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机化学为必答部分,分析化学和生物化学任选其中一科作答。有机化学部分一、考试目的《有机化学》是从事药学及相关专业研究人员的必备知识。《有机化学》考试力求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有机基础和综合能力,以利于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二、考试要求测试考生对于有机化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有机化学问题的能力。三、考试内容1. 有机化学概述1)有机化合物的特点2)结构理论、共价键的参数及断裂方式、酸碱理论3)各类化合物的命名2. 烷烃1)同系列、同分异构现象、结构和构象2)化学性质(反应和卤代反应机理)3. 烯烃1)同分异构及构型的表示2)化学性质催化加氢、电加成(加X2 、HX、H2SO4、HOX,机理、马氏规则及过氧化物效应)、硼氢化反应、氧化反应。3)制备4. 炔烃和二烯烃1)炔烃 结构和性质(炔氢的反应、碳碳三键的反应)2)共轭二烯烃 结构和性质(亲电加成)3)共振论,电子效应(诱导效应、共轭效应)5. 脂环烃1)结构和构象(环己烷的构象)2)化学性质(卤代反应、加成反应)6. 立体化学基础1)异构分子的对称性和手性,对映异构体和构型的表示方法,外消旋体、内消旋体和非对映异构体的概念,构象异构和构型异构。2)对映异构的合成及化学手性中心的产生,外消旋体的拆分及烷烃卤代反应的立体化学。7. 芳香烃1)结构与化学性质取代反应(卤代、硝化、磺化、傅-克反应)及亲电反应机理,烷基苯侧链的反应(取代、氧化反应),加成反应。2)取代苯的亲电取代反应定位规律3)多环芳烃和非苯芳烃萘的结构和化学性质,休克尔规则。8. 卤代烃1)分类和结构2)化学性质亲核取代、消除反应;还原反应;有机金属化合物的形成。3)亲核取代、消除反应的机理及影响因素4)不饱和卤代烃和芳香卤代烃9. 醇、酚和醚1)醇 结构、制备与化学性质与金属反应(Na、K、Mg),卤代烃的生成,无机含氧酸酯的生成,脱水反应,氧化与脱氢,二元醇的性质。2)酚 结构、制备与化学性质① 酚羟基的反应 酸性、酚酯的生成及重排、酚醚的生成及克莱森重排。② 苯环上的取代反应 卤代、硝化、磺化、傅-克反应、柯尔柏-施密特反应、瑞穆-悌曼反应。③ 氧化反应3)醚① 醚的结构、制备与化学性质② 环氧化物的性质及开环机理4)硫醇和硫醚10. 醛和酮1)醛和酮的结构、制备与化学性质① 亲核加成反应(与含碳、含硫、含氧、含氮亲核试剂的加成)② α-活泼氢的反应(羟醛缩合反应、卤代与卤仿反应)③ 氧化与还原反应④ 其它反应(魏悌希反应、安息香缩合、达参反应、醛的聚合)2)α,β-不饱和醛、酮的结构与性质3)醌11. 羧酸和取代羧酸1)羧酸① 结构和酸性② 化学性质(成盐反应、羧基中羟基的取代反应、还原反应、α-氢的反应、脱羧与二元酸的热解反应)与酯化反应的机理③ 制备(氧化法、腈水解法、格氏试剂法)2)取代羧酸卤代酸、羟基酸的化学性质12. 羧酸衍生物1)结构及化学性质(水解、醇解和氨解,与有机金属化合物的反应,还原反应,酰胺的特性)2)羧酸衍生物的制备3)碳酸衍生物和原酸衍生物13. 碳负离子的反应1)缩合反应(羟醛缩合型反应、酯缩合反应)2)β-二基化合物的烷基化、酰基化及在合成中的应用(乙酰乙酸乙酯、丙二酸二乙酯、迈克尔加成)14. 有机含氮化合物1)硝基化合物的结构与性质2)胺类化合物结构、制备与化学性质(碱性和铵盐的生成、烃基化、酰化和磺酰化、与亚硝酸反应、芳环上的取代反应)3)季铵盐和季铵碱(霍夫曼彻底甲基化反应、霍夫曼消除规则)4)重氮化合物和偶氮化合物① 芳香重氮盐的反应② 重氮甲烷5)卡宾15. 杂环化合物1)六元杂环化合物① 吡啶的结构与性质② 喹啉的性质与制备③ 含两个氮原子的六元杂环④ 含氧原子六元杂环2)五元杂环化合物① 吡咯、呋喃、噻吩的结构与性质② 含两个杂原子的五元杂环16. 糖类1)单糖的结构及化学性质2)双糖、多糖的结构及性质17. 氨基酸、多肽、蛋白质和核酸α-氨基酸的结构、性质及多肽的结构18. 萜类和甾族化合物1)的结构与分类2)甾族化合物的骨架、构型和构象分析化学部分一、考试性质《分析化学》是药学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分析化学》考试要力求反映药学硕士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专业基础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利于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二、考试要求测试考生对于分析化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考试方式与分值本科目满分150分,化学分析部分大约占35%,仪器分析大约占65%。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四、考试内容(一) 化学分析1.绪论【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分析化学的任务和作用;分析化学的发展;分析化学的方法分类(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和形态分析;无机分析和有机分析;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常量、半微量、微量和超微量分析;常量组分、微量组分和痕量组分分析);分析过程和步骤(明确任务、制订计划、取样、试样制备、分析测定、结果计算和表达)。2.误差和分析数据处理【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与误差有关的基本概念:准确度与误差,精密度与偏差,系统误差与偶然误差;误差的传递和提高分析结果准确度的方法;有效数字及其运算法则;基本统计概念:偶然误差的正态分布和t分布,平均值的精密度和置信区间,显著性检验(t检验和F检验),可疑数据的取舍;相关与回归。3.滴定分析法概论【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滴定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计算;滴定分析的特点,滴定曲线,指示剂,滴定误差和误差计算公式,滴定分析中的化学计量关系,与标准溶液的浓度和滴定度有关的计算,待测物质的质量和质量分数的计算;各种滴定方式及其适用条件;标准溶液和基准物质;水溶液中弱酸(碱)各型体的分布和分布系数;配合物各型体的分布和分布系数;化学平衡的处理方法:质子平衡、质量平衡和电荷平衡。4.酸碱滴定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各种酸碱溶液pH值的计算;酸碱指示剂的变色原理和变色范围及其影响因素,常用酸碱指示剂及混合指示剂;强酸(碱)、一元弱酸(碱)、多元酸(碱)的滴定曲线特征,影响其滴定突跃范围的因素及指示剂的选择;一元弱酸(碱)、多元酸(碱)准确滴定可行性的判断;强酸(碱)、一元弱酸(碱)滴定终点误差的计算;酸碱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非水溶液中酸碱滴定法基本原理:溶剂的分类,溶剂的性质(离解性、酸碱性、极性、均化效应和区分效应),溶剂的选择;非水溶液中酸的滴定和碱的滴定。5.配位滴定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配位平衡;EDTA配位化合物的特点,副反应(酸效应、共存离子效应、配位效应)系数的含义及计算,稳定常数及条件稳定常数的概念及计算;配位滴定曲线;金属指示剂;配位滴定中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配位滴定的终点误差;配位滴定中酸度的选择和控制,提高配位滴定的选择性;配位滴定的各种方式。6.氧化还原滴定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氧化还原反应及其特点;条件电位及其影响因素;氧化还原反应进行程度的判断;影响氧化还原反应速度的因素;氧化还原滴定曲线及其特点、指示剂;滴定前的试样预处理;碘量法、高锰酸钾法、亚硝酸钠法基本原理及测定条件、指示剂、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7.沉淀滴定法和重量分析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法的基本原理;三种确定滴定终点的方法,即铬酸钾指示剂法、铁铵矾指示剂法和吸附指示剂法,每种方法的指示终点的原理、滴定条件和应用范围。重量分析法中的沉淀法,沉淀的形态和沉淀的形成;沉淀的完全程度及其影响因素,溶度积与溶解度,条件溶度积;影响沉淀溶解度的主要因素:离子效应、盐效应、酸效应和配位效应;影响沉淀纯度的因素:共沉淀、后沉淀;沉淀条件的选择:晶形沉淀和无定形沉淀的条件选择;沉淀的滤过、洗涤、干燥、灼烧和恒重;称量形式和结果计算;挥发法,干燥失重。(二)仪器分析8.电位法和永停滴定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电化学分析法及其分类;化学电池的组成,电位,液接电位;指示电极及其分类,常见的参比电极;pH玻璃电极构造、响应机制、Nernst方程式和性能,测量溶液pH的原理和方法,复合pH电极;离子选择电极基本结构、Nernst方程式、选择性系数,电极分类及常见电极、测量方法及测量误差;电位滴定法的原理和特点,确定终点的方法;永停滴定法的原理、I-V滴定曲线。9.光谱分析法概论【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电磁辐射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电磁辐射的概念与特征,波长、波数、频率和能量之间的关系及其计算,电磁波谱的分区,电磁辐射与物质作用的常用术语;光学分析法的分类:非光谱法和光谱法;原子光谱法和分子光谱法;吸收光谱法和发射光谱法;光谱分析仪器的主要部件;分光光度计中常用的光源、分光系统和检测器;光谱分析法的发展概况。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电子跃迁类型,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中的一些常用术语,吸收带及其与分子结构的关系,影响吸收带的因素,分光光度法的基本定律(朗伯-比尔定律),偏离比尔定律的两大因素;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主要部件,仪器类型及光学性能;紫外-可见分光光度分析方法:定性鉴别,纯度检查,单组分定量及多组分定量(计算分光光度法),紫外吸收光谱法用于有机化合物分子结构研究及比色法。11.荧光分析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荧光及其产生,激发光谱和发射光谱及其特征;荧光与分子结构的关系,影响荧光强度的因素;荧光强度与物质浓度的关系,定量分析方法;荧光分光光度计;其他荧光分析技术简介。12.红外吸收光谱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红外吸收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即分子振动能级和振动形式、红外吸收光谱产生的条件和吸收峰强度、吸收峰的位置、特征峰和相关峰;脂肪烃类、芳香烃类、醇、酚及醚类、含基化合物、含氮有机化合物等的典型光谱;红外光谱仪的主要部件及性能;试样的制备;红外光谱解析方法及解析示例。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基本原理:原子的量子能级,原子在各能级的分布;共振吸收线,谱线轮廓和谱线变宽的影响因素;原子吸收的测量:积分吸收法、峰值吸收法;原子吸收值与原子浓度的关系;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基本结构及各部件的作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测定条件的选择,干扰与抑制,灵敏度和检出限;定量分析方法。14.核磁共振波谱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核磁共振波谱法的基本原理:原子核的自旋,自旋能级分裂和共振吸收,自旋弛豫;化学位移:屏蔽效应,化学位移的表示,化学位移的影响因素,几类质子的化学位移;自旋偶合和自旋分裂,偶合常数,磁等价,自旋系统的命名,一级和二级图谱;氢谱的峰面积(积分高度)与基团氢核数目的关系;氢谱解析方法;碳谱和相关谱;核磁共振仪。15.质谱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质谱法的基本原理及特点;质谱仪及其工作原理、主要部件和性能指标;质谱中的主要离子:分子离子,碎片离子,同位素离子,亚稳离子;阳离子裂解类型:单纯开裂和重排开裂;质谱分析法:分子式的测定,有机化合物的结构鉴定;几类有机化合物的质谱及质谱解析;综合波谱解析。16.色谱分析法概论【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色谱分析法及其分类和发展;色谱过程;色谱流出曲线和有关概念:保留值、峰高和峰面积、区域宽度、分离度;分配系数和保留因子,色谱分离的前提;色谱法的分类,各类色谱的分离机制;色谱基本理论:塔板理论,二项式分布和色谱流出曲线方程;速率理论,范第姆特方程及其各项的含义;色谱分析法的发展。17.气相色谱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气相色谱法的特点;气相色谱仪的组成及工作流程;气液色谱固定液的分类:非极性、中等极性、极性以及氢键型固定液,固定液的选择;载体及其钝化方法;气固色谱用固定相,高分子多孔微球;气相色谱流动相(载气);检测器及其性能指标,氢焰离子化检测器、热导检测器和电子捕获检测器及其检测原理;气相色谱速率理论;气相色谱实验条件的选择;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归一化法、内标法、外标法和内标对比法;毛细管气相色谱法的特点和实验条件的选择,毛细管气相色谱系统:分流进样和柱后尾吹装置。18.高效液相色谱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的主要类型;化学键合相色谱法:正相、反相键合相色谱法和反相离子对色谱法;疏溶剂理论;其他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手性色谱法、亲合色谱法;化学键合相的种类、性质和特点,溶剂强度和选择性,流动相优化方法简介;高效液相色谱中的速率理论;各类高效液相色谱分离条件的选择;分离模式的选择;高效液相色谱仪;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19.平面色谱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平面色谱参数:比移值及其与保留因子的关系、相对比移值、分离度和分离数;薄层色谱法及其主要类型;吸附薄层色谱中吸附剂和展开剂及其选择;薄层色谱操作步骤,定性和定量分析;高效薄层色谱法;薄层扫描法;纸色谱法。20.毛细管电泳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毛细管电泳的基础理论:电泳和电泳淌度,电渗和电渗淌度,表观淌度,分离效率和谱带展宽及主要影响因素,分离度;毛细管电泳的几种主要操作模式:毛细管区带电泳,胶束电动毛细管色谱,毛细管凝胶电泳,毛细管电色谱,非水毛细管电泳;毛细管电泳仪器的主要部件。21.色谱联用分析法【基本内容】本章内容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的原理,仪器(接口、色谱系统、质谱系统);毛细管电泳-质谱联用简介;色谱-质谱联用的主要扫描模式及所提供的信息,全扫描:总离子流色谱图、质量色谱图、色谱-质谱三维谱及质谱图,选择离子监测,选择反应监测;气相色谱-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联用;高效液相色谱-核磁共振波谱联用;全二维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联用;薄层色谱有关的联用简介。生物化学部分一、考试目的《生物化学》是生命的化学,是从事药学相关专业研究人员的必备知识。掌握生物化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仅有助于药物的研究和开发,还将为从分子水平上研究药物代谢规律、阐明药物作用的机制等奠定基础。《生物化学》考试力求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生物化学基础和综合能力,以利于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二、考试要求测试考生对于生物化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生物化学和药学相关问题的能力。三、考试内容1.生物化学的概述1)生物化学的涵义与研究目的2.糖的化学1)糖的概念、分布及生物学作用2)多糖的分类、重要多糖的化学结构与生理功能3)多糖分离纯化与降解原理4)多糖的理化性质及结构分析的原理3.脂类化学1)脂类的概念、分类2)结构、性质与生理功能4.蛋白质的化学1)蛋白质在生命活动中的意义2)蛋白质元素组成和基本结构单位3)蛋白质的分子结构①一级结构②构象4)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①一级结构与功能的关系②空间构象与功能的关系5)蛋白质的性质①蛋白质分子的大小、形状及分子量的测定②蛋白质的变性③蛋白质的两性解离与等电点④蛋白质的胶体性质⑤蛋白质的沉淀反应⑥蛋白质的颜色反应⑦蛋白质的免疫学性质6)蛋白质分离、纯化基本原理5.核酸的化学1)核酸的概念和化学组成①生物功能②分子结构2)核酸的理化性质3)核酸的分离和含量测定6.酶1)酶的催化特性和作用特点①生物学意义②催化特点2)酶的化学本质和结构①化学本质②分子组成③结构与功能的关系④活性的影响因素3)酶的作用机制4)酶促反应动力学5)酶的分离、提纯及活性测定6)寡聚酶、同工酶、诱导酶、别构酶和固定化酶的概念7.生物氧化1)生物氧化的概念2)呼吸链(线粒体氧化体系)8.糖代谢1)糖的消化吸收2)糖的分解代谢①无氧代谢途径②有氧代谢途径③磷酸戊糖途径3)糖原的合成与分解4)血糖水平的调节9.脂类代谢1)脂类在体内的消化和吸收2)脂肪的分解代谢3)脂肪的合成代谢10.蛋白质的代谢1)蛋白质的功能2)必需氨基酸3)氨基酸的一般代谢①氨基酸脱氨基作用②尿素生成过程及意义4)“一碳基团”的代谢及意义11.核酸与核苷酸代谢1)核酸的分解代谢2)核苷酸的生物合成12.代谢和代谢调控总论1)新陈代谢的概念2)物质代谢的相互联系3)代谢调控总论13.DNA的生物合成1)DNA的复制①DNA复制方式及特点②参与复制的酶类③复制过程2)反转录的定义及过程14.RNA的生物合成1)转录①转录的模板②参与转录的酶类③启动子的概念④转录的过程2)转录后加工3)操纵子学说15.蛋白质生物合成1)RNA的分类及作用2)蛋白质生物合成①基本过程②特点③蛋白质生物合成参与的酶类④真核细胞与原核细胞蛋白质合成的区别3)蛋白质合成后修饰加工的类型16.中心法则的概念17.药物在体内的转运和代谢转化1)药物代谢转化的类型和酶系2)影响药物代谢转化的因素3)药物代谢转化的意义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现在就业形势的愈加严重,考研逐渐成为许多大学生的选择,于是近几年来考研的人数增加迅速,考研也变得越来越难,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应该怎样准备考研呢? 考研的“规则”又是怎样的呢?311教育学统考是从2007年开始,坚持到今年已经是第十三载了,按道理来讲,13年考这几本相同的书,能考的知识点肯定早就考完啦。但是恰恰相反,学长分析了历年真题后发现,311果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年都能换个法子考之前考过的知识点,考察的题目越来越活也会有偏题怪题,已经考过的知识点换种提问方式,换种思考角度还会再考察,而且对知识的综合性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但是就算分数很高其实也并不是遥不可及的。看完以下几点,或许可以让你少走很多弯路。1.院校篇统考的学校有很多,这里给大家简单列举一下比较热门的学校:985院校: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211师范: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211综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安徽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宁夏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省部共建师范类重点院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这些大学中加粗的是师范类院校相对比较热门也是比较难考的几所,想考这些学校的学弟学妹们要抓紧努力了。(另外注意: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教育学学硕是从自主命题转到统考的,不排除明年又会转回去,所以要做好两手准备。)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水平,并结合将来的工作地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2.教材篇然后再来介绍下教材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教材是一定要看的,切记不能抱着大纲就万事大吉了,宝典再厚也不可能全覆盖到考纲上的内容,比如说选择题,你总归会遇到平时没有看到的但是确实就是教材上有的,那就是宝典的锅了。第一遍看书,顺序是先看中国教育史,再看外国教育史,然后是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可以直接去万能的淘宝上购买,淘宝上搜311,很容易就能搜到,这里就给大家一些书单吧: 《教育学基础》 教育科学出版社 十二所重点师范合编;《教育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 王道俊、郭文安;《教育心理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刘儒德、陈琦;《中国教育史》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孙培青 (出了最新版了);《外国教育史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 吴式颖;《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安徽教育出版社 裴娣娜3.参考资料片(1)真题311专业课的真题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前期的关于教材的背诵记忆这只是将知识点内化,但是考试是将知识点输出的一个过程,答题的思维方式,答题的技巧,甚至包括字迹都能直接影响你的分数,因此想考高分一定要好好利用真题,并且放在背过一遍书之后再去做,通过不断的练真题,你才会逐渐把握到出题方向,掌握答题技巧,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它的价值。(2)大纲和习题统考不同于自主命题的点在于统考每年会公布出今年的考试大纲,也就是知识点的考察范围。市面上大纲解析有好几种,但是个人觉得用一本就好了,买太多本的话它们的框架体系不一样反而会把自己看晕,不知道以哪本为准了。(3)笔记做笔记不等于抄书,做笔记是你通过对这个章节的学习后,将知识点进行提炼与总结的过程,专业课的笔记应该是帮助我们把知识框架搭建起来,每门专业课都有它的课程体系,好的笔记,应该是省时的、高效的。用奥苏贝尔的理论来说就是是有意义学习的过程,不要误以为机械地把书中的内容照搬到自己的笔记本上就是做笔记了,这除了锻炼你写字,浪费时间之外没有啥益处。所以说在备考初期,你做笔记千万不要去抄书,这样只是把你不会的内容挪了个地方而已,到后面还是要继续背,只不过换了个地方。小tip:做笔记先理解,笔记的目的是为了你能把这个章节,这本书的内容给串联起来,这样看书的话今天看的内容与昨天,前天所学都能建立联系并且不断的回顾反思,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做笔记,否则不动脑筋地做笔记只是在抄书而已。希望大家都能放平心态,好好做准备,也不要给自己过多的心理压力,正视自己的实力,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院校,那么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至此,希望大家都能梦想成真,能够在考研后开启自己人生的新篇章。
就在7月27号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教育学考研招生目录有变化,详情可查看院校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下文是文都比邻教育学考研院校信息组老师进行详细解读。主要从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院校考试情况,考试内容和报考建议等方面解读。注:图片来自于山东师范大学官网,报考该院校以上暂停招生专业的考生可以考虑其他专业或者院校。1.学校简介:山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0年,学校位于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是建国后山东省最 早成立的高校之一,是国家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部共建大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国培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院校;山东省省属重点大学。2.山东师大教育学考研考试情况:(1)山东省内报考热度较高,国内报考热度高,总体竞争压力较大;(2)招生人数暂未公布,学科教学类各专业报考热度高。3.山东师大教育学考研考试内容:教育综合333考试内容参照全国大纲进行复习,同时也可以借鉴文都比邻暑期强化课程进行有效的学习;4.山东师大教育学考研报考建议:(1)山东师范大学333教育综合参考书目参照全国大纲的书目,整体按照333参考书目及配套课程进行复习即可;(2)针对各个专业的业务课二,山东师范大学提供对应的参考书目和相关的复习大纲,我们的考生要及时关注;(3)预祝所有报考该校的学生一战成硕,清爽上岸。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985高校。山东大学其医学学科起源于1864年,开启近代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之先河。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从诞生起,学校先后历经了山东大学堂、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以及由原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三校合并组建的新山东大学等几个历史发展时期。山东大学于1980年设立了国民经济管理专业;1985年原山东大学成立了管理科学系,原山东工业大学成立了管理工程系;1994年原山东大学正式成立工商管理学院;1999年经专业整合后,改为管理学院;2000年,新山东大学成立之后,将东校区管理学院和南校区管理学院合并重组为新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现有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设有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等7个系,设有公司治理、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战略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组织行为与领导力开发、组织战略与人才发展、资本运营与会计创新、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产业研究院、质量管理、工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据与决策科学等16个研究所。启动实施“一流学科团队”建设,形成了规范完善的学科体系。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学科获评A-。一、山东大学会计(专硕)考研招生目录及人数1、所属学院: 管理学院2、招生专业:125300会计(专业学位MPAcc)3、研究方向(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但是2020年非全好像要取消了。4、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满分200分)②204英语二同等学力加试:1.管理会计2.审计5、招生人数:2020年招生计划:未公布。2019年的拟招生计划:全日制30人,非全日制20人。6、学制及学费:学制3年。全日制1.6万元/年;非全日制2.9万元/年。二、山东大学会计(专硕)复试分数线及报录比(近三年)2019年:英语60,专业课:120,总分230分。2018年:英语60,专业课:120,总分235分。全日制:报名人数367,上线人数79,录取人数35人,报录比1:10.4非全日制:报名人数167,录取人数8人(其中全日制还调剂10人到非全),报录比1:20.82017年:英语60,专业课:120,总分240分。全日制:报名人数247,上线人数54人,录取人数40人,报录比1:6育明考研点评:虽然山东大学的会计在专业评估中表现一般,但是考上的难度还是很高的,谁让山东考生都是考试高手呢。甚至以这个分数都能去到一些更好的985或者财经类院校。山大自2018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考生,全日制和非全分数一致。对于非全来讲难度还是非常大的,不是因为它超高的报录比,而是因为分数太高,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进入复试,比如2018年达到分数线的非全只有8人,而2018年实际录取就是8人。另外就是它的招生人数很少,比如2019年只有20个名额,相比其他学校,非全动辄100以上的名额是太少了。随着这两年会计专业的大火,全日制的难度也上升了,尤其是复试,基本上两人中只要一个。2020年的分数线,山东大学最低230分,235分的可能性也较大。三、山东大学会计(专硕)考研参考书目《2015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国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指南》,全国专业学位联考辅导用书编写组编。《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试题归类解析及知识点清单逻辑分册》, 李雪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试题归类解析及知识点清单数学分册》,全国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辅导用书编写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试题归类解析及知识点清单写作分册》,全国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辅导用书编写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其他参考书目:《财务会计学》(第10版) ,主编戴德明、林钢、赵西卜,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5月备注:专硕的初试都是没有指定参考书目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以上书目。另外大家也可以看一下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那一套数学、逻辑和写作分册。四、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签字盖章的政审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中的“山东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有下载),复试时提交给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办公室。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规定,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均须填写政审表,考生政治思想鉴定内容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党委组织部门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盖章;无党委组织部门的单位,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如有工作单位加盖考生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的公章即可,如无工作单位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即可)。(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持学生证,特殊学制考生须有学校教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7)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8)3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山东大学是中国目前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在综合性大学中具有代表性。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7个,本科专业1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形成了结构完整、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山东大学三个学院机构开设了金融硕士专业,分别是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以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金融学科是山东大学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是学院重点培植的学科之一。拥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金融—数学跨学科交叉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区”,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应用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基地”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金融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年来,本学科在金融投资与金融工程、金融制度与金融政策、银行公司治理以及国际金融研究等方面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与特色。一、专业目录二、参考书目《金融学》黄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理财》罗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金融市场学》 马君潞 陈平 科学出版社《金融市场学》 陈雨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财务》 刘力 北京大学出版社三、分数线四、真题2016年山东大学431金融学综合真题回忆版 (名次解释题目顺序可能有不同,回忆题目大意如下)一、名词解释(共10个,每个4分) 1.货币市场2. 国际信用3. 期权合约4. 基准汇率5. 现金漏损率6. 政府的银行7. 再贴现政策8. 盈亏平衡分析(注:项目风险分析方法)9. 货币供给的内生性10. 认股权证二、简答题(共6个,每个8分)1. 简述银行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关系2. 简述利率期限结构的市场分割理论3. 货币政策的三个工具4. 考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口径5. 股票股利的概念6. 项目风险评估方法 三、论述题(共三个,前两个10分,第三个13分)1.论述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 2.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的主要思想和主要内容 3.企业并购案中,并购动机关于协同性假说和自大假说的部分四、计算题 企业财务数据:企业发放股利43万,回购股票6万元,新增债务融资53万,期末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54万,期末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1万,期末固定资产1118万,期初固定资产1035万,税后利润219万,交税73万 1.计算经营性现金流量,资本支出,固定资本变动,前三个合计,与投资者相关的债务方面7个的计算。 2.“负的现金流量”和“负的经营性现金流”那个更容易构成威胁?五、真题解析重点难点: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简称币制。1.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货币金融与货币单位,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金准备制度等。(1)货币金属与货币单位货币金属是确定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币材是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货币金属也是货币制度的基础。货币单位包括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每单位货币所含的金属量。(2)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通货的铸造是指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本位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铸币,亦称为主币。本位币的特征: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本位币的无限法偿能力是指国家规定本位币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有多大,出售者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接受。其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一致,是足值货币。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融化。辅币是指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用。辅币特征:辅币具有有限法偿能力。在一定限额之内,辅币与主币可以自由兑换。辅币一般有贱金属铸造成的辅币不能自由铸造、融化,一般有国家铸造,政府获得铸币税收入。注:我国辅币可以与主币自由兑换,没有限额限制(3)金准备制度金准备制度就是黄金储备制度,是一国货币的基础。2.货币制度的演变货币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历程: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制。(1)银本位制一种以白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从16世纪开始盛行。消失原因:白银自身体量大;白银产量激增;(2)金银复本位制度是指以白银和黄金同时作为货币币材的货币制度。特点:黄金和白银都是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两种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均是无限法偿货币。复本位制度根据金银的关系又可以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平行本位制:金银两种货币按照各自的金属实际价值任意流通的货币制度。特点:金币银币之间的兑换比例由市场自发形成。缺点:市场形成比价机制受各种原因影响而变动频繁,导致其不稳定。双本位制:金银两种货币按照法定比例流通的货币制度。特点:法定形式规定金银比价缺点:同时存在法定金银比价与市场金银比价,法定比价缺乏弹性时,会导致金币与银币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相偏离,从而使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即良币)被收藏、熔化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即“劣币驱除良币”现象,这一规律又称为“格雷欣法则”这种缺点也是导致金银复本位制转向金本位制的主要原因。跛行本位制:国家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隐蔽不允许自由铸造,并且金银币可以按造法定比例自由兑换。是向金本位过渡的一种货币形式。(3)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货币金属的货币制度。主要包括三种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金本位制消失的原因是黄金的开采量不能适应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币本位制:以黄金作为货币金属的典型货币制度。特点: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辅币和价值符号可以自由兑换金币。六、经验分享数学绝对是复习的重中之重。如果你数学好,认真学,争取让数学为你拉开差距,如果你数学不好,也要认真学,不要让数学成为你的累赘,被别人拉开了。去年考研初试的时候,数学特别的难,以至于后来很多同学被数学来开差距,我有一个特别好的朋友在山大读的本科,报考的西交由于数学没过线,导致没有被录取。大家一定要对数学有耐心,数学是考研唯一一科需要从开始准备到结束的。考研数学需要用的资料吧,个人觉得最基础的就是课本了,尤其当你的课本上有一些你当时听课的笔记的话,就可以很快的帮你回顾知识点。我认为刚开始复习数学的时候就是回归课本吧,课本知识点比较细,内容多,但是还是尽量保持耐心看完,毕竟高数上和下,加一本线代,一本概论,四本书还是挺多的。我当时用的是王式安的复习全书,我认为还是挺好用的,当然如果根据去年数学的难度的话,那些选择张宇十八讲的同学应该优势比较大一些,因为去年数学的难度实在是太bt了!我还是推荐难度比较平稳的数学复习资料,王式安的或者李永乐的。说说英语怎么准备吧,楼主的英语76分,还算可以,所以在此给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英语复习经验。首先说一下自己的英语复习资料吧,很简单,一本单词书,一套张剑的黄皮书,黄皮书里面都是真题。自己考英语一或者英语二,就选择对应的那一套。大家一定觉得这么简单的一套资料就够了吗?我认为这就够了,不管是我,还是我的学长还是其他老师,大家基本上都认为一整套真题就够了。真题不是简单的做完,而是一遍一遍的做,至少三遍,甚至可以把每一篇真题的阅读都翻译一遍甚至多遍,做真题的时候要细致,弄懂每一个题的出题思路,摸清那些老师的套路,而且每个题都要搞懂。如果你认为这些你都能做的到,而且真题的量确实不够,那么你可以买另一套真题。比如,你考英语二,你一定要买英语二的真题,但是觉得不够做的,可以再买近几年的英语一的真题。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单词。很多老师都说不要背单词,浪费时间没有用。我认为这未必是对的,尤其对于英语基础稍微差的同学来说,当然如果你英语六级550+,可以当我没说。我在去年十一月的时候英语经历了瓶颈期,每次阅读都要错五六个,那时候一篇阅读里面得有十几个单词不认识,后来,楼主每天晚上用扇贝单词那个软件,不背完400个单词不睡觉,坚持的不到一个月,每篇文章里面基本就两三个不认识的单词,阅读理解基本上就是错两三个,而且完型翻译水平也有提升。我觉得,现在做真题可能有点早,大家就认真踏实的背单词吧,单词量上来了,阅读理解才能读得懂。我相信大家应该和我一样,上了大学基本就把英语放下,想再拿起来就得先从最基础的单词开始。接下来就是政治,政治是真的最不需要担心的一门课程,我是靠最后两三个月突击出来的,结果政治也六十多分。简单介绍一下,我以及周围绝大部分同学的复习政治的方式吧。第一阶段就是把大纲以及相应的知识点最少看一遍,然后就是每看一章,对应的做一套题,就做肖秀荣的一千题就够了。做完题一定要记得改正啊。第二阶段就是再细看重点章节,比如毛中特里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这绝对是重点中的重点,上网一搜都能找到。然后看一遍那本一千题里面的错题,一定要看错题。第三阶段,就是做真题,找找感觉,找找套路,背一背肖秀荣的《最后四套卷》,基本就是差不多了。政治不需要复习的时间太早,但是临近考试的时候需要多背一背。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20考研,报考山东大学。初试总分384分,英语73分,政治72分,专业课239分。本科双非。考前准备2019年4月份定下想报考的学校后,陷入怎么复习专业课的困境,因为这时我只学完了医学统计学,而流行病和三大卫生正在学习中。虽然山东大学有大纲,但是大纲和新版教材匹配起来还是有差距。专业课复习完全找不到头绪,整个人很焦躁。学长学姐推荐可以报辅导班,跟着辅导班的进度复习,心里会比较有底。于是下定决心报了公卫考研研习社。班主任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安排你的复习计划,比如单词什么时候背完一遍、真题什么时间做等,这样复习起来真的很心安。以下是复习经验,学弟学妹看过来~英 语单 词书用的是何凯文1575,王江涛的10天搞定考研词汇;软件用的是知米背单词。大四下学期开始背单词,把何凯文1575过两遍以后开始背10天搞定考研词汇,背两遍以后,开始每天用软件背单词。8月份后只看考研真题里的单词,12月份又把10天搞定考研词汇复习了一遍。阅 读考研单词背过两遍以上后,长难句视频课看过一遍后,从1997年开始做阅读真题。边做真题,边看唐迟的解析视频,同时进行单词和长难句的学习,直到2015年真题。9月份时,开始阅读二刷,同时看何凯文的KK三步法等阅读视频。唐迟的长难句视频课,大约有七八节,句式不是很全,但对考研来说已经够用。新题型、完型10月份开始准备,看过王晟、刘晓艳、屠皓民视频课后错误率还是很高,之后看了班主任推荐的新东方徐佳朋的课。我个人推荐徐佳朋老师的课。作 文7月份开始背和默写王江涛考研作文真题10篇,同时看配套课程。8月份开始看刘晓燕作文模板课。10月份要开始整理自己的作文模板。整理自己的作文模板很重要!翻 译10月份开始看唐静的拆分组合翻译视频,同时做翻译真题。冲 刺11-12月,成套做2016-2019年真题,做完后做张剑5套模拟题。政 治7月份开始看徐涛视频搭配肖秀荣的精讲精练,看一章视频,做一章肖秀荣的1000题。9月份做完一遍1000题之后,1000题和精讲精练我就再也没有看过了。这时候班班推荐看腿姐的强化课程。10月份以后,我都是跟着腿姐的课程进度来复习。看腿姐的强化课程视频课并做完了练习册《30天70分计划》、《腿四》。冲 刺11月,做《肖八》、《米鹏六套卷》的选择题部分,听腿姐录的《30天带背》来背腿姐的《冲刺背诵笔记》。腿姐的冲刺课程、押题课程要求背的知识点一定一定一定要背。最后十几天我只背了《肖四》的大题和腿姐押的十道大题和选择题。非常非常非常推荐腿姐陆寓丰的强化课程、冲刺课程和最后的押题班课程。腿姐的押题班押到了好多的选择题和大题。专业课今年山东大学的专业课分值和题目数量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是名解、简答题题型。以往山大真题的重题率特别高,但是2020年的大题里基本没有重题并且出现了把可能出选择题的知识点变化成出大题的情况。这就要求在复习的过程中不能唯重点论,要进行全面的复习掌握。大四下学期学的专业课:流行病和三大卫生。上课时认真听老师讲,课下利用公卫考研研习社专业课基础课堂视频,把知识点标记到课本上,经过两遍听课基本不会有知识点的遗漏情况。6月份期末考试是很好的一个复习时机,认真复习同时可以把配套的流统练习册做了,三大卫生的不需要做。7、8月份继续复习流行病和统计,整理出知识点。看公卫考研研习社整理的流行病和统计配套练习册的高频错题合集。班班推荐把第八版《卫生统计学》跟着公卫考研研习社的基础视频看一遍,再次巩固第八版课本的内容。但是我没有再看一遍,我就直接看了第三版《医学统计学》(和大纲基本吻合),然而最后考试却考到了第八版书上的内容。流行病的公共卫生监测部分要背诵,今年考到了这部分的题目。流行病和统计大纲上的内容全部都要看,都要背。9、10月份开始三大卫生的复习。按照班班推荐的顺序《环卫》、《职卫》、《营养》,再按照山大大纲内容进行复习和背诵,大纲里的了解部分可以在第二遍复习的时候背诵。今年的难题是环卫方面的,基本上大家都不会计算。流行病和统计部分则看公卫考研研习社强化课堂视频搭配教材,把流统再背一遍。公卫考研研习社强化视频讲的很通透且易于理解。11月份把三大卫生按照山大大纲再背一遍,把学校容易考的考点再明确一遍。12月份五门专业课基本上都已经背了两遍,再把五本书结合公卫考研研习社红宝书再背一遍,这一遍因为有了前期的基础所以背的速度会很快。总 结把专业课的大纲、真题考点都标记到课本上,然后再进行背诵。后期结合公卫考研研习社红宝书加深记忆背诵。最后,对于专业课考察的重点,了然于胸。学弟学妹加油,做自己的小太阳!END
今天上午9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大幕开启,2021考研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如果说往年的考研是地狱模式,那今年考研就是开启了最难副本。人数或创新高,“内卷”愈加明显从历年的数据来看,自2015年起,报名人数逐年增长。虽然2020年的增长率相对2019年降低了4.21%,但是实际报名人数增加了50多万,达到341万人,首破300万大关。以近几年的增长率来说,2021年报考人数将直逼甚至超过400万。数据来源:教育部近来网络大热的“内卷”一词,原来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说白了,就是过剩的人口投入到有限资源的争夺之中。比如,高校学生非理性的内部竞争,从这点上来说,“内卷”用来形容2021年考研,再合适不过了。对一名本科生毕业生来说,常见的“出路”有三:考研、留学、就业。然而今年,考研可能成了唯一的选择,因为另外两条路——“留学”和“就业”——都走不通了。出国前途未卜,转战国内赛场然而,对于2021的这批应届生来说,还要不要选择留学、能不能顺利留学,都是一个未知数。因为疫情的影响,国外不少高校都推迟了开学时间,新生被迫延迟入学。已经开学的国外高校对于准留学生们来说也是“围城”一般:签证申请遥遥无期,新生只能“滞留”国内,申请入学的deadline一推再推。即使客观条件上满足出国要求的,不少准留学生们也仍处于观望态度。欧美各国疫情管控不力,无法得到全面控制,学生及其家庭都不敢也不愿用健康和生命去“冒险”。加上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多少令学生对出国萌生退意。留学不成,想要深造只能将目光转向2021年考研。有能力申请留学的,本身实力定不差,论文和科研项目都不会少。更何况他们还有英语优势,能刷出托福雅思高分的学霸们,大概不会被考研英语难倒。如果他们加入考研大军,谈不上降维攻击,至少也是有力劲敌。找不到工作,不如继续读书至于原本准备找工作的学生,疫情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已经众所周知。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但严峻形势终究无法在短期内缓解。9月15日至12月31日,多部门将对2020届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集中服务,通过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等七大措施,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或许就业寒冬,还将继续持续。2020年就业形势严峻,这届应届生面对“毕业即失业”无能为力,虽然可能已经经历过一次考研失利,但不得不加入“二战”队伍。2019考研调查数据显示,第二次考研的人数占比约20%,三次及以上占比约6%。今年的341万大军里,有200多万的失利者,再战考研的应该也不在少数。另一方面,2021年的应届生对面持续不景气的就业市场,最简单粗暴的应对办法,或许就是继续深造、延迟就业——既然找不到可心的工作,不如干脆继续读书。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2021年考研大纲中,新增了留学生报考的条件: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资格的范围扩大,不仅有国内同学的竞争,更有来自海外的同龄人来“抢”机会。图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留学难+就业难,两拨人合流并入考研队伍,2021年考研的人数自然水涨船高,竞争也更为激烈。能分的“粥”越来越少报考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好的高校和专业名额有限,而且要求更加严苛,典型的“僧多粥少”。今年2月,教育部表态,202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比去年增加18.9万人,硕士研究生计划增量将重点投放到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急需领域,以专业学位培养为主,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而从已经公布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高校来看,已经确定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有:数据来源:各高校研究生招生网虽然研究生扩招的规模是近年来之最,但对于基数庞大、增速明显的报考者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名校偏爱推免,统考生哭晕在厕所“双一流”建设启动后,高校发展进入新的竞争阶段,研究生群体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招生培养规模显著增长。但是,相比统招,“双一流”等名校更偏向推免生这一群体。根据中国教育在线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招生单位认为推免生的质量普遍高于统考生,超过半数招生单位认为推免生与统考生的质量差异明显。图源:中国教育在线虽然教育部规定推免生比例不得超过50%,不过从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招生计划来看,推免生比例普遍较高,基本都接近50%的上限。部分高校的部分学院,推免生比例甚至达到或超过70%。比如2020年,北京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理论物理、高等教育学、统计学、企业管理等专业只招收推免生,推免比例达到100%。这意味着,有几乎一半的人,在考研大战打响之前,就已经无缘名校的“入场券”了。正是因为逐步升高的推免生比例改变了招生结构,才让许多考研党陷入了“研究生总体规模在扩招,自己报考的专业却在缩招”的两难境地,通过统考进名校也变得更加难了。想要统考进名校,还得看出身根据清华大学发布的的2020级硕士生新生来源,生源校人数TOP10依次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均为一流大学。而其他顶尖名校的情况也大多如此。图源:2020级研究生新生数据这就是报考与录取的不平衡:对于许多出身非“双一流”高校的学生而言,想要进一步提升学历,考研可能是他们仅有的“救命稻草”。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学霸加入了考研大军,对于普通学校的学生来说,“逆袭”之路愈发艰难。名校学生可以组团备考,有疑问可以问老师、问学长学姐;普通学校考生孤独刷题,能从同学和前辈那里获得的资源相对有限。有问题只能在论坛求助,却只等来两个字:同求!好不容易冲过了笔试线,复试里的英语、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还在等着。专业课和英语的差距,普通院校和名校有多大不言而喻。综合素质测试这一环,当导师问起“发表过什么论文?”“有什么科研经历?”如果你没有拿得出手的回答,就好像找工作面试简历技能里只写着“精通word”一样尴尬。此外还有课外实践经历、出国交流经历等等,普通院校的学生机会本来就不多,再努力比起名校学生,也只能看看而已。即使个人能力已经非常出类拔萃,正如同企业招聘时,HR总会对名校生高看一眼。高校老师在对学生情况同样不了解的情况下,本科的出身多多少少会成为横亘在考生面前的一道坎。疫情之下,2021考研的时间比往年推迟了一周,但退无可退的考研人,已经被逼上了悬崖,面对史上最难的考研之年,不禁要问:“我还有机会吗?”免责声明:数据来自软科,在此鸣谢,侵删
距离考研预报名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今天校校整理了一批新发布的招生信息,截止9月4日,大家一起看看吧……招生简章1、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202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658.html?gzh=zx2、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659.html?gzh=zx3、江汉大学人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660.html?gzh=zx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661.html?gzh=zx5、2021年延安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794.html?gzh=zx6、2021年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793.html?gzh=zx7、2021年南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61.html?gzh=zx8、2021年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审计硕士(MAud)招生简章(暂定)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60.html?gzh=zx9、2021年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59.html?gzh=zx10、2021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55.html?gzh=zx11、2021年深圳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招生信息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37.html?gzh=zx12、2020年深圳大学汉语国际教育(MTCSOL)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双证)招生信息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36.html?gzh=zx13、2021年深圳大学非全日制硕士(双证)招生信息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30.html?gzh=zx14、2021年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29.html?gzh=zx15、2021年西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12.html?gzh=zx16、2021年湖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805.html?gzh=zx17、2021年延安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http://www.ekaoyan365.com/jianzhang/33794.html?gzh=zx院校考研大纲1、2021年山东大学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预公布)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665.html?gzh=zx2、2021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科目一览表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5.html?gzh=zx3、2021年江汉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7.html?gzh=zx4、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8.html?gzh=zx5、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854.html?gzh=zx6、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初试)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843.html?gzh=zx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800.html?gzh=zx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799.html?gzh=zx9、2021年山东大学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预公布)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665.html?gzh=zx10、2021鲁东大学应用心理硕士考试大纲http://www.ekaoyan365.com/dagang/33662.html?gzh=zx推免通知1、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851.html?gzh=zx2、2021年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848.html?gzh=zx3、2021年西北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847.html?gzh=zx4、2021年杭州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846.html?gzh=zx5、2021年深圳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838.html?gzh=zx6、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802.html?gzh=zx7、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推免生接收群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72.html?gzh=zx8、2021年兰州大学欢迎推免、报考研究生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715.html?gzh=zx9、2021年西北政法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89.html?gzh=zx10、2021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推免生预报名的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54.html?gzh=zx11、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53.html?gzh=zx12、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研计划”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52.html?gzh=zx13、2021年福州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招生简章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46.html?gzh=zx14、西安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通知http://www.ekaoyan365.com/baoyan/33648.html?gzh=zx专业目录1、2021年江汉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7.html?gzh=zx2、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8.html?gzh=zx3、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853.html?gzh=zx4、2021年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硕士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849.html?gzh=zx5、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842.html?gzh=zx6、2021年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839.html?gzh=zx7、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807.html?gzh=zx8、2021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6.html?gzh=zx9、2021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科目一览表http://www.ekaoyan365.com/mulu/33795.html?gzh=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