018年第5期16.论作为新兴权利的代际权利—从人类基因编辑事件切入作者单位:钱继磊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政法学院发表期刊:《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5期17.检察机关检察权制度研究作者单位:李 震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马建华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1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实证研究—以S省H市两级法院为例作者单位:王 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2019年12月出版19.英国普通法权利保护研究作者单位:刘吉涛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出版单位: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20.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限制及其正当性作者单位:罗亚海 临沂大学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21.明代监察御史巡按职责研究作者单位:陶道强 枣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出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22.乡村振兴战略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单位:王淑华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结项课题:山东省法学会2018年度“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十大课题”2019年7月结项23.国有企业类型化改革与监管的法律体系重构作者单位:封延会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结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019年12月结项 24.法治中国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建设研究作者单位:韩 慧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结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019年9月结项三、三等奖(38项)1.法律漏洞的特征与填补路径作者单位:李秀芬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2.“立法”和“行政”概念的宪法解释作者单位:门中敬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政法论坛》2019年第5期3.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治的困境与对策作者单位:范冠峰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发表期刊:《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4.合宪性审查与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裂隙与衔接作者单位:张栋祥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5.Standing of Environmental Public-interest Litigants in China: Evolution, Obstacles and Solutions(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演进、困境及应对)作者单位:翟甜甜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晏瑲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SSCI一区,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8年第3期6.两汉经律融合视域下“比”的法律意义作者单位:林 丛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7.论澳大利亚家庭法审查中的儿童程序参与作者单位:齐凯悦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民商法论丛》2019年第2期8.论新时代公安组织文化的再塑造作者单位:石 嵩(第一作者)青岛市市南区委政法委发表期刊:《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9.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作者单位:姜爱丽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10.终止追究并不等同免予追究作者单位:祖丙山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发表期刊:《检察日报》2019年5月26日第三版11.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探析作者单位:冷 帅(第一作者)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发表期刊:《中国律师》2017年第5期、第6期12.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研究作者单位:刘万啸 山东政法学院经贸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杂志》2017年第10期13.法教义学视角下的交通法学教材建设的问题与举措作者单位:张志文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发表期刊:《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14.论“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地上的权利体系配置作者单位:肖立梅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发表期刊:《法学杂志》2019年第4期15.法国破产重整方案中的债转股问题研究(译文)作者单位:种 林(第一作者)山东政法学院经贸法学院发表期刊:《政法论丛》2019年第1期1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研究—基于 s 省试点实践调查作者单位:伊庆山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发表期刊:《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17.中国近代遗产税立法及司法实践研究作者单位:郑显文 上海师范大学哲法学院王 蕾(第二作者)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发表期刊:《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18.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作者单位:张亚丽(第一作者)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云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19.专利权的所有权构造方式及其功能作者单位:郭雪军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发表期刊:《电子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20.亲属法价值取向中的人性根基作者单位:李 伟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杂志》2017年第9期21.广播组织权客体研究作者单位:崔立红(第一作者)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论坛》2019年第3期22.“认罪认罚从宽”内涵再辨析作者单位:赵 恒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评论》2019年第4期23.行政救济考核指标如何设计—以地权保护为例的分析作者单位:章彦英(第一作者)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 24.经济刑法机能的重塑:从管制主义迈向自治主义作者单位:张小宁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表期刊:《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25.Growth and Innovation of Land Trust System in China(中国土地信托制度的成长路径与创新实践)作者单位:于朝印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26.乡村法治社会建设研究的四重哲学维度作者单位:张 强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27日27.当代新法家研究及其主要价值作者单位:赵玉增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4期28.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理性逻辑与进路探索作者单位:荣明潇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期刊:《法律适用》2017年第9期29.论正犯与共犯区分之中国选择作者单位:马 聪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发表期刊:《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30.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特殊性作者单位:董金鑫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发表期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31.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中的六大关系研究作者单位:窦衍瑞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32.个人金融信息管理:隐私保护与金融交易作者单位:朱宝丽(第一作者)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5月出版33.预防犯罪与矫正罪犯—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作者单位:王立军(主编)山东省监狱学会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34.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发展作者单位:杨 永 菏泽学院政法学院出版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出版35.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作者单位:胡发胜(主编)莒南县人民法院出版单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5月出版36.保障性住房地方立法及实践研究作者单位:李会勋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出版37.多维视角下的诉权保障研究作者单位:王岩云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出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38.美国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作者单位:周 煜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地址。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公示期限至3月10日。受理单位: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受理电话:0531-82923349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邮政编码:250014来源: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

桂花巷

“未来法律人关注现在哪些法律事儿”

2020年秋冬之际,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系列讲座再次走进高校,政法实务专家走上讲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协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二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先后于2020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并与大学生互动答问,回应当代大学生的法治关切,深入探讨中国法治问题。“未来法律人关注现在哪些法律事儿”大检察官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上现场回答大学生提问1.清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硕士研究生岳东冉: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落实德治的制度有哪些?未来如何继续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工作?张军:非常感谢东冉同学。这是一个涉及法理的好问题。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以德治国靠什么?靠的是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要求落实,学校、社会、家庭都要承担责任、共同努力,更加务实有效地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靠的是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唯有运用、执行好法律,方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也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紧密、有机结合好,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司法实践中,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指引,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以司法引领、促进全社会道德建设,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新闻链接: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检察机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政治责任,不容忽视的一个发力点是道德和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确保法治副校长有用有效。如何将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为未成年人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引领青少年提升道德素质,让法治精神、传统美德真正抵达孩子内心?最高检领导躬身践行,率先垂范。2020年9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北京市第二中学师生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北京16区的师生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云端”听课。这已是张军连续三年秋季开学季到北京二中讲法治课,受到师生欢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最高检积极推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2个省级院检察长,省级层面实现全覆盖。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这一深刻变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织骨干力量研发精品课程,创作动画、动漫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作品,打造标准化课件库,努力提升法治、德育宣讲质效。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利用各种方式与学生展开互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级检察机关还立足检察职能,在讲好法治课的同时,积极回应学校需求,通过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临界预防、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促进、强化学校以社会主义道德培育学生,协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细细梳理,不难发现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比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2.清华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赵禹涵:您刚才提到,司法制度应充分回应社会需求。请问司法机关如何在“蛋壳公寓”事件、“O2O平台爆雷”这样涉及金融且波及范围广的事件中发挥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9年,最高检结合相关办案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一起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有效监管精准跟上、落实,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新闻链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抓小抓早,防微杜渐”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2020年1月18日,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纷纷发出检察建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大案要案、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司法协作等方式,有力打击犯罪、防控金融风险。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800余件1500余人。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学界最关注的话题。从张军检察长2020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专项报告来看,该制度在全国的适用率是并不平均的,包括现在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以及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比率都不太平均,而且在不断变化过程中。请问,从该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您觉得适用比率多少是比较合适的?陈国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18个全国试点城市的适用率是50%。该制度全面实施之后,各地适用的比例确实不太一样。有的地方适用率60%、70%,例如重庆,有的地方百分之十几,最开始的时候差别确实很大。检察机关是如何考量的呢?当前,刑事诉讼中首先看刑事案件的整个情况。第一,当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案件比例都比较大,也就是说现在多数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占到80%左右。第二,80%以上的案件是认罪的案件,所以是两个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案件,只要认罪认罚都可以适用这个制度。其次,最高检在去年的时候提出了一个70%左右的适用比例,就是要求各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达到70%左右的适用率。这个70%的适用率,就是基于两个80%,是有科学依据的。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话,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没完,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最高检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检察机关的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说明什么问题?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适用,加强协调配合。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当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当然,我们也强调,适用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处理得更合法更公正。目前,关于量刑建议采纳率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复杂,包括检察官提量刑建议也要有一个适应过程。比如盗窃、伤害等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量刑,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有可能的,而且是比较可信的。下一步,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水平能力。新闻链接:经历司法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不仅是诉讼的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这项制度,在2019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检提出,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70%适用率的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支撑。办案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85%以上一审宣判后不再上诉,认罪、认罚。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程序分流,符合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趋势。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政治、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能力。最高检专门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浅显、新颖的动漫形式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2020年7月起已在全国的看守所、派出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循环滚动播放,一些犯罪嫌疑人受感召后主动认罪认罚。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2020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年来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2020年,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6个百分点。4.清华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莫野:针对目前日益频发的家庭暴力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来遏制这一现象,切实保护家庭关系中的弱势方?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就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应有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家庭暴力也呈现出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特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在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也在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共同完善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预警分析、社区调解等制度,以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将家庭暴力化解在形成之初,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治理。新闻链接: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在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的同时,最高检通过办案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并推动这两项制度“入法”。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强制报告意见》)。《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持续性侵学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经过探索实践,证实开展入职查询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查询意见》),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查询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查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近年来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力推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机制以及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政策,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更重责任和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2020年12月,作为未成年人领域“两法”之一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行21年来首次大修。此次大修梳理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明确强调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2020年12月,最高检下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充分、更全面、更科学的司法保护。5.清华大学公诉人班硕士研究生、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强: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最高检最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对一些涉诉企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对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未来还有哪些探索,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张军:刘强作为“检察官同学”提到的单位犯罪、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等问题很重要,最高检正在一些地方开展企业合规检察制度试点,对企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建立起依法从宽的规范制度,并与专家学者、律师等共同审慎地向前推进。我们计划试点结束之后再继续扩大规范适用范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新闻链接: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最高检特别提出,检察机关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为守法经营而管、为健康成长而管。2020年的两组办案数据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厚爱:一方面,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起诉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同比上升3.2%;另一方面,依法从宽处理非公经济人员经营环节的犯罪,不捕率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冯梦迪:公开听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我们注意到,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各地检察机关正在按规定开展这项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还会有哪些新探索?张军:感谢梦迪同学注意到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制度。这是2020年检察机关全力推进落实的一项制度。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预期和要求越来越高,以及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检察公开听证让当事人“说话”,让各界人士参与,大大提升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公正度,着力化解纠纷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上个月,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在座的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该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本可避免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目前,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应听尽听”,将听证工作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证听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努力提升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新闻链接:新时代,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段时间的检察实践表明:检察听证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2020年以来,张军、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等最高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各级检察机关也普遍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推动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据统计,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带头,以公开听证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参与。通过持续努力,检察机关信访形势明显好转,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92.7万件,同比下降4.3%;重复访比例27.3%,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2021年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检察听证要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都应结合办案实际,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倒逼检察监督办案能力提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陈确

中师生毕业,有多少人抓住了上教育学院的机会?

一、李君老师,80年代中师毕业后,分配到一所山村小学教书。18岁的他,无法忍受夜半山里的狼嚎,更不愿独坐深山伴一盏孤灯,通过关系调到到中心学校。回到中心学校,他才发现许多同学都在努力上进,认真复习进行自考或者参加成人高考。1996年,自考专科毕业的他,参加成人高考。在考场上,他见到许多前来参加考试的师范同学。那一年,他如愿的考进了四川教育学院,成了一名中文本科生。教育学院的学习氛围极佳,这些学生多是一线老师出身,许多人就要抓住机会,努力考研,不愿意再回到家乡的中小学校。两年后毕业,李老师没有回到愿意接收他的县城中学,也没有考研去大学深造,而是留在省城的一所民办学校教书,三年后成功跳槽成都一所重点高中。二、王君老师,是90年代的中师生,他在老家教书两年后,先通过自学考试,然后又参加成人高考,在1996年考入四川教育学院,成为李君老师的同学。王君老师,年龄尚小,人聪慧,入学成绩是全班第一。志当存高远。从把两条红塔山交给中心校长,校长给他在成人高考报名表上签字那一刻起,他就决心不再回到这个山村学校。两年教育学院学习时间,王君奋发苦读,心无旁骛。本科毕业,王君老师考上西南师范大学的古籍整理专业研究生,三年后,考入复旦大学读博,毕业后,广州市引博从政,他就步入政坛,现在,是一位副厅级领导。三、张君老师,1994年,中师毕业,让在中学当校长的舅舅出了一张已经工作两年的证明,报考了成人高考。那一年,张君老师考上河南教育学院,成为地理专科班的一名学生。两年学习后,通过关系,张君老师报考成人高考专升本,被河南教育学院政治系本科班录取。那时的全国各省教育学院,情况大致相同,多是一线教师进修学习的乐土。1998年,张君老师本科毕业,报考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因为英语差一分而落榜。历一年,再战,报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张老师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毕业后,应聘到浙江省国税系统,成为一名公务员。四、赵君老师,1993年中师毕业,在家教了一年高中地理,是的,没错,就是高中地理。高中校长曾亲自告诉过我,赵老师的地理教的不是全校最好的,但是,水平不次于那些师专的毕业生。1994年,赵君老师考入河南教育学院地理系专科班,和张君老师成为同班同学,而且还是睡在上铺的兄弟。两年后,赵君老师考入教育学院中文本科班,继续进修。1998年毕业,赵君老师报考北京大学研究生,总分过线,没有通过复试。再战一年,赵君老师终录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再读博士,博士毕业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教书,现在是教授,博导。五、刘君老师,1980年代中师毕业,教书十年,孩子五岁,同学当上了县教育局副局长,他依然在乡村学校当学生喜欢的语文老师。1998年,刘君找到当局长的同学,告诉他想出去进修的想法。同学赞成,并说,你其实想进城教书,现在就可以,没有必要再去进修。当年,通过成人高考,刘君老师考入山东教育学院中文本科班。以刘老师的年龄,是班里的老大哥。两年后毕业,刘老师尝试报考山东大学研究生,失败后放弃,回到家乡县城高中教书。如今,每年刘老师的学生,都有一两名考上北京大学,或者清华大学。六、中师生,在中师校园,度过人生的花季雨季。三尺讲台,续写着一代中师生芳华。而教育学院,是更多中师生人生的下一站,在那个成人校园,大家探寻到诗和远方!

八恶人

26所自划线院校法硕复试线汇总!(清华最高384,川大人大随后)

一、清华大学:384/50/90二、中国人民大学:3705590三、北京大学:3605590四、天津大学:3255090五、南开大学:370(非法)365(法学)5590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254580七、北京理工大学:3205075八、北京师范大学:3455090九、上海交通大学:3405590十、复旦大学:360(非法)370(法学)5590十一、吉林大学:3605090十二、同济大学(非全):3254669十三、浙江大学:3655590十四、厦门大学:325/50/75十五、南京大学:330/55/85十六、东南大学:3505590十七、湖南大学:3205080十八、华南理工大学:3455590十九、兰州大学A线:3305585B线:3105080二十、四川大学:379(非法)335(法学)6090二十一、山东大学:3305090二十二、中国科技大学:3555090二十三、中南大学:3505590二十四、西安交通大学:3505590二十五、中山大学:3305090二十六、重庆大学:3405090二十七、武汉大学(待续~)二十八、华中科技大学(待续~)

放课后

别报了!这些专业今年已经停招!

考研最惨的不是没有成功上岸,而是备考到一半,发现自己的目标院校或目标专业:停!招!了!7月过半,多所学校陆续发布了2021考研招生信息。小编发现,部分大学悄悄地竟然停止了部分专业的研究生招考!小编赶紧为大家整理了部分最近停招和招生政策有改动的院校通知,大家也一定要多查看目标院校官网,及时掌握学校的一手动态!复旦大学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发布通知,2021年起,软件学院不再招收学硕。软件工程学硕083500招生计划调整到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从2021年起,软件学院只招收专硕,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00)”。2021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生5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生80人左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自2021级起暂停招收全日制MPA,教育部指定定向培养项目除外。山东理工大学一些冷门专业,连续两年报考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可能也会不再招生。具体名单请自行到院校官网查询。曲阜师范大学该校《关于编制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中写道,近几年招生人数过低的专业(主要指: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硕士中相关领域)建议不再招生。学科动态调整已撤销或申请撤销的学科,不再招生。院校研究生专业停招不会是突然的,一般都有所预兆,一个学科每年拥有稳定的生源和学科支撑能力,并不会突然宣布停止招收该专业的研究生。出现停招的原因一般是近几年专业招生不景气、专业调整或硕士点撤销。如吉林省在2019-2020年学科授权点动态调整中,吉林农业大学技术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撤销。该专业属于管理学学科门类,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中的二级学科,学制3年,毕业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近5年间,该专业仅2018级录取一名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专业仅一个人,但该有的课程、培养都得按照培养方案进行。由于后继无人和学科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停止招生也就顺理成章了。但也不要灰心,考研招生永远是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虽然这些学校停招了,但也有部分院校公布了今年扩招计划!清华大学扩大新闻学校硕士研究生规模陕西理工大学2021年将招收600人。对比2020年招生简章,将扩招180人!深圳大学20考研扩招增幅达到41.8%,21考研也宣布明确继续扩招部分专业——进一步增加全日制专硕的招生类别,扩大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金融硕士等的招生规模。四川外国语大学其新闻学、传播学硕士拟招生人数比2020年多了2个人,新闻与传播多招15人。天水师范学院官网明确2021年还有扩招的趋势,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积极备考,投考该校硕士研究生。虽然很多同学也在说,扩招了,意味着考研的人又要多了。这个问题,怎么说呢,考研人数每年上涨的趋势,任谁也阻挡或者改变。而且,严格来说,你考的是单个院校的单个专业,和考研总人数没太大关系,试想一下,考研人数400万人,抛去中途弃考的各种同学,平均下来到你这个专业,报考的人能有多少个呢。所以,扩招肯定是好事,大家加油!

茶之味

新祥旭一对一:法硕非法学如何选择考研院校

法硕(非法学)是一个为跨考量身定做的专业,招收非法本的考生,也就不存在和法学本科生竞争的情况,此外,全国招收法硕非法学的院校有200+个,选择多样,2019年新开院校49个, 不考数学,因此报考的人非常多。但是作为非法学本科生,如何择校就成了一大难题,考研想上名校怎么办?下面就由老师来为你介绍。第一梯队,顶级名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等。第二梯队,特色强校和区域名校对外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科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等。第三梯队,保底院校(复试线一般为国家线)西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以上分类是按照近年法硕招生院校复试分数线难度划分,没有提及的院校可以按分数线进行自我归属,除此之外,和师范性院校一样,政法类大学是很好的选择。考研作为“二次高考”,每个考研人都有名校梦,作为跨考专业,大家起点都是一样的,如何取得优势呢?新祥旭一对一的学长学姐就是你的得力助手,直属学长学姐提供目标院校目标专业有针对性的辅导,免去自己找资料和复习方向的时间,对于跨考来说可谓必不可少。一对一的辅导模式解决考生个性化需求,不偏科不跛腿,一战上岸不是梦。

阶也

2018考研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已开通,近百所法学调剂院校汇总

各位18考研同学,研招网的2018考研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今天(3月12日)已经开放,但是很多小伙伴可能不是很清楚调剂意向采集是什么,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和调剂系统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学术之路这就为你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并汇编了部分2018年的调剂信息及2017年调剂院校汇总,欢迎分享!注意:1、本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与调剂服务系统有本质的区别,不等同于调剂服务系统。2、适用考生范围:参加网上报名并准考的部分考生。3、在允许填写调剂意向的时间内,一位考生最多可填写10个平行意向,并且提交成功后不可取消或更改。4、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的查询缺额信息和填写调剂意向功能将关闭。考生可以在调剂服务系统查询缺额信息。5、调剂服务系统开通24小时内,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考生可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转移成功后不可取消或更改。6、调剂服务系统开通24小时后,转移为调剂志愿的功能将关闭。2018年度已发布的调剂信息汇总1.2018年渤海大学法律硕士硕士调剂信息及调剂人数2.2018年广州大学法律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第一批)3.2018年厦门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4.2018年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5.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预调剂系统于3月5日开放6.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接收调剂考生的相关通知7.2018年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硕士预调剂系统8.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9.安徽工业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调剂信息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11.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12.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招收调剂生实施方案13.北京联合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14.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非法学)非全日制 接收调剂生方案15.渤海大学经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16.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调剂形势预估17.福州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18.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学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19.广西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公告20.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公告2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22.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23.海南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24.河北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计调剂信息25.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计调剂信息26.河南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程序及要求27.河南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接收调剂预通知28.黑龙江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29.湖南商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30.华北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预调剂信息31.华侨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32.江南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接收高水平大学优质生源调剂公告33.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34.江西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招生预调剂公告35.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生研究生调剂预告36.昆明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37.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预调剂信息公告38.辽宁科技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调剂办法39.南京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说明4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工作方案41.南京农业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接收优秀考生调剂的公告42.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接收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的通知43.宁波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通知44.山东大学2018年接收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公告45.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接收法律硕士(含非全日制)预调剂公告46.山东政法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说明47.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48.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通道开通公告49.石河子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50.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5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52.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调剂公告53.同济大学法学院 2018 年法律硕士接收外校调剂预报名通知54.同济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申请调剂预报名登记表55.西北大学关于2018年接收法律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的通知56.西华大学2018年接收法律硕士调剂信息57.西南科技大学2018年接收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须知58.新疆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相关说明59.烟台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初稿)60.云南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61.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62.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接收调剂信息63.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接收调剂信息64.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预通知65.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调剂及复试的常见问答66.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67.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68.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69.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公告70.重庆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及调剂信息71.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研调剂意向采集系统简介1.提前性调剂意向采集——提前填写考生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前,了解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信息及专业缺额情况,提前填写调剂意向,提交即可。查询缺额填写调剂意向2.需正式确认志愿调剂意向采集——一键转入调剂服务系统开通24小时内,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考生可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转移成功后不可取消或更改,未转移成功的调剂意向无效。转为调剂志愿转为调剂志愿后,页面下方会显示“已转为调剂志愿”,招生单位可以在调剂服务系统后台查询到相应的志愿信息。3.可沟通性调剂意向采集——沟通保障考生和招生单位可就调剂意向提前预选、双向沟通。4.范围广调剂意向采集——范围更广考生适用的范围比调剂服务系统更广,最多可填写10条平行调剂意向。(调剂服务系统可填写3条平行调剂志愿)所以,在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开放期间,准备调剂的考生一定要多多关注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提前准备并填好你的“调剂意向”截图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以系统为准。国家线即将公布,学术之路预祝各位同学复试或调剂都能成功哦~2017年法律硕士调剂信息汇总可以作为参考哦1.安徽工业大学2.淮北师范大学3.安徽师范大学4.北方工业大学5.北京工商大学6.中国矿业大学(北京)7.北京联合大学8.大连海事大学9.东北农业大学10.哈尔滨商业大学11.哈尔滨理工大学12.东华理工大学13.华侨大学14.福州大学15.广西大学16.广西师范大学17.国际关系学院18.河南大学19.湘潭大学20.湖南科技大学21.湖南商学院22.江苏师范大学23.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4.江西理工大学25.辽宁科技大学26.辽宁师范大学27.内蒙古科技大学28.青岛大学29.山东科技大学30.山东大学31.烟台大学32.山东政法学院3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34.上海海事大学35.上海师范大学36.上海政法学院37.广东财经大学38.深圳大学39.石河子大学40.武汉理工大学41.中南民族大学42.武汉工程大学43.西北民族大学44.兰州理工大学45.西北师范大学46.西华大学人文学院47.西南科技大学48.西南石油大学49.四川省社会科学院50.河北经贸大学51.华北理工大学5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53.燕山大学54.长江大学55.浙江工商大学56.浙江理工大学57.江苏大学58.中国矿业大学59.南京师范大学60.天津师范大学61.天津工业大学62.中国民航大学63.天津科技大学64.长春理工大学65.重庆工商大学66.长春工业大学67.云南师范大学68.海南大学69.青海民族大学70.西藏民族大学71.南华大学72.兰州大学73.天津商业大学

功利

教育部:8个不合格!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一、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背景和目的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并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组织开展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自我评估——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每轮合格评估的最后1年(博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三、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总体情况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四、2014年-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1、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2、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3、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4、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5、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6、根据合格评估结果,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7、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根据评估结果,几十个专业在2020年后将暂停招生。1、“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这些学位授权点有:北京师范大学 考古学中国传媒大学 设计学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语言文学辽宁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管理中国美术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厦门大学 考古学 音乐与舞蹈学 艺术硕士福建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武汉理工大学 艺术学理论湖南大学 道路与铁道工程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应用化学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计算机系统结构天津商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山西大学 设计学太原科技大学 数学太原理工大学 城乡规划学山西师范大学 音乐与舞蹈学辽宁师范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福建农林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重庆大学 音乐与舞蹈学重庆交通大学 地理学西安石油大学 物理电子学陕西师范大学 中药学延安大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疆大学 政治学新疆师范大学 政治学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 临床医学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华侨大学 法律硕士2、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这些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山东大学 世界史 生态学 工程力学 (已完成整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旦大学 口腔临床医学南京师范大学 世界史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3.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有:北京林业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上海音乐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太原科技大学 哲学 工商管理山西师范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哈尔滨商业大学 海洋科学五邑大学 机械工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鞍山热能研究院 化学工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应用经济学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手段,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声明:文章内容整理于教育部官网,仅供个人研究学习,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博考研立场

陆沉

教育部:不合格,撤销!

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据悉,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根据评估结果,几十个专业在2020年后将暂停招生。1、“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这些学位授权点有:北京师范大学 考古学中国传媒大学 设计学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语言文学辽宁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管理中国美术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厦门大学 考古学 音乐与舞蹈学 艺术硕士福建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武汉理工大学 艺术学理论湖南大学 道路与铁道工程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应用化学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计算机系统结构天津商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山西大学 设计学太原科技大学 数学太原理工大学 城乡规划学山西师范大学 音乐与舞蹈学辽宁师范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福建农林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重庆大学 音乐与舞蹈学重庆交通大学 地理学西安石油大学 物理电子学陕西师范大学 中药学延安大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疆大学 政治学新疆师范大学 政治学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 临床医学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华侨大学 法律硕士2、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这些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山东大学 世界史 生态学 工程力学 (已完成整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复旦大学 口腔临床医学南京师范大学 世界史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3、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有:北京林业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上海音乐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太原科技大学 哲学 工商管理山西师范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哈尔滨商业大学 海洋科学五邑大学 机械工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鞍山热能研究院 化学工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应用经济学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手段,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文章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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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研究生招生预接受调剂专业公布!

4月20日,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发布了该院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调剂通知,其中预接受调剂专业如下:预接受调剂专业预调剂申请原则1、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下简称国家线)。2、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既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也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3、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未定)。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调剂。4、调剂过程中如遇教育主管部门调剂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详细信息请参见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来源: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