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传媒书院作者:刘丹彤导读一、公费师范生正在面临巨大诚信危机二、公费师范生:大家对我的误会不小三、公师政策是一个错误吗?四、公费师范生当老师是天经地义还是被道德绑架?18岁的我刚刚踏出高中校园,我不知道我想要什么,我不知道我该往何处去,我不知道我的未来在哪里。母亲说让我去当一名公费师范生。她说教师工作稳定,还有很多假期。她说教师人际关系相对简单。她说教师对一个女孩子来说是再适合不过的工作。她还说了很多,可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彼时迷茫的自己懵懂地点了头。20岁的我发现自己根本当不了一个老师。原来我竟不喜欢孩子吗?原来我是一个如此急躁的人吗?在一次家教课上与学生急眼了之后,我第一次感到害怕。我根本不喜欢这份工作,为了这份家长眼中的“稳定”与“体面”,我可以坚持一年,两年还是三年?即便我可以坚持一辈子,像我这样的性格会是一个好老师吗?我好害怕,害怕自己变得越来越不像自己,越来越焦虑.......22岁的我终于寻觅到了自己真正热爱的东西,我决心不做一名教师了,可看着那份“免费师范生违约就要支付赔偿金以及记入诚信档案”的合同我陷入了沉思......//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刘发英提出了一项“两会”提议备受关注: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老师,应该记入诚信档案之中。这一项提议出来之后,立刻引发热议,激起较多争议。但从一项投票,网民几乎是一遍倒的人物公费生不当老师要记入诚信档案。那么记入诚信档案会对一个年轻人来说有多大影响呢?信用档案记录了个人和企业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信用记录将影响个人和企业未来的经济活动。在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中,均将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不能贷款,养老金可能也会扣掉。诚信存在问题,甚至会对子孙后代从事政党工作产生影响。也有人称,信用记录是自己的另一张“经济身份证”。如果因为违约而被记入诚信档案,考研的时候要政审,同等条件下估计肯定是最后考虑的那个。私人企业也许不看这些,国企同等条件估计也不会优先考虑你,面试的时候肯定会问你为什么毁约,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让对方信服。大部分人可能没有仔细了解过,其实在公费师范生所签订的合同中本就有一项:如果违约就要付赔偿金以及记入诚信档案。所以是刘代表不了解情况,犯了错误吗?合同中确实有要记入诚信档案这一条,但是问题在于这一条很多省市是不执行的(并不指全部),原因是没有足够的岗位留给公费师范生。公立学校的教师都是正规国家事业编制,每一个地区的编制都是由数量限制的,更别提每年学校还要放出一些名额给正常招考,引进社会人才,所以留给公费师范生的工作岗位相对于每年毕业时公费师范生的数量来说,确实难以匹配。调查2015年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60多万名师范生毕业,但基础教育领域对师资的需求却只有25万,仅30%的师范院校毕业生进入基础教育领域从教。除了供大于求外,教师工作的巨大吸引力,还引来了一大批实力强劲的竞争者——优秀综合性大学的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中小学校每年招收的教师中有四分之一来自综合性大学。二、公费师范生:大家对我的误会不小/一提到公费师范生政策很多不太了解的人就会认为,这个政策太过于优待了:对于想要做老师的同学降分录取、学费住宿费全免、每个月都有补助,一毕业就有工作。同时在2018年,国家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师范生履约年限从“免费”时代的10年降为6年,且制定了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机制。到农村学校服务年限由2年改为1年;可以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且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障入编入岗。看起来似乎一切都很美好,可是如果免费师范生真的什么都好的话,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不愿意呢?1、不是降分录取!关于录取分数方面,公费师范生是分学校,分地区,分年份的。大部分省份公费师范生的投档线确实是低于非公师的,但是公费师范生是提前批录取,录取的原则是从高往低录取直到录够名额。提前批录取就不乏存在许多对自己分数不太有把握的孩子想要尝试的心态,而学校的提档分就是这一批录取的同学里的最低分。所以“降分”这个说法很不准确,分数线是先录再根据录的情况才出来的。所以说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情况确实不像大多数人理解的那样占了很大的便宜,确实相对低一点点,但是也不是低到每个人都能考上。2、拿到手的补贴差强人意,赔偿金惹人发愁免费的学费住宿费加上每个月的资助确实让很多人感觉羡慕,但是一旦违约就要赔付国家所提供的所有费用的1.5倍,差不多在10万左右。并且每个月的补贴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比如陕西师范大学的补贴是每个月600元,一年发10个月,发四年。但是非师范生的学生每个月也能拿到学校60元的补助,而其他学校目前差不多都是这个水平。3、考研万千阻拦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来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在职研究生是属于非脱产学习,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那种,周六日上课、假期集中上课或者网络教学,跟工作时间是没有冲突的。按照现在的政策路径,师范生还可以选择任教一年后回校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两年后完成论文并获得学位。4、就业不易、工资待遇低如今公费生毕业找工作是双向选择,而不是包分配。有网友评论,公费师范生毕业之后的薪资水平不是很高,有的比基层公务员低很多,因为一般都是在中小学任教,一般也都是在这个范围内。但是一般教师都是看工龄的,从事教育行业的时间越长,工资越高。相比走向市场,返回基层教育的薪酬,就显得囊中羞涩了。这个群体很多人的家庭条件本来就十分困难,有时他们还需要从有限的收入中拿出部分钱来资助班上的困难学生或用于班级活动,生活常常入不敷出。眼前拿到的工资只能在个人无病、家人无灾的情况下才基本够用。5、承担教育国家下一代的重任公费师范生新政,强调在此政策下培养的人才必须有公民责任的自觉担当。其根本目的在于吸引广大优秀学子报考,从而培养出更多具有公共责任意识和能力的教师。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选择去中西部省份和偏远乡村学校任教,不是无奈和被迫,而是对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的自觉践行。自站到讲台上那一瞬间开始,为人师表,这教学的路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不仅需要过人的才识,还需要那份常人不敢承担的勇气,有学问的人不一定敢站在讲台上。所以其实免费师范生需要承担的重任与他们向国家索取的是相当的。公费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学生。这一项政策的施行,是想用国家培养的方式,让部属师大的师范生能够去中西部、去农村等教育欠发达地区来均衡教育资源。也就是说公费师范生政策有两个初衷:平衡城乡间教育差距、平衡城市间教育差距。除此之外,还有与免费师范生相似但区别很大的定向师范生,定向师范生是由各地政府培养的,这类学生上的一般是省属师范院校,需要读六年,前两年中专,后两年大学升学。毕业后的分配也更窄一点,必须回生源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相当于一辈子就在教师行业中出不来了。1、上层“截胡”导致公费师范生资源难以“下放”现在抛开断章取义,反过来看刘代表的整体提案:(1)要提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教育水平,要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2)要真正意义上提高教师行业的社会地位,营造一种准时重教的氛围;(3)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老师,应该记入诚信档案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刘代表的初衷是为了强调农村教育资源问题,并且提出想要提高农村教育资源,必须要增加农村公费师范生任教的数量。然而农村招不到公费师范生,仍然教育资源不平衡这个问题是公费师范生不履约吗?其实现在很多公费师范生是去不到农村的,然而原因并不在于公费生违约,而是被分配到县级任教,最多是县级不会再往下了,某种角度说,从最开始就没有公费师范生去“真正”的农村任教。由于教师的工资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所以偏远贫困地区很难增加教师数量,在一些地方财政缺钱的地区才是真正的缺老师。优秀毕业生就被县教育局“截胡”,现如今政策更一步步妥协,妥协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举。从长远来说,如果要解决农村教师待遇、人才待遇问题。得吸引人能来,来了也要能留得住。假若中西部、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真的能吸引来好老师,培养出优秀学生,又能让优秀学生成为优秀人才后以后也回到家乡,这就促进了一个良性循环。而这最开始,必须要国家和当地政府先下“本”(比如加大奖励福利制度)才能吸引留住学生。不然,不管今天是让公费师范生不履约就进诚信档案(如果他们真能去农村的话),还是明天让整个农村地区的人才如果辞职就进诚信档案都不好使,强扭的瓜不甜。即使这一项提议并不能解决农村教育资源问题,但是还是存在好处,至少它可以发挥某种抑制作用,警惕那些没有决定好从事教育行业的学生:报考不盲目,更加慎重。从而把机会留给更多坚定自己信念的人,让国家提供的资源不浪费。毕竟,自己做的选择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记入诚信档案这一项起到的作用可能会有,但是实在有限。2、公费师范生待遇低,发展受限制地方相对落后,成了公费生不愿意按照分配下基层的理由之一。在公费师范生看来,仅发展前景受限,而且面对现实的心理落差:从部属师范名校“下放”到基层的这种心理落差。公费师范生政策设立在国内六所顶级的部属师范大学内,论出身,那些非公费学生来到城市,能够获取更好的机会和资源。相比之下,公费生的选择似乎更少。或许公费生的培养可以参考公务员编制的选调生,让公费生每一位都从基层干起,但是提拔速度快。不仅有效解决农村教育资源问题,还可以让公费生的心理落差感没有那么强烈,对人生也有了盼头。公费生毕业之后不仅待遇低,同时只有六年时间的合同,所以他们就理所应当的认为自己或许一干就是一辈子了,认为自己不应该去基层,而是拼命找一个自己相对满意的岗位。相比城市的机遇和机会,某种程度上让他们铤而走险——“违约”。虽然是签订约定,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实际,我们在要求公费师范生履行约定的同时,可否关注其不断变化的需求。比如,教师职业获得感、待遇、发展规划等等问题。我们的社会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在发展,人的需求、欲望也是呈现着个性。学生群体上,高校新增学生基本为00后甚至是05后群体。公费生履约要求、报名入校条件、工作分配机制是否需随着不断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 这是官方需要思考的一点。3、各地政府强抓“稻草”,不愿放人虽说公费生想要违约,交了违约金就可以了,但是这般轻易的恐怕只有刚毕业就违约的那种。一旦公费生入职之后违约是一件很难办的事,因为不仅要赔付公费生的违约金还需要给当前的签约学校也交一笔违约金,并且要牵扯到更多的事宜,损失极大。同时地方政府不愿人才流失只会一拖再拖,不同意违约申请,即使愿意赔付违约金,却还是没有办法违约,教师被绑架在一个地方出不来,这样也会导致人才流动异常困难。公师政策其实并不是一个错误,只是目前暂时存在了很多问题。1、为了培养公费生国家付出不少2008年国家对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教育政策,全国共录取免费师范生11383人,人均补助标准免去学费和住宿再补贴生活费,国家对免费师范生的投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2万元,所以国家实施此政策则每年需要投每人近1.4亿元左右人民币。2020年2月,财政部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每生每年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引导各地多种形式开展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进一步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2013年以来,中央高校师范生和公费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分别提高了3000元和5000元。在分配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专项资金时,向师范院校予以倾斜。部属六所师范学校因为这个政策每年教育部会多给些钱。比如北师大每年预算都是60亿往上,连最穷的陕师大也有20多亿。除了费用之外,政策的推进宣传,各种教学设备、教育资源资源向免费师范生倾斜,还有时间成本,这些人力物力也很难用金钱去衡量。2、公费师范生违约不应该:造成国家损失从社会角度来看,为了社会的教育,公费师范生需要履行合约,从事教师行业是不容置疑的,这是一份责任。一旦违约,赔付违约金也是人之常情。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每个人有选择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的自由。但是自由是相对的,一旦做出选择就得承担责任与后果,既然在明知这项政策之后要面对什么,却还是在选择了签订、享受完政策优待之后开始抱怨,不愿意去完成履行,这样的行为就确实有点无赖了。虽说赔偿违约金是协议规定,但就算是赔了“违约金”,对国家而言还是有损失的,毕竟原本国家可以培养出一名优秀人民教师的时间和资源,浪费在了这些失信的“跑路者”身上,拉长了师资队伍建设的路程。目前有一小部分公费师范生,宁愿上交“违约金”也不愿去从教,一人失信事小,带坏行业风气事大。这样无疑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建设的成本,让契约精神的彰显受到了遏制。公费师范生政策的两个初衷:平衡城乡间教育差距、平衡城市间教育差距。前者目前或许很难达到,但是后者确实是有效的。然而如今不少学生违约也会让当初该政策的初衷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这些同学挤占了有限的培养名额,让那些真正想从事教育事业的学生失去了机会。由此可见公费生违约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有负面影响的。3、公费师范生一定要被捆绑吗:不必太过指责近些年公费师范生不履约的意向越来越大,公费师范生政策上对工作去向也在放宽。国家出钱培养公费生,可是公费生却没有履行自己该尽的使命,享受了福利却不给国家做贡献,这不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吗?这方面的指责很多,但是这其实也是一种道德绑架。很多人不了解实际情况就一棍子打死,认为违约的都是想钻空子的,也给很多公费师范生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其实人的思想是在不断变化的,尤其是上了大学之后接受来自各种价值观的冲击,最容易发生改变,之前单纯想要当老师,经过四年未必还会这么想。很多人一开始只是听了家里长辈的分析,认为当一个老师也不错,所以就报名了公费师范生,但是在签约后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发现自己真的当不了一个好老师,也对教师行业没有太大的激情,如果这种情况的人为了不违约而不管不顾地成为老师,真的对教育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吗?心里不情愿,就算做了老师,也不会是好老师。也许部分公费生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后果,在学校很多方面也不是学生说了算,从大学毕业后也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就认为签了合约是相当于签了“卖身契”,只是表面看起来光鲜有优待。在正当年轻时因为不了解也比较天真,可能国家为了推进这个政策也说了很多好话,也不知道签了合约意味着什么,他知道自己或许将来去的地方很穷,但有可能并不知道真正的穷是什么样子,穷能穷到什么程度。接受高教育之后,师范生的心态发生变化、认知发生变化也是人之常情,人也有自我发展选择的权利,在遇到了更好的选择的情况下,趋利避害也是人性。但选择,他们似乎提前选择了。极端思想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家里连违约金都出不起的,真的别报名公费师范生。别人读书是改变命运,你读书是出卖灵魂。”这种声音看似头头是道,有理有据,但却在撕裂情绪,也即:非黑既白、“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思想。不能说是彻底的利己主义,只能说多少存在人性本身的追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教师同样也需要存在一些“个性”追求。此外,双方有约在前,也即缔结契约。在契约中,双方多少具有主体平等性,双方平等履行权利和义务。同样,在契约中双方也需信守契约。既不能罔顾这些“未来教师”的个性诉求,也不能罔顾缔结的契约。一个无个性精神和契约诚信精神的园丁,怎样才能浇出未来的花朵?而刘代表提这个提案,可能她的出发点也不在于有没有道德绑架,而是因为焦虑。作为一位基层工作者,她发现国家虽然每年都在花很多的钱去培养老师,但是真正到基层岗位上的人依旧很少,这样的焦虑让她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其实都是为了解决这个根本问题。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欢迎那些真正想为教育行业添砖加瓦的同学报考公费师范生,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在学习期间不忘初心、勤奋学习。
现在,很多考研者都在关注着2020考研复试的情况。下面,小编为同学们推荐一所院校—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在职研究生是不需要参加复试的。人大在职研究生招生方式人大在职研究生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招生,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同学们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只要满足条件即可参加研修班学习,后期参加申硕考试,获得学位证书。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同学们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报考人大在职研究生,需要经过研修班报名和申硕考试两次报名。研修班报名:免试入学,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硕考试: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同学,可以参加申硕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和外语,考试分数线采取及格制,满分100分考生达到60分即可通过考试。所以,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报考人大在职研究生,是无需参加复试的,而且免试入学,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2020在职研究生可以调剂吗?调剂要求是什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报名推迟,那2020同等学力在职研什么时候可报?
对于想要报考人大在职研究生的来说,全国考试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性环节。于是就有同学提出了“人大在职研究生全国考试分数线高不高”的问题。下面就由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的老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目前,人大在职研究生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报考。这种方式子的全国考试分数线不高,只要单科成绩达到60分即可。在参加全国考试时,考生会考试外语和综合能力两门科目。考试的难度相对不高,并且人大还保留4年的考试成绩,可以很大程度的提升考试的通过率,更容易通过考试。在通过全国考试后,同学们需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通过答辩后,就可获得硕士学位。学位的含金量很高,对升职加薪、职称评选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需了解一点,如果同学们答辩没有通过,可向人大申请二次答辩。经学校讨论同意后,可进行二次答辩。但如果二次答辩也不成功,则代表失败。想要参加人大研究生全国考试,就需要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且毕业3年的条件,或是满足有其他专业硕、博学位的条件。符合申硕条件后,3月份在学位网上报名,5月份参加全国的考试。
个税终于要调整了。具体,时报君此前有过推送,详见相关阅读:《总理报告透露出个税改革重磅信号》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先看看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此次草案按年为核算周期,为便于表述,我们暂且换算成月收入。1、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6万元/年);2、月应纳税所得35000元及以下的税率有调整(详见下表);3、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4、工薪族个税负担有所下降,但其他人群税负变化则比较复杂。举个例子,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2495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高于14000元的,目前没有具体的级距,无法准确计算。由于只是草案,目前仍留下几个悬念:1、10%、20%、25%的级距具体怎么确定;2、房贷利息是否只算首套,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3、再教育算不算在职研究生、甚至EMBA等花费比较高的项目;4、大病医疗的家庭成员范围;5、子女教育算不算兴趣班;6、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类纳税。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为其分类标准。(二)实行综合征税,11类变7类。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之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原来应税所得分为11类,修正案将一四五六项,实行综合征税,此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变成了7类。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可见,修正案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原来最高是20%的个税,现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四)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但要注意,这个起征点不止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对单纯拿工资、薪金的人,总体上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对后面三类收入高的人,则不一定是下降了,相反有可能升高,甚至是大幅升高。注:工资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签了领的是工资,没签领的是劳务报酬。两者计税方式: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劳务报酬所得:之前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现在也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此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在三险一金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扣除,还有待细则明确。(六)增加反避税条款。草案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财政部最新解释如下:我国个税改革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1799年诞生于英国,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个税在200多年间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开征,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的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1981年版个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由于当时国民收入普遍未达到800元起征点,个税主要针对外籍人士。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1994年,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又重新统一。●2005年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其最大变化就是个税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2008年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每月。●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出炉,个税起征点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看看你将少缴多少?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呢?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5天。《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根据媒体初步计算——如果上有老、下有小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具体来看,《暂行办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该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租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位于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12000元;位于不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9600元。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么多细则,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了?给您举个例子,就清楚了——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李先生独生子女儿子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来源:新华社、中国证券报(ID:xhszzb)
帮你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上有老+下有小+养房 每月少缴好几千!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看看你将少缴多少?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呢?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5天。《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根据媒体初步计算——如果上有老、下有小 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具体来看,《暂行办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该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租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位于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12000元;位于不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9600元。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么多细则,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了?给您举个例子,就清楚了——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李先生独生子女儿子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延伸阅读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能减多少税?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10月1日已率先享受到“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基础上,人们关心明年起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能多大程度获得减税。“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详解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专家解读: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测算,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甘犁说,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许建国说,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记者了解到,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据悉,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专家解读:据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比例和数额较低。将扣除限额定为6万元,能够覆盖大部分大病医疗支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分析,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万元。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统筹考虑不同纳税人群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允许1.5万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是合理的。“将起扣标准确定为1.5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专家解读:甘犁认为,将扣除范围限定于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是为了与“分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衔接,兼顾调控效果,体现“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此外,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甘犁分析,从国际上看,韩国、墨西哥、意大利等国房贷利息扣除限额占人均月工资约10%到15%,上述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处于较高水平。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专家解读:孙钢测算,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此外,扣除方式为依据住房租赁合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专家解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及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切实减负:月入2万元者可减税超7成今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出,要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制定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记者以在北京工作的李某为例算了一笔账,假设李某本人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李某月工资为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则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2018年10月1日以前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专家指出,总体看,此次公布的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减负力度超出预期,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征管风险可控。来源:新华社记者:韩洁、刘红霞、叶含勇编辑:赵子滟编审:干江沄
来源:央视财经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看看你将少缴多少?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呢?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5天。《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根据媒体初步计算——如果上有老、下有小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具体来看,《暂行办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该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租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位于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12000元;位于不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9600元。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么多细则,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了?给您举个例子,就清楚了——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李先生独生子女儿子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来源:新华社、中国证券报(ID:xhszzb)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别必雄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别必雄1962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他一直在湖北省任职,曾先后在宜昌、天门、襄阳、荆门等地工作。他早期在宜昌市下辖的宜都市(原枝城市)工作,曾任市长、市委书记,2003年12月调任天门市市长,后任市委书记。2010年5月,别必雄调任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晋升正厅级。次年3月调任襄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2015年1月任荆门市委代理书记,6月任市委书记。2017年7月,别必雄任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至此次被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十多天前,别必雄仍在正常参加工作。据湖北省政府官网消息,8月21日,湖北省领导在汉与来鄂考察的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一行,就深化战略合作、推进新一轮投资布局进行了座谈交流。别必雄参加座谈。明星市长大刀阔斧拆违据媒体报道,边必雄主政襄阳时期,曾大刀阔斧拆违。2011年9月2日,别必雄在突击检查襄城区拆违工作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铁腕拆违力度,做到拆一片、绿一片。襄阳市胜利街一处破产企业附近50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建在路边,涉嫌违建,附近群众多次投诉。别必雄当场质问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规划许可,该负责人称:“房屋系改建房,暂时没有规划许可。”听后,别必雄告诉这位负责人:“未批先建属于违规行为,改建也要有规划审批。”他要求襄城区相关负责人尽快核实情况,妥善解决。看到该企业临街围墙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十分影响市容环境,别必雄要求,市、区拆违办一定要下决心予以拆除,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建立通透式围墙,搞好城市绿化。如此大刀阔斧、敢说敢做的办事风格在他主政荆门时同样有所体现。2015年1月,别必雄从襄阳市市长的岗位调任荆门市市委副书记、代理书记。2015年的湖北省两会上,时任湖北省人大代表,荆门市委代理书记别必雄发言称:“没有通高铁已经成了荆门发展的掣肘。目前,荆门市是湖北省唯一一个没有通高铁的地级市,可以说,荆门人的中国梦具象化就是高铁梦。”随后,别必雄将补齐交通短板作为荆门发展的第一要务,在2015年花了一年的时间打通了荆门市的十条“断头路”。2015年5月,别必雄先后到荆门中心城区的望兵石路、竹园路、果园一路等地调研“断头路”的情况。他强调,各级政府要有担当精神,要依法依规、分类制定处置政策和办法,早日打通“断头路”,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边必雄主政襄阳时考察学校曾称城管殴人致死“天理不容”2008年1月7日17时许,天门市城管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遭群殴致死。1月10日下午,天门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通报“城管工作人员殴打致死人命案”的侦查进展情况,时任天门市委书记别必雄指出:“这个事件是完全不该发生的。无论村民怎么阻拦垃圾清运,组织几十名城管人员到现场与群众斗殴、抖狠,都是不应该的。将途经此地下车拍照的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殴打致死,更是天理不容。”他说:“对事件的处理要尊重事实,不遮不掩,依法严惩肇事人,决不姑息迁就。对参与的当事人、组织指挥人,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要依法严惩。公安部门要加强与省厅联系汇报,尽快缩短办案时间。检察院要及早介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紧调查”。随后,该市迅速对城管系统进行一次全方位、封闭式整顿,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被免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2009年,时任天门市委书记的别必雄入选人民网主办的“2009年度最受关注地方领导”50名县级市领导之一。据悉,此次评选结果是根据5000多位各地领导人姓名在人民网、人民日报及子报子刊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25日期间出现的频率进行排名得出的数据,是各地领导人受到中央媒体关注程度的真实体现。本周已有4位湖北官员落马上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别必雄是本周落马的第4位湖北官员。8月31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古峰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天落马的还有麻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顾兴胜,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巴东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巴东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吉德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长期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长期违规使用民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或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怠于履职,拖延办案,对本单位违规采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务稽查、办理取保候审、终止调查询问、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古峰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操守,沉迷古玩、玩物丧志,为官不廉、为官不为,知法犯法,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别必雄简历别必雄,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其主要工作经历: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任共青团宜昌市委书记;1997年4月至1998年8月,历任枝城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宜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2月至2010年5月,历任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3月至2015年1月,历任襄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荆门市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湖北人民政府网站、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网、海运仓内参、荆楚网、荆门日报
现在,会计学在职研究生受到了很多同学们的关注。那么,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一下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学费是多少? 学制学费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费为4.98万元。 报考条件满足大专学历即可参加在职研究生研修班学习,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即可获得结业证书。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者,可以参加后期申硕考试,考试通过获得学位证书。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报考优势★师资力量雄厚课程研修班项目依托于人大商学院强大的师资队伍。他们都有丰富的授课经验,非常了解此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规律;★优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每个班配备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班主任老师,专门负责班级管理,从开学时的入学导入至论文撰写答辩阶段,均由班主任进行统一管理。设有专门的网上学习平台,用于发布课程、考试安排、学习资料下载、国考报名、论文答辩等各个重要阶段的通知;★丰富的校友资源课程研修班自1998年开办至今,校友已逾万人,同学们来自各行各业,可谓精英荟萃、济济一堂。学生入学后即成为商学院校友,可参加校级、院级、班级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在久违的校园氛围中建立深厚的同窗情谊、结识各个行业的精英,高质量的校友网络为同学们的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学员素质历年来逐步提高年龄层次越来越偏年轻化,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强,也是保证项目高效率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学费的相关情况。