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5日讯 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山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青优计划”招聘数量,可不受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据悉,“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人选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招聘程序(一)招聘方式“青优计划”采取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海外招聘等灵活招聘方式,对招聘时间、地点等不作统一要求。可依托“齐鲁之约”系列引才活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和各类人才交流会,注重发挥山东省海外引才工作站、校友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驻外办事处等机构渠道作用,注重提高招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组织招聘,也可分批组织招聘。(二)招聘程序1.确定年度招聘计划。省属事业单位研究确定本年度“青优计划”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包括岗位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考试考察方法、组织领导、纪律监督等内容,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事前不再报送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2.发布招聘信息。省属事业单位根据招聘方案,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招聘面向的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具体招聘信息。对适合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岗位,可同时在“山东国际人才网”、“人才山东”网站、相关引才机构或平台的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3.报名及资格审查。可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整个招聘过程。4.考试考察。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可采取答辩、试讲、专业测试、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等形式,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5.体检。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调查处理,作出结论。7.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聘用备案时应提供“青优计划”实施情况、招聘人员基本信息、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培养和使用各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要重点培养使用。(一)优先参加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继续教育、实践考察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二)优先参加国(境)外考察访问、出国深造、学术交流、进修学习。优先选派“青优计划”人才参加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培训进修,按不同类别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资助。(三)优先选配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结对帮扶培养,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四)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创新项目、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45%和30%的项目支持青年人才,注重向“青优计划”人才倾斜。(五)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放在专家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鼓励“青优计划”人才参加服务基层活动,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青年优秀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兼职服务或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支持双方联合申报省级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成果;挂职、兼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及技术转让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横向课题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省级人才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集聚高层次青年人才。完善实践锻炼机制,分期分批推荐高校、科研院所的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到党政机关、基层一线挂职。(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专家委员会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七)从海外引进的“青优计划”人才,不受在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青优计划”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选等。服务和待遇(一)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优计划”成长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青优计划”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将“青优计划”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符合条件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三)对通过“青优计划”引进的青年人才按规定给予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及《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省财政统筹解决。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还可结合财政综合补助,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青优计划”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等,发放标准及范围由单位根据人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四)高校、科研院所可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青优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对上述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引进高层次“青优计划”人才和团队等所需资助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五)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青优计划”人才奖励的,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份、出资比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青优计划”人才获得的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按照《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青优计划”人才等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六)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青优计划”人才的薪酬水平。“青优计划”人才经省人才工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鼓励事业单位为“青优计划”人才办理补充商业养老、医疗保险。(七)“青优计划”人才中,未在所居住的省内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当地政策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鲁工作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额度方面,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八)允许“青优计划”人才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落户。“青优计划”人才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中小学校享受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读。“青优计划”人才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九)“青优计划”人才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支持。其他相关事项(一)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青优计划”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结果公正的,一律回避。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对“青优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对未按照规定范围、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处理。(二)有关报名、资格确认、成绩查询、结果公示等可使用“青优计划”APP手机客户端查询。(三)对引进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5年的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四)未尽事宜,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闪电新闻记者 白少光 报道
滨州欢迎你硕博优选计划山东省滨州市地处渤海之滨、黄河之洲,是一座依山拥河向海、宜居宜业宜游、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全市版图面积9600平方公里,人口393万,黄河流经94公里,海岸线126.4公里,现辖两区一市四县和3个市属开发区。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滨州是实业之城。高端铝业、新型化工、家纺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稳健发展,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近万亿元;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崛起成势,“5+5”十强产业体系构建起实体经济发展主框架。先后召开企业家大会,设立“滨州企业日”,建成优秀企业旗帜荣誉广场,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氛围日趋浓厚。滨州是科创之城。按照“产学研金城”五位一体理念和“一城两院八校”总体布局,规划37平方公里建设渤海科创城,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魏桥国科研究院“双核”建设不断提速;渤海科技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滨州分校、山东康养职业学院等八所高校建设提升工作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新格局逐步形成。滨州是未来之城。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实施,滨州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等诸多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将充分发挥,必将聚集稳中有进、全面成势的更强动能。区域内济青高铁串联全国,京沪高铁二线、济滨高铁今年开工,环渤海高铁即将建设,滨州将成为贯穿南北中、联通环渤海的高铁枢纽城市,1小时到北京、3小时到上海、25分钟到济南的交通圈即将形成,“出门即出发”的便捷交通体系日趋完善。人才是第一资源。目前,“富强滨州”建设正实现由“起势”到“成势”的跨越,产业结构在优化,发展后劲在增强,为各类人才来滨创新创业、施展才华搭建了舞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特别是2019年提出实施“万名大学生、千名硕博士进滨州”“双进”工程,全年引进本科以上大学生1.1万名,硕博士近1500名,首次实现人才流入流出基本平衡。2020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实施“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进一步为“富强滨州”建设集聚人才。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今年开展“硕博优选计划”,公开选聘硕博士到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选聘计划(一)选聘数量共69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0名,县(市、区)直事业单位489名;市属国有企业26名,县(市、区)国有企业95名。选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二)选聘范围围绕“富强滨州”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选聘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化学类、海洋科学类等“十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门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选聘类型及资格条件(一)事业单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3.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最新USNews、QS、TIME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4.2020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5.符合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二)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资格条件执行,企业有其他规定的另行通知公告。3选聘程序(一)事业单位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9:00—4月10日17: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4月10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事业单位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4月1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3月20日11:00—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3.面试评议。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具体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4.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后及时提供),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5.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6.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二)国有企业应聘国有企业的人员,按上述步骤报名,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国有企业选聘硕博士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各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展选聘工作。4相关待遇(一)事业单位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可免除试用期。2.根据所学专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七级职员(正科级)、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八级职员(副科级)。3.聘用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4.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二)国有企业1.首次在滨州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州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生活、租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2.引进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3.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5其他事项1.本公告本年度内有效,用人单位不限引才次数。2.集中组织的面试评议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可提出申请,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遵循本人自愿、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其中,根据用人单位申请和个人意愿,对博士优先调剂。对形成竞争的岗位,由相应单位再组织面试评议。3.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可采取校园招聘、现场面试方式进行。4.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报名电话。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3162289、8173016。附件:1.2020年滨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2.2020年滨州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3.2020年滨州市国有企业岗位需求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实习生 姜昕彤 曹卿 通讯员 支富华 杨景亮9月16日上午,2020年“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济南站暨山东人才政策高校(山东大学)宣传日活动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成功举办。随着各地高校陆续开学和疫情防控形势趋稳,为抢抓2020年秋季招聘黄金时间节点,2020年“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下半年线下首场活动率先在山东大学启动,这也是直通车活动首次面向省内重点高校举办。因下半年大多数市将在山东大学安排专场引才活动,此次活动重点组织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集团、中国重汽集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建筑大学、烟台大学等49家省属用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另有68家单位同步开展在线对接洽谈活动,共提供引才需求6770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吸引了众多毕业生关注,展位前形成了一个“包围圈”。该公司综合管理岗招聘6人,要求中文、新闻、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明确入职后月薪7000-9000元、缴纳五险二金,待遇颇丰。“招聘会刚开始半小时,我们就收到了近30份简历,不仅有来自山东大学的,还有来自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的。”该公司当天的招聘负责人提到,前来沟通的学生都表示希望留在济南工作,更看重专业对口、晋升机会等。来自山东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的小李想要找一个专业对口,或者行政、人力资源类的工作。他坦言:“之前一直在投简历,也得到了相应回复,但由于目前是校园招聘前期,大部分单位的面试和笔试尚未开展,正式录用通知暂时也拿不到,自己只能趁机多网申、多投简历。”此次活动是疫情以来在山东大学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首场集中招聘活动。据统计,活动现场共收到学生简历1045份,达成意向34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70%以上。宣传山东、展示山东和引进人才是“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基本定位。为进一步展示山东引才诚意,营造吸引“双一流”等重点高毕业生来鲁就业创业氛围,直通车首次同步举办山东人才政策高校(山东大学)宣传日活动,以图文形式集中展示山东省和各市面向重点高校毕业生的引才政策,并公布省市直通车引才服务队队员及联系方式,受到广大学子欢迎。9月份,直通车还将陆续开赴吉林大学(9月22日)、西安交通大学(9月25日)和浙江大学(9月29日)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9〕5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第二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公告如下: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3.留学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时已取得入围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70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仅可报考附件中注明此项条件的岗位)。4.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5.身体健康,原则上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6.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菏泽市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签订引进意向书的)等,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9.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布补充调整公告,并负责解释。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菏泽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三、报名和资格审查1.个人报名(一)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岗位相应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9月25日17:00截止。(2)现场报名。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到高校举行“山东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双选会,因故错过网上报名的可到双选会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带齐《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在高校举行“山东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菏泽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双选会期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告。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的,可推迟到2020年年底)、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身份证、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函。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四、面试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五、体检与考察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六、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签、登记,并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七、组织领导1、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事业人员招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将严肃处理。2、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受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实地考察、档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审查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工作实施情况及聘用意见以单位党委(党组)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监督电话:0530-5310227菏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月3日来源:菏泽灯塔党建网
一、招聘单位简介山东科技大学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3800余亩,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1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6亿元。学校设有教学单位32个,科研单位5个,教辅单位5个,独立学院1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有93个本科专业。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5个,另有省市级重点学科19个,工程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及青岛市实验室(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1个。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6100余人,研究生9040余人。有教职工3170余人,其中教授329人。有两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10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工程人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2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2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特聘专家及青年专家3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14个、人才引育计划创新团队1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特色专业、综合改造试点专业8个,通过工程认证专业8个,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10门,教学成果奖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学团队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品牌特色专业18个,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9个,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5个,一流课程32门,精品课程58门,教学成果奖9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学团队8个,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二、招聘范围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三、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山东科技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人选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山东科技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四、人选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须按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五、招聘程序(一)公布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起七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邮箱,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土木工程+张**”)。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三)考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教辅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操作和答辩的方式,专业技能操作、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团队协作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七、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2、山东科技大学应聘人员申报材料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7月14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杨景亮为抢抓引才黄金时间节点,随着各地高校陆续开学和疫情防控形势趋稳,2020年“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下半年线下首场暨济南站活动将于9月16日在山东大学举办。因下半年大多数市将在山东大学安排专场引才活动,故直通车济南站重点组织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集团、中国重汽集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建筑大学、烟台大学等48家省属用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另有68家单位同步开展在线对接洽谈活动,共提供招聘需求6670人。为突出直通车活动引进人才和宣传山东的两大基本定位,本次活动将同步举办山东人才政策高校(山东大学)宣传日活动,以图文形式集中展示山东省和各市面向重点高校毕业生的引才政策,并公布省市直通车引才服务队队员及联系方式。9月份,直通车将陆续开赴吉林大学(9月22日)、西安交通大学(9月25日)和浙江大学(9月29日)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的问题几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期已有一部分单位在修改招聘条件,明确将同等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 9月10日,鲁南技师学院通过官网发布《2020年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公告》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鲁南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范围条件补充公告如下: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根据鲁南技师学院两天前公布的方案,学校计划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得报名。 澎湃新闻早前报道提到,9月8日,海南省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0年儋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号)》也明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教研厅函〔2019〕1号)的规定,将此次考核招聘报名条件“全日制研究生”修改为“研究生”。 儋州市人社局曾在8月24日发布了《2020年儋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其中,对招聘对象的规定为“面向儋州籍(含儋州生源)2020年应届毕业生”,相关岗位的招聘资格中悉数注明为“全日制研究生”。9月8日修改后,已悉数变为“研究生”。 省一级层面,浙江省已于近期公布了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通知明确提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公开招聘要规范招聘信息管理,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将暂未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开展职业指导,组织职业培训,提供见习岗位,促进尽快就业。 来源:澎湃新闻
近期,根据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统筹整合“组合拳”,针对政策“碎片化”问题,对省级层面90余个人才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抽出实用、好用、易用的133条政策“干货”,建立山东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人才工程政策1、院士:对我省自主推荐当选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20万元,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按不低于180平方米安排。聘任来鲁工作的、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省外院士,每年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工作期间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在鲁院士作用的意见(厅字〔2001〕13号),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2、国家“万人计划”: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等多个项目,中央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按照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不同领域,给予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0万元—240万元不等的支持。省里为各类人选统一配套经费5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国家“万人计划”配套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面向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分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等项目,其中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每月给予3万元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聘期为3年,每年给予10万元奖金。(政策来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5、泰山学者工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分为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青年专家计划三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5年。省财政5年给予每个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350万元,给予全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200万元,给予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100万元,给予每个青年专家支持经费100万元。用人单位均按照1:1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业、园区、基地等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分为产业创新类(具体包括高效生态农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4个项目)、科技创业类(具体包括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国内创业人才2个项目)和产业技能类三大类别7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4年。省财政4年给予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300万元—6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100万元—5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产业技能人才5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7、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从省外海外引进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4年管理期内,省财政给予每名杰出人才最高4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政策来源: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8、智库高端人才:面向海内外引进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一般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5年。首席专家确定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遴选100名左右岗位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优先选拔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智库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9、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5年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专家科技奖金1.2万元,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计10—20天的休养。(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鲁政办发〔2017〕43号)10、外专双百计划:自2017年,利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和100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个人和团队项目最高分别资助140万元、46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35号)11、“齐鲁”系列人才工程:选拔优秀的基层一线实用人才,具体分为支持高技能人才的“齐鲁首席技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齐鲁乡村之星”、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齐鲁和谐使者”、支持金融人才的“齐鲁金融之星”、支持基层医师的“齐鲁基层名医”、支持一线统计人员的“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等项目,均为4年管理期,期间给予每名人才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12、西部人才计划:每年选派高层次人才到137个县(市、区)政府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由接收单位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选派500名教师、200名科技人员、300名医务工作者、200名文化工作者到县(市、区)开展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选派人员进行补助;每年支持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引进100个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到2020年,每年从西部隆起带和西部隆起带区域以外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选派16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等挂职研修,时间为1年,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13、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针对处于初始创办阶段,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入选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14、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立由省内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专家组成的省创新团队,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年4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对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补助。(政策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鲁农科技字〔2016〕7号)15、教育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分别面向全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校长和副校长,遴选300名中小学齐鲁名师、100名中小学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遴选8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2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国内外研修、专家指导、教育研究、企业实践等。(2)山东省特级教师,面向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400名,山东省特级教师享受300元/月特级教师津贴。(3)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4)省级教学名师,自2003年起,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入选者将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政策来源: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鲁教师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三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6号),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12〕12号),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 16、文化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文化名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连续资助4年,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从中一次性给予每人工作津贴10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25万元。(2)齐鲁文化英才,重点选拔扶持全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名左右,培养期5年,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津贴1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3万元。(3)齐鲁文化之星,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0名左右,培养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课题项目资助费1万元。(4)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理论骨干,每2年调整一次并开展优秀理论成果评选,每次评选表彰100人。(5)签约文艺评论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较深厚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中青年文艺评论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签约30名,聘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补贴2万元。(6)签约作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的中青年作家,总数30人,采取动态滚动签约方式,每批聘期3年,每人每月给予补贴3000元,创作奖金按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标准发放。(7)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戏曲领域艺术创作、舞台表演和理论研究工作20年以上,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权威影响力的戏曲艺术家,聘任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10人,聘任期间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资助费20万元。(政策来源: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13〕28号),“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09〕13号), “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1〕32号),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办发〔2013〕5号),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发〔2015〕6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鲁作字〔2013〕5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实施细则(鲁作办字〔2015〕1号),“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实施办法(鲁文艺〔2017〕10号)17、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程:2018年至2022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6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分别授予“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称号。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工程人选单位负责对工程人选进行项目资助。管理期5年。在管理期内,项目资助领军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3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卫发〔2018〕10号)人才管理政策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允许引进的外籍科学家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正职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3、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兼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4、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但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相应享受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6、在博士后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自进站(基地)以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以及在站(基地)或出站(基地)后岗位竞聘的依据。设博士后站(基地)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省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退)站后,可直接凭全国或其他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材料,到落户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落户。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户口。(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7、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技工院校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来源: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8、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9、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10、区别管理教学科研人员与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才培养政策1、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5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10万元。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其中,包括教育系统200名左右和非教育系统300名左右,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6号))2、实施“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加强青年企业家接力培养,整合领军企业、知名高等院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建立山东省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企业家培育中心培养锻炼、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学习。(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3、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4、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10名左右大家名家、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10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对省属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引进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5、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为每名泰山学者至少配备4名专职青年学术助手,无博士授权点高校依托博士授权点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在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中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泰山学者团队建设的意见(鲁教人函〔2017〕54号))6、金融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名左右骨干金融机构高端人才到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开展培训。金融业务骨干素质提升项目,每年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选派50名左右中高端金融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培训。(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6号))7、加大博士后交流和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符合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国家和省引智项目计划。加大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力度,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35岁以下优秀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基地)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领域研修访学、合作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人才评价政策1、拓宽评价人员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参加职称评审。(政策来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2、建立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疆、援藏、援青以及援外的,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政策来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3、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政策来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4、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设区的市可探索鼓励奖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10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全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资格。(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5、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6、设立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单独评审。(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7、从海外引进的青年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政策来源: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9号))人才激励政策1、设立齐鲁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300万元,并设置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50万元。经批准,可授予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劳动模范或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记一等功奖励。(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2、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金为每人100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3、齐鲁友谊奖,省人民政府授予在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一般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我省工作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授予“齐鲁友谊奖”并按国家要求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政策来源: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4、在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5、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6、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最多补贴3年;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9号))7、留学人员在我省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本人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8、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可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优先将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纳入股权激励范围。(政策来源: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9、各类科技人才或来鲁投资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科技发明、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10、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薪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11、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破格认定为当年度“齐鲁首席技师”;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破格认定为当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认定为当年度“山东省技术能手”,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金;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1、2、3名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政策来源:关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0号))12、2017年起,每年遴选奖励一批为我省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30名个人,根据推荐引进人才的所属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政策来源: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1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聘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14、采取特聘方式进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规定的待遇。(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15、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表彰奖励在我省各类金融机构和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中工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每年奖励1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同一人一般不得连续获得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统筹安排。(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93号))16、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企业发放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人才平台载体政策1、院士工作站:实行院士工作站组建备案制度,备案主体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通过备案认定后,承建单位可加挂“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标牌。凡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的院士工作站,将统一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持其开展活动。(政策来源: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暂行办法(鲁科字〔2016〕102号))2、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省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基地建设专项支持范围,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中心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用于增强科研条件,提升创新实力。(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3、省重点实验室: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省科技厅根据对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结果,研究提出分档支持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具体支持标准。(政策来源: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等。(政策来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联合令2016年第34号))5、省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是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载体和平台。列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以推荐人才参与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创新类评审。各市根据情况,给予新认定的省级中心一定支持。(政策来源: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6、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已认定的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2年评价1次。对于运行评价优秀、符合国家级平台领域支持方向的,优先支持申报为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依托实验室引进培养人才、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服务业等领域专项扶持资金、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来源: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7、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是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为留学人员来鲁提供政策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管理科学、环境优越的服务,在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入园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对入选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政策来源:山东省实施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7〕15号))8、省海外引才工作站:是指在海外的留学生组织、外国专家组织、华人华侨社团、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中介等机构中,有意参与或承担我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经规范筛选认定履行相关责任的海外专业机构。对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海外引才工作站给予5万元—12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帮助我省用人单位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的,每取得1项成果分别增加经费资助2万元、1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7〕25号))9、博士后站(基地):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10、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用好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资源,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各类活动。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0号))11、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建立。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2〕41号))12、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的重要纽带,是有效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大学科技园由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地方政府为主牵头建设,具有丰富创新资源和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要依托力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共同建设。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大学科技园在条件建设、科研项目实施、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政策来源: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203号))人才服务政策1、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来我省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2、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于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当地教育部门要负责协调入学;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相关规定可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内安排入学。(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8〕13号))3、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用人单位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服务专员,全面推行服务专员“保姆式”代办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所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由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实行“店小二式”预约定制服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8〕11号))4、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来我省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非R字签证来我省的,入境后可变更为R字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5、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年—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6、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省内的,可以选择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7、全职引进到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8、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打通高层次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层次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9、全职引进到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0、山东惠才卡是指山东省向从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颁发的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可享受设区市、县(市、区)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可免费进入省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享受在省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享受在省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在申请工商注册服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在省内各大机场、客船码头、火车济南站、济南西站、青岛站、青岛北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飞机(车、船)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1、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中央和省直驻济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人事)关系的,可随单位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省直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2、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3、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4、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二)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5、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一)各级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二)高层次人才来我省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我省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16、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年享受10—20天休养,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对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符合调动政策的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专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科研经费管理政策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受企业委托开展科研项目取得的社会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合同任务完成后相关经费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处置收益进行管理,研发团队按照合同自主支配经费,赋予团队负责人内部收益分配权。(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2、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资金预拨。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3、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4、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各类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剩余资金。(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5、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开支。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可根据当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和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6、提高间接费用比重,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7、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应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8、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学术交流费用管理区别于一般出国经费,可根据预算据实安排。(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9、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经费,签订委托合同,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1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实施科研项目中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应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11、教学科研人员如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凭本单位有关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1、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协议进行成果转化;3年内未完成转化的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强制许可转化。(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2、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相关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绩效奖励资金。(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12号))4、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方式确定价格的,可以采取公开询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基准价格。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负责人已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履行了民主决策、合理注意和监督管理等勤勉尽责义务,并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5、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二)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三)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可以优先实施成果转化。(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6、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人员选聘、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聘用聘任。(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7、对职务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成果研发团队、完成人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8、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9、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取奖励和报酬,并在本单位公示。(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0、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各级所属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1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科研团队的收益,团队负责人拥有内部收益分配权。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政策来源:科技成果转化对口合作工作指引(试行)(鲁教科字〔2017〕2号))12、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组建的学科性公司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所获实际股份与分红视同为相关科技人员当年或次年的科研业绩考核中的科研经费与科研工作量。高等学校在岗人员在学科性公司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纳入高等学校相应的科研业绩考核体系。(政策来源:学科性公司工作指引(试行)(鲁教科字〔2017〕3号))13、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获得合理报酬,实现收入增长。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12号))1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转化机构、研发团队、完成人以契约方式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转化收入分配方式、数额和时限。未签署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支持:(1)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7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2)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价70%比例作为股权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股权奖励总额的50%;(3)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在转化成功投产后3—5年内,每年从转化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按不低于1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12号))支持用人单位发展政策1、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规定自主设置岗位,报岗位主管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2、省属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5%比例,设置特设岗位专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3、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的薪酬总额,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科研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4、高校根据类型特点、学生数等,公立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研究确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再安排高校、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政策来源:关于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鲁编〔2016〕13号))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自主调整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6、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7、支持重点企业引才,重点支持18个传统优势行业和 “十三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给予每个入选企业2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配额,引进人才经认定后可直接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政策来源: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办法)8、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社会融资。(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9、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政策来源: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10、对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11、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在境外建立离岸创新基地,引进使用离岸创新人才规模和层次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政策来源: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20号))12、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方式,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13、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对引进人才中的博士,按照在事业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助5万元的标准,最高补贴3年;也可先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不少于2年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间每满一年可申领一次补贴5万元,最高补贴3年。(政策来源:关于实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2号))14、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科研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政策来源: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奖励、人才工程业绩奖励收入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政策来源: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16、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所聘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属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4号))17、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中用于青年人才的经费等收入,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和团队等所需资助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来源: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9号))18、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青年人才奖励的,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9号))19、统筹高等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实行动态调整。在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10%;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8%。(政策来源: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20、高等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的比例标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创建国家和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根据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需要,可申请增设二级岗位。引进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报,经核准后予以聘用,不占核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政策来源: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21、入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等学校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二级岗位数额内,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和聘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核准可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和聘用;其他高等学校参加全省统一评审。(政策来源: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22、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我省高校产业教授,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政策来源: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18〕3号))23、省属企业高端人才引进纳入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结果按照30%—40%的权重计入经营业绩考核总分,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政策来源:关于对省管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的意见)
依据《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8〕139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组字〔2019〕3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初审、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环节,研究提出了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名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31-86191846。公示期: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公示名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23日附件下载【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依据《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8〕1397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字〔2019〕3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初审、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环节,研究提出了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名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31-86191846。公示期: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公示名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