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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分析及2020年展望法执

融资租赁行业分析及2020年展望

来源:联合资信作者: 金融部 高龙 林璐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租赁合同余额增速均明显放缓;从目前已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租赁企业来看,租赁业务新增投放量减少,租赁资产规模增长乏力,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和资本补充渠道逐步拓宽,资本保持充足水平,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较好。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展望未来,随着“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的持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环境持续优化,市场需求逐步提升,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使得盈利承压;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业务领域同质化亦愈发严重,业务的发展对租赁企业风险管理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此外,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职能划归到银保监会,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监管趋严趋紧,但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综上,联合资信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优势1.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2.随着“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的持续深入,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3.租赁企业依托于股东,能够在资本金补充、客户资源、融资渠道等方面得到大力的支持。4.租赁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拓宽,资本充足。关注1.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金融监管环境趋严,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暴露,租赁企业资产质量面临一定下行压力。2.租赁企业业务多以售后回租为主,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都较为单一。3.为满足资金需求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租赁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但目前其资金来源仍主要为短期银行授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及流动性管理仍需进一步改善。4.随着统一监管的逐步施行,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将面临清理整顿,融资租赁行业将进入转型分化、巩固整合发展的新阶段;在未来强监管的环境下,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都将面临挑战。一、行业概述融资租赁是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以及在完善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目前我国有两类租赁企业[1]:一类是由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出资人不同,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按企业形式划分,可分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分别简称“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按照公司背景划分,还可划分为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和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企业(以下分别简称“厂商系租赁”和“独立第三方租赁”)。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2073家,较2018年末增长2.51%。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0家,内资租赁399家,外资租赁共11604家。[1]为避免歧义,本文中的“租赁企业”为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的统称。二、行业政策与行业监管回顾在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但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企业未来或可在融资渠道上享有与金融租赁公司相似的待遇,这将对行业中优质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助益,亦或将出现行业整合的机遇。此外,统一监管也对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积极作用。2018年5月,商务部下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已由银保监会履行。在《通知》下发之前,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分别由原银监会和商务部进行监管。两类租赁企业在业务范围、准入门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指标、关联交易规则监管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见表1)。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受到原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原银监会参照银行相关的监管要求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管;而融资租赁企业相较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面临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而从企业数量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仅占租赁企业的极小部分,大量的是融资租赁企业。因此,在近年来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上的“双轨制”滋生了不少包括“监管套利”、违规融资等行业乱象。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职能划归到银保监会,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监管趋严趋紧,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的“监管划转”是“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制定”职能,而不是将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完全划转给银保监会。由于目前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远远严于融资租赁企业,在目前强监管的态势下,对于如此庞大数量的融资租赁企业,完全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的标准监管可行性也不大。我们注意到,自《通知》下发后,银保监会也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企业的摸底工作;而在2018年11月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经和上海市商务委签署了转隶确认书,转隶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切实承担在上海市级层面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职责;2019年以来,北京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等也陆续开展辖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由此可见,未来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趋势,应是由银保监会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并指导实施,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2019年11月,《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网络上广泛流传,虽然监管尚未正式发文,但业内基本认为与银保监会即将正式下发的文件相差不大。《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从业务范围来看,除之前监管范围外,明确融资租赁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资;从监管指标要求来看,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新设定了一系列指标要求,要求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低于总资产的6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此外,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的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境外借款、公开发行上市以及进行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总体来看,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力度及规范程度将会加强,监管要求向金融租赁公司趋同。三、行业竞争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较快发展,虽然近年来受宏观和监管环境影响,整体业务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发展态势仍较好;且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容量较大,竞争也相对宽松。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划转以及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租赁企业由于在客户和业务定位上的差异性,未来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但在部分细分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融资租赁企业或将面临优胜劣汰的新格局。从企业数量来看,近年来我国租赁企业数量整体保持快速增长,但2018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2073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0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399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11604家(见图1)。三类租赁企业中金融租赁公司准入门槛最高,审批难度也最大,因此数量最少,增速也相对较慢。外资租赁数量远超其他租赁企业,一方面是由于外资租赁的审批部门由商务部下放到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后,审批较为便捷;另一方面其注册门槛较低,2015年以后其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亦被取消,且部分地区对外资租赁发放补贴,使得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此外,近年来自贸区改革试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数量的增长。内资租赁则是在商务部、税务总局陆续将11个自由贸易区的内资租赁审批权限下放后,呈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19年以来,三类租赁企业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未来随着租赁行业监管趋严,非正常营业的“空壳”租赁企业将面临清理,租赁企业数量将逐步减少。从注册资金来看,在租赁企业数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注册资金总量也快速上升,但2018年以来增速亦明显放缓。其中,外资租赁由于数量上的优势,总注册资金占比最高;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大多为银行系,母公司背景实力雄厚,平均注册资金较高,虽然公司数量最少,但总注册资金与内资租赁相当。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租赁企业注册资金合计33309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292亿元,内资租赁2134亿元,外资租赁28883亿元(见图2)。从业务合同余额来看,尽管外资租赁在数量上远高于内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但三类租赁企业合同余额占比基本接近,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外资租赁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且外资租赁中“空壳”企业较多,很多外资租赁成立是为了进行跨境资金套利或者利用优惠政策获取政府补贴,实际在运营的企业远小于注册家数。从业务合同增速来看,2018年以来明显放缓,主要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强监管以及监管职能划转的背景下,一方面租赁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部分租赁企业根据监管导向主动进行业务转型,回归租赁本源,导致业务规模增速有所下滑。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总量为6.68万亿元,较2018年末仅增长5.20%。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2.52万亿元,占比37.65%;内资租赁合同余额2.09万亿元,占比31.29%;外资租赁合同余额2.08万亿元,占比31.06%。根据股东背景差异划分,租赁企业可分为银行系、专业化的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其中,银行系主要为金融租赁公司,其特点是依托于银行股东,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低、客户群体多等优势,其业务发展一般定位于交通、船舶、大型设备制造业等大资产类行业;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普遍缺乏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能力,因此其业务模式多为“类信贷”的售后回租,业务“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厂商系租赁主要股东为设备制造厂商,其特点是拥有系统内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业务开展集中于系统内部及上下游客户,在机械、医疗、汽车、电力设备等特定行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竞争优势,业务模式多为直租;但厂商系租赁受制于系统内产品体系和客户,服务对象通常较为单一。独立第三方系租赁股东多为大型外贸、物流、综合型集团企业,其特点是依托于股东的资源,定位于印刷、医疗设备、教育、工程机械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行业分布较为广泛,业务模式相对灵活;但独立第三方系租赁通常资本实力相对较弱,市场定位不明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四、行业发展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导向型政策的持续深入,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带动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融资租赁将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融资租赁行业未来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从政策层面来看,“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践行“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初期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传统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都将产生资金和设备需求,融资租赁既可以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又能帮助企业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因此,融资租赁将在“供给侧改革”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伴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不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愿望强烈,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较大,为融资租赁行业加快国际化布局特别是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遇。而租赁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横跨产业和金融,这使租赁在“一带一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近年来,我国部分租赁企业已参与到“一带一路”当中,例如在飞机、船舶项目融资上,工银金租已与境外各大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创新应用境外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资金,降低了资金成本;民生金租也积极发展“两头在外”的国际化发展模式,采用境外融资和发债方式为境外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远东租赁也在2018年发行了首单“一带一路”ABS产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投放及业务发展。此外,“中国制造2025”政策的实施也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中国制造2025”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在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时,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且相较于银行贷款,融资要求相对宽松。因此,融资租赁能够将产业与金融有效结合,助力金融支持制造业产业升级。同时,“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航空航天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十个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这必将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客户群体。五、租赁企业经营分析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在各项监管要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两者在业务经营、业务结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资本充足性、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对于租赁企业的经营分析,我们将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分别进行分析和比较。我们选取的样本企业为目前已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且有数据披露的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样本企业数量分别为29家和42家[2]。1.租赁业务分析2018年以来,受头部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增加影响,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租赁资产规模恢复增长;而样本融资租赁企业平均租赁资产规模呈现小幅下降,主要是受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以及部分租赁企业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所致;业务领域方面,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有所分化,整体业务结构都较为单一。从业务发展来看,样本金融租赁公司2018年末平均租赁资产规模(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下同)恢复增长,从样本公司数据来看,主要由于工银金租、交银金租、国银金租等头部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资产规模增加,带动样本公司平均经营租赁资产大幅增长所致。截至2018年末,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602.97亿元,平均经营租赁资产为250.61亿元;其中租赁资产规模超千亿的有8家,较2017年末增加1家,为华融金租。从业务领域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尤其银行系,业务发展主要定位于交通、船舶、大型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在业务模式上,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为主,且售后回租占比高,仅有少数头部金融租赁公司拥有较大规模的经营租赁资产,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等领域;整体看,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较为单一,且存在同质化、类信贷化的现象。但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放缓、监管政策导向租赁业务“回归本源”以及企业违约风险上升、同业竞争加剧的经营环境下,金融租赁公司也在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直租业务比例。从业务发展来看,样本融资租赁企业2018年末平均租赁资产规模(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下同)小幅下降。截至2018年末,样本企业平均应收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为341.82亿元,低于金融租赁公司。从经营租赁资产规模来看,样本企业中仅有极少数如渤海租赁和中飞租租赁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其余均较少涉及经营租赁业务;截至2018年末,渤海租赁和中飞租租赁经营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1797.92亿元和253.20亿元,均保持增长。从业务领域来看,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是依赖其股东的客户资源、技术和渠道优势,拓展上下游客户,因此业务领域分化较大。如中飞租租赁,作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托其母公司的业务资源,专注于民用航空业;而中国康富国际租赁,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租赁公司,主要在工程机械、电力能源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2.盈利水平分析2018年以来,受整体租赁资产新增投放量减少以及融资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租赁企业盈利水平延续了2017年以来的下降趋势;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经营租赁业务收入未来对其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将逐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收入结构亦将逐步优化;而融资租赁企业收入结构则相对较为单一。从盈利状况来看,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营业收入较2018年基本持平,但净利润、ROE和ROA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新增业务投放量普遍有所减少,同时受市场资金紧张影响,融资成本有所上升,利差空间受到挤压所致。2018年,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4.83亿元和8.95亿元,平均ROE和ROA分别为9.06%和1.09%(见图6)。从收入结构来看,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均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经营租赁业务占比较低,其收入也主要以融资租赁业务利息净收入为主;但从样本企业来看,涉足经营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占比过半,且经营租赁资产的增速普遍高于融资租赁资产增速。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经营租赁业务收入未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将逐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收入结构亦将逐步优化。从样本融资租赁企业来看,各项盈利指标趋势与金融租赁公司较为一致。2018年,样本融资租赁企业平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47.13亿元和7.50亿元,平均ROE和ROA分别为8.22%和1.50%(见图7)。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收入为扣除掉利息支出的净收入,因此在营业收入指标方面显著低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来看,两类租赁企业盈利表现较为相近。从收入结构来看,由于样本融资租赁企业中仅有极少数以经营租赁为主,其收入绝大部分都来自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此外,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也经营保理业务,或者为客户提供租赁交易咨询、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等服务,但上述业务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较低。总体来看,融资租赁企业收入结构较为单一。3.租赁资产质量分析2018年以来,得益于对不良租赁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大等因素,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平均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均有所下降,但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形势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仍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由于融资租赁具有顺周期波动特点,宏观经济走势传导作用明显,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实体产业的波动会对承租人的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传导到融资租赁行业。从样本企业来看,2016年受到宏观经济低迷、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等因素影响,租赁企业不良率上升较为明显(见图8)。为此,2017年以来,租赁企业一方面通过调整租赁业务投向和严控准入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来优化资产质量。整体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2018年末平均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持续下降;但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形势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仍面临一定下行压力。从样本企业数据来看,融资租赁企业不良率整体高于金融租赁公司,这主要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银行系,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借鉴母行经验,因此在风险管理能力上普遍高于融资租赁企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监管要求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参照银行对租赁资产进行严格的五级分类,而融资租赁企业在此方面的监管较为宽松,因此不良率划分标准并不严格;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后,其不良率指标或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4.资本充足性分析随着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的优化,租赁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逐步拓宽。金融租赁公司除了股东增资以外,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将逐步常态化;融资租赁企业资本补充途径则相对狭窄。从样本企业来看,租赁企业整体资本保持充足水平,但业务的较快发展使其资本面临持续补充压力。从样本金融租赁公司来看,由于其章程中明确要求,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股东应及时补足资本金,因此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主要依赖股东增资;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还通过资本市场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比如已分别在A股、H股和新三板挂牌的江苏金租、国银金租和皖江金租。此外,在2016年原银监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补充资本后,兴业金租、长城国兴金租、交银金租已陆续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近年来,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资本充足率逐年提升,整体保持充足水平(见图9)。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对其资本补充力度较大,但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监管对于其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仍面临持续的资本补充需求。除了股东增资,预计未来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会逐步常态化。从样本融资租赁企业来看,其资本补充途径相对比较狭窄,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和资本内生增长。由于融资租赁企业在A股上市门槛比较高且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如何定义的监管尚未明确,目前只有渤海租赁通过借壳的方式登陆A股;而市场相对成熟、上市门槛较低的H股则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选择,截至目前已有超10家融资租赁企业在H股上市,但募集的资金量并没有A股市场明显。我们以样本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资产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来简单衡量融资租赁企业的资本充足情况,2018年以来样本企业租赁资产/净资产呈现小幅下降趋势,资本整体处于充足水平。另一方面,考虑到样本融资租赁企业大多为行业内排名靠前的融资租赁企业,综合实力处于行业前列,更容易获得股东的资金支持以及借助资本市场融资;从行业平均水平来看,中小融资租赁企业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5.融资渠道与融资成本分析融资渠道方面,目前租赁企业仍主要依赖短期银行借款,资产负债期限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为解决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债券和ABS逐渐成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债券品种方面,在经历过2017年金融租赁ABS井喷式的发行后,2018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优先选择发行金融债券来进行融资;对于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融资租赁企业,则持续选择通过租赁ABS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来支撑业务发展。从融资渠道来看,租赁企业主要资金来源可大致分为股权融资和债项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增资扩股和IPO上市等。从行业整体来看,股东增资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集中在大资产类行业,规模扩张速度较快,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监管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多进行了增资。租赁企业的债项融资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ABS、信托融资等,部分企业还通过互联网金融等方式融资。整体来看,目前租赁企业主要通过银行渠道完成融资,银行借款约占企业资金来源的50%~80%,且大部分为短期。但随着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租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之后,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从债券品种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行金融债券和ABS,近年来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2018年,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规模合计903亿元(见图1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对中长期资金需求较为强烈,而金融债券主要集中在三年期,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金融债券的综合发行成本也低于ABS,2018年金融债发行平均利率为4.79%,且融资便利性更优,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意愿相对更强。而金融租赁ABS方面,在经历过2017年井喷式的发展后,2018年以来ABS发行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ABS发行成本高于金融债,同时对基础资产的要求也较高,资产真实出表难度提升,进而明显降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行意愿。2019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但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整体低于2018年全年。2019年1—11月,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规模合计638亿元,发行平均利率为3.81%。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其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以及发行金融债券,鉴于租赁ABS产品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表、改善中长期资金匹配程度等特性,成为融资租赁企业优先选择的融资工具。此外,融资租赁企业还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措资金。2018年,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183亿元、公司债134亿元、ABS合计1104亿元、ABN合计260亿元、短期融资券1009亿元。从债券发行成本来看,2016—2018年,融资租赁企业债券发行平均成本呈上升趋势,且整体高于金融租赁公司;2018年,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中票、公司债、ABS、ABN和短融的平均利率分别为5.61%、6.19%和6.64%、6.29%和4.70%,融资优势一般。2019年以来,得益于市场资金面流动性的逐步宽裕,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成本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在公开市场上债券发行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尤其是ABN的发行提速。2019年1—11月,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111亿元、公司债179亿元、ABS合计1676亿元、ABN合计885亿元、短期融资券530亿元。从债券发行成本来看,2019年1—11月,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中票、公司债、ABS、ABN和短融的平均利率分别为4.49%、4.87%和5.37%、4.56%和3.22%,融资成本较2018年下降明显。[2]由于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披露不全,因此样本融资租赁企业部分数据为不完全统计。六、行业信用评级情况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租赁企业融资需求逐年增长,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租赁企业(含存续期)家数呈快速上升趋势(见图12)。截至2019年9月末,债券存续期内的租赁企业发债主体合计77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9家,融资租赁企业48家。从受评租赁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分布来看,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主要集中在AA及以上,整体信用等级较高。截至2019年9月末,AAA级租赁企业40家,AA+级租赁企业19家,AA级租赁企业15家,AA-级租赁企业3家。从信用等级迁徙情况来看,近年来受评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迁徙趋势明显。2018年,债券存续期内的租赁企业中共有8家信用等级出现调整,其中,AA+上调至AAA有4家,AA-上调至AA的2家,AAA下调至AA+的1家,AA下调到AA-的1家(见表2)。2019年1—9月,债券存续期内的租赁企业中共有6家信用等级出现调整,其中,AA+上调至AAA有3家,其中,国网国际融资租赁2018年由中诚信国际评为AA+,2019年由上海新世纪评为AAA,中诚信国际仍保留对其AA+评级;AA上调至AA+有2家,其中,华润租赁自2017年首次由大公国际评为AA以来,2019年由中诚信证券评为AA+;君创国际融资租赁自2016年首次由上海新世纪评为AA-以来,2019年由联合评级评为AA;AA-上调至AA有1家(见表3)。从相关评级报告反映的内容来看,各家评级机构确定受评租赁企业主体级别,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专业化运营能力、风险管理和战略、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融资渠道和资本充足性等;(2)股东的综合实力以及在公司业务拓展、风险管理、资本补充、流动性等方面的支持意愿和能力。从级别调整比例来看,2018年以来,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上调比例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宏观经济持续低迷,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租赁企业整体运营环境受到影响,尤其对于目标客群为民营中小企业的租赁企业,业务拓展及风险管理压力加大,综合实力提升趋缓;另一方面,随着监管职责的整合转隶,租赁行业整体监管趋严,面临行业清理整肃,各家租赁企业也在积极配合监管进行风险自查、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逐步规范经营,从高速发展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此过渡时期面临的调级频次相应低一些。七、行业展望近年来,随着监管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国家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环境整体向好,且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容量较大,竞争也相对宽松。随着融资租赁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租赁企业由于在客户和业务定位上的差异性,未来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但在部分细分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租赁企业业务发展趋缓,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使盈利承压,业务的发展使资本面临持续补充压力;尽管租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规模逐年增长,但目前融资渠道仍以短期银行借款为主,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仍较为严峻,为租赁企业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监管的逐步施行,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但统一监管将对整合金融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良性发展。综上所述,联合资信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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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附下载)

2018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按照交易类型划分,汽车融资租赁可以分为针对C端的零售业务和针对B端的批发业务。批发业务主要是指供应链类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不在本报告研究范畴之内。此外,一般融资租赁形式可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直租是以“融物”为核心的租赁模式,回租是以“融资”为核心的租赁模式,而本报告是在汽车流通大背景下展开的,因此直租模式为本报告关注对象。此外,售后回租又可分为标准售后回租和形式售后回租,从交易实质看,形式售后回租与直租并无区别,因此本报告将形式售后回租同样纳入直租范围内。

大地震

租赁行业深度报告:差异经营胜负手,格局优化显龙头

(报告出品方/作者:华泰证券,沈娟、陶圣禹)报告综述行业竞争格局优化,把握具备竞争优势的优质龙头租赁业务的本源是产业设备的融资,背后的驱动因素是经济发展与产业升 级,在历经多轮更迭后目前行业逐步进入相对成熟的调整期。由于业务服 务半径相对有限且业务种类繁多,故行业较为分散。以合同余额衡量,内资、外资、金融租赁呈三分格局,各家机构战略分化显著,呈现分层次竞 争态势。我们认为目前租赁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处于优化阶段,一方面整体 渗透率相较发达国家仍较低,具备一定的成长空间;另一方面监管推动的 供给侧优化,将助力龙头公司提升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行业首次覆盖 给予“增持”评级,个股推荐资产端与负债端具优势的优质龙头江苏租赁。差异化资产经营为胜负手,优质企业资产收益率更具韧性租赁行业相对较为分散,2019 年末头部机构资产规模市占率约 4%,资产 投向上前三大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各公司公告及债券评级说明书,2019 年末多位于 70%-90%之间。资产端收益率有所分化,样本公司过去五年生 息资产收益率基本处于 6%-8%之间。从个体看波动性差异较大,部分公司 在中小微业务上有领先的实践经验,秉持聚焦中小客户、紧密联系产业的 战略,深化转型,伴随业务单均金额的下降和中小微目标客群的切换,产业链地位提高,资产端收益率相对更有韧性。金融租赁依托融资渠道优势,具备低成本负债能力由于当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经营门槛相对较低,行业呈 现较强的同质化竞争。同时,业务模式决定其利源结构较为单一,以利差 为主的收入结构对外部宏观经济变量较为敏感,盈利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金融租赁依托融资渠道优势,具备低成本负债能力,在经营上体现出相对 更为稳健的特征。样本金融租赁公司过去五年的计息负债成本率在 3-4%之 间波动,样本融资租赁的计息负债成本率波动区间约 4.5-5.5%。专注特定细分领域经营,资产质量较为优异租赁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核心的区别在于租赁公司除“融资”外还提供“融 物”的服务,在项目决策、交易结构设计上更加侧重于未来的经营和资产 风险价值的衡量。租赁公司往往依托于自身资源禀赋,专注特定细分领域 经营,进而在资产质量上保持优异。样本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过去五 年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均在 1%左右波动,且拨备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行业具备成长潜力,分层次竞争彰显行业渗透率处于低位,未来成长潜力可观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探索与调控、恢复发展、快速增长时期,创新实践持续涌现。我国 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务起步于 1979 年,源于引进外资的现实需求。从 1981 年我国第一家 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未上市)成立开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探索、 调整、恢复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部门的持续推动下,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金融 租赁公司在 80 年代中后期得到迅速发展,但伴随内外部矛盾因素的涌现,行业步入艰难 的转型期(上世纪 90 年代至 2000 年左右)。2007 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落地,标 志着内资租赁、外资租赁、金融租赁三家分立的格局正式形成,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迅速 成长。2013 年在监管政策边际宽松的背景下行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在公共基础设施、医 疗教育和交通运输等投资需求旺盛的环境下,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合同余额和注册资金 均实现快速增长。2018 年以来,行业整体在高速发展后进行阶段性调整,融资租赁企业 数量、注册资本和租赁业务合同余额的增速明显减缓,行业发展进入平台期。但与此同时 行业内部结构性创新实践涌现,转租赁、杠杆租赁、共享式结构租赁、创新租赁、委托租 赁和联合租赁等业务模式逐步兴起。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租赁行业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从我国与其他国家租赁市场 渗透率来看,我国租赁行业仍有较大的长期发展空间。《全球租赁报告(2019)》的数据显 示,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为 7%,过去六年处于温和上升态势,但与同期英国(33%)、美 国(22%)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从侧面表明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与实体产业结合的广度仍有 待拓展。未来在政策呵护下行业逐步向高质量转型,渗透率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监管引导供给侧改革,推动行业回归本源租赁业务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动能转换的有力支撑。从产业定位上理解, 融资租赁不仅仅是单纯的金融产品,而是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解决方案,即除资金流之外, 信息流等生产要素也是业务的重要构成组件。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产业在资源配置 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源于制造业发展、服务制造业发展,为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供有力的 支撑。 监管积极引导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租赁行业回归本源。如农业领域,201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2016 年 1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指导意见》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国家实施农机补贴政策,不 断加大补贴力度,促进农机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国逐渐起步的农机租赁业务也带来广阔的 市场空间。同时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 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支持大型设备进口,并且推动发展一批为飞机、海洋工程 装备、机器人等产业服务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类主体各具禀赋,分层次竞争格局彰显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在杠杆率要求上更具优势。 按照监管机构的差异,租赁公司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大多 由银行或大型央企设立(可细分为银行/非银行系金租),由银保监会监管;内资及外资融 资租赁融资(可细分为厂商/平台/独立第三方系)原由商务部监管,2018 年 5 月商务部发 布通知将监管职责划归给银保监会。从具体监管指标看,金融租赁在资本金要求方面监管 更加严格,但可以通过同业拆借融资,资金成本更低,具备显著的资金优势。而外资融资 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较低,在资本金要求等方面监管相对宽松,过去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 占租赁行业总公司数量比重不断提高,2019 年末达到 96.1%,金融租赁和内资租赁占比 分别为 0.58%和 3.32%。以合同余额衡量,融资租赁行业呈三分格局。虽然外资租赁公司在企业数和注册资金上占 绝对主导地位,但从合同余额结构看,三类租赁公司呈三足鼎立局面。截至 2019 年末 70 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合同余额超过内资及外资租赁公司,占比为 37.6%,而后两者占比分别 为 31.3%和 31.1%。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主力的国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具有较强的 资金成本优势,支撑少数金融租赁公司实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此外,金融租赁行业内部 战略分化,呈现分层次竞争态势。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竞 争优势,而城商农商行系公司综合竞争力普遍较弱。从资产投向来看,金融租赁资产主要 分布在交通运输设备、技术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及不动产等行业,投放领域相对集中,企 业间业务较为同质化。在此背景下,部分租赁企业专注细分领域,从龙头公司切入进行合 作,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业务,与大型机构错位竞争,行业呈现分层次竞争态势。经营模式差异相对较小,以售后回租为主从业务模式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无差异,主要涵盖售后回租、直租、杠杆租赁等。其中,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求,向厂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收 取租金。由于租赁周期与实际生产周期相对一致,且出租人提供的配套服务较少,因此盈 利模式上以融资租赁息差为主。在部分承租人无法承担高额租赁标的的情况下,可在直租 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衍生出杠杆租赁模式,其盈利模式依然是息差收入。目前,直 租业务多集中于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或工程机械、大型工业生产设备等建筑或制 造业领域,由于出租人的经营风险取决于对相关行业的理解,业务门槛较高,对租赁公司 的资金实力、专业能力有较高要求。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 签订出售回租合同按期缴纳资金,直至重新取得所有权,实质是购买与租赁的一体化,在 合同上只涉及两个主体。从结构上看,受融资环境及租赁业能力边界影响,我国融资租赁 业务大部分属于售后回租模式。但是在实际经营中,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质是资产 抵押担保信贷或委托贷款业务,脱离租赁行业“融物融资”的本源。考虑到资管新规旨在 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我们认为原有的通道类融资租赁业务将有所压缩。深耕资产端差异化经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负债成本剖析租赁业务的核心要素,资产端的差异化经营为胜负手;金租依托广泛融资渠道具备低 成本优势;租赁公司专注细分领域经营,资产质量保持优异;盈利模式上以利息净收入为 主,ROE 保持稳健。租赁行业相对较为分散,资产端投向上前三大行业集中度较高,收 益率有所分化,但相对稳定,差异化经营为胜负手。由于租赁业务模式相对单一,具备低 成本负债能力的机构优势显著,而金融租赁公司在负债端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在资产 质量上,租赁公司专注细分领域经营,提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经营能力,资产质 量保持优异。盈利模式上租赁业务呈现相对弱周期属性,较高的杠杆率与利差水平带来稳 健的 ROE 表现。资产端:深耕专业领域,增强稳健收益行业较为分散,深耕优势领域经营租赁行业相对较为分散,单家头部机构资产规模市占率约 4%,资产投向上前三大行业集中度较高。纵观租赁行业,规模排名前五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单家的资产规模约 2700 亿元左右,在租赁市场整体的市场占有率约 4%,行业较为分散。究其原因,租赁业 务在大型项目的来源上依赖于集团资源,且业务模式差异相对较小,同业竞争较为激烈。 部分租赁公司专注小微企业经营,积极拓展细分行业,取得较为优异的成长性,但在资产 规模上与头部企业仍有一定差距。从资产投向看,头部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投向 集中度高,前三大行业占比多位于 70%-90%之间,体现出各租赁公司专注于自身优势业 务,深耕产业经营。资产收益有所分化,部分彰显韧性资产端收益率有所分化,但相对稳定,盈利能力波动主要由负债成本决定。从样本金融租 赁与融资租赁公司生息资产收益率看,样本公司过去五年基本处于 6-8%之间,但不同定 位的公司之间分化较为明显。环球医疗(专注于医疗领域)、江苏租赁(推进小微转型) 等公司资产端收益率基本保持稳定,波动较小。而海通恒信、远东宏信 2015-2017 年间波 动相对较大,近年来保持稳定。以远东宏信为例,从细分行业来看,资产规模占比较高的 行业如城市公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等,其 2018-20H1 资产平均收益率基 本保持稳定。考虑到租赁公司往往在同一领域深耕多年,在资产风险定价与经营管理上积 累了较为充足的经验,资产端收益的稳定意味着其盈利能力波动主要由负债成本决定,而 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同业融资)、部分拥有优质集团背书的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利率相 对更低)在融资成本上更具优势。深耕小微企业,提升资产议价能力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差异化定位,小微业务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一般而言,租赁业务与银 行信贷业务有较为明显的定位差异,如部分业务在融资属性之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设备管 理能力,银行在专业性方面相对欠缺;又如部分中小微企业的业务风险相对较高,市场开 发难度大,同时规模也较小,银行拓展的意愿相对较低。我们从欧洲中小微企业融资结构 可以看到,租赁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监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的背景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租赁业务成为优质赛道,未来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从需求 端来看,小型企业在整体经济的地位不断提升,且融资需求增速也较为旺盛;从供给端来 看,小微整体仍呈现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租赁公司直击这一痛点,深入细分行业进 行深入合作,同时在面向中小微企业时可获得一定的议价权,提升资产端收益的稳定性, 并在分散化配置的基础上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我国租赁公司在中小微企业业务方面有较为优质的实践经验。我国租赁公司在中小微租赁 业务方面有着较为优质的实践经验,2007 年前,部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已经逐步 探索并形成了厂商租赁、深耕区域等成熟模式,2007 年后伴随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中 小微租赁模式逐渐多元化,整体来看主要包括:1)厂商股东模式:即厂商系租赁公司借 助于股东产业资源(优质产品、专业技术、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等),在提供设备租赁服 务的同时,基于对产业链的深刻认知和风险把控能力,融合并输出综合化解决方案;2) 区域经营模式:部分没有厂商背景股东的租赁公司,定位于深耕区域经营,集中于中小微 企业密集的区域,通过建立线下团队拓展客群,提升租赁后续的风险预警能力,但较为依 赖前期大量的资源投入;3)厂商绑定模式:即通过绑定厂商获取客户资源并提升设备风 险的管理能力。在合作发展路径上一般从零散的共同推进项目,到协议合作、品牌联合甚 至合资公司(欧洲即有较多租赁公司与大型厂商设立合资公司);4)专业平台模式:租赁 公司基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优势,利用金融科技赋能,建立专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构建 聚集资金方、中小微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租赁业务生态圈。在底层科技能力的支撑下, 该模式具备高效获客、快速决策及风控完善等能力。优秀的公司在小微领域拓展有出色的探索,提升资产端议价能力。部分优秀的公司已通过 积极转型探索小微领域租赁业务的成长之道。如江苏租赁早期业务集中于印刷、医疗等行 业,2017 年开始转型厂商合作模式,围绕做小做强的转型目标增强设备经营能力。通过 滚动式开发,从覆盖几个行业到目前深耕 40-50 个细分行业(包括新能源、信息科技、高 端装备、大健康、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同时在特定行业里找到龙头厂商合作,从点 辐射到面(如可能与厂商前 5 的经销商和供应商合作,截至 20H1 合作的厂商及经销商数 量逾 600 家),实现更广泛的行业与客户覆盖。在合作模式上,公司借助厂商对客户标准 和设备性能的专业判断能力,设计设备方案、融资比例和还款节奏,与厂商共同营销。同 时为其经销商网络定期提供培训,协助其经销商对客户进行营销,宣传融资的方案和产品, 逐步建立全套的协同拓展体系。整体来看,公司秉持聚焦中小客户、紧密联系产业的战略, 深化转型,伴随业务单均金额的下降和中小微目标客群的切换,公司产业链地位提高,持续提升资产端议价能力。负债端:金租依托融资渠道,具备低成本优势业务模式相对单一,具备低成本负债能力的机构优势显著。由于当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以 售后回租为主,经营门槛相对较低,行业呈现较强的同质化竞争。同时,业务模式决定其 利源结构较为单一,以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对外部宏观经济变量较为敏感,盈利具有一定 的周期性。我们认为在负债端有经营优势的公司具备一定吸引力,如依托集团信用背书、 融资渠道优势而提升低成本负债能力的龙头公司。银行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拓宽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从资金来源看,租赁公司主要包 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增资扩股、IPO 等;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债券、 ABS 等,整体来看银行资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且短期资金占比较高。从头部金融租赁公 司看,截至 2019 年,工银租赁银行借款占市场融入资金的 94%,其中 69%为短期借款, 应付债券占 5%;交银租赁金融机构借款占总融资比例 58%,应付债券占 34%;招银租赁 银行借款占比 68%,金融债占比 19%;江苏租赁总借款余额占总负债比例达 80%。相对 而言,融资租赁公司债券融资比例占比更高,截至 2019 年,环球医疗计息银行及其他融 资中,银行贷款占比 48%,债券占比 39%;远东宏信计息银行及其他融资中,间接融资 占比 59%,直接融资占比 41%。金融租赁公司在负债端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从融资结构上看租赁公司主要以银行借款 或债权融资为主,因此资金成本高于银行。以不同类型公司衡量,样本金融租赁公司过去 五年的计息负债成本率在 3%-4%之间波动,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相对更低,波 动区间约 3%-3.5%;而融资租赁公司因缺乏同业业务等资金渠道,且信用水平往往相对金 融租赁较差,尤其是资金面偏紧张时,获得银行资金的难度加大。整体来看,样本融资租 赁的计息负债成本率波动区间约 4.5%-5.5%,高出金融租赁平均约 100bps 以上。资产质量:专注细分领域经营,资产质量优异专注细分领域,提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经营能力,资产质量保持优异。租赁业务 与银行信贷业务核心的区别在于租赁公司除“融资”外还提供“融物”的服务,在项目决 策、交易结构设计上更加侧重于未来的经营和资产风险价值的衡量,且资产管理贯穿业务 的全生命周期,因此资产管理能力是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租赁公司往往依托于自 身资源禀赋,专注特定细分领域经营,进而在资产质量上保持优异。样本金融租赁、融资 租赁公司过去五年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均在 1%左右波动,且拨备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深入小微经营,积累行业经验,充分控制潜在风险。风控的本质是解决风险不对称问题, 部分大型项目具备较强的信用背书,而小微企业的信息搜集成本更高,风险管控难度更大, 更为考察公司专业能力。以江苏租赁为例,其经历了多轮宏观周期,对风险经营形成了独 特的认知和见解,经营的核心思路是和专业的厂商、专业的合作伙伴合作(因为金融机构 的行业认知不如行业龙头,且龙头公司在产业链的延伸能力也更强)。在信息触达上,公 司对接经销团队、售后团队信息,与自身调研信息融合,进而对风险形成更为清晰的理解 (对于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侧重点,体现出公司在多年行业积累中的洞察)。另一方面,厂 商网络的布局赋予公司第一时间进行反应的能力,出现问题时可以委托厂商、经销商沟通, 随后业务人员跟进,最大限度管控风险。同时,在底层支持上,公司拥有较强的风险控制 团队,以及专门的法务、诉讼团队,资产处置能力很强,能够较大限度地挽回潜在损失。 公司优异的管理能力使得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保持低位,截至 20Q3 仅为 0.84%。盈利模式:以利息净收入为主,ROE 保持稳健金融租赁营收以利息净收入为主,辅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头部融资租赁公司拓展产业运 营。金融租赁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与非息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即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的租金净收入,核心驱动因素为规模与净息差;非息净收入主要以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构 成,是与租赁相关的咨询费和中介服务费。结构上,金融租赁公司一般以利息净收入为主, 如 20H1 江苏租赁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88%。从净利差看,样本租赁公司之间分化较 为明显,整体波动区间位于 2-4%,资产端聚焦小微叠加负债端融资优势的江苏租赁领先 优势明晰。相较而言,头部融资租赁公司拓展产业经营,如远东宏信 20H1 金融及咨询分 部收入占比 73%(其中利息收入占 58%,费用收入占 15%),产业运营分部占比 27%。租赁业务呈现相对弱周期属性,较高的杠杆率与利差水平带来稳健的 ROE 表现。租赁业 务在客户行业布局具备差异(如医疗、公共设施、教育等),行业的分散性使得业务的周 期性相对减弱。同时,租赁业务本身具有“融物”模式,天然具备资产(租赁物)的所有 权和处置权,期限短且灵活的处置措施使得业务的不良率保持稳定低位。叠加较高的财务 杠杆(金融租赁受益于政策规定上限,普遍高于融资租赁),租赁公司 ROE 保持相对稳定, 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 2015-2019 年处于 10-15%的区间。案例解析:差异化经营为胜负手,把握优质企业的成长性远东宏信:围绕融资租赁业务,构建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围绕融资租赁业务为核心,打造金融产业融合的双轮驱动模式。追溯远东宏信成长历史, 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公司作为我国租赁行业的先行者,在融资租赁领域开始领先的探索。 2000 年代初,公司先后设立医疗、包装、建设、交通、教育、工业装备等事业部,按照 产业分类开展租赁业务。近年来公司提出“金融+产业”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基于融资 租赁主业,设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 9 大产业。金融业务与产业业务在资金与客户资 源等方面互补,形成深度协同。截至 20H1,公司生息资产行业结构中,城市公用、医疗 健康、文化旅游占比前三,分别为 40%、14%、13%,主业优势突出。此外,公司在民生 消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医药等多个领域均有涉猎,行业布局全面广泛。持续拓展医疗产业运营,成熟经验的横向扩张对公司业绩有所提振。远东宏信在资产端差 异化经营,持续拓展医疗产业运营。公司积极推进三四线城市医院布局,构建构成公立医 疗体系的重要补充,且避开与公立大型医院的正面竞争。截至 20H1 公司累计投资医疗机 构家数约 60 家,实际投入运营的控股或参股医院及诊所数量已达到 53 家。20H1 公司实 现医疗运营收入 15 亿元,近年来保持持续提升态势。公司秉承“医教研一体”的系统性 配套经营理念,不断引进先进设备和人才提升医疗水平,并进一步拓展高端康复养老服务 我们认为,伴随公司医疗经营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参控股医院经营的逐渐成熟,公司医疗产业的业绩有望进一步提高。横向拓展多元化服务,提升综合竞争优势。传统融资租赁业务较为单一,而公司横向拓展 的多元化服务提升客户黏性,如行业咨询、管理咨询等,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构建金 融与产业结合的双轮驱动模式,基于传统租赁业务主业优势,拓展产业经营业务,同时反 哺金融服务。譬如在医疗领域,公司深耕医疗融资租赁及投资咨询业务,积极开拓医院产 业运营,并将一体化的管理经营经验输出至其他行业。同时,公司广泛拓展创新类金融业 务,如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及配套服务、为企业提供保理融资等综合服务、持股地方 AMC 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与并购重组等业务。公司持续推进做大做强资产端优势,构建综 合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中银航空租赁:机队管理能力突出,负债成本优势领先由中国银行(601988 CH)控股,领先的公司治理助力长远发展。中银航空租赁是全球领 先的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之一,其前身为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1997 年引入淡马锡(未 上市)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未上市)作为股东,2006 年由中国银行收购为全资子公 司。截至 20H1 中国银行持有公司 70%股份。中国银行为公司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撑,为其 融资与业务开展提供极大便利。过去五年公司自有与代管飞机稳步增长,20H1 末自有+ 代管+已订购飞机总量为 571 架。同时公司治理机制优异,保持独立的市场化薪酬体系, 为公司经营提供保障,助力长远发展。经营性飞机租赁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负债端低成本融资能力、资产端机 队管理能力、经营端处理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能力。中银航空租赁在多维度具备核心竞争 力。1)在负债端,核心优势主要体现在低融资成本,即依托较高的信用水平,长期获得 具成本效益的资金来源,降低财务成本。2)在资产端,经营优势一方面体现在多元化的 优质机队组合服役,以提供可持续的租金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飞机组合管理策略以 提高剩余价值及租金收入,并以保证金、维修准备金及飞机良好的回收状态等因素降低风 险。3)在管理端,合理处理上下游关系,扩大自身规模提升向上游的议价权,拓展客户 范围以最大化潜在的飞机租赁与交易回报。我们认为,中银航空租赁在多维度具备核心竞争力:1)负债端,中银航空租赁依托大股 东中国银行信用优势,高评级提升融资能力。公司质地优良,标普和惠誉评级达到 A-,凭 借大股东中国银行的信用优势和国际融资能力,通过与全球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深度 合作关系,享受全球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中较低的债务融资成本。2)资产端,公司秉持 短机龄经营策略,飞机资产管理能力较强。公司业务全球化布局,其中以高增长的亚太地 区市场为经营核心,截至 20H1 亚太地区飞机资产占比逾 50%。公司自有飞机组合平均机 龄为 3.3 年,是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业内机龄最低的机队之一;平均剩余租期 8.5 年,有 效锁定未来现金流。3)经营端,公司积极培育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与上下游关系,如在 飞机出售管理方面积累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外部上的广泛与下游合作,提升其潜在的出 售效率;内部管理上通过飞机购买、租赁及销售团队的深度协同,维持高质量中长期租约 的流行飞机类型,最大化销售利益。江苏租赁:聚焦中小企业租赁业务,深耕经营稳步前行精选优质赛道切入细分领域,厂商租赁模式助力公司快速开辟新兴行业。公司在行业选择 上综合考量行业成长性、租赁业务需求和客户集中度,以切入优质细分赛道。以能源环保 行业为例,在我国能源规划中,风能和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将持续提升,行业 长期发展空间广阔。此外,交通运输、工业装备、信息科技、工程机械等行业在下一轮产 业升级中,对大型设备的需求量较大,对租赁业务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在扩张模式上, 公司致力于推进厂商租赁模式,对新兴行业的业务发展起重要作用。在厂商租赁的模式下, 公司与行业核心设备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依托供应商现有的销售网络,以较低的成本迅 速切入该领域,与有融资租赁需求的承租者建立联系,多元化的业务拓展有利于降低由特 定行业带来的信用风险。公司 20H1末合作厂商及经销商超 600 家,20H1 厂商新增投放 合同数超过 2 万件,是 2019 年全年的 2 倍,业务稳步扩张。融资渠道多元化,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具备低融资成本优势。公司是首家进入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首批获取金融许可证、首批获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租 赁公司。公司不断在业务发展方面进行探索与拓展,在同行业中有着较为突出的牌照优势, 并与诸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裕。公司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积极探索内保直贷、银团贷款、绿色金融债等新型融资手段和品种,综合运用同业拆借、 公开发行股票、金融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保障融资渠道的稳定和多元化。此外, 公司通过积极主动管理,不断提高直融占比,优化负债结构,在资金成本方面保持一定优势。负债端结构持续优化,资产端议价能力强,推动净利差上行。截至 20Q3,江苏租赁净利 差录得 3.97%,相较年初提升 0.37pct,盈利能力在行业内较为领先。究其原因,一方面 是负债端,公司把握 2020 年初长端利率低位震荡资金面较为宽松的机遇,积极推进负债 结构优化,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公司 20Q1 发行 10 亿元三年期绿色金融债,成本约 3.05%)。 另一方面,公司资产端收益率较有韧性。公司秉持聚焦中小客户、紧密联系产业的战略, 深化转型,伴随业务单均金额的下降和中小微目标客群的切换,公司产业链地位提高,议 价能力有所提升,进而资产端定价水平保持相对稳定。综合采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风控策略,分散化配置叠加完善的风控机制保持不良率相对稳定。从行业主流的中小微企业风控策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1)依托在细分领域 的持续积累,对行业具备深度认知,挖掘潜在超额收益;2)充分分散化,采用全面覆盖、 较低授信的模式,在额度较大的项目上采取审慎态度,专注中小型业务,同时提升单项目 的收益率,加强集中度管理,提高风险收益比;3)与第三方机构展开合作,引入金融科 技等手段进行风险管理,提升大数据风控水平。江苏租赁一方面积极与细分领域龙头厂商 进行合作,推进信息共享,提升行业认知;另一方面进行分散化配置,尽可能地规避特定 行业的风险。截至 20Q3,江苏租赁不良率录得 0.84%,资产质量保持优异。未来展望:把握资产端与负债端具优势的优质龙头融资租赁业务的本源是产业设备的融资,背后的驱动因素是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目前行业步入整合期,龙头公司有望提升市场占有率。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是生产设备的金融流 程与专业服务,其背后的核心驱动力是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曾在 政策刺激与监管边际宽松下迎来行业景气度高峰,目前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注册资金、 合同余额同比增速下降至过去十年的低点,行业迈入调整期。同时,监管优化推动供给侧 优化,叠加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认为龙头公司一方面可通过资产端 在核心领域深度耕耘的专业优势,在负债端通过规模优势、集团优势等提升低成本负债能 力,充分实现内生增长;另一方面可积极把握兼并收购的机遇,通过外延扩张实现综合竞 争力的增强,提升市场占有率。监管推动行业供给侧改革,头部租赁公司或持续收益。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 2019 年, 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超过 1.1 万家,其中大部分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约 72%的公司处 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如通道业务)。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 务监管规则,主要包括:明确监管指标,引导回归本源;设定集中度限制,防范系统性风 险;加强监管引导,推动行业减量增质;延长过渡期,呵护行业平稳发展。《办法》对风险资产总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加以限制,将有效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 务开展,行业存量的低质量、不规范的业务将得到出清。我们认为在监管推动行业供给侧 改革的背景下,大量中小型租赁公司将面临出清,龙头租赁公司或将持续受益。深耕行业专业化经营,探寻利基市场差异化之路,构筑资产端核心壁垒。融资租赁行业包 罗万象,参与者众,各家公司的股东背景、管理团队、行业积累、人才梯队不尽相同,但 是在资产端策略上多以专业化、差异化为主线。如部分融资渠道广泛、融资成本较低的租 赁公司以中大型项目为主,同时加强与龙头公司合作,推动公司运营、风险控制、项目管 理、资产处置等整个业务流程的专业化。在行业选择上,各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不同方向 上各具优势,如聚焦公共设施、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绿色领域,抑或是专攻小微领域, 从宏观产业方向、中观公司选择到微观设备上专业化经营,提升特定领域的集中度,形成 独特的业务壁垒与核心竞争力。在具体选择上,我们认为租赁公司首先应把握具备成长空 间、处于向上发展周期的行业,以保证经营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同时坚守自身能力圈,选 择公司的有能力驾驭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细分业务。此外,公司可对产业链融资的上下游拓展理解,把握延伸租赁业务的空间机会。行业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个股推荐资产端与负债端具优势的优质龙头。我们认为, 租赁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处于优化阶段,一方面目前整体渗透率相较发达国家仍较低,具备 一定的成长空间;另一方面监管推动的供给侧优化,将助力龙头公司提升竞争力,提升市 场份额。细分来看,从负债端看,金融租赁由于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低成本负债能力 是其优势之一;从资产端看,特色化、专业化的租赁公司深耕资产端构建护城河,提升资 产端议价能力,进而增强盈利的稳定性。行业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个股推荐资产 端与负债端具优势的优质龙头江苏租赁。重点企业分析(详见原报告)江苏租赁:推进小微转型,资产质量优异。风险提示1、利率波动风险。租赁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于净利差,利率波动导致资产端与资金端定价 波动,进而导致净利差的不稳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2、不良率上升风险。受疫情影响,今年经济增长承压,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不及预期,或 影响租赁公司应收租赁款的确认进度,进而导致不良风险暴露,不良率提升。3、市场需求下降风险。经济增长承压或导致企业业务开展进度放缓,进而导致融资租赁 业务需求下降。4、监管政策不确定性。租赁行业各项业务开展均受到严格的政策规范,未来政策的不确 定性将影响行业改革转型进程及节奏。(报告观点属于原作者,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官网】。

米妙

融资租赁新市场培育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培育新市场也是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全国金融租赁机构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加剧传统融资租赁市场竞争的激烈化程度,促使融资租赁机构不断创新,开拓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培育新市场中,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市场风险、资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为此,融资租赁公司要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制定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残值处置收益、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壮大自身。融资租赁新市场培育的客观必然性(一)培育新市场是我国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客观要求融资租赁是一种以工具设备为交易载体的新型金融产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其与银行贷款相比,最显著的差异在于交易载体是有形的“物”,而非货币。对于融资租赁,交易载体的类型则是融资租赁市场划分的依据。上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在民航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随后又逐步渗透到船舶、集装箱、工程机械、交通运输等领域,这显然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息息相关。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结构也在逐步发生改变。根据商务部资料显示,2014年融资租赁资产规模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为交通运输、通用机械、工业装备、建筑工程设备和基础设施及不动产。而到了2016年,资产规模排名前五的行业则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紧随其后的是医疗制药设备、建筑工程设备、通讯电子设备、采矿冶金专用设备等领域。其中,能源设备、医疗制药设备及通讯电子设备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可以看出,融资租赁新市场的培育过程是不断演进的。(二)培育新市场是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机构总数约为10611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935家,增长9.7%。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共计69家,与上年度持平;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366家,较上年底的280家增加了86家,增长30.7%;外资租赁企业共计10176家,较上年底的9327家增加了1439家,增长15.4%。机构数量的持续增长必然会加剧传统融资租赁市场竞争的激烈化程度,促使融资租赁机构不断创新,开拓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因而,近年来融资租赁机构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疗服务、高科技电子消费品、文化创新、商用车以及教育领域积极进行了市场开拓。其中,环球医疗租赁专注于医疗服务行业,狮桥租赁聚焦于商用车领域,国网租赁积极开展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北京文化科技租赁则是国内第一家以文化资产融资租赁为主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看出,培育新市场也是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融资租赁新市场培育面临诸多风险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培育新市场必然面临诸多风险,其中最须关注的风险类型是市场风险、资产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本文将重点从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市场风险市场就是消费者,也就是消费者的需求,而融资租赁进入新领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带来更多的消费者。一是新市场中潜在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知度较低,缺乏对融资租赁特点的了解,因此不会轻易采用融资租赁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进行设备投资。二是新市场的制度环境可能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相互冲突,其中主要包含监管、会计、税收、法律等四方面因素,从而导致融资租赁在这一市场中的有效需求不足。三是新市场中客户集中度较低,业务开发成本较高,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的推进难度加大。四是新市场中的设备投资需求总量是影响融资租赁有效需求的直接因素,这与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与周期密不可分。一旦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或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盲目进入该行业则会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二)资产风险融资租赁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就融资租赁而言,进入新市场意味着将以新的设备为资产标的,因此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租赁物的资产风险。一是租赁资产的连续定价问题。通常情况下,传统的融资租赁标的物,如飞机、船舶、交通运输设备等均具有较为成熟的二手设备转让市场,因此对于租赁资产可以形成较为连续的定价,这是新的租赁市场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租赁资产的专业化管理能力或相关的资源整合能力不足。通常情况下,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设备的专业性方面具有优势,而一旦进入新的领域,则以往积累的设备专业性优势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容易导致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严重背离,从而放大了资产风险。(三)信用风险无论是传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信用风险依然是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类型。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影响融资租赁信用风险的关键因素。在传统的融资租赁市场,经过多年的数据积累,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和标准。而对于融资租赁新兴市场,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沉淀,则难以通过构建模型的方式对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有效评估,加大了出租人筛选合格承租人的难度。(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不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融资租赁进入新市场,必然会面临一定程度的操作风险。一是由于租赁标的物的专业性以及业务模式的转变,导致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业务操作准备,从而引起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既可能是租赁资产价值的损失,也可能是租赁债权的损失。二是忽视特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在我国某些特种行业,生产设备或相关器械的准入具有严格的规定与限制(如医疗、煤炭、烟草、军工、特殊印制行业),盲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则有可能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引起巨大投资损失。另外,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关的生产或从业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也是初入融资租赁新市场时易于忽视的问题。三是忽视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重大安全隐患等,易于引起相关的法律风险。而一旦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则会对出租人的债权和物权造成巨大风险隐患。相关对策建议(一)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加强融资租赁推广一是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特点进行充分研究,包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特性、租赁资产的预期现金流、设备的可移动性及通用性。二是对新市场中的设备投资额进行分析预测,这是转化为融资租赁交易有效需求的基础。三是通过多种方式调查出潜在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交易模式的接受程度,这是将设备投资需求转化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关键。四是加强融资租赁相关的宣传推广与培训工作,提高融资租赁知名度与客户基础,旨在培育融资租赁在新领域中的有效需求。五是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加强银租联动、投租联动,进一步丰富融资租赁产品类型。(二)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业务流程一是充分对目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会计、税收制度进行研究,任何业务的开展均须以不违反相关的政策制度为前提。二是结合融资租赁交易方式的特征,研究制定出适应于新市场的业务流程,凸显融资租赁特色。三是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整个团队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四是加强对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督,密切关注新的风险动向。(三)加强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残值处置收益一是加强对租赁资产市场价值的监测与估计,尽可能准确地测算出租赁资产的风险敞口。二是提高对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能力,通过打通残值处置通道、整合相关资源的方式,切实保障租赁物的残值处置收益。三是积极构建设备的二手处置市场,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租赁资产的流动性。四是积极推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新的基础资产得到市场认可,提高租赁资产的再融资能力。(四)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传感器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可用于融资租赁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一方面可以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通过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信息来对承租人的基本信用水平进行考察。另一方面,提升出租人对于租赁资产的管控能力,构建以租赁资产的生产运营信息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总体来说,即是通过多种手段、多重维度对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更加有效的评估。三是加强融资租赁与财产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产品的结合,有效缓释信用风险,切实保障出租人的债权与物权。(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博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编辑:张建锋)(本文首刊于2019年7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来源: 财经网

火凤凰

融资租赁外部环境四大角度全解析(PEST分析法)

来源:贸易金融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P是政治(Politics),E是经济(Economy),S是社会(Society),T是技术(Technology)。在分析一个企业外部所处的背景的时候,通常是通过这四个因素来进行分析企业所面临的状况。本文将通过PEST分析法分析融资租赁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一、政策分析政策方面从1999年开始,我国陆续实现了融资租赁法律框架的基本建设,包括:《合同法》(1999年9月生效)中第十四章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1月生效,后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2006年2月生效)中对融资租赁记账方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发布)中对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和管理等的相关说明,后又于 2007 年 1 月经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允许国内银行重新介入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9月发布,后修改为《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3月发布)中对外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要求介绍。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以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恢复活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同时大力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并在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统一监管之前,行业内主要分三类管理。一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由前银监会审批设立,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二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又可分为外资融租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商务部门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这两类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监管要求来说金融租赁有银监会出台的详细监管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相对较弱,特别是对外资租赁公司基本处于托管状态。未来行业进入统一监管,对于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而言监管力度将会加大,参照银监会为金融租赁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有7个指标+准备金限制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事实上,此前多地已按照中央要求对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如去年底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更新其主要职责明确,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早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转变。江浙等地在相关金融工作会议上也明确,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江浙等地在相关金融工作会议上也明确,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按照银保监会的监管思路和力量,出台规定、自查、抽查、排查、监管系统报送数据,这五步将会分批推出。同时会从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两方面进行限制,可能主要体现在:1、抬高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相应指标加严:监管机构已着手对各地租赁、保理等机构进行调研,顶层监管方案上考虑从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五级贷款分类、拨备覆盖率等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管理,实缴资本金、资本充足率等也可能会有一定指标要求。2、回租业务或受限,融资租赁偏向真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而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开展的回租业务,更多是融资,没有达到融物的目的。直租业务被认为更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融资租赁业务归银监会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上很可能会被要求和金融租赁公司有所区别,回租等“类信贷”业务会受到一定限制,逐渐转到以开展直租业务为主。二、经济分析2014年以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初,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严重下滑,2017年3月以后增速有所回转,国家经济逐渐企稳,为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从2009年到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从3700亿元增加到5.33万亿元,融资租赁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65%增长到8.94%,表明融资租赁行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渗透不断增强,已经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三、社会分析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及城镇化的推进,促进国家基础设施及战略新兴产业建设,推动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具体表现为:1、产融结合: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升级的压力迫在眉睫,需要通过加大资本投入提升生产效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深化,有利于提升融资租赁行业服务领域(如先进制造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等)的需求,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发挥出产融结合的优势,推动融资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2、城镇化:2017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58.52% ,仍低于发达国家近 80%的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大战略。围绕未来城镇化战略布局,国家将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输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政策也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四、技术分析物联网技术及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将对融资租赁的市场带来巨大影响。物联网方面技术的逐渐完善与应用,会大大提高银行的业务范围,企业有更大可能直接通过银行融资,减少对融资租赁的需求。一方面,物联网提高银行对企业授信的把控,增大银行的客户范围。银行一般通过调研的方式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以此进行信用评级。但银行对于实体企业的掌控能力低下,因此面临较高的放贷风险,而物联网技术能帮助银行实时掌握企业运营状况,包括采购渠道、生产过程、产品积压、销货情况等。另一方面,物联网对于银行的最大应用价值在于降低动产质押风险。在传统的动产质押业务中,物流信息管理方式落后,而物联网可实现对动产全流程的监控,赋予动产以不动产的属性,大大降低了业务风险。因此,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帮助银行及时了解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此外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会从融资和业务两端为融资租赁提供新路径。从融资角度互联网金融为融资租赁提供新渠道,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2017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 7.51亿,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达到 1.26亿,占全部网民的17%,增长趋势明显,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受度逐渐提高。在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对接中,融资租赁公司急需充分发挥融资杠杆,在传统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迅速崛起的互联网金融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另一个资金渠道—债权众筹,将优质的融资租赁债权通过便捷、透明的互联网渠道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风险较低的投资机会。另一种是基于O2O的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核心是互联网平台进行项目对接与风险控制。基于O2O的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1、实体企业和融资租赁职业经纪人根据项目需求,将项目资料打包上传到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2、平台分配项目专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进入可发布项目队列等待发布;3、融资租赁公司或者资金方可以通过平台交易中心查询项目基础信息和初审报告,根据投资需求提交申请,从而完成项目对接。来源:北大纵横

六度

汽车融资租赁的常见方案分析

汽车融资租赁的常见方案分析引语: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最初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上面这段引语来自百度百科对汽车融资租赁形式的表述。今天就当前市场上最被消费者所知晓的融资租赁品牌中的一些代表来分析一波,看看融资租赁+分期买车到是怎么个逻辑。重点分析:消费者和融资租赁公司在一辆车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各自的受益点都体现在什么地方。汽车融资租赁的具体操作模式到目前为止,都已经比较成熟了,各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些细节上,我们就以弹个车和京东汽车白条为例来说。我自己没有使用过融资租赁的相关产品来获得汽车,但知乎网上有相关经历的网友或业内人士都做了很详尽的分析,我们先看下弹个车的案例。=====知乎网友“迷茫的汽贸人”分析如下=====本身是车商,建议要使用弹个车,先去外面问下落地价,月供,就拿雅阁舒适版来说你第一年首付就得差不多7万,1年后再付14.3万尾款,相信大家也是分期还的,3年连利息算下来总价就得17.8万,加上首付的7万,你这辆车的成本就到了25万左右,你走正规渠道,全款落地按现在的行情价就是18.5万左右,按揭的话首付3成加保险购置7.2万左右,剩下7成12万左右按揭按现在银行利率算,中行2年7.2%,3年10.5%,连本带利3年13.2万,加上首付7万多,总成本20.5万左右。一个利息6.5万,一个利息2万。建议,实在想买车,按弹个车的方式每个月强制自己存一笔钱,一年后再一次性拿出来走正规程序按揭买车,18万的车要还6万的利息,我也是醉了。。。====知乎网友“王晓混”案例======在京东我看上的是小白用车卖的最好的别克英朗2017款,厂商指导价11.99万,去4S店给我的底价是裸车9.7万,加上购置税和保险等费用全款到手11万左右。京东的用车方案是首付最低20%,约2.1万,第一年月供1120元,并包含了购置税和一年车险,到期后结清尾款需要支付84000万,算下来总价仅比4S店全款买贵了0.9万左右。支付宝的天猫开新车金融方案首付可以最低10%(需要芝麻信用750以上),约1.2万,第一年月供2200元,到期支付尾款8万元,外加天猫用新车3000元的手续费,总价12万多,比京东小白用车贵了大概3000元。到期后两个平台还都可以选择退还车辆,分36期还款支付或者置换新车。如果选择退还车辆,就相当于花了第一年的首付和月供租了一年的新车,京东小白用车算下来第一年总花费34440元,天猫开新车方案第一年总花费41400元,比京东贵6960元。这位知乎作者是个有故事的人,我们今天就只节选了关于融资租赁具体的这块。====还有一个知乎作者“张峰”,和第一个差不多的分析====做了一个调查,以弹个车上面的2016款标志3008 1.6TPH自动领航版为例。总的购车款18400+1998*12+4506*36 = 204592元在汽车之家上没有找到该款车型。不过按照上面的厂商知道价,姑且认为这款车就是汽车之家上的 标致3008 2016款 1.6THP 自动潮流版 。这款车的经销商报价16.77万。参照汽车之家的购车计算器。如果贷款首付30%,贷款三年,实际总支付为195812元。弹个车的总支出多出将近10000元,这还不包含其他的隐形消费。当然首付比例有差距,这个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总结:弹个车上面的车基本都是市场上优惠幅度比较大的车。然后利用厂商指导价来卖车。以上三个案例中两个是以弹个车为例,一个是京东汽车白条,从各自案例的描述对比中我们可以知道两者差距不大,主要是在首付比例、月供、尾款支付方式上略有差异,这里再次感谢下知乎网友的分析和案例。通过分析我们大概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公式:(首付 + 第1年月供×12期 )+ 尾款 = 总购车成本这个公式基本上概括了当前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实践操作模式,我们对该公式的各个参数进行一一说明,这个公式解析完成后,我们就会知道上述几个案例中“消费者最后总购车成本比直接全款购车要高出很多”的原因。关于首付,一般是所购车辆厂商指导价的1~2成之间,通常会比直接银行贷款分期买车要低10个百分点或更多;第1年月供×12期,这个就很容易明白,选择金融产品的时候都会明确这些的;尾款,就是一年后你如果要买下这辆车所需要支付的总额,尾款的支付方式一般是两种,一次性支付完成,分期支付一般是24期或36期,根据还款期数算出每月还款金额;总购车成本,就是你完成所有尾款后的总花费,关于这个“=”是基于选定具体车型并确定了按厂商指导价作为卖车给你的价格才成立的;因为汽车融资租赁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上面会有“第一年”这样的特定时间段,通常称为“1+N”付款模式,在第一年车辆的所有权是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出租给你的只是使用权,这就是所谓的“以租代购”先付一少部分钱把车开上了。(首付 + 第1年月供×12期 ) = 第一年的费用消费者第一年的费用根据上面的公式很容易算出来,相当于租用一年的费用。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说赠送“车辆购置税”、“1年保险”这些,但事实情况是这样的,这些公司需要先把汽车买下来、上牌、上保险、交税后才有所有权,然后才能租给你。购车用户在这一年中使用可以完全使用汽车,是因为这些金融公司帮你垫付了一部分购车款,方便用提前用上汽车,这是用户的受益点,而且门槛确实比银行贷款要低很多,更快捷、更灵活这都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汽车金融公司也不是慈善公司,也还是要赚钱的,而且在你完成尾款支付的整个过程中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这些利润组成一般是几个方面,上面第三个案例中提到卖给消费者的车是按厂商指导价计算的,这些金融公司都会选取市场上优惠幅度比较大的车来做融资租赁,再按厂商指导价来卖,这个差价是一个不小的利润;其次,在第一年的月供和后面的尾款分期支付时候会有利息,这个利息通常比从银行直接贷款分期还款要高,这也是其利润来源之一;在一年后你确定支付尾款,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的时候,如果你的保养、保险等也还在这些金融公司或其相关店面做的话,也是其利润来源的一部分,不过这个和4S店的售后消费就基本一致了。其它的一些隐性消费之类的,现在这么多做汽车融资租赁的,肯定也会有不少消费者会遇到,比如有些网友提到的提车费之类的不算在上述费用中等等。消费者和融资租赁公司在一辆车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各自的受益点基本都理清了,可能网上现在很多人还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就是个“坑”,但这其实是消费升级下的年轻群体喜欢追求更好的生活,所选择的用车方式,同时在现金流上的灵活度更高,都是各取所需双向选择的结果,也是其存在的市场价值体现。上面的提到的弹个车和京东汽车白条其实都有其用户体验的问题,具体什么问题看上面的案例你就能感受一二。今年刚上线的一猫汽车的融资租赁品牌“快弹车”,基于一猫已经覆盖全国3000余家线下店,200余家中转库,可实现就近仓储配送的渠道优势,以及更加丰富的车型品类,快弹车合作品牌均为一手车源,预先买断,目前合作21个主流品牌的100多个车型;加上其说的要实现“当日提车”这样的宣传,不知道能否解决上述两个品牌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一期待下吧。最后补充一句:本文讨论的主要是用户在一年后选择支付尾款购买汽车的情况,用户选择不支付购买的情况有机会在另起一篇。一猫汽车2018战略发布会:http://news.emao.com/news/201801/27346.html快弹车如何帮消费者高效买车:http://news.emao.com/news/201801/27370.html一猫融资租赁品牌快弹车宣传片:http://v.emao.com/videos/2415.html一猫汽车2018招商加盟:http://zt.m.emao.com/201801/jxsjm/index.html

缉毒战

加快融资租赁企业转型升级——《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20)》正式发布

近年来,融资租赁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金融要素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逾一万余家(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人民币六万亿元。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国内继银行、证券和信托之后的重要融资工具。上海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早。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融资租赁生态体系,是全国融资租赁行业中资产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行业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具备较强的发展后劲。步入“十三五”收官之年,在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变革的双重驱动下,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转型发展期,谋求发展新动能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普遍诉求。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自4月份以来动员包括知名租赁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校等在内的多家机构,组建超过30人的研究团队,对上海租赁行业的四百余家样本企业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构建以脱敏后的财务和业务数据为核心的数据库,展开全面的多维度分析,并邀请行业内、外多名专家进行指导、评审,共同完成了《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20》。本报告于10月27日正式发布。《报告》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以样本企业经营数据分析为主的上海融资租赁业运营状况分析,二是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板块专题报告,三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情况分析,四是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诉讼研究。上海融资租赁业运营状况部分以样本企业的规模、股东背景为两条经线,以资产规模、资产结构、融资及杠杆倍数、资产质量、盈利情况为五条纬线,搭建平面式分析结构,旨在对行业的现状做全景式刻画并进行系统性分析、总结,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提出建议;重点行业融资租赁业务板块专题研究部分主要针对关注度较高的商用航空、航运、医疗、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乘用车等六个领域,从行业概况、融资租赁在行业内的发展情况、该领域业务核心关注点及发展趋势等四个方面做介绍和分析;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情况分析部分从宏观的金融环境入手,分别对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对行业的融资管理提出建议目标;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法律诉讼问题研究部分基于上海融资租赁业近三年的合同纠纷司法统计数据,分析融资租赁案件的程序及实体特点,指出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对民法典视野下的融资租赁合同要点等提出建议,并对近期行业内普遍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展开分析和解读。《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20》具有“覆盖全、结构化、去形式、有观点”的特点。首先,《报告》中的样本企业涵盖了行业从头部到尾部的所有企业类型,数据包括资产规模、资产类型、融资渠道及金额、资产质量、营收及利润等,具有普遍性、全面性。既能看到行业的成长,也能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二是采用结构化分析方法。构建 “两纵五横”的分析维度,刻画不同类型企业在各关键指标上的差异和特点;三是去形式化分析。一方面,创新企业分类的模式,根据其真实背景将企业分为国资实控、民营实控和外资实控三类;另一方面,弱化注册资本等指标在企业分类时的影响,依据企业实际资产规模将企业分为千亿、百亿、十亿、起步四类。从本质的差异对企业进行归类、对比和分析;四是敢于表达主观观点。在对行业的现象进行总结的同时,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投资人、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20》是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首次公开发布的年度行业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行业内外多家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协会将广泛听取对此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企业调研,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将年度报告的撰写和发布工作作为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持续推进下去,为广大融资租赁企业做好服务,与广大行业内外的相关机构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来源:周到【来源:周到客户端】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两居室

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依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及各交易场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债权,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债务人(承租人)享有的租金债权、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及其他权利(如有)。第二章 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第三条 对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情况: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主体评级情况(如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内部授权情况;原始权益人开展业务是否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正式运营期限、是否具备风险控制能力;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二)原始权益人是否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或者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重。(三)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管理人应当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始权益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成立未满三年的自公司设立起)。会计师事务所曾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管理人应当查阅原始权益人董事会(或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管理人应当分析相关事项对原始权益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四)资信情况:管理人及项目律师事务所应当核查原始权益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事项是否影响原始权益人进行融资展开核查,并在专项计划文件中发表明确意见。(五)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概况、业务开展的时间、经营模式、承租人集中度、行业分布、期限分布、盈利和现金流的稳定性、业务开展的资金来源、风险资产规模、既有负债、或有负债等情况,以及近五年或者成立以来(若成立未满五年)融资租赁业务的展期、早偿、逾期、违约以及违约后回收等情况的定义、具体计算方式及相关历史数据。(六)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准备金计提情况及风险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等。其中关于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应当就其分类管理标准、定义、方式等进行核查。(七)持续经营能力:如原始权益人需承担基础资产回收款转付义务,或涉及循环购买机制的,应当对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八)循环购买:涉及循环购买机制的,还应当对原始权益人可供购买的资产规模与循环购买额度的匹配性(循环购买情形下)进行分析。循环购买通过原始权益人信息化系统或提供信息化系统服务的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的,管理人应当对信息化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核查原始权益人或相关资产服务机构信息化系统的功能机制、相关的IT权限和授权情况、循环购买操作流程、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系统应急机制和备选方案等。若原始权益人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则尽调结论需支撑原始权益人满足如下要求:(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若原始权益人为非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本着审慎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核查要点及相关要求对原始权益人展开尽职调查。第四条 对入池融资租赁债权中的重要债务人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应当核查其主营业务、财务数据、信用情况、偿债能力、资信评级情况(如有)、与原始权益人的关联关系及过往业务合作情况、租金历史偿付情况(如有)等。未达到重要债务人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要求但单笔未偿还本金金额占比较大的,管理人应当结合对专项计划现金流影响情况,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核查重要债务人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如有)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事项是否影响重要债务人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的偿债能力进行核查,并在专项计划文件中发表明确意见。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重要债务人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本细则所称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指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单一提供方按照约定未支付现金流金额占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总额比例超过15%,或该单一提供方及其关联方的未支付现金流金额合计占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总额比例超过20%的现金流提供方。第五条 对不合格基础资产的处置义务人,应当核查其履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偿债能力、资信情况和内部授权情况,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制度、业务流程以及管理系统、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等。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不合格基础资产的处置义务人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及处置意愿。不合格基础资产系指在基准日、专项计划设立日或循环购买日不符合合格标准或资产保证的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不合格基础资产。第六条 对提供差额支付、保证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的增信主体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增信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应当核查增信机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与原始权益人的关联关系情况、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情况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核查增信机构违法失信情况。增信机构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核实其业务资质以及是否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同时,管理人应当核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余额。(二)增信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当核查增信方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增信措施有效实现的其他信息。(三)增信主体为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或重要债务人的,管理人应当结合风险相关性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增信主体为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核查增信机构所拥有的除原始权益人股权外其他主要资产,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尽调结论应充分反映相关增信主体的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增信能力,并在触发增信措施时能够及时、有效履约。第七条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核查担保物的法律权属情况、相关主体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内部决议情况、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如有)情况,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押、质押顺序,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情况,并了解担保物的抵押、质押登记的可操作性等情况。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担保物评估价值公允,存在顺位抵押情况的应确保其他顺位抵押权人的知情权,若触发担保增信措施,应确保担保物可依法执行处置。第八条 债务人集中度较高的,管理人应当强化对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及债务人的尽职调查要求,应当就增信合同、债务人底层现金流锁定相关业务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签署的相关授权、审批等情况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发表明确的尽职调查意见。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基础资产池债务人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并应当设置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债务人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包括:基础资产池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数量低于10个,或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超过50%,或前5大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超过70%。上述债务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合并计算。第九条 管理人应当核查资产服务机构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回收租金的资金管理、附属担保权益及其他权利的管理(如有)、租赁项目的跟踪评估等。第三章 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第十条 对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可以采用逐笔尽职调查或者抽样尽职调查两种方法。尽职调查范围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入池资产。入池资产符合笔数众多、资产同质性高、单笔资产占比较小等特征的,可以采用抽样尽职调查方法。原则上,对于入池资产笔数少于50笔的资产池,应当采用逐笔尽职调查方法;对于入池资产笔数不少于50笔的资产池,可以采用抽样尽职调查方法。采用逐笔尽职调查方法的,应当对每一笔资产展开尽职调查。采用抽样尽职调查方法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当设置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法和标准,并对抽取样本的代表性进行分析说明。对于对基础资产池有重要影响的入池资产应当着重进行抽样调查。原则上,入池资产笔数在50笔以上,1万笔以下的,抽样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且笔数不低于50笔;入池资产笔数在1万至10万笔之间的,抽样比例应当不低于千分之五,且笔数不低于200笔;入池资产笔数在10万笔及以上的,可结合基础资产特征和对筛选基础资产所依赖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验证的结果,自行确定抽样规模,且笔数不低于300笔。抽样比例系抽样样本的未偿还本金总额占入池资产未偿还本金总额的比重。第十一条 对基础资产形成与转让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原始权益人是否合法拥有基础资产及对应租赁物的所有权。除租赁物以原始权益人为权利人设立的担保物权外,基础资产及租赁物是否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租赁物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或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对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的调查,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相关系统查询确认基础资产及其相关资产的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情况。(二)基础资产界定是否清晰,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其他权利(如有)及租赁物的具体内容是否明确。(三)基础资产涉及的租赁物及对应租金是否可特定化,租金数额、支付时间是否明确。(四)基础资产涉及的融资租赁债权是否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产生,交易对价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基础资产是否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列示的负面清单范畴,是否属于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是否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基础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对交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对价公允性重点核查。(五)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出租人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了租赁物购买价款。是否存在出卖人针对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提出合理抗辩事由。出租人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关租赁物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承租人。租金支付条件是否已满足,历史租金支付情况是否正常。除以保证金冲抵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外,承租人履行其租金支付义务是否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原始权益人是否已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租赁物不属于依法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原始权益人是否在主管部门指定或行业组织鼓励的相关的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登记的租赁物财产信息是否与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实际状况相符;对于租赁物权属不随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的情形,管理人应关注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第三方获得租赁物权属。(七)债务人集中度较高或租赁物涉及无形资产等情形的,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租赁物的性质和价值、基础资产的构成、租赁本金、合同利率和服务费、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入池资产对应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商业合理性、相关财产作为租赁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商业合理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评估价值、租赁物的可处置性、租赁物买卖合同的交易对价、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情况。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基础资产的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持续、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可特定化。第十二条 管理人应当统计分析基础资产池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业务形式占比情况(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租赁物描述等情况、原始权益人在获取租赁物时的付款情况、租赁物交付情况、租赁物投保情况、承租人租金历史偿付情况(如有)、债务人行业及地区分布、入池资产信用等级分布(如有)、未偿本金余额分布、剩余期限分布、利率与计息方式、租金偿还方式及分布、首付款比例分布(如有)、担保人、担保形式及担保物/保证金对债务的覆盖比例(如有)、保证金收取及管理情况、债务人数量及集中度、重要债务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债务人对应基础资产的本金总额、本金余额、账龄、期限、还款计划安排、地区、行业等具体信息)、关联交易笔数与金额及其占比、关联方情况等。第十三条 管理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基础资产所涉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基础资产所涉租赁合同中存在采用浮动利率计息方式的,管理人应当核查该等利率的浮动方式与基准利率的关系等相关信息,并分析利率浮动是否会对专项计划的超额利差增信方式产生影响。对租金利率的设定,管理人应当核查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管理人应当核查基础资产所涉及提前退租的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退租的条件,提前退租是否可以减免租赁利息和相关费用等。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基础资产所涉底层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设置合法合规,浮动计息及提前退租情形下,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归集不产生较大影响。第十四条 管理人或现金流预测机构(如有)应当采集分析原始权益人融资租赁债权历史表现数据,并充分考虑基础资产违约率、违约回收率、提前退租、预期收益率变动和相关税费是否由专项计划承担等因素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出具相应专业意见。第十五条 对融资租赁债权账户安排的尽职调查包括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是否用于其他资金往来、承租人的付款方式等。尽调结论应充分支撑专项计划能够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保证现金流回款路径清晰明确,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第十六条 循环购买的入池资产应当由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确认是否符合入池标准,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入池资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管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如下途径对相关主体违法失信情况进行核查:(一)通过央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查询相关主体资信情况;(二)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产品质量领域、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记录;(三)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四)其他可查询相关主体违约失信情况的途径。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并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丧女

未来十年很有可能是租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经济观察网 韩南/文“融资租赁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融资方式,在利率上行和轻资产的周期中,经营性租赁将成为重要的融资租赁方式。”广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特聘专家沈明高如此表示。他认为,未来十年很有可能是租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从全球利率上升和中国制造业的转移的两个角度来看,租赁行业的黄金时期很快会到来。”沈明高说。他从全球制造业转移的角度分析了全球利率周期走向,认为利率上升周期已经开始形成。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很重要的拐点,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和现在制造业的转移拐点非常吻合,“一方面利率水平有可能上行,另一方面单位资产盈利能力要下降。所以高杠杆重资产的企业将是未来租赁行业最重要的客户。”沈明高是在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2018峰会上进行演讲时作出如上表述的。4月19日,以“新时代、新起点——融资租赁业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2018峰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召开。峰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国务院参事夏斌结合目前国内的经济形势与租赁市场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无论融资租赁还是金融租赁,实际上都是弥补投资领域的资金缺口,需要加强监管。“首先,监管体制要改,要调整,要合并,怎么合并需要研究。第二,在新的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之下,我们的租赁业务的新起点新挑战新机遇在哪里?不是喊口号,确实需要认认真真反思和思考一下。”夏斌说。近年来,租赁行业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发展非常迅速,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特色化、专业化的租赁公司。“但客观而言,中国的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当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史晋川说。有鉴于此,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联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在2017年成立了融资租赁研究中心,旨在通过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和专业服务,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政策和实践的支持,为融资租赁业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策划和产品创新等提供智力服务。本次峰会发布了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的两项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国融资租赁发展展望指数”和“现代租赁资产组合管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唐吉平详细介绍了“中国融资租赁发展展望指数”。该指数研究范围包括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块,由三个方面组成,即行业景气指数、行业信心指数和预警指数,分别反映当前季度行业发展状况和下一季度行业预期和判断。现代租赁资产组合管理主要围绕资产证券化ABS融资租赁进行相关分析。根据浙江大学副教授骆兴国等人的研究,混合租赁(主要指多行业租赁资产组合)是目前发展方向。截止到2018年3月份,资产证券化ABS融资租赁已经有350多单,1700多支证券发行,总金额3000多亿。其中混合租赁有100多单,1900多亿,超过50%以上。排名二、三位的是交通工具租赁及医疗器械租赁。从收益率来看,混合租赁平均收益率最高,能够达到13.45%。接下来是能源租赁、社会租赁。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院长高克勤在本次峰会上表示,从智库角度来看,新形势下融资租赁行业有理论层面、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融资租赁的经营管理的提升体制三方面来思考和研究。首先,需求的提出是在业务模式创新中出现的,比如现在的立案模式,新兴业态的,比如无形资产谁来登记等等,是否需要在某地设立租赁法院?第二,凝聚共识。求大同、求小异,能够发出相对一致的声音,这是我们共同的要求。第三,要努力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设计过程中,推动政策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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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探索新时代下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之路

3月25日下午,首届中国融资租赁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杭州白沙泉金融并购街区隆重举行。此次全国性公益活动由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主办,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融资租赁研究中心、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南沙)研究院承办,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提供学术支持。全国多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金融类行业组织、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相关行业单位(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科技/教育机构、评级机构)、制造业等实体企业、非金融类行业协会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陕西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河南省租赁行业协会、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湖北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山东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海南省投资协会、佛山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大连市外商投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以及中国著名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先生、沙泉先生发来贺信。本次活动以“凝心聚力,探索新时代下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之路”为主题,旨在通过对融资租赁基本概念、业务模式、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助力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全国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实体经济等融资租赁相关单位展现融资租赁行业新风貌、新气象,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启动仪式由浙银协同资本董事、总经理,盛泰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徐利坪先生主持,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执行理事长程东跃先生代表主办方进行开幕致辞,并宣读《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倡议书》,呼吁融资租赁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合规经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学研融四位一体的深度融合,助力中国融资租赁健康、可持续发展。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义中教授代表学术支持单位致辞。他高度赞赏融资租赁宣传月主题活动,认为融资租赁宣传月意义重大,将对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副秘书长、秘书处主任曹达树先生宣布首届中国融资租赁宣传月活动计划。首届融资租赁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线下安排了5场租赁高管春茗会,将按区域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和中西部举行。还安排了10多位租赁高管主题访谈,跨界交流会,成立工程机械、医疗联合体,编制出版融资租赁服务手册,发布中国融资租赁发展展望指数,融资租赁知识竞赛等活动;线上举办4场租赁大讲堂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开始,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义中先生;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执行理事长程东跃先生;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学术顾问、原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宋伟农先生;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叶晓明先生;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贺龙先生;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吴江红女士;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安达先生;中国融资租赁ABS知名专家刘焕礼先生;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卢东光先生;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梁璐先生,共同启动首届中国融资租赁宣传月主题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进行了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联络处授牌。由程东跃先生、宋伟农先生分别将京津冀及西南片区联络处牌颁发给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贺龙先生和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吴江红女士。同时论坛后续还将按照《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联络处管理办法》,分别在华东片区、华中片区、以及华北等片区分别设立联络处,方便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以及就近为其提供服务。授牌仪式结束后,举行了“租赁高管-春茗会”(杭州片区)。会议上,来自政府部门的相关领导、中国融资租赁著名专家、杭州片区的租赁高管和部分外地租赁高管代表,就“凝心聚力探索新时代下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一主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程东跃先生率先发言,从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监管新规等多个角度出发,详细探讨了高质量发展的含义,对融资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随后,来自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贺龙先生站在新基建的角度,就融资租赁如何看、如何想、如何做三个维度与在场嘉宾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与探索。随后,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学术顾问、原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行长宋伟农先生谈到,在新发展、双循环外加严监管的格局下,融资租赁公司充满了机遇与挑战,鼓励融资租赁行业积极把握国家提供的良好平台,持续高质量发展。议程过半,会议进入自由讨论阶段,参会人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与分享。其中,来自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广超先生谈到,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要从中央层面、监管层面、企业层面和经验管理等多个层面认识和理解,并且与大家分享了富浙租赁自身的发展和成功经验。随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吴江红女士、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安达先生也积极参与发言,分别就公司治理和产品创新等不同角度分享了对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的看法。会议期间,各位嘉宾纷纷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精彩纷呈,现场气氛活跃。会议进入尾声,程东跃理事长总结发言,介绍到春茗会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分别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南和西北地区依次举办,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助力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