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的同学在备考阶段,或许都会陷入短暂迷茫,不清楚自己到底能考到什么层次的院校,确定“选择”后,又不知该如何着手准备,甚至有些考研常识也不是那么清楚。比如:我是选择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二者有什么联系?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又是什么?有什么区别?今天,川川带大家来了解“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联系与区别,希望对大家在考研备考阶段有所帮助。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全国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可分为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两种。二者处于同一层次,是相对的研究生种类。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培养目标不同。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这是一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方式。学术硕士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等研究人员。第二,培养方式不同。专业硕士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要求有实践环节。学术硕士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第三,报考条件不同。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为例:专业硕士报考条件:除了要符合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基本条件外,部分专业学位有单独规定,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学术硕士报考条件:【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第四,招生专业不同。专业硕士,招生专业比较有针对性,根据研招网“专业知识库”显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等,共计47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大门类,及其下设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涵盖所有的专业方向招生。注:具体到某一招生单位的某一具体专业是否招生,请参照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学费标准不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参照当地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有关收费标准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第六,学制不同。具体表现为,专业硕士学制一般为2-3年,学术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情况依各招生单位当年政策为准。第七,读博方式不同。专业硕士,一般不能硕博连读或直博,硕士毕业后若进行考博,请咨询招生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学术硕士,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导师直接读博,不用参加全国统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博或者硕博连读。你还有哪些想要了解的考研常识?评论里留下你的疑问吧~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招生单位当年发布的最新招生简章为准。编辑 |熙妹 校对 | 木尧 审核 | 关关来源 | 研招网往 期阅读
以前,在招聘会上经常会听到某些企业给一些应聘者这样的答复:“不好意思,我们单位不招聘非全日制研究生。”这样的歧视让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度陷入低迷,也让不少考研学子嫌弃,一度认为读研就读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没有含金量。但是近几年,教育部不断出台有关文件,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地位,明确要求全日制日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部门不断强化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权益保护,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目前,很多人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原因就是,已经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不舍得辞职,由于学历的原因,晋升和薪资待遇受到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既可以兼顾工作又可以获得研究生学历,这使得很多在职考生报考。特别是一些在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在职人员,更愿意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何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通俗的来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是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灵活的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形式的研究生。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专业非常多,例如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硕士、教育管理等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都是专业型硕士,上课形式多采用线上和自学,时间可以自由掌握。非全日制研究生优势与劣势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会注明“非全日制”的字样,但是现在它的学历证书有了保障,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不管是以后评职称、考博、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等,都能得到相关单位的认可。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相比于全日制研究生要更多一些,如果想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要做好承担高昂学费的准备。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的学制比较长,可能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对于最重要的学历认可度来说,还是全日制研究生要高一些。虽然国家颁布了多项文件来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一时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可,提升到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地位。随着时间推移,相信非全日制研究生认可度也会越来越高。
21在职备考教育硕士,这五所院校有你想考的吗?由于现在就业压力大,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增多,导致考研和公务员的比例也跟着增加。随着教育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教育学学科受到社会和各级各类学校越来越多的关注,开设教育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也日渐增多,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接下来必尚考研就对五所教育硕士开设院校进行分析!1、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是中国较早成立、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河北师范大学的教育学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33教育综合,还有一门专业课是根据所选的专业方向不同而不同。省内报考热度较高,国内报考热度高,总体竞争压力较大。参考书目为教育学基础(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版);心理学基础(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版);教育研究导论(宁虹,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3版)。2、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苏省与苏州市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017年4月10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共建苏州科技大学,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苏州科技大学的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还有一门专业课是根据所选的专业方向不同而不同。苏州科技大学的教育专硕考研难度大,竞争激烈。3、宁波大学宁波大学坐落于宁波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大学。宁波大学的硕士的研究方向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的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33教育管理。复试科目为管理学。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南昌市,是一所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以“职教师资培养”为特色,文理学科协调发展的涵盖文学、理学、医学、工学、法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教育硕士往年都有调剂的,初试参考书目:611教育学综合,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5、吉林外国语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资格院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是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基地,吉林省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吉林外国语大学的教育学硕士学制为3年,采用“专业+英语”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坚实的教育学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全面的教育科学素养和较强的从事国际教育工作必备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在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领域从事国际教育交流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专业人才。21备考教育硕士私信:考研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4日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在规定当中,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将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闪电新闻记者 陈一钊 报道【来源:齐鲁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8月17日召开,会议决定:为促进更多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增加就业,会议决定,在已对教师职业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基础上,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一直以来,学姐对跨考生的建议就是:可以准备考研的时候,顺便把教师资格证考了。一、为什么这么说呢?1.教师资格证确实是教育类从专业匹配度、社会认可度、是所有资格证中含金量最高的。2015年之前的师范生应该是由学校发放教师资格证的,15年后教师资格证改革为国考,师范生都是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且考试合格以后,才能申请认定领取教师资格证。2.师范生的学习,拿个教师资格证是非常简单的。甚至可以说,哪怕是专硕333的知识储备,有好几个学员都是轻松分数100+,所以我的话“准备考研的时候,顺便把教师资格证考了“,是想说:拿到证,身上多一个证书,而且也可以顺便“沙场秋点兵”检验一下备考效果。而就在昨天,发布了这个巨大的好的消息。其实个人一直觉得2015年之前的政策是对的,师范类专业没必要再去考《教师资格证》,因为从专业内容来说,无论是本科的四年,还是研究生两三年,学习的学习和经验远远高于教师资格的考试。还是偏执认为: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是最好的。因为这样让更多的社会资源给更需要的人。二、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是否会降低准入门槛?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刊文指出,师范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后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从某种程度说,这是对师范专业培养质量的“不太信任”,从而也影响师范教育院校的办学积极性以及优秀学生选择师范专业。熊丙奇认为,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并不会降低教师准入门槛和质量,反而会促进开设师范专业、进行师范教育的教师教育院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教师资格证不等于获得教职,获得教职还需参加招聘考试,并由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择优录用。如果是跨考生的你,你现在还会准备考教师资格证吗?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呦~看看大家的想法~
近日关于研究生的话题不断,教育部和各大高校针对研究生教育也发布了系列政策及公告,从其中几项“大动作”可以看出,研究生招生将更偏向于专硕,未来研究生会更加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同时非全日制研究生将成为专业硕士的发展趋势!//////////1.明确导师职责此前人大代表提出了“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也同意采纳。但同时教育部也对研究生导师的权益范围加大了限制。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对导师行为提出七个“不得”: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解读:研究生导师权益的变化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深度,另一方面也对研究生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保障。相信今后类似于研究生被无故延期毕业甚至被导师当做免费劳动力的现象会减少很多。2.重点发展专硕事业教育部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争取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解读:专硕是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职业实践和应用的一种学位类型,而重点发展专硕则意味着今后在研究生培养中会重点偏向于专业领域或专门技术,类似于工程师、建筑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林业、艺术专业等专硕招生名额也会占据更高的比例。3.扩大推免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比例近日国内高校陆续公布了2021年最新硕士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而其中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两所名校取消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招生,引起了众多关注和讨论。南京大学——取消了全日制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只招收非全日制30人。中国人民大学——2021级新闻与传播专硕全日制仅招收推免生源;统考阶段统考仅接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生源。解读:但其实从近两年开始,已经有多所院校取消了部分专业专硕全日制招生,例如: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会计硕士(专硕)只招非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心理学专硕改为非全日制招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9年会计专硕的所有方向都只招非全日制;西安交通大学的MPAcc(会计专硕)自2018年起不招收全日制统考研究生此外,南昌大学、长安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等多所学校中,均有个别专业作出类似调整。专家对此提出:专硕本来就应该更多针对在职人员招生,专硕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采用全日制方式培养,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是相偏离的。同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提出:从学校到学校,只是满足了学生对学历的需求,而不是满足对人才培养的需求,逐渐取消专硕的全日制招生培养方式才是回归到人才培养的规律。根据研究生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变化可以看出,未来专硕会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点,而专硕也将逐渐取消面向全日制招生,未来也将更加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关于“非全”研究生遭遇就业歧视的问题,教育部也多次发文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而今年2月14日,教育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及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更多高校和专业开始面向非全日制招生意味着在职人员将有更多学历提升的机会本科毕业学员更有同力申硕的机会免试入学、学制短、学费性价比高有读研计划的小伙伴安排起来!!
8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中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促进师范毕业生从教就业。为促进更多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增加就业,会议决定,在已对教师职业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基础上,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这一政策也是侧面鼓励师范生考研,大环境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报考人数过多,众多周知,教资是全国排名前二的资格证书考试,单单本科毕业,就业难成为普遍现象。利于高效推进教师人才选拔,避免二次考试,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对于意向教资、二三线发展的同学来说是非常实用的,也更好地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不仅是教育学专业学生,教师一直是很多人想要从事的职业,教师资格证更是必考的证书,也是作为教师的基本入门门槛!那么,教师资格证有哪些作用?可以享受哪些不一样的“特权”呢?1.可加分!考取公务员与进入国企可以“加分”。在面试的时候,教师资格证可以为你获得更多的分数。尤其是那些拿到教师资格证后前往我国西部等一些贫困地区支教,有支教经验的毕业生们,在面试时和未来的发展都会大大加分。并且如果认为考取编制有一定难度,但依然想成为正规编制内的教师的话,很多支教老师在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后还可以转正调任,直接成为编制内的教师。2.有“特权”!教师外出旅行有“特权”。教师们不仅可以享受一年为期三个月的假期,还可以在假期间出门旅游,旅游时出示教师资格证,一些景点是有优惠政策的,而且力度还很大,一般是可以打五折。这样一来出游可以节省不少钱,这也算是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一大好处了吧!3.可申领补助。山东、河南等地开始陆续出台教师资格证可申领2000元补助的相关政策。申领补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有教师资格证;2、在职,并且累计缴纳了失业保险1年以上。教师资格证作为资格类证书准入门槛,很多省份都可以申领补助,这也是教师资格证的一大优势之一。怎样考取教师资格证呢?建议结合当地招聘公告,想好自己要考幼儿还是小学还是中学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一般分为两个科目,分别是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会再加一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或是试点地区自行组织)。笔试一年有两次,一般是上半年的3月中旬和下半年的11月中旬,面试也是有两次,一般是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建议对教育和老师这个行业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尝试去报考教师资格证,不管是正式编制的老师,还是公务员,培训机构都是一个不错选择,哪怕仅仅只是兴趣爱好也可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可以用来教育以后自己孩子,更何况还有这么多“特权”等着的!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网友通过后台留言,咨询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问题。网友在留言中表示,自己已经35岁了,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想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问有没有必要读,有多大用处。看到这段留言,挖挖机瞬间有一种很欣慰的感觉。说明这个网友已经萌生了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冲动,只不过还在犹豫罢了。为给网友提供参考,这里谈谈挖挖机的个人看法。非全日制研究生含金量远超昔日在职研究生了解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得从在职研究生说起。在2017年以前,研究生分为两个序列,一是全日制研究生,一是在职研究生,两者各成体系,考试标准、毕业标准都不一样,并且后者没有学历证书,俗称“单证”。由于读在职研究生的都是一些有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工作之余继续攻读研究生,更多的是混一个学位证书,并且在职研究生从入口、培养过程到出口都比较松散,在社会上的口碑一直不好。到2017年,国家改革研究生制度,取消沿袭多年的在职研究生培养制度,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制度,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统一培养标准,唯一区别就在于培养方式上的区别。这样一改革,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较之于过去的在职研究生,质量自然不可同日而语。首先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这一关,没有两把刷子,就会有不少的考生被淘汰;其次,在毕业论文答辩的这一关,也是一只庞大的“拦路虎”。过了这两道关口的毕业研究生,再怎么说也远超过去的在职研究生。读书深造是一辈子的必修课,对自己最好的奖励我们身处于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知识更迭迅速,科技日新月异,稍不注意,就会落后于时代,落后于自己所处的环境,包括从事的专业领域。唯有把学习当成工作来对待,把学习当成课题来研究,把学习当场习惯来培养,坚持活到老、学到老,才能不落后于现实。这虽然听起来有些像是说大话,但事实的确如此。记得挖挖机的研究生导师曾经说过,人对自己最好的奖励,就是读书深造。当时读书的时候还不太懂得,后来进入了社会才发现,每当遇到“瓶颈”,每当坠入人生的低谷,就会发现真的是知识不够用,是眼界不够开阔,是心胸不够开朗。而这个时候,读书往往能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很多的名人走入社会之后,往往主动回到大学校园,继续读书深造。也有的是在事业或家庭遭遇重大“瓶颈”、遭受重大刺激的时候,选择海外留学,或者怒考国内研究生,在书中去寻找“黄金屋”和“颜如玉”。比如董卿、章泽天等,就是这样的代表。题主35岁的年龄,正值人生的壮年。既累积了很多工作、生活的可贵经验,也历经了众多复杂的局面、巨大的考验。这个时候如果回到校园,再读“圣贤书”,在理论的指导之下,辅之于自己的人生实践经验,瞬间就有融会贯通的感觉,能够让自己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人生得到一个质的飞跃。很多人认为读研究生是学习专业知识,挖挖机不否认这一点,但最大的收获还是掌握了研究具体问题的方法,获得了强有力的武器。这样的收获,放之于生活,放之于工作,似乎皆可准之。非全日制研究生无疑是在职人员的最佳选择35岁的年龄,正处于事业的高峰期,也是人生发展的黄金期和“瓶颈期”。想要像二十多岁的小年青直接丢掉工作读研究生,似乎又缺少了那样的胆识和冲动,因为自己的背后还有一个家庭需要支撑;并且,自己辛辛苦苦奋斗十多年打下的事业,一下子就丢掉从情分上也难以割舍。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继续读书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无疑就是最佳的选择。首先,不需要辞去工作。现在的大学毕业生要找一个分满意的工作是难上加难,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压力,不需要再去找下一个“东家”。其次,有源源不断的收入作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读的成本很高,既包括学费,也包括日常参加高校的集中上课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也不像全日制研究生一样还有国家奖学金。因为有工作,因为读研究生利用的是业余时间,偶尔请请假,工资性收入再拿。再次,对于35岁的题主来说,选择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照顾家庭,包括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等,可以有效地统筹起工作、家庭与学习。当然,有一点要说明,那就是选择了读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就意味着选择了辛苦、选择了劳累,千万不要想去混个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果有这种想法,还是不去考为好。衡量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用处不能仅仅局限于功利性作用在很多人看来,读研究生就是为了找个好工作,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一些优势,为了工作收入更高一些。而对于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友友,人们则更多的是势利眼光,认为这是为了“镀金”,为了给自己撑脸面,或者是为了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晋升“筹码”。对于这些,挖挖机承认,不排除这样的读研心理。但是,也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通过读研,能够深化专业理论水平,能够升华人的综合素养,能够拓展人的视野境界,能够启发人的思维创新。这些恰恰是一个人走向成熟、起向成功、闯出成就,最最需要的东西。简而言之,就是赋予读研者更为强大的综合实力。有了这些实力,在工作晋升、劳动报酬等方面,自然而然也就赢得了一定的先机。综上所述,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对于人生来讲不但可起到赋能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提升一个人的眼界境界,这样的影响贯穿人的一生。35岁的年龄,正值人生壮年,也是干事创业、读书深造的好时期。加油吧,拼搏的人生最美!2020年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即将结束,拟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友友们,得抓紧哟。(图片源于网络,若有不妥,联系速删)
当了硕士研究生导师3年,没带过半个研究生,这是谁的问题?当硕导这么多年,一个研究生都没有,失败还是成功?有人也许会说,这是很失败的,人家硕导一般每年都能带1到2个研究生,当了3年硕导都没有研究生就是自己水平不行吧?俺自认为水平还可以,当硕导这3年来,拿了国家青年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也发表了五篇SCI论文,其中三篇都是2区以上的论文,在单位还算是中上以上的水平,这么优秀的水平为啥现在连一个研究生都没有?有些硕导没有项目,或者只有省级项目,就因为年纪稍微大了一点点,教学经验多了一点点,就能每年带到研究生,这算靠本事吃饭?这算水平比俺还高吗?有时候真的不理解,在一个每年没有招到多少研究生的单位,非要招一大批硕导进来抢研究生。既然要求人家当硕导,这么多年又分不到研究生,以后还有人愿意当硕导吗?一点意思都没有,干活的时候硕导去,有好处的时候没见得要分给硕导吧?当下这种没有高要求淘汰率的硕导机制,实际上是在保护一些年龄偏大,不怎么做科研的老教授,这些老教授实际上都是旧时代的产物,早已不做科研,带的研究生也是放羊状态,课题陈旧和发一些垃圾论文不说,却能因为论资排辈比较高,每年就有研究生可以带,就可以名利双收。反而是年轻的教授们,一个研究生都没有,却拥有很多不错的课题和方向可以做,互相矛盾的局面,才导致如今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社会需求大幅度脱节。希望国内高校能够重视有项目、有论文的年轻教授们,让他们多带几个研究生,这样才有希望推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