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pixabay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涌现出来,民办学校作为教育行业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对于整体教育普及水平及教育质量的提升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民办学校的具体定义、性质以及相应的管理审批政策等问题更需要进行明确,本文主要从法律层面就民办学校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一、涉及民办学校相关问题的重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二、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关于国家财政性经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学生或学员。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三、关于民办学校的类型及审批权限在梳理民办学校的类型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目前中国教育领域的划分,不同的划分标准和角度,关注点也不一致。第一个维度是根据教育阶段分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等,以及还有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院校;其中小学和初中教育为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第二个区分维度则是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前者包括上文所说的小学、中学、高等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院校。后者则有学前教育以及培训和进修,其中包括人们熟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以及针对成人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第三个区分维度是线上和线下教育。线上教育根据其具体的业务形态,还需要遵守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结合上述针对教育领域的划分,以下针对当前民办学校的类型及审批权限进行分析。1、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历教育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民办高校:包括一大批本科院校,也包括更大量的专科层次的民办高职院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设立民办高校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本科院校由教育部审批。(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目前大部分地区都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初中、民办小学,由县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2、民办幼儿园由县级政府教育部门审批管理。3、民办技工院校按层次分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由不同层级的人社部门审批。4、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部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第十四条: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或者为在线实施前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机构或者个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四、关于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涉及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对“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给予处罚。4、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等几个部委于2016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的两个规范性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对于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也有相应规定:(1)《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2)《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第八条规定:“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前述第八条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的要求为此次新增内容。可以看出,相应法律法规在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上,只是提出了一些基本性要求,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学校标准”、“适合作所举办教育类型的需要”等,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并统一的规定。那么在民办学校实际的设立过程中,如何适用具体的标准来执行?教育部近年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学校设置标准,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住建部也发布了《中小学设计规范》,这些关于学校办学设置标准的具体规定同样适用于同级同类民办学校的设置要求。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发布了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在注册资本、土地、师资等方面,均有了符合地方现实、且更为清晰的规定。五、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属性,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是非营利性质,同时非营利学校不得取得办学收益,营利性学校可以依法取得办学收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关于办学资产,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举办者用于办学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变为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周俊光习近平总书记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中国当如何弘扬现代法治价值,充分发挥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或民间规范在当代法治建设中作用?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湖南省社科院姚选民研究员著的《民间法哲学论:一种中国特色法哲学建构论纲》一书,或许能为我们理解该问题提供一定思路。——着眼于民间法哲学理论话语之构建。就当下法学研究而言,基本的法学理论或法哲学理念,大多以国家法作为研究的核心或基准。在这一理念或范式支配下,排除在国家法范畴之外的民间法往往被有意或无意疏忽。纠偏当前这种“选择性失明”的法学理论或法哲学理念,仅具体例举国家法的“种种不足”是不够的,需要从法的本体论层面构建起一种足以和国家法哲学观相对应的民间法哲学观或广义法哲学观,确立起民间法与国家法相对应的理论主体地位。基于这种理论自觉,该书作者努力重构或建构“民间法”“场域公共秩序”等核心概念,并将其作为理论基础,勾勒出民间法的基石法益、基石法理及国内国际维度边界,搭建起民间法相较于国家法而言相对独立的法哲学理论话语体系。——着力提升民间法研究理论格调。一方面,力图实现民间法研究范式转换。作者所秉持的“法之二元论”,不再仅将目光聚焦在“国法”上,凡是社会生活中切实存在、发挥作用的规范类型,均视之为“法”的涵射对象而展开具体分析。作者将“法之二元论”运用到民间法哲学体系的构建中来,不仅突出民间法本身之为“法”的正当属性,更是将之上升到与国家法相对位的理论高度。另一方面,力图实现民间法理论体系重构。长期以来,大量研究者醉心于对民间法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却忽视了一般化理论提升,“讲故事”有余而又“说理”不足。“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该书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之对民间法一般问题、一般理论进行“形而上”系统思考的专门著作。——为法治建设解决“路和桥的问题”。一方面,深化了关于法治主题的学理认识。法治价值具有一定普遍性,但作为文明秩序的法治形态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普世模式。该书于目前法治理论研究有诸多有益尝试:一者从民间法哲学视角或广义上法的视角、而非国家法的单一视角来综合审视和研究法治问题;另者从民间法哲学视角看,法治具有“场域层次性”,一个国家的法治格局,至少中国的法治格局,不仅包括国家法法治,同时也包括民间法法治。另一方面,拓宽了对于法治建设的实践认知。法治实践要重视民间法的自在作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状况,并不完全是由国家法的制定或实施状况所决定,在国家法产生以前,民间法就已经对特定社会关系社会事实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即便在国家法产生以后,社会生活当中同样存在某些国家法不便介入、甚或不应介入的事项内容,如顾及起来“不经济”的社会纠纷类型。(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责编:姚茜琼][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17年12月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辑部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承办、众合教育协办的“法学作品如何承载思想”学术研讨会在广州白云宾馆举行。会议共有来自各高校、研究所、期刊编辑部的约110名代表参加。参会代表主要就法学的学科性质、学科使命、研究范式,法学作品的评价标准以及法学学人的应有品格等关涉中国法学学科建构和发展的关键议题进行了讨论。王人博老师在开幕式上畅谈众合教育CEO李曰龙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协办并参会,他表示万分荣幸,并就研讨会主题,从法律培训企业和法律教育领域创业者的角度,提出三点看法。首先,道不远人。法学研究不能远离法学学生,不能远离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如何用作品和思想触达和影响他们,如何为我们的法律共同体提供更高远更厚重更深入的思想支持,是我们的一个命题。《论语》不就是老师和学生的对话语录么?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靠大家其次,道不远时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思想如果不跟上时代,会不会被边缘化呢?恐怕会的。比如,不用互联网的手段和方法去传播思想,再好的思想也可能被淹没,不开通微博对社会热点进行法律点评,不发微信公众号文章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理性梳理,再大名头的学者也可能不为社会百姓所知名。如今,酒香还真就怕巷子深。而法学家更该当仁不让,理性发声。那么,如何拥抱时代,拥抱时代的进步,特别是如何运用互联网手段来传播思想,发出法律学者的声音,这也是我斗胆要提请法学界注意的。第三,道不远社会需求。法律要有地位,要独立,必须让社会,让需要法律的人觉得有用。这样我们才不仅仅是坐而论道,闭门造车,我们的思想才能有基础,有土壤,才能有真正的生命力。我在考虑法学研究是不是要阳春白雪,也要下里巴人;要考虑庙堂之上,也要关心江湖之远;要“不畏浮云遮望眼”,也要深入个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众合教育CEO发言中随后,李曰龙率性坦言“其实,我今天来的主要目的是交朋友的”,并表示作为众合教育的CEO,站在法律培训企业的角度来说,除了注重法学作品的培养和研究外,将众合这一法律培训机构与法律发展结合起来,也是我应秉承的主导思想。众合教育成立于2009年,由一批志在推动中国法律培训事业发展的青年法律人共同创建,近十年的经营,虽经风雨,我们初心不变。我们从做司法考试培训开始,在全国一二级城市设有40余个直属机构,我们以法考为基础,实现战略升级,如今我们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手段,业务范围已经涵盖到法律硕士考试培训、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提升、初任法律职业就职入职培训、社会法律培训以及法律图书发行等六大业务板块。法律培训机构中,能够做到上亿营业规模的,寥寥无几。众合教育是其中的一个。法律培训机构中,能够引进战略融资的,寥寥无几。众合教育是其中的一个。众合2017年7月4日正式签署融资协议,引进沪江领投、涌铧跟投的近3000万元战略投资。法律培训机构中,能够建立独立的专业的互联网技术和运营团队,生产法律互联网产品,提供互联网网络服务的,寥寥无几。众合教育是其中的一个。我们的CTO是来自汤姆森路透的,我们的线上运营总监是来自百度的。2017年我们推出的一个互联网产品,1分钟销售一千份,1个小时销售量过万,七天销量6.6万。我粗浅地认为,法学研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培训企业,就像美丽的花朵,有了蜜蜂传播花粉,才能繁衍成花团锦簇。法学思想的发达离不开法律培训企业,就像海上的轮船,只有扬起风帆才能乘长风破万里浪。法律培训企业有所作为本身就是法学的繁荣的表现。众合教育,愿意做百花园中的小蜜蜂,愿意做扬起风帆的缆绳,为中国法学直济沧海贡献绵薄之力。众合教育愿意架起法学学术和法律实践,法律学者和法律学生,法学家、法学院和社会之间的沟通的桥梁。值此机会,我也诚挚地向各位法学大家发出邀请,希望日后,各位法学家们能走进我们的法律培训讲堂,传经布道,把思想和成果展现给更多的需要法律的人。最后,我也希望众合教育在2018年的经营情况会更好,这样就可以给我们的会议提供更多的支持。▲“法学作品如何承载思想”这一的终极主旨便是启迪法学研究者以“作品决定作品”的责任意识为纲,对自己的知识产品进行主体性反思,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家最需要、也是最重要的教养和品格。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提升中国法学学术水平,繁荣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您查看下CNKI的学位论文,基本100%的人文社科以及部分理工科论文,在研究方法一章多会写上,“本研究采用了文献法……”。那么,所谓“文献法”到底是一种什么研究方法?我想,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理顺三件事:1.学生为什么写上“文献法”;2.什么是“文献法”;3.什么是研究方法。我先从最后一个问题来讨论吧!01、什么是研究方法?我的解释是,“在得出结论前,你的研究是如何一步步进行的”。随便找本研究方法书的学术解释就是“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的方法”。无论何种解释,根本是研究方法是和研究内容本身相关的。这话看着有点奇怪?那么我再解释下。作为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正文的结构上通常分为五部分(名字如何叫、结构融合或分解都可以):Introction、Methods and Materials、Results and Findings、Analysis and Discussion,以及Conclusion。大家会说,这我很清楚,不用累述!可是,请不要着急,微笑下,我们还真的不得不再把这五部分再再再说下。Introction交代清楚你要研究什么,相关研究到什么程度巴拉巴拉,Methods and Materials说明要怎么做你想做的事,据此他人能复制你的研究,Results and Findings把你的研究结果陈列出来,Analysis and Discussion挖掘结果背后的规律和关系,Conclusion…………。至此,哪部分是准备功夫?哪部分是真的“做”研究?不知道大家是否能和我的想法一致,真正和研究相关的是后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交代”,中文比较贴切的翻译了其内涵,即——背景!那么是否可以说,在第一部分无论用的什么方法,实际都和你真正做的研究是无关的?因为这一部分是在交代你为什么要做这个研究,而真正的研究还没开始呢~ 什么时候才开始,从第二部分研究方法!同意吗?所以,研究方法是和研究密切相关,和做研究之前的铺垫、以及表达你的观点,无关。再赘述下,研究是设计无人飞机,研究方法就是告诉大家你怎么设计的,在此前关于无人飞机研究到什么程度,你为什么要做无人飞机,做无人飞机过程中的感想,你借鉴并改进了XX的研究,这些和研究方法均无关。猜想至此,研究方法与研究(论文)的关系基本能说清楚了吧。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下“文献法”。02、什么是文献法?实际我这也是在做个半真半假的“研究”,既然是研究那就有假设。假设,如果“文献法”作为研究方法的专有名词不是由我国定义缘起的,那么它应该有对应的英文表达。这个假设有个前提,那就是“文献法”非国产。好在至今未有一篇国内文献或者国人来声明TA是提出者,即使是百度百科亦没有。基本可以认为,现在广为传播的“文献法”是某个研究方法的“翻译”,或者是“造词”,这也是我们实际要探讨的。我通过几种途径尽力挖掘其英文表达:途径1:CNKI翻译助手有两种表达,method of historical documents和literature method途径2:爱词霸翻译literature study、literature review和Documentary途径3:百度词典显示有documentation method、documentary study、Documental Analysis、document analysis、Documentary Analysis、literature study、literature research和biliographical research以上部分英文对知道研究方法的朋友们应不陌生,部分有点模糊。我把以上词汇在SAGE研究方法数据库顺了下,基本标准表达为:DOCUMENT ANALYSISDocumentary ResearchHISTORICAL ANALYSIS/methodsCONTENT ANALYSISdiscourse analysisTEXTUAL ANALYSISBiographical method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s (SLRs) 这些涉及国内研究方法的中文翻译有诸如文本分析、内容分析、作品分析、传记法、历史研究、系统综述等。我把其笼统归为“原始研究”,即完全基于文献的研究,这些文献为:历史档案、访谈记录、书稿、图片、录音、书函、教案、作业、成绩等等。研究这些文献的途径、深度因具体的研究方法不同而会有差异,如内容分析与系统综述。说明至此,我要添加一个众所周知的词汇,“文献综述”。这里的文献综述不是说在论文第一部分Introction包含的综述,而是论文通篇即是一篇综述性论文。到这里,我又要增加两个概念,即“元分析”、“文献计量”,这是在做文献综述时候常用到的方法,当然,不是仅用在文献综述。现在,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通过汉英词典反译“文献法”找到的英文表达,其对应的实际是诸如“内容分析”、“历史研究”这样的研究方法,这类的研究方法是说研究本身完全基于文献的研究,从文献中直接找到答案。具体的操作不同,具体的研究方法亦有差异,如作品分析、文献计量。好了,来让我们看看最开始的第一个问题吧。03、学生为什么写上“文献法”?其理由无外乎任何研究都要有大量文献阅读,在研究时间分配中广为转引的说法就是,60%的时间是在文献调研上,虽然我一直都没找到其原始出处。特别是在论文第一部分Introction,需要有大量文献为基础才能阐述清楚本研究的研究现状,且在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随时要和这些文献进行“对话”,所以,在研究方法那一章,——哦,不!现在基本还不是一章,只是一“小”段,在洋洋洒洒10多万的博士论文中能分其300字已是相当的荣幸——就出现了“文献法”!概括下是否可以说,这里的“文献法”=综述。再回头看看什么是研究方法?思考1,如果研究是要实地去一小学课堂……,看文献只是为了了解这方面别人如何做的、做到什么程度,那么“文献法”是这项研究的研究方法吗?思考2,如果要写一篇综述,通过检索把相关文献都找到然后借助某可视化工具软件分析,那其研究方法具体说来是什么呢?如果您的答案和我一样,思考1 不是,思考2,文献计量,那么,我很荣幸,我们有了共识!让我们彻底告别所谓的“文献法”吧,其不仅不是研究方法,确切说,这个词本身也是不存在的。即使你的研究完全基于文献,那么也有对应的不同的具体的研究方法词汇。如果您的答案和我不同,那么我检讨,不是我错了,就是我的表达不清,希望是后者。可能有人说,不就是个词吗,纠结出这么多字的文,有何必要,是在无病呻吟。而我要说的是,虽然表面只是个无伤大雅的词, 而其背后反映的是对“研究方法”的科学认识,直接关系的是,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如果我说,现在太多的研究只在文献上下功夫,而不是真正的“做”实在研究,那是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可如果我说,希望我们国内的科研走向世界,与国际融合,用统一的“语言”——不是英语,而是科学内涵——交流,不闭门自赏,且这种交流的主体是“论文”时,就不要夭折在投稿上,我想大家应该都会赞同。让我们来看看Daniel W Byrne在 Common Reasons for Rejecting Manuscripts 一文中分析的拒稿原因如果一项研究的基础出了问题,其他做的再漂亮,也都是空中楼阁!就拿我这篇博文来说,按照现在的投稿模式,整理整理也许能发表,可这实际完全违背了学术论文的规则,不要让我们的学术充斥太多的“感性描述”了~ 导师、编辑、评审专家,把好这科研的关!
一、 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由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果甲按期偿还乙的100万元的借款,则本合同就不会履行,如果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就变成了购房款,甲应当向乙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合同订立之后该房屋仍然是由甲来占有的使用的。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的规模,S个人企业向丙借款了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丁为此提供了保证担保,为约定担保的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是后经戊的要求,丙让戊取回了汽车,戊私自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己,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2月10日,甲因为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卖给了更庚,并且告知了庚其已与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是因为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四个月,约定当庚回国时将房屋交付给庚。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的同意,甲未经庚的同意将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一事的辛,租期两个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6日,甲从 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为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恩杰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公司应当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的借款,现在乙和丙均向甲催要。二、分析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果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当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做出认定和处理。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并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民间借贷规定》规定,根据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有差额的,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柱状偿还或者补偿。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甲在S企业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应以个人财产继续进行清偿。因为S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甲是S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丁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是未约定保证的方式,故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不承担责任,因为丙对戊汽车上的质权,因为己取得所有权而消灭。《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押物返还给出质人之后,以其质押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题中,丙返还汽车质押物给予戊之后,丙在汽车上的质押权仍然存在啊,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的效力。在此基础上,丙将汽车出卖给己后。因为丙的质押权不得对抗己的所有权,故丙的质押权消灭。3.甲与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为什么?甲与庚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二卖的买受人知道一卖的事实,并不能使得二者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绪。故在本题中庚的知情,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庚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甲与庚之间办理了变更登记,故庚取得所有权。4.谁有权受M房屋两个月的租金?为什么?甲有权收取两个月的租金。因为在买卖合同的关系中,买卖标的孳息的收取权,随着买卖标的物的转移而转移。在本题中的甲与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但是甲还未将房屋交付给庚,故租金由甲来收取。5.谁应承担M房屋的火灾损失?为什么?甲来承担M房屋火灾的损失。因为甲与庚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登记,但是并没有转移房屋的占有,故由甲来承担该损失。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庚享有所有权。根据《保险法》的第49条第1款的规定那个,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转眼之间,又是一年一度的暑假,不少学生陆续进入手机不离手,微信时时有,课本睡觉觉的状态,在此我们想提示的是这些人正在错过2019年度的推免攻读研究生的机会。那么什么是推免生,如何申请呢?下面我们将以法学专业做简单介绍。推免生,顾名思义,就是推荐免试的意思,这个免试指的是国家每年一次的研究生考试,而不是没有考试。实际上很多学校的推免生还是需要参加考试的,包含笔试与免试。只不过相对于统考,其多了一次录取的机会。从当前了解的信息来看,法学专业的推免生主要分为法学硕士推免生与法律硕士推免生,而后者又可以分为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与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一般来说,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而且据我们了解到的信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招生法律硕士,特别是法律(法学)硕士。因此大家申请的第一步就是先确认其是否招生自己想报的专业硕士或者学术硕士。在确定院校招生自己想报的硕士之后,则需要去查阅其申请条件。除了爱国之类的条件,一般还会对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及排名有所要求,另外还需要英语达到一定的要求。另外部分院校可能还对学生的出身提出一定的要求,这些都是报名之前需要了解的信息。从申请备考来说,当前应该进入相关资料准备期了,最好是有相关的科研成果以及把英语水平达到要求,另外如果申请多所院校的话,最好是提前根据各个学校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我们也可以看到部分院校会在正式报名申请之前开通预报名系统。而对于考试的内容,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查阅往年的报名办法获取,另一方面这也是当前进入备考状态的原因,我们需要去认真复习其指定的相关书目,以及对相关考察作出一定的准备。如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笔试主要考察(1)要求考生结合个案中的信息和考生个人的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2)按照指定题目,要求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小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对社会问题把握能力以及论文写作能力。这样我们如果想申请就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不然等九月份正式发布通知之后,只有一两周的时间准备,这是非常难得。另外我们一般还需要认真准备英语笔试与免试,这个也是非常费时间的。至于具体的报名时间,一般是从9月初到9月中下旬报名。然后是九月中下旬进行面试,并于10月初报名之前确认录取名单及公示。所以这个时间还是非常赶的。特别是我们都知道法律资格考试的时间也是九月中下旬,而这可能就与推免生复试的时间重合,需要我们作出选择。当然推免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的,我们认为只要按照拟报考学校及自己所在院校的要求走相关流程即可,关键点还是大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大家的实力。祝大家好运。
法家特别重视法律和法学的研究,并深入到法理学领域法家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直到西汉景帝时晁错仍然代表着法家在政治舞台上施展着影响。汉武帝尊儒以后,法家的影响逐渐式微。但其学说对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产生了长久而巨大的影响。法家思想是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以及维护这一政体的方法。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各个朝代一方面用法家的君主专制政体理论构筑了庞大的封建官僚队伍,另一方面又运用法家的“法治”、“势治”、“术治”理论,控制和驾驭这支官僚队伍。法家特别重视法律和法学的研究,并深入到法理学领域,大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法学和法律思想的发展。名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有哪些?名家是先秦时期以名词概念为主要探讨对象的哲学派别。主要代表有惠施公孙龙。名家以能言善辩著称,通过相互辩难对名实关系、思维方法和规律进行考察研究。在哲学的基本观点上,惠施主张“合同异”,强调事物同异的相对性和事物的统一性,并把同异差别的相对性推向极端,从而否定不同事物间质的差别。他还提出大一和小一的概念,探讨宇宙的无限大和无限小问题,无论大和小,都是。公孙龙则提出了著名的“白马非马”命题。名家的辩题还有“鸡三足”、“火不热”、“目不见”、“狗非犬”等,基本上也是探讨一般与个别、主观感觉与事物属性等方面的关系问题。名家学派对事物名词概念的探讨,具有高度抽象思维的特点,其在一般与个别、名与实的关系上所达到的理论思维程度是相当深刻的,对于中国古代抽象思维和逻辑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纵横家的主要理论和代表人物有哪些?纵横,即合纵连横。战国时以从事政治外交活动为主的一派,属于九流之。其主要思想是合众弱以攻一强,此为纵;或事一强以攻诸弱,此为横。前者主要以连为主,故可知如何能用外交手段联合团结,是为阳谋多阴谋少;后者主要以破为主,故可知如何利用矛盾和利益制造裂痕,是为阴谋多而阳谋少。此为战略思想,是行辩术成大事的基础。若此不查则必游说而不成。对纵横谋士的要求:知大局,善揣摩,通辩辞,会机变,全智勇长谋略,能决断。纵横家的代表人物是鬼谷子,曾教授苏秦、张仪、孙膑、庞涓等四大弟子,都是战国时代的风云人物。杂家是一个怎样的哲学流派?杂家,战国末至汉初兼采各家之学的综合哲学学派。属于九流之一。杂家著作以秦代相国吕不韦《吕氏春秋》、西汉淮南王刘安招集门客所集《淮南子》为代表,对诸子百家兼收并蓄,集其大成。杂家著作多含有道家思想,也称为新道家学派。战国末期,经过激烈的社会变革,新兴的社会阶层便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一和文化学术的整合,于是学术思想上出现了把各派思想融合为一的杂家。杂家的特点是集合众说,通过采集各家智慧贯彻其政治意图和学术主张。杂家著作现存《吕氏春秋》、《淮南子》、《尸子》三种。农家有哪些观点和主张?农家是先秦注重农业生产的学派。农家又分为两派:一是专门探讨种谷树木之事,关注的是人伦日用;二是由人伦日用而进入到政治。是十家九流之一。农家学派主张推行耕战政策,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研究农业问题。他们对于农业生产技术经验之总结与其朴素辩证法思想,可见于《管子·地员》、《吕氏春秋》、《荀子》等。战国时,农家代表人物有许行。当时随行学生几十人,颇有影响。连儒家门徒陈相、陈辛兄弟二人也都弃儒学农投入许行门下。农家著作有《神农》《野老》、《宰氏》、《董安国》、《尹都尉》、《赵氏》等,均已佚。兵家代表人物有哪些?兵家的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的吕尚。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孙子、孙膑、吴起等。其中孙子是世界公认的史上最伟大的军事思想家之一,其伟大著作《孙子兵法》于古今中外都影响深远。中国哲学中的“气”是什么意思?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将气的概念抽象化,成为天地一切事物组成的基本元素,有着像气体般的流动特性。人类与一切生物具备的生命能量或动力,也被称为气,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均是气的运行与变化的结果。中医学认为气是人体的第一道防护线,聚于体内保护着脏腑,而流散发于肤表以防外邪侵入而导致疾病发生。什么是“道”?“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用以说明世界的本原、本体、规律或原理。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其涵义有所不同。老子所说的“道”,是宇宙的本原和普遍规律;孔子所说的“道”,是“中庸之道”,是一种方法;佛家所说的道”,是“中道”,佛家的最高真理。所述道理,不堕极端,脱离二边,即为中道。佛家的道是中观的思想,中观思想涉及“中道”和“空”。“空”的思想似空非空,不能著空相求空。“形而上”与“形而下”各指的是什么?两词出自《易经》:“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的东西就是指道,既是指哲学方法,又是指思维活动。形而下则是指具体的,可以捉摸到的东西或器物。形而上的抽象,形而下的具体。
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难选择的就是大三了,到底是先准备考研,还是先准备通过司法考试,毕竟这两个考试的难度都不小,对人生的未来走向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今天,小编就以一个过来的人身份,和大家聊聊,进行大三,应该如何面对。对于考研和法考的关系,小编总结了四个模式,并对每一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比较分析,给正纠结于法考和考研选择的学弟学妹们一点参考。第一种模式:先法考这种选择比较适合准备就业的同学,其好处是,通过一年的复习,为之后从业打下扎实的基础,提高一次性通过法考的几率,让自己的在就业招聘会上,通过资格证书,提高自己的就业质量。其坏处是,尽管通过一年的专心复习,但并不能保证自己可以一次性通过,考试这种事情嘛,运气和考试时的状态也是会影响考试结果的,如果还是有考研想法的,这无疑是浪费了一年时间,从时间成本来看是不划算的。第二种模式:先考研这种选择比较适合想要继续学术深造的同学。其好处是,先通过一年专心的复习考上研究一个好的研究生学校,提高自己的平台,让自己的未来有更多的选择(据笔者所知一个好的学校的研究生文凭不管是在就业、考公务员等上都会更具优势),考上了研究生后,你再去用三年的时间去准备法考,这样的衔接,从时间成本、精力分配,经济能力等来说,都是比较好的选择。其坏处就是:如果运气不好,考研成绩不理想,可能会面临二战、面临就业等残酷的现实和巨大的心理压力。第三种模式:考研和法考兼顾型这种模式比较那些极少数的学霸级人物。可能身边并不多见,但是总会有这样的人存在。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法考和考研虽然侧重各有不同,但是知识点本身是一样的,是一个融会贯通的体系。据我身边的人透露,在考研时,也会运用法考复习的知识去做答。这种模式的不足是,比较适合法考+专硕模式,因为专硕是全国统考,复习起来没有学说那么精那么细,没有很多需要拓展的内容。而学硕的话,是各个高校自己给出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自己出题,每个学校有自己的教学特点,自己选拔人才的关注点,其出题会有各自的风格,这就要求你更加专注,要适当性拓展。第四种模式:先法考客观题,后考研这种模式是适应法考考试变为9月客观、10月主观的新变化而发明出来的。这种模式虽然才经过1次检验,但是笔者发现,这种模式带来的结果还是不错的。我身边有一个同学,9月通过了法考客观题后,立马冷静下来,投入考研大军,通过已有的法考复习基础再加上三个月的异于常人的努力,最终考上西南政法大学。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恰到好处的衔接了法考和考研,充分利用其知识点的贯通性,让自己以良好的心态,迎接两考,大大减轻自己的压力。其不足是:如果9月客观题没过,也要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受其他人的干扰;此外,要用三个月的努力追上人家用一年的时间复习的程度,真的要异于常人的辛苦。最后,小编给各位法学专业同学的温馨提示:1、考研、法考与就业不冲突。不管是法考还是考研,可以在“金九银十”之际,抽出一两天参加来校招聘单位的宣讲会,遇到合适的工作可以签一份,给自己保个底,在时间不会耽误,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多一条路多一个选择。2、重视并充分利用“应届生”的身份,你不要觉得没有用,在部分公务员招录的时候,会成为限制你的门槛。3、不管如何选择,一定要想清自己要做什么?能做什么?社会能让你做什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合理定位自己。好了,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欢迎评论!
前段时间,很多家长朋友和同学都来咨询我们,未来想要出国学法律,该怎么做准备呢?今天,学姐就来好好跟大家聊聊出国学法律专业的那些事!首先要给留学读法的同学科普一个重要概念。在美国高等教育设置中,法律并没有本科学位。如果你想在本科学习法律,或者铺垫自己未来研究生阶段的法律学习之路,本科阶段大学会为你提供一条Pre-Law(法律预科)的路径。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法律预科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其实你可以在Pre-Law路径下毕业于任何专业。换言之,美国研究生阶段的法律专业在考核申请人时,对申请人本科的专业背景是没有硬性规定的!Pre-Law路径可以为你之后进入法学院校学习打下很好的基础。那么,作为未来的法学预科学生,你需要具备哪些方面的能力?高中期间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可以考虑本科申请什么专业?在说明法律专业需要什么样的专业能力之前,首先要判断一下自己是否喜欢学习法律。如果你喜欢历史、哲学、时事动态、政治学、辩论、学生会、社区服务活动、社会正义问题、解决问题、阅读与写作,那么你可能会喜欢这个专业。而就美国法律院校对申请者的能力模型的考核而言,如果你擅长关注细节、批判式阅读/思考、领导力、组织力、劝说/影响他人、调研,或者具有主动性、求知欲、口头沟通技巧、写作技巧,也可以考虑本专业。在众多能力中,思辨能力是学生们成为律师所必备的一种能力——也是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尤为看重的一点。事实上你能进入一所顶尖的法律院校,靠的并不是在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成绩,而是出众的思考、阅读、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因此,在美国法律院校招生的过程中,会更加青睐那些本科专业 & 背景能够凸显上述能力的学生!(所以你知道为啥很多本科学物理的,研究生也能成功申请到厉害的法学院了吧)所以,未来想攻读法学院的同学们不仅要平时注意培养思辨意识,也要多积累相关领域实践活动、开拓国际视野,同时打牢自己的基础学科背景!但是,对于那些未来想要学习法律的小伙伴来说,究竟参加哪些实践活动,究竟从什么样的角度切入去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才是最科学、最高效的法律备战之路呢?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如果你很想了解,或者你未来也想出国学习法律方向的相关专业,可以来后台私信我咨询哦
对于外部世界的理解和探索,人类已取得的巨大的成就,特别是有关物理、化学、生物这些自然学科,这些成就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特点,都是在无数次的实验中获得成功和发展。所以,在对于人类内部世界的研究,也很希望像研究客观世界一样,通过不断的实验来获得成功。在心理学史里有一段著名的语录——“心理学有一段漫长的过去,但却只有短暂的历史”,这个短暂的历史,在心理学史记载中,是以心理学建设第一个实验室为标志的,这种以实验室的建设作为科学的象征,确实给心理学印上了科学的符号,实验室建设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按照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对人类的心理问题进行研究,其实对于人心理现象的问题,采取实验的方式一直都饱受争议的,感觉在一定的情景下我们可以对动物进行实验,但对于拿人来做实验,听起来就有点难以接受,再仔细思考和探索发现,很多心理现象用实验法可能不是最恰当的方式,比如研究人的梦境,人的心理体验感受等等,这些心理内容很难重复出现,更不要谈对很多干扰因素进行控制和研究,总之,实验法可以说是一种最为严谨的研究方式,但对于复杂的心理现象来讲,单一的采用实验法,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