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呀,小伙伴们昨天因为一篇文章的发布,小伙伴们纷纷讨论考研大纲啥时出来与大家见面由于研招网还没有下达准确通知,小助手为大家总结出历年的时间小伙伴们可以酌情估计下噢~小助手也会帮助大家一起做预测哈历年考研大纲2019年:2018年9月15日2018年:2017年9月15日2017年:2016年8月26日2016年:2015年9月18日2015年:2014年9月13日2014年:2013年8月13日2013年:2012年9月14日什么是考试大纲?考研大纲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独家出版的,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权威政策指导性考研用书。它既是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唯一依据,也是考生复习备考必不可少的工具书。考试大纲内容是什么?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英语(一)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数学数学考试大纲数学(一)考试大纲数学(二)考试大纲数学(三)考试大纲专业课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历史学基础考试大纲西医综合考试大纲中医综合考试大纲外语非英语类日语考试大纲(非日语专业)俄语考试大纲(非俄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联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掌握上述专业基础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联考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农学门类联考考试大纲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考研大纲分类都有哪些?数学考试大纲心理学专业综合考试大纲教育学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历史学考试大纲西医综合考试大纲中医综合考试大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联考、计算机学科专业综合考试大纲日语考试大纲俄语考试大纲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农学门类联考考试大纲最后,小助手想说。不管考试大纲什么时候出来,我们现在要认认真真的学习,不要被这些外界因素影响。加油吧同学们!
考研大纲一直是各位考研人关注的焦点,大纲的调整直接影响复习的方向,这点在考研政治学科尤其明显。前一阵,网上一直流传“2020考研大纲会提前发布”的消息,很多小伙伴也经常留言来咨询小编,今天小编终于可以证实这一消息了——2020考研大纲定于7月中旬发布。先带大家了解一下往年考研大纲发布时间:2019考研:2018年9月15日2018考研:2017年9月15日2017考研:2016年8月26日2016考研:2015年9月18日2015考研:2014年9月13日2014考研:2013年8月13日2013考研:2012年9月14日由此可见,2020考研大纲预计发布时间,比照往年,整整提前了两个月。很多小伙伴还不太了解考研大纲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总是认为按部就班的复习不就能考出好成绩嘛。没错,考研是需要按部就班的复习,但是你总要有一个复习的方向,给你目标,你才能一击即中。考研大纲是什么?考研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官方发布的唯一权威考研指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科目分为两类,即公共课和专业课。1.公共课考试大纲即考研政治、考研数学、考研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每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考试大纲。2.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分为三类,即教育部或有关指导委员会统一公布、招生单位公布以及不公布(或无大纲)三种类型。考研大纲对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公共课和部分统考专业课考试的试卷结构、考试范围、要求、形式等做出明确说明,可以说直接决定了试卷内容。就统考科目来说,出题人的唯一出题依据就是大纲。因此,想找准考研出题的核心命脉,就必须认准大纲。它决定了我们冲刺阶段学什么,也决定了我们对知识点的重难点把握。考研大纲解析是什么?跟考试大纲对应出版的还有“大纲解析”,其特点:一是来源的权威性与及时性。二是内容的完整性与精炼性。三是历年真题的命题宝库。大纲发布前可以做什么?6月已经过去三分之一,即将迎来复习的“黄金暑假”,小伙伴们可不能再盲目地复习了。首先,按照自己现有的规划进行复习。不管考研大纲什么时候发布,大家都应该做好自己的备考规划,按照自己目前定的计划安心复习。第二,新大纲内容查漏补缺。新版大纲公布以后,大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查看新大纲内容(届时,文都教育也会有第一时间同步直播新大纲的解析)。第三,不要忽略细节变化。有一年的考研英语大纲中,词汇数量并无改变,但词表后面给出了一些词缀的加强和注释。我们要了解细节变化,调整复习倾向,万万不可忽视。弄清微调的类别范围。是针对内容,还是体例?是只有表述字句变动,还是数量上的增加?这样才能帮助自己更好地做出复习上的应对,熟悉考试方向与命题思路。
2020年马上就要进入到9月份了,而对于考研人来说,9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段,首先是多数的院校会在这个月集中发布,其次是按照前几年的规律中上旬会公布2021考研大纲,最后在月底的时候会进行2021考研预报名。今天我们首先来关注一下考研大纲的情况。有很多同学都想着,考试大纲内容都比较稳定,对自己的复习影响不大。这句话吧,前半句没啥问题,因为考研大纲是考研考试的风向标,一般都不会有很大的变动,的确比较稳定,但是正在因为考研大纲是考试的方向标,它里面稍微调几个字,调换下顺序都预示着今年考研考试重点的变化,所以也是不能忽视的。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考研考试大纲……什么是考研考试大纲考研大纲全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权威政策指导性考研用书, 是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唯一依据。考研考试大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英语(一)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数学(一)考试大纲数学(二)考试大纲数学(三)考试大纲专业课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历史学基础考试大纲西医综合考试大纲中医综合考试大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联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外语非英语类日语考试大纲(非日语专业)俄语考试大纲(非俄语专业)联考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农学门类联考考试大纲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到底重要在哪里?我们为什么总是在说考试大纲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每年的命题方向,是命题的唯一依据。换句话说,就是教育部给大家划考试重点。就连市面上所有模拟题目,都是以考试大纲为基准出题的。所以说,理解了考试大纲的精髓,也就等于摸准了考研的任督二脉。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可能都认为,数学一和数学二的差别在于是否考概率论。但实际上,数一数二在高数上就有差别:数一在高数部分增加了多无穷级数和线面积分,而且这两部分考察频率特别高。今年深圳大学将部分专业的数学二改考察数学一,报考深圳大学的同学,一定要回归大纲,认真比对数二和数一知识点上的要求的不同。如何有效使用考试大纲呢?考试大纲在对知识点的解析中,对知识点不同的要求,这也代表大家需要掌握的不同难度。对知识点的要求,一般常有以下标志性的描述词汇:了解了解是大纲中最低的要求,即要求考生对概念、公式和理论进行了解,知道是什么意思即可,不需要进行更多的讨论。简单地说,“了解”就是知道“是什么”就可以了。理解“理解”比“了解”要求高了一个层次,也就是不仅要知道概念、定理的意思,还要知晓其来龙去脉。例如,这个概念为什么会被提出,是从哪个方面提出来的,都需要理解到位。掌握考试大纲中对知识点的最高要求,不仅要理解基本内容,还要知道概念、公式和定理的定义是如何推导出来的、有什么用处。对知识水平掌握要求较高。会用会用要求的是“会使用”,好比你知道计算机,会使用计算机。无需深究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原理,只要做到如何操作即可,不要求深入掌握。最后一点就是等到新大纲出来后,千万别拿起大纲直接看,因为如果只看干巴巴地大纲,估计翻几页就翻不下去了。更重要地是,大家不熟悉之前考试大纲,也没有办法进行大纲对比。继续关注校校,我会在第一时间给大家打来考研大纲的解析
最近大家可能也都有听说今年大纲会提前发布,就在今天下午,高教社官方发文正式官宣:2020考研大纲定于7月中旬发布,比往年提前了将近两个月!具体7月几号发布大纲现在还不确定,到时候小编会及时写文章告诉大家的哦~历年考研大纲发布时间2019年:2018年9月15日2018年:2017年9月15日2017年:2016年8月26日2016年:2015年9月18日2015年:2014年9月13日2014年:2013年8月13日2013年:2012年9月14日看完上面的时间有没有同学发现什么规律,似乎每三年大纲的发布时间都会提前一次~但是今年提前了两个月,有同学担心的说:大纲突然提前发布,考试时间会提前吗?小编肯定的告诉你:不会!还是在12月份,基本确定在12月21日~23日,具体等官方正式发布小编会及时推送给大家的哦~还有很多同学不了解,大纲是什么?为什么大家都这么关心大纲呢?大纲说重要也很重要,说不重要也不是很重要。说重要是因为:考研大纲是各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准则,出题依照大纲进行;不重要是因为考研大纲公共科目考研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数学每年几乎不变,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考试题型会有变化;只有政治这一科目每年都会有变化,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到时候小编会给大家整理大纲变化的内容的,帮助大家更好的把握考试动向。大纲分为公共课大纲和专业课大纲,公共课大纲就像上面说的考研政治、外语、数学,全国统一制定考纲;专业课分为两类,全国统考(联考)和招生单位自命题,前者全国统一考纲,后者大纲有招生单位自定,有的会公布,有的则不对外公布。更详细一点说,专业课的大纲就是对当年的考试内容包括试卷结构、考试范围、要求、形式等作出要求说明,按照同学们的话说就是“划重点”。 就统考的科目来说,出题人唯一的出题依据就是大纲,对我们的复习重难点的把握很有帮助。 大纲提前发布对于我们考生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能够提前把握考试方向,尽早做准备。6月已经过去三分之一,马上要到暑假,希望同学们认真做好规划,全力备考。还没确定报考院校的同学,在暑假之前要尽快确定目标院校,专业课是时候开始准备复习了。如果不知道如何择校,可以看↓更多择校干货内容。
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公布时间还未定,除了考研政治外,其他科目的研究生考试大纲内容会不会有太大变动?什么是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呢?研究生初试考试的命题方式是什么?一起随小编了解一下吧!1.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2.统考科目研究生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3.联考科目研究生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如下:(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3)“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专业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考研大纲和历年考研真题一样,都是硕士研究生考试中非常重要的复习资料,2021考研复习的同学们,记得一定要多做几遍历年真题,并熟练掌握考研大纲中的知识哦!2020考研大纲发布提前了2个月,在7月中旬,不知道今年的时间是否还会调整?各位小伙伴可是要及时关注小编发布的信息呀!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论是应届生或往届生,很多同学都会选择考研。考研的队伍也在不断地壮大,当然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据教育部数据统计,2019年考研报考人数达到290万,较2018年238万,激增52万,增幅达到21.8%。预计2020年突破300万人,也就是说,短短5年后,考研人数就翻了一番。(图: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大多数同学应该有所了解,现在已经可以用日语代替英语来考研了。这对于英语不好的学生来说,确实是福音,那我们是否应该另辟新径,选择日语考研呢?(注意:个别学校专业只能考英语,具体查看学校的招生)2020日语(203)203日语考试的全称是“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是大纲规定所需约400学时的日语学习(大致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N2水平)。考试题型分为三部分,包括日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作文三大部分。1、日语知识运用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用于语境中的规范的语言要素的掌握程度(词汇、语法结构和表达方式)和考生对语段特征的辨识能力等。本部分为一篇1000字符左右的文章,针对文章提出的20个问题,要求考生从每题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每小题1分,共20道小题,满分20分。2、阅读理解本部分由A、B两节组成,考察考生阅读书面日语的能力。A节每小题2分,共20道小题,满分40分。由4篇阅读文章组成,阅读总量为4000字符左右,每篇文章后设有5个问题,要求考生根据文章内容从每题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每小题2分,共20道小题,满分40分。B节每小题3分,共5道小题,满分15分。(日译汉)一篇1000字符左右的文章,要求考生读懂后把文章中5个划线的句子翻译成汉语。3、作文要求考生根据题目要求写出一篇450~500字符的短文。满分为25分。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考查1、语法初、中级所需要的260条语法:语法考查不会超纲,尤其体现在完型和翻译中。2、词汇7000左右词汇:考试题型以阅读、翻译、写作为主。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大量的音读单词(汉字词)可以忽略不计,最终需要掌握的核心词汇大约有3500左右。3 、阅读能读懂不同类型(如:议论文、说明文、记叙文、散文)的文字材料,生词量不超过所读材料的3%。4、写作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日语语法、词汇进行书面表达,书写、标点正确,遵循文章的特定文体格式,合理组织文章结构。复习建议1、注重基础,尤其写作能力的培养。很多学校考研难,都在注重基础能力考察。例如,语法上则提升助词、被动、使役等语法等等。2、心态要稳。考研前情绪波动会比较大,及时调整,走出负面情绪。3、效率要饱满。距离2020考研还有不到70天,一定要注重每天的效率,累了就及时调整、及时休息,学习的时候要全身心的投入。考试时间分配考研日语总共3个小时,180分钟。较为合理的规划为完型30分钟,阅读80分钟(平均20分钟/篇),翻译30分钟,作文40分钟。选择日语考研,并不代表就一定能获得一个不错的分数,这还是和自己的付出有关系。距离2020考研还有不到70天,希望每一个考研的小伙伴都能考上自己心仪的大学,不辜负自己的付出。
今年又是被称为“史上最难考研”的一年。“考研热”居高不下,考研变得越来越难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革命战友千千万,又有多少人可以迎来最后的胜利,考研的同学们又该如何杀出千军万马顺利上岸呢?在很多考生的印象中,考研英语从来都是一个难以攻克的难关,不少人专业课的分数很高,唯独英语拉了后腿。但其实很多时候,选择是大于努力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选得好就可以不用努力,恰恰相反,正因为选择对了,努力的时候才会事半功倍。很多人选择考研报名时选择用公共日语(科目203)代替考研英语。据统计2020年用日语考研比前年增长了19%。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分析,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同学考研用日语代替英语考研,看看有哪些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呢?1、什么是203日语日语203,统考公共课的日语科目。对于全国研究生考试,第一门都考思想政治理论,代码是101。第二门考外语,全国统考的外语分为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考研公共日语(203)涉及到各大高校的各大专业,为全国统一命题,适合非日语专业的考研。很多学校的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经管类专业都可以在初试中选择203日语。可以说,只要是报考院校外语可自己选择考研公共日语203的所有考生都可以选择。2、考研日语适用对象由于英语在我国教育制度中的特殊地位,英语考研的占了大部分,这也导致英语竞争激烈难度很大,随着近几年考研人数暴涨,越来越多人选择小语种考研,其中最受欢迎的便是日语。而日语也并不是适合所有人,选择用日语考研的主要有以下几类同学:①英语成绩普通或者偏科,考英语希望渺茫的同学;②专业成绩不够突出,想借用日语提高整体分数,从而提高考研成功率的同学;③距离考试时间一年以上,且本专业或目标学校可以用日语考研。3、对比201英语与203日语◇难度:英语201:英语六级到专业八级之间日语203:日语能力等级N2到N1之间◇词汇量:考研英语8000个及相关词组考研日语5500个◇题量:考研英语52题考研日语46题4、203日语考什么考研日语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①基础知识(完型填空):主要考察词汇、语法结构、表达方式;这一部分有10道完型填空,另外10个题目是选择题。②阅读理解:主要考察理解大意、推测词义、理解文章主题观点等;这一部分由四篇文章组成,每篇文章五个选择题。③翻译(日译汉):主要考察准备理解日语并用汉语做通顺表达的能力,共五个句子。④作文:主要考察运用日常词汇、表达方式及个人观点。5、考研日语的优势与考研英语相比,考研日语主要有三个优势:◇难度低,容易得高分考研英语之所以难度比较高,一是因为大家学习时间长,二是考的人数太多,推高了门槛。考研日语则相反,大家学习时间相对比较短,选择的人也少,因此难度低。从历年数据来看,学习日语一年的过线率高达92%。◇题量少考研英语和日语的题型大致差不多,但日语少了两道大题。考研日语考察四个项目:完形填空一篇(20分)、阅读理解四篇(40分)、翻译五句(15分)以及写作一篇(25分),和英语相比少了一篇阅读理解和一篇小作文,大大减轻了做题压力。◇准备时间短由于日文是以汉字为基础创造的,日本文化与中国文化相近,因此我们中国人学习日语的效率是比较高的,那些从小看日漫日剧或者天赋比较好的同学,学习时间只会更短。6、如何准备203日语考试对于日语203考试的准备,当然是要根据考试题型来制定有计划的学习方案。①单词:重复记忆。记单词时将听、说、读、写结合起来,大声朗读,边写边记。这样就能从四个方面进行对单词的记忆,提升单词背诵效率。还可以下载记单词app在手机上,随时随地就能把单词拿出来背一背。小编还建议小伙伴们根据考试大纲来进行单词背诵哦~②阅读:练习+技巧。单词和语法都必须要紧抓!刚开始可以只追求准确度,但是到后面就要追求速度了。小伙伴们在练题时可以定好时间,用近几年的真题进行模拟考试。并且在做完后一定要学会分析,查缺补漏,针对自己的弱项进行重点练习,这样做真题才有效果呀~③翻译(日译汉):这部分一定要多看、多练。注意语言技巧,翻译出来的译文一定要符合中国人的说话习惯,不要翻译出了日式汉语,这样会很别扭滴~④作文:作文需要多加积累好词好句,善于引用。前期可以靠背作文范文或者模板,但是后期一定要自己写,写了之后找老师或水平高的小伙伴来修改,这样会事半功倍!距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还有10天,祝愿参加考研的同学都能取得好成绩!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高考日语,5.18全国大联考,你准备好了吗?高考日语考生的数量在逐年增加,2019年共有4.8万名学生使用日语参加高考,预计今年将会达到8~10万人,高考日语考生人数呈现爆发式增长,同学们的日语科目竞争也会变得更加激烈。大家平时在各自的学校里学习,没有机会相互切磋、同台竞技。现在,第六时限给全国的高考日语生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你想知道自己的日语水平在全国考生中处于什么位置吗?2020年5月18日(下周一),下午15:00~17:00,第六时限高考日语模考将准时举行。同学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参加考试,时间开始后,试卷向大家开放,考试时间结束后,系统为您自动交卷判分,也就是说,在17:00后,您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日语分数,也能看到全国其他考生的日语分数与排名,要不要来挑战一下自己!01高考日语模考试卷结构1.由第六时限高考日语教研团队独家命题,全部题目均按照高考大纲原创,从未在市面公开!2.包含听力、单选、阅读和作文四个模块,题型题量、答题时间与高考完全一致!02高考日语模考时间、地点2020年5月18日(周一)15:00~17:00电脑/手机线上答题03考试说明与注意事项Q:在线模拟试题是否和高考试题形式相同?A:本次模考考题均基于第六时限根据10年高考日语一线经验与对近年留考实际考试倾向分析结果开发编写而成,与高考题型、难度、倾向完全一致,并未曾在市面上公开过,属于完全独家编写的高质量考题。Q:我何时能知道自己的成绩?A:采用智能批改形式,交卷后自动判分,即可显示错题信息。Q:我在线考试进行中是否可以暂停或退出重来?A:不可以。在线模拟考时长完全与真实高考时长一致,同学们即使在家考试也要遵守考场规则,另外考试期间无论退出几次,都是以第一次进入答题时间开始计时。04英雄不问出处,很适合日语考生们高考日语考生与其他考生不一样,大家用的是同一张试卷,学习时间却又长又短,有人从小就有日语基础处,有人到高三了才开始接触日语,学习方法也各不相同,有人身边有很多日语老师,有人却只能自学,使用教材也千差万别,有人使用了高考指定教材中学日语课本,有人只能使用课外日语书做教材。正所谓英雄不问出处,大家学的怎么样,敢不敢在一块比试比试呢?5.18高考日语全国模考,等你来参加
日前,记者从省文旅厅了解到, 为做好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工作,文旅部于7月25日印发《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同日发布《2020年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大纲》。两份大纲电子版均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查看、下载。据了解,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上述科目内容,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等三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察。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等。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面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现场考试(面试)以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科目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 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分为中文(普通话)和英语两个语种,中文(普通话)高级导游等级考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